跨界海洋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探究
法律知识:国际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
法律知识:国际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海洋环境保护是全球性的问题,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利益和责任。
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和资源,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制度,旨在规范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行为。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国际社会已经建立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和法律文件,为海洋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和实施机制。
本文将介绍国际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包括相关国际公约、法律文件和机制。
一、相关国际公约和法律文件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国际海洋法的基本文件,于1982年通过并于1994年生效,是国际海洋法的主要法律基础。
该公约规定了海洋领土、经济专属区、大陆架、高海洋等海洋空间的划界和管理原则,明确了各国对这些海域的权利和义务。
该公约还规定了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包括海洋环境的保护、海洋污染的预防和控制、海洋生物资源的保护等内容。
2.巴黎协定巴黎协定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一个重要文件,旨在通过降低碳排放和减缓气候变化的速度来保护地球环境。
虽然巴黎协定并非专门针对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但其中的气候变化和海洋保护的相关内容也对海洋环境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巴黎协定要求各国采取行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尤其是碳排放,以遏制气候变化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3.伦敦协定伦敦协定是关于预防海洋污染和控制海洋污染的国际公约,于1972年通过并于1975年生效。
伦敦协定规定了严格的海洋污染防治条例,包括海洋危险品的运输、海洋污油的处理、船舶污染的预防等内容。
通过伦敦协定,国际社会建立了针对海洋污染的法律制度,保护了海洋环境的生态系统和资源。
4.海洋生物多样性公约海洋生物多样性公约是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国际公约,旨在保护海洋环境中的生物多样性和资源。
该公约规定了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和管理原则,包括海洋自然遗产的保护、海洋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海洋保护区的设立等内容。
海洋生物多样性公约为海洋环境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和实施机制。
国际海洋法公约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的法律框架
国际海洋法公约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的法律框架海洋是地球上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与健康对于全球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为此,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框架和公约,其中最重要的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该公约于1982年通过并于1994年正式生效,成为全球治理海洋事务的基石。
本文将通过分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主要内容,探讨其如何维护海洋生态系统,以及存在的挑战和应对之策。
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法律框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其全面性、公正性和平衡性成为国际海洋法的基础。
该公约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总则、海洋空间的利用、保护和保存海洋环境以及科学研究和教育等。
其中,保护和保存海洋环境部分是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的核心内容。
该部分规定了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原则和指导原则。
二、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的法律措施1. 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规定,海洋资源的利用应基于可持续的原则,确保其维持和增加。
国际社会应共同努力,通过科学研究和国际合作,保证各国按照公平和合理的原则共享资源,并促进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
2. 环境保护为保护海洋环境,公约确立了许多法律措施。
例如,规定了各国对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责任,禁止排放有害物质和废弃物,限制海洋捕捞活动,防止海洋污染等。
此外,公约还规定了海底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估,以确保其不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永久性破坏。
3. 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承认海洋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并就其保护采取了措施。
各国合作开展科学研究,制定控制捕捞和保护海洋物种的措施,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此外,公约还规定了海洋自然保护区的设立,以保护特定海域的生物资源。
4. 污染防治为减少海洋污染,公约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措施,包括禁止排放有害物质、建立有关污染控制的国际标准,确保海运和海上活动的安全以及建立灾害应对机制等。
这些措施为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海洋环境污染的刑法规制
海洋环境污染的刑法规制姚宝国中国海监第九支队随着海洋开发利用力度的加强,海洋环境污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日益突显出来,逐渐呈现出环境事故频发、海洋资源盗窃猖獗的犯罪高发态势。
2008年广西北部湾涠洲岛发生的一起较为严重的溢油事故就是其中的一例。
我国海洋污染的加剧暴露了我国在海洋保护方面措施的软弱性。
在我国,长期以来,海洋环境的法律保护主要是依赖行政法与经济法,海洋环境保护刑事立法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
刑法是最严厉的调控手段,也是预防和惩罚海洋污染行为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有必要对海洋环境污染的刑法规制做进一步的探究。
一、海洋环境污染行为的类型及刑事立法现状(一)海洋环境污染行为的类型对于“海洋污染”法律意义上的概念界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条第1款第4项对海洋污染定义做出了如下规定:“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把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包括河口湾),以致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生物资源和海洋生物、危害人类健康、妨碍包括捕鱼和海洋的其他正当用途在内的各种海洋活动、损坏海水使用质量和减损环境优美等有害影响。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洋环境保护法》)没有对海洋污染作出直接地解释,但是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定义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其第95条第1款规定:“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地把物质或者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害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损害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质量等有害影响。
”从当前海洋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现状来看,海洋环境污染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指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即通常所理解的海洋环境污染行为,例如海上漏油、废弃物倾倒等;二是海洋自然资源损害,例如盗挖海砂等非法开采行为继而引发海洋生态环境损害。
(二)我国海洋环境污染刑事立法的现状我国对海洋环境进行保护的工作始于上世纪70年代。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立法受到了高度重视,有了长足进展。
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及制度研究
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及制度研究第一章:绪论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工业的发展,对于海洋资源开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何合理、有效地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并且保护海洋环境。
因此,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及制度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第二章: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基础1.国际海洋法公约国际海洋法公约是保障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法律基础。
公约规定了各国海洋权益、海洋环境的保护和管理、海洋资源的利用等方面的规定,并建立了国际海底资源管理机构,以确保各国海洋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2.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是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基础,规定了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的原则、管理范围、管理机构、处罚措施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了我国海洋环境的保护和管理。
3.国家海洋局相关规定国家海洋局发布了一系列规定,为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例如《海洋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均为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基础。
第三章: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制度1.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计划为确保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各国都建立了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计划制度。
这个计划要包括对于海洋资源丰度、地理位置、环境因素等各方面的考量,制定出最适合的开发利用计划,以避免资源的过度开采和环境的破坏。
2.海洋资源利用权拍卖海洋资源利用权拍卖制度是我国对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
由于海洋资源的开采具有独特性和高成本性,因此海洋资源利用权拍卖制度能够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推进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
3.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收益分配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收益分配制度是对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重要补充。
收益分配制度应当考虑到海洋资源的特殊性和开发成本,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第四章: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风险和对策随着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不断深入,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新的风险。
例如海洋环境污染、海洋生态平衡破坏等问题都成为了当前海洋资源开发利用需要面对的问题,这需要各国建立起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同时制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法律知识:国际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
法律知识:国际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一、国际海洋环境保护的意义海洋覆盖了地球表面的大部分,是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海洋环境的保护不仅关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到全球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
然而,由于人类活动的不断扩张和加剧,海洋环境正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威胁,如海洋污染、过度捕捞、海岸开发等问题,给海洋生物和生态系统带来了极大的破坏。
由于海洋环境问题具有跨国界性和全球性的特点,单个国家或地区的努力不足以解决这些问题。
因此,国际社会需要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共同保护海洋环境,实现可持续海洋资源利用和保护。
二、国际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框架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国际海洋环境保护的主要法律基础,该公约于1982年通过并于1994年生效。
该公约规定了海洋领域的基本原则、海洋权益的划分、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学研究等内容,被认为是国际海洋法的“宪法”。
该公约将全球海洋划分为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国际海域等各种海域,规定了各种海域的使用和管辖权。
同时,该公约还规定了海洋环境的保护原则和措施,要求各成员国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采取积极的行动,并加强国际合作。
2.国际海洋环境组织国际海洋环境组织是负责推动国际海洋环境保护的专门性国际组织。
该组织的成员国通过协商和合作,推动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进程,研究和制定国际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和标准,制定相关政策和行动计划,促进全球海洋环境保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国际海洋环境组织致力于制定相关的国际海洋环境保护公约和协议,监督各成员国履行国际海洋环境保护协议的情况,提出相关建议和政策,促进各成员国共同推进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维护国际海洋环境的整体利益。
3.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律规范除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国际海洋环境组织制定的公约和协议外,国际社会还制定了多项其他的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律规范,包括相关的国际条约、宣言和公约等。
这些法律规范主要围绕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管理、海洋污染防治、海洋生态保护、海域利用和海洋科学研究等方面,规定了各个国家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海洋生态保护的政策与法律法规
海洋生态保护的政策与法律法规海洋生态保护是当前全球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
随着人类活动的增加和技术的进步,海洋生态环境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威胁,例如过度捕捞、水域污染和气候变化等。
为了保护和恢复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海洋生态保护的国际政策和中国的法律法规,并分析其有效性和挑战。
一、国际政策1. 可持续发展目标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包括保护海洋和海洋资源的目标,在全球范围内促进海洋生态保护的合作。
这些目标旨在减少海洋污染、限制过度捕捞、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促进海洋生态系统的恢复。
2. 国际海洋法国际海洋法确立了各国之间海洋权益的原则和规范,涵盖了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
其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为最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书,在海洋生态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中国的法律法规1. 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于1982年颁布,旨在维护海洋环境的良好状态。
该法律规定了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措施,包括预防和控制水域污染、限制捕捞、保护海洋生物资源等。
2. 渔业法渔业法确立了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原则,以保护和恢复渔业资源为目标。
该法律规定了禁止使用破坏性渔业工具、限制渔业活动和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
3. 海洋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为了保护重要的海洋生态系统和物种,中国制定了海洋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海洋生态保护区的划定、管理和保护措施,以及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内容。
三、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有效性与挑战1. 有效性政策和法律法规对于海洋生态保护具有重要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它们为相关部门的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将海洋生态保护纳入国家发展的整体框架。
例如,中国通过加强渔业法的执行,成功减少了一些滥捕滥杀的行为,并保护了部分濒危物种。
2. 挑战尽管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海洋生态保护至关重要,但其有效性仍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海洋生态系统的跨界性质使得跨国合作和治理变得复杂。
欧盟参与全球海洋环境治理机制与政策研究
负责协调成员国在海洋环境治理方面的合作,提供 技术支持和培训。
欧盟海洋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
核心法规
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指令》、《水框架指令》 、《渔业法规》等。
跨界合作法规
为协调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制定了一系列跨界 合作法规和协议。
实施细则
为确保法规的执行,制定了一系列实施细则和指导文件。
03
《欧盟参与全球海洋环境治理机制 与政策研究》
2023-10-27
目录
• 欧盟参与全球海洋环境治理的背 景与意义
• 欧盟参与全球海洋环境治理的机 制
• 欧盟参与全球海洋环境治理的政 策
目录
• 欧盟参与全球海洋环境治理的实 践与效果
• 结论与展望
01
欧盟参与全球海洋环境 治理的背景与意义
全球海洋环境治理的重要性
欧盟参与全球海洋环境治理的未来展望与建议
加强国际合作
欧盟应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相关 国家共同研究和应对海洋环境问题
,实现互利共赢。
创新技术和政策
欧盟应加大对创新技术和政策的研 发和推广力度,提高治理效果和效的监 督和检查,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得到
有效执行。
THANKS
海洋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 海洋污染和破坏对全球气候、生态和人类社会产生严重影响 全球合作是实现海洋环境治理的关键
欧盟参与全球海洋环境治理的背景
欧盟在海洋环境治理领域的先行者和领导者
欧盟成员国在海洋环境治理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和专业技术
欧盟参与全球海洋环境治理有助于推动全球范围 内的环境保护合作
国际海事组织
欧盟是国际海事组织的重要成员,积极参与 全球海洋环境治理的决策和执行,推动全球 海洋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跨国海域海洋环境陆源污染的法律对策
跨国海域海洋环境陆源污染的法律对策作者:王慧陈刚来源:《水运管理》2012年第02期【摘要】为推进我国海洋经济发展,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分析导致跨国海域海洋环境不断恶化的诸多因素,认为陆源污染是首要因素。
针对由于主权纠纷和经济利益纠纷等原因而使跨国海域海洋环境陆源污染治理不理想的现状,从保护我国近海利益的角度出发,提出我国一方面应该向他国释放诚心解决海洋环境陆源污染的积极信号,另一方面应该完善国内法以防治海洋环境陆源污染。
【关键词】海事法规;跨国海域;陆源污染;国际合作;国内法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划定标准,我国拥有近300万km2的海洋国土。
从我国的海洋分布来看,朝鲜、韩国、日本、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越南等国与我国海上相邻或相向。
由于存在复杂的政治和经济利益纠葛,我国跨国海域的海洋环境呈现恶化趋势。
《2009年东海区海洋环境公报》指出,东海区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为 km2。
在导致东海海洋环境不断恶化的诸多因素中,陆源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是首要因素。
但是,由于存在难以调和的经济利益纠纷,加之不断升级的国家主权纠纷,我国跨国海域的相邻国家解决跨国海域海洋环境陆源污染问题的动力不强。
随着跨国海域环境污染造成的负面影响越来越突出,跨国海域相关国家逐渐认识到保护跨国海域环境的重要性,以及各国开展海洋环境保护的必要性。
比如,2010年第三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通过的《2020中日韩合作展望》承诺加强地区海洋环境保护,努力提升公众减少海洋垃圾的意识。
从维护我国国家利益的角度来看,我国一方面应该坚持既定的领土主权立场,另一方面应该积极推动跨国海域海洋环境法制建设。
相对于其他议题而言,海洋环境保护比较容易为各国接受,因为这一问题关系到每个国家的利益。
为此,我国可以在区域性海洋环境保护框架下与其他国家协商制定跨国海域海洋环境陆源污染防治体制,相关体制应该体现可持续发展原则和海岸带综合管理原则等海洋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
海洋环境保护区制度的法律分析
海洋环境保护区制度的法律分析摘要:海洋环境保护区作为保护海洋环境与生物资源的重要方式,在保护特殊海域的珍稀濒危物种及其生存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大量国家实践表明,在加快保护区的制度建设,提高管理质量的同时,如何降低其负面影响,对保护区进行合法及合理规制,是海洋环境保护区实现良好发展的前提。
关键词:海洋环境保护区;国际法基础;有关问题一、海洋环境保护区制度介绍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Nature and Nature Resources,IUCN)将海洋环境保护区(Marine Protected Areas,MPAs)定义为任何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有效方式建立的,对其中部分或全部环境进行封闭保护的潮间带或潮下带陆架区域,包括其上覆水域及相关的动植物群落、历史及文化属性。
①很多国家依据世界自然联盟的定义,对海洋环境保护区进行了不同的界定。
澳大利亚在《建立国家海洋保护区代表系统指南》中规定:海洋环境保护区是“专门用于保护和维持生物多样性、自然及相关文化资源,并通过法律或者其他有效方式进行管理的海洋区域(包括陆地、海床和水下底土)。
”②美国在2001年国家研究委员会报告中,将海洋环境保护区定义为:“为了特定的保护目的,用于加强海洋资源管理的一种前景广阔的,并作为生态系统管理方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来对海洋生物资源进行保护的涉海区域。
”新西兰在《海洋保护区政策和实施计划》中强调保护区是旨在“通过全面保护,特别用来在生境和生态系统层次上维持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功能健康的海域。
”截止到2012年底,根据联合国生物多样性会议报告,全球被保护海域面积已超过830万平方公里,占全球海域面积的2.3%。
依据现有国家实践,世界上建立的第一个海洋环境保护区是位于美国佛罗里达州的杰弗逊堡国家古迹(Fort Jefferson National Monument)。
跨界海洋污染侵权的民事法律主体探究
染 ,致 使 他 国海 洋 环 境 以 及 相 关 的人 身 、财 产 利 益 遭 受 损 害 的一 种 国际 性 海 洋 环 境 侵 权 类 型 。 从 性 质 上 讲 ,跨 界 海 洋 污 染 侵 权 属 于 民 事 侵 权 行 为 中 的 一 种 ,是 一 种 典 型 的 环 境 侵 权 行 为 ,其 在 归 责 原 则 、 构 成 要 件 、赔 偿 范 围 以 及 赔 偿 机 制 等 方 面 都 和 一 般
中图分类号 :D 9.9 96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 -1 1 (0 1 3 o 5 4 0 9 5 3 2 1 )0 一o 7 一O
跨 界 海 洋 污 染 侵 权 ,是 指 由 来 自一 国 的 跨 界 海 洋 污 染 活 动 对 其 他 国 家 管 辖 范 围 内 的 海 域 造 成 污
在 对 跨 界 海 洋 污 染 侵 权 的 民事 法 律 主 体 进 行 界 定 之 前 ,首 先 需 要 了解 民 事 法 律 主 体 的 概 念 。 民 事 法 律 主 体 的概 念 ,有 广 义 和 狭 义 之 分 。 狭 义 概 念 一
般 认 为 , 民事 法 律 主体 即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主 体 或 民 事
失 ,就 需要 明确 跨界海 洋污染 侵权 的民事法 律 主体
收 稿 日期 :2 1 —O 一 O O l 4 2
基 金 项 目 :本 文 为 淮 海 工 学 院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基 金 项 目 “ 国 海 洋 环 境 执 法 体 制 的 弊 端 与 重 构 ” 我
2 1 10 4 ) 的 阶 段 性 成 果 。 0 0 50 7
的环 境 侵 权 相 同 ;但 同 普 通 环 境 侵 权 类 型 相 比 ,跨
环境保护与海洋污染的治理方法
环境保护与海洋污染的治理方法当前,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重要话题。
其中,海洋污染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海洋污染对海洋生态系统产生了严重威胁,对人类健康和经济发展也带来了巨大影响。
因此,探索和实施有效的海洋污染治理方法就显得非常重要。
本文将综述当前环境保护与海洋污染治理方法,旨在为海洋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1. 完善法律法规为了治理海洋污染,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纷纷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为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污染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范。
例如,制定禁止废弃物和有毒物质的排放、减少海洋油污染等法律法规,旨在防止和减少海洋污染的发生。
完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海洋环境,减少海洋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2. 加强国际合作面对全球性的海洋污染问题,各国之间的合作至关重要。
国际合作可以促进技术的交流与分享,共同应对海洋污染挑战。
各国应加强信息共享,组织联合研究和数据收集,以更好地了解海洋污染的来源、特征和影响,为制定科学有效的治理策略提供依据。
同时,国际社会还应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帮助其提升海洋污染治理能力。
3. 推动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治理海洋污染的重要途径。
可持续发展旨在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减少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消耗。
在海洋污染治理方面,可持续发展意味着减少污染物的废弃物排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通过推进可持续发展,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循环利用,可以有效地减少海洋污染的发生。
4. 加强监测与管控对海洋污染进行有效监测与管控是治理海洋污染的基础。
通过建立健全的监测网络,实时监测海洋污染物的浓度和分布情况,可以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扩散。
同时,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和行业的监管,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也是治理海洋污染的重要手段。
5. 促进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是海洋污染治理的重要环节。
加强公众对海洋环境和污染问题的认识,提高环境意识和责任感,培养环保习惯,从根本上减少污染源。
海洋污染问题及防治对策
海洋污染问题及防治对策海洋污染是指人类活动导致的海洋环境遭受有害物质和废弃物的污染。
随着工业化和经济发展的加速,海洋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海洋污染对海洋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有效的防治对策来减少海洋污染的发生。
一、加强海洋污染监测和调查加强海洋污染监测和调查是有效防治海洋污染的关键。
政府应该加大对海洋污染监测设施和人员的投入,完善监测网络和技术手段,及时掌握海洋污染情况。
开展对海洋生物、海洋沉积物和海水等方面的调查研究,为制定科学的防治对策提供依据。
二、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和执行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和执行是海洋污染防治的基础。
政府应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建立健全严格的海洋环境保护制度。
要加强对污染企业的监管和处罚,严惩违法行为,强化对海洋污染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三、促进环境教育和意识提升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对于防治海洋污染至关重要。
政府和社会组织应该开展有针对性的环境教育和宣传活动,推动学校将环境教育纳入课程,增强公众对海洋污染的认识和了解。
积极培育环保志愿者队伍,加强社会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海洋污染防治的合力。
四、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海洋污染是全球性问题,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
各国政府应该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共同制定和落实海洋污染防治的全球治理方案。
加强与国际组织和海洋权益相关国家的合作,共同研究解决方案,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推动海洋污染防治的国际合作和共同发展。
五、推动绿色发展和可持续海洋经济推动绿色发展和可持续海洋经济是长期解决海洋污染问题的根本途径。
政府应该加强环保产业的发展和扶持,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减少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加强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提高海洋环境的质量,推动绿色海洋经济的发展。
在海洋污染问题防治的过程中,全社会都应该加强环保意识,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行动。
只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合力,才能够有效地缓解海洋污染问题,保护好我们的海洋环境。
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的海洋污染防治和保护区划
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的海洋污染防治和保护区划摘要: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是我国专门制定的一项法律,旨在保护海洋环境和资源,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
其中,海洋污染防治和保护区划是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将从海洋污染的现状入手,介绍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对海洋污染的定义、防治原则和措施,以及海洋保护区划的设立和管理等相关内容,以期加深人们对中国海洋环境保护的了解和重视。
第一部分海洋污染的现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海洋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油污染、废水排放、固体废物排放等成为主要的污染源。
污染物的积累和扩散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影响了海洋生物的繁殖和生存环境。
第二部分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对海洋污染的定义和防治原则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明确了对海洋污染的定义以及防治原则。
其中,海洋污染被定义为海洋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水质、土壤、生物资源受到污染的现象。
防治原则主要包括综合防治、源头治理、加强监管、公众参与等。
第三部分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对海洋污染防治的措施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规定了一系列海洋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
其中,注重重点海域和水域的保护,加强对海上工程施工和船舶排放的监管,限制和管理危险废物的处理等。
第四部分海洋保护区划的设立和管理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还重点强调了海洋保护区划的设立和管理。
根据海洋生态环境的特点和保护需求,将海洋划分为不同的保护区域,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以加强对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
结语: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的海洋污染防治和保护区划是我国海洋保护的重要法律依据。
通过对海洋污染的定义、防治原则和措施的介绍,以及海洋保护区划的设立和管理的讲解,可以更好地推动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
应对海洋污染的国际协定与措施
汽车市场营销学模拟测试卷试题含答案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0题,每题1分,共30分)1. 汽车市场营销学是指针对汽车市场开展的营销活动的学科。
请问以下哪个不属于汽车市场营销学的研究内容?A. 汽车产品设计B. 汽车品牌推广C. 汽车售后服务D. 汽车制造工艺答案:D2. 汽车市场营销的目标是?A. 实现高利润B. 提升市场份额C. 扩大销售规模D. 以上都是答案:D3. 汽车市场营销中的4P理论包括哪些要素?A. 产品、价格、渠道、促销B. 产品、价格、渠道、市场C. 产品、促销、渠道、人员D. 产品、价格、服务、人员答案:A...第三部分:问答题(共5题,每题10分,共50分)1. 简述汽车市场营销计划的重要性及其包含的主要内容。
答:汽车市场营销计划对于汽车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它可以帮助企业明确目标市场、制定合适的营销策略、优化资源配置,进而实现市场竞争优势。
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市场分析和定位:对目标市场进行细致分析,明确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确定市场定位。
- 营销目标和策略:制定明确的营销目标,并制定相应的营销策略和计划来实现目标。
- 产品策划和定价:确定产品的特性和规格,并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确定合理的定价策略。
- 渠道建设和管理:选择适合的销售渠道,并进行渠道建设和管理,保证产品顺利进入市场。
- 促销和广告策略:制定促销和广告策略,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2. 简述汽车市场营销中的定价策略及其应用场景。
答:汽车市场营销中的定价策略包括市场导向定价、成本导向定价和竞争导向定价。
- 市场导向定价:根据市场需求和消费者支付意愿来确定产品的定价,适用于市场份额增长较快的产品。
- 成本导向定价:根据产品成本和期望的利润率来确定产品的定价,适用于市场竞争激烈但产品差异不大的情况。
- 竞争导向定价:根据竞争对手的定价策略来确定产品的定价,适用于市场竞争激烈且产品差异明显的情况。
不同的定价策略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可以灵活应用,以实现企业的市场目标和利润最大化。
海洋法与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制
海洋法与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制随着人类对海洋资源的不断开发和利用,海洋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海洋污染、海洋生态破坏等问题已经威胁到海洋生物多样性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海洋法律规则,其中包括了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制。
首先,保护海洋环境的法律基础为《国际海洋法公约》。
该公约于1982年通过,是海洋法领域的基本法律文件。
公约确立了国家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了海洋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的原则。
公约还设立了专门的机构,如国际海洋法法庭和国际海洋法委员会,负责解决有关海洋法律争议和推进海洋法的发展。
另外,国际社会还通过了一系列补充公约和议定书,进一步完善了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制。
例如《国际海事组织海洋污染防治公约》就是一项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件,旨在保护海洋免受船舶污染的侵害。
公约规定了船舶应遵守的排放标准和运输危险货物的规定,要求各国依法对违反规定的船舶进行处罚并采取相应措施。
除了国际公约以外,各国也纷纷制定了自己的国内法律规章,以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
例如,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于1982年通过,对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规范。
法律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海洋环境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对海洋污染、水生生物保护、海洋生态修复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此外,我国还颁布了海洋环境监测法、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和评估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了对海洋环境的保护。
在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规制的过程中,各国政府、国际组织以及民间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国政府应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法律规制的有效执行。
国际组织应加强合作与协调,共同应对海洋环境问题。
民间社会应积极参与海洋环境保护行动,发挥环保组织、学术界和企业的作用。
然而,海洋环境保护的挑战依然严峻。
尽管有了法律规制的支持,但海洋环境污染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这与执行不力、监管不到位、法律力度不够等原因有关。
我国防治海岸工程污染海洋环境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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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ponsibility of the pertaining to crim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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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安全防污染制度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海上运输业已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海上运输活动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特别是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维护全球生态平衡,国际社会制定了多项海上安全防污染制度。
本文旨在分析这些制度的内容、实施现状及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引言海上安全防污染制度是针对海上运输活动中的污染问题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标准和措施。
这些制度旨在规范船舶及其作业活动,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保障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海上安全防污染工作,积极参与国际海上防污染合作,不断完善国内海上安全防污染制度。
二、海上安全防污染制度的主要内容1. 国际海上防污染公约(1)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公约):MARPOL公约是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海上防污染公约,旨在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
公约主要包括防止油类污染、有害物质污染、垃圾污染、包装和集装箱污染、船舶垃圾处理等方面。
(2)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公约):CLC公约规定了船舶油污事故的责任制度,明确船东、货主和保险公司等各方在油污事故中的责任和义务。
(3)国际船舶防污染规则(SOLAS公约):SOLAS公约是国际海上安全公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含了关于船舶防污染的规定,如船舶设计、建造、设备、操作和人员培训等方面。
2. 国内海上安全防污染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该法是我国海上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明确了海上环境保护的原则、目标、责任和处罚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防治法:该法针对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问题,规定了船舶防污染的具体要求,如船舶排放标准、污染事故处理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防治法实施条例: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船舶防污染的具体措施和责任。
三、海上安全防污染制度的实施现状1. 国际层面(1)MARPOL公约及其修正案已得到全球多数国家的批准和实施。
浅析跨界环境损害引起的国家责任课稿
浅析跨界环境损害引起的国家责任摘要:跨界国家环境损害事故给一国周边邻国及其相关区域甚至世界范围内的环境都会带来严重的危害,因而建立跨国环境损害的国家责任制度有其十分重要的现实性。
传统的国家责任理论,对于此类特殊的国际环境损害事故无论是在覆盖面上,还是在可行性上都存在不可避免的缺陷。
因此,本文在对传统跨界环境损害引起的国家责任进行了全面剖析后,提出了对该制度的一些完善意见。
关键词:跨界污染;国际责任;传统;完善一、跨界环境损害的内涵和外延1996年国际法委员会(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ILC)第48届会议专题工作组向联合国大会提交的《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条款草案》对跨界损害的定义为:“‘跨界损害’是指在起源国以外的一国领土内或其管辖或控制下的其他地方造成的损害,不论有关各国是否有共同的边界”。
①根据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国际法委员会定义下的跨界损害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在一国领土范围内,对他国造成的损害;2、在一国控制下的区域内,对他国造成的损害。
但这个定义并不完善,在国际法上,人类所能影响到的区域大致可分为两部分:一为国家领域,即国家主权支配下的领土和国家主权权利管辖下的大陆架、专属经济区等;二是”国际公域”,即国家领域外的其它区域,包括公海、国际海底区域、外空及南极地区等。
②根据区域的划分,“国际”可定义为跨越国家领域或在国际公域。
由此可以看出,ILC的定义是将那些不属于各国行使主权的区域,比如公海、国际海底区域、外空及南极地区排除在外了,这就形成了在环境损害方面对这些区域国际法保护的空白。
“国际公域”是国际环境法领域的一个新概念。
顾名思义,“国际公域”是全人类共有的财富,是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区,他们通常是无人居住和人口稀少的地区。
在那里,相对而言很少有私人和家财产。
”③对国际公域的环境造成的损害,受损害的不是某个具体国家的利益,而是整个国际社会的利益。
试论当今世界各国船舶污染的国际法律控制
试论当今世界各国船舶污染的国际法律控制船舶污染是海洋环境污染的主要类型之一,据有关资料统计,海洋环境污染中有35%的污染为船舶污染。
自本世纪50年代以来,船舶污染已逐渐成为当代危害沿海各国居民身体健康、损害财产和资源、危害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系统、威胁整个人类的主要危险源之一;为此,自60年代以来,国际上逐步建立了一套控制船舶污染的条约体系和较为完善的法律规则。
本文拟就此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期引起我国对此问题的关注。
一、船舶污染的基本法律问题(一)船舶污染的概念及特征船舶污染是指船舶逸漏排放污染物于海洋,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碍渔业和其他海上经济活动、损害海水使用质量、破坏环境优美等有害影响。
根据这一概念,船舶污染有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1.直接污染海洋环境。
与陆地污染源不同,船舶污染是船舶逸漏或不正当排放污染物质于海洋,而不是通过船舶专门将陆上有害物质倾倒入海中。
2.船舶污染物质通常是运输中的有害物质和船舶清除垃圾、船上人员生活污水,但最主要是油类物质。
据估计每年由于石油运输活动排放到海洋中的石油高达100多万吨,而由于人类其他活动泄入海洋中的石油仅为此数字的十分之一。
3.船舶污染是一种特殊的海上侵权行为,属于环境侵权行为。
在这种侵权行为关系中,与船舶污染有关的人为侵权人,包括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和对环境污染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污染受害人为沿海国家、当地政府、居民、渔民和企业。
4.船舶污染具有跨国性或国际性,易引起较复杂的国家管辖问题。
这一特点是船舶的移动性和海洋的自然流动性所决定的。
(二)船舶污染的法律分类船舶污染的分类标准较多,但在法律上较有实质意义的分类则是按船舶污染海域的途径和方式分类。
依此标准,可将船舶污染分为排放性船舶污染和事故性船舶污染。
1.排放性的船舶污染。
排放性的船舶污染亦称操作性污染,是指船舶有意识地将船舶污染物质排入海中。
它又可分为正当排放和不正当排放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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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卷第1期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Vol.29No.12009年2月 Journal of Yancheng Teachers University (Humanities &Social Sciences ) Feb.2009[收稿日期]2008-12-02[作者简介]王超锋(1978- ),男,江苏丰县人,淮海工学院法学院讲师,法学硕士,主要从事国际环境法研究。
跨界海洋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探究王超锋(淮海工学院法学院,江苏连云港222005)【摘 要】作为一种新型的海洋污染活动,跨界海洋污染不仅造成了对海洋环境的破坏,更会影响国家关系、诱发国际冲突。
为了有效处理跨界海洋污染问题,需要从立法层面对跨界海洋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系统分析,明确跨界海洋污染防治的法律措施,以便为跨界海洋污染问题的根本解决提供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
【关键词】跨界海洋污染;法律治理制度;法律预防制度【中图分类号】D99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873(2009)01-0032-04 跨界海洋污染是指在一国管辖范围内从事的行为对海洋造成的污染超越了该国国界,进而对别国管辖范围内的海洋环境造成了破坏,损害了别国海洋生态系统的一种海洋污染行为。
依照1982年《海洋法公约》第1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海洋环境污染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把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其中包括河口湾,以致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类健康、妨碍包括捕鱼和其他正当用途在内的各种海洋活动、损坏海水使用质量和减损环境优美等有害影响。
该定义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关于海洋环境污染的定义[1]。
由此可见,跨界海洋污染是与世界海水的一体性和不断流动性相关的,是污染物随着不断流动的海水移动而发生的污染转移现象,其性质和远程越界空气污染一样,是一种典型的跨界污染活动。
一、跨界海洋污染的法律防治跨界海洋污染的防治与海洋科学和环境工程技术密切相关,因而对其防治的成功与否要取决于海洋污染防治技术的进步和支持。
但不可否认的是,即使有最先进的海洋污染防治技术,如果缺乏有效的法律制度对其应用进行调控,也难以彻底实现防治跨界海洋污染的目的。
而与此相应的是,如果确立了系统有效的海洋污染防治制度,则可以大大提高现有海洋污染防治技术对跨界海洋污染的应对能力。
因此,为了有效地应对跨界海洋污染的威胁,我们人类在大力开发海洋污染防治技术的同时,还应把精力放在跨界海洋污染的法律防治方面,从立法层面对跨界海洋污染的防治制度进行具体设计,为国际社会开展跨界海洋污染防治活动提供明确系统的法律制度支持[2]。
由于当前跨界海洋污染问题还未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重视,国际上有关跨界海洋污染的法律防治工作进展缓慢。
到目前为止,国际社会还没有一部专门应对跨界海洋污染问题的国际立法,而且世界上也没有任何国家通过国内立法对跨界海洋污染的防治问题进行相应规定,致使当前跨界海洋污染的防治活动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状态,阻碍了跨界海洋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稳步进行。
尽管当前跨界海洋污染防治的立法工作存在诸多问题,但可喜的是,时至今日,国际上有关海洋污染防治的公约已种类繁多,世界各国也都分别制定立法对本国的海洋环境进行保护,而且在其中的法律文件中已有部分立法内容涉及到跨界海洋污染的防治问题,甚而有些国际条约已对跨界海洋污染防治的某些法律措施进行了相应的制度设计。
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跨界海洋污染防治的立法探索和立法实践也在逐步开展,如2006年法国著名的环境经济学家巴萨克对罗马尼亚和・23・乌克兰之间经由黑海产生的跨界海洋污染问题开展了系统研究,并为解决黑海的跨界海洋污染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制度设想。
这些都有利于促进跨界海洋污染防治制度的逐步完善,也让我们看到了跨界海洋污染防治立法的希望。
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对跨界海洋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系统建构,使其明确化、具体化,为今后从事专门的跨界海洋污染防治立法打下基础。
具体来说,跨界海洋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建构也应从污染预防和污染治理两个方面着手,设立跨界海洋污染预防和跨界海洋污染治理两大类型的法律防治制度,使二者相互配合,共同防治跨界海洋污染问题。
其中,跨界海洋污染预防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跨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跨界海洋环境监管制度,而跨界海洋污染治理的法律制度则主要包括跨界海洋污染的损害评估制度、跨界海洋污染损害的消除制度以及跨界海洋污染损害的责任追究制度3个方面的内容。
二、跨界海洋污染的法律预防制度1.跨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可能引起重大跨界环境损害的活动,行为起源国要在其实施之前对其潜在的跨界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估,并采,以期减少或消除该活动可能对环境产生的重大不利跨界影响的一种国际环境保护制度。
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预防跨界环境损害的重要制度之一,通过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预防在大气、海洋、国际河流以及生物资源方面的开发活动所造成的跨界环境损害。
随着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预防跨界环境损害的作用的逐步体现,国际社会也日益关注该制度在海洋环境保护领域的应用。
1976年《防止地中海免受陆源污染公约》第4条将实施跨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作为缔约国的一项基本义务予以明确规定,标志着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海洋环境保护领域的应用首次得到了法律的认可。
随后该公约的议定书对跨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对象、实施程序、公众参与机制又进行了相应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跨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内容,但美中不足的是,上述立法对跨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机制规定得不够详细,并且没有规定实施的约束机制,而且公约的1995年修订本至今还未生效,客观上使其规定的跨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成为一纸空文。
除了1976年的《防止地中海免受陆源污染公约》及其议定书之外,目前还没有其他的海洋污染防治立法对跨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应用进行规定,但随着国际海洋活动的增加,跨界海洋污染形势也会日益严峻,这要求我们在今后的海洋污染防治立法中要增加对跨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规定,明确跨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评价对象、实施机制和实施程序,增加对不履行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处罚措施,以增强跨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可实施性,使跨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早日在跨界海洋污染的预防工作中发挥应有作用。
2.跨界海洋环境监管制度环境监管是弄清环境情况、分清污染责任、进行环保执法的重要手段,因此搞好环境监管是做好环保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环境监管制度是国家环境监管机关对环境实施监管活动的法律化、制度化,涉及到环境监测、定期通报、环境执法等相关内容,可以有效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是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3]。
环境监管制度是一项比较成熟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在当前的国际、国内立法中都有所体现。
例如,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04条就明确要求成员国对可能污染或影响海洋环境的活动进行监测,而我国199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14、15、16条对海洋环境监管的主体、监管的标准、监管的方法、监管资料的汇总和应用都做了详细规定。
但纵观目前的海洋环境保护立法,不管是国际层面还是国内层面,还没有涉及跨界海洋环境监管的内容,使跨界海洋环境监管制度仍处于立法缺失状态。
尽管跨界海洋环境监管制度还没有在立法中确立,但这并不能否认跨界海洋环境监管制度对预防跨界海洋污染的重要作用,因为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机关对海洋活动的监测、巡查,可以提高海洋活动实施者的防跨界污染意识,增强对违法者的震慑力,有效避免或防止跨界海洋污染事件的发生。
另外,通过跨界海洋环境监管,也可以及时发现跨界海洋污染问题,及时采取治理措施,防止跨界海洋污染对本国海洋环境的危害。
为了促进跨界海洋环境监管制度在跨界海洋污染预防中的应用,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使跨・33・界环境监管制度立法化,通过完善目前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或通过专门的海洋污染防治立法对跨界海洋环境监管制度予以明确规定,明确跨界海洋环境监管的实施机构及其监管职责、监管内容、监管程序以及可以采用的处罚措施,以便为跨界海洋环境监管制度在跨界海洋污染防治中的顺利实施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跨界海洋污染的法律治理制度1.跨界海洋污染的损害评估制度海洋污染的损害评估涉及到海洋生物学、环境生态学、经济学和法学等多学科的内容,是在污染损害发生后采用具体的方法和标准对污染的性质、污染的后果及污染的危害的大小所做的测算和估量,可以为后续的污染治理及责任追究提供重要的参考数据。
跨界海洋污染的损害评估则包括跨界海洋污染损害的风险评估和跨界海洋污染损害的实际后果评估两个方面。
前者是在海上污染事故发生后,当事国对该污染事故是否会造成跨界海洋污染损害进行评估,以便为应对可能出现的跨界海洋污染事件提供参考依据,并在跨界污染风险存在的情况下及时将相关信息通知给潜在的受污染国,以使其他国家及时应对。
后者则是在跨界海洋污染发生后对实际的海洋环境损害,是进行跨界海洋污染治理和海洋污染责任追究的前提条件和基础。
尽管目前有关海洋污染损害的评估制度还没有得到国际法律的确认,但有些发达国家已经通过立法来确定海洋环境损害的评估方法、赔偿范围及程度。
如美国在1980年的《美国环境污染经济赔偿综合法》第301条第3款创设了自然资源损害模型来评估污染行为对环境的损害,标志着污染损害评估制度正式成为一项环境法律制度。
而随后1990年的《美国石油污染法》第1006条又制定了溢油对自然资源损害的评估规则,使溢油事故对海洋环境污染的损害评估也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近年来,我国对污染损害评估问题也比较重视,2006年由国家环保总局批准成立了环境损害评估研究中心,对环境损害评估的标准、程序等相关问题进行系统研究,但环境损害评估问题在我国还没有进入立法程序,也就没有海洋污染损害评估方面的法律规定了。
由上文可知,目前海洋污染损害评估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而跨界海洋污染评估制度还没有付诸法律实践,这将实质性阻碍跨界海洋污染损害评估制度在跨界海洋污染防治中的应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努力,制定相应的国际、国内立法来明确跨界海洋污染损害评估的种类、评估损害的实施机构、损害评估的标准、方法、效力和程序等内容,以使跨界海洋污染的损害评估制度的实施有法可依,早日在跨界海洋污染的防治过程中发挥作用。
2.跨界海洋污染的损害消除制度污染的损害消除也可以称为狭义的污染治理,是指在污染发生后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步骤对存在的污染后果或污染危害进行清理和消除,以使被污染的环境回复到原状的一种污染治理活动,而跨界海洋污染消除则是对跨界海洋污染的危害后果进行治理的活动。
海洋污染损害的消除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间涉及海洋科学、海洋生物学、环境工程技术方面的问题,属于自然科学领域,但如果将海洋污染损害消除的方式、过程法律化、制度化,通过法律对海洋污染损害的消除活动进行调整,将会增强海洋污染损害消除活动的严肃性、纪律性,提高污染损害消除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