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行政监督完善年终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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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行政监督完善年终总结
切实加大行政行为监督力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县行政机关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工作方案》精神。增强监督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依法行政和履行职责,确保行政行为监督制度落到实处,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了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工作。现将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根据《县民政局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方案》确定的实施步骤,我局于6月4日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及时传达了省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电视电话会议和视频培训会议精神和要求,通过学习培训,大家认识到这是我县在提高法制政府四项制度落实水平、强化责任政府四项制度贯彻落实、巩固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成效基础上,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向深度和广度推进的又一次实践。
二、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全面推进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我局及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民政局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明确局长段玉才为第一责任人,对执行各项制度负总责,副局长是其所分管科室的第一责任人。局支部把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与全局中心工作一同安排部署,坚持把效能政府四项制度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相结合,把机关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相结合,有力促进全县民政工作健康发展。
三、加强宣传,要求到位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元政发[]84号)和文件要求,我局及时将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相关
文件精神向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了动员和传达,要求各科室做好贯彻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相关工作。在全局干部职工会议上,段玉才局长多次就省、市相关贯彻落实实施行政绩效管理、实施行政成本控制、实施行政行为监督、实施行政能力升等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重要精神作了传达和部署,并对我局贯彻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工作做了具体要求。
四、统一安排,做好工作
根据省、市、县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县民政局工作实际,及时制定了县民政局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方案、并按方案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一)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分解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对民政主要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并按照工作任务的特点和业务科室的职能分工,确定每一项工作的牵头领导、责任人、责任科室。并将四项制度涉及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措施落实到每个季度和月份,明确了时间进度表和目标责任,局机关各科室结合实际,遵循行政高效、优质服务、群众满意的原则,把职能职责细化到每一个岗位,推动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全面贯彻实施。
(二)积极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一是确定办公室、财务室作为主管人、财、物的关键岗位;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社会团体登记工作的社会事务科作为重点环节;救灾救济科、低保科、优抚安置科等科室作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主管科室;优抚安置科作为群众极为关注、反映较为强烈且问题易发多发的环节,实行重点监督。二是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实施痕迹管理和动态管理,除涉密事项外,通过民政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示或通报有关行政情况,1-11月主动在民政信息公开网站上发布各类信息57条,及时在“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信息发布系统上对抗旱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殡仪馆建设工程进展情况等15项重点工作进行了通报,将县度城镇退役士兵“双考”安置工作、社会
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情况等4项工作进行了网上公示。三是及时制定了各科室的风险防范措施,局机关领导干部及各科室长都根据各自工作情况认真填写了《个人行政行为监督承诺表》,自愿接受监督,并在承诺书上签字,承诺不做出违纪违规的工作行为。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干部职工对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工作的认识不高,不能从自身本职工作中找到切入点,促进自身工作的发展。二是随着新形势的发展,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已有的监督管理制度及风险防范措施不能适应工作的要求,存在潜在的风险,有待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及风险防范措施。三是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在深度和广度上还不够,有待进一步加强。
六、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打算
一是深入清理分析各项监督制度及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监督制度及风险防范措施。
二是认真落实定期检查制度,加强督促监督。
三是加强学习教育,扩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深度和广度。
四是增强工作力量,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