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登记管理规定
市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切实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支持土地集约规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及杭州市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土地.第三条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统一使用杭州市农办印制的范本,由市农办登记颁发.第四条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不得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除通过转让、互换流转土地外,其他形式的流转不改变农村土地的承包权.第五条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的申请人为流入土地10亩以上,流转合同规范,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使用其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申请人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应使用其法定名称.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的登记.由代理人申请办理登记的,除交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外,还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第六条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的登记由申请人自愿向土地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经乡镇街道初审同意后,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材料,实地核对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和土地流转费的支付状况,核定土地流入主体的经营权限,核发相应年限的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第七条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登记申请审批表;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四土地流转费支付凭证;五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的,需提交发包方同意转让和有关公示的证明材料;六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第八条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发生再流转,申请经营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登记申请审批表;三拟登记土地原承包方同意再流转的证明材料;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五土地流转费支付凭证;六原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第九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经营权利人应当在事实发生后申请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变更登记:一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主体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的;二登记的土地流转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三土地流转期限发生变化的;四土地流转价格发生较大变化的;五其他需要变更的有关情形.第十条申请变更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三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有关材料;四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一拟登记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属有争议的;二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三不能提供有效的流转费支付凭证的;四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的;五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六其他依法不准予登记的.第十二条登记机关应自受理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含转移、变更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第十三条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是土地经营权利人享有该土地生产经营权的证明.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与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记载不一致的,以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为准.第十四条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破损的,土地经营权利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换发.登记机关换发前,应当收回原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土地流转登记薄.第十五条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遗失的,土地经营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登记机关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土地流转登记薄上记载,并在补发的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上注明“补发”字样.第十六条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手段获得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原登记,收回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或者公告作废.第十七条非法印制、伪造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的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的,由登记机关予以收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事宜,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农办负责解释.。
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技术规范》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技术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2.04.17•【字号】陕农业发[2012]44号•【施行日期】2012.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技术规范》的通知(陕农业发[2012]44号)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农业局(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工作的规定,我厅制定了《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技术规范》,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农业厅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技术规范为加强和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统一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方法、内容和形式,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规范在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中统一使用,并作为编制土地承包管理电子计算机软件的蓝本,同时也是考核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标准和依据。
一、基本情况信息基本情况信息主要反映县、乡、村和村民小组分别管辖的下级单位、农户、人口、耕地等情况,同时对隶属单位予以编号。
编号方法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规定的编号方法相同。
乡镇、村和村民小组的编号确定后一般不作变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编号一并使用。
在一个县范围内,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的编号应该是不重复的。
基本情况信息县级可以垂直管理到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乡镇统一管理到村民小组。
(一)乡镇土地承包管理基本情况及编号表(见附件1)。
该表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根据各乡镇情况填写并予以保存。
各乡镇编号为两位数,由县上确定,最好与统计机关的排序一致。
(二)行政村土地承包管理基本情况及编号表(见附件2)。
该表由乡镇农经机构根据各村情况填写。
行政村编号为四位数,其中前两位为乡镇编号,后两位为村序号,由乡镇确定,也应与统计机关的排序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11.14•【文号】农业部令第33号•【施行日期】200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4日农业部令第33号)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
第三条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
承包草原、水面、滩涂从事养殖业生产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确权发证。
第四条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载明的权利有效期限,应与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一致。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名称和编号;(二)发证机关及日期;(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承包土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六)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第七条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金水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金水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为全面做好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39号)、《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确股不确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确权办〔2016〕1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16〕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一、目标任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省、市要求,2017年是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扫尾年,我区在2017年10月底前要完成全区范围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核心是确权,重点在登记,关键在权属调查。
对于确实无法开展确权确地的村,可根据省、市要求按照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法开展工作。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以保持稳定为前提。
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以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台帐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权,坚持“三不变、一严禁”,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和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对个别村(组)部分群众要求调整地块的,要按照现有法律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理。
对确因自然灾害毁损等原因需要调整的地块,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调整后再予确权。
(二)坚持以依法依规为准绳。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附件1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一)首次登记1.适用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水域、滩涂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的,可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2.申请主体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应由发包方申请。
3.申请材料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4.审查要点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点:(1)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是否齐全、有效;(2)申请人、承包方与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主体是否一致;(3)地籍调查成果资料是否齐全、规范,地籍调查表记载的权利人、权利类型及其性质等是否准确,宗地图、界址坐标、面积是否符合要求;(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要求的其他审查事项。
不存在《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不予登记情形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向承包方核发封皮标注“土地承包经营权”字样的不动产权证书。
(二)变更登记1.适用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1)承包方代表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情况发生变化的;(2)承包土地的地块名称、坐落、界址、面积等发生变化的;(3)承包期限届满,承包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的;(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承包土地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申请。
3.申请材料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2)承包方代表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情况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发生变化的材料;承包方代表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还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3)承包土地的地块名称、坐落、界址、面积等发生变化的,提交变更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涉及界址范围、面积变化的,还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4)承包期限届满后延包的,提交延包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承包土地的,提交变更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以及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农经发〔2014〕12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农经发〔2014〕12号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管理和有效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根据《档案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承包地确权)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的总称,是承包地确权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是指承包地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
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应当与承包地确权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验收。
第五条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内承包地确权工作中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检查验收;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和移交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
第六条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各项制度,确保承包地确权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第七条县、乡(镇)和村应当将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纳入总体工作计划。
县、乡(镇)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落实专项工作经费、指定工作人员、配备必要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
第八条承包地确权档案主要包括综合管理、确权登记、纠纷调处和特殊载体类,其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
具有重要凭证、依据和查考利用价值的,应当永久保存;具有一般利用保存价值的,应当定期保存,期限为30年或者10年。
具体应当按照本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见附件)进行收集并确定保管期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临的困境与对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临的困境与对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加快推进土地有序流转,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产权融资,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具有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文章分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临的困境,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供参考。
标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0引言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办证制度,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赋予农民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发展,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存在地块不实、四至不清、面积不准确等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很多地区纷纷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重点解决了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的账实不符、事实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等突出问题。
但在试点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为了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需要进一步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对策,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全面开展打下基础。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临的困境(1)部分乡村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时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地块填写不全或不填写,管理混乱。
此外,现在许多农民不在家,外出打工,在家的都是孩子和老人,给确权工作的权属调查和确认带来一定的困难。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对千家万户,需要一大批工作人员和专门工作机构来运作,而乡镇农经站却面临“三无”情况,即“无人员、无场所、无资金”,因此,登记工作力不从心。
(3)确权需要经费保障。
确权工作需要宣传费、培训费、印刷费、聘请技术公司、软件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经过调查摸底、制作宗地图、信息录入等工作流程,解决四至不清问题,还需要有人到现场勘测。
这一些程序,都需要大量开支。
(4)登记承包地块面积时,究竟应该登记哪个面积。
这里有四种情形:一是承包地块面积不准。
有些地块实测面积多于记载面积,有些地块实测面积少于记载面积。
土地承包变更申请书范本10篇
土地承包变更申请书范本10篇土地承包变更申请书(篇1)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_______________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及该土地上的附着物、已经建设的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用于_______________。
西起____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_____,北起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
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长期。
本合同生效后三十年后甲方必须与乙方续签本合同。
三、转让价格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 整)。
四、支付方式乙方在本协议签字摁手印之时一次性给付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整)给甲方,甲方应当立刻出具收条给乙方。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乙方若需要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应当积极协助乙方。
若甲方不履行该两项义务,甲方承担转让总价款三倍的违约金。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团结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并保证该土地没有其他纠纷。
在转让前,因甲方的转让土地存在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经发[2011]2号-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为贯彻落实近年来中央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要求,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
党和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依法确认了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广大农民获得了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由于特殊历史条件的限制,多数地方土地承包不同程度地存在地块不实、四至不清、面积不准等问题,导致不少争议和纠纷。
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探索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
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依法赋予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既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的基础。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进一步探索依法确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强化物权登记管理,将为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强有力的物权保障。
二是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客观需要。
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关键是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核心是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国家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本手段。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探索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灭失等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把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将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换协议格式版(四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换协议格式版甲方(单位或个人名称):_____乙方(单位或个人名称):_____因需要,甲、乙双方就依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承包营权证书》所取得的部分或全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互换标的1、甲方调换给乙立的地块甲方调换给乙方的地块面积为亩,坐落于。
乙方该地块的承包经营权后将用于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2、乙方调换给甲方的地块乙方调换给甲方的地块面积为亩,坐落。
乙方该地块的承包经营权后将用于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互换土地期限甲乙双方互换地块的经营期限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三、互换土地的权属和承包经营权双方互换土地,在土地权属不变的前提下进行。
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各自仍分别亨有互换前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如在互换过程中发生经济补偿事项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
四、交付方式和时间互换土的的交付方式。
交付的时间为。
五、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甲方_____乙方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换协议格式版(二)合同编号:_____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甲方(代表):_____住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乙方(代表):_____住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互换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甲方将其承包的位于____等地共____亩(详见下表),互换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_____生产经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的实际解决探寻
建筑设计271产 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的实际解决探寻谭福磊摘要: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推动力。
但是,在目前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不利于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因此,我们需要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妥善的解决这些问题,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进行分析,探讨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在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承包人在承包土地后,需要通过确权登记的方式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但是,在目前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只有妥善的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保证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户土地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 权责不协调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开始前,需要进行相应的宣传教育与技术培训工作。
但是,一些干部掌握的专业知识不足,没有对确权登记产生清晰的认识,主要工作思路来源于上级的政策性指导,没有形成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工作方法。
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顾此失彼、前后矛盾的问题。
与此同时,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的甲方为县农经站,而乡镇村农经站需要配合相关工作,而乙方则是测量公司。
如果各方都为自身利益考虑,就会出现权责不协调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农经站希望测量公司主导相关工作,而测量公司则希望农经站明确具体工作方法与指标,保证确权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就会导致整体工作进度缓慢。
1.2 权属不明确一般情况下,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出现权属不明确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缺少原始资料。
在以往的土地登记工作中,大部分土地台账为纸质文件,如果管理人员出现变更,可能会造成原始档案保管不当,甚至出现丢失的情况。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秩序,促进土地资源变资本,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中办发〔2016〕67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的通知》(农经发〔2016〕9号)《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5〕58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及其他流转方式取得的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水面等(不含林地,林地流转由市林业局依据有关政策执行)承包地经营权的流转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实行鉴证管理制度。
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和各方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市农村经营服务站依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各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承担本区域内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原则和方式第五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人自主决定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形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二)流转收益归转出方所有。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扣缴土地流转收益。
(三)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性质及农业用途。
(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第六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可以采取转包、出租、入股、互换、转让等方式,也可依法探索土地信托、抵押担保等方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附件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样式)单位(亩、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代码:第 3 页填表机关(印章)附图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使用和填写说明一、使用说明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承包方为基本单位进行确权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以承包方为单位编成,实行一户一簿,同一承包方的所有承包地编入同一登记簿。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变更、转移、注销、更正和其他登记,在登记簿上记载。
但承包方发生分立、合并等变化的,须更换登记簿。
承包地块等发生变化的,根据实际情况,须变更或者增加相应登记簿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采用“活页”方式,登记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续页。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中,面积单位采用亩,原则上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1亩等于1/15公顷,约等于666.667平方米。
地块数量单位采用块。
(三)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参照使用。
二、填写说明(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代码。
填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8-2014)规定生成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代码。
(二)发包方代码。
填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8-2014) 规定生成的发包方代码。
(三)发包方全称。
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应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
以发包方所在乡镇的名称开始,填至乡(镇、街道)、村(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名称。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但由村委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发包的,发包方应该填写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名称。
(四)发包方负责人。
填写发包方当前负责人的姓名,原则上应及重新签订、补签或完善的土地承包合同上发包方负责人保持一致。
(五)承包方代码。
填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8-2014) 规定生成的承包方代码。
(六)承包方代表。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和注销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和注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1.24•【字号】巴南府办发〔2011〕14号•【施行日期】2011.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承包正文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和注销工作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11〕1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以及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工作会议精神,现将做好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登记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工作,将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依法规范运作,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收回、注销等工作。
同时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方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其相关文件档案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统。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一)变更登记的范围家庭承包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1.二轮承包后,因证书填写内容不到位,四至界畔不清,地块不明,证书填写手续不规范的;2.因并村并社,发包方已改变或消失的;3.因村组内部调整承包地,导致证地不一的;4.因承包地被部分征用、占用,导致证地不一的;5.因承包户分立、合并等原因,导致证地不一的;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
土地确权后承包经营权已经调整变更的问题
⼟地确权后承包经营权已经调整变更的问题⼟地确权⼯作推进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承包经营权已经调整变更的问题1.对⼆轮延包后承包地进⾏了调整的如何确权?根据《农村⼟地承包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农村⼟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对⼆轮延包后个别地⽅对承包地进⾏了调整的,按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作原则,在不违背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实⾏民主协商、村民议决。
只要群众认可⽆异议,在履⾏完善相关⼿续的前提下,可依据⼟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群众有异议的,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确权登记颁证。
2.家庭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被国家征⽤的如何确权登记?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农村⼟地承包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农村⼟地承包法〉办法》,此次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中,承包地全部被国家征⽤的应进⾏注销登记,被国家部分征⽤的,应从承包⼟地地块和⾯积中减除,并进⾏变更登记,未被征⽤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
3.因发展集体公益事业占⽤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承包期内,村、组公益设施建设等占⽤农户承包地,进⾏了调整或相应补偿的,占⽤部分不纳⼊确权登记颁证范围;如未进⾏调整或相应补偿的,占⽤的⾯积仍按原承包农户进⾏确权登记。
4.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根据《农村⼟地承包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农村⼟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应尊重“五保户”的意愿,确定是否进⾏确权登记颁证。
集体不能强⾏收回“五保户”的承包地作为集体机动地。
五保户尚健在的,将现种植承包地确权到该户;五保户已死亡的,其承包地原则上收归集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另有约定的,可以按约定协议执⾏。
5.在⼆轮⼟地承包之前,乡(镇)政府从村民⼩组征地,成⽴农场、林场、渔场或做其它⽤途,现村民⼩组要求返还这些⼟地,如何处理?根据《⼟地管理法》、《确定⼟地所有权和使⽤权的若⼲规定》(1995年3⽉11⽇国家⼟地管理局通知〔1995〕国⼟〔籍〕字第26号发布施⾏)《⼟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资源部2003年1⽉3⽇),⼟地所有权争议应当由国⼟资源部门提出⾏政处理意见并报同级政府作出⾏政处理决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
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 ╳ ╳人民政府印章
╳ ╳ ╳人民政府印制
内页3
1 农地承包权2 第 号
注:1处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简称;2填写年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内页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登记,人民政府核准,确认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特发此证;
七、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或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应当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交回;
八、本证不得涂改、转借;应妥善保管,如有严重污损、毁坏、遗失,应及时报告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补发;
合同
编号
主管部门签章
内页9
注 意 事 项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二、本证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盖章生效,由承包方保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回;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证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方享有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附件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
封皮
底色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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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农业委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会印)
转入方(签章):身份证号:
代理人(签章):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村民
小组
意见
负责人(签章):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村民
委员会
意见
负责人(签章):
身份证号: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初审
意见
审查人:
负责人:
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复审
意见
审查人:
负责人:
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彭水县农业委员会:
一、变更事由:
二、流转土地坐落:彭水县乡 (镇)村组(社)。
(流转土地面积及四至界限等详情见流转合同)。
三、申请人详情:
名 称
住 址
法 定
代表人
备 注
转让方
转入方
发包方
四、代理人(经办人)详情:
姓 名
被代
理方
与被代理人关系
地 址
电 话
备 注
转让方(签章):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