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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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狂犬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的通知》和《区狂犬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狂犬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

严格管控狂犬病源头,抓好犬只免疫。2020 年底前,全面完成我镇登记注册犬免疫率达 100%,农村犬免疫率达 70%以上,为力争全镇狂犬病防治实现“两降一升”,确保完成“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考核指标提供坚实基础。

二、具体要求

(一)动员发动,制定本镇方案。要通过通告、媒体等多种形式告知犬主主动带犬到设置在各村免疫注射点接受狂犬病免疫,充分发动本系统、本行业人员参与狂犬病防治攻坚行动,制定具体方案,责任落实到人。

(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犬免疫接种点对接,弄清我镇注册犬、免疫数量,组织人员逐村、逐户调查农村犬只饲养、免疫等情况。

(三)采取措施,集中开展犬只免疫。从 11 月 20 日至 12 月31 日,各村要统一组织集中开展犬只免疫,按照便民原则,合理设置免疫场点,并向社会公布免疫接种点地址、时间和联系电话。对农村犬的免疫,实行逐村推进,各村要主动与村防员联系,设置免疫接种点,组织对各村屯定时免疫,犬只免疫后发放免疫证明,建立大只免疫档案。

(四)开展犬只狂犬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按要求开展犬只狂犬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在接到卫生健康部门有关人间病例通报后,应及时组织开展传染源追溯性调查和监测。各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病犬的要立即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限制疑似病犬移动。

(五)严格犬只调运检疫。严格犬只产地检疫,凡调运犬只的,应凭狂犬病免疫抗体合格以及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监测阴性结果的检测报告申报产地检疫,未能提供检测结果合格的检测报告不能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六)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度。各村委村防员要按照《镇狂犬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报送工作进度,于 11月28日、12月12日、12月30日上午10:00前将工作开展、进度情况汇报到镇兽医站,及时汇总民后报送区重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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