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级全日制JM毕业生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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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西南科技大学2007届毕业生集中授位仪式有关事...

关于举行西南科技大学2007届毕业生集中授位仪式有关事...

关于举行西南科技大学2007届毕业生集中授位仪式有关事宜的通知校内各相关部门:根据《西南科技大学关于2007届毕业研究生后期工作安排及硕士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西南科大发[2007]106号)精神,学校定于2007年6月23日至24日在学校学术报告厅集中举行西南科技大学2007届毕业生集中授位仪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西南科技大学2007届研究生硕士学位授位仪式暨毕业典礼”日程安排(见附件1)。

二、“西南科技大学2007届学士学位授位仪式”日程安排”(见附件2)。

三、进出场安排1、学士学位授位时,各学院学生统一由会场后门进场、就座。

授位开始时,组织毕业生按专业班级顺序9人一排从主席台左边走上台,授位完毕从右边走下台直接出场(出场后将学位证书道具放入出口指定地点),按此方式直至本学院毕业生授位完毕(座次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原则上最后领证的学生坐最前排)。

因本次授位时间较紧,请各学院提前30分钟在会场外等候,待前一个学院的学生开始离座上台领证,后一个学院的学生即可开始入场。

同时保证每个学院授位仪式的完整性。

2、硕士学位授位时, 按宣读名单顺序8人一排从主席台左边走上台,授位完毕从右边走下台回原座位参加下一项仪式(下台后将学位证书道具放入指定地点),直至主持人宣布全部仪式结束为止(座次安排见附件3)。

四、为严肃授位工作,请各学院组织毕业生严格按学位服着装规范(见附件4)穿好学位服,并注意保持授位仪式场内秩序。

若学生需要照相,请提前安排好本院毕业生授位仪式摄像事宜,场上不专门预留拍照时间。

五、学位服的借用与管理1、学位服的借用时间(1)6月22日下午2:30,各学院统一到学位办领取硕士学位服及导师服;—1—(2)6月23日上午8:30—11:30,信息、计科、材料、制造、土建、环资学院到学位办领学士学位服,以学院为单位按顺序领取,每学院半小时时间。

(3)6月23日下午2:30—5:30,生科、经管、法学、外语、文艺、理学院到学位办领学士学位服,以学院为单位按顺序领取,每学院半小时时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毕业分配【发文字号】劳社部发[2007]13号【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7.04.29【实施日期】2007.04.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精神,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职能作用,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紧迫性,切实加强工作领导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全社会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高校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加,2007年达到495万人,已成为我国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重要来源,就业任务十分艰巨。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将其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统筹安排。

各地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力度,深入分析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并细化相关政策,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的就业服务工作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做好大学毕业生离校前后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推荐、职业资格培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各项就业服务工作,为巩固和提高初次就业率做出贡献。

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门服务窗口的作用,向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积极举办适合毕业生的专场招聘会,并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门票。

推动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实现相互贯通和信息共享。

发展适合毕业生求职特点的互联网就业服务,与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好每季度的“高校毕业生网络联合招聘周”活动。

要与教育部门及高校合作,推动职业指导进高校,强化对高职院校毕业生的职业资格培训,积极推开“双证书”试点。

2007届毕业生毕业典礼相关事项具体工作安排.

2007届毕业生毕业典礼相关事项具体工作安排.

2007届毕业生毕业典礼相关事项具体工作安排毕业典礼工作是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重要环节。

隆重的毕业典礼是对莘莘学子的一种嘉奖和鼓励,在一定意义上实现了对全体毕业生的高尚情感教育,能进一步加强毕业生的集体荣誉感与自豪感,因此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我校2007届秋季毕业生共3295人,作为首批进入松江新校区的工程学子,四年来他们伴随着学校的发展一同成长,见证了整个学校迅速发展的过程,同时也为新校区的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经校领导同意,决定于7月12日和7月13日在松江校区体育馆举行“20 07届毕业生毕业典礼”。

高职学院毕业典礼在逸仙路校区举行,时间定在7月13日下午14:00。

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将相关事项作如下安排:一、毕业典礼时间、地点、场次安排本次毕业典礼决定在松江校区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场次安排如下表(表1)所示,各学院应及时将相关事项告知毕业生,提醒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以确保毕业典礼出席率。

表1毕业典礼时间、地点、场次安排表二、具体时间安排(表2)表2 具体时间安排因时间有限,各项事宜时间安排较紧凑,望班长把握时间,正确告知本班相关时间节点,并在整个过程中督促同学。

三、学士服回收。

学校为营造毕业典礼的浓厚氛围,为毕业生大学四年划上一个完美句号,特购置大量学士服,在毕业典礼当天借给每位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不收取任何费用。

各班级班长团支书负责学士服的回收。

四、集中办理报到证时间根据上海市就业指导中心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7月5日前到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鉴定完协议书的毕业生由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为其办理报到证。

从7月6日到7月31日期间到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鉴定完协议书的毕业生,由学校通知其领取时间,不得个人前往市就业指导中心办理,8月1日后上海市就业指导中心向所有毕业生开放,毕业生需自行前往办理报到证,学校停止办理报到证服务。

五、纪律要求1、牢固树立时间观念,按照本次典礼的时间节点进行各项活动。

关于2007届毕业生资格认定及证书管理等

关于2007届毕业生资格认定及证书管理等

关于2007届毕业生资格认定及证书管理等工作的补充通知各教学业务部门: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对2007届毕业生资格认定、证书管理、结业转毕业等工作补充说明并通知如下:1.毕业生资格认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凡我院按规定录取有正式学籍的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

有下列情况者,作结业处理:1)经毕业补考后仍有课程不及格者或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不合格者(智、体);2)有处分尚未解除者(德);3)任选课9(4)学分不满者(2007届不涉及毕结业结论,毕、结业证书缓发)。

工作流程:教务处从教学管理系统中导出课程不及格学生名单,安排毕业补考,补考成绩不合格者下发给各院系确认,若学生获得各类证书,可按有关文件抵冲相关的不及格课程;院系上报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不合格学生名单;以上两项产生1)名单。

学生处提供处分尚未解除者名单产生上述2)名单。

教务处从系统中导出任选课学分供各院(系)统计,学生向院(系)提供补齐学分的材料,最后院(系)将最终任选课学分不足的学生名单交教务处,产生3)名单。

2.证书管理毕、结业证书采取院系两级管理的模式。

教务处将办理好的毕、结业证书发放给各院(系),各院(系)应指派专人签收,学生到所在院(系)领取证书。

教务处提供毕、结业学生名单及结业原因说明,并建议各院系:1)欠费学生的毕、结业证书一律缓发,欠费学生名单由财务处会同学生处提供,一式四份,教务处、分院(系)与财务处、学生处各一份;2)有“学业原因”及“处分原因”两项原因者,结业证书缓发,解决其中一项发放结业证书;3)2007届学生任选课未满9(4)学分者,不影响毕、结业结论,但证书一律缓发,待补齐任选课学分后发放,由各院(系)认定补充的任选课学分。

3.结业转毕业1)“学业原因”结业者可于2007年9月15日起提前向所在院(系)提出补考申请,填写结业生返校补考申请表(一式三份),院(系)同意后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将补考任务下发至课程所属院(系),补考结束后(成绩登记表三份,学生所在院系、课程所属院系、教务处各一份),由学生所在院(系)将成绩输入系统,课程所属院系按单计工作量,教务处打印学籍表两份,一份按年度汇总给档案室,一份给就业办随学生档案。

2007级学位证授予办法

2007级学位证授予办法

三亚院字…2010‟90号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关于2007级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暂行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教育部《关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通知》((87)学位字016号)精神以及《海南大学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海大办[2008]55号)、《海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海大办[2008]9号)、《海南大学关于全国大学英语考试成绩与学士学位授予挂钩的暂行规定》(海大办[2008]10号)、《海南大学教务处关于本科学生授予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关说明定》(海大教[2010]47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院2007级本科各专业毕业生由海南大学授予学士―1―学位。

第二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达到专业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我院本科毕业生,达到下列条件者,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在校期间未受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三、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必修课程成绩平均绩点达2.0以上。

具体计算办法为:平均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总和÷课程学分总和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绩点计算方法如下:四、外语水平达到以下要求:(一)非外语专业(不包括艺术类专业)1、非外语本科专业(不包括艺术类专业)学生需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其与学位挂钩的英语成绩不低于425分。

2、非外语本科专业(不包括艺术类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不到425分者,可按以下公式换算。

换算后的成绩不低于425者可获得学位申请资格。

N=N0+∑P×1.2/nN:换算总分N0: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P:各学期学校英语课程考试(不含重修、重考和补考)成绩n:开设大学英语课程的学期数3、非外语本科专业(不包括艺术类专业)学生其换算总分仍达不到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海南大学校内学位英语考试,取得及格以上成绩者可获得学位申请资格。

教育部关于印发《2007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07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07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教考试[2007]2号【失效依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语委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07.05.09【实施日期】2007.05.0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关于印发《2007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2007年5月9日教考试〔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按照我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现将《2007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7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特指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

为健全高考考务工作制度,保障高考的正常实施,根据《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除经教育部批准外,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包含"分省命题"的统一考试)。

第三条高考的主要目的是为高等学校选拔新生提供考试成绩,同时也要有助于中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公民文化素质的提高。

第四条高考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公平、安全、规范。

第五条高考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和评分参考)在启用之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

第六条高考考务工作由教育部领导,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管理,地方各级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考试机构要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高考工作。

第二章考试工作人员第八条各级考试机构要配备与所承担的高考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

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第九条考试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贯彻落

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贯彻落

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贯彻落实新资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教财[2007]9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07.07.10【实施日期】2007.07.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贯彻落实新资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200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5月1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以下简称《意见》)。

5月16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的各项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

6月,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又下发了一系列配套实施办法。

目前,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正在进行2007年招生录取工作,为切实做好2007年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全面贯彻落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这是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具有重大意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做好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的“绿色通道”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政。

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报送2006——2007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报送2006——2007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报送2006——2007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1.06•【文号】学位办[2007]67号•【施行日期】2007.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报送2006--2007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的通知(学位办[2007]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各学位授予单位:根据我办《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7〕58号)精神,为做好2006/2007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为适应学位授予管理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学士学位管理的意见,从2007年起,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内容增加了学士学位授予的有关信息,并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的有关信息进行了调整,具体报送内容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文件。

请你单位按照调整后的学位授予信息内容,做好信息的收集汇总工作。

二、为方便各单位采集和报送学位授予年报信息,我办委托“学位中心”具体负责和协调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并按照调整后的学位授予信息年报要求,重新开发了“全国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

请各单位使用该系统完成2006/2007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

三、2006/2007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采集的起止时间为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

报送的程序是:各学位授予单位(军队系统除外)按照属地原则,将本单位的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到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军队系统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到军队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各省级和军队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汇总后的本地区(系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到“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数据中心”(设在“学位中心”)。

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15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7.04.22•【文号】国办发[2007]26号•【施行日期】2007.04.2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广大毕业生的长远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需要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

为做好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特做如下通知: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

当前,我国正处在加快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大量高素质的劳动者。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促使广大高校毕业生及时进入各行各业就业,改善从业人员素质和结构,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至关重要。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

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可以解决广大毕业生个人的长远发展问题,解除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后顾之忧,对于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宏观就业形势严峻,高校毕业生规模逐年增加,2007年达到495万人,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准确掌握供求状况,制定并细化相关的政策,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

二、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促进就业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是我国政府工作的一项基本方针。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6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6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要全面、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加强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确保考试安全,严肃考风考纪,全面加强管理,规范办学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环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做好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和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工作,坚决贯彻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武警总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的精神,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作用,加强与公安、武警、信息、保密、宣传、监察等各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确保考试安全,并重点加强对利用手机、互联网等传播涉嫌泄密或诈骗等有害信息的防范和封堵,严厉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地利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团伙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在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评卷等各个环节从严管理,做到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责任到人。

要制订有效的应急工作预案,快速妥善处理重大突发事件。

二、标本兼治,有效防范有组织地大规模异地报考行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大规模异地报考给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招生秩序带来的潜在威胁和对社会稳定带来的不利影响,成立以教育厅(教委)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处室、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的综合治理小组,全面排查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成人高校及其函授站(点)、办学点有无招收所谓“预科生”、“跟读生”或组织鼓动考生异地报考的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必须提前妥善处理,消除隐患;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校函授站(点)设置标准和管理规定对所属成人高校所有函授站(点)和校外办学点进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办学条件或存在违规行为的要停止办学;同时还要认真了解和分析所属成人高校生源情况,合理安排高校的招生规模,严禁高校为完成计划跨省或依托中介机构组织生源。

关于做好我校2007届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07届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学通字[2006]111号关于做好我校2007届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是毕业生就业的基础工作,是保证毕业生顺利派遣和成功就业的前提,因此,为了保证我校2007届毕业生基础信息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学校决定从2006年9月19日起,对2007届本专科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1.毕业生的资格审查是保证毕业生毕业派遣工作严肃性的前提。

各学院要给予高度重视,安排专人按时、准确的完成工作。

2.毕业生本人要认真核实信息表中的各项信息,尤其是姓名、性别、生源地、培养方式(统招或定向),如发现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要及时在表中进行更正,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如,改名的学生需提供本人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的更名证明;姓名中的同音字需修改的,要提供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申请;招生时写错的名字,要提供省招生考试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转专业的毕业生,要在备注栏中注明从何专业转入,并提供学校同意转专业文件的复印件。

所有信息审核无误后,由本人在后面的备注栏中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否则出现差错,后果自负。

对于有特殊汉字的,尤其是姓名,要在其后标明拼音。

3.对于因实习、出国等原因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请辅导员想办法代替核实并签字。

4.对于降级、休学、退学的毕业生,请负责老师在备注栏中注明“哪届降、休到本届”或“降、休到下届”字样,退学的只写退学即可。

此种情况要以学校的发文为准。

5.生源所在地,指的是家庭所在地,要与户口本中的地址保持一致,如审查表中的生源地与户口本中的家庭地址不符的,要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生源地中的信息要写清省市名称,到市即可,如辽宁省丹东市,吉林省长春市等。

6.定向毕业生在入学时就已经明确就业去向的,要在定向或委培单位一栏中写清定向单位名称。

7.从“三校生”中招收的高职毕业生要在备注中注明“三校生”字样,并将其生源地一栏填写准确;应用技术学院的师资本和专升本毕业生,要在备注栏中注明“职业教育师资”和“专升本”字样,并将其生源地一栏填写准确。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高等教育秋季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高等教育秋季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高等教育秋季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4.10•【字号】闽教学[2007]15号•【施行日期】2007.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高等教育秋季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07〕15号)有关高校、中科院福建物构所、国家海洋局厦门三所:根据教育部学生司2007年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的部署,为了进一步做好2007年我省高等教育毕(结)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促进我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制度化、学历证书管理的规范化,现将2007年高等教育秋季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各高校(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与管理,进一步充实人力、物力,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工作流程管理,严格把关。

二、各有关院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发的招生录取资料库,指定专人对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注册规定的毕业生不得上报注册,违者我厅将追究违反规定上报毕业生数据的责任。

三、认真做好图象校对工作,组织毕业生做好网上核对个人电子照片(含网上有关数据)并于6月10日前完成毕业生电子图像网上核对工作,确保学历证书网上电子照片的准确。

四、审核及电子注册时间各高校(培养单位)应按我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的规定,认真组织2007年高等教育秋季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上报工作,于5月10日前将2007届预计毕业生数据报我厅高校学生处,届时我厅将组织人员对各院校上报的数据进行预审,并于6月10日前把预审通过的电子注册数据返还各院校;各院校要对返还的数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核对、整理,并于7月10日前将确认的2007届毕业生电子注册数据报我厅高校学生处。

我厅将于8月5日前完成上报数据的审核、备案、并上报教育部注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05•【字号】晋政办发[2007]66号•【施行日期】2007.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6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

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是我省加快经济结构优化调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

目前,基层各行各业急需大量高素质的劳动者,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改善从业人员结构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了切实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与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007年,宏观就业形势严峻,全省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13.7万余人,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因此,要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有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扎扎实实开展各项工作,保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保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基本稳定和实现就业人数进一步增长。

二、各市、县要积极发挥政府职能,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和任务。

因此,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6.09.08•【文号】教学[2006]18号•【施行日期】2006.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省(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特别是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提出了新的和更高的要求,从2007年开始,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大。

各地、各部门、各招生单位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与并稳妥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

要创新研究生招生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招生管理,全面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努力改进提高服务水平。

现将做好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初试科目改革2007年硕士生招生的重点工作是对教育学、历史学和医学三个学科门类的初试科目和内容进行改革和调整。

各招生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关于2007年改革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部分学科门类初试科目的通知》(教学〔2006〕9号),准确理解初试科目改革的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的实施,尤其要精心设计有关试点学科(专业)的复试方案,做好初试科目改革后复试内容的调整和其他相关工作的安排;各省级招办要做好招生考试考务工作的调整方案;要注意发现初试科目改革试点中的成绩和问题,以不断总结完善改革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改革打下良好基础。

二、贯彻落实推免生工作管理新办法,进一步完善推免生工作制度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规定,2007年适度扩大了开展推免生工作高等学校的范围,提高了部分高等学校的推免生比例。

2007届毕业班班主任

2007届毕业班班主任
答:具体办理的手续和程序如下: (1)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 (2)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国家公务员录取
通知书或相关证明;国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的复印 件; (3)本人申请报告,并附上学院意见。 毕业生将以上材料交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经 审核同意后方可。
(六)落户有关问题
1. 户口落实的几种方案
3.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 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 内容应予认可。 4. 处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引发的争议不能适用劳动法 律法规,应引发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而处理劳动合同引发 的争议则应当适用劳动法律法规。
就业常见问题
两个基本概念: 1. 何谓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 答: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也称就业管理部门,是指
负责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门。国家教育部就业 指导中心、各省教育厅学生处(也叫毕业生就 业办公室),地方上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调配 部门是各地、市、县人事局干部录用调配科或 人才交流中心,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是 各地、市、县教育局人事科。
(四)改派有关问题
1.毕业后办理改派的情况有哪些及改派流程?
答:(一)毕业后两年内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市、区)调整 就业去向的,由本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跨市调整就业去向的,由两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 整手续。 (二)毕业后两年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就业 去向,从市县调整到省级、中直单位,或从省级、中直单 位调整到市县的毕业生,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 务中心办理调整手续。
局报到; (2)到具体用人单位报到; (3)最后办理落户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2. 毕业生到单位报到需出具哪些证件和材料?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教职成司函[2007]30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07.06.21【实施日期】2007.06.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07]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根据《关于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7〕36号)和《关于做好二○○七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7]57号)有关规定,现就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单位2007年承担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高等学校共28所。

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在中等职业学校从事2年以上教学工作,教学水平较高,并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的在职教师;或者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省、地、市级职教教研室(研究所)从事3年以上教研工作的研究人员。

考生报考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

考生报考前须与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签订培养协议,约定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最低服务期限以及违约责任。

三、报名程序和时间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报考者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纳报名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

各省网上报名的具体时间和网址,将于7月10日前公布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网址:http:///zz07.html)。

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月27日至31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教学厅[2006]11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06.12.04【实施日期】2006.12.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6]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试点高等学校:为做好2007年部分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稳步深化,建立完善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要通过自主选拔录取改革,切实选拔有创新神、综合素质高和实践能力强的人才,发挥积极导向作用,引领社会高考文化,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

各试点高校要高度重视,把选拔一流人才作为建设一流大学的重要内容,结合本校办学特色和专业要求,建立健全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拓宽人才选拔渠道,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制度措施、经费支持、监督保障落实到位。

二、招生高校和计划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由教育部确定。

2007年有资格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59所(名单见附件)。

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其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作为“其他类”的一部分,按我部有关生源计划工作要求编制。

进行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山东、广东、海南、宁夏四省区2007年将有首届毕业生,试点高校要在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上给予适当倾斜。

三、招生程序及要求1.试点高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进行自主选拔录取宣传,要完整、规范、准确,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

2.符合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中学或专家推荐,也可本人自荐,由所在中学向试点高校提供或确认其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区应提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关于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颁发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颁发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颁发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电大教[2007]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学生处〕:为了提高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颁发质量,切实保障学生权益,现就学生最低毕业年限、毕业证书颁发、毕业生电子注册数据上报、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校对等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最低毕业年限为了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7号〕精神,2006年春季〔含2006年春季〕往常入学的开放教育试点学生,必须达到教学计划学制规定的年限方可毕业;2006年秋季〔含2006年秋季〕以后入学的开放教育试点学生,二年制三年业余学习的学生最低毕业年限必须达到二年半;三年制四年业余学习的学生最低毕业年限必须达到三年。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治理方法〔试行〕》〔电校教〔2006〕1号〕、《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颁发工作规程〔试行〕》〔电校教[2007]14号〕中与本规定不同之处,按本规定执行。

【二】关于开放教育试点本科毕业证书及毕业审核材料1、2007年秋季开始,开放教育试点本科各专业毕业证书颁发学校要求如下: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汉语言文学、金融学、经济学〔经济分析方向〕、行政治理、广告学、物流治理专业,由中央电大颁发毕业证书。

②英语、会计学、工商治理、水利水电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依照学生入学时间,分别由中央电大颁发、或由中央电大与合作高校共同颁发毕业证书,详见下表:③法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公共事业治理〔教育治理〕、公共事业治理〔卫生事业治理〕、水利水电工程、小学教育专业由中央电大与合作高校共同颁发毕业证书,详见下表:2.《毕业生花名册》、《毕业生成绩册》等毕业审核材料,应按照中央电大颁发毕业证书、中央电大与合作高校共同颁发毕业证书分开打印、装订。

中央电大颁发毕业证书的专业及2004年春季〔含2004年春季〕以后入学的英语专业、2005年秋季〔含2005年秋季〕以后入学的会计学、工商治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等专业提交1套,中央电大与合作高校共同颁发毕业证书的专业提交数量见下表:【三】关于“专续本试点”在校生毕业要求电大在校专科生续读本科学历试点〔以下称“专续本试点”〕学生,既要达到开放教育试点本科学生的毕业要求,还要达到“专科毕业满二年〔及二年以上〕”的要求,方可毕业。

关于我校2007年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派遣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我校2007年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派遣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我校2007年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派遣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部门:根据省教育厅浙教学〔2006〕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07届毕业生就业中涉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毕业生就业派遣的基本流程1、派遣对象:2007年具有派遣资格的毕业生。

2、基本程序:〔1〕学校编制2007年毕业生就业方案 ( 6月20日-25日);〔2〕将就业方案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并办理首批报到证 (6月25-30日);〔3〕学院、学校整理并寄发毕业生档案,分发报到证、户口迁移证(7月上旬);〔4〕学院整理、寄发毕业生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党组织介绍信(7月中旬);〔5〕毕业生持报到证、身份证等有关资料,到报到证抬头所开具的单位〔一般为县、市、区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关系转接、档案代理〔挂靠〕手续。

然后再到当地户籍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到相应的党组织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3、有关说明:〔1〕有关户口问题,请咨询学校保卫处张老师:63740036;〔2〕有关党组织关系问题,请咨询学院党总支书记或者学校组织部郭老师:63732712;〔3〕有关报到证、档案及协议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宣老师:63730906。

〔4〕特别注意: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组织介绍信均有时效限制,请务必留意各种证件的有效期并保存相关材料的接转手续。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的,请及时联系学校相关部门并且保存原始材料。

二、毕业生档案和户口暂时保留学校工作1、档案、户籍保留学校对象:〔1〕没有接收单位的毕业生;〔2〕因接收单位无法为其办理落户及档案管理手续的〔上海、北京等地〕;〔3〕准备报考2008年研究生等一些特殊情况的毕业生。

2、申办程序:首先由毕业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提交学院审核,然后报学校批准,并签订《档案和户籍委托学校保管协议书》〔见附件2〕。

3、保留期限:毕业生档案和户籍保留学校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学位〔2007〕25号

学位〔2007〕25号

学位〔2007〕25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版式及格式内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各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证书是表明学位获得者学术达到相应水平的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学士学位的证书格式,由教育部制定。

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

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学位授予单位发给。

” 198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来,为规范学位授予秩序和保证学位证书质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对学位证书的统一印制发行工作,在保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地进行了调整完善。

随着高等教育和学位工作的改革发展,近年来,在学位证书的印制发行和使用过程中又出现了新的问题,现行学位证书为“开本式”,随着招生规模的扩大,在填写时增大了学位授予单位的难度;“开本式”学位证书耗费材料较多,不利于节约,制作和储运难度大并与国际通用做法不符;“籍贯”和“学习年限”等证书内容不宜反映信息需求等。

经研究决定,对现行学位证书的版式和格式内容作如下调整:一、学位证书的版式由“开本式”调整为“单页式”(样式见附件一)。

二、学位证书内容不再包含学位获得者的“籍贯”和“学习年限”等信息(填写内容见附件二)。

相关信息通过其它渠道采集。

三、调整后学位证书的材质为单页120克A4无荧光水印纸,其格式依次为:(一)博士学位证书:A4纸周边印有花边,底纹衬托防伪图案水印,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其下印有“博士学位证书”字样;版心为粉红色,同时印有授予博士学位的有关内容;右侧留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位置。

(二)硕士学位证书:A4纸周边印有花边,底纹衬托防伪图案水印,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其下印有“硕士学位证书”字样;版心为浅蓝色,同时印有授予硕士学位的有关内容;右侧留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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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级全日制JM毕业生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
时间安排(2010年7月8日及以后)
各位2007级全日制JM毕业生:
根据学校毕业生离校工作日程安排,7月5日至7月7日,大部分法律硕士毕业生已领取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下简称“两证”)。

考虑到部分毕业生因各种原因无法在上述期间内完成离校手续领取两证,因此,将7月8日以后的领取两证工作时间及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1、7月8日以后两证的领取时间、地点:
时间:7月8日(周四)下午14:00—16:30;
7月9日(周五)上午10:00—12:00;
7月13日(周二)下午15:00—16:30;
7月15日(周四)下午15:00—16:30;
7月22日(周四)下午15:00—16:30。

地点:江湾校区法学院大楼212室法律硕士办公室
注:请毕业生尽量在7月22日前完成离校手续领取两证,否则,一旦本学期结束,恐无法在暑假期间办理领取证书手续。

2、毕业生领取“两证”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学生证。

注:两证本应由学生本人领取,但考虑到今年情况特殊,少数同学已离校前往外地。

因此,今年允许委托同学代为领取两证。

委托同学代为领取的,需出具委托书(委托书制作方式:先将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在A4纸上,然后在此张A4纸的空白处书写委托书,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3、今年,学校采用URP离校工作服务管理系统办理离校手续,有关离校手续,请同学们抓紧时间按照学校有关通知要求进行办理。

根据学校规定,毕业生必须办理的离校手续尚未办理完成之前,不能发放“两证”!
此外,毕业生领取“两证”时,由JM办公室一并办理毕业生的学生证注销手续(在学生证上加盖注销章,盖章后,学生证当场退还毕业生本人),因此,请毕业生领取“两证”时携带好本人的学生证(委托同学代领两证的,请携带委托人的学生证)。

最后,感谢各位同学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各位同学毕业愉快、前程似锦!
法学院JM办公室
201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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