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科普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17•【字号】藏政办发〔2020〕31号•【施行日期】2020.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20〕31号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体育是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是展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平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9〕40号)精神,结合西藏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指导方针,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推进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制度保障,以全民健身生活化、竞技体育优势化、体育产业效益化为主要抓手,大力推进体育强区建设,努力将高原特色体育事业建设成为新时代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标志性事业,为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贡献体育力量,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体育强国作出西藏应有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体育治理体系比较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全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5%以上。
力争西藏代表团在全国运动会(含全国冬运会)上实现更大突破,西藏籍运动员能够代表中国参加奥运会(含冬奥会)并取得优异成绩。
体育产业发展取得新进展。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藏政办发[2014]51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藏政办发〔2014〕51号)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创新发展,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和协作,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推进我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自治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联席会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召集人:多吉次珠自治区副主席成员:达瓦次仁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方奇明区党委组织部部委委员、编办副主任欧阳方兴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凡区党委政研室(农工办、财经办)副主任王念东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吴爱珍教育厅副厅长幸远明公安厅副厅长格桑仁青民政厅厅长江娟民政厅副厅长卢明秀财政厅副厅长刘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梅高原住房城乡建设厅巡视员顿吉农牧厅副厅长果吉尔锑卫生厅副厅长孙玉英审计厅副厅长XXX 法制办副主任郭乃雄工商局副局长王道均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副总队长普布次仁扶贫办副主任米玛次仁信访局副局长格桑次仁国税局副局长单曲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副行长杨宝林银监局副局长王林君证监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王建宏保监局副局长边巴次仁总工会副主席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厅,办公室主任由格桑仁青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江娟同志兼任。
办公室承担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定期通报各地(市)、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工作督办制度,加强与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
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制度的宣传与推广策略
宣传策略
通过各种渠道和平台宣传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重 要性和作用,提高公众对制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例 如,可以通过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科普讲座等方式 进行宣传。
推广策略
将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其他领域或层面进行推广 应用,以扩大其影响力。例如,可以在其他地区或行 业组织中推广该制度,或者将其应用于解决其他领域 的科普问题。
社会资源的动员与利用
01
总结词会议积极动员社 会各界力量参与科普工作,扩 大科普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03
通过深度挖掘社会资源,引导 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到科普工 作中,推动科普工作的多元化 发展。
06
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评 估与改进
制度的评估标准与方法
评估标准
人力资源的调配与培训
总结词:优化调配、提升素 质
科普工作联席会议通过统筹 规划,将各单位、各部门的 人力资源进行合理调配,实
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推动科普工作人员的培训计 划,提升科普工作者的业务
素质和服务能力。
科普设施资源的整合与共享
总结词:互补利用、共建共享 科普工作联席会议鼓励各单位、各部门的科普设施资源进行整合与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通过设施资源的互补利用,提高科普设施的利用效率,实现科普资源的最大化共享。
03
科普工作联席会议的决策与 行动计划
决策的原则与程序
民主集中制
科学论证
在科普工作联席会议中,遵循民主集中制的 原则,尊重各方意见,集中集体智慧,做出 科学决策。
针对科普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 科学论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依法决策
公开透明
在决策过程中,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决策的 合法性和合规性。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2.13•【字号】藏政办发〔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藏政办发〔2018〕9号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2月13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保障工资支付长效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治理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主要包括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层层传导压力,统筹做好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保障工资支付长效制度,主要包括工程建设领域治理欠薪问题工作制度、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银行代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欠薪违法行为信用惩戒制度等。
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制度各镇人民政府、天长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天长市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天长市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天长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完善“政府领导,农机为主,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根据我市实际,建立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能联席会议在市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机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分析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和农机事故特点、规律,统筹研究、解决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和监督全市农机安全工作;整合政府资源,促进部门协作配合,牵头组织开展农机安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创建“平安农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联席会议成员组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农机局、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教育局、工商局、质监局、广播电视台。
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负责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负责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
农机局和安监局为联席会议具体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负责人召集各成员单位参加。
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出席的,需在会议前向召集人请假,并委托其他负责同志出席。
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会议结束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确定事项(由牵头单位负责),印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抄报市政府。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会议,主动研究解决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农机安全生产问题,并与成员单位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列席会议的单位,应认真贯彻和执行联席会议确定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重新做出决定或议定前应当先行执行。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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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科协工作的意见-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科协工作的意见正文:----------------------------------------------------------------------------------------------------------------------------------------------------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科协工作的意见(2010年10月27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和区党委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藏、人才强区、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协组织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在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世纪、新阶段科协工作的重要意义(一)正确认识科协的地位。
科协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近年来,我区各级科协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职,大力支持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组织带领广大科技工作者攻克了一大批关系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技术、关键技术难题,在藏医药、特色生物资源等领域取得了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为我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高党在西藏的执政能力、巩固党在西藏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科协在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生态西藏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重视科协工作,支持科协工作,促进科协更好地为党的事业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充分认识科协在推动科技事业发展进步中的重要作用。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基石,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资源,是引领未来发展的主导力量。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0.14•【字号】藏政办发〔2019〕54号•【施行日期】2019.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土地资源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藏政办发〔2019〕54号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0月14日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全面提升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水平,压缩规划审查时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协调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并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议决策的议事协调机构。
第三条将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专职工作人员,保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章机构组成第四条在原自治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调整充实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能,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及下设机构的职责职能。
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设主任1名和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主任由自治区主席担任,常务副主任由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区有关副主席、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及西藏军区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委员由自治区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第五条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教育援藏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教育援藏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08•【字号】藏政办发[2007]40号•【施行日期】2007.05.0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教育援藏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藏政办发[2007]40号)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教育援藏工作的领导,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自治区教育援藏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长:吴英杰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副组长:德吉卓嘎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宋和平自治区教育厅厅长成员:王文佩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余和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艾俊涛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江力平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杨念鲁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多吉才旺自治区教育厅巡视员张良田自治区民宗委副主任许成仓拉萨市副市长阿旺日喀则地区行署常务副专员仓珍山南地区行署副专员格桑林芝地区行署副专员谭永寿那曲地区行署副专员李志勇昌都地区行署副专员洛桑阿里地区行署副专员房灵敏西藏大学校长石俊华西藏民族学院院长尼玛次仁西藏藏医学院院长刘长富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校长纪建洲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宋和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念鲁、多吉才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一)配合教育部、对口支援省市和高校做好项目受援工作,负责制定对口援助规划和实施方案,开展项目调研、论证,督促检查、定期通报项目落实情况,提出下年度受援计划。
(二)配合教育部办好西藏内地班(校),研究发展方向,积极协助各相关省市加强软硬件建设,促进又好又快发展。
(三)按照自治区有关高校就业政策,负责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西藏内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2.19•【字号】藏政办发〔2016〕10号•【施行日期】2016.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6〕10号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西藏自治区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2月19日西藏自治区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精神,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公共服务、资源共享,转变职能、创新监管,统筹推进、分类指导”原则,整合建立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区党委八届六次、七次、八次全委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
政府要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完善管理规则,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平台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坚持公共服务、资源共享。
立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08•【字号】藏政办发[2006]9号•【施行日期】2006.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06]9号二00六年二月八日)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民宗委、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海事局、自治区测绘局2006年1月17日)行政区域界线是国家依法实施分级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
我区自1990~2002年,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组织勘定省级行政区域界线4866.15公里,县级行政区域界线6838.02公里,基本解决了引发大量争议并长期困扰各地区行政区域界线不清问题。
2002年7月国务院公布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结合西藏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4年4月颁布了《西藏自治区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标志着我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重点从全面勘界正式转入依法管界阶段。
2004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勘界和界线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回良玉副总理对界线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推动了界线管理工作向前发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勘界联席会议12个部委报送的《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7号),2005年10月22日民政部召开全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会议,对于进一步搞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提高界线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维护界线附近地区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西藏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暂行)[001]
西藏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简称“自然基金”)的管理水平,发挥其对我区科技人才的培养和稳定人才队伍的作用,提升我区在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自主创新能力。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19号)、《关于完善和落实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藏党办发〔2017〕1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第二条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将“自然基金”纳入到年度科技计划范围。
设“自然基金”管理办公室(简称“基金办”),负责“自然基金”的受理、审查、立项和结题验收等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对“自然基金”的预算、财务进行监管。
项目实施的依托单位为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地(市)科技局,负责项目的申报推荐与日常管理工作。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第二章规划与组织第三条基金办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规划与重大战略需求,编制“自然基金”规划和申报指南。
“自然基金”优先资助与我区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重大需求紧密相关的战略性、前瞻性的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第四条“自然基金”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激励创新、促进合作、凝聚资源、服务西藏”的方针,采取“自主申请、公平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实施。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第五条“自然基金”依托单位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申请人申请自治区基金项目;2.审核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3.提供项目实施的条件,保障项目团队的实施时间;4.配合基金办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六条人事关系隶属自治区的且具备下列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申请“自然基金”。
1.所在单位是依托单位,或与依托单位有相关关系的;2.具有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的能力或经历;3.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年龄不超过50岁,且必须是申请项目的负责人;4.引进的硕士及以上人才应优先予以资助。
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1. 会议背景科学普及工作是一个重要的社会事业,是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增强国家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普工作,促进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特制定本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 会议职责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是由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定期进行协调、研究和规划全市科普工作的会议机构。
其职责如下:1.研究和规划全市科普事业发展方向、政策和计划;2.交流全市范围内科普工作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3.提出科普工作的具体项目,制定实施方案和组织实施;4.审议和制定有关科普工作财经方面的政策性文件;5.安排和组织全市范围内的重要科普活动。
3. 会议组织方式1.科普工作联席会议由主持单位和成员单位共同组成。
主持单位为市科技局,成员单位涵盖各级政府和社会机构。
2.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重要议题可视情况召开专项会议。
3.科普工作联席会议由主持单位负责召集,一般提前1个月通知成员单位参会,并安排会议议程和会议场所。
4.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实行集体研究决策原则,各成员单位有权对会议做出的决议提出异议和建议。
5.科普工作联席会议议题及相关文件应为本职业务之内的事宜,未来的议题及相关文件应当提前备案。
4. 会议记录及执行结果1.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每次会议应当由主持单位指派一名秘书,记录会议内容并制成会议纪要。
2.科普工作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执行方案由主持单位统一协调和推进。
成员单位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并及时向主持单位汇报工作进展。
5. 会议职责落实及考核1.主持单位应负责健全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审核执行情况并做出相应调整。
2.成员单位有义务积极参与并推动落实科普工作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方案,按时完成和主持单位汇报相关工作。
3.主持单位应当对成员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到位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和批评,落实其工作责任和考核责任。
6. 结语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全市范围内科普工作的统筹、协调及落实,提高科普工作的计划性和实效性。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藏政发[2013]117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藏政发〔2013〕117号)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现将《西藏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12月2日西藏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十八大提出,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强调,“十二五”期间要以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现就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依据,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为目标,以发挥政府的示范带头作用、培育良好的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为重点,以加强信用法制建设、信用市场培育、信用行业监督、诚信宣传教育为关键,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
通过6-8年的努力,逐步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制度法规,完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建立信用监督机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信用宣传教育机制,着力打造“诚信西藏”。
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
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制定建设规划,建立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西藏自治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办法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西藏自治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8•【字号】藏政办发[2009]47号•【施行日期】2009.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西藏自治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办法的通知(藏政办发〔2009〕47号)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西藏自治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办法》,已经2009年4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西藏自治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办法(自治区人事厅)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藏党办发〔2008〕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选拔西藏自治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下简称西藏特贴专家),进一步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地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总量控制的原则,在坚持政治标准的前提下,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以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能力、业绩和对社会的实际贡献为根本依据,真正把那些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选拔到西藏特贴专家队伍中。
西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西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布局,提高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水平,强化科技创新基础策源能力,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是自治区科学与工程研究类科技创新基地,其主要任务是针对优势学科发展前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点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等,推动学科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发挥原始创新能力的引领带动作用。
第三条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依托科研优势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建设。
支持多方共建重点实验室。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区科技厅”)是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
2.围绕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优化布局相关领域的重点实验室,择优推荐纳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布局。
3.批准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撤销及名称变更等重大事项。
4.组织开展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情况年度报告、中期评估和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5.支持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承担、参与国家和自治区科研任务,推动项目、基地、人才一体化部署实施。
第五条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市)科技局是自治区级技术创新中心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政策,支持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发展。
2.结合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重点实验室的培育和推荐工作。
3.对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进行监督管理,对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发展目标、组织结构等重大调整提出意见建议。
4.协调落实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基础条件,协调解决建设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聘任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09•【字号】藏政办发〔2015〕42号•【施行日期】2015.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藏政办发〔2015〕42号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西藏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9日西藏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我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以下简称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和处理能力,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运营管理、污染防治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统筹、区域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实行自治区人民政府负总责,地(市)、县(区)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明确分工,共同做好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工作。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行业管理,牵头建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监督全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组织制订地方行业标准。
自治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对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校地联盟建立防震减灾工作合作新模式
校地联盟建立防震减灾工作合作新模式
王大勤
【期刊名称】《中国应急救援》
【年(卷),期】2017(0)3
【摘要】防震减灾工作要善于整合资源、借舟出海、借鸡生蛋.高校是国家人才的储备库,在隔震技术研究、科普宣传、地震应急演练等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近几年来,徐州市地震局积极探索与徐州工程学院建立校地合作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文主要介绍校地合作的一些具体做法.
【总页数】3页(P46-48)
【作者】王大勤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地震局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合肥市加强和创新防震减灾社会管理的有益尝试 [J], 朱煌武;余华扬;安树志
2.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建立自治区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J], ;
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建立贵州省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J], ;
4.建立健全地震“三网”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工作 [J], 王彦伟
5.努力推进地市地震机构改革建立健全安徽省防震减灾工作体系 [J], 朱煌武;刘更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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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吐鲁番市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吐鲁番市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21•【字号】吐政办函〔2023〕30号•【施行日期】2023.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吐鲁番市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吐政办函〔2023〕3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对全市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进一步推动全市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吐鲁番市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安排部署;2.研究吐鲁番市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制定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规划、计划;3.提出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建议,协调解决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重大问题;4.发挥各成员单位优势,动员和组织全社会支持参与社会科学普及活动;5.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按程序向吐鲁番市委、人民政府报告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情况。
二、联席会议组织形式1.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网信办,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文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局、文物局、党史研究室、党校(行政学院)、文博院、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文联、社科联、融媒体中心等2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市社科联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2.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市社科联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云南省计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云南省计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19•【字号】云政办函〔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云南省计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函省市场监管局:你单位关于建立云南省计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云南省计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云南省计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19日附件云南省计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计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构建协调统一的计量工作体系,更好发挥计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云南省计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计量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省计量工作,推进计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并推进实施计量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建立协调统一的量值溯源体系、计量规范体系和计量监督体系;推动完善计量法规规章,统筹推进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计量科技协同创新,促进计量资源共建共享共用;协调解决计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委教育工委、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广电局、省能源局、省体育局、省药监局、省农科院、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省气象局、省烟草专卖局、民航云南安全监管局、中科院昆明分院、省军区保障局等26个部门组成,省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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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 资 源 不 断完 善 操 作 流 程 提 高 服务 效 率 提升 服
,
,,(四来自)加 强 管理 确 保安 全
,
。
企业 和 个 人 信用 信
,
务水 平 和 质 量
,
。
要 积 极 推 动 中 小 微企 业 加 人 征 信 息 涉 及 企业 和 个 人 的 商业 秘 密 和 个人 隐 私 各 相 关
, ,
有 关 公 务 活 动 中 建 立 使 用 信 用 报 告办法 把 培育 良 多 交 易 机 会 降 低 交 易 成 本
,
,
。
对 有不 良 信用 记 录
、
好信 用 意 识贯 穿 到 各 个 管 理 环 节
。
各 金 融 机 构 要 的 要 加 大 联 合惩戒 力 度 依 法 实行 经 济处 罚 降 低
莫 广 刚 农 牧 厅副 厅 长 格 桑 云丹 西 藏人 民 广 播 电 台 副 台 长 任 淑 琼 文化 厅副 厅 长吴 兴 远 西 藏 电 视 台 副 台 长
果 吉 尔锑 卫 计 委副 主 任联 席 会议下 设 办 公室 办公 室设 在科 技厅 承 担
,
,
林立 科协 副 主席 联席会议 曰 常 工作
各 相 关 部 门 要 高 度
,
(
三
)
奖 优 罚 劣 健全 机 制
,
。
各 相 关部 门 要 对 信
,
重 视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充 分 利 用 信 用 报 告 为 部 用 记录 优 良 的 企 业 单 位 和 个人 在市 场 准 入 公 共
,
、
、
门 决策 提 供 有 效 服 务
王 发 展 西藏
日
。
办公 室 主任 由 岗 青 同 志 兼任
。
报社 副 总 编 辑 附 件
:
自 治 区 科普 联席 会议成 员 单位 任 务分 工
附件
自 治 区 科 普 联 席 会 议 成 员 单 位 任务 分 工
。
、
、
。
(
二)
提 升服 务 共 享 信 息
,
。
人 民银 行 要 不 断 加 通 过 各 方 面 共 同 努 力 逐 步 建 立 起 有 效 的 守 信 激
,
强 对征 信 系 统 的 管 理 和 维 护 工 作 整 合 各 种 信 用 信 励 失 信 惩戒 机 制
,
、
。
, ,
员 李 秀 珍
:
素 质 行动 计 划 纲要 》 加强 部 门 沟 通 协调 研究 解 决 岗 青 科技 厅厅 长
科普 工作 存在 的 困难 和 问 题 加大 科 普 知 识 宣 传 力 王 念 东 发展 改革 委 副 主 任
,
度 改 善 科 普 工 作 基 础 设施 推 进 我 区 科 普 工 作 全 朱赞 教育 厅副厅 长
,
。
要 指 定 部 门 及 专 人 负 责 此 服 务 产 品 宣 传 融 资 授 信 财税 扶 持 年 度 检验 招
、 、
、
、
、
项 工 作 了 解 信 用 报 告 查 询 的 相 关 要 求 和 程 序 在 投 标 等 方 面给 予 政 策 优 惠 和 提 供便 利 使 其 获 得较
,
、
,
营 者信 用 信 息 档 案 加 大对 分散 在部 门 的 信 息 收集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和 档 案 管理 办 法 确 保 信 用 信 息 的 合
,
,
整 合 力 度 实 现 信 用 信 息 共 享 为 信 用 信 息 査 询 提 法 合 规 使 用
, ,
。
各 级 政 府要 及 时 安 排 部署 加 强 督 促
8 2
号
一
二
〇
一
四 年七 月 二 十
日
)
各 行署 拉 萨市 人 民 政府
、
,
自治
区 各 委 办 厅 局 召 集人 孟 德 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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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 自
治 区副 主 席 治 区人 民 政府 副 秘 书 长
为进
一
步 贯 彻 落实 科 普 法 律法 规 和 《 全 民 科 学 成
,
, ,
向 社会公 众做好 征 信 知 识宣 传 和 咨 询 服 务 在 与 企 或 撤 销 资 质 吊 销 证 照 等 方式 把好 市 场 准 入 关
、
’
,
并
业 或个 人 发 生 信 用 交 易 时 按 照 规定 流 程査 询 信 用 对 其 生 产 和经 营 行 为 实 行 跟 踪 监 督
,
系 统 引 导 信用 中 介 机 构 加 强 对 中 小微 企 业 信 用 制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使 用 企业 和 个 人 信 用 信 息 的 管 理 加
度 的 建 设 逐 步 建 立 和 完 善 各 行 业 企 业 和 个 体 经强 信 息 安 全保 密 方 面 的 研 究 建 立切 实 可 行 的 信 用
,
,
。
要加 强 联 合
、
报 告 并 按 照 约 定 的 用 途 严 格 使 用 信 用 报 告 不 得 执 法 坚 决 打 击 商 业 贿赂 制 假售 假 逃 废 债 务 拖
, ,
、
、
未 经 同 意 向 第三 方 提供 欠 工 资 做 假 账 出 具 虚 假 报 告 等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暴 区 政 府 办公厅 文 件
查询 所需 材料 与 人 民 银 行签 订 信 用 信息 共 享 协议 建立 长期 合 作
。
,
三 工 作 保 障 措 施 。 关 系 不 断 建立 健 全信用 报 告推 广 使 用 长 效 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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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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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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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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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建 立 自 治 区 科 普 尹 分 水 财政 厅 副 厅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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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席会议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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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将联 席会议相 关 事宜 通 知如 下 柏 伦 章 环境 保护 厅 副 厅 长
:
_
4 9
-
V
? 区 政 府 办 公厅 文 件
,
供 平 台 降 低 交易 成 本 防范 交 易 风 险
, ,
。
各 部 门 应指 导 推 动我 区 社会信 用 体 系 建 设 健康 有序 发 展
,
。
西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府办 公 厅关于
建立 自 治 区 科普联 席 会 议制度 的 通 知
藏政 办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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