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验收要求.doc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验收要求1 萧建质监(2007)19号关于进一步深化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萧山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以来,在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通过这项制度的实施,增强了相关单位的质量意识,强化了住宅工程质量验收的效果,进一步遏止了质量通病的发生,促进了住宅工程质量的提高。
但是,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对住宅工程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涌现,从而对分户验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另外,今年上半年,杭州市建委出台了《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验管理规定》,并于2007年6月10日起实施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对分户验收工作赋予了新的内容。
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提高住户满意率,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实施工作,根据我区分户验收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结合《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验管理规定》的要求,并积极考虑广大住户关注的热点问题,对现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的实施工作进行了深化完善。
重点将原来粗线条的七个方面内容,细化为50余项具体内容,并在重视施工质量的同时兼顾了设计质量,例举了相关的主要标准,详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验收要求》(附件1),并按新的验收项目调整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的内容(附件2)。
对分户验收的结果,向住户进行告知。
为了顺利地做好分户验收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认真掌握规范标准,提高分户验收水平。
2、切实抓好质量预控工作,从图纸设计质量开始进行控制,首先消除设计缺陷。
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材料质量检验,及时把质量缺陷消灭在施工过程中。
3、认真填写分户验收记录,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时,应把《分户验收实测实量用表》(附件3)和平面示意图作为附件。
4、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填写《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见附件4)。
6、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
《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现就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分户验收工作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住宅工程涉及千家万户,住宅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分户验收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把全面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提高到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明确要求,制定措施,加强监管,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二、分户验收内容分户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一)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二)门窗质量;(三)栏杆、护栏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室内主要空间尺寸;(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八)建筑节能和采暖工程质量;(九)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分户验收依据分户验收依据为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住宅建筑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屋面工程质量验收、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等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四、分户验收程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根据分户验收的内容和住宅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检查部位、数量;(二)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方法,以及分户验收的内容适时进行检查;(三)每户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验收完毕,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见附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分别签字;(四)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住户。
(住建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现就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分户验收工作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住宅工程涉及千家万户,住宅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分户验收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把全面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提高到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明确要求,制定措施,加强监管,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二、分户验收内容分户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一)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二)门窗质量;(三)栏杆、护栏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室内主要空间尺寸;(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八)建筑节能和采暖工程质量;(九)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分户验收依据分户验收依据为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住宅建筑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屋面工程质量验收、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等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四、分户验收程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根据分户验收的内容和住宅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检查部位、数量;(二)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方法,以及分户验收的内容适时进行检查;(三)每户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验收完毕,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见附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分别签字;(四)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住户。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11.14•【字号】京建质[2005]999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质[2005]999号)各区、县建委,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市建委制定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附件: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附件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第三条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强化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第四条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条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先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质量分户验收。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10.19•【字号】鄂建[2006]137号•【施行日期】2006.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建[2006]13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各市场责任主体质量意识,保障竣工住宅使用功能,进一步推动住宅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省逐步建立并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下称分户验收)制度。
为做好分户验收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分户验收的依据分户验收是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对每户住宅及公共部位的观感、使用功能等项目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并出具分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分户验收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地方或企业制定的相关验收标准等。
二、分户验收的内容分户验收是在相应分部、分项(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等)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以单位工程中每户住宅和公共部位的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等划分为若干个检查单元进行验收。
分户验收应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要验收对象,以相应分部、分项工程的检验批项目为主要验收内容。
初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二)门窗安装质量;(三)栏杆安装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室内空间尺寸;(六)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八)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住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现就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分项验收在住宅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保障质量合格,需要进行分户验收。
分项验收主要指各建设单位对住宅工程质量进行分项检查,掌握住宅工程分户建设授权进度、过程、质量点等关键要素情况。
分项验收是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基础工作,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执行。
二、验收人员1. 原则上,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由国家对住宅工程施工有资格的企业的专业验收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人员的组成应当由工程建设单位提议,一般应当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共同组成。
2. 验收人员的数量应当充分,以保证质量检验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三、检验内容1.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检验。
检验主要涉及住宅建筑结构、外观质量、建筑材料及设备成品检验等。
2.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确保其检验过程与建设工程施工规范所要求的最低标准相符合,检验期间该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检查和实地核查住宅工程施工过程中队应进行的列示项目与过程记录资料。
同时,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还应对住宅工程的实用功能注册作出评价,检查其对住宅实际居住环境所承诺的水平是否达到标准。
四、验收标准1.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标准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2.验收标准应全面、科学合理,能够反映住宅工程实际质量情况。
五、验收成果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成果应按照规定向建设单位发放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包括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结果、验收时间、验收人员和监督结果等相关信息。
六、总结住宅工程的延伸需要严格控制住宅分户验收流程,要从宏观层面对其进行监督化操作,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作为相关单位,需要分别强化工程审计、物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减少住宅工程不合格这种情况,提升建筑质量的质量和安全级别,提升消费者对商品的购买意愿与信心。
萧山区分户验收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深化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萧山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以来,在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通过这项制度的实施,增强了相关单位的质量意识,强化了住宅工程质量验收的效果,进一步遏止了质量通病的发生,促进了住宅工程质量的提高。
但是,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对住宅工程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涌现,从而对分户验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另外,今年上半年,杭州市建委出台了《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验管理规定》,并于2006年6月10日起实施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对分户验收工作赋予了新的内容。
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提高住户满意率,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实施工作,根据我区分户验收工作取得成功经验,结合《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验管理规定》的要求,并积极考虑广大住户关注的热点问题,对现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的实施工作进行了深化完善。
重点将原来粗线条的七个方面内容,细化为50余项具体内容,并在重视施工质量的同时兼顾了设计质量,例举了相关的主要标准,详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验收要求》(附件1),并按新的验收项目调整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的内容(附件2)。
对分户验收的结果,向住户进行告知。
为了顺利地做好分户验收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认真掌握规范标准,提高分户验收水平。
2、切实抓好质量预控工作,从图纸设计质量开始进行控制,首先消除设计缺陷。
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材料质量检验,及时把质量缺陷消灭施工过程中。
3、认真填写分户验收记录,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时,应把《分户验收实测实量用表》(附件3)和平面示意图作为附件。
4、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填写《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见附件4)。
并将《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张贴于户内醒目位置。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6.05•【字号】吉建质[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实施意见(吉建质〔2014〕7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吉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吉建质〔2011〕8号),该细则在两年的执行过程中,对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认真履行质量责任、切实做好分户验收工作,提高住宅工程施工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5号部令)的颁布,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模式的转变,及《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为切实维护住宅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对《吉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重新制定《吉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意见》。
《吉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吉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吉建质〔2011〕8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6月5日附件:吉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意见为提高住宅建设工程质量,保障竣工住宅使用功能,维护住宅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2010年第5号)、《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和《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制定本意见。
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规范要求内容,对每户住宅的观感、使用功能等项目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的行为。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2.23•【字号】京建质[2006]第139号•【施行日期】2006.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建质[2006]第139号)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为了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京建质[2005]999号),指导各单位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现将《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附件: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京建质[2005]999号),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指导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分户验收质量标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和本市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对单位工程每套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进行验收。
分户验收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相关规范标准。
二、分户验收内容分户验收应以单位工程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的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分户验收应以竣工验收时可观察到的工程观感质量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为主要验收项目,分户验收内容应以检验批检查内容为主。
在施工过程中和竣工验收时,应依据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每套住宅涉及到的分户验收项目和验收内容进行验收。
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根据《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冀建法[2008]601号)、《秦皇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秦建[2008]239号)、《关于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建质监[2008]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实施以来的实际情况,对分户验收的有关工作做如下通知:一、使用统一的分户验收表格和合格证式样(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使用全省统一的检查记录表、汇总表、监督核查记录表和合格证(式样见本通知附件1至5),表格和证书内容不得随意更改。
(二)分户验收记录表和合格证可以由各县区质监站统一印制,也可以由建设单位从秦皇岛建设网站()自行下载印制。
二、分户验收监督资料纳入监督档案管理(一)分户验收监督资料应当按照《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规定》(冀建质[2008]426号),纳入监督档案统一管理。
(二)以下资料应当存入监督档案:1、分户验收方案;2、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3、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资料监督核查记录表;4、经批准的实体抽查、抽测方案;5、实体抽查、抽测记录;6、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样证。
三、房屋室内空间尺寸、外窗渗漏及卫生间地面渗漏项目验收按照本通知附件6规定执行。
四、给排水管道坡度、安装固定和通球试验检查验收《秦皇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未明确部分,按照本通知附件7补充规定执行。
五、请各质量监督机构及时收集《秦皇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质监站(电子邮箱:qhdzjz@)。
附件:1、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一)2、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二)3、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4、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资料监督核查记录表5、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6、关于房屋室内空间尺寸和外窗渗漏验收的规定7、关于给排水管道坡度、安装固定和通球试验验收的补充规定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附件1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一)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二)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件4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资料监督核查记录表核查人签字:附件5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工程名称:房号:建设单位:河北省建设厅监制8一、本证是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的凭证,房屋在交付使用时由建设单位交给住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3.14•【字号】鲁建质监字〔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监字〔2022〕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现将修订的《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持续抓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全过程质量监管,不断提高住宅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功能,推动住宅工程品质全面提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3月14日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保障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减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品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山东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及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主体结构和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文件等,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实体结构、观感质量和主要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京建质[2009]383号)
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开日期:2009-06-02各区、县建委,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京建质〔2005〕999号),保证新建住宅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以下简称分户验收)的责任人。
分户验收的具体组织工作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承担。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成立分户验收工作组进行分户验收。
分户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包括以下人员:(一)建设单位各专业技术负责人。
(二)监理单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三)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项目技术、质量专业人员等。
(四)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参加分包项目质量分户验收)。
(五)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等。
二、分户验收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建设单位应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前,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住宅工程的每一套住宅及公共部位的主体结构工程观感质量、结构尺寸和使用功能质量进行专门验收。
分户验收合格后方能组织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第二阶段,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后,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住宅工程的每一套住宅及公共部位的工程观感质量、主要部位净尺寸和使用功能质量进行专门验收。
分户验收合格后方能组织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三、在分户验收第一阶段开始30天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完成《分户验收工作方案》。
《分户验收工作方案》应明确分户验收工作组成员和人员职责、两个阶段的验收工作组织程序等内容,确定每一套住宅和公共部分工程的检查验收项目、内容和数量,并绘制抽查点分布图,同时应落实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工具。
四、施工单位应当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分户验收工作。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与每一套住宅及公共部位的对应关系,并应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在附件中单独列明)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分别予以明确,以备分户验收时进行检查。
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分户验收
二、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 通知 建市[2010]68号(节选)
一)强化住宅工程质量责任,规范建设各方主体行为:
(四)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住宅工程的施工质量依法承担责 任。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责任制,确定符合规 定并满足施工需要的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 人员,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偷工减料; 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所有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教育培训 且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 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 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要健全施工过程的质量检验检测制度, 做好工程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 前,要按规定通知有关单位验收;要对施工或者竣工验收中出现质量问 题的住宅工程负责返修,对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住宅工程要按 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 定及分户验收
一、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 意见 建质[2004]18号(节选)
二)突出重点环节,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管理 责任:
(四)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强化施工质量过程控制,保证各工序质量达到验收规范的要求。要制定 本企业的住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结合工程实际,落实设计图纸会审中 保证施工质量的设计交底措施,对容易产生空鼓、开裂、渗漏等质量通 病的部位和容易影响空气质量的厨房、卫生间管材等环节,采取相应的 技术保障措施。 (五)监理单位应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 则,按国家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工序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 工序。要将住宅工程结构质量、使用功能和建筑材料对室内环境的污染 作为监理工作的控制重点,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旁站监理和见证取样工作, 特别是要做好厕浴间蓄水试验等重要使用功能的检查工作。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功能,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及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及自治区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工程外在质量是否合格和使用功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进行观察和必要的测试,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第四条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及其他分包单位进行,已确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派人参加。
第五条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有相应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实施分户验收。
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实施分户验收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建设单位组织下,第三方服务机构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制定质量分户验收方案。
2.第三方服务机构按照分户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
第六条分户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1.工程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且具备水、电检查条件;2.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3.各阶段的质量常见问题专项验收均合格;4.厨房、卫生间、露台、屋面、外门窗、地下室等涉水部位已按规定具备淋水、蓄水等渗漏检查条件;5.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6.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第七条分户验收主要包括外观检查、现场实测实量和主要使用功能检测,具体检查以下内容:1.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2.门窗安装质量;3.玻璃和护栏安装质量;4.防水工程质量;5.室内空间尺寸;6.给排水工程安装质量;7.建筑节能和采暖工程安装质量;8.电气工程安装质量;9.智能工程安装质量;10.其它可能产生质量缺陷或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验收的内容;11.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
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现就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分户验收工作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住宅工程涉及千家万户,住宅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分户验收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把全面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提高到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明确要求,制定措施,加强监管,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二、分户验收内容分户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一)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二)门窗质量;(三)栏杆、护栏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室内主要空间尺寸;(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八)建筑节能和采暖工程质量;(九)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分户验收依据分户验收依据为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住宅建筑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屋面工程质量验收、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等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四、分户验收程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根据分户验收的内容和住宅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检查部位、数量;(二)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方法,以及分户验收的内容适时进行检查;(三)每户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验收完毕,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见附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分别签字;(四)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住户。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12.27•【字号】陕建发[2010]280号•【施行日期】2010.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10]280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房产局、西安市建委,杨凌示范区土地建设规划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2月13日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及使用功能等进行专门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本省工程质量验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分包单位进行,已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也应参加。
分户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二)所含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四)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五)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分户验收流程及组织 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分户验收流程及组织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依据住建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分户验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分户验收的全部内容:(一)住宅室内①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②门窗质量③栏杆、护栏质量④防水工程质量⑤室内主要空间尺寸⑥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⑦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⑧建筑节能和采暖工程质量.(二)公共部位①外墙质量②楼梯、电梯和通道质量③地下室质量第一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规定一、分户验收内容(1)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2)门窗质量(3)栏杆、护栏质量(4)防水工程质量(5)室内主要空间尺寸(6)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6)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7)建筑节能和采暖工程质量(8)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二、分户验收依据分户验收依据为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住宅建筑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屋面工程质量验收、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等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三、分户验收程序1 、根据分户验收的内容和住宅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检查部位、数量2 、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方法,以及分户验收的内容适时进行检查3 、每户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验收完毕,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见附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分别签字4 、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住户分户验收不合格,不能进行住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
内蒙古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治理方法第一条为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减少住宅工程质量投诉,保障竣工住宅使用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治理方法?、?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21〕291号〕及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工程,必须进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以下简称“分户验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活动及其监督治理,应当遵守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将单位工程中的每户住宅、公共局部的走廊〔含电梯间、楼梯间〕及地下车库划分为假设干个质量验收单元,对每个验收单元分不进行专门质量验收的活动。
第三条分户验收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
每一个具备质量验收条件的验收单元均可单独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相应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所有验收单元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按照相关,标准标准的,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分户验收应当在确保工程地基根底和主体结构平安可靠的根底上,以检查工程瞧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分户验收应以验收时可瞧瞧到的工程瞧感质量和碍事使用功能的质量为要紧验收工程。
第五条初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内容要紧包括以下十类,具体检查工程见?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附表〕:一、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二、门窗安装质量三、栏杆、护栏安装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室内要紧空间尺寸偏差六、采热系统安装质量七、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八、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十、有关合同中的其他内容第六条精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以本方法第七条确定的分户验收内容为基准,经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协商,自行确定验收工程和制定验收表格。
第七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等有关人员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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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
建质[2009]2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年12月29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现就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分户验收工作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住宅工程涉及千家万户,住宅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分户验收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把全面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提高到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明确要求,制定措施,加强监管,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二、分户验收内容
分户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一)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二)门窗质量;
(三)栏杆、护栏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室内主要空间尺寸;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建筑节能和采暖工程质量;
(九)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分户验收依据
分户验收依据为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住宅建筑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屋面工程质量验收、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
收等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四、分户验收程序
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分户验收的内容和住宅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检查部位、数量;
(二)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方法,以及分户验收的内容适时进行检查;
(三)每户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验收完毕,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见附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分别签字;
(四)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住户。
分户验收不合格,不能进行住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
同时,住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制作工程标牌,将工程名称、竣工日期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镶嵌在该建筑工程外墙的显著部位。
五、分户验收的组织实施
分户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质量、技术人员参加,对所涉及的部位、数量按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验收。
已经预选物业公司的项目,物业公司应当派人参加分户验收。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履行分户验收职责,对分户验收的结论进行签认,不得简化分户验收程序。
对于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返修,监理单位负责复查。
返修完成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有关方面认真整改,确保分户验收工作质量。
对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依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六、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领导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分户验收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明确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尤其在保障性住房中应全面推行分户验收制度,把分户验收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住宅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促进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
附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