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P付款下的风险及应对方法
托收练习和答案(选教)
国际结算托收练习和答案(1)一、单项选择题1.()是出口商或委托人将金融票据连同商业单据或不带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交予银行,由其代为向付款人或进口商收取款项的托收方式。
A.跟单托收B.光票托收C.商业托收D.票据托收分析:正确答案应为A。
我们知道在国际结算中,托收分为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两种,所以备选答案中只有A和B才符合题意。
所谓跟单托收是指附有商业单据的托收,而光票托收是指只有金融单据的托收。
2.在进口托收业务中,远期付款交单方式下付款人应在收到提示单据后的()个工作日内通知中国银行同意到期付款或提出拒付。
分析:不同银行有不同规定,例如中行是B。
URC522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
3.我行收到付款人交来的进口托收单据通知书第二联“付款委托书”(同意付款)后,或承兑到期时,应立即根据托收委托书的索汇路线缮制付款指令。
一般情况下,收款人应为()。
A.托收行B.委托人C.代收行D.出口商分析:正确答案应为A。
4.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单据遭到拒付时,代收行应要求付款人()。
A.出具书面拒付书,并说明拒付理由B.在汇票上注明“拒绝付款”字样C.立即通知委托人托收单据已被拒付D.办理拒绝证书分析:正确答案应为A。
代收行的职责与托收行基本相同,根据国际惯例,是作拒绝证书往往有托收行(在托收指示书中)的明示,但代收行有要求付款人出具书面拒付书,并说明理由的权利但并无义务,除非托收指示书中有明示。
而代收行在此情况下的主要职责是立即通知托收行单据已被拒付。
5.如果托收委托书规定代收行的费用由委托人负担,代收行应()。
A.在对外付款后,向托收行收取B.在对外付款后,向委托人收取C.在对外付款后,向委托人的代理人收取D.从对外付款的款项中扣除分析:正确答案应为D。
6.因付款人拒付,代收行按托收行指示将单据退回,但单据在邮递途中遗失,这种责任与风险应该由()承担。
A.托收行B.代收行C.付款人D.委托人分析:正确答案应为D。
根据托收统一惯例,单据在邮寄途中的延迟和遗失,银行不承担责任,自然风险由委托人自己承担。
警惕国际托收中使用远期DP的风险
警惕国际托收中使用远期D/P的风险发布时间:2016-01-15编辑:总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郭涛来源:D/P,即(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付款交单),是跟单托收的形式之一,与D/A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承兑交单)相对。
相比而言,D/P对出口商的保护较D/A 更强。
实践中,有的托收使用D/P XX Days,即远期D/P,这一方式有什么风险?详见以下案例:济宁某公司与阿尔及利亚公司签订大蒜买卖合同,贸易术语CIF,买方预付30%,剩余70%的货款以跟单托收的方式支付,托收条件是D/P 30天,即远期30天付款交单。
买方支付了30%的货款后,济宁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安排出运,并将全套正本提单、商业发票、汇票等单据交给中国银行托收,并说明适用最新版本的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URR 525),代收行指定阿尔及利亚当地某银行。
一段时间后,银行退回济宁公司经买方承兑的汇票,但未收回托收项下的款项。
济宁公司随后得知,阿尔及利亚买方已凭全套正本提单提走货物,说明阿尔及利亚银行在买方未付款的情况下即放单。
济宁公司与买方交涉,要求尽快付款,但买方以济宁公司有其他违约行为为由拒绝支付。
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是普遍认可的国际惯例,出口企业在委托银行托收时,托收指示中通常会包含:本托收适用于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最新版,或类似条款。
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规定:如果使用付款交单(D/P)术语,不应包含远期付款的汇票,但如果托收包含有远期付款的汇票,托收指示应列明商业单据是凭承兑不是凭付款交给付款人。
如果未有说明,商业单据只能是付款交单,而代收行对由于交付单据的任何延误所产生的任何后果将不承担责任。
可见,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不赞同使用远期D/P,例如案例中使用的D/P XX days,但是如果当事人使用了远期D/P,还是应该付款交单,而不应作为承兑交单处理。
D-P付款方式和FOB价格条件下的风险控制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D/P付款方式和FOB价格条件下的风险控制
D/P,即付款交单,系指出口人的交单是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
它是托收方式中的一种,属商业信用。
与其他有银行信用做担保的支付方式相比,具有手续简便,有利于扩大出口,但是收汇风险大的特点。
而采用FOB条件交运货物的通常做法是:由出口人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将货物装上进口人指定的运输工具上,即完成了交货义务,然后凭其取得的运输单据连同其他商业单据向进口人议付,待进口人付款后,货物的所有权随同运输单据转移给进口人。
从上我们已可以看出,进口方资信的好坏和运输单据的真伪是出口人能
否有效控制自己的货物并保证及时收汇的重要前提。
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出口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出口人应对进口人的资信有充分的了解;
出口人应对进口人指定的运输公司和运输代理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对
其签发的运输单据的真伪性进行必要的鉴别,避免不法商人以假运输单据骗取出口人的货物。
出口人可在运输单据上加上适当的限制性条款,如在海运提单的收货人
一栏中加注“凭发货人指示”或“凭XXX银行指示\”等等,这样可以更
加明确出口人对进口人的制约。
专注下一代成长,为了孩子。
国际贸易支付条款
国际贸易支付条款在国际贸易中,支付条款是供应商和买家之间就货款支付方式和时间达成一致的合同条款。
它直接影响着双方的资金流动和交易安全。
本文将探讨国际贸易支付条款的类型、常见的国际支付方式以及如何选择适合的支付条款。
一、国际贸易支付条款类型1. T/T(Telegraphic Transfer,电汇)T/T是最常见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之一,也是最受欢迎的方式之一。
在这种方式下,买家向银行发出电汇指令,将货款转至卖家指定的账户。
T/T的优点包括速度快、安全可靠,并且双方都能获得支付的凭证。
然而,T/T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汇率波动和汇款延迟等。
2. L/C(Letter of Credit,信用证)L/C是一种由买家的银行开具的保证付款文件。
卖家只要按照信用证的要求交货并提供相应的单据,就能获得货款。
L/C的优点在于可靠性高,可以确保付款的安全。
然而,L/C的开立和操作较为繁琐,费用较高,并且对于卖家而言可能存在付款拖延的风险。
3. D/P(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付款交单)D/P是一种较简单的支付方式,适用于买卖双方信任较高的情况。
在这种方式下,卖家在交货时将货物单据交给买家,并且要求买家在接收货物时立即支付货款。
D/P的优点是操作简单,但对于买家而言,存在货物未能符合合同要求的风险。
4. D/A(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承兑交单)D/A是指卖方同意在买方承兑交单后延期支付货款的方式。
买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来支付货款,相对灵活。
然而,对于卖方而言,存在付款拖延或买方违约的风险。
二、常见的国际支付方式除了上述支付条款类型外,还有许多其他的国际支付方式。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支付方式:1. 先款后货(Advance Payment)在这种方式下,买家在交货之前先支付全部或部分货款给卖家。
这对于买方而言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货物质量和交付时间不确定。
国际贸易三种常见收付方式的风险分析_[全文]
国际贸易三种常见收付方式的风险分析国际贸易支付就是国际货物买卖货款的收付。
它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买卖双方的资金周转和融通,以及各种费用负担。
在交易的过程中,买卖双方应当尽量选择对收付双方都较为公平合理的支付工具和收付方式。
(一)三种收付方式简介在目前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中,最基本的有三种:汇款、托收、信用证。
另外,还有一些延伸的结算方式,如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等。
在实务中,现在还出现了一些比较新的结算方法,如电汇中加入第三方(船方)来控制风险。
汇付(Remittance),是指汇款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代理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
其分为:电汇(T/T),票汇(D/D),信汇(M/T),其中电汇使用较其余两种普遍。
托收(Collection),是指由债权人(出口商)开立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代理行,向国外债务人(进口商)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
在国际贸易托收方式下大多采用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可以分为付款交单(D/P远期,D/P即期),承兑交单(D/A)。
33></a>.信用证(L/C),信用证支付方式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
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
(二)结合案例分析常用支付方式下的风险1.汇付。
汇付的缺点是风险大,资金负担不平衡。
因为以汇付方式结算,可以是货到付款,也可以是预付货款。
预付货款的结算方式有利于出口商,对进口商不利,对于出口商来说,就资金而言,货物运出前已得到一笔货款或称之为无息贷款,出口商可以先收款后购货出运,主动权在出口商的手中,就风险而言,一方面,预付货款的支付对于进口商日后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另一方面,一旦进口商违约,出口商预付货款抵扣部分货款及费用,减少其损失。
DP付款注意事项
外贸D/P付款方式该注意些什么?D/P(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出口商的交单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既出口商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托收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商付清货款时才能交出货运单据,如果进口商拒付,就拿不到单据提货。
D/P付款交单,出口人发货后,取得装运单据,委托银办理托收,并在托收委托书中批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后,才能把装运单据交给进口人。
D/P分为即期交单和远期交单:即期付款交单D/Psight指出口人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见票后立即付款,进口人在付清货款后向银行领取货运单据;远期付款交单D/Pafter sight是指出口人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元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审核无误后即在汇票上进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再领取货运单据。
一、D/P AT SIGHT1、买卖双方约定以D/P AT SIGHT结算2、出口人发运货物取得货运单据3、出口人向寄单银行(国内银行)提交托收申请、即期汇票及单据4、寄单银行邮寄托收委托书及即期跟单汇票给代收银行(进口方银行)5、代收银行提示即期跟单汇票要求进口人付款6、进口人付请票款给代收银行7、收银行提交货运单据给进口人8、代收银行向寄单银行汇交收到的货款9、寄单银行将所收货款划入出口方帐户二,D/P AFTER SIGHT1、买卖双方约定以D/P AFTER SIGHT结算2、出口人发运货物取得货运单据3、出口人向寄单银行(国内银行)提交托收申请、远期汇票及单据4、寄单银行邮寄托收委托书及远期跟单汇票给代收银行(进口方银行)5、代收银行提示远期跟单汇票要求进口人承兑6、进口人在远期汇票上做承兑7、汇票到期代收银行向进口人做付款指示8、进口人向代收银行付清货款9、代收银行向进口人提交货运单据10、代收银行向寄单银行汇交收到的货款11、寄单银行将所收货款划入出口方帐户D/P结算方式无论是即期还是远期均属于无证托收,收款上均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由于市场因素的变化,或者进口人自身经营出现问题,导致进口人不愿付款赎单,而往往此时的货物已在运输途中或已达到目的港,这时外贸企业将会陷入非常被动的局面,在货物处理上要么办理退运要么贱卖或转让等,当然也可循法律途径追究进口人的违约责任。
国际结算与单证实务案例(即期D/P的风险与责任)_[全文]
案例(即期D/P的风险与责任)某公司受国内用户委托,以本公司名义与国外一公司签订一项进口某种商品的合同,支付条件为“即期付款交单”。
在履行合同时,卖方未经该公司同意,就直接将货物连同单据都交给了国内用户,但该国内用户在收到货物后由于财务困难,无力支付货款。
在这种情况下,国外卖方认为,我外贸公司作为合同的买方,根据买卖合同的支付条款,要求我公司支付货款。
问:外贸公司是否有义务支付货款?分析我外贸公司无付款义务。
这是因为合同中的支付方式为即期付款交单,这种方式要求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买方交单,买方才有义务付款。
本案中,由于卖方没有按合同规定向买方交单,而是向国内用户交单,因此,外贸公司作为买方就没有义务付款。
案例(远期D/P的风险与责任)我某外贸企业与某国A 商达成一项出口合同。
付款条件为付款交单(D /P)见票后45 天付款。
当汇票及所附单据通过托收行寄抵进口地代收行后,A 商及时在汇票上履行了承兑手续。
货抵目的港时,由于用货心切,A 商出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得单据,先行提货转售。
汇票到期时,A 商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力。
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建议由我外贸企业向A 商索取货款。
对此,你认为我外贸企业应如何处理?分析代收行凭信托收据将单据借给进口人,未经委托人授权,到期进口人失去偿付能力应由代收行负责。
因此,我出口企业不能接受代收行要我向A 商索取贷款的建议,而应通过托收行责成代收行付款。
案例(D/P1></a>.T/R的风险与责任)天津M 出口公司出售一批货物给香港G 商,价格条件为CIF 香港,付款条件为D /P 见票30 天付款,M 出口公司同意G商指定香港汇丰银行为代收行。
M 出口公司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限内将货物装船,取得清洁提单,随即出具汇票,连同提单和商业发票等委托中行通过香港汇丰银行向G 商收取货款。
5 天后所装货物安全运抵香港,因当时该商品的行市看好,G 商凭信托收据向汇丰银行借取提单,提取货物并将部分货物出售。
DP远期托收的风险
4、在托收业务中最好选择CIF价格条款,以防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或灭失导致进口商拒付同时索赔又无着的风险。
5、我公司现行保单条款中对银行放单造成的损失未明确是除外责任,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对该损失责任归属理解角度不同,争议较大,索赔纠纷也较多。新条款中明确银行放单是除外责任,将有利于今后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案情分析
D/P远期托收是目前我国出口业务较常见的结算方式,一般做法是当托收单据到达代收行后,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单据,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单据仍由代收行保存,直至到期日代收行才凭进口商付款释放单据,进口商凭以提货。采用这种方式一般基于货物在航程中要耽误一定时间,在单据到达代收行时可能货物尚未到港,出口商对进口商资信不甚了解,不愿其通过承兑便获得单据。出口商也可由此避免风险,在进口商不付款的情况下,可以凭代收行保存的货权单据运回货物或就地转卖,相对承兑交单项下的托收,出口商的保证要大一些。但使用这种方式也可能造成一种不便,如货已到而进口商因汇票未到期拿不到单据凭以提货,导致进口商无法及时销货,容易贻误商机,甚至造成损失,所以进口商往往要求代收行给予通融。如果进口商信誉好的话,他可以借单提货或凭借信托收据等形式从代收行取得相关物权单据,先行提货。这样就给代收行带来风险,一旦进口商不付款,代收行必须垫付。所以,《托收统一规则》(以下简称《URC522》)中不鼓励D/P远期托收这种做法。不过,《URC522》又同时规定,若提交远期汇票且托收行指示书中注明凭付款交单,则单据只能凭付款交单。
D/P远期托收的风险公司签订50多万美元的出口合同并向我公司投保信用险,我公司批准该印度买家信用限额为DP90天USD400000。A公司分9批出运货物,支付方式为DP90天。A公司仅在2000年11月收到2万多美元,其余货款USD492589买家至今逾期未付。2001年6月,A公司向我公司提出索赔。经海外调查发现,A公司在印度的代收行CANARA BANK存在违规业务操作,DP条件项下未收款就擅自放单,造成保户收汇损失。
国际贸易结算的风险与防范培训课件
·托收风险案例
1997年10月,我国某公司与美国Asia Trading公司签定一笔出口130万美元服装合 同,D/P结算。
我公司于10月24日装船发货,在1997年12 月初货物抵达目的地港口后,美国公司发来传 真,称因资金周转困难,请我公司降价至80万 美元,付款方式由D/P改为T/T,并要求我公司 拟一保函交其在中国的代表,保证在收到T/T 付款后放单。
外汇交易风险举例
例1 进出口双方签署了一项100万美元的贸易 合同。我出口公司以签订合同时的1美元=8.00 元人民币作为计算盈亏的标准,出口商备货出 运后,提交全套的跟单汇票委托当地银行办理 货款的托收,待该行通过国外的代收行收回货 款后,美元汇率下跌为1美元=7.90人民币,银 行按结算时的即期汇率入帐,出口公司的损益 如下:
(二)托收方式下的风险防范措施 1. 认真选择客户,掌握客户资信情况
。
2.合理控制交易额。 3.慎做D/A和D/P AT xxx DAYS after Sight。 4.谨慎选择代收行。 5.应根据商品行情考虑结算方式。
第二节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 的风险与防范
一、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及风险隐患 “只有安全的客户,没有安全的付款方式” 。
2.保函诈骗的防范
(1)对保函中的担保金额条款,应注意在金 额上要有明确限制;
(2)认真制定减额条款; (3)应列明确定的有效期;
(4)在索赔条款上,担保行应特别注意条款意 义的表达。
二、货款拖欠的风险与防范
(一)货款拖欠的现状与原因
据2008年3月30日《北京晨报》报道,中国 迄今至少有5000亿美元的海外应收帐款逾期无 法收回,并且这个数字还在以年均200亿美元 的净值增加。
托收方式中DP项下出口商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托收方式中D/P项下出口商的风险与防范措施朴丽【摘要】在国际贸易中,结算方式的选择直接影响收汇的安全。
托收程序简便,手续快捷,受到外贸人士的青睐。
但由于基于商业信用,出口商承担很大风险,若没有有效的防范措施,很容易使货款石沉大海。
【关键词】托收 D/P 风险防范措施The Research about Risk and Prevention of Exporters under the Collection of D/PPiao Li【Abstract】Which payment term to choose makes a direct influence on the safety of getting the payment for goods. Collection’s proceeding is sample and shortcut. So many merchants would like to. But it is a kind of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which is on the base of commercial credit and contains bigger risk for the exporters. Thus effectual prevention is extremely important to take back the payment.【Key words】Collection ;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 Risk ; Prevention在我国出口贸易中,信用证使用比率占80%-90%左右,而剩下的则是使用汇付、托收等方式。
这与发达国家的情况正好相反,他们使用汇付、托收等方式的比率高达80%,而使用信用证方式则不到20%。
令我们不解的是,我国使用比较安全的信用证却使我国出口收汇中的应收未收账款居高不下。
论DPU贸易术语下卖方风险及防范
货物贸易在经济全球化日渐成熟的时代背景下,从一国之领土范围逐渐走向世界。
从国内贸易向国际贸易的转变在带来巨大机遇的同时亦伴随着风险与挑战。
国际货物贸易的跨国性和复杂性导致各种问题接踵而来。
为了解决国际贸易当中的纠纷,1936年国际商会(I CC )首次编纂标准贸易术语。
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货物贸易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
为了应对这种趋势下复杂的贸易环境,国际贸易术语也在不断蜕变,时至今日已历经七次修改。
最近一次的修改是2020年1月1日生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 ncot er m s )2020.I ncot er m s ○R2020将D A T 更名为D PU ,并根据从小到大的卖方责任顺序,将D PU 术语调整至D A P 之后。
本文主要针对I ncot er m s ○R2020贸易术语的改动进行细致探讨。
一、I ncot er m s ○R2020中D PU 贸易术语的演变(一)D PU 贸易术语前身(D A T )D A T 与D A P 两个国际贸易术语的首次提出是在I ncot er m s ○R2010。
D A T (D el i ver ed A tTer m i nal )即运输终端卸货规则,是指D A T 约定了卖方需要承担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并完成卸货的责任。
D A P (del i ver ed atpl ace )即特定地点交货规则,是指卖方只需要将交易标的物运输至约定交易地点的责任。
两者相较而言,D A T 约定的责任内容要比D A P 约定的责任内容更加严格,其不仅增加了卖方的卸货责任,还延长了卖方的风险负担时间。
(二)D PU 贸易术语的演变1.D PU 贸易术语的演变过程D A T 与D A P 都是I ncot er m s ○R2010中新加入的贸易术语,取代的是旧版中的D A F (边境交货)、D ES (目的港船上交货)、D EQ (目的港码头交货)、D D U (未完税交货)四个贸易术语。
汇付及托收案例
汇付及托收案例一、预付货款对买方的风险案例名称:空头提单诈骗导致财货两空1、案情简介1977年,希腊货轮“LORD Baron”号,自新加坡装伪造了一张载20,000吨糖的提单向银行结汇,拿到款走了。
而索马里政府就心安理得等侯着心目中的20,000吨糖的到来,但当船抵港后发觉只有500吨,一怒之下降罪于船东,没收了该轮,并把船长收监。
2、案例分析预付货款对进口商来说是不利的,因为进口商未收到货物,已经先垫款,将来如果货物不能收到或不能如期收到,或即使收到货物又有问题时,将遭受损失和承担风险。
此案例属于空头提单诈骗。
所谓的空头提单诈骗就是指货物根本不存在或者货物的装船数量远远不足信用证规定的量,而诈骗者用假造的足量提单会同其它单据一起先向银行结汇,待收到款后便溜之夭夭而开证申请人既付了款但又收不到或收不足货而只能望单兴叹。
许多国际骗子经常利用这一方法进行诈骗勾当,他们每每先与对方进行几次小额成交,待建立"信用。
后就来一次大的瞒骗“利用空头提单"的诈骗虽然受损失的大多是买方,但有时会泱及船方(特别是在货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在此案例中进口商在没有充分了解出口商资信的情况下,在货物运至目的港前就将货款汇给出口商,这种行为为出口商通过伪造假提单骗取进口商的货款提供了可能,最终导致进口商钱货两失。
3、案例启示进口商在进行结算时要谨慎使用预付货款的计算方式。
如果迫不得已采用此方式可以通过采取以下措施来减少风险的产生:(1)充分的了解出口商及承运人的资信情况(2)附加一些不容易被假冒的检定文件,例如,由有名望的公证人或当地商会组织签发的检定证书或可规定只有驻当地使馆鉴证才能确定货物已如数装船等。
4、案例来源世贸论坛二、货到付款对出口商的风险案例名称:电汇诈骗案例1、案例简介:1998年3月18日,国内某外贸公司(卖方)与香港D商社(买方)签订了一份金额为10万美元的贸易合同,合同规定:由买方开出即期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卖方付款。
DP及其操作流程
一:什么是D/P?D/P 即是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付款交单,分为即期和远期两种。
即期交单(D/P at Sight)指出口方开具即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
远期交单(D/P after sight), 指出口方开具远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经进口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或汇票到期日以前,进口方付款赎单。
付款交单是银行托收的一种,卖方将单据交给银行,通过当地托收行,买方付款赎单提货。
在此过程中银行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
D/P,即付款交单,是指出口人的交单是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
它是托收方式中的一种,属商业信用。
与其他有银行信用做担保的支付方式相比,具有手续简便,有利于扩大出口,但是收汇风险大的特点。
二:DP的实际操作流程:即期和远期的操作流程基本如下:(1)买方和卖方在合同中约定采用D/P方式结算,这是基础;(2)卖方交付货物后准备全部单据(包括货运单证如提单,和商业单证如汇票、发票等);(3)卖方向其往来外汇银行提出办理D/P托收的要求,填写托收指示书并交付全部单据;(4)卖方的外汇往来银行审核接受后收下托收指示书和全部单据,并开具收条给卖方;(5)卖方往来银行将全套单据分两批寄送买方往来银行(该银行可以由卖方银行指定也可以是卖方在托收指示书中明确,后者居多);(6)买方银行收到全部单据后将单据向买方进行提示;(7)买方向买方银行支付款项(即期D/P情况),或者买方审核单据后予以承兑并在到期时付款(远期D/P的情况);(8)买方银行在收到买方款项后将全部单据交给买方;(9)买方银行将收到的款项转交给卖方银行,并由卖方银行转交给卖方。
D/P (Document against Payment)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重要付款方式,很多人将D/P翻译成:"付款交单"。
其实这种翻译不太准确。
深圳天捷的理解正确的翻译D/ P是“交单付款”。
CAD结算方式下企业出口风险及控制策略
CAD结算方式下企业出口风险及控制策略一、CAD 概述及常见三种模式CAD(Cash Against Documents)即交单付现,指出口商根据合同发货后将要求的相关商业单据交付给进口商,进口商根据单据进行付款。
该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通常要求进口商具备较高的信用资质。
在实际业务中常见有三种模式来进行操作。
1.通过银行来进行交单。
有些国家或区域的进口企业通常习惯于通过银行来进行单据的传递。
但银行操作形式会有不同,有些银行会直接将单据交给进口商,银行仅仅作为一个单据传递的中间媒介不承担任何责任;而有些银行则会按照托收中的付款交单(D/P)的模式来操作,遵循国际惯例和银行准则,以进口商付款为条件交付正本单据,银行会对出口商单据的安全性和货权的转移有一定的保障作用,但最终进口商是否向银行支付货款赎单仍取决于进口商信用。
2.见单据扫描件或复印件付款。
部分买卖双方会协商以装运单据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准付款,出口商在取得装运单据以及进口商要求的其他商业单据后,通过邮件将单据扫描件发给进口商指定联系人或将复印件邮寄给进口商,进口商支付货款后,出口商再将原始正本单据邮寄给进口商,进口商凭借正本单据提货,这种方式是需要建立在双方有一定信任基础上的。
3.先交单后付款。
即出口商发货后同时将正本单据直接交付给进口商,进口商收到单据后在进行付款,出口商等于在发货的同时将货物的物权转移给进口商,进口商在未付款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提货,这种方式适用于小额交易,或者进口商具有极高的信用。
但在实务中,大部分出口企业基本不会接受这种方式。
虽然以上三种通过不同的操作方式,物权的转移会有些许区别,风险大小程度也不同。
但共同点都是要求出口商先发货后付款,这已经产生了费用和成本,出口企业已经面临遭受损失的可能。
二、CAD结算方式下出口企业面临的风险1.进口商信用风险。
在CAD付款条件下,出口商先出口货物,是否能收到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信用。
如果进口商信用不良,在其资金状况不好,或者市场形式发生巨大变化,货物价格下跌的情况下,进口商往往会出现拖欠或拒绝支付货款,或以此为筹码要求降价,这样必定会对出口企业造成损失。
DA和DP付款方式区别
D A和D P付款方式区别D/A和D/P付款方式区别D/P(DOCUMENT AGAINST PAYMENT)D/A(DAYS AFTER ACCEPTANCE)D/P(DOCUMENT AGAINST PAYMENT)AT SIGHT(即期付款交单),远期的话最好采用远期信用证方式结算。
作为托收业务的一种类型,又分为两种基本的交易类型:即期D/P和远期D/P。
目前国际贸易结算中,各方都遵循国际商会的《托收统一规则》(目前适用的是国际商会出版物第522号,实务中简称URC522),来处理有关D/P业务。
即期和远期D/P的操作流程基本如下:(1)买方和卖方在合同中约定采用D/P方式结算,这是基础;(2)卖方交付货物后准备全部单据(包括货运单证如提单,和商业单证如汇票、发票等);(3)卖方向其往来外汇银行提出办理D/P托收的要求,填写托收指示书并交付全部单据;(4)卖方的外汇往来银行审核接受后收下托收指示书和全部单据,并开具收条给卖方;(5)卖方往来银行将全套单据分两批寄送买方往来银行(该银行可以由卖方银行指定也可以是卖方在托收指示书中明确,后者居多);(6)买方银行收到全部单据后将单据向买方进行提示;(7)买方向买方银行支付款项(即期D/P情况),或者买方审核单据后予以承兑并在到期时付款(远期D/P的情况);(8)买方银行在收到买方款项后将全部单据交给买方;(9)买方银行将收到的款项转交给卖方银行,并由卖方银行转交给卖方。
在D/P业务中,银行并不审核单据的内容,银行也不承担付款义务。
银行只是提供转交单据、代为提示单据、代为收款转帐等服务。
在D/P出口业务中,出口商应当注意如下重要问题:1.D/P业务中,出口商获得货款的保障是进口商的资信,因此注重进口商的支付能力和商业信誉,是得到款项的重要前提。
D/P叫做付款交单,就是进口商付了货款以后代收行才会把相关的单证给你,D/A叫做承兑交单(一般会有个期限),就是进口商做向银行保证在多少天内会付款,银行就会给你提单了.理论上风险当然是做D/A大一些,因为D/A下进口商只要答应银行在汇票到期时付款就可以了,但只不过是个承诺,万一进口商不想付了,你也没什么办法.在实际操作中,D/P和D/A的风险都差不多.比如D/P AFTER 30 DAYS和D/A的性质就一样了,进口商会向代收行出具"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先向银行借出提单提货,这叫做"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货(D/P.TR),这样一来和D/A没什么实际区别了,还有些国家,会按照"本国惯例"操作,比如芬兰,伊朗等,就是货到付款,这样一来又和D/A一样了.(还有什么由于质量,市场价格的波动导致进口商拒付就不在这里谈论了)所以无论是D/P还是D/A都是有风险的,对于不同的客户要选择好不同的PAYMENT.托收的基本涵义托收(Collection)是债权人(出口方)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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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付款下的风险及应对方法
D/P的全称是Documents against。
D/P付款方式在中国卖家中应用的可能不如T/T和L/C来的广泛,但在国际贸易中,D/P 同样是一种非常常用的付款方式。
相对于T/T的直接收款直接放单,D/P的直接收款和直接放单工作都是由对方银行做,而相对于L/C的银行信用,D/P操作中的银行仅仅只是流程上的托收,并不参与信用担保,所以D/P操作会引起多种风险可能。
1.货发了,但客户不要货了
假如当地市场发生变化,或买家自身情况有问题,很有可能在卖家做好货并发出后,买家改变了主意不再要货,甚至直接失去联系。
由于没有订金做牵制,此时卖家会非常被动。
应对方法:提前向客户索要订金
2.货发了,客户也要货,但要求降价
这是一些不诚信买家的常用手法,在将卖家引到一个被动的局面之后,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比如之前提供的样品有问题、比如交货期有延迟等)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虽然卖家可能仍然握有货权,甚至已得到了买家的部分订金,但在权衡面临的损失之后,仍然可能被迫妥协,降价出售。
应对方法:
a.提高订金金额,增大对买家的牵制力。
b.事先在当地找好备用买家。
3.货发了,卖家未收到钱,但买家已经收货
卖家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运输时间和银行转账时间来估算出货款大致的收到时间,假如卖家得知买家已收货,但货款迟迟未收到,和买家的联系也感觉有问题,那么就要立即查询确认买家银行是否在买家未付款的情况下就释放了单据。
这种情况的发生,首先取决于银行的资信度以及和该买家的关系,其次才是取决于国家,不能因为买家是美国或西欧的,就放心大胆的去做D/P操作。
假如该银行操作D/P很少,或者管理混乱,或者该买家是该银行的重要客户,那么卖家的单据就有可能不按正规操作就到了买家手里。
应对方法:提前查询银行资信度,在当地的排名,如果不理想,要求客户换银行。
4.货发了,单据一直在买家银行,但买家已经收货
这是更加极端的情况,买家不需要提单就能收货。
在大部分地区并不会发生,但要小心提防非洲等一些第三世界国家,他们的海关本身可能管理就是无序的,并不会完全遵照国际贸易的流程办事,买家可能通过造假或花钱买通海关,就能顺利提到货。
应对方法:和不正规的国家只做前T/T。
总结:
1. D/P操作中虽然银行承担了主要的交易环节,但银行并不由此承担信用担保,不审核单据的具体内容,也不会因为买家未按约定来赎单而对买家的信用产生污点,所以卖家需要自己判断好风险和操作方式。
2. 即使收了部分订金,买家也不能认为风险已经消除。
订金可以对买家产生牵制,但如果买家破产,或者当地市场剧烈下挫,买家可能放弃订金而中止交易,此时卖家将很可能束手无策。
3. 即使收了比例不小的订金,并且在当地准备好了候选买家,甚至算好了拉回货物的损失,风险仍然存在。
因为在很多国家,货到了港而买家未提货,那么即使是卖家自己想收回货物,也是很难的,可能会需要卖家提供买家的证明文件,得到买家的同意,才能提出货物拉回或转卖,但这种情况下,能得到买家同意的可能性不言而喻,所以很可能面临的情况是,买家自己没有权利处理自己的货物,虽然手握不小比例的订金,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压力仍然会持续上升。
4. 在有些国家,到港货物一定时间内不被提走,是会被海关拍卖的,并且优先竞拍人就是提单上的收货人。
由于拍卖成交的价格通常会比实际的市场价格低的多,所以有些买家即使真的需要货,也可能会会利用这个空子耍手段,先要挟卖家降价,如果不成,索性等到时候拍卖再低价买回去,卖家的处境将回非常被动。
D/P是一种相对公平、操作又简便的付款方式,和熟悉的老客户不失为一种好方法,但对于新客户或不完全放心的老客户,假如一定要做D/P,建议根据以上的风险要点调整好具体的条款细节,以避免无谓的损失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