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精尖产业发展重点支撑项目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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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2.13•【字号】京政办发〔2023〕26号•【施行日期】2023.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23〕2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关于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2月13日北京市关于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加快建设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硬科技创业和服务高精尖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开放创新生态,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大机遇,以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发展为目标,着力提升创业孵化效能,进一步贯通科技创新、转化孵化、企业培育、产业集聚的全链条,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形成与科技创新体系、产业发展体系密切结合的创业孵化体系,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聚焦前沿,升级范式。

紧盯全球科技前沿,加快探索超前孵化新范式,加强与本市原始创新资源相匹配的创业孵化能力建设,打造支撑前沿科技成果转化和硬科技孵化的高能级载体。

赋能产业,统筹布局。

聚焦高精尖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推进垂直领域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强化在产业生态中的枢纽作用。

加强市区联动,在“三城一区”、中关村示范区重点布局,促进孵化器与产业园区等深度合作、联动发展。

科技服务项目(B类)申报指南

科技服务项目(B类)申报指南

附件4科技服务项目申报指南(B类)对独立引进高精尖项目在顺义落地的区内外科技服务机构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经专家评审,根据引进项目的投资强度、技术含量、行业地位、发展潜力等情况,择优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或按引进项目年度区域经济贡献的10%进行支持,连续支持三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对同一申报主体成功引进多个高精尖项目入区的,同一年度累计最高支持1000万元。

1.受理时间: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0月25日2.申报条件(1)科技服务机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或其依托单位)在国内登记注册并纳税;(2)申报单位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独立引进高精尖项目在顺义落地;(3)引进高精尖项目属于顺义区“3+4+1”重点产业。

3.申报材料(1)《顺义区科技服务项目(B类)申报书》(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附件1或2);(2)单位信用证明(可登陆“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输入单位名称,点击进入查询页面,点击单位名称,进入单位详细信息页面,打印该页面);(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4)2018年完税证明;(5)机构或平台情况介绍(包括投资主体、注册时间,主营业务和行业位次,主要资质、荣誉;负责人及服务团队情况;服务项目等);(6)在顺义落地的高精尖项目进展情况介绍(包括投资强度、实际投入、固定资产、项目场地、技术含量、行业地位、发展潜力、收入及纳税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7)服务在顺义落地的高精尖项目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与高精尖项目所属单位签订的合同,落地高精尖项目实施单位确认函等);(8)机构或平台2018年度审计报告;(9)其他能够证明机构或平台综合能力的材料。

以上材料按照申报书后材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加盖骑缝章,同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文件以“科技服务项目(B类)+单位名称”命名)。

中关村各分园高精尖产业培育申报条件

中关村各分园高精尖产业培育申报条件

北京华夏泰科咨询有限公司指尖申报中关村各分园高精尖产业培育申报条件
一、支持重大前沿原创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1.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社会团体、民办
非企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具备实施并完成该项目的配套条件和能力。

3.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总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不含土地投
资和建安成本投入)。

4.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总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不含土地投资
和建安成本投入)。

创新内容不突出、扩大再生产的项目不予支持。

5.优先支持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国家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前
沿基础研究专项支持形成、具备成果转化或产业化条件的项目;但
成果转化或产业化阶段已纳入国家重点项目支持的不再支持。

二、支持重大协同创新平台建设
6.符合各分园产业定位。

7.有效整合国内外产、学、研等多元主体。

8.能够搭建技术创新平台,组织相关行业创新资源围绕产业链高端环
节,发展引领产业变革的原创与颠覆性技术或提供重大关键共性技
术服务。

9.平台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总投资额不少于5000万元(不含土地投
资和建安成本投入)。

北京市《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大力发展高精尖产业的若干措施》

北京市《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大力发展高精尖产业的若干措施》

北京市《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大力发展高精尖产业的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六大类,共计15条。

主要内容包括:建立推动企业创新的新模式,设立专项支持国企发展高精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市属国企十大高精尖产业领域中的成长期项目和企业;设立国企创新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新兴产业领域初创期、孵化型项目和企业。

聚焦十大高精尖产业,组建国有相对控股多元化创业投资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市属国企围绕自身主业定位,探索开展符合市场规律的国有创投公司试点。

加大创新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市属国企科技创新、高精尖产业及城市运行安全领域核心技术项目。

到2020年,重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3%,部分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以上。

创新人才激励保障机制,通过市场化引入的创新人才或创新团队所需工资总额可据实单列;企业研发团队及重要贡献人员可按照一定比例分享科技成果在京转化转让净收益。

完善创新考核机制,全面实施创新分类考核;企业承担高精尖产业发展任务,投入期亏损予以视同处理,运营期盈利予以加倍计算。

强化协同创新发展,借助北京科技成果转化统筹协调与服务平台,通过成立科技研发中心,搭建与央企、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平台,推动科技成果在京落地转化。

加快存量土地盘活利用,为科技创新和高精尖产业发展提供空间。

营造良好创新氛围,创新进步明显和成效突出企业予以表彰,对实现产业化的技术成果在申报国资预算项目时予以优先支持;鼓励企业建立创新奖励制度,探索建立创新容错机制。

六大类共计15条措施。

《北京市促进石景山区科幻产业发展2022-2023年工作方案

《北京市促进石景山区科幻产业发展2022-2023年工作方案

《北京市促进石景山区科幻产业发展2022-2023年工作方案石景山区各科技企业: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提高科技创新驱动能力,加快应用场景建设,发挥科技创新对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现开展2022-2023年石景山区高精尖产业科技类项目储备摸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原则本次储备摸底工作旨在梳理当前我区高精尖产业科技项目开展情况,为2022年项目申报工作打好基础。

储备项目以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为目标,鼓励包括“1+3+1”的现代金融、科技服务、数字创意、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商务服务业五大高精尖重点产业企业申报,重点征集科幻、科幻及相关科技类项目。

此次储备摸底工作具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突出对我区高精尖产业的科技支撑。

紧紧围绕北京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要求,依照《石景山区促进应用场景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等政策文件,牢牢把握北京举办2022年冬奥会和新首钢打造新时代首都城市复兴新地标两大历史性机遇,重点支持我区高精尖产业科技项目实施。

二是强化统筹管理。

按照“石景山区高精尖产业科技项目储备库”机制,按领域、按类别,按进度统筹,分类推进区内高精尖产业科技项目储备培育工作,以常态化、敞口式储备项目,加强统筹协调和滚动管理。

三是对高质量科技储备项目实施优先扶持培育。

对报送储备项目单位加强项目管理培训;对符合高精尖发展方向且对行业具有前沿带动力的产业科技项目加强走访调研与资源对接;对经专家评审获得支持的项目,提供专项辅导,并优先向市级以上推荐。

二、重点方向1、特色产业科技支撑项目:符合科幻、科幻及相关科技类,包括但不限于科幻影视技术、科幻沉浸式场景体验、科幻项目开发、虚拟现实、人工智能、数字孪生、区块链、航天科技、通信算力、生命科学、工业互联网等相关技术,科技支撑沉浸式体验场景类项目。

2、关键性科技研发项目:符合“1+3+1”高精尖产业方向(现代金融、科技服务、数字创意、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商务服务),填补国内技术空白,在关键共性领域有技术突破,对产业上下游生态构建和产业特色集聚等有较大拉动作用的关键性科技研发项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率先倍增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率先倍增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

附件:《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率先倍增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一、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一)申报条件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经投资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审批或核准),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50%以上,在当年竣工投产或实际投资进度过半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1.《成都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表》;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批复复印件(验原件);3.项目竣工报告(或计划竣工报告)、项目环评报告;4.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合同、完税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5.项目实施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6.建有厂房(库房、办公楼等)的提供建筑设施规划设计图复印件(验原件)。

(三)支持标准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起龙头带动作用或重大补链作用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重点产业中的龙头关键企业和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

对实际投资进度过半的项目可预先兑现50%的补助资金。

(四)申报时间每年4月底前、9月底前,由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五)政策咨询市经信委投资与规划处联系电话:61881609二、支持两化融合发展(一)申报条件我市范围内符合工业发展规划、工业布局规划的企业已实施的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改造和应用项目,包括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类、生产装备智能化和生产过程自动化类、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综合集成应用类、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类,在行业中具有典型推广和示范作用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1.成都市“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申报表;2.项目实施方案;3.企业有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三)支持标准按项目实际投入的5%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顺义区加快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

顺义区加快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

顺义区加快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的支撑引领作用,助力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顺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为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征集、评审、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除第六条,第七条第二、三款外,各类项目的申报主体应为本区登记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资助标准第四条支持开展科技研发。

1.围绕高精尖产业、社会建设、城市管理、民生服务等领域开展重大科技研发的,经专家评审,根据自主创新、技术含量、市场前景、社会效益等情况,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奖项的,按照相应奖金标准的50%给予支持。

3.科技部及市科委单独或与其他部门联合批准建立的,从事自然科学及科学技术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开发以及有关技术服务的研发机构,国家级给予200万元支持,市级给予50万元支持。

4.世界500强企业在我区注册的中国研发中心,经专家评审,对科技成果突出、带动效益强的,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第五条支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将工商及税务注册地由区外迁入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支持。

2.在我区首次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30万元支持。

3.在科技部有备案,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

第六条鼓励开展创新交流。

在顺义区域内开展的以科技创新为主题的科技会议、技术研讨会、产业论坛、行业国际展会等行业专业活动,经专家评审,根据其品牌效应和国际、国内影响力,促进高精尖项目落地情况,以及对顺义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等,按照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70%、100%三个等次择优给予支持,最高支持1000万元。

第七条鼓励开展中介服务。

1.对区内科技服务机构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经专家评审,按其工作成效,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怀柔区促进高精尖产业高质量发展补贴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怀柔区促进高精尖产业高质量发展补贴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怀柔区促进高精尖产业高质量发展补贴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怀政发〔2023〕 33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怀柔区促进高精尖产业高质量发展补贴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23〕33号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北京市怀柔区促进高精尖产业高质量发展补贴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2023年12月29日北京市怀柔区促进高精尖产业高质量发展补贴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以北京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为契机,加快推动怀柔科学城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和高端科学仪器装备产业集聚区建设,构建与基础研究相适应、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贯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加快推动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工作方案》(国科发规〔2023〕41号),按照《关于支持发展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京政发〔2021〕31号)《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京经信发〔2021〕84号)等文件要求,全力支持怀柔区实体企业降低生产运营成本,着力解决产业职住平衡。

第三条结合怀柔区“1123”产业体系布局,支持高端科学仪器装备和传感器、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都市工业、科技服务业以及其他高精尖产业。

按照怀柔区“3510”招商任务,支持新入区的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成长性企业、产业生态性单位以及存量企业改扩建等在怀经营的项目。

第四条根据北京市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方案,聚焦支撑怀柔区高质量发展的各类产业人才,支持引进顶级科学家,国家实验室、中国科学院研究所、新型研发机构、高校等机构在怀柔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以及第三条中包含的各类企业中的产业人才。

政策解读北京文创企业可申报的市级扶持和奖励项目政策汇总

政策解读北京文创企业可申报的市级扶持和奖励项目政策汇总
以通知为主
北京市提升出版业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
每个企业的原创出版物版权贸易奖励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国外经营业绩奖励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国外优秀出版物输出奖励:优秀出版物每种奖励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较大影响的优秀出版物每种奖励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优秀版权输出奖励扶持:版权交易平台奖励最高为50万元;优秀版权输出项目及面向国外市场的合作出版项目奖励不超过20万元;
预计6月
市文化局
北京市原创动漫形象作品专项扶持资金
优秀原创动漫形象作品的创意,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扶持。
优秀的原创动漫形象作品,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扶持。
预计9月份申报
北京市动漫企业认定
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
预计10月份申报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舞台艺术创作:大型作品60-400万,小型作品10-20万,演出奖励最高100万,配比资金1:2;
(2)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费用补助不超过200万,运营维护费用补助不超过50万。
(3)承接国际服务外包项目:外包项目每个补助不超过50万,新录用外包人才每人补贴不超过7000元,补助考试认证费用不超过50%,给予专利、商标、软着注册费不超过50%的补贴。
(4)技术出口项目 :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
预计6月份
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
予以资金扶持20万左右。
预计8月份
市体育局
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青少年体育培训业机构、职业体育俱乐部项目、足球场地建设类项目、全民健身服务业体育场馆、冬季运动项目等。
根据扶持标准给予项目单位一定程度的事后补贴。
预计8月份
中关村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主要载体,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提升中关村示范区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创新能力,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企业是指在申报创新支持资金时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企业(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所指社会组织,是指主要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开展工作或会员大部分在中关村示范区,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并已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含产业技术联盟)、民办非企业单位。

本细则对于企业的支持内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支持的重点产业为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十个高精尖产业指导意见确定的产业领域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规划(2016-2020年)》(中示区组发〔2016〕1号)及《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示区组发〔2018〕4号)确定的重点发展产业,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智能交通和现代服务业等。

第四条本细则支持项目金额,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情况,在最高限额内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章知识产权第五条支持对象及条件。

(一)企业,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规定。

申请发明专利支持资金的企业,应为发明专利第一申请人;当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请发明专利时,应为除高校、科研院所外排名为第一且总排名不超过第三的申请人。

申请国际商标支持资金的企业,应为商标第一申请人。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高精尖产业储备项目摸底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高精尖产业储备项目摸底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高精尖产业储备项目摸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19.12.10•【字号】•【施行日期】2019.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高精尖产业储备项目摸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激发创新发展活力、稳定企业在京发展预期,现开展高精尖产业储备项目摸底工作。

具体通知如下:一、实施原则本次旨在梳理全市高精尖产业重点项目投资情况和资金需求,储备项目以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为主题,对促进产业创新发展、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深层次调整和转型升级、稳定本市经济增长和促进投资有重要支撑的重点项目。

具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突出对高精尖产业的支撑。

紧紧围绕《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的通知》《“智造100”工程实施方案》《北京绿色制造实施方案》等政策确定的产业方向,对标《北京市鼓励发展的高精尖产品目录(2016版)》和《北京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2016年版)》,集中力量突破产业关键技术,形成“高、新、轻、智、特”的高精尖产品创新集群,打造北京高精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是强化统筹管理。

完善项目库机制,常态化、敞口式遴选储备项目,加强统筹协调和滚动管理,中央及市级资金优先支持储备项目。

二、重点方向(一)重大关键性产业项目落地围绕龙头企业,支持符合各区主导产业方向的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引入一批国家亟需、能填补国内空白,在关键共性领域有技术突破,对产业上下游、生态构建,或形成特色集聚等有较大拉动的高精尖项目。

(二)存量优质企业转型升级包括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型技术改造,质量提升,品牌建设和企业迁建及转型等。

北京高精尖产业认定申请流程

北京高精尖产业认定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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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9.22•【字号】京经信发〔2021〕84号•【施行日期】2021.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资金普惠性支持力度,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推进一般制造业疏解提质,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2021年9月22日附件: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公共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为规范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下称“高精尖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稳固以高精尖为代表的实体经济根基,根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精尖资金,是指由北京市财政局(下称“市财政局”)公共财政资金预算安排,纳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用于贯彻落实《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北京十大高精尖产业系列政策以及国家和北京市相关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要求,加快国际创新中心建设,优化“高精尖”经济结构,促进创新能力、质量效益大幅提升和持续提高,推动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产业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发展,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的资金。

第三条高精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公平普惠,达标即享,注重绩效的原则。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6.17•【字号】豫人社函〔2020〕92号•【施行日期】2020.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福利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7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条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要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创新、进取和奉献精神,近五年来业绩突出、成果显著,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在专业技术或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工作,原则上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是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一)专业技术人才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在省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统称国家科技奖励);(2)中国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3)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4)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三名)或2项二等奖(前二名),获部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或2项以上子项目;(6)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2.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在业内有重要影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三名)或2项二等奖(前二名),获部委级奖励参照省级奖项执行;(2)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一等奖(前二名)或2项二等奖(前二名);(3)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4)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入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文库或鉴定为优秀;(5)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同时,独立发表的论文被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5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项目申报说明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项目申报说明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项目申报说明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为在京新材料生产的制造业企业。

1.产品在京生产,申报单位具备稳定的生产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符合国家和北京市产业政策,符合《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另行发布)具体要求。

3.申报单位与用户单位已在2021年正式签订销售合同,(单个)产品销售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

4.申报单位与用户单位直接或间接持股不能超过30%,且不能为同一实控人。

5.用户单位不为贸易商。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对单个产品按2021年度销售合同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按不超过20%奖励,前沿新材料按不超过30%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同一申报单位年度奖励资金总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6、常见问题Q&A (见附件2-7)件2-1.申报材料清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项目7.Q:申请报告书上必须要有用户盖章吗?A:是的。

8. Q:产品销售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是指产品单个销售合同达50万,还是该申报产品的多个销售合同可以累加?A:(单个)产品的多个销售合同可以累加,累计销售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即可。

9.Q:所申报产品必须要在北京生产吗?只在京销售是否可以?A:所申报的产品必须在京生产,具备稳定的生产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只在京销售不可以申报。

10.Q: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国家秘密项目,是否可以不提供?A:不可以,可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覆盖后提供。

申报材料清单1.《2022年度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申报材料汇总表》(见附件2-2)2.《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申请报告书》(见附件2-2).申报单位在京纳税证明材料。

3.重点新材料产品销售明细表(见附件2-4)4.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销售合同、发票、生产单位收款凭证及产品出库单等销售行为真实合法性证明材料。

5.重点新材料产品具有省级以上资质的检测机构在申报当年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京财经一〔2015〕2329号附件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构建本市高精尖经济结构,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推进高精尖产业发展,规范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北京市财政局政府股权投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企〔2014〕204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宗旨。

旨在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采取市场化手段,优化本市高精尖产业资源配置,着力提高前沿、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以及高端制造环节,吸收引进境内外先进技术,加快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集聚,引导社会资本及专业机构投资于高精尖产业,推动资本与产业融合发展。

第三条基金目标.基金按照“政策性、引导性、开放性、市场化”原则设立,专项用于支持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高精尖产业发展,优化投融资市场环境。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面向资本市场开展合作,协同高精尖产业发展相关配套政策,支撑构建高精尖产业发展体系。

第四条资金来源。

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于本市支持产业发展的各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政府性资金、基金收益、社会捐赠和社会资金。

第二章基金使用第五条基金结构。

基金由母子基金构成,即“1+N"模式。

母基金由市级财政出资设立,以参股或合伙方式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子基金。

根据高精尖产业发展特点,选择股权投资、并购投资、债权投资等基金类型,适时调整子基金及其投资方向和规模。

子基金相关管理细则另行制定。

第六条股权投资基金。

择优选择社会投资管理机构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高精尖产业中处于成长期并具有产业基础的企业,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做优做强。

并购投资基金。

择优选择社会投资管理机构共同设立并购投资基金,以转移被并购企业股权为特征,优化行业资源配置,推进符合高精尖产业的企业并购整合。

债权基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兴政发〔2020〕16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兴政发〔2020〕16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经第8次区委深改委会议、第6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2020年8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的通知》(京发〔2017〕27号)等文件精神,着力构建高精尖产业体系,实施精准支持,引进和培育一批高精尖企业,加快形成产业聚集。

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支持对象第二条本办法支持的高精尖企业包括:在北京市大兴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登记的《北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登记指导目录》范围内企业;符合《大兴区“高精尖”企业指数标准》的企业及所在产业园区的运营单位;由大兴区高精尖产业专班认定的优质企业。

第三章支持方式第三条支持优势产业主体快速发展。

(一)支持重点企业、优质项目入区。

对新注册在大兴区,且注册后三年内任意一个年度区域综合贡献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高精尖企业,按照上年度区域综合贡献总额的40%,给予享受政策年度起连续三年的支持资金。

(二)支持高精尖产业聚集发展。

对在经认定的区内创新中心、加速器、孵化器、标准厂房租赁500平方米(含)以上面积生产用房、办公用房的高精尖企业,按照上年度实际支付房租总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三年的支持资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企业入区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企业入区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企业入区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20•【字号】京兴政发〔2018〕31号•【施行日期】2018.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企业入区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兴政发〔2018〕31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企业入区发展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0日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企业入区发展暂行办法为优化大兴区企业发展政策环境,增加区内企业市场竞争力,吸引经济效益好、综合实力强的企业入区发展,根据《大兴区促进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京兴政发〔2018〕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大兴区注册、纳税、入统,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独立法人企业。

第二条入区企业产业定位要符合市区两级高精尖产业目录和大兴区产业发展规划,重点突出医药健康、新能源智能汽车、文化创意、新一代信息技术、科技服务、航空服务等产业类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出台后,在我区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须在正式生产经营3年内达到“区级高精尖企业名录”标准,并承诺在领取扶持资金后,5年内连续在我区纳税、入统。

第二章扶持办法第四条鼓励优质企业入区发展。

对符合扶持条件企业,按照年度区级高精尖企业名录,达到前10名企业最低标准的,评定为“卓越贡献奖”,并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达到11-20名企业最低标准的,评定为“突出贡献奖”,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达到21-30名企业最低标准的,评定为“高成长性奖”,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奖励资金可用于支持企业高管团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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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精尖产业发展重点支撑项目申报条件(一)主体申报条件
1.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储备项目
1.1 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招商引资项目可放宽申报主体注册地要求,入资后企业须在本市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2 申报单位近3年内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经营状况良好,对于超出以上规定的单位,须经市经济信息化委研究后确定。

1.3 联合申报项目相关成员单位均应符合上述要求,牵头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实施和投资主体。

2.产业创新中心
2.1 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

2.2 国家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或北京市批复的产业创新中心。

3.“智造100”工程储备项目
3.1 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招商引资项目可放宽申报主体注册地要求,入资后企业须在本市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2 申报单位近3年内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经营状况良好,对于超出以上规定的单位,须经市经济信息化委研究后确定。

4.绿色化技术改造储备项目
4.1 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2 申报单位近3年内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对于超出以上规定的单位,须经市经济信息化委研究后确定。

4.3 申报单位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
或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4.4 申报单位不属于(不含有)《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7年版)》的调整退出范围,不应生产北京市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二)项目申报条件
1.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储备项目
1.1 项目(含联合申报项目)应为在建项目,开始时间应在2017年1月之后,原则上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对于市政府批准的重点项目、含建筑工程的重大项目或GMP认证要求的医药项目可适当延长。

1.2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联合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

1.3 项目应具有完整、详细的实施方案,完成核准或备案,涉及土地、环保和建筑施工的项目各项手续齐备。

1.4 联合申报项目的各成员单位应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或合同,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整体方案以及各子项目实施方案。

1.5 申报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支持方式,包括拨款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申报单位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申报材料中明确申请资金额度和支持方式。

1.6 优先支持列入《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点实施方案》的项目;优先支持企业与“三城”(中关村科学城、未来科学城、怀柔科学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海外科研机构开展的产业合作项目;优先支持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产出的产业集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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