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长12m以下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船型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国内海洋捕渔船标准化船型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船型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征求意见稿)船长12m及以上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船型主要技术参数表1、拖网渔船(含单拖和拖虾)2、张网渔船3、围网渔船4、刺网渔船5、钓渔船6、杂渔具渔船船长12m及以上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船型主要技术要求一、船型主尺度及主机功率要求船型主尺度及主机功率须满足《浙江省国内海洋捕捞渔船主要技术参数表》(浙渔检〔2016〕12号)的要求。
二、安全要求1、基本要求船舶构造与机电设备的配备、稳性、载重线等满足现行《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
2、其他要求(1)材料要求1)钢质渔船主船体、甲板室的板材和型材均应采用船体结构用钢;2)所有电气设备以外的电缆及布线应为滞燃型;在失火状况下必须维持工作的重要设备的电缆,若穿过较大失火危险区域时,应采用耐火型船用电缆,特殊电缆经验船部门同意除外;3)用于Ⅰ级和Ⅱ级管系的钢管,须为无缝钢管或经渔船检验机构认可的焊接工艺制造的焊接管。
(2)水密性要求1)甲板室或上层建筑的风雨密门、露天甲板的小型风雨密舱口盖、舷窗、驾驶室窗、机舱天窗应采用船用标准舾装件;2)管路、电缆穿过水密或气密结构处应设贯通配件或座板;(3)消防与防火要求1)舱室内天花板、装饰衬板均应采用不燃的防火板,机舱和厨房的围壁应为钢质结构,走廊舱壁应为钢质结构或不燃材料,机舱、厨房、船员室、驾驶室等的出入门应为相应等级的防火门;2)除《规则》规定的灭火设备以外,船长L≥35m的渔船机舱内应配备1具45L的泡沫灭火器;(4)船员保护要求1)船长L≥24m的渔船,舷墙应至少高出露天作业甲板(包括木铺板和活动木板)1m,否则应在舷墙上设置活动栏杆或其他等效措施达到此高度;2)甲板间梯道宽度应≥600mm,梯道与地面夹角应≤70°,梯道和梯子应设扶手和防滑踏板;3)机械设备运转时,凡可能对工作人员构成危害的部位,均应设置防护罩或栏杆等安全设施;(5)设备配置与配备要求1)船长L<45m且不设应急电源的渔船,均应设有独立的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应为符合相关要求的蓄电池组,不应与主电源在同一处所,并尽可能安装在最高一层连续甲板上;2)对船长L≥37m的渔船应备用一个或多个备用电源,以便在主电源和应急电源发生故障时向通信设备供电;3)总长Loa≥50m的渔船应配备Ⅰ类号灯,总长12m≤Loa<50m 的渔船应配备Ⅱ类号灯。
老旧渔业船舶船龄标准
破旧渔业船舶船龄标准
海洋捕捞渔业船舶船龄标准
表1
船舶类别
破旧渔业船舶
通常船龄
破旧渔业船舶
限制使用船龄
钢
质
捕
捞
船
船长<12米
以上
21年以上
12米≤船长<24米
以上
25年以上
船长≥24米
24年以上
29年以上
专门制造从事远洋作业和从事深水灯光围网作业
30年以上
35年以上
本措施实施前已经改造且从事远洋作业
26年以上
31年以上
油船
26年以上
31年以上
渔业指导船、渔业科研调查船、教学实习船、供给船、交通船
30年以上
35年以上
渔业公务船
30年以上
35年以上
26年以上
31年以上
木
质
捕
捞
船
船长<12米
以上
以上
12米≤船长<24米
以上
23年以上
船长≥24米
以上
25年以上
使用梢木、坤甸木、稠木等特种木材制造
25年以上
30年以上
钢丝网水泥捕捞船
24年以上
29年以上
玻璃钢捕捞船
30年以上
35年以上
内河捕捞船船龄标准
表2
船舶类别
破旧渔业船舶
通常船龄
破旧渔业船舶
限制使用船龄
钢质捕捞船
21年以上
26年以上
木质捕捞船
25年以上
30年以上
钢丝网水泥捕捞船
24年以上
29年以上
玻璃钢捕捞船
30年以上
35年以上
渔业生产辅助船舶龄标准
渔船大小分类标准
渔船大小分类标准一、按照船长分类1. 小型渔船:船长小于12米。
2. 中型渔船:船长大于12米,小于24米。
3. 大型渔船:船长大于24米。
二、按照吨位分类1. 小型渔船:吨位小于5吨。
2. 中型渔船:吨位大于5吨,小于50吨。
3. 大型渔船:吨位大于50吨。
三、按照排水量分类1.小型渔船:排水量小于10吨。
2.中型渔船:排水量大于10吨,小于100吨。
3.大型渔船:排水量大于100吨。
四、按照船宽分类1.小型渔船:船宽小于2.7米。
2.中型渔船:船宽大于2.7米,小于6.0米。
3.大型渔船:船宽大于6.0米。
渔船的大小分类标准有多种,包括船长、吨位、排水量和船宽等指标。
为了确保渔船在不同场合下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渔民需要在选择渔船时根据自身需要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渔船型号和规格。
有关部门也需要根据不同的标准对渔船进行分类,以便管理和监管,并加强对渔船的检查和维护,确保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除了以上所述的标准之外,渔船的分类还可以根据不同的用途和技术特点进行分类。
在传统的渔业中,常见的渔船类型有划艇、套网船、拖网船、围网船、刺网船、钓鱼船等。
这些渔船类型在形状、结构、用途和特点上均有所不同。
划艇是一种传统的渔业工具,可用于捕捞鱼类、贝类和其他水生动物。
划艇一般为小型单船,由木质或塑料材料制成,其主要特点是速度较慢,但操纵灵活,适合在浅水区或狭窄水域捕捞。
套网船是一种利用套网进行捕捞的渔船,其主要特点是船身狭长、船头锐利,适合在水域中巡游捕捞。
套网船一般配备有卷网设备,可对鱼群进行周密的搜索和追踪,是一种效率较高的捕鱼工具。
拖网船是一种主要利用拖网进行捕捞的渔船,其主要特点是船身宽大,可搭载大型拖网设备进行捕捞。
拖网船适合在海域进行深度捕捞,对捕鱼效率和生产量的提高有很大作用。
围网船是一种利用围网进行捕捞的渔船,其主要特点是船身较长、船头呈拱形,用于在浅水区域进行集中围捕。
围网船常用于在河湖、流域等水域捕捞。
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船型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地区型
11
ZJ8111型39m
钢质拖网渔船
39.00
33.05~34.30
6.20
2.95
≥0.40
地区型
3.20
12
ZJ8112型40m
钢质拖网渔船
40.00
33.75~35.15
6.40
3.10
≥0.40
地区型
3.30
13
ZJ8113型42m
钢质拖网渔船
42.00
36.05~36.95
27.00
22.80~23.75
4.80
2.40
≥0.32
5.40
2.50
6
ZJ8806型31m
钢质张网渔船
31.00
25.90~26.95
5.50
2.60
≥0.30
7
ZJ8807型36m
钢质张网渔船
36.00
30.40~31.65
6.20
3.00
≥0.30
8
ZJ8808型44m
钢质张网渔船
44.00
≥0.40
3.45
5
ZJ8105型44m
钢质拖网渔船
44.00
37.15~38.35
6.40
3.40
≥0.40
3.65
6
ZJ8106型45m
钢质拖网渔船
45.00
38.00~39.55
6.60
3.50
≥0.40
3.75
7
ZJ8107型46m
钢质拖网渔船
46.00
38.85~39.95
6.80
3.55
钢质刺网渔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国内海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4年修改通报)》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国内海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4年修改通报)》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公布日期】2024.07.22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2024年第15号
•【施行日期】2024.09.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
2024年第15号
关于发布《国内海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4年修改通
报)》的公告
《国内海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4年修改通报)》按规定程序已经交通运输部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内海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4年修改通报)》文本请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船舶技术法规”栏目下载。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4年7月22日附件:《国内海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4年修改通报)
》。
上海内陆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办法
上海渔业船舶检验局上海市内陆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1节一般规定 (3)第2节航区 (3)第3节定义 (4)第4节船舶分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检验和发证 (5)第1节一般规定 (5)第2节检验范围 (6)第3节证书签发 (7)第三章船舶构造 (9)第1节一般规定 (9)第2节钢质船体结构 (9)第3节木质船体结构 (11)第4节玻璃纤维增强塑料船体结构 (13)第四章轮机电气设备 (14)第1节轮机设备 (14)第2节电气设备 (16)第五章吨位丈量、载重线和完整稳性 (17)第1节吨位丈量 (17)第2节载重线 (17)第3节完整稳性 (17)第六章船舶设备 (19)第1节一类船舶设备 (19)第2节二类船舶设备 (19)第一章总则第1节一般规定1.1.1 为规范上海市内陆小型渔业船舶的检验管理,保证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和作业的技术条件,保障人命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船长大于或等于5m但小于12m 内河小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8)的要求,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市内陆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1.1.2 适用范围1.1.2.1 上海市内陆小型渔业船舶根据船型特点划分为两类,一类内陆小型渔业船舶(简称“一类船舶”)系指船长大于或等于5m但小于12m有上层建筑或甲板室结构的内陆机动渔业船舶。
二类内陆小型渔业船舶(简称“二类船舶”)系指除一类船舶以外的船长小于12m的内陆小型渔业船舶。
1.1.2.2 一类船舶应满足《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船长大于或等于5m但小于12m 内河小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8)的要求。
二类船舶应满足本办法的要求。
1.1.2.3适用本规定的内陆渔业船舶,其材质可为钢质、木质、铝合金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对现有钢丝网水泥渔业船舶的营运检验,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但不再受理钢丝网水泥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申请。
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船型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船型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征求意见稿)船长12m及以上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船型主要技术参数表1、拖网渔船(含单拖和拖虾)2、张网渔船3、围网渔船4、刺网渔船5、钓渔船6、杂渔具渔船船长12m及以上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船型主要技术要求一、船型主尺度及主机功率要求船型主尺度及主机功率须满足《浙江省国内海洋捕捞渔船主要技术参数表》(浙渔检〔2016〕12号)的要求。
二、安全要求1、基本要求船舶构造与机电设备的配备、稳性、载重线等满足现行《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
2、其他要求(1)材料要求1)钢质渔船主船体、甲板室的板材和型材均应采用船体结构用钢;2)所有电气设备以外的电缆及布线应为滞燃型;在失火状况下必须维持工作的重要设备的电缆,若穿过较大失火危险区域时,应采用耐火型船用电缆,特殊电缆经验船部门同意除外;3)用于Ⅰ级和Ⅱ级管系的钢管,须为无缝钢管或经渔船检验机构认可的焊接工艺制造的焊接管。
(2)水密性要求1)甲板室或上层建筑的风雨密门、露天甲板的小型风雨密舱口盖、舷窗、驾驶室窗、机舱天窗应采用船用标准舾装件;2)管路、电缆穿过水密或气密结构处应设贯通配件或座板;(3)消防与防火要求1)舱室内天花板、装饰衬板均应采用不燃的防火板,机舱和厨房的围壁应为钢质结构,走廊舱壁应为钢质结构或不燃材料,机舱、厨房、船员室、驾驶室等的出入门应为相应等级的防火门;2)除《规则》规定的灭火设备以外,船长L≥35m的渔船机舱内应配备1具45L的泡沫灭火器;(4)船员保护要求1)船长L≥24m的渔船,舷墙应至少高出露天作业甲板(包括木铺板和活动木板)1m,否则应在舷墙上设置活动栏杆或其他等效措施达到此高度;2)甲板间梯道宽度应≥600mm,梯道与地面夹角应≤70°,梯道和梯子应设扶手和防滑踏板;3)机械设备运转时,凡可能对工作人员构成危害的部位,均应设置防护罩或栏杆等安全设施;(5)设备配置与配备要求1)船长L<45m且不设应急电源的渔船,均应设有独立的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应为符合相关要求的蓄电池组,不应与主电源在同一处所,并尽可能安装在最高一层连续甲板上;2)对船长L≥37m的渔船应备用一个或多个备用电源,以便在主电源和应急电源发生故障时向通信设备供电;3)总长Loa≥50m的渔船应配备Ⅰ类号灯,总长12m≤Loa<50m 的渔船应配备Ⅱ类号灯。
浙江省标准渔船
船
ZJ8109 型 36m
9 钢质拖网渔
船
ZJ8110 型 37m
10 钢质拖网渔
船
ZJ8111 型 39m
11 钢质拖网渔
船
ZJ8112 型 40m
12 钢质拖网渔
船
ZJ8113 型 42m
13 钢质拖网渔
船
45.00 46.00 48.00 36.00 37.00 39.00 40.00 42.00
2)除《规则》规定的灭火设备以外,船长 L≥35m 的渔船机舱内 应配备 1 具 45L 的泡沫灭火器;
(4)船员保护要求
1)船长 L≥24m 的渔船,舷墙应至少高出露天作业甲板(包括木 铺板和活动木板)1m,否则应在舷墙上设置活动栏杆或其他等效措施 达到此高度;
2)甲板间梯道宽度应≥600mm,梯道与地面夹角应≤70°,梯道 和梯子应设扶手和防滑踏板;
8
44.00
钢质张网渔船
船长
L(m)
13.50~ 14.05
15.20~ 15.85
16.90~ 17.60
20.25~ 21.10
22.80~ 23.75
25.90~ 26.95
30.40~ 31.65
37.15~ 38.35
型宽
B(m) 2.80
3.40 3.60 3.00 3.60 3.80
型深
6.20 3.10 ≥0.30 地区型
6.40 3.20 ≥0.30 地区型
5、钓渔船
序 号
船型
ZJ8351 型
1
15m
钢质钓渔船
ZJ8352 型
2
24m
钢质钓渔船 3 ZJ8353 型
二类游艇的标准
二类游艇的标准
二类游艇是指长度在12米至24米之间,用于游艇旅行或赛艇活动的
船只。
以下是二类游艇的标准:
1. 尺寸要求:二类游艇的长度应在12米至24米之间,宽度不得超过船长的三分之一。
船舱高度应不小于1.8米。
2. 安全要求:二类游艇必须符合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安全标准,
包括装备适当数量和种类的救生设备、消防设备和通讯设备等。
3. 船体结构:二类游艇的船体应采用合适材料制造,如玻璃钢、铝合
金或碳纤维等。
船体结构应坚固耐用,并具有优秀的防水性能。
4. 動力系统:二类游艇可采用内燃机或电力驱动系统。
内燃机应符合
国家排放标准,并配备可靠的油路、水路和电路系统。
电力驱动系统
应具有充足电量,并配备高效充电系统。
5. 舱室布局:二类游艇应具有合理设计的舱室布局,包括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等。
舱室内装应豪华舒适,配备空调、音响等设施。
6. 航行性能:二类游艇应具有优秀的航行性能,包括稳定性、平稳性
和速度等。
游艇的最高航速应不小于25节。
7. 环保要求:二类游艇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如废水排放、噪音控制等方面。
8. 维护保养:二类游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涂漆、防腐处理和机械部件的检修等。
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修。
以上是二类游艇的标准要求,只有符合这些标准的游艇才能够被认定为合格的二类游艇。
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船型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船型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征求意见稿)船长12m及以上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船型主要技术参数表1、拖网渔船(含单拖和拖虾)2、张网渔船3、围网渔船4、刺网渔船5、钓渔船6、杂渔具渔船船长12m及以上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船型主要技术要求一、船型主尺度及主机功率要求船型主尺度及主机功率须满足《浙江省国内海洋捕捞渔船主要技术参数表》(浙渔检〔2016〕12号)的要求。
二、安全要求1、基本要求船舶构造与机电设备的配备、稳性、载重线等满足现行《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
2、其他要求(1)材料要求1)钢质渔船主船体、甲板室的板材和型材均应采用船体结构用钢;2)所有电气设备以外的电缆及布线应为滞燃型;在失火状况下必须维持工作的重要设备的电缆,若穿过较大失火危险区域时,应采用耐火型船用电缆,特殊电缆经验船部门同意除外;3)用于Ⅰ级和Ⅱ级管系的钢管,须为无缝钢管或经渔船检验机构认可的焊接工艺制造的焊接管。
(2)水密性要求1)甲板室或上层建筑的风雨密门、露天甲板的小型风雨密舱口盖、舷窗、驾驶室窗、机舱天窗应采用船用标准舾装件;2)管路、电缆穿过水密或气密结构处应设贯通配件或座板;(3)消防与防火要求1)舱室内天花板、装饰衬板均应采用不燃的防火板,机舱和厨房的围壁应为钢质结构,走廊舱壁应为钢质结构或不燃材料,机舱、厨房、船员室、驾驶室等的出入门应为相应等级的防火门;2)除《规则》规定的灭火设备以外,船长L≥35m的渔船机舱内应配备1具45L的泡沫灭火器;(4)船员保护要求1)船长L≥24m的渔船,舷墙应至少高出露天作业甲板(包括木铺板和活动木板)1m,否则应在舷墙上设置活动栏杆或其他等效措施达到此高度;2)甲板间梯道宽度应≥600mm,梯道与地面夹角应≤70°,梯道和梯子应设扶手和防滑踏板;3)机械设备运转时,凡可能对工作人员构成危害的部位,均应设置防护罩或栏杆等安全设施;(5)设备配置与配备要求1)船长L<45m且不设应急电源的渔船,均应设有独立的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应为符合相关要求的蓄电池组,不应与主电源在同一处所,并尽可能安装在最高一层连续甲板上;2)对船长L≥37m的渔船应备用一个或多个备用电源,以便在主电源和应急电源发生故障时向通信设备供电;3)总长Loa≥50m的渔船应配备Ⅰ类号灯,总长12m≤Loa<50m 的渔船应配备Ⅱ类号灯。
12M小船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船长大于或等于7m但小于12m沿海渔业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9目录第一章总则··································································································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作业航区划分····················································································第3节定义 ··································································································第4节特别规定····························································································第二章检验和发证····························································································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检验范围····························································································第3节证书签发····························································································第三章船舶构造与机电设备················································································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船体 ··································································································第3节轮机 ··································································································第4节电气设备····························································································第四章稳性、载重线、吨位丈量 ·····························································第1节稳性 ··································································································第2节载重线·······························································································第3节吨位丈量····························································································第五章船舶设备·······························································································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救生设备····························································································第3节消防设备 ·····························································································第4节航行和信号设备 ····················································································第5节无线电设备 ··························································································第6节防污染 ································································································附件1 ···············································································································2第一章总则第1节一般规定1.1.1 法令1.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是依照该条例规定实施检验管理的主管机关。
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船长大于或等于12m国内海洋渔业船舶2017)
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船长大于或等于12m国内海洋渔业船舶2017)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1. 船长大于或等于12m国内海洋渔业船舶2017是国家对于渔业船舶进行法定检验的规定,旨在保障渔船的安全和合法运营。
2. 为了深入了解该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我们首先需要了解法定检验的定义和意义。
3. 法定检验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特定对象进行的强制性检查,旨在确保该对象符合安全、环保、卫生、质量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并保障相关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4. 对于船长大于或等于12m国内海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定了一系列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结构、主要设备、船舱卫生、应急设施、航行安全等。
5. 在具体撰写船长大于或等于12m国内海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的文章时,我们可以按照以下结构进行思路拆解:5.1. 了解规定的依据和背景:具体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说明该规定的制定背景和意义。
5.2. 分析法定检验内容和要求:按照具体的检验项目,逐一介绍法定检验的内容和要求,包括对船舶结构、设备、安全设施等方面的要求。
5.3. 强调重点和难点:可以根据实际操作中容易忽视或者操作困难的部分进行重点强调,提醒读者在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5.4. 个人观点和建议: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可以在文章中加入一些建议,指导读者在实际操作中更好地遵循和执行该规定。
5.5. 总结回顾:对文章进行总结,再次强调该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读者的深入理解和实际操作提供指导。
6.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名从事船舶检验工作多年的专业人士,我深切理解船长大于或等于12m国内海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只有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执行,才能确保渔业船舶的安全运行和合法合规。
在实际操作中,关注细节、严格执行,是非常重要的。
法定检验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渔船的安全,让渔民能够安心出海捕捞,同时也保护海洋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7. 在具体撰写文章的时候,我们可以按照以上思路构建文章框架,以序号标注相关内容,并多次提及"船长大于或等于12m国内海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
远洋渔船船舶规范
50.3M超低温金枪鱼延绳钓船技术规格书目 录一、总体部分 (1)二、结构部分 (2)三、涂装部分 (3)四、内装部分 (4)五、舾装部分 (6)六、轮机部分 (8)七、电气部分 (19)一、总体部分1、船型及用途:本船为全焊接式结构,双甲板,一层甲板室、前倾艏柱、巡洋舰尾、单机、单桨、单舵,柴油机经高弹性联轴节、减速齿轮箱驱动固定螺距螺旋桨的钢质超2、航区:本船为国际航行作业渔船。
3、设计依据:本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船检验局2015年《钢质海洋渔业船舶建造规范》及(远洋渔船2015)《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以及船东提供的设计任务4、主尺度:总 长L OA: 50.30m垂线间长 L PP: 44.60m船长(公约船长)L: 44.74m型 宽B: 8.60m型 深D: 4.36m设计吃水d: 3.50m肋 距: 0.55m满载排水量Δ: 796.8 t总吨位 GT=508 净吨位 NT=2025、载重量:340t6、舱容:鱼舱500m³,淡水舱34m³,燃油舱123.6m³7、稳性:本船稳性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远洋渔船2015)《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对航行于远海航区渔业的要求。
8、航速:本船在平静海域,风力不超过蒲氏3级、海况不大于2级、主机以最大持续功率 9、续航力自持力:16天(设有制淡装置,每天制淡水2t),续航力4500海里10、定员:本船定员18人,设18个铺位。
11、总布置概况:本船主甲板下方由尾至首依次为:NO.3压载水舱(左右)、舵机舱(中)、NO.4燃油舱(左右)、日用燃油舱(中上)、机舱[内设NO.3燃油舱(左右)、NO.2燃油舱(左右)]、NO.3保温鱼舱、NO.2保温鱼舱、NO.1保温鱼舱、[双层底下设NO.1燃油舱(左右)、NO.2压载水舱(左右)、NO.1压载水舱(左右)]、NO.2淡水舱(左右)主甲板上尾楼内设有:尾部:1间储物间、1间卫生间、1间厨房、餐厅、3间双人间、1间单人间:中部:NO.4保温鱼舱、冷冻间。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1.12•【文号】农渔发〔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17〕2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近年来,沿海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安排,通过采取伏季休渔、资源增殖、渔船渔具管理、减船转产等措施,大力加强海洋渔业资源养护,促进海洋渔业发展与资源保护相协调。
但是,渔业资源利用方式粗放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改善,捕捞能力仍然远超渔业资源可承受能力。
借鉴国际渔业资源管理的通行做法,将渔船捕捞能力和渔获物捕捞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提高海洋渔业资源利用和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实现海洋渔业资源的规范有序利用,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强国内海洋渔船船数和功率数控制(以下简称“双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和依法治渔两轮驱动,坚持渔船投入和渔获产出双向控制,进一步完善海洋渔船“双控”制度和配套管理措施,实行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努力提升海洋渔业管理水平,促进海洋渔业资源科学养护和合理利用,逐步建立起以投入控制为基础、产出控制为闸门的海洋渔业资源管理基本制度,实现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广东省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2号
广东省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办法正文:----------------------------------------------------------------------------------------------------------------------------------------------------广东省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办法(2021年12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2号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渔业捕捞活动,控制捕捞强度,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渔业捕捞许可的实施,适用本办法。
远洋渔船、到特定水域作业的渔船以及港澳流动渔船的捕捞许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省对捕捞业实行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管理和捕捞许可证制度。
制造、更新改造、购置国内的海洋捕捞渔船、捕捞辅助船、内陆捕捞渔船、休闲渔船,应当取得船网工具指标。
从事渔业捕捞活动,应当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
不得为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颁发渔业捕捞许可证。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和捕捞能力总量控制工作。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做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工作,实施相关惠渔政策,引导渔民合理利用渔业资源。
渔业生产经营者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措施,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捕捞能力总量控制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和捕捞许可证的申请、审核审批和制发证书文件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的渔船动态管理系统进行。
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材料在全国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或者部门间核查能够查询到有效信息的,申请人可以不再提供纸质材料。
内河船型标准化尺度表
内河船型标准化尺度表
以下是一个内河船型标准化尺度表的示例:
船型长度(米)宽度(米)吃水(米)型深(米)载重能力(吨)航
速(节)
小型船15-303-61-1.50.7-1.230-20010-12
中型船30-506-101.5-2.51.2-1.8200-5008-10
大型船50-8010-152.5-41.8-2.5500-10006-8
这个尺度表是根据内河航行的特点和内河船舶的运营需求进行制定的。
内河航行通常以河流为主要航道,河流的宽度和深度有限,所以内河船舶
的尺寸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小型船通常用于河道狭窄、水深较浅的区域。
中型船适用于一般内河
航道,载重能力相对较大,航速也相对较高。
大型船通常用于较宽较深的
内河航道,具有较大的载重能力。
该尺度表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和调整。
根据内河船舶的运营
特点和河流的实际情况,可以针对性地制定不同的尺度表,以满足内河航
行的需求。
总之,内河船型标准化尺度表的制定对于内河航行的规范化和安全性
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它为内河船舶的设计、建造、注册和运营提供了技术
依据,也为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工作提供了参考。
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财政补贴实施方案
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财政补贴实施方案为加强X市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助资金管理,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X〕499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X〕65号)、《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X自治区X-X年度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方案的通知》(X渔牧财〔X〕137号)和《关于印发X自治区X-X年度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 财农〔X〕25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了加强我市渔业用油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X市渔业用油油价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和X县、X区、X区、X区人民政府、X 管委会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担任主任,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市财政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有关部门、单位抽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的日常工作。
二、适用范围由中央财政下达的用于补助我市X-X年度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生产成本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发放的管理。
三、油价补助原则(一)公开程序。
补助政策、补助对象、补助条件、补助标准和补助程序等应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财政部、农业部和自治区的重要文件按要求公开宣传;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对补助资金的兑付,坚持公示制度。
(二)落实责任。
补助资金的发放实行市、县(区)长负责制。
补助资金下达后,各县区人民政府、X管委会负责组织财政、渔业部门按照农业部、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相关油补政策、文件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发放到补助对象。
船长12m以下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船型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船长12m以下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船型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征求意见稿)》
船长12m以下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船型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
船型
总长
Loa(m)
船长
L(m)
型宽
B(m)
型深
D(m)
主机功率
系数λ
备注
1
8501型7m
钢质捕捞渔船
7.00
—
备注:
重量不小于5(L-5) kg
②索径不小于9mm(钢)或24mm(纤维)
表6防污染设备
船舶种类
污油水桶①
垃圾桶
一二三四类船舶
1
1
备注:
非机动船可不配
遇险信号②
一类船舶
1
每人1件
沿海航区:4支
遮蔽航区或平静水域:2支
二类船舶
1
每人1件
—
三四类船舶
—
每人1件
—
备注:
1救生衣浮力应大于等于100N
2指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
表2消防设备船ຫໍສະໝຸດ 种类干粉灭火器太平斧②
带绳消防水桶③
一类船舶
≥2①
1
1
二类船舶
1
—
1
三四类船舶
—
—
1
备注:
1干粉灭火器1具容量不小于4kg;驾驶室1具;机器处所2具,主机功率小于30kW时可减少1具;同时灭火器应放在驾驶人员能够方便取得的地方,便于紧急状态时取用。
小型渔船按照船型特点划分为以下四类:(1)一类船舶:7m≤L<12m有上层建筑或甲板室结构的海洋机动渔船;(2)二类船舶:7m≤L<12m无上层建筑或甲板室结构的海洋机动渔船;(3)三类船舶:7m≤L<12m海洋非机动渔业船舶;(4)四类船舶:L<7m海洋渔业船舶。
浙江省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
3.省海洋与渔业局对市、县相关部门报送的当年度渔船更新建造材料进行审查、汇总测算,以县为单位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后,于每年3月15日前会同省财政厅将年度渔船更新建造计划报农业部、财政部。
同时报送上年度渔船更新建造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抄送省审计部门。
3.淘汰双船底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帆张网)、单船大型有囊围网(三角虎网)等对海洋渔业资源破坏比较严重的作业方式渔船。
对上述渔船,未列入国家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但渔民自愿报废淘汰,更新建造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海洋捕捞渔船“双控”政策,且“安全、节能、经济、环保、适居”的海洋标准化捕捞渔船,予以一定的资金补贴。
200
36米≤船长<40米
120
160
36米≤船长<40米
280
40米≤船长<45米
0
250
40米≤船长
320
45米≤船长<50米
0
300
50米≤船长<55米
0
350
55米≤船长
0
400
说明:1.表中补助金额单位为万元;2.制冷系统须包括压缩机、冷凝器、蒸发盘管、储液罐等。
附件2:
浙江省20XX年国家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
船主信息
项目单位
是否有营业执照(有无)
注册号
法人代表
(或渔船所有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或
身份证住址
渔船信息
船名
作业类型
作业方式
主机功率(千瓦)
浙江省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
更新建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渔业现代化建设,推进全省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建造,提升渔船安全性能,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977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农业部关于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6〕81号)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17〕2号)精神,以及《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浙江省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浙财建〔2016〕14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
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为加强捕捞渔具管理,巩固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成果,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农业部决定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
现通告如下:一、实行时间和范围自2014年6月1日起,黄渤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全面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有关最小网目尺寸标准详见附件1、2。
二、主要内容(一)根据现有科研基础和捕捞生产实际,海洋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分为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两大类。
准用渔具是国家允许使用的海洋捕捞渔具,过渡渔具将根据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的需要,今后分别转为准用或禁用渔具,并予以公告。
(二)主捕种类为颚针鱼、青鳞鱼、梅童鱼、凤尾鱼、多鳞鱚、少鳞鱚、银鱼、小公鱼等鱼种的刺网作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此次确定的最小网目尺寸标准实行特许作业,限定具体作业时间、作业区域。
拖网主捕种类为鳀鱼,张网主捕种类为毛虾和鳗苗,围网主捕种类为青鳞鱼、前鳞骨鯔、斑鰶、金色小沙丁鱼、小公鱼等特定鱼种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捕捞生产实际,单独制定最小网目尺寸,严格限定具体作业时间和作业区域。
上述特许规定均须在2014年4月1日前报农业部渔业局备案同意后执行。
各地特许规定将在农业部网站上公开,方便渔民查询、监督。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本通告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标准基础上,根据本地区渔业资源状况和生产实际,制定更加严格的海洋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标准,并报农业部渔业局备案。
三、测量办法根据GB/T 6964—2010规定,采用扁平楔形网目内径测量仪进行测量。
网目长度测量时,网目应沿有结网的纵向或无结网的长轴方向充分拉直,每次逐目测量相邻5目的网目内径,取其最小值为该网片的网目内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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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5型11m
钢质捕捞渔船
11.00
9.19~9.63
2.30
/
≥0.32
10
2.60
11
2.90
12
8506型12m
钢质捕捞渔船
12.00
10.17~10.65
2.30
/
≥0.32
13
2.60
14
2.80
15
3.00
16
8507型13m
钢质捕捞渔船
13.00
11.02~11.55
2.30
/
≥0.32
6
小型号钟
1
1
三四类船舶
序号
设备名称
配备数量
1
手电筒
1
白色光源
2
小号球体
1
1
备注:仅在白天航行、作业的船舶信号灯可以免配
表4航行及无线电设备
船舶种类
磁罗经或指南针
收音机
渔用对讲机
一类船舶
1
1
1
二三四类船舶
1
1
—
表5锚泊及系泊设备
船舶种类
锚①
锚索②
一类船舶
1
1
二三类船舶
1
1
四类船舶
—
17
2.50
18
3.00
19
3.40
20
8508型14m
钢质捕捞渔船
14.00
11.53~11.99
2.40
/
≥0.32
21
2.80
22
3.20
23
3.50
24
4.00
25
8509型11.98m
聚乙烯捕捞渔船
11.98
10.35
2.70
1.30
≥0.32
聚乙烯
26
8510型13.00m
聚乙烯捕捞渔船
13.00
11.50
2.50
1.15
≥0.32
聚乙烯
27
8511型13.20m
玻璃钢捕捞渔船
13.20
11.98
2.80
0.85
≥0.32
玻璃钢
28
8512型14.85m
玻璃钢捕捞渔船
14.85
11.99
2.50
0.90
≥0.32
玻璃钢
船长12m以下国内海洋捕捞渔船(以下简称“小型渔船”)标准化船型必须
遇险信号②
一类船舶
1
每人1件
沿海航区:4支
遮蔽航区或平静水域:2支
二类船舶
1
每人1件
—
三四类船舶
—
每人1件
—
备注:
1救生衣浮力应大于等于100N
2指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
表2消防设备
船舶种类
干粉灭火器
太平斧②
带绳消防水桶③
一类船舶
≥2①
1
1
二类船舶
1
—
1
三四类船舶
—
—
1
备注:
1干粉灭火器1具容量不小于4kg;驾驶室1具;机器处所2具,主机功率小于30kW时可减少1具;同时灭火器应放在驾驶人员能够方便取得的地方,便于紧急状态时取用。
小型渔船按照船型特点划分为以下四类:(1)一类船舶:7m≤L<12m有上层建筑或甲板室结构的海洋机动渔船;(2)二类船舶:7m≤L<12m无上层建筑或甲板室结构的海洋机动渔船;(3)三类船舶:7m≤L<12m海洋非机动渔业船舶;(4)四类船舶:L<7m海洋渔业船舶。
表1救生设备
船舶种类
救生圈
救生衣①
2可用生活用斧代替
3可用生活水桶代替
表3信号设备
一二类船舶
序号
设备名称
配备数量
备注
Loa≥12m
Loa<12m
1
舷灯
(左红、右绿)
1组
1组
可用配于中心线处的双色灯代替(除Loa≥12m且具有甲板室的船型)
2
环照灯
(白色)
1
1
代替桅灯和尾灯,高于舷灯1m处
3
小号球体
1
1
4
5号国旗
1
1
5
小型号笛
1
1
Loa<12m可用哨笛替代
5.74~6.01
2.00
/
≥0.32
2
2.20
3
8502型8m
钢质捕捞渔船
8.00
6.49~6.80
2.10
/
≥0.32
4
2.30
5
8503型9m
钢质捕捞渔船
9.00
7.37~7.72
2.20
/
≥0.32
6
2.40
7
8504型10m
钢质捕捞渔船
10.00
8.17~8.56
2.30
/
≥0.32
8
2.50
船长12m以下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船型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船长12m以下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船型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征求意见稿)》
船长12m以下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船型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
船型
总长
Loa(m)
船长
L(m)
型宽
B(m)
型深
D(m)
主机功率
系数λ
备注
1
8501型7m
钢质捕捞渔船
7.00
—
备注:
重量不小于5(L-5) kg
②索径不小于9mm(钢)或24mm(纤维)
表6防污染设备
船舶种类
污油水桶①
垃圾桶
一二三四类船舶
1
1
备注:
非机动船可不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