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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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务公开制度

三务公开制度

三务公开制度
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工作中,对于法定的事项进行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和参与。

这个制度是我国政府推行的一项重要政务公开制度,其目的是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增强政府工作的公正性、公开性和公众参与性。

三务公开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财务公开,即公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公开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公开预算执行情况等。

通过财务公开,可以使公众了解到国家资金的使用情况,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社会信任度和监督机制的有效性。

二是决策公开,即公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

通过决策公开,可以增加政府决策的透明度,使公众了解政府的决策原因和目的,有助于公众对政府决策的理解和参与。

三是行政公开,即公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行政管理活动和执行结果。

通过行政公开,可以使公众了解到政府的工作进展和成果,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防止权力滥用。

三务公开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政府的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管理效能,推动社会治理的现代化。

同时,它也强化了公众的参与意识和行动能力,促进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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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一、基本原则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内容、程序办事;2、公开内容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公平公正;3、结合实际,讲求实放,不搞形式主义;4、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方便群众和基层单位办事;5、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二、工作目标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政务公开化率要达到95%以上。

基本实现:方便群众和基层办事,工作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强化权力的监督制约;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规范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依法行政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

三、公开的范围和内容1、概况信息。

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

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

包括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

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

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

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工程项目、资金分配与使用、监管)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

7、行政执法。

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

政府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本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厂(所)务公开工作制度

厂(所)务公开工作制度

厂(所)务公开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适应企业形势发展的需要,切实增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逐步完善员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机制,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开的原则第二条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有关方面共同参与的原则。

厂(所)务公开是党推进企业民主政治建设、支持员工当家作主的重要内容,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动员员工广泛参与。

第三条必须坚持调动员工和经营者两方面积极性,有利于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原则。

既要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员工要求公开的意愿和热情,依法落实员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尊重和支持经理(所长)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保证企业经营策略和管理手段的正常运用。

第四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建立机制、逐步推进的原则。

对公开的内容有所侧重,公开的内容、程序凡是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要求的必须按规定公开,凡是属于原则性要求的,可结合企业实际,灵活掌握,重要的是把这项制度有效地坚持下去。

第三章公开的主要内容第五条厂(所)务公开的内容要根据厂(所)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厂(所)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和承办部门,既要公开办事结果,又要公开办事程序,使厂(所)务公开在员工的广泛参与和监督下进行。

第六条集团公司厂务公开内容1、企业重要决策事项公开。

包括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目标,为员工办实事、办好事的承诺,企业的重大改革、改造方案,重要项目招标、投标等。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公开。

包括月、季、年生产经营完成情况,成本升降、企业盈亏等。

3、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情况公开。

包括政策、条件、指标、评定程序、预选名单和结果等。

4、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公开。

包括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数额、使用、监督情况等。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为了提高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增加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公开内容包括重大事项决策、服务承诺、工作职能和范围、干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等。

公开形式包括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利用展板、印发政务公开资料等。

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由有关部门提供,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推行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原则,把便民、实用、实效放在工作首位。

首问责任制制度为了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该制度要求明确首问责任制,即在办事过程中,第一时间接待群众的工作人员要对所接待的群众事项负责,确保事项得到及时解决。

同时,要求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热情、专业水平高、办事效率快,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并及时反馈。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作风根本好转,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一、所有后勤工作人员应该文明用语,接受群众监督。

二、凡是内外群众到我们所咨询或联系工作,第一位接待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制”的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来访咨询的职工群众,在听取反映情况前,礼貌地主动表明自己的身份,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四、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必须认真予以解释或答复。

如果解释或答复不了,应该立即请求领导协助解决,尽量给来访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五、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若不属于我们所的工作职责范围,要说明清楚,并将其指引到有关部门。

六、对集体上访的来访者,应首先逐个进行身份查明,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认真记录所反映的问题。

七、如果发现首问责任人对来访职工群众态度冷漠,问这个说不知道,问那个又说不清楚的,极不负责或故意难,甚至粗言粗语或顶嘴的,将视情况轻重给予公开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个人责任。

政务公开反馈制度为了更好地检验政务公开工作的成效,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偏差,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通畅的反馈渠道。

司务公开工作制度

司务公开工作制度

司务公开工作制度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人事、业务等事项,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向全体成员或者特定对象公开,以接受监督和参与,促进民主管理的一项制度。

为了加强和改进司务公开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范围和内容1. 公开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司务公开工作。

2. 公开内容:主要包括财务收支、人事任免、业务开展、设备采购、项目招投标等事项。

具体公开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公开程序和方式1. 公开程序:公开事项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后,报请领导批准,然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2. 公开方式:采取会议、公告、专栏、电子屏幕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

根据事项的重要性和涉及范围,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间和频率1. 公开时间:根据事项的性质和需要,确定公开的时间。

一般事项公开时间为5个工作日,重要事项公开时间为10个工作日。

2. 公开频率:根据事项的变动情况,确定公开的频率。

一般事项定期公开,重要事项即时公开。

四、公开对象和范围1. 公开对象:一般事项向全体成员公开,重要事项向特定对象公开。

2. 公开范围:根据事项的性质和涉及范围,确定公开的范围。

一般事项公开范围为本单位内部,重要事项公开范围扩大到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

五、监督和反馈1. 监督: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司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2. 反馈:设立公开意见箱,接受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六、责任追究1. 对不按照规定公开司务的,由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2. 对公开内容不真实、不完整的,由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3.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监督机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制定单位所有。

3. 制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司务公开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增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民主管理,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三务公开制度

三务公开制度

三务公开制度三务公开制度是指将党务、政务和财务的公开实现,是一种公开透明、民主决策、问责机制的重要制度安排。

在中国,三务公开制度是党和政府履职尽责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以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服务群众、增强公众监督,有效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党务公开是指将党内重要事项、决策和干部任免的程序和结果向党员和公众公开,让他们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

党务公开的核心是力求让党员和公众了解党组织工作的全貌,增强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这样一来,党组织的决策将更加民主化和科学化,干部选拔任用更加公开透明,党内风气也将得到进一步的纠正和改善。

政务公开是指政府公开政策制定、管理实施、服务保障的过程和结果。

政务公开的目的是增加政府的透明度,使民众对政策制定和公共服务有更深入的了解,并通过参与和监督政府工作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既能有效减少官僚主义和权力腐败,又能增进政府与民众的互动,提升政府公信力和统治合法性。

财务公开是指公开政府的预算、财政收支等相关财务信息。

财务公开的核心在于保障公众对公共财政的监督权和知情权,增加财政管理的透明度。

通过财务公开,政府的财政支出将更加规范和合理,遏制浪费和滥用公款,维护公共财富的安全和合法性,提高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益。

实施三务公开制度不仅是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期加强社会主义民主的需要。

三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是权力公开、程序公开、信息公开和结果公开。

权力公开要求权力来源清晰、权责明确;程序公开要求决策过程民主、公开、公正;信息公开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公开透明;结果公开要求政府行政行为结果公开、评估公开。

只有这样,才能使三务公开制度真正健全起来,让公众不仅知情,还能参与和监督。

实施三务公开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体系。

一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级政府和党组织在党务、政务和财务公开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二是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机制,确保公众能够方便地获取政府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监督;三是要加强对三务公开制度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政治素质和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形成积极参与和监督的氛围;四是要加强对三务公开的监督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三务公开制度范本

三务公开制度范本

三务公开制度范本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民主监督和社会公众对政府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们决定在相关事务领域实行三务公开制度。

具体范本如下:一、信息公开1. 在政务网站等互联网平台上,公开有关事务的基本情况、政策规定、决策依据、业务程序、服务流程、服务标准、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

2. 定期发布有关事务的工作报告、年度计划、重要决策和政策文件,并接受公众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3. 对涉及重大决策和行动的事务,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公开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4. 建立在线咨询、投诉、举报等渠道,提供便捷的反馈和互动机制,及时回应公众的关切和诉求。

二、决策公开1. 在重大决策制定过程中,征求相关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开展民意调查和专家评估。

2. 决策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研究,公开相关报告和数据,并接受社会公众的评议和监督。

3. 对涉及重要决策的决策理由、过程、结果等进行公开,为公众了解决策背景和合理性提供支持。

4. 对决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要数据、效果和效益进行监测和评估,公开评估报告和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的评价和监督。

三、执法公开1. 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执法机关及时公开有关执法行动的依据、程序、标准、细则和结果。

2. 政府各部门及时公开相关行政执法、监管执法、证照执法等活动的基本情况、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

3. 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为无法自行维权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4. 推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为公民提供救济途径,保障他们行使合法权利的受保护。

以上是我们制定的三务公开制度范本,希望能够进一步加强政府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与互动,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责任度,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同时,也希望各位领导和同事能够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推动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谢谢!。

支行行务公开制度汇编范本

支行行务公开制度汇编范本

支行行务公开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支行行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支行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行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分行行务公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务公开,是指将支行的基本制度、工作流程、工作动态、工作计划、业务数据、人事变动、财务管理等信息,采取一定的形式和途径,向全体员工公开,接受员工监督。

第三条行务公开应遵循依法合规、真实准确、全面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公开内容第四条基本制度公开。

公开支行的各项基本制度,包括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风险控制措施等。

第五条工作流程公开。

公开支行的各项业务工作流程,包括贷款、存款、结算、外汇等业务办理流程。

第六条工作动态公开。

公开支行的日常工作动态,包括业务发展、客户服务、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情况。

第七条工作计划公开。

公开支行的中长期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措施等。

第八条业务数据公开。

公开支行的业务数据,包括存款、贷款、结算、外汇等业务量的统计数据。

第九条人事变动公开。

公开支行的人事变动情况,包括人员招聘、选拔任用、职务晋升等。

第十条财务管理公开。

公开支行的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财务审计等财务信息。

三、公开形式和途径第十一条行务公开应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便于全体员工了解和监督。

(一)利用支行内部网络平台,建立行务公开专栏,发布行务信息;(二)定期召开支行务虚会,通报行务工作;(三)利用支行内部报纸、杂志、橱窗等宣传媒体,宣传行务工作;(四)建立行务公开意见箱,广泛听取员工意见和建议。

四、公开程序和时限第十二条行务公开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一)拟公开的行务信息,由支行行务部门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二)审核通过的行务信息,由支行行务部门确定公开形式和途径;(三)支行行务部门定期对行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公开工作的落实。

第十三条行务公开应明确时限。

(一)基本制度和业务流程,应在制定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二)工作动态和工作计划,应在每季度初和年度初公开;(三)业务数据和人事变动,应在变动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四)财务信息,应在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公开。

事务公开管理制度

事务公开管理制度

事务公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事务的公开管理,促进政府机构的公开透明,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管理事务的公开管理工作。

透明度、公开性和便民性是本单位事务公开管理的基本原则,具体事务公开范围和方式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三条本单位将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要求,及时公开政府事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完善公开管理机制,以实现政府行政更加透明化。

第四条本单位的公开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其他部门需积极配合,确保相关操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全体员工应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配合办公室做好事务公开管理工作,如有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二章事务公开范围第六条本单位的事务公开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行政许可事项;2.行政处罚及处罚决定;3.政府采购及采购结果;4.财务收支情况;5.领导活动日程安排及行政权力运行情况;6.人事管理信息;7.重大决策和政策文件。

第七条其他部门如需公开管理相关信息,须经办公室审核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事务公开的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遵循公开原则,便于群众了解和参与。

第三章事务公开方式第九条本单位的事务公开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网络公开:通过单位官网、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2.文件公开:将有关文件和资料在单位内明显位置公示,便于员工查阅;3.接待公开:对外部人员办理事务过程公开透明,拒绝隐瞒信息;4.定期通报:定期发布事务公开工作情况和进展,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事务公开的具体方式,确保公开管理工作有效实施。

第四章事务公开流程第十一条本单位进行事务公开的流程如下:1.办公室收到相关信息后,立即进行审核和分类处理;2.对符合公开条件的事务信息,制定公开方案并确定公开时间;3.公开信息上线后,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投入使用;4.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信息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公开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银行支行行务公开规章制度

银行支行行务公开规章制度

银行支行行务公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支行的行务公开工作,维护广大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的稳定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银行支行的行务公开工作。

第三条银行支行应当依法开展公开行务,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透明、公平、便利、高效的金融服务。

第四条银行支行行务公开工作应该以广大客户的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为核心,以规范为基础,以监督为保障。

第二章行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第五条银行支行应当明确行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并及时将其公示于支行内和互联网平台。

第六条行务公开的范围主要包括:1.银行产品和服务的介绍与说明;2.贷款、存款、理财、汇款等业务的办理流程与要求;3.费用收取标准和方式;4.支行工作人员的职业资格;5.支行内部的组织结构和人员编制;6.支行年度业绩和考核结果。

第七条行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1.银行产品和服务的名称、特点、风险等信息;2.贷款、存款、理财、汇款等业务的办理条件、利率、期限等信息;3.支行内各项费用收取标准和收费方式的说明;4.支行工作人员的岗位要求、工作权限和责任;5.支行内部各部门的职责和协作关系;6.支行的年度业绩目标和实际完成情况;7.支行的年度考核结果及相应奖惩措施。

第八条银行支行应当定期更新行务公开内容,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广大客户提供信息服务。

第三章行务公开的形式和途径第九条行务公开的形式主要包括:1.支行内悬挂公告、展示屏等;2.银行官方网站、手机应用等互联网平台;3.定期印发行务公开手册。

第十条行务公开的途径主要包括:2.访问支行官方网站、手机应用等互联网平台;3.参阅支行印发的行务公开手册。

第四章行务公开的要求和规范第十一条银行支行行务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

第十二条银行支行应当保证行务公开的内容的完整性,不得隐瞒、篡改、夸大或虚假宣传。

第十三条银行支行应当保证行务公开的方式和途径的多样性,方便广大客户获取信息。

公司司务公开制度模版(二篇)

公司司务公开制度模版(二篇)

公司司务公开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管理和服务,促进公司的民主和公开,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司务为公司和员工之间进行信息沟通和协调的重要渠道,公司应该加强司务的公开和透明,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所有员工都应该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应当确保司务公开的原则,实施透明的管理,全面公开的信息,并积极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司务公开的内容第五条公司应当公开的司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2. 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3. 公司的人事变动和相关政策;4. 公司的员工培训和发展机会;5. 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和环境保护措施;6. 公司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

以上内容应当定期公开,并通过适当的渠道向员工传达。

第六条公司的公开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1. 公告栏:公司应当在公共区域设立公告栏,公布公司的重要信息和通知;2. 内部通知:公司应当通过内部邮件、内部网站等方式,及时向员工发布重要通知和信息;3. 会议交流: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员工大会和部门会议,向员工传达公司的重要信息和决策;4. 个人沟通: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与领导和管理人员沟通的机会,员工有权向领导提出问题和建议。

第三章员工参与的机制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参与机制,使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能够被充分听取和采纳。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员工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委员会,由员工选举产生,代表员工的利益,向公司提出建议和意见,并监督公司的决策和执行情况。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员工意见箱或者投诉箱,接收员工的建议、意见和投诉,并及时进行回复和处理。

第十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员工满意度调查,了解员工对公司管理和服务的满意度,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改进。

第四章违纪处理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行政处罚、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

三务公开监管制度

三务公开监管制度

三务公开监管制度的内容包括:
1. 政务公开制度。

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要决策、重要政策、重要工作等,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公开电话、电子触摸屏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2. 党务公开制度。

要求各级党组织将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的政治生活,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加强对党内党外各项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3. 村务公开制度。

要求村级组织将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要决策、重要政策、重要工作等,通过村务公开栏、会议公开、电话公开等方式,及时向农民群众公开。

4. 厂务公开制度。

要求国有企业将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要决策、重要政策、重要工作等,通过厂务公开栏、会议公开、电话公开等方式,及时向职工群众公开。

5. 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

要求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要决策、重要政策、重要工作等,通过办事公开栏、网上公示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

以上三务公开监管制度的内容,旨在加强对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监管,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单位政务公开管理制度

单位政务公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单位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公开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及时公开原则:按照规定时限公开信息,确保公众及时了解本单位工作动态。

(三)全面公开原则:公开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重要信息。

(四)分类公开原则:根据信息内容、涉及范围和敏感性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开范围和方式。

第二章公开内容第四条本单位政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一)机构职能:本单位机构设置、主要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能、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等。

(二)政策法规:与本单位职能相关的国家部委、省、市、县制定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

(三)规划计划:本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点任务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本单位参与起草的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

(五)财务信息:本单位预算、决算、资金使用情况等。

(六)人事信息:本单位人事招聘、干部任免、职称评定等。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三章公开形式第五条本单位政务公开形式包括:(一)主动公开: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渠道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向本单位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应及时予以答复。

(三)其他公开形式: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新闻媒体、政府公开平台等渠道公开。

第四章公开时限第六条本单位政务公开时限如下:(一)主动公开信息: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七条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未按规定公开信息的,由本单位负责人责令改正;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一、总则政务公开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服务作用的重要举措。

为了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一)依法公开原则政务公开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真实公正原则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及时便民原则政务公开应当及时、高效,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信息。

(四)保密审查原则在政务公开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得到保护。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一)行政管理权限、服务职能、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结果等。

(二)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

(三)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包括项目的规划、审批、招投标、建设进度等。

(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五)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七)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监督检查情况。

(八)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九)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一)政府网站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平台,及时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并提供在线查询、下载等服务。

(二)政务新媒体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政务信息,增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三)新闻发布会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政策、重要工作进展等信息。

(四)政务服务大厅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咨询等服务。

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制度

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制度

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制度第一条:为确保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结合办事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章程》的规定,除依法依纪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其余党内事务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开。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

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

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

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执行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实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八)事务。

办事处各内设科室、下属事业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九)财务。

上级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包括分配总数,分配标准及分配各社区的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差旅费的开支使用情况等。

第三条:公开范围:对涉及干部人事等机密需上报上级党委批准的请示、报告实行党内公开;对其他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凡不涉及党内秘密,全部向社会公开,或者先在党内公开,随后再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针对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一)公开栏、黑板报、党员活动室。

办事公开制度

办事公开制度

办事公开制度办事公开制度是指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在办理公务过程中,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和广泛参与,保障公正、公平、公开的一项制度安排。

其目的是为了提供更加透明、高效、负责的公共服务,增强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性和公信力,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民主建设。

办事公开制度具有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服务公众的效果,可以增加公众的满意度和对公共事务的信任感。

下面是一份办事公开制度的样式,供参考。

一、制度背景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提供更加透明、高效、负责的公共服务,增强政府机关的合法性和公信力,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民主建设,推动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服务公众的效果。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内的所有政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审批、办证业务、公共服务等。

四、公开内容1.政务办理的基本程序和依据文件。

2.政务办理的具体要求和条件。

3.政务办理的时间限制和费用标准。

4.政务办理中涉及的权益保障措施和救济途径。

5.政务办理过程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保障、监督和纠错机制等。

五、公开方式4.媒体发布:本机关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政务办理的重要信息和通知。

六、监督机制2.内部协作:本机关将建立内部协作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提高政务办理的效率和质量。

3.执法监督:相关执法部门将对政务办理进行监督和评估,检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办事公开制度的要求。

4.定期评估:本机关将定期对办事公开制度进行评估,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完善制度的运行和效果。

七、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办事公开制度的行为,本机关将严肃处理,依法追究责任,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办事的权利。

八、附件1.政务办理指南2.政务办理流程图以上是办事公开制度的样式,重要的是根据具体的制度背景和机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制度的具体落实和运行效果。

同时,加强相关宣传和培训,提高公务人员的认识和操作水平,确保办事公开制度的有效实施。

政务公开管理制度范本

政务公开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

第三条政务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公开: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主动、及时、全面地公开政府信息。

(二)真实准确:公开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三)及时更新: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四)分类公开:根据信息内容,对公开信息进行分类,便于公众查阅。

第二章公开范围第四条政务公开范围包括:(一)政府及部门、单位的基本情况,如组织机构、职能职责、领导分工等。

(二)政府及部门、单位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工作报告等。

(三)政府及部门、单位的财政预算、决算、资金使用情况等。

(四)政府及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五)政府及部门、单位的公共服务、公共资源配置、公共工程等信息。

(六)政府及部门、单位的决策过程、决策结果等信息。

第三章公开方式第五条政务公开方式包括:(一)政府网站:政府及部门、单位应当建立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二)新闻媒体:政府及部门、单位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务服务中心:政府及部门、单位可以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信息公开窗口,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服务。

(四)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政府及部门、单位可以在公共场所设立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公开政府信息。

(五)其他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第四章公开程序第六条政务公开程序如下:(一)确定公开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定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编制公开目录:将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成公开目录,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

(三)审查公开内容: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公开信息:按照公开目录,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政务服务中心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

三务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三务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三务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确保权力运行规范、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包括领导、中层干部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三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公开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确保公众知情权。

2. 公平公正原则:公开过程要公正,公开结果要公平。

3. 依法依规原则:公开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 及时高效原则:公开内容要及时更新,公开工作要高效有序。

第二章公开内容第四条三务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重大决策事项:包括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决策等。

2. 财务收支情况:包括预算、决算、资金使用、项目资金管理等。

3. 人员招聘、选拔任用情况:包括招聘计划、招聘程序、选拔任用结果等。

4. 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公共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等。

5. 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三章公开形式第五条三务公开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公开栏:在单位内部设置公开栏,公布公开内容。

2. 网络平台:在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上公开。

3. 会议: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公开重大决策事项。

4. 媒体:通过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等渠道公开。

5. 其他形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公开形式。

第四章公开程序第六条三务公开程序如下:1. 收集整理: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内容要求,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2. 审核把关:公开内容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确保内容真实、准确。

3. 公示公告:通过公开栏、网络平台等形式,进行公示公告。

4. 督促反馈:对公开内容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公开到位。

对公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处理。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七条我单位设立三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三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三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三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1. 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事务公开制度模板

事务公开制度模板

事务公开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高政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公开事务。

第三条事务公开应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

二、公开内容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公开下列内容:(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六)财政预算、决算及其执行情况;(七)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等信息;(八)公务员招考、录用、培训、考核、奖惩等信息;(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公开下列内容:(一)工作总结、工作计划;(二)重大决策、重大政策解读;(三)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信息;(四)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关心的热点信息。

三、公开方式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通过以下方式公开事务:(一)政府网站;(二)政府公报;(三)新闻发布会;(四)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五)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政务服务中心等场所;(六)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全面。

四、公开时限第八条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事务性质、特点和需求,确定公开时限:(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如每季度或半年;(二)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如为民办实事项目、支部民主生活会情况;(三)临时性、应急性工作随时公开,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

第九条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五、公开程序第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事务公开程序:(一)明确公开事项;(二)审核公开内容;(三)确定公开方式;(四)公布事务信息;(五)收集、处理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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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务公开制度
实行处务公开制度是加强企业民主法制建设,依法治处的重要方法,是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调动广大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的重要形式,是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爱护和维护干部形象的重要途径,是维护企业稳定,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重要手段。

根据集团公司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实行处务公开要在处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委、工会、经营科、人力资源科、财务科、供应站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共同承担处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处务公开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公开的内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除科技秘密,生产经营秘密等需要保密的事项外,企业的其它重大事项都要及时向职工公开,接受监督。

(二)要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

处务公开要突出抓住四个重点:一是职工最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二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需要职工清楚的问题;三是容易引发矛盾和产生腐败的问题;四是关系企业发展、经营、体现职工民主权利、民主决策的问题。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处务公开要从企业实际出发,公开内容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

三、处务公开内容
(一)企业重大决策方案公开及企业发展规划公开
由经营科负责。

对重大经营决策和改革方案,重大技术项目改造方案的决策随时公开。

对企业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年度目标、经济责任方案,生产经营重要项目安排,年度、季度或每月进行公开。

(二)大额资金使用公开
由经营科负责,对大额度资金(包括大修费用)使用情况及时公开。

(三)工资奖金分配公开
由人力资源科负责,每月将各单位工资总额,奖金计算分配依据,分配总额造表公开,各单位利用自己的公开栏,公开当月工资奖金分配情况及奖励和扣罚依据等。

(四)领导干部收入公开
由人力资源科负责。

公开关于领导干部收入公开规定,处级领导干部每半年按中纪委有关核定办理,中层干部每月审报,由人力资源科填表初审,报各主管领导审核后公布。

(五)电话费用公开
由经营科负责,每月公开处级领导及各科室的话费定额,实际话费,超节情况(包括手机和呼机)。

(六)业务招待费公开
由办公室负责。

要将业务招待费的提留标准及有关规定公开,每半年将使用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并将半年内各部门、各领导使用招待费的数额汇总,造表公开。

(七)车辆使用费公开
由办公室与调度室共同负责。

公开车辆费用定额及管理办法,对当月车辆使用费用,超节情况造表公开。

(八)物资采购公开
由供应站负责。

每月公开的主要内容为:
(1)依照计划安排生产所需要大型设备的数量、单价、运价,按照质优价廉,货比三家的原则,公开购进。

(2)易耗品、处用配件、钢材、劳保等物资,要公开需求及供货单位及数量、价格、质量等。

物资采购公开细节详见《物资采购公开办法》。

(九)煤炭销售公开
由煤炭管理科负责,具体内容是:当月产量,库存情况,商品煤售价。

每月将公开内容按时公开。

(十)职称评定、晋升公开
由人力资源科、组宣科负责,公开的具体内容有:上级下达的晋升指示;各专业系列职称评定条件,政策、平定程序;考试成绩;评定、晋升结果及人员名单。

(十一)计划生育指标及二胎生育指标公开
由工会负责.公开的内容是:有关计划生育的国家政策、规定,年度灵武市计生委下达我处的生育指标批件,生育指标,二胎生育指标使用情况及使用者夫妇姓名。

(十二)集体合同履行公开
由人力资源科负责。

对职工签定合同及合同履行情况年度进行公开。

(十三)职工待岗分流、再就业方案公开
由人力资源科负责。

对职工转岗分流及再就业方案公开,对转岗、再就业人员名单公开。

(十四)劳动保护和交纳社会保险金方案公开
由人力资源科负责.将企业关于职工劳动保护和交纳社会保险金有
关文件提取方案、比率、职工个人交纳社会保险金有关文件情况予以公开。

(十五)职工福利基金及使用情况公开
由财务科负责。

将企业关于职工福利基金提取的有关规定以及提取的福利基金使用情况季度公开。

(十六)职工培训竞争上岗公开
由人力资源科、培训科负责。

公开培训人员名单,考试成绩,竞争上岗人员名单。

(十七)安全技术措施资金使用公开
由经营科负责。

对安全技术措施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年度公开。

(十八)企业经营状况公开
由经营科、财务科负责。

对全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月度、季度、年度公开。

(十九)困难职工补助公开
由工会负责。

按困难职工补助的有关文件规定,补助人员名单及时公开。

(二十)捐资助学公开
由处工会负责,对每年考取大中专院校学生,免费上学学生名单公开。

(二十一)评议干部和测评领导干部公开
由工会、组宣科负责。

对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和民主测评企业领导干部的结果公开。

(二十二)中层干部选拔和任用公开
由组宣科负责。

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及时公开。

四、处务公开形式
(一)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

每一年召开一次职代会,将所要公开的内容及时向职代会报告,接受职代会监督。

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可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会,党政工联系会及工会小组,职代会和有关人员参加的情况通报会。

(二)设固定公开栏,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有关事
(三)利用板报、通讯、广播、电视、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对需要及时公开的内容随时进行公开。

(四)用行政会议或专业会议通报公开。

(五)以党总支发文或行政发文形式进行公开。

(六)其它形式
五、处务公开的程序和时间
(一)公开程序
1、各有关部门依照处务公开的规定,提出公开的内容和方案。

2、处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查准备公开的内容和方案。

3、处重大决策、计划、方案,须通过法定程序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公开。

4、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内容和方案,在职代会后向职工公开。

5、阶段性的事务工作公开栏定期公开,对那些一事一公开的内容,可通过公开栏等形式随时公开。

6、在公开的各项决策、计划、方案实施过程中,工会组织和处务公开监督评议小组要通过各种方式、渠道收集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分析归纳后及时上报处务公开领导小组,由行政负责人
责成相关部门制订整改措施加以解决,整改情况要及时向职代会或全体职工反馈。

(二)公开时间
处务公开的时间根据处实际情况,按照各项工作计划的进展安排和召开职代会的时间而定。

属于日常规范性的工作要按月或季度定期公开。

属于阶段性或或单项工作及时公开。

(三)考核办法与要求
按月公开的必须次月10日前将公开资料交处工会,按季度公开的必须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公开资料交处工会,按年度公开的必须下一年度15日前将公开资料交处工会,需随时公开的将公开资料及时交处工会。

未按规定时间上交以及上交资料不全、公开资料内容不真实的给予相关单位200、300、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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