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桥梁及箱涵工程邀请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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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郊招标005
上海***桥梁及箱涵工程
邀请招标文件
开发商: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日期:2007年2月7日
招标文件目录
一、招标书
二、招标图纸
三、工程量清单
一、招标书投标须知附表
第一条:招标、投标日程安排表
上述招标程序和日程安排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第二条工程综合说明
2.1工程名称:***一期工程
2.2工程地址:本工程位于***1699号
2.3工程概况:
总建筑面积: 65278m2。
招标项目:桥梁及箱涵工程
2.4设计单位:上海
2.5招标事宜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6本招标书是本工程施工招标过程中的规范性文件,是各投标单位编制投标
标书的依据。
第三条工程现场条件和注意事项
3.1现场施工单位: 浙江中企建设集团公司是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
包单位)。
3.2施工用水用电:
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点由施工总包单位负责提供,场内接管、接线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但管道、管线、容量的布置应服从总包单位的总体安排。水费、电费的分摊届时由总包单位负责协调,由本工程中标单位支付给总包单位。3.3 本工程中标单位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在施工区域场内临时堆放和安置场地,
应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安排。中标单位自己所需的临时设施(办公等但不提供住宿)、施工所需的运输机械等,如现场具备条件的可与总包协商使用,如不具备,则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3.4投标单位在投标期间应充分考虑在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不利因素,包括:需
经常性的夜间施工;与土建、安装、装饰、弱电等交叉施工可能发生的窝工;
设计修改、建设单位、总包单位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等原因而发生的零星返工。
投标单位在中标后实施施工时,均必须无条件服从建设单位及总包单位的指挥与调派,且列出相应的措施方案,所需费用在开办费中单列,并计入总报价一次包定。无论是否开列此费用,建设单位将一律视为已考虑。
3.5本工程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的内外运输(包含施工现场二次驳运),必
须遵守上海市有关交通、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按要求需办理的一切手续均由中标施工单位自行解决。施工中因违反有关规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等罚款和停工整改而发生的费用与损失将由中标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3.6各投标单位应踏勘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和工程的进展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
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因上述情况在本工程施工中需发生的费用,应在开办费中单列,并计入总报价一次包定。无论是否开列费用,招标单位将一律视为已确认所有现场条件和预计到了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竣工日期等索赔的要求。对此类要求,招标单位将不作考虑。
第四条工程承包范围、内容和承包方式
4.1.本工程招标范围、内容:
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与工程规范所示,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桥梁工程
➢箱涵工程
➢所有按设计与工程规范要求以及为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所需的任何检测及一切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材料供应、运输、保险、现场安装、验收、维修保养等内容;
➢在招标文件内所说明及/或招标期间所增减及/或发包人所确认的工程内容;所有在合同文件中及工程施工设计图中所提到和反映的工作。
4.2本工程的施工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协调和管理,但总包管理和配合费在本次投
标中无须考虑.
4.3投标单位须保证其施工方案为考虑充分的方案,并负责完善、完成与土建工程、与其共同使用现场的通道与场地(包括现场已铺设的脚手架),负责完成本标书中未描述的,但为保证建筑协调和使用功能而必须完成的工作,所需费用在开办费中单列,并计入总价一次包定。
4.4承包方式
4.4.1本工程的承包方式,采用在总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下,由中标施工单位按
照经设计单位确认的本工程施工图、施工图说明、技术要求,本标书规定的“工程招标承包范围、内容”的全部工作,实行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承包方式。
4.4.2 本次招标所选择的承包商全面负责与桥梁箱涵工程有关的图纸会审、验收
和备案,全面协调与总承包商、各有关专业分包之间的施工配合。
第五条工程技术要求和标准
1.要求:根据本工程的施工图及现场实际情况,详细说明采用的施工方法、工艺、流程,估计可能发生的情况及相应的对策。
参见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施工图及设计总说明“招标技术要求”、设计说明中明确要采用的国家和地方的技术(验收)规程、规范。
2.本工程质量的验收及评定,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则》(沪建管2001第003号文)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报价依据和方式
6.1工程采用市建委颁布的《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0)》、《上海市市政工
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2000)》和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各投标单位应据此进行报价(需采用兴安软件),并结合投标单位企业的自身实力进行让利报价。
6.2投标所报的费用闭口包干不予调整。除以下情况可以调整数量(单价和措施
费不调整)外:
⑴、承包范围和内容发生变化;
⑵、业主发出变更指令或设计变更(经业主确认)。
6.3所有报价书中,投标单位应如实填报本工程所用的各种材料,以供业主审核。
6.5整个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场地清理、垃圾、淤泥外运等费用也应在开办费中报价。
6.6所报的开办费必须写明内容和费用。
6.7上述计价原则和优惠条件须同样适用于今后可能发生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
以及招标范围外增加工作量部分内容的结算。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 本工程招标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材料均为乙供,由中标单位采购、运输、
保管,工程施工过程中,中标单位如果需对投标书中所列品牌进行调整,必须经业主同意后,方可调整。
7.2所报设备和材料的供应方式、价格结算和技术要求:
所有材料均须向业主提供质保书、合格证,品牌、规格、价格和生产厂家,并经业主和施工监理认可。投标报价中的产品,必须先报施工监理单位认可后,经业主和投资监理批价后方可执行。否则,业主有权不予验收,且由施工单位负责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费用和工期。
第八条工期要求和规定
8.1进场时间要求和工程计划竣工日期:
➢本工程招标单位要求工期为16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投标单位可以在投标书中自报计划工期但是如与总包单位的进度计划发生矛盾,中标单位必须调整工期配合整个项目的进度计划。
➢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业主和总包单位提出的分次进场要求。
8.2本工程中标施工单位应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本招标书工程承包范围条款中所有
工作内容,具体进度节点应服从建设单位及总包单位的安排。
8.3工程竣工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由建设单位和总
包单位共同组织验收,验收时间不做工期累计。工程验收合格,则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如验收不合格需返工,则返工日期将作为工期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