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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黄岛1122事故分析和反思

中石化黄岛1122事故分析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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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三、事故原因 间接原因:1、政企多次排查未发现隐患。
2009年、2011年、2013年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 输油处,曾先后3次对东黄输油管道外防腐层及局部管 体进行检测,均未能发现事故段管道严重腐蚀等重大 隐患,导致隐患得不到及时、彻底整改。同时,青岛市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油区工作办公室对管道保护的 监督检查不彻底,2013年开展了6次管道保护的专项整 治检查,但都没有发现秦皇岛路道路施工对管道安全 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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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指挥决定打开与输油管道交叉处的暗渠 预制板。现场动用挖掘机,采用破碎锤进行 打孔破碎。 10时25分,沿着2000米长的市政暗渠,丽 东化工门口管道泄漏抢修处、丽东化工承包 商工棚、北海花园小区等多处发生爆炸,大 量水泥盖板被炸开,暗渠入海口处有浓烟冒 出,接着开始起火。 经计算、认定,原油泄漏量约20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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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应急方面存在的问题 1、现场混乱 人、车、装备的混乱。 2、现场应急指挥混乱 各级领导到现场查看; 各级人员畏难、及怕担责任的心理。 3、救援次序和轻重缓急不清 人、环境、次生和衍生事故; 4、后勤保障不力 应急救援人员的办公、生活和居住环境; 5、基础信息的欠缺 事故现场管线、暗涵、原油的基础数据等等。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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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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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东化工厂工棚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3、爆炸后的应急救援过程 接到事故报告后,中国石化立即在现场成立指挥部,迅速 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紧急调派青岛炼化、青岛石化、齐鲁石化和胜利油田等驻 鲁直属企业的应急救援力量奔赴现场,全力配合地方政府开展 消防灭火、搜救掩护、气体检测、溢油回收等任务。 共调集24台应急消防车辆、142名消防指战员、5支工程抢 险队伍近600人参与现场抢险,3艘海上清污船近100人参与海上 清理。 为防止剩余可燃气体再次爆炸,引发次生灾害,组织专业 检测人员,连续开展现场气体检测,累计检测2021处,发现危 险部位14 处,及时提出了安全排险措施并及时组织消除危险。

近年来典型事故案例分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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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宝源丰公司未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组织应急疏散演练, 员工缺乏逃生自救互救知识和能力。
2、间接原因: (1)宝源丰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本不落实(七个方面)。 (2)公安消防部门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不力(七个方面)。 (3)建设部门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监管严重缺失(三个方面)。 (4)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不到位 (二个方面)。 (5)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不力(三个方面)。
3、人员伤亡情况及事故性质
石家庄市公安局在爆炸现场周边搜集到17具完整尸体, 2具较完整但无法辨认身份的尸体,2块较大尸块,142块较 碎的尸体残块。通过DNA检验,确定为25人的人体组织。 经确认此次事故共造成25人死亡,4人失踪,46人受伤。其 中,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19人,俞家岗建筑队2人,枣强 县鑫华玻璃钢厂2人,邯郸海潮物资有限公司运送硫酸车司 机2人。本次事故失踪4人,为克尔公司员工。
近年来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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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总书记: 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 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我们不希望任何人 受到伤害
近年来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的主要内容
一、近期国内发生的影响重特大事故 及处理情况、事故的凸显特点;
二、典型事故剖析; 三、现阶段齐鲁分公司安全管理方面 经验及做法。
注:硝酸胍是生产硝基胍的原料 ,属于第5.1类危险化学品氧化剂, 白色结晶粉末或颗粒,是有机强碱,强氧化性,加热至150℃分解爆炸。
2、事故前的安全生产情况
2011年10月,为提高产量,一车间主任将加热器导热油出口温度由 215℃擅自调整提高至255℃,温度提高后, 10月份和11月份硝酸胍产 量分别为1069吨和1156吨,日最高产量曾达50吨左右(未提高温度前 日产最高为25吨),并超出了装置设计能力达1倍。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储运厂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储运厂

地址 :山东省淄博 市临淄 区 乙烯路 2 4号 2
电话 :( 5 3) 5 2 0 0 3 72 27
传真 : 0 3 7 8 0 0 ( 5 3) 5 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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俯瞰 液体化 工罐区
液体化工产品分装 中,
大型编 9月 1 5日,前身为齐鲁石化公司销售公司,地处胶济线路东风站南
侧 ,占地 1 3公顷 。 0
现有职工 10 3 0余人,有 6个部室 ,1 7个基层车间 I 中心 ) ,固定资产 64亿元。 . 储运厂生产系统分化工产品储运及铁路运输两大系统。 主要生产设施有: 化工储罐、储槽 8 3台 ( 总容量 1 。 27 6万 m3 ,泵房 9座,铁路槽车装车 ) 栈台3座 。 卸车栈台 3座,装汽车栈台2座 。槽车洗车栈台 1 。汽车洗车栈台 1座,龙口异 座 地装卸车码头 1 座;大马力自备机车 7台,自备车辆 5 6 9 辆 铁路线路总长 5 .k 51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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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储运厂 ( 简称储运厂 ) 是齐鲁石化下属的专业化仓储运
输企业 。担负着齐鲁乙烯煤、盐、石脑油等原材料进厂和 2 1种化工产品的收、储、洗、装、 卸、运及公司内部产品互供任务 ,年进出厂总量 5 0多万吨,2 0 0 0 5年实现利润 8 0 3 0万元。
龙口储运站

黄明亮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黄明亮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黄明亮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30【案件字号】(2020)京03民终1149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尚晓茜胡新华郑吉喆【审理法官】尚晓茜胡新华郑吉喆【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黄明亮;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北京汇力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黄明亮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北京汇力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个人】黄明亮【当事人-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北京汇力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晓妍北京市岳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冯张翼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晓妍北京市岳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冯张翼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晓妍冯张翼【代理律所】北京市岳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黄明亮【被告】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北京汇力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本院观点】因黄明亮提交的诊断证明书以及调取证据申请所载事项与其本案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相关事实之间缺乏紧密关联,故对诊断证明书不作为二审证据予以采信,对其调取证据的申请亦不予准许。

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黄明亮关于中石化北分公司与汇力达公司应向其支付相应期间保险不足赔偿、社保、住房公积金以及药费、手术费、康复费、精神损失费、最低工资差额的主张能否成立。

【权责关键词】无效代理合同证明力自认新证据诉讼请求不予受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黄明亮关于中石化北分公司与汇力达公司应向其支付相应期间保险不足赔偿、社保、住房公积金以及药费、手术费、康复费、精神损失费、最低工资差额的主张能否成立。

2022年15个化工行业安全事故典型案例解析

2022年15个化工行业安全事故典型案例解析
在2017年5月发生的河北保定张石高速浮图峪五号隧道“5·23”重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燃 爆事故,就是一起运输氯酸钠的车辆,摩擦和撞击之后,温度急剧升高,造成轮胎、篷布先后自 燃,并最终印发了氯酸钠受热分解爆炸的重大事故案例。
另外再延伸一下,固废处理车间也属于环保设施的范畴,最近两年,确实发生了不少环保设 施的事故案例,基于此,在2022年12月23日,国务院安委办和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 了1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旨在加强化工企业内环保设施 和设备的安全管理,相信在2023年期间,各类型的环保设施类工程项目,应该会面临和主体工程 同样的监督管理,包括三同时制度、专篇审核、风险评估论证等等。
2022年4月16日5时,位于淄博市临淄区的中国 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炼油厂发生一 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0万 元。
事故阶段 关键装置 作业环节 涉及行业 涉及危化品
运行
罐区
违章操作
冶金
煤焦油
开停工
工艺装置
违章操作
石油化工
乙烯、丙烯、 乙烷、丙烷
检维修
工艺装置
有限空间 作业
石油化工 冶金 精细
涉及危化品 蒽油 \ 石脑油
玻璃鳞片 甲醇、氨气
事故案例概况
事故名称
时间
开远市龙腾冶炼厂 “3·23”煤焦油储 罐火灾事故
2022/3/2 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3·30”一般油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4·16”坍塌事故
受伤。
运行
实验室
违章操作
石油化工
茂金属催 化剂
广西奕安泰药业有限公 司“10·4”一般着火 事故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级分支机构名单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级分支机构名单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级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一、油田企业
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山东东营市
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
河南濮阳市
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
河南南阳市
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
湖北潜江市
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
河南郑州市
4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
湖北武汉市
5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石油分公司
湖南长沙市
5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
广东广州市
5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油分公司
广西南宁市
5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石油分公司
海南海口市
5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
江苏扬州市
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洋油气分公司
上海市
7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
8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
四川成都市
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北油气分公司
吉林长春市
1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江苏南京市
1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河南郑州市
贵州贵阳市
5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
云南昆明市
5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
重庆市
57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石油分公司

齐鲁石化腐败案调查

齐鲁石化腐败案调查

齐鲁石化腐败案调查:国企蠹虫的"最后疯狂"今年以来,齐鲁石化公司两任董事长先后“落马”。

而在此之前或同时,近两年共有20多名干部及职工被查处。

专家认为,在国企改革进行到最后攻坚阶段之际,此案的出现尤为发人深省。

1高管层干部纷纷落马今年1月,前任(1998年至2002年)齐鲁石化公司董事长的王延康因贪污受贿被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随后不久,继任董事长张深也因经济犯罪被中石化纪委查处,目前已经移交山东省检察院立案侦查。

2002年以来,已先后有齐鲁石化股份公司总经理侯锡明等10名处级干部因经济犯罪受到处理,其中3人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5人在押,2人仍在调查审理阶段。

另外,据了解,已被法院判处的企业一般干部、普通职工经济犯罪案件达24起。

这种大面积的腐败犯罪,在齐鲁石化20多年的历史上从未有过,在中石化系统也是仅有的一例。

据齐鲁石化纪委介绍,王延康、张深、侯锡明等案件都由中石化纪检组监察局直接查处,中石化办案人员从2002年8月份进驻,一直到今年5月底才离开,现在仍在继续调查、取证。

记者电话采访中石化纪检组监察局希望了解有关情况,有关同志以案件正在办理为由,拒绝对记者提供相关信息。

齐鲁石化高层的腐败从侯锡明案就可见一斑。

据职工反映,侯锡明上任齐鲁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时已经56岁,按说已经不符合提拔条件,但因与时任董事长王延康个人关系密切,仍被重用。

结果,侯锡明上任后被查明贪污职工福利节余款、工程节余款28万元,受贿77万元,挪用公款197万余元。

据法院一审查明,侯锡明给一位个体老板安排工程,一次就收受5万元;同样的产品,朋友购买不仅保证优先供应,可以降价让利,而且还可作为残次品处理;朋友来推销牛绒衫、厨房用不锈钢刀具,侯锡明都用公款“埋单”,既给职工发了福利,自己也捞得不少好处。

可以说,大到企业工程发包、小到车辆定点维修,都成为侯锡明捞取个人私利的机会。

目前,淄博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17年。

齐鲁石化烯烃厂简介

齐鲁石化烯烃厂简介
– 2、乙烯装置基本构成 • 乙烯心脏: –裂解炉 –三机(裂解气压缩机、丙烯制冷压缩机、乙烯制冷压 缩机) » 裂解气压缩机限制着装置单线最大能力(石脑油 原料,极限最大能力120-150万吨/年) –冷箱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烯烃厂
第二部分
工艺流程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烯烃厂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烯烃厂
• 一、原料及产品
– 1、原料 –抽余油(芳烃抽提) –石脑油(常压蒸馏) –加氢尾油(加氢裂化) – 轻烃 (碳三、碳四组份)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烯烃厂
• 一、原料及产品
– 1、原料 • 评价指标 –PONA值(族组成):P—链烷烃,易裂解生成乙烯和 丙烯,正构乙烯收率比异构高;O—烯烃,裂解性能不 如相应的烷烃;N—环烷烃,比链烷烃易于生成芳烃; A—芳烃,不易裂解,发生缩聚反应形成裂解焦油,严 重时造成结焦
• 裂解燃料油: 闪点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烯烃厂
• 二、乙烯装置在石油化工中的位置
– 1、产品链 • 乙烯: – LLDPE 线性低密度聚乙烯 – HDPE 高密度聚乙烯 –VCM氯乙烯(Cl2、O2/二氯乙烷、O2)、PVC 聚氯乙 烯 –SM 苯乙烯(+苯)、 PS 聚苯乙烯 » ABS(+丙烯腈+丁二烯) » SBR 丁苯橡胶( +丁二烯) –EO/EG 环氧乙烷/乙二醇 –乙醇(水合) –a-烯烃(齐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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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乙烯装置在石油化工中的位置
– 1、产品链 • 丙烯 – PP 聚丙烯 –AN 丙烯腈(氨氧化)、腈纶 » ABS(+SM 苯乙烯 +丁二烯) –苯酚丙酮(+苯)、双酚A、PC 聚碳酸酯(+合成气) –丁辛醇(+合成气) –环氧丙烷(+O2环氧化) –丙烯酸 (+O2)

上诉人刘丽红与被上诉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刘丽红与被上诉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刘丽红与被上诉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15【案件字号】(2020)苏01民终931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俊【审理法官】王俊【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丽红;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当事人】刘丽红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当事人-个人】刘丽红【当事人-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吴玉豪江苏丰典律师事务所;姜晋江苏海越律师事务所;巢军江苏海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吴玉豪江苏丰典律师事务所姜晋江苏海越律师事务所巢军江苏海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吴玉豪姜晋巢军【代理律所】江苏丰典律师事务所江苏海越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刘丽红【被告】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刘丽红与中石化江苏分公司自1988年8月21日至1998年11月30日期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不可抗力证人证言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刘丽红与中石化江苏分公司自1988年8月21日至1998年11月30日期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首先,刘丽红于1988年以临时工的身份进入江苏石油总公司工作,至1998年12月1日,刘丽红才与江苏省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临时性用工劳动合同书,2003年11月20日,刘丽红与中国石化集团江苏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一次性支付刘丽红经济补偿6万元,刘丽红已实际领取了该6万元经济补偿金。

其次,1988年8月至1998年11月,刘丽红的身份是江苏石油总公司的临时工,临时工是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种特殊用工方式,我国从1995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8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至此才有了劳动法概念下的劳动合同制度。

赵兴忠、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赵兴忠、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赵兴忠、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9【案件字号】(2020)浙02民终507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曹炜【审理法官】曹炜【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赵兴忠;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当事人】赵兴忠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当事人-个人】赵兴忠【当事人-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孟长春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孟长春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孟长春【代理律所】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赵兴忠【被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本院观点】被上诉人已为上诉人办理了社保手续,现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对其历年来养老缴费不足部分给予补足,然该上诉请求系双方因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应由社保部门解决处理,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为此,本院对该上诉请求不予处理;而上诉人提及的要求被上诉人补发缺失的部分工资的问题,该请求因未经仲裁前置程序,一审法院不予处理,并无不当。

【权责关键词】合同新证据【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上诉人已为上诉人办理了社保手续,现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对其历年来养老缴费不足部分给予补足,然该上诉请求系双方因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应由社保部门解决处理,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为此,本院对该上诉请求不予处理;而上诉人提及的要求被上诉人补发缺失的部分工资的问题,该请求因未经仲裁前置程序,一审法院不予处理,并无不当。

关于齐鲁分公司烯烃厂“6.9”石脑油罐闪爆事故情况的通报(2)

关于齐鲁分公司烯烃厂“6.9”石脑油罐闪爆事故情况的通报(2)

中国石化商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HS S E委员会办公室中国石化HSSE办〔2020〕112 号关于齐鲁分公司烯烃厂“6.9”石脑油罐闪爆事故情况的通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2020年6月9日,齐鲁分公司烯烃厂发生一起石脑油罐闪爆事故,造成2名承包商人员死亡。

事故暴露出齐鲁分公司领导班子安全引领力弱化,没有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要求,安全制度执行不力,安全防线层层失守,安全管理系统性问题凸显。

6月22日,党组领导专门约谈齐鲁分公司领导班子,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压实责任,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为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现将—1—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故经过6月1日至5日,齐鲁分公司承包商齐商建设公司作业人员,在烯烃厂油品车间西罐区V-1303D石脑油罐搭设脚手架。

6月8日,开始进行V-1303D罐外壁除锈作业,罐内存有石脑油约1800m3。

6月9日8时左右开始继续作业。

事故发生前,罐顶共有6名作业人员。

油品车间带班领导、监护人不在现场。

10时4分36秒,2名作业人员用非防爆电动磨光机在靠近储罐盘梯的通气孔处进行除锈作业时,通气孔突然喷出火焰。

10时4分42秒,V-1303D罐顶撕裂并起火,10时5分13秒,V-1303D罐火焰熄灭。

事故中,2名作业人员被烧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另外4名人员受轻微伤。

二、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使用非防爆工具(铁铲、磨光机),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火花引燃了通气孔溢出的爆炸性混合气体,回火造成储罐内气相空间闪爆。

(二)间接原因。

1.违章指挥。

烯烃厂、油品车间管理人员安全风险意识淡薄,随意确定“不退油情况下进行储罐外壁除锈防腐”,导致正在运行的罐区内长期施工作业。

严重违反《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凡—2—在生产、储存、运输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进行可靠封堵隔离;经彻底吹扫、清理、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的规定。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烯烃厂乙烯装臵BA-105炉改造仪表施工方案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烯烃厂乙烯装臵BA-105炉改造仪表施工方案

1.0工程概述1.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烯烃厂乙烯装臵BA-105轻烃改造项目是由中石化SEI工程有限公司设计。

主要包括:质量流量计6台,涡街流量计6台,压力变送器3台,调节阀19台,热电偶6支,压力表9台,防爆接线箱3个,保护性拆除92套回路(包括现场仪表、调节阀、电缆、气源管等)。

1.2仪表主要施工内容包括:管路敷设、电缆敷设、现场仪表安装调试、仪表联校及联锁试验、系统调试,配合业主联动试车等工作。

1.3仪表安装工程主要实物工程量见表1-1。

表1-1 仪表安装工程主要实物工程量1.4.1据现场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对于高空作业、放射源设备安装运输要采取相关必要的防护措施;1.4.2对于重量较大、体积较大的设备为保证设备安全在运输时要采用必备的吊车、叉车运输车辆等;1.4.3鉴于仪表的特殊性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增设防护措施以保证仪表安全,达到顺利开车条件。

2.0编制依据2.1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相关设计文件2.2《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2.3《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SH/T3521-20072.4《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01-20112.5《电气装臵安装工程接地装臵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2.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20112.7《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T3503-20072.8《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GB50484-20083.0施工部署3.1仪表施工程序见图-1图-1:仪表施工程序3.3施工一般要求3.3.1施工过程中对每项工序严把质量关。

3.3.2严格遵守国家规范和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规定,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3.3.3利用丰富施工经验的优势,加强施工组织管理,科学统筹安排,把仪表工程细化、量化、责任化、规范化,确保施工过程有条不紊、井然有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名单通讯录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名单通讯录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名单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号邮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Ljzmailslof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中国北京朝阳区安立路号安立花园C 座邮编:电话:+; 传真: 韩得胜handeshengintlsinopeccn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单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地址:中国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号邮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spcspccn 网址:http://wwwspccn 中国石化北京燕化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地址:北京房山区燕山岗南路号邮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fficebypccn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领导:张瑞生,出生于年月,现任公司董事长,高级工程师。

联系方式: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齐鲁石化办公楼邮政码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qlgfdmsmailqilucn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戴厚良先生,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联系方法:地址:中国南京市六合区沿江开发区新华路号邮编:电话:传真:公司网址:wwwypccn 电子邮件:yzshgsypccn 中国石化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邮编:电话:()传真:()网址:wwwzrcccn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主要领导介绍:钱衡格先生,现年岁,仪化集团公司(事长仪化”)董事长,本公司副董联系方式:地址:江苏省仪征市邮编:电话:()免费服务电话:传真:()电子信箱:infoycfc 公司网站:wwwycfc 中国石化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箱:slhslhec 网址:wwwslhec 中国石化茂名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地址:广东省茂名市红旗北路号邮政编码:电子信箱:mmehen 电话:()传真:()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薛万东(点击查看薛万东是否在其他公司任法人代表总经理:周长江(点击查看周长江是否在其他公司任总经理办公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济南路号大明大厦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zqywsydmcn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地址: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网址: http://wwwzyyq 电子信箱: infozyyq 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主要领导:刘强先生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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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7
邮政编码:100031E-MAIL:eoffice@
:(8610) 66413377传真: (8610) 66412855 致: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受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05年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下简称《规范意见》)及《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2005年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05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05年临
时股东大会。

2、公司于2005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公告了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日期、地点、提交会
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人等。

3、2005年10月26日,本次股东大会在齐鲁石化天齐宾馆举行。

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张瑞生先生主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
文件,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股份16亿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的82.05%。

2、经验证,列席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
的律师。

本所认为,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临时议案
四、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进行了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均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代
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3、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合法获得通过。

本所认为,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贺伟平
二OO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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