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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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申请、审批表
单位:
姓名:
申请类别:
申请形式:
填报时间:年月日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填表说明
1、本表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申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时使用。

1—3页及个人小结由申请者本人填写。

其它内容由申请者所在单位及市、县人口计生部门填写。

2、一律用中性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申请类别根据要求分别填“临床手术、咨询指导、医技检验、药具发放”四类;申请形式为“发证”。

4、“最高学历”的“毕(肄、结)业时间”,应将非选择项用笔划去;“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应写明掌握外语的读、写、听、说及笔、口译能力。

5、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6、本表一式三份,审批后由市人口计生委科技科、县计生局科技股和申请单位各留存一份。

基本情况
学习培训经历
(包括参加专业学习、培训、国内外进修等)
工作经历。

2024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2篇)

2024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2篇)

2024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保障妇女儿童健康,促进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相互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进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人员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坚持科学、合法、安全、自愿、全面的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

第四条国家鼓励并支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促进计划生育技术的进步与应用。

第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主体是妇女和家庭,他们有权参与并决定自己的生育计划,有权知情、自主选择和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第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登记。

第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保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加强风险管理,确保服务过程中不造成妇女和家庭的身体和心理伤害。

第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严禁泄露、非法收集或滥用个人信息。

第九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服务收费制度,明确收费标准,公示服务项目和费用,不得乱收费、加价或变相收费。

第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和监测,接受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三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第十一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服务对象的权益。

第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不断提升专业素质,接受岗位培训和教育,保持与时俱进的知识和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服务规范和操作规程,做到技术操作精准、服务态度亲切、语言表达准确、信息发布及时。

第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和滥用。

第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自身健康状况符合从业要求,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

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

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遵循“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保证技术服务的合法、安全和有效。

第四条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第五条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机构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配备一支专业齐全、技术精湛、工作积极主动、服务热忱的技术人员队伍。

第七条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能,具备相关的注册资格,并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

第八条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不得侵犯患者的权益。

第三章服务管理与质量保障第九条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服务管理机制,确保服务质量的提高。

第十条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流程,确保技术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第十一条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患者档案管理制度,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加强质量监控和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章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第十三条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医疗器械、药品和消毒控制的相关规定,确保服务过程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四条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服务团队协作机制,加强技术沟通与协调,减少服务中的风险和问题。

第十五条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相关的事故信息,建立健全事故处理机制,保障患者的权益。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和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促进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为妇女提供妇科检查和妇科疾病治疗服务,并为夫妇提供生育服务和婚前检查服务。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为夫妇提供生育指导、生育技术服务和生育保健服务,提供生育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为夫妇提供生育技术服务的知情告知,尊重夫妇的意愿,保障夫妇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为夫妇提供生育技术服务的安全保障,确保生育技术操作的安全、有效和合理。

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为夫妇提供生育技术服务的隐私保护,保护夫妇的个人隐私和生育信息的保密。

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为夫妇提供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确保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为夫妇提供生育技术服务的卫生保障,确保生育技术服务的卫生和健康。

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为夫妇提供生育技术服务的费用公示,公开生育技术服务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

九、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为夫妇提供生育技术服务的投诉处理,接受夫妇的投诉和意见建议,及时处理投诉和纠正错误。

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为夫妇提供生育技术服务的宣传教育,普及生育知识和生育技术,提高夫妇的生育意识和生育能力。

十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为夫妇提供生育技术服务的文明服务,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夫妇的需求。

十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为夫妇提供生育技术服务的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以上是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希望相关机构和个人能够严格遵守,保障夫妇的生育权益,促进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6号

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6号

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管理办法正文:---------------------------------------------------------------------------------------------------------------------------------------------------- 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管理办法(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卫生部令第26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计划生育技术工作质量,保护育龄男女的健康,维护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的正常秩序,依据我国的人口政策和部门的职能分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管理,是指对提供节制生育技术服务的部门和单位的管理与监督。

第三条实施计划生育技术工作要以预防为主,避孕为主,推广综合节育措施。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标准和法规的制定,技术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的部门和单位。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管理第六条县及县以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所辖区内的计划生育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凡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单位及其人员,必须经县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查、考核批准,方可施术。

施术单位及其人员的资格审查,每三年一次。

第八条凡申请开展和已经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单位,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手术单位的房屋、装备、人员配备标准》,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获得“计划生育手术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手术。

被批准的施术单位,应建立手术质量自我监督机制。

省级妇幼保健院或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京、津、沪)应成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的指导中心,在本辖区内承担下列任务:(一)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二)接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起草有关技术工作规范、标准和要求及颁行后的组织实施;(三)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承担转诊、会诊、疑难手术及并发证的诊治任务;(四)负责计划生育技术的统计、分析、上报和反馈,并为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的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引言计划生育是指通过政府和社会的干预,采取多种措施,以达到控制人口数量和结构的目标。

作为一种重要的人口控制政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是保障人口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关键。

本文将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进行详细阐述。

一、背景和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旨在规范和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提供和运行,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通过有效的管理,可以推进人口政策的实施,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并提升人民生活水平。

二、内容及要点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组织和单位,其管理涉及到机构设置、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等方面。

条例要求对机构进行严格的审批和注册,并且要求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设备和技术条件。

2. 服务对象的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对象包括夫妻双方、单身人士和特殊情况下的个体,他们都有权利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条例规定了服务对象的权益保护和服务内容的范围,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公平和安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3. 技术与设备的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使用的技术和设备是保障服务质量和安全的基础。

条例要求对技术和设备进行认证和备案,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同时,还要求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4. 质量控制与监督为了保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需要加强质量控制和监督。

条例规定了相关机构的监督职责和监督方式,要求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和监督机制。

同时,还要求加强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5. 法律责任与处罚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条例明确了违法行为和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强化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安全和信誉。

三、存在问题与建议尽管有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范,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缺乏资金和人才的支持,导致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办理程序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办理程序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办理程序一、申请办理《合格证》人员的基本条件拟从事咨询指导、药具发放、手术、临床检验等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均应申请办理《合格证》。

(一)拟从事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药具发放的人员应具备医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并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培训考核合格。

(二)拟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资格,并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

(三)个体诊所的技术人员不能申请办理《合格证》。

二、提交材料(一)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

申请表应清楚注明技术服务项目的类别,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人口政策与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考试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三)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注册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一寸免冠黑白照片1张。

三、审批权限(一)省人口计生委负责省、市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技术人员《合格证》的审批、校验及管理。

(二)设区的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技术人员《合格证》的审批、校验及管理。

四、校验《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持证人应持《合格证》、单位审查意见、近3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到原发证机关进行校验。

逾期未校验的《合格证》自行作废。

受理申请办理、校验的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者。

二○○七年九月五日。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1.为了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为,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满意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要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

坚持以人为本, 以服务对象为中心,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规范管理目标是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提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水平,保障服务对象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技术人员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必须保障服务对象的计划生育繁殖健康权益,保障服务对象获得国家规定的免费技术服务,满足服务对象计划生育繁殖健康及相关方面的需求。

5.本规范是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和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和行为准则。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规范管理包括机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基础设施管理、器械仪器设备管理、药品和避孕药具管理、技术服务过程管理、技术服务文书档案管理、环境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持续改进等。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设立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组织,配备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人员,制定技术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机制。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逐步引入现代质量管理方法,创新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理念。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是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机构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组织的建立和质量管理标准、规范的组织实施。

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是本机构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成员,是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者。

4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和完善质量监督、考核评估、信息反馈机制。

对工作结果进行记录、统计、分析、评估,并不断修正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保持技术服务质量持续改进。

(一)人力资源管理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人群和机构规模,依照工作目标和质量控制指标,制定发展规划,完善管理制度,明确人力资源管理的内容、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办法,建立竞争、激励机制.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工作任务和服务项目设置岗位, 确定岗位任职条件。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管理办法

方案生育技术效劳人员管理方法方案生育技术效劳人员管理方法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条例实施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根据《方案生育技术效劳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细那么。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活动的各级各类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条例和本细那么。

第三条方案生育技术效劳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那么。

公民实行方案生育时,有权了解自身的安康检查结果和常用避孕节育方法的作用机理、适应证、禁忌证、优缺点、使用方法、本卷须知、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其处理方法,在方案生育技术效劳人员指导下,负责任地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

从事方案生育技术效劳的机构和人员,在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效劳时应充分考虑效劳对象的安康状况、劳动强度及其所处的生理时期,指导公民选择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并为其提供平安、有效、标准的技术效劳。

对于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方法。

第四条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方案生育技术效劳的权利,向农村实行方案生育的育龄夫妻避孕、节育技术效劳。

的技术效劳工程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方案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第五条向农村实行方案生育的育龄夫妻避孕、节育技术效劳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予以保障,详细结算标准和结算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国家向城市实行方案生育的育龄夫妻发放避孕药具。

城市实行方案生育的育龄夫妻承受避孕、节育技术效劳的,其费用解决途径为: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其它相关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的公民,由所在单位或地方财政负担。

详细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对西部困难地区避孕节育技术效劳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六条国家方案生育委员会负责管理全国方案生育技术效劳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与条例配套的规章和;(二)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效劳的规划与标准,编制并公布方案生育技术效劳工程、药具目录;(三)制定全国方案生育技术效劳工作开展规划,指导各地方案生育技术效劳网络的规划、建立、管理和监视;(四)组织制定并实施与方案生育技术效劳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总体规划,组织方案生育新技术推广和避孕药具上市后的监测工作;(五)对方案生育技术效劳进展管理和监视;(六)管理与方案生育技术效劳相关的其他工作。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审批程序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的制度,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按《合格证》载明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

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的《合格证》的审批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

《合格证》的审批程序是:一、申请。

申请人向办证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审批表》(文书格式一);2、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证明;3、学历、执业资格和执业注册等证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4、申请人近期一寸照片两张;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6、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对报件资料齐全、规范、有效的,当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或在收到申请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文书格式二);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查。

办证部门审查,主办人员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办理审核意见。

四、决定。

经主管领导提出审定意见后,业务部门拟制相关批准决定和不予批准决定(文书格式三、四),并制作证件。

五、发证。

对合格的执业人员颁发《合格证》,并在《合格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项目。

六、文书送达及归档。

《合格证》审批文书应在制作后7日内送达申请人(文书格式五),送达时,申请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申请人拒绝签收或不在场的,由其同住成年家属代收;申请人及其同住成年家属均拒绝签收的,可邀请两名以上当事人所在单位代表或所在村(居)委会代表或干部到场作为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一般应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办理,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费凭证应当附卷。

2024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范文(2篇)

2024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范文(2篇)

2024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范文第一章绪论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使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提高人口质量和社会福利。

为了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生育的需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第五条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技术咨询、检查、治疗、手术等一体化服务。

第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设立专业人员独立的检查室、治疗室和手术室等。

第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三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第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技术服务的安全有效。

第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维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确保专业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十七条专业人员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过程中,应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中心,保障其隐私权和知情权。

第五章质量监督第二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定期接受质量监督和评估,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一条社会监督机构和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存在异议时,有权提出申诉,并且应得到及时回应和解决。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对2024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范文的简要描述,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完善和调整。

本条例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推动社会稳定和发展。

2024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范文(二)一、总则2024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范本(以下简称“本条范本”)是为了规范和指导我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保护生育权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育健康和幸福,进一步完善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确保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规范、公正和高效。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_规章制度_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_规章制度_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篇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

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国家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对西部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第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

国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鼓励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

第二章技术服务第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第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包括下列内容:(一)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咨询;(二)提供避孕药具及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三)对已经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提供相关的咨询、随访。

第八条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下列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一)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三)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四)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项目。

具体项目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规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问题一直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人心,广大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为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法规和标准,指导地方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

2.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人民群众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生育指导、避孕咨询、节育手术、康复治疗等。

三、服务内容与要求1.生育指导:为育龄夫妇提供生育咨询、生育计划安排、优生优育指导等服务。

2.避孕咨询:为有避孕需求的夫妇提供避孕方法选择、避孕药具发放、避孕知识普及等服务。

3.节育手术:为自愿接受节育手术的夫妇提供手术服务,包括上环、取环、结扎、输卵(精)管复通等。

4.康复治疗:为计划生育手术后并发症的患者提供康复治疗服务,包括药物治疗、物理治疗、心理疏导等。

5.服务质量: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和服务能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6.信息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服务档案,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服务内容和服务结果,便于监督管理和查询。

四、管理与监督1.行政审批: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政审批,符合条件的机构方可开展服务。

2.定期检查: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定期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服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四篇)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四篇)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培训管理制度1.对基层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和乡村服务站(室)的工作人员,要有短、中期的培训计划。

2.培训要以提高受训人员的计划生育政策水平、管理能力和业务素质为重点。

3.培训方式以选送一些具备条件的人员进专业院校学习和采取在岗短期培训相结合。

4.凡从事节育手术的专业人员,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之前,一律不得上岗从事临床技术工作。

5.新任命和招聘人员一律要先培训,再上岗工作。

其它人员在一年中也不得少于两次集训。

6.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要有计划地接收乡村技术服务人员进修,并要指定带教医师,拟定进修计划,妥善安排好进修人员的学习与生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二)手术室工作制度一、手术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菌原则。

严格执行手术室各级各类人员职责,无菌操作及消毒常规、急救抢救制度、查对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处理原则,特种感染处理原则、防止差错事故制度、安全制度、药品、物品器械管理制度、值班制度等,保持室内整洁,进入手术室时必须穿载手术室的鞋帽、隔离衣及口罩。

二、室内必须保持严肃、安静、禁止喧哗。

三、受术者进入手术室应查对姓名、手术名称、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四、手术室的药品、器械、敷料,未经站长同意一律不准外借,均由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臵,并经常检查,以保证手术正常进行。

五、手术包及器械应定期消毒,并标明消毒日期,定点存放,严禁使用消毒过期和未消毒的手术包及器械。

六、手术室内____、____及消毒药品须有明显标志,根据医嘱仔细检查后方可使用。

七、无菌手术与有菌手术应分室进行。

手术前后必须详细清点手术器械,敷料等数目,手术后及时清理,消毒手术室,清洗干净被血液污染的器械、手套敷料。

八、凡与手术无关人员不能随意进入手术室,如确需进入,应经手术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入内,听从手术室人员指挥,不得影响手术人员的工作。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检验室工作制度一、认真执行各种技术操作规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二篇)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二篇)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培训管理制度
1.对基层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和乡村服务站(室)的工作人员,要有短、中期的培训计划。

2.培训要以提高受训人员的计划生育政策水平、管理能力和业务素质为重点。

3.培训方式以选送一些具备条件的人员进专业院校学习和采取在岗短期培训相结合。

4.凡从事节育手术的专业人员,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之前,一律不得上岗从事临床技术工作。

5.新任命和招聘人员一律要先培训,再上岗工作。

其它人员在一年中也不得少于两次集训。

6.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要有计划地接收乡村技术服务人员进修,并要指定带教医师,拟定进修计划,妥善安排好进修人员的学习与生活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二)
人工流产室工作制度
一、人工流产室工作人员,应保持室内肃静和整洁。

进流产室必须穿戴工作衣、鞋、帽和口罩,严格执行操作常规,与手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室内。

二、人流室的药品、器械和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臵。

消毒用品要有明显标志,使用后的器械要及时检查清理,不得与消毒物品混放。

三、使用电动吸引器,必须先试测负压,吸刮时,负压不得超过____mmhg。

四、手术操作过程中,要做到稳、准、轻、细及无菌操作,遇有疑难或意外时,立即停止操作,请示上级医师或业务站长。

术后要仔细核对刮出的胚胎____是否与妊娠月份相符合,并及时检查清理器械,处理污物。

五、受术者术后需观察____小时,无异常方可离站。

六、人流室应每周彻底清理消毒一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办理指南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办理指南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办理指南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1. 名称: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2. 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8项项目名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1.【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附件第208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2.【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公布, 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4年修订)第二十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术种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遵守与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常规、职业道德规范和管理制度。

3.【规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12月29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6号公布, 自即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类技术人员, 应当经过相应的业务培训, 熟悉相关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了解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 掌握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 取得《合格证》, 按《合格证》载明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8项项目名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计生委第6号令)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申请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类技术人员, 应当经过相应的业务培训, 熟悉相关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了解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 掌握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 取得《合格证》, 按《合格证》载明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章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章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章制度计划生育门诊制度一、计划生育门诊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医院各级领导的领导。

二、从事计划生育门诊技术服务人员必须取得职业医师、护士资格,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人员相对固定。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术种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四、技术服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与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常规、职业道德规范和管理制度,熟练掌握计划生育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

五、热情接待每位来访者,认真开展避孕咨询、节育、生育的健康宣传教育、指导和随访工作。

六、严格掌握适应症及禁忌症,认真筛查高危因素,高危病人重点管理。

七、详细询问病史,按要求完成HCG、B超、白带、血常规、快速HBSAg等检查,仔细查体,认真填写各种计划生育病历,做到字迹清楚、准确完整、无缺项、无漏项、无错项。

八、指定专人负责计划生育服务的各种病历,资料登记、统计、上报工作。

对所有资料妥善保存,防止丢失、毁损。

计划生育门诊手术室工作制度一、凡在手术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菌原则。

保持室内肃静整洁。

进入手术室时必须穿戴手术室的鞋、帽、隔离衣及口罩。

受术者更换医院的衣服进入手术室。

禁止非手术人员入内。

二、手术室的器械、敷料、均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放在固定位置。

各种急症手术的全套器械、电器等各种设备应经常检查,以保证手术正常进行。

手术室的器械一般不外借,如外借时,需经负责人同意,并登记备案,以防丢失。

三、手术室对实施手术的患者应作详细登记,按月上报。

四、手术室应每日用含氯消毒剂涂擦地面、桌椅,紫外线消毒;每周彻底清扫消毒一次,每月做细菌培养(包括空气、消毒后的手及物品)一次。

五、负责保管和及时送检手术采集的标本。

六、手术室必须在手术前一天做好手术安排,手术当日提前30分钟做好手术准备。

先做好无菌手术,后做有菌手术。

七、接待病人时要核对受术者姓名、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做到术前三问(末次月经、末次分娩、末次手术);三查(查子宫位置、大小、查附件、差化验单);术后查(查绒毛、胎囊、查出血量、查受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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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管理办法
2010年06月30日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建设,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活动,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根据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是指依照《细则》规定依法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合格证》的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合格证》的审批、校验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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