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梳理现行用工程铁路规范及验标要求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5.20•【文号】国办发〔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5.2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5月20日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物流是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的重要环节。
近年来,物流降本增效积极推进,社会物流成本水平保持稳步下降,但部分领域物流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仍然突出,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社会物流成本出现阶段性上升,难以适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关键环节改革,降低物流制度成本(一)完善证照和许可办理程序。
加快运输领域资质证照电子化,推动线上办理签注。
优化大件运输跨省并联许可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交通运输部负责)(二)科学推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细化执法流程,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治超执法标准。
分车型、分阶段有序开展治理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工作,逐步淘汰各种不合规车型。
组织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行动。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维护道路货运市场正常秩序。
建立严厉打击高速公路、国省道车匪路霸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重点规范车辆通行、停车服务、道路救援等领域市场秩序。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07.29•【文号】国能综通安全〔2024〕117号•【施行日期】2024.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4〕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可靠性和质监中心,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近期,电力行业连续发生多起“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引起的事故(事件),造成的后果极为惨痛,暴露的问题极其典型。
6月24日,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500千伏丰彰Ⅱ线送电过程中,调度员漏下指令未拉开电厂侧接地刀闸,运维人员在丰彰Ⅱ线检修转运行操作中未投入彰德变侧线路保护,导致线路送电时三相短路接地,后备保护越级跳闸,造成500千伏彰德变电站和4座220千伏变电站、1座铁路牵引站失压。
6月29日,陕西华电榆横煤电公司1名工作人员在B真空脱水机调试工作中进行吊装作业时,未恢复压布轨安全措施,未对运行的压布轨采取停运措施,被卷入运行压布轨导致死亡。
另1名工作人员在压布轨未停机情况下盲目施救,头部与运行压布轨发生碰撞,导致死亡人数扩大为2人。
7月13日,中煤电力哈密大南湖新能源公司一通道多能互补建设项目中,1名人员未系安全带、未佩戴安全帽,从159号风机第三节塔筒沿爬梯下行时不慎坠落死亡。
为深刻吸取事故(事件)教训,有效遏制“三违”行为导致的电力事故(事件)多发态势,国家能源局决定2024年8月—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电力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牢牢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
沈铁建函[2011]283号)关于开展铁路工程质量安
沈阳铁路局沈铁建函…2011‟283号关于开展铁路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各铁路合资公司、筹备组(转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沈阳质量监督站,沈阳铁路建设监理公司: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和《2011年铁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精神,按照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铁建设函…2011‟210号)要求,针对当前铁路建设存在的突出质量安全问题,路局决定立即开展铁路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现将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一、成立组织机构路局成立铁路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长:副局长王凡。
副组长:局副总工程师兼建设处处长刘磊。
—1 —组员:建设处、计统处、安监室、施工办、概预算审查所、质量监督站、站舍办。
办公室设在建设处安质科。
活动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全局铁路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全面工作;2.负责研究制定开展铁路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安排和日常的检查督导工作;3.负责铁路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期间发现重大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4.负责上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活动办公室的职责:1.负责指导专项整治活动日常工作的开展;2.负责活动日常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31—24757;3.负责各阶段活动材料的总结工作;4.完成活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
各项目管理机构要成立以指挥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深入开展好铁路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二、检查整治内容1.质量安全行为方面。
重点检查梳理铁道部、路局及参建单位现行质量安全规章制度有效性、完整性,以及执行落实情况,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体系是否运转正常,关键施工—2 —技术管理是否到位,各项责任制是否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是否到位。
重点整治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质量责任终身制落实不到位,对发现的各种质量安全问题和事故不敢一追到底;质量安全大检查重视程度不够、检查深度不足、问题分类不清、整改不力;参建单位中标后不履行投标承诺,上场企业资质、上岗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转包、违法分包,架子队劳务管理模式不规范;施工技术管理不力,基础管理工作薄弱,技术交底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施工粗制滥造,违章违规作业,施工过程偷工减料,工程验收不执行标准,内业资料弄虚作假等行为。
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宣贯PPT
(3)改移线路和管道线路防护等均增加电磁防护内容。
五、主要修订内容
(二)计量规则分章说明第二章路基工程
包括区间路基土石方,站场土石方,路基附属工程等内容。 本章增加了三维生态护坡、挡沙堤沟、防沙栅栏等绿色节能环保新内容;按问题导向原 则,将现场争议较大的土石方增运费纳入土石方开挖子目,并明确各子目运输起讫点,计 量计价更为简洁明晰。
五、主要修订内容
(二)计量规则分章说明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表共设31节,较指南增加了灾害监测和旅客站房2节。
五、主要修订内容
(二)计量规则分章说明第一章迁改工程
包括改移道路,人行天桥,立交桥综合排水,砍伐、挖根,改河(沟渠),改移通信、 电力、给排水、油气管线线路,管线路防护,隔声窗,既有建筑物拆除后的垃圾清运,临时 用地费,青苗补偿费等内容。
五、主要修订内容
(二)计量规则分章说明第二章路基工程
(4)地基处理中将原指南地基处理各类填筑工程进行了归类整合,提高规范性,设置“基底填 筑”条目,下级子目细分为“填(片石)混凝土”“填筑砂石”“填石灰(水泥)土”“填土 石”“换填”。按填料种类对“填筑砂石”“填石灰(水泥)土”子目进行细化,按土石类别对“填 土石”进行细化。
(一)依法合规
二、编制原则
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国家及铁路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合理确定 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子目和计量计价规则。
(二)公平公正
二、编制原则
立足政府职能,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明确了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内容 组成,进一步明晰子目工程(工作)内容,有利于承发包双方准确界定所应承 担的风险。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11•【字号】鲁政办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11日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在中央与地方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政策框架下,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实际,合理划分省与市县公路、港航、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等方面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属于省级财政事权的,由省级(含省属企业)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其中属于经营性的,由相应省属企业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可给予必要支持;属于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由省级(含省属企业)与市县共同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属于市县财政事权的,由市县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一)公路。
1.高速公路。
主要采取市场化方式实施,省市在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省级事权。
省级(含省属企业)承担国家高速公路除中央负责部分外的管理职责及省级高速公路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检测评定、运行监测协调等职责。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综合督查情况的通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综合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综合督查情况的通报市交通执法总队、市公路发展中心、各区交通主管部门、各公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代建、招标代理有关从业单位: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5〕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等实际情况,我委于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3日,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我市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开展了公路建设市场综合督查。
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督查工作情况本次督查公路建设项目共计12个,其中高速公路项目7个,普通公路项目5个,涉及18个标段、4家工地试验室、10家混凝土拌合站。
督查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合同履约、招标投标、违法分包转包、信用管理、质量管控、安全管理以及营商环境、农民工工资支付、施工扬尘控制等方面工作。
督查采取了调研座谈、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检测报告比对、实体检测等方式,督查过程中抽查质保资料110余份、安全保障资料100卷、现场抽查55处。
督查发现各类问题37处,其中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管理法人8处、市场主体合同履约4处、招标投标管理9处、工程质量管控8处、项目安全管理2处,农民工工资支付6处。
(详见附件)。
公路建设市场总体情况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管理法人总体规范2023年度新开工建设工程项目数量少,大部分建设管理法人能够按照建设程序严格管理,按程序和步骤推动工程项目进展,重视规划、用地和开工手续办理工作,能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承担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主体责任。
招标投标管理持续加强招标投标流程标准化、服务透明化、平台规范化等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各招标人能够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前期程序规范齐全、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招标文件及情况书面报告编制规范,未发现应招未招及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福厦高铁土地综合开发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7〕4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福厦高铁土地综合开发九条措施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福厦高铁土地综合开发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7〕4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37号)精神,为完善铁路投融资机制,促进福厦高铁与沿线城乡建设协调发展,支持福厦高铁土地综合开发,现提出如下措施:一、科学编制福厦高铁土地综合开发规划设计。
由省住建厅、发改委、国土厅、铁办会同福建高铁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指导福厦高铁沿线各设区市政府,科学组织编制福厦高铁土地综合开发规划。
土地综合开发规划和项目开发方案充分考虑铁路站场及相关设施用地布局协调、交通设施无缝衔接、地上地下空间充分利用,统筹提升铁路运输功能和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对福州南、福清西、莆田、泉港、泉州南、厦门北、漳州等福厦高铁站场,有关地方政府要根据福厦高铁土地综合开发规划,对城市相关规划进行全面梳理,编制和完善毗邻地区相关规划并做好协调和衔接,加强功能调整和空间优化,做好周边用地控制和预留。
城乡规划部门要加强对站场建设和土地综合开发的规划管理,在编制铁路站场及周边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同步开展城市设计工作,深化建筑空间组织、道路交通规划、开发强度、建设时序等要求,大力推进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公共交通、出租车等各类交通方式的无缝衔接,促进综合交通枢纽建设。
在综合开发用地供应前,城乡规划部门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西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西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13•【字号】晋政办发[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西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精神,太原电监办组织制订了《山西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山西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部署和要求,深刻汲取2008年以来我省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持全省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总体平稳态势,实现山西电力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目标,根据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电监会、省委、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加强政府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化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取缔;对证照手续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监管。
通过这次全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使全省电力企业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危险源辨识、分析、监控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全省电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全省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中共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颁布⽇期:2016-01-25执⾏⽇期:2016-01-25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根据中央统⼀部署,2015年6⽉29⽇⾄8⽉31⽇,中央第⼋巡视组对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铁路总公司)进⾏了专项巡视。
10⽉22⽇,中央第⼋巡视组向铁路总公司反馈了专项巡视意见。
铁路总公司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全⾯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巡视整改⼯作作为⼀项重⼤政治任务,按照中央巡视领导⼩组要求,全⼒抓好整改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效。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把巡视整改作为重⼤政治任务来对待这次专项巡视,是对铁路总公司的⼀次综合会诊和全⾯检验,对于我们更好地坚持从严治党,进⼀步增强领导班⼦凝聚⼒、战⽃⼒,提⾼党风廉政建设⽔平,促进铁路创新发展,必将产⽣积极⽽深远的影响。
中央第⼋巡视组反馈意见直指问题、切中要害,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完全符合铁路总公司实际。
总公司党组诚恳接受巡视指出的问题,坚决贯彻落实巡视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任务。
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当天下午,总公司党组⽴即召开会议,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专项巡视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王岐⼭同志指⽰要求,逐条逐项领会把握巡视组反馈意见,专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作。
总公司党组深刻认识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作的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中央全⾯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充分体现了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作的坚定决⼼,充分体现了中央通过巡视⼯作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严格要求。
抓好巡视整改,对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铁路⼯作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化铁路改⾰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我们切实把思想和⾏动统⼀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以坚决的态度、严格的标准和果断的措施,开展巡视整改⼯作,确保整改任务按期完成,让党中央放⼼,让职⼯群众满意。
铁路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
铁路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17.02.27•【文号】国铁科法〔2017〕15号•【施行日期】2017.0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铁路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国铁科法〔2017〕15号(国家铁路局2017年2月27日)标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是产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是加强宏观调控和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实施质量兴国、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内容。
为促进铁路标准化工作全面发展,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5〕89号)和铁路发展规划的要求,根据铁路改革发展需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形势要求(一)发展现状“十二五”以来,伴随着铁路改革发展进程,铁路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高速铁路建设和装备标准的发展完善,为保障铁路建设和运营安全、促进铁路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服务铁路“走出去”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标准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为适应铁路建设、运营实际需求,满足标准在质量控制、安全保障、技术创新、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经过不断发展,已经基本建成了系统的铁路标准体系。
标准体系适应高速、城际、客货共线和重载等不同类型铁路特点,满足各种地质地形、气候条件和运输需求。
标准体系涵盖机车车辆、工务工程、通信信号、牵引供电、运营服务等专业的产品及工程建设标准,系统规划和指导标准制修订工作。
“十二五”期间共发布实施374项铁道国家标准和铁道行业标准,为我国铁路的设计施工、装备制造和安全运营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铁路政企分开体制改革后,国家铁路局组织对既有及在编铁路标准进行全面梳理,完成了2700多项铁路标准的梳理、分类,明确了管理界面,为构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企业标准相互补充、有机结合的铁路标准体系奠定基础。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在建铁路站房工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在建铁路站房工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1.08.09•【文号】国铁综工程监函〔2021〕213号•【施行日期】2021.08.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在建铁路站房工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国铁综工程监函〔2021〕213号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北京铁路督察室,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加强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国家铁路局同意,从即日起开展在建铁路站房工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的深刻汲取近段时间以来国内外发生房屋建筑垮塌事件教训,通过深入开展在建铁路站房工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进一步督促铁路工程参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强化在建站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效治理存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铁路站房工程结构质量安全,促进铁路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行动范围在建铁路站房工程。
三、时间安排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0月10日结束。
依次分为三个环节:1.工作部署。
8月15日前,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进一步梳理辖区在建铁路站房工程情况,研究制定在建铁路站房工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和工作落实。
同时,督促各参建单位认真分析站房工程安全生产现状,研究制定排查整治方案,组织开展站房工程自查自纠活动。
2.监督检查。
9月10日前,对辖区参建单位开展在建铁路站房工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制定、排查范围、排查重点、问题台账以及整改情况等。
3.督促整改。
10月10日前,针对监督检查和企业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检查辖区参建单位落实整治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组织问题整改,构建长效机制等情况。
机务段标准化整备场改造建设
0 引言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3个机务段,共有16个整备场,其中湖东电力机务段湖东整备场日均整备机车120台,太原机务段太原北整备场日均整备机车60台,侯马北机务段侯马北整备场日均整备机车70台,太原机务段太原南整备场日均整备机车50台。
各整备场建成年代久远,整备场设备、设施老化、陈旧,职工整备作业环境、条件差,依然采用人工洗车,人工上砂,露天作业,攀爬电力机车狭小天窗口登顶作业,基本没有长交路机车整备所需的主要设施设备,整备场现状与铁路装备现代化的发展严重不同步,影响机车整备质量,降低机车运用效率,与为铁路运输提供优质高效的牵引动力保障差距很大[1-3]。
因此有必要对机务段整备场进行改造。
1 改造必要性(1)机车整备设施设备与机车装备现代化发展不配套的需要。
目前,机车整备作业条件简陋,设施设备落后,信息化管理水平低,影响机车运用效率,机车技术状态难以保证。
(2)现行机车整备模式不能适应运用检修体制改革的需要。
现行机车整备由整备、检修、运用车间分别完成,造成本段机车有人负责、外段机车无人管理,整备作业主体不明。
(3)全面推行“机车长交路、地乘分离”的运用体制的需要。
合理确定机车交路及一次整备走行距离,在跨局(跨段)轮乘条件下,确保机车整备质量需要。
(4)构建“大整备”格局的需要。
整合整备资源、规范整备模式、统一整备标准、完善整备设施,使得机车无论进入任何一个整备车间,均按照一个标准进行整备和维护。
机务段标准化整备场改造建设郭强(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 机务处,山西 太原 030013)摘 要:机务段整备场现状与铁路装备现代化的发展不同步,严重影响机车整备质量,降低机车运用效率。
探讨如何在机务段整备场再造整备流程、配备整备设备,提升机车整备质量和整备效率,建设标准化整备场,并对改造后的效益进行分析。
关键词:机务段;机车整备;标准化;整备场中图分类号:U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83X(2018)06-0038-06 DOI:10.19549/j.issn.1001-683x.2018.06.038作者简介:郭强(1975—),男,高级工程师。
铁路新验标(试验检测)答疑汇编(中国铁道学会)
中国铁道学会标准化(试验检测)专业技术委员会铁路新验标(试验检测)应用宣贯答疑汇编2020年4月·北京前言2019年2月1日,现行铁路工程建设验收系列标准全面实施,该套标准贯彻落实了铁路改革发展理念,优化了铁路工程质量验收体系,总结了近年来我国铁路建设尤其是高速铁路建设的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还借鉴了国内外有关标准,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验收标准是衡量铁路工程建设质量的标尺,是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基础标准。
在当前建设任务繁重、建设条件复杂的情况下,现行验标对于推动铁路工程质量全面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在宣贯现行验标过程中,中国铁道学会标准化(试验检测)专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试验检测标专委”)委员发现相关单位对现行验标中试验检测相关内容的应用存在一些疑问,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如下:第一,现行验标修订内容较多,部分技术人员对个别条款理解不透彻、不准确;第二,引用的国家标准及行业试验检测方法标准与混凝土验收标准以及桥梁、隧道、路基等专业验收标准的部分条款存在分歧;第三,个别条款存在勘误内容。
针对上述问题,试验检测标专委对《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1-2018)、《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2-2018)、《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3-2018)、《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4-2018)、《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7-2018)等6项现行验收标准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与试验检测相关的疑问进行了归纳整理,并编制了该铁路新验标(试验检测)应用宣贯答疑汇编,为各委员及相关单位更准确地理解相关条款、更好地应用新验标提供参考。
铁路新验标(试验检测)应用宣贯答疑汇编是在征求验标主编单位意见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疑问进行研究和讨论形成的。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2.22•【文号】交办法〔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交办法〔2021〕18号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1年2月22日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深化交通运输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交法发〔2020〕79号),结合交通运输监管实际,制定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到2023年,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交通运输协同监管格局,公路管理、水路运输、道路运输、海事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领域监管难题得到有效破解,监管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监管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得到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一)明确监管事项和职责。
1.梳理事项清单。
编制完善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照法定权限和职责逐项细化落实取消和下放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结合权责清单,梳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部门、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监管结果、监管层级等内容,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纳入国家和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并动态更新。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深化铁路工程建设领域惩戒失信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深化铁路工程建设领域惩戒失信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0.02.24•【文号】国铁综工程监函〔2020〕44号•【施行日期】2020.0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深化铁路工程建设领域惩戒失信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国铁综工程监函〔2020〕44号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北京铁路督察室,局工程质监中心:铁路工程建设领域惩戒失信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单位认真动员部署安排,督促开展自查自纠,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开展督导检查和重点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相关市场主体法治意识稳步提升,铁路建设市场秩序持续向好。
为深化专项行动开展,实现预期任务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铁路工程建设领域惩戒失信行为专项行动攻坚冲刺的关键之年。
惩戒失信行为,是履行铁路工程监管职责的直接体现,是构建铁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重要环节,对于推动依法规范建设市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铁路建设市场秩序,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具有重要导向作用,对推动铁路建设高质量发展意义深远。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深化铁路工程建设领域惩戒失信行为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合规、统筹推进、协同联动、惩教结合原则,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督导查处,深化铁路工程建设领域惩戒失信行为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实践信用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履职监管,不断完善提高铁路工程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及铁路“十三五”发展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保驾护航。
二、突出专项行动重点1.加强政策宣传。
及时做好新开工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动员部署。
持续宣贯铁路工程建设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相关政策措施解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构建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构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3.03.20•【文号】建办标函[2013]182号•【施行日期】2013.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构建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13]182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为实现全国工程建设标准项目的合理布局及动态管理,促进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更大程度地发挥工程建设标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与保障作用,经研究,拟对现有各部分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进行全面梳理,以建立科学规范的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梳理范围(一)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的各部分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二)已列入计划,正在制修订过程中的各部分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三)各行业领域自行编制的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城镇建设和房屋建筑产品标准体系。
二、工作要求(一)各部分标准体系应以行业、专业作为基本划分类别,确定本部分标准体系框架及层级。
(二)对照体系发布后新下达的标准编制计划及发布公告,核对、调整和补充标准项目名称及内容,并结合对2008年及以前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结果,标注体系中各标准项目的状态(现行、修订或制订中、待修订或待制订),废止标准不再列出。
(三)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对体系中所有标准项目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编码统一规则》(附件1)的规定进行编码。
(四)结合新时期形势任务的需要,按照《工程建设标准体系项目主题词标注方案》(附件2)的要求,根据标准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完成标准项目特征属性的标注。
(五)将体系梳理后的所有项目填入《工程建设标准体系项目梳理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并于2013年5月30日前报送我部标准定额司。
三、联系人及电话陈国义 58933592附件:1.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编码统一规则2.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项目主题词标注方案3.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项目梳理汇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3年3月20日附件1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编码统一规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实现对全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及标准项目的科学管理,统一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编码方法,特制定本规则。
襄阳市对标达标质量提升行动工作实践
标准实践襄阳市对标达标质量提升行动工作实践■ 谢泽宇1 黄 荣1* 方 胜2 王小莉3 张 鹏3(1. 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2.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 襄阳市信息与标准化所)摘 要:湖北省从2021年启动对标达标质量提升三年专项行动,在体制机制建立、工作程序确立、对标结果发布、经验总结以及工作效果评价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作为“襄十随神”城市群的中心,襄阳市对标达标工作具有代表性。
本文基于襄阳市开展对标达标质量提升工作的三年实践,总结了相关标准化工作成果并提出了建议,供相关部门和行业参考。
关键词:对标达标,质量提升,总结,标准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4.07.016Xiangyang’s Practice of Quality Improvement by Standards Comparisonand ConformityXIE Ze-yu1 HUANG Rong1* FANG Sheng2 WANG Xiao-li3 ZHANG Peng3(1. Hubei Standardization and Quality Institution; 2. Xiangyang Municipal 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Bureau;3. Xiangyang Institute of Information and Standardization)Abstract:Hubei province launched a three-year special action to improve the quality by standards comparison and conformity in 2021, and has carried out useful explorations in the establishment of institutional mechanisms, working procedures, release of results, summary of experience, and evaluation of work effects. As the center of the city cluster composed of Xiangyang, Shiyan, Suizhou and Shennongjia forestry district, Xiangyang is the representative of the standards comparison and conformity work. Based on the three-year practice of Xiangyang’s standards comparison and conformity and quality improvement work,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relevant standardization work achievements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for the reference of relevant departments and industries.Keywords: standards comparison and conformity, quality improvement, summary, standard0 引 言2017年9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提升”和“开展重点行业国内外标准比对,加快转化先进适用的国际标准,提升国内外标准一致性程度,推动我国优势、特色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1]。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参建单位人员培训工作指导意见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参建单位人员培训工作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5.12•【文号】建建[2008]37号•【施行日期】2008.05.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参建单位人员培训工作指导意见(建建[2008]37号)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实施以来,铁路建设系统不断加大人员培训力度,为又好又快推进大规模、高标准铁路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随着大规模铁路建设的深入推进,对铁路建设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此,铁道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08年铁路建设管理和监督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8]464号),对建设管理和监督人员培训作出了具体安排。
为全面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根据通知要求,现对参与铁路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人员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参建人员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参建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是适应铁路建设发展需要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落实安全、质量、工期、投资控制、环境保护、技术创新“六位一体”管理要求,又好又快地推进大规模铁路建设;有利于打造作风扎实、技术过硬、管理有序的铁路建设队伍,实现工程建设各阶段项目管理工作的有机衔接和建设项目目标要素的集成管理,促进铁路建设管理水平整体提升;有利于促进参建企业人力资源持续增值,增强企业凝聚力,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实现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
铁路建设参建各方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培训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明确培训目标铁路建设参建各方要切实转变观念,把提高人员素质作为一项长远的战略任务来抓,建立适应铁路建设发展需要、促进企业和员工和谐发展的教育培训体系;要结合铁路建设项目实际和铁路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培训需求分析、培训组成要素分析和培训效果评估三方面入手,制定培训方案,确定培训内容;要改进培训方法,搭建展示技能和交流业务的平台,有效激励和调动广大干部员工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1.03.22•【文号】国市监竞争发〔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3.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严厉整治乱收费的工作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部署“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推动各项降费政策落到实处,着力解决困扰企业发展的痛点、堵点问题,保障市场主体轻装前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
当前,世界经济复苏不稳定不平衡,疫情变化和外部环境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我国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
党中央明确要求,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保持对经济恢复的支持力度,完善减税降费政策,让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增加活力。
新发展阶段赋予新使命,新发展格局需要新作为。
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减轻企业负担是重要政策方向,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是增加市场主体活力的有力举措。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牢牢树立涉企收费监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作为,创新方式方法,大力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上迈好第一步,见到新气象。
二、聚焦重点领域,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问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聚焦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工作。
(一)中介机构收费。
重点对具有一定行政资源和垄断性的中介机构开展检查,联合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深入调研摸底,重点规范行政机关指定或推荐中介服务机构、将其自身应承担的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中介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行政审批、补贴申领等过程中既充当“裁判员”又充当“辅导员”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