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李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锦州银保监分局关于李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锦州银保监分局关于李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锦州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2.30
•【字号】锦银保监发〔2020〕384号
•【施行日期】2020.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锦州银保监分局关于李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李峰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朝银行发〔2020〕492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李峰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该拟任人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中小商业银行监管科报告到任情况。
如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我分局将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锦州银保监分局
2020年12月30日。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王永久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王永久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4.02
•【字号】琼银保监复〔2021〕52号
•【施行日期】2021.04.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王永久任职资格的批复
琼银保监复〔2021〕52号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关于核准王永久任职资格的请示》(太平财〔2021〕89号)收悉。
经审查,王永久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4月2日。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王民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王民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1.21
•【字号】琼银保监复〔2020〕8号
•【施行日期】2020.0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王民任职资格的批复
琼银保监复〔2020〕8号
海南临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王民同志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临农商发〔2019〕185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准王民海南临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行长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2020年1月21日。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李冰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李冰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03.07
•【字号】琼银保监复〔2019〕62号
•【施行日期】2019.03.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李冰任职资格的批复
琼银保监复〔2019〕62号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李冰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渤银报〔2019〕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准李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海南银保监局(代章)
2019年3月7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李君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李君华任职
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6.12.11
•【字号】琼证监发[2006]244号
•【施行日期】2006.1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李君华任职资格的
批复
(琼证监发[2006]244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李君华同志任职资格予以审查的请示》(广发证[2006]196号)等材料收悉。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下放派出机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证监法律字[2004]8号)、《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证监机构字[1998]46号)及《关于<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证监机构字[2004]24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你公司拟聘李君华(身份证号码362501************)任海口滨海大道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没有异议。
接此批复后,请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换领新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原证同时缴回,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此复。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核准李峰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主任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核准李峰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主任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03.26
•【字号】甘银保监复〔2019〕134号
•【施行日期】2019.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核准李峰甘肃省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主任任职资格的批复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你联社《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李峰同志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甘信联发[2019]8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第5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峰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主任高管任职资格。
二、李峰同志到任后,你联社要督促其加强金融理论知识学习,提高领导艺术和管理水平,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确保各项业务稳健运行。
三、接此文后,请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聘任,并将聘任结果报送甘肃银保监局。
此复。
2019年3月26日。
焦作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焦作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焦作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8.18
•【字号】焦银保监复〔2021〕108号
•【施行日期】2021.08.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焦作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焦银保监复〔2021〕108号
武陟射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武陟射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李锋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武村银发〔2021〕12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锋武陟射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李锋应自我分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分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
续。
李锋任命后,你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分局。
此复。
2021年8月18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李锋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李锋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5.06
•【字号】豫银保监复〔2020〕128号
•【施行日期】2020.05.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李锋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20〕128号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
你公司《大家财险河南分公司关于核准李锋高管任职资格的请示》(大家财险豫发〔2020〕82号)收悉。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锋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0年5月6日。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何军任职资格的批复-琼银保监复〔2019〕37号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何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何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琼银保监复〔2019〕37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核何军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光银字〔2018〕1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准何军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海南银保监局(代章)
2019年1月30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曲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曲明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06.14
•【字号】琼银保监复〔2019〕127号
•【施行日期】2019.06.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曲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琼银保监复〔2019〕127号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曲明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中东备〔2019〕1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准曲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19年6月14日。
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核准李峰甘肃省联社理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核准李峰甘肃省联社理
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04.23
•【字号】甘银保监复〔2019〕181号
•【施行日期】2019.04.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核准李峰
甘肃省联社理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你联社《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李峰同志理事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甘信联发[2019]12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第5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同意核准李峰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任职资格。
此复。
2019年4月23日。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吴刚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吴刚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07.29
•【字号】琼银保监复〔2019〕150号
•【施行日期】2019.07.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吴刚任职资格的批复
琼银保监复〔2019〕150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关于申请对吴刚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兴银请〔2019〕44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准吴刚兴业银行海口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19年7月29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李君华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李君华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11.01
•【字号】海南证监许可[2011]27号
•【施行日期】2011.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李君华证券公司分
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海南证监许可[2011]27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李君华同志任职资格予以审查的请示》(广发证[2011]50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我局决定核准李君华(身份证号码: 362501************)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海口龙昆北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任职手续,并自作出任职决定之日起20日内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新乡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新乡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乡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3.30
•【字号】新银保监复〔2020〕28号
•【施行日期】2020.03.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新乡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峰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的批复
新银保监复〔2020〕28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
你分行《关于李峰同志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建新报〔2020〕2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垣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李峰应自我分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分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
续。
该人员任命后,你分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分局。
此复。
2020年3月30日。
新乡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新银保监复〔2020〕28号
新乡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新乡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峰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的批复
新银保监复〔2020〕28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
你分行《关于李峰同志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建新报〔2020〕2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垣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李峰应自我分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分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该人员任命后,你分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分局。
此复。
2020年3月30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