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院处函件关于对新聘教职工进行试用期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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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交人内20101号.

西交人内20101号.

西交人内〔 2010〕 1号新聘职员初次评定职级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做好职员职级评定工作,根据《西安交通大学职员职级评定、晋升实施办法》 (西交人… 2008‟ 47号的规定,经研究,特制定以下新聘职员初次评定职级实施细则。

第一条适用对象新聘为职员的应届毕业生, 转聘到职员岗位的校内其他人员以及校外调入人员。

第二条评定办法(一应届毕业生应届大学本科毕业,在见习期内者,评定为十二级职员。

应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已满者,评定为十一级职员。

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者,评定为十一级职员。

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试用期已满者,评定为十级职员。

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评定为九级职员。

(二校内转岗及校外调入人员校外调入人员在原单位的行政职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初次评定职级时一般仅作参考不予认可。

新转聘到职员岗位的校内其他人员,转聘职员岗位前所任的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可作为初次评定职级的依据。

四级职员评定条件:1、任校长助理;2、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 4年以上且任正处。

五级职员评定条件:1、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且任正处;2、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 4年以上且任副处;3、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 8年以上且任正处;4、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 12年以上且任副处。

5、任副处满 12年以上。

六级职员评定条件:1、正高专业技术职务;2、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 6年以上;3、任正处;4、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且任副处;5、任副处满 3年以上。

七级职员评定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副高专业技术职务;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 12年以上;3、工作 30年以上,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任副处。

八级职员评定条件:1、工作 20年以上;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 9年以上。

九级职员评定条件:1、工作 16年以上;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 3年以上;十级职员评定条件:1、工作 8年以上;2、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 3年以上。

新员工试用期绩效考核通知

新员工试用期绩效考核通知

新员工试用期绩效考核通知尊敬的各位同事:大家好!首先,非常感谢各位对公司的信任和支持,能够加入我们这个团队是我们的荣幸。

在过去的时间里,各位积极融入工作环境,展现了较高的工作积极性和学习能力,公司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了更好地评估新员工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制定合理科学的绩效考核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公司相关政策和规定,我们将在新员工试用期结束之前进行一次绩效考核。

本次考核将涵盖以下几个方面:考核内容全面评估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和职业素养,包括工作成果、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

绩效考核主要针对员工在岗位上具体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并结合各项工作指标进行综合分析。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质量、工作进度、主动性与创新能力、合作精神、团队协作、学习能力等。

考核方法绩效考核采取多元化评估方式,包括自评、领导评估以及同事互评等。

自评:员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对岗位职责的理解和个人能力水平进行自我评价。

领导评估:由直接领导或上级对员工试用期间的表现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和打分。

同事互评:通过向身边同事征询意见,获取多方面反馈建议,以全面了解员工在团队中的角色和影响力。

考核结果与处理考核结果将作为决定是否正式录用新员工以及薪资、晋升等方面重要依据之一。

根据考核结果,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优秀表现:达到公司规定基本标准以上,并得到领导及同事一致认可。

表现良好:能够胜任岗位基本职责,在试用期内有明显的进步,并且受到肯定。

进步空间:在试用期间表现略有欠缺,需要进一步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不合格:对岗位职责不能胜任或存在严重问题,不能继续留用。

注意事项请各位新员工将绩效考核看做一个学习与提升的机会,认真对待并按时提交所有考核材料。

在自我评价过程中,请实事求是地反映自己在试用期间的表现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请同事们认真针对每位新员工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并提供具体建议和改进建议。

最后,希望各位新员工能够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态度,在未来的日子里不断努力和提升自己。

《西安交通大学计划外用工管理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计划外用工管理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计划外用工管理办法》为了切实加强对全校计划外用工的管理,改变计划外用工上的无序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计划外用工从岗位上分为流动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流动岗位。

凡属我校正式编制,因未被聘用而上交学校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交流中心”)的待聘人员,经中心推荐或自己联系,可以被校内各单位以“流动岗位”形式聘用,从事长期或短期性临时工作;(二)临时工岗位。

非我校正式编制人员,在校内各单位从事临时性、季节性的非教学科研工作的,按“临时工岗位”聘用(不包括返聘、借聘人员)。

临时工岗位不能顶替,不能用于常年性生产工作岗位。

第二条校内各单位使用计划外人员,须填写“西安交通大学使用计划外用工审批表”,报人事处批准后,由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公开招聘,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各单位使用计划外人员,应首先聘用人才交流中心待聘人员,在校内确实招聘不到合适人选的岗位,经人才交流中心签署意见报人事处批准,可按一定的程序招聘校外人员。

各单位要严格控制使用农民工,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待聘人员的单位,其使用临时工的指标将相应减少,并酌情加收临时工管理费。

第四条用工单位须与计划外用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一)合同期限(流动岗位掌握在一至二年,临时工岗位一年之内);(二)岗位职责及要求;(三)劳动报酬(经费由学校承担的为300-500元/月,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可适当提高);(四)双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五)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在签订计划外用工劳动合同时,临时工本人须向用工单位交抵押金。

合同期半年的交100元,合同期一年及其一年以上的交200元,合同期满或合同期未满因用工单位的原因终止合同的,用工单位将抵押金如数退还。

因临时工本人违反劳动合同造成合同终止的,不退还抵押金。

第六条聘用临时工必须办理用工许可证和校园出入证。

用工许可证和校园出入证由用工单位统一到人才交流中心和学校公安处办理。

新员工试用期考核通知

新员工试用期考核通知

新员工试用期考核通知
尊敬的各位部门经理:
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相关规定,为了全面评估新员工的工作表现、适应能力和岗位匹配度,特向各位通报新员工试用期考核相关事宜,并希望各位能够予以重视和配合。

一、考核对象
本次试用期考核对象为公司2022年度新入职员工,共计20人。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考核时间与内容
考核时间: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9月15日。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业绩、团队合作、岗位表现、学习进步等方面的考核内容。

具体评定标准将在后续通知中给出。

三、考核流程
上级评定:各位部门经理需对所属新员工进行全面考核,并填写《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表》,评定结果将直接关系到员工的试用期转正与否。

个人自评:新员工将会收到针对试用期工作的自我评价表,由本人填写后交回部门经理审阅。

四、注意事项
考核结果将会作为员工试用期转正的重要依据,希望各位部门经
理认真对待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客观评定。

考核中应注意注重对员工的指导和支持,鼓励其在试用期内获得
成长和提升。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考核安排,请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及时沟通与协调。

感谢各位部门经理对此次试用期考核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祝好!
人力资源部
2022年8月10日。

关于对试用期和任职期满管理干部进行考核的通知【模板】

关于对试用期和任职期满管理干部进行考核的通知【模板】

****学院城市学院组织人事处
人事〔2014〕12 号关于对试用期和任职期满管理干部
进行考核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根据《**学院城市学院管理干部试用期和任职期满考核办法》(东理城人〔2013〕2号)文件要求,需对牛熠等9名管理干部进行试用期满考核,需对白晨明等5名管理干部进行任职期满考核。

中层干部的试用期和任职期满考核,由分管院领导牵头负责组织考核,组织人事处协助实施考核;其他管理干部的试用期和任职期满考核由所在单位领导负责组织实施考核。

所有考核材料须于6月18日前汇总交到组织人事处组织科。

如有疑问,请致电********李老师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1.**学院城市学院管理干部试用期满名单
2.**学院城市学院管理干部任职期满名单
组织人事处
2014年5月28日
附件1:**学院城市学院管理干部试用期满名单
附件2:**学院城市学院管理干部任职期满名单。

西安交通大学职员职级评定、晋升实施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职员职级评定、晋升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西安交通大学职员职级评定、晋升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院(部)、处及有关单位:《西安交通大学职员职级评定、晋升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5月13日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交通大学二○○八年六月五日西安交通大学职员职级评定、晋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党政管理队伍建设,完善教育职员制度,规范职员职级评定、晋升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员职级设置职员职级主要反映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经历、业绩水平、专业素质和能力。

我校职员职级设为高、中、初三个等级,共十二个职级。

其中,一至六级为高级职员职级,七至九级为中级职员职级,十至十二级为初级职员职级。

第三条评定、晋升职员职级条件(一)评定、晋升职员职级的必备条件:1.申报职员职级者应为本校正式在编在岗的各类管理人员。

2.职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办事公正、作风正派、身心健康,具有履行职员岗位职责的能力;一般应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学历。

3.晋升职员职级者应已完成规定的职员培训科目,成绩合格;符合学校职员职级评定、晋升年限的要求;各年度考核合格。

(二)评定、晋升职员职级的基本条件:1.高级职员的基本条件:(1)较系统地掌握了履行本职工作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分析研究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及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思维,能应用于实际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2)有较高水平的文字表达能力,独立起草过重要文件、撰写过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工作计划或总结,公开发表过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高水平管理类论文;(3)爱岗敬业,关心集体,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精通相关领域的业务,具有指导中、初级职员的能力和水平。

2.中级职员的基本条件:(1)较好地掌握了履职岗位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研究能力和组织能力,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能够独立解决本职岗位上各种实际问题,取得良好的工作业绩;(2)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独立起草各种公文,撰写工作报告、工作总结等,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管理工作论文;(3)爱岗敬业,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岗位适应能力强,能够指导初级职员工作。

新聘职员试用期考核通知及考核表打分表

新聘职员试用期考核通知及考核表打分表

关于加强对新聘职员进行试用期考核的通知
为了客观评价新聘职员试用期间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纪律和胜任岗位的情况,现将有关教职工试用期考核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职员试用期的考核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
试用期考核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及综合素质等,其中,重点考核组织协调沟通能力、管理能力、工作纪律及服务意识等。

三、考核程序
1、本人对试用期工作进行总结,填写《西安交通大学职员试用期考核表》,各用人单位聘请专家组成考核评议组(不少于5人),由本人向评议组汇报试用期间的工作情况,评议组根据考核内容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打分。

2、考核结果应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一周。

四、考核等次及结果的使用
试用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考核标准
有以下情形之一应为不合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等;
(3)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难以胜任岗位任务要求;
(4)不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
(5)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

六、考核时间
考核应在试用期结束20日之前组织考核,并于15日前将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合同与考核办公室。

附件:
1、西安交通大学职员试用期考核表
2、西安交通大学职员试用期考核打分表
人力资源部
2015年12月02日
附件1
西安交通大学职员试用期考核表
附件2
西安交通大学职员试用期考核打分表
注:全体专家打分平均2分及以上为合格,2分以下为不合格。

专家签名:年月日。

西安交通大学教师职务聘任申报基本条件

西安交通大学教师职务聘任申报基本条件

西安交通大学教师职务聘任申报基本条件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师职务聘任申报基本条件。

第二条基本条件(一)师德条件:热爱教育事业,有事业心、责任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

(二)学位条件:除大面积教学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殊学科以外,其他学科均要求具有博士学位。

(三)年龄条件:校外应聘教授职务者一般不超过55周岁、应聘副教授职务者一般不超过45周岁、应聘讲师职务者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四)外语条件:通过国家职称外语考试或符合当年《西安交通大学外语考试免试条件》。

(五)资历条件:1.校外应聘教授、副教授A类、C类岗位者应具有相关学科本科生或研究生1门课程的主讲经历。

校内应聘教授职务者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五年。

应聘副教授职务者应担任讲师职务满五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工作满两年。

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担任助教职务满两年,或获得学士学位后担任助教职务满四年者,可应聘讲师职务。

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学士学位工作满一年者,可聘为助教。

2.应聘教授职务者一般应具有六个月以上的国外学习工作经历。

(六)对于在教学、科研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特别优秀的校内应聘者,经学校审批可适当放宽对其学位、履职年限的要求,但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水平认定。

(七)近五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应聘高一级职务:1.违反国家政策、法令,严重或多次违反学校规定、制度或劳动纪律;2.在职务聘任过程中有不正当行为或干扰聘任工作;3.有伪造学历证明,谎报、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4.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5.在编不在岗,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本职工作任务,或考核不合格;6.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公共服务职责(如担任书院学业导师、班主任、辅导员,承担党政事务以及校内外其他社会服务工作等)及应接受的培训任务;7.学校其他规定不得参加教师职务应聘者。

关于做好2008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各院(部)、处及有关单位:根据学校安排,2008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定于2009年元月上旬进行。

请各单位依据《西安交通大学全员聘用制度实施暂行办法》(西交人〔2007〕100号),参照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及技术工人考核的相关规定,结合岗位聘用情况,组织实施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各单位应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聘请本单位有关领导、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原则:(一)以评价督促为主。

年度考核着重对教职工本年度完成岗位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专业技术岗位三级以上人员侧重于定性考核,其他人员适当突出定量考核。

(三)团队与个人相结合。

以团队考核为主,并注意个人在团队中的贡献。

(四)分类、分级考核。

各单位按照教职工所聘岗位类别(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及技术工人等)分别组织考核工作。

对聘用在专业技术一、二级岗位人员,各单位可以免于其考核程序,直接上报考核等次;聘用在其他岗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考核。

对离退休年龄不到一个聘期的人员,可不进行考核;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参加考核。

三、考核内容:依据聘用合同书约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包括工作态度、能力、纪律等,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和成效。

对本年度新补充人员,按照签订的聘用合同,重点进行试用期工作检查评价。

四、考核程序:本人总结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填写考核表,提供业绩材料;单位考核小组对被考核者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反馈和上报考核结果。

五、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和做出突出贡献者,可评定为优秀;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

(二)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者,可以评定为合格。

(三)未完成全年岗位任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者,应评定为不合格;对无故不参加考核者,可以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聘期岗位任务书

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聘期岗位任务书
□专职辅导员岗位
专业技术级
或职员级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级
□管理岗位(教育职员岗位)
职员级
□工勤技能岗位
□普通工岗位
□技术工岗位级
岗位所在内设机构
(系、所、中心、科室、实验室)
岗位所在学科
聘岗
人员
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行政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
联系方式
手机: 邮箱:
聘期具体岗位任务
教学工作任务
1.
2.
科研工作任务
二级单位第一行政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备注:
1.《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聘期岗位任务书》为学校与教职工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附件,内容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地位和作用;
2.本聘期内岗位发生变化,岗位任务书应根据岗位变化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本岗位任务书一式三份(涂改无效),学校、二级单位、岗位受聘人员各执一份;
1.
2.
社会服务工作任务
1.
2.
管理服务工作任务
1.
2.
其他
1.
2.
本人已仔细阅读本岗位任务书全部内容,认可岗位任务书中记载的聘期内本人需要完成的相应岗位任务,同意学校和所在二级单位按照岗位任务书对本人进行年度和聘期考核、兑现薪酬待遇。
岗位受聘人员签字:
年月 日
本岗位任务书系按学院聘的工作任务,将作为学院对受聘人员进行年度和聘期考核、兑现薪酬待遇的主要依据。
4.本岗位任务书经聘岗单位盖章、岗位受聘人员签字后生效。
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聘期岗位任务书
聘岗单位
西南交通大学*******(学院、处、部、中心、实验室)(盖章)
岗位聘期

关于公布《西安交通大学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办法》实施补充细则的通知【模板】

关于公布《西安交通大学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办法》实施补充细则的通知【模板】

院处发文西交教〔2014〕39号关于公布《**大学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办法》实施补充细则的通知各学院(部、中心)、处及有关单位:按照《**大学讲师招聘实施办法》(西交人〔2012〕1号)和《**大学讲师、副教授实施办法》(西交人〔2013〕18号)文件的精神,学校对2011年12月13日以后入职的讲师(以下简称新讲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要求与之前入职的教师有较大区别,为了做好新讲师的授课资格认定工作,特对《**大学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办法》(西交教〔2011〕67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实施补充如下细则。

请遵照执行。

教务处研究生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力资源部2014年5月4日**大学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办法实施补充细则第一条新讲师实施《认定办法》时作如下调整:(一)第二章第三条第三款可不要求完成全部课程讲稿和1/2以上习题。

(二)第二章第四条第一款要求至少完整地参加一门课程(不少于32学时)或一门课程中部分完整内容(不少于32学时)的全部教学辅导环节。

(三)第二章第四条第四款要求为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承担6-10学时面向本科生的授课试讲任务,并事先列入课程教学计划,新讲师应认真备课,写出讲稿。

(四)第二章第四条增加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务处和新讲师所在学院对每位新任教师应组织5名专家组成授课资格认定小组,每位专家对试讲的新任教师应随堂听课两次并点评指导,在授课完成后由专家组对其给出认定结论,并结合听课情况进行一次集中帮助。

第二条已按照《认定办法》取得授课资格的新讲师须参加以上第一条第四款内容,由学院安排相关授课工作,未取得授课资格的新讲师按照本补充细则进行授课资格认定。

第三条系试讲和学院试讲原则上应安排在6-10学时授课试讲之前。

第四条2013年4月16日起所有新聘来校全职工作的副教授授课资格认定按照《认定办法》执行。

第五条本补充细则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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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院处函件
关于对新聘教职工进行试用期考核的通知
西交人[2011] 55号
为了客观评价新聘教职工试用期间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胜任岗位的情况,依据《西安交通大学教师考核实施办法》(西交人〔2010〕79号)、《西安交通大学职员考核暂行办法》(西交人〔2009〕2号)和《西安交通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考核办法》(西交人〔2001〕12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教职工试用期考核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岗位聘用合同中约定有试用期的新聘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

二、组织实施
1、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考核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

2、职员试用期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
试用期考核主要包括教职工的思想品德、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及综合素质等,其中,教师重点考核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发展潜力与职业规划等方面;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
核服务意识、专业技能等;职员重点考核组织协调沟通能力、管理能力及服务意识等。

四、考核程序
1、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对试用期工作进行总结,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考核表》。

学院聘请5名以上教授组成考核评议组,由本人向评议组汇报试用期间的工作情况,评议组根据考核内容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打分。

2、职员:本人对试用期工作进行总结,填写《西安交通大学职员试用期考核表》,附轮岗期间工作单位的鉴定意见。

人力资源部聘请有关专家、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评议组,由本人向评议组汇报试用期间的工作情况,评议组根据考核内容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打分。

五、考核等次及结果的使用
试用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考核标准
各类人员的考核指标见附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应为不合格:(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等;
(3)、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难以胜任岗位任务要求;
(4)、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

七、考核时间
1、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在其试用期结束前20日组织考核,考核表及专家评议打分表于试用期结束前15日将报人力资源部。

2、职员由人力资源部在其试用期结束20日之前组织考核。

附件:1、西安交通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考核表
2、西安交通大学职员试用期考核表
3、西安交通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考核打分表
4、西安交通大学职员试用期考核打分表
人力资源部
2011年6月20日
附件1
西安交通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考核表
附件2
西安交通大学职员试用期考核表
附件3
西安交通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考核打分表
工作单位公章:
注:全体专家打分平均2分及以上为合格,2分以下为不合格。

专家签名:年月日
附件4
西安交通大学职员试用期考核打分表
注:全体专家打分平均2分及以上为合格,2分以下为不合格。

专家签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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