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政法干警职位表
10 市司法局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3
计划和职位
考试类别 培养院校 培养学历层 培养专业 次 (方向) 报考时的学 历(学位)要 求 本科(含) 以上学历并 取得相应学 位 本科(含) 以上学历并 取得相应学 位 本科(含) 以上学历并 取得相应学 位 本科(含) 以上学历并 取得相应学 位 本科(含) 以上学历并 取得相应学 位 本科(含) 以上学历并 取得相应学 位 本科(含) 以上学历并 取得相应学 位 本科(含) 以上学历并 取得相应学 位 本科(含) 以上学历并 取得相应学 位 本科(含) 以上学历并 取得相应学 位 本科(含) 以上学历并 取得相应学 位 本科(含) 以上学历并 取得相应学 位 报考时专业 要求 招录对象 其他
30000 徐州市
徐州市公安 7局
3 基层民警
7
320004 市
30000 徐州市
徐州市公安 7局
4 基层民警
2
320005 市
30000 徐州市
徐州市公安 7局
5 基层民警
1
320006 市
70000 连云港市
连云港市公 7 安局
1 基层民警
5
320007 市
70000 连云港市
连云港市公 7 安局
A
江苏警官学 本科(第二 院 学士学位) 治安学 刑事科学技 江苏警官学 本科(第二 术专业公安 院 学士学位) 信息化方向
A
A
江苏警官学 本科(第二 院 学士学位) 治安学 刑事科学技 江苏警官学 本科(第二 术专业公安 院 学士学位) 信息化方向
A
本科(含) 以上学历并 取得相应学 位 本科(含) 以上学历并 取得相应学 位 本科(含) 以上学历并 取得相应学 位 本科(含) 以上学历并 取得相应学 位 本科(含) 以上学历并 取得相应学 位 本科(含) 以上学历并 取得相应学 位 本科(含) 以上学历并 取得相应学 位 本科(含) 以上学历并 取得相应学 位 本科(含) 以上学历并 取得相应学 位 本科(含) 以上学历并 取得相应学 位 本科(含) 以上学历并 取得相应学 位 本科(含) 以上学历并 取得相应学 位 本科(含) 以上学历并 取得相应学 位 本科(含) 以上学历并 取得相应学 位
2011湖北政法干警法院面试名单
9502420208728 9502420200812 9502420200704 9502420205910 9502420209205 9502420205014
57.8 68.2 51.7 41.5 41.2 59.3
69.49 67.84 67.43 62.42 61.22 59.87
1 2 3 4 5 6 1 2 4 1 2 3 4 5 6 7 8 9 1 2 1 2 3 4 5 1 2 3 4 1 2 3 4 5 6 7
湖北省法院系统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 考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职位 培养层次 代码 远安县人民法院 9500101 法学第二学位 远安县人民法院 9500101 法学第二学位 远安县人民法院 9500101 法学第二学位 招录法院 远安县人民法院 9500102 法学二学位(“四 项目”人员职位) 法学二学位(“四 远安县人民法院 9500102 项目”人员职位) 招录 计划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2 2 2 2 2 2 1 1 1 2 2 2 2 2 2 入围 准考证号 人员 黄港 9502420202217 胡源 9502420204227 李捷 9502420203306 刘奎 黄菊娥 行测 成绩 58.5 46.2 58.9 41 44.9 笔试 总成绩 64.67 60.59 60.14 53.67 47.6 排 名 1 2 3 1 2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4 5 6 1 2 3 1 2 3 4 5 6
1 1 1 1 1 1 3 3 3 3 3 3 3 3 3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2 2 2 2 2 2
毛东 9502420207212 江楠 9502420209920 刘君环 9502420206017 陈诚 杨柳 陈茜 胡寻 张秋云 王弯 杨雪漪 张驰 叶莎 李秀龙 吴修德 贺昊天 赵磊 范兰兰 邓鹏飞 9504420200429 9504420200514 9504420200517 9502420202202 9502420208524 9502420203001 9502420201307 9502420207213 9502420208017 9502420207422 9502420200918 9502420208027
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警察院校警务实战技能课程重构研究
区域治理WISDOM EXCHANGE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警察院校警务实战技能课程重构研究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张振县摘要:根据大量调研与实践,准确提炼当前监狱警察需要的规避风险、遇险自救、规范使用武力处置突发事件等三项核心警务执法能力。
借鉴国内外先进警务技能执法体系,探索以低伤害武力应用理念为指导,开展体能、技能、战术、法律、心理、安全教学内容研究,构建“六位一体”职业化课程。
通过开展教学内容一体化、授课方式团队化、教学方法多样化、技能考核标准化、人才培养责任化的“五化”教学改革措施,解决传统教学与人才培养目标脱钩的现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从而提升政法干警人才培养质量,并对当前监狱高风险的执法现状,并提供可借鉴可推广模式。
关键词:低伤害武力应用;警务实战技能;教学改革实践中图分类号:G4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47-0231-0002一、研究概况(一)研究背景为改革和建立政法机关育人、进人和用人机制,从源头上提升政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战斗力。
而面对新的培养对象,新的培养目标,如何设置监狱警察核心能力的警务实战技能课程,课程内容应如何对接当前监狱高风险的执法现状,尤其是如何安全、合法、合理、合情的使用武力手段处置警囚冲突,囚犯冲突等系列突发事件的能力,提升执法的威慑性与监管改造环境。
这是亟解决的难题,同时也是我们作为试点培养单位应该面对与解决的问题。
基于此,我院从2017年开始,以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生为对象,开展监狱警察警务实战技能改革,该项目对实现政法生的培养目标与推进基层执法规范,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基层干警执法“不敢用、不会用”的现状,且具有十分现实意义。
(二)问题的提出(1)警务技能教育无行业特色。
由于警察教育形成较晚,发展初期警务技能教学没有可借鉴的成熟经验,只能以普通院校的体育模式和部队的军事体育作为参照系。
经过不断地实践摸索,公安类警察院校的警务技能训练有了长足进步。
2011政法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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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安局基层单位 郑州市公安局基层单位 郑州市公安局基层单位 郑州市公安局基层单位 郑州市公安局基层单位 郑州市公安局基层单位 郑州市公安局基层单位 郑州市公安局基层单位 郑州市公安局基层单位 郑州市公安局基层单位 郑州市公安局基层单位 郑州市公安局基层单位 郑州市公安局基层单位 郑州市公安局基层单位 郑州市公安局基层单位 郑州市公安局基层单位 郑州市公安局基层单位 郑州市公安局基层单位 郑州市公安局基层单位 郑州市公安局基层单位 郑州市公安局基层单位 郑州市公安局基层单位 郑州市公安局基层单位 郑州市公安局基层单位 郑州市公安局基层单位 郑州市公安局基层单位 郑州市公安局基层单位 郑州市公安局基层单位 郑州市公安局基层单位 郑州市公安局基层单位 郑州市公安局基层单位 郑州市公安局基层单位 郑州市公安局基层单位 郑州市公安局基层单位 郑州市公安局基层单位 郑州市公安局基层单位 郑州市公安局基层单位 郑州市公安局基层单位 郑州市公安局基层单位 郑州市公安局基层单位 郑州市公安局基层单位 郑州市公安局基层单位 郑州市公安局基层单位 郑州市公安局基层单位 郑州市公安局基层单位 郑州市公安局基层单位 郑州市公安局基层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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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精)
关于印发《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法委、组织部、编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厅(教委、局)、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务)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公务员局:《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切实做好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改革运行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
各试点省(区、市)有关部门要切实贯彻《关于规范使用新增政法专项编制严把政法机关进人关的通知》(政法〔2009〕45号)和《关于研究提出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计划的通知》(政法〔2011〕5号)精神,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务员招考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流程,确保按计划、时间进度要求完成招考任务,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教育考试相关工作,省级政法各机关和有关部门积极协助。
省级党委政法委主要负责总体协调,确保各职能部门沟通顺畅、各工作环节衔接有序,并加强对改革试点各个环节的监督,同时会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法机关指导本地试点院校学生培养工作,协助试点院校建设实习基地等事宜,确保定向政策落实到位。
二、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
中央政法委在牵头制定招录培养计划的同时,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各地招考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协助做好有关数据的上报工作。
教育部负责教育考试出题和阅卷工作,并协调有关招生学校根据各试点省(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上报的拟录取人员名单,按照培养计划组织学生入校和教育培养。
江苏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计划和职位
5A
1A
1A
5A
1A
1A
6A
1A
5A
1A 1A 1A 1A
320060 县
72100
10 县司法局
4
1A
320061 县
72100
10 县司法局
5
1A
320062 县
72300
10 县司法局
1
1A
320063 县
72300
10 县司法局
2
1A
320064 县
72300
10 县司法局
3
1A
320065 县
1A
江苏警官 本科(第二 治安学 学院 学士学位) 刑事科学 江苏警官 本科(第二 技术专业 学院 学士学位) 公安信息 化方向 江苏警官 本科(第二 治安学 学院 学士学位)
320006 市
连云 70000 港市
连云港市公 7 安局
1 基层民警
5A
320007 市
70000
连云 港市
7
连云港市公 安局
80000
淮安 市
7
淮安市公安 局
5 基层民警
1A
江苏警官 本科(第二 治安学 学院 学士学位) 刑事科学 本科(第 江苏警官 技术专业 二学士学 学院 公安信息 位) 化方向 刑事科学 本科(第 江苏警官 技术专业 二学士学 学院 公安信息 位) 化方向 本科(第 江苏警官 二学士学 治安学 学院 位) 本科(第 江苏警官 二学士学 治安学 学院 位) 刑事科学 江苏警官 本科(第二 技术专业 学院 学士学位) 公安信息 化方向 江苏警官 本科(第二 治安学 学院 学士学位) 刑事科学 江苏警官 本科(第二 技术专业 学院 学士学位) 公安信息 化方向 刑事科学 江苏警官 本科(第二 技术专业 学院 学士学位) 公安信息 化方向 江苏警官 本科(第二 治安学 学院 学士学位)
浅谈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试点班的警务化管理
政 法 干警 招 录培养体 制 改革 试点 工作 是 中央政 法 委等 十五部做 出的重 大举 措 ,是 中 国司法体 制 改革 的重 要组 成 部分, 是 一项具 有战 略意义 和方 向性 的重要 举措 。我院作 为 “ 政法 院校招 录培养体 制改革 试点单 位 ” , 承 担 了为 司法行政 培 养专科 人才 的关 荣 任务 。对 政法 干警 改革 试点 学员 实行 警务化 管理 , 为 基层政法 系统 培养优 秀人才 。警务化 管理是 司法警 官院校 在严格 教育 、 严格训 练 、 严格 纪律 、 严 格管 理基 础上 的准 军事 化管 理 , 在 学 习生活 中培 养学 员 的优 良作 风 , 将 重点 放在 素 质 的养成 教育 , 逐 步 塑造 他们 不畏 艰 险 、 敢 于 拼 搏 的精 神 , 以及令 行禁止 的铁律 意识 。警 务化 管理是 司法 警 官院 校实 行 的准 军事化 管理 ,作 为警 官 职业 学校 培养 学 员警察职业价值观 , 将直接影响学员们尤其是“ 试点班” 学员 以一种 怎 样 的 思维 方 式进 入 到将 来 复 杂 的工 作 环境 中 , 这 将成为“ 试点班” 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政法干警改革试点 招 录学员 主要 面 向高 校毕 业生 ,学 员 主体具 有独 立一 定特 殊性, 试 点 班学 员有 自己 的特 殊性 , 和 以高 中毕业 生 为对象 招 生的学 历班 学员 之 间在 许多 方面 存在 着较 大 的差异 。作 为试 点班 学员 T作 管 理者 ,如何 更好 地对 试 点班 学员 进行 警务化 管理 , 促进 学员工 作的有序 进行 , 有 以下几 点体会 : 试 点 班 学 员 的价值 观 与 警 务化 管 理之 间存在 一定
义。比如在内务卫生方面 ,有的学员只是简单认为对将来 工 作没 有 实 际 的 、 直接 的作 用 , 因此 , 会 时 常表 现 出消 极 的
“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初探
“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初探作者:张要平来源:《成功·教育》2013年第02期【摘要】“教、学、练、战”一体化是我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和教育培养合格警务人才的重要模式和手段。
试点院校要做到“教、学、练、战一体化”,应该在培养目标上突出“职业化”,培养模式上实现“合作化”,教学方式上实行“实训化”,教师素质要达到“双师化”,学生管理坚持“警务化”。
【关键词】一体化;教学;实训;改革一、对“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的认识“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即警察院校在进行教学管理中,把老师的“教”、学生的“学”、模拟实战的“练”、警察一线岗位的“战”等各个教学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组成一个统一、完整的教学链,进行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的教学模式。
“教、学、练、战”一体化模式中的教、学、练、战四个环节必须紧紧围绕人才的素质、能力培养展开。
“教”,就是在教学方面如何通过教学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能力,要重点研究如何落实“厚基础、宽口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学”,就是要研究如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在强化教与管的有效结合、提升教师课堂管控能力、明确学生学习目标、改革和探索学生的学习途径及方法上有所突破。
“练”,要强调理论和实战相结合,通过“练”让学生熟悉掌握相关业务工作全过程,提高学生的实战能力。
“战”,是学生应具备的能力和人才培养的目标,主要解决学生能干什么,要紧密结合监狱实战需要开展学生培养,确保学生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教、学、练、战四个环节中,改革的重点是“教”和“战”两个环节。
对人才培养模式展开深入系统的研究与论证,要考虑从专业纵向上和专业横向上如何实现教、学、练、战一体化,抓住重点环节,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试点班实施“教、学、练、战”教学改革中面临的困难1.学员大部分底子薄、相互之间差距大。
以我校2009级监狱管理试点班为例,全班共49人,由于他们离开学校已有好几年了,学历从中学到大学不等,再加上学员的年龄较大,而且专业也不一样,所以对于他们来说,学校的专业教学是全新的,与学历班的学员相比学起来很吃力。
2011政法干警
总成绩 143.23 146.32 142.39 153.67 151.71 148.28 145.98 144.08 141.85 141.29 14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09 141.00 153.50 145.58 147.02 136.91 132.28 138.07 145.57 152.18 143.83 145.81 136.46 149.00 138.72 142.10 143.98 143.32 140.70 140.66 151.83
江西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拟录取或拟推荐复试人员名单 江西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拟录取或拟推荐复试人员名单 2011
部门名称 南昌市公安局 南昌市公安局 南昌市公安局 南昌市公安局 南昌市公安局 南昌市公安局 南昌市公安局 南昌市公安局 南昌市公安局 南昌市公安局 南昌市公安局 南昌市公安局 南昌市公安局 南昌市公安局 南昌市公安局 南昌市公安局 南昌市公安局 南昌市公安局 南昌市公安局 南昌市公安局 于都县公安局 于都县公安局 上犹县公安局 南康市公安局 龙南县公安局 龙南县公安局 龙南县公安局 龙南县公安局 龙南县公安局 龙南县公安局 职位代码 1000100033001 1000100033001 1000100033001 1000100033002 1000100033003 1000100033005 1000100033006 1000100033007 1000100033010 1000100033011 1000100033012 1000100033013 1000100033014 1000100033015 1000100033016 1000100033017 1000100033018 1000103033004 1000103033008 1000103033009 2100101043040 2100101043040 2100102043019 2100102043022 2100102043027 2100102043027 2100102043028 2100102043028 2100102043029 2100102043030 准考证号 40101042903 40101042904 40123133007 30201030814 30201041113 30201032713 30201023109 30201031122 30201031327 30201042028 30201041624 30201022121 30201032318 30225150714 30201021305 30201021427 30201041612 30221100924 30221103510 30223132213 30121110627 30121110629 30221102711 30221100726 30221103020 30202051018 30201041730 30205081417 30221101819 30221101007 姓名 甘惠奇 李希 余佳俊 万启洪 熊俊文 廖志孟 杨松 胡由全 满佳昆 刘海波 徐晓峰 邓文武 蒋庄浩 杨坚 邓兴仁 肖翔 黄帅 陈晶 廖城茂 沈毅 舒诗明 黄强强 谢伟 周诗强 刘学杨 廖海明 谢威 陈志伟 孙懿 叶玉娟 性别 男 女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女 毕业院校 南昌大学(江西警察 学院校区)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上海政法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 院 武汉工程大学 赣南师范学院 大连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 术学院 郑州轻工业学院 南昌大学(江西警察 学院校区)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 城学院 南昌航空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烟台大学 南昌大学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 院 青岛理工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 江西师范大学 赣南师院 江西省宁都中学 赣南师范学院 赣南师范学院 江西警察学院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警察学院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 院 赣南师范学院 江西警察学院 笔试成 绩 59.52 57.58 57.99 63.98 69.90 64.09 68.75 70.46 69.94 71.05 68.43 64.08 67.23 67.18 61.34 65.04 67.51 60.26 66.75 62.24 60.07 62.48 64.89 68.98 65.63 63.11 65.91 67.87 43.68 68.51 面试成 绩 81.48 83.18 81.41 86.16 84.57 80.22 81.37 79.58 80.80 82.22 81.18 82.77 82.41 82.56 83.53 84.03 82.10 80.86 69.41 83.09 78.53 74.74 78.14 79.30 80.88 77.52 79.47 77.17 75.41 80.39 总成绩 141.00 140.76 139.40 150.14 154.47 144.31 150.12 150.04 150.74 153.27 149.61 146.85 149.64 149.74 144.87 149.07 149.61 141.12 136.16 145.33 138.60 137.22 143.03 148.28 146.51 140.63 145.38 145.04 119.09 148.90 备注 拟推荐 复试 拟推荐 复试 拟推荐 复试 拟录取 拟录取 拟录取 拟录取 拟录取 拟录取 拟录取 拟录取 拟录取 拟录取 拟录取 拟录取 拟录取 拟录取 拟录取 拟录取 拟录取 拟录取 拟录取 拟录取 拟录取 拟录取 拟录取 拟录取 拟录取 拟录取 拟录取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培养计划表(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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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为视角探讨司法类警官的职业培养
以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为视角探讨司法类警官的职业培养摘要: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是全国政法院校教育培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顺应教育发展形势,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为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笔者力求以级两年制监狱管理班学生的职业培养为视角,积极探讨警官类院校学生培养的教学及学生管理特色、有效方式方法,为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略尽绵薄之力。
关键词: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司法类警官;职业培养在高校毕业生和部队退役士兵中招收并定向培养政法专门人才,是中央的一项重要部署,也是全国政法院校教育培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这对今后政法队伍建设乃至政法院校改革发展,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年开展的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至今运行已经近两年,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于年11月承担了来自黑龙江、吉林、内蒙古两年制试点班的培养任务,目前学生已经顺利完成两个学期的教学,教学运行良好。
学院司法行政管理系主要承担了来自吉林、内蒙古25名退役士兵的人才培养任务,现以该班级的人才培养过程、人才培养方案的落实及学生职业素质的培养等内容进行探讨,目的是进一步推进及深化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工作,为今后工作的开展打下基础。
一、班级学生概况级两年制监狱管理班共有学生25人,均为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
10人入学前为武警吉林省总队战士,15人为内蒙古军区战士。
其中党员17人(正式党员8人,预备党员9人),团员8人(年6月份8名团员被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
毕业后的工作单位分别是内蒙古包头监狱、内蒙古萨拉旗监狱、内蒙古乌兰监狱、吉林省梅河监狱、吉林省镇赉监狱、吉林省敦化监狱。
二、司法类警官职业培养的主要内容良好的职业培养来源于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来源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构建。
依据《关于印发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司法行政系统院校试点专业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司发通[]127号)要求,监狱管理专业培养具有大专文化程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具备监狱人民警察良好的职业素养,掌握监狱管理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能够胜任监狱现场管理一线工作岗位,身心健康、素质全面的警务类专门人才。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即将展开31所政法公安院校为公安机关培养13901人
网站查询公务员考试大纲 ,通过教育部专门网站 “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
工作专 网 ”( ̄hio c) 询教 育考试 大纲 等内容 。国 zcscm. 查 . n ‘ 21 00年政 法干 警招 录培 养 体制 改革试 点培 养计 划表 ( 公安 )见 第 7-7页。 47
( 安部人 事训 练局 院校 处提 供 ) 公
高校毕 业生招 录 的比例 ,不再 面向拟 退役 士兵招 录 。
2 1 的招 录 对象 主 要 是全 日制普 通 高 等 院 校 2 1 00年 00年应 届 毕业 生 和 符 合条 件 的退 役士 兵 。报 考 人 员应 符合招 考 公 务 员的基 本条 件 ,符 合教 育部 门规 定 的相应 学 历学 位招生 条件 ,报 考人民 警 察职 位 的应符 合人 民警 察招录 条件 。 试 点班学 生一律 采取 定向 培养 方式 , 报考 即定 向 、 单位 , 定 在校 期 间按 学生 管理 。 毕 业 合 格 的人 员 ,将 严格 依 据 定 向岗 位 和培 养 协 议 ,到定 向省 区市 的 县 ( ) 基 市 级
警招 录培 养体 制 改革试 点 工作 实施 方案 )的通 知 》( 法 [0 0 9号 ) 政 2 1 2 J ,部署开 展 21 年 改 革试 点 工作 。2 1 公安 机关 参 加试 点 单 位 涉及 除北 京 和上 海 外 的 2 00 00年 9个 省 区市和 新疆 生 产 建设 兵 团 ,计划 定 向招 录 19 1 ,由 3 所政 法 公安 院 校培 养 , 30 人 1
层 公安机 关 工作 ,研 究 生层 次的 需服 务满 5年时 间 ,本 科层 次 的满 7年 ,专 科 层次 的满 9年 ,方 可进 行交 流 。违约 不 到定 向单 位 工作 的毕 业 生 ,不得 录用 到 其他党 政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下公安教育若干问题探讨
根 据 中央 司 法体 制 改 革 的 总 体部 署 ,20 年 1 个 部 委联 合 下 08 1
务方面 的教学、实训内容。在培 养模式上 ,以政法业务综合素 质
培 养 为 基 础 , 以职 业 精 神 、 基 本
发了 《 关于印发 ( 08 20 年政法 院
校 招 录 培 养 体 制 改 革 试 点 工作 实
教 育 论坛 lJYL T J u NN A A o U
■ 文 / 娜 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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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法千 警 招暴 t 养 伸 铜 言 I 公安教肓若千向题捻讨
一
、
政 法 干 警 招 录 培 养体 制
能力强 的应用 型、复合 型政 法人 才。与 此培 养 目标相 一致 ,《 通
知 》明 确 要 求 ,改 革 试 点班 在 专 业 和 课 程 设 置 上 ,应 突 出政 法 实
代社会 的不断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展 ,社会 形势愈
加 复 杂 、多 变 ,尤 其 是 当今 的 我 国正 处于 社 会 转 型 时 期 ,各 种 利
正是应用型人才所要求的核心能 力。因此 ,政法干警招 录培养体
制 改 革 下 的 公 安 教 育 无 疑 是 要 培 养 “ 用 型人 才 ” 应 ,而非 培 养只 瞳 得 执 法 操 作 技 能 的执 法 “ 匠 ” 工 ,
业能 力为核心 ,重 点培养他们的 实战能力和执法能 力,从 而使其 在实 际参加 工作后能很快地从事
的公 安本、专 科教育 ,招录培养 体制改革后 的公安教育在招生对 象 、毕业去 向、教育性 质等方面 都有很大不 同。在招录对象方面,
各项 公安事务 ,减 少磨合期和适
I 。 立期
法 一 线 从 事 执 法 实 践 工 作 而 非 专
2011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拟录取职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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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务员招考(招生)基层公安机关职位表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治安学职位
2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2、《公告》所列 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2、《公告》所列 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2、《公告》所列 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2、《公告》所列 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2、《公告》所列 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专门项目毕业生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2、《公告》所列 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专门项目毕业生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2、《公告》所列 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专门项目毕业生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2、《公告》所列 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2、《公告》所列 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2、《公告》所列 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2、《公告》所列 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2、《公告》所列 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2011年全国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完整方案
2011年全国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完整方案作者:以上信息来源于: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发布于:2011-07-0313:19:02 文字:【大】【中】【小】关于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2部委于2011年6月14日下发了关于印发《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11〕22号)。
现根据有关精神对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以解读。
一、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名额全国共招录13037名,其中天津200名;河北895名;山西212名;内蒙古456名;辽宁343名;吉林412名;黑龙江274名;江苏229名;浙江582名;安徽605名;福建400名;江西582名;山东324名;河南2051名;湖北362名;湖南507名;广西705名;重庆274名;四川1023名;贵州502名;云南364名;西藏515名;陕西622名;甘肃159名;青海111名;宁夏219名;新疆202名;兵团230名。
二、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原则是:(一)招录有序。
招录培养试点工作要在组织、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
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用,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定向上岗等项工作。
(二)公开公正。
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时,要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确保有利于各方面的监督。
山东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1
1
孙志明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1
2
刘峰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1
3
渠冠楠
治安学职位
1
1
陈侨
治安学职位
1
2
刘强
治安学职位
1
3
韩建学
侦查学职位
1
1
郭朋静
侦查学职位
1
2
赵娜
侦查学职位
1
3
李滕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2
1
薛钊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2
2
李浩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2
3
刘鹏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2
4
徐思强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2
5
陶旋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单
职位名称
治安学职位 治安学职位 治安学职位 治安学职位 治安学职位 治安学职位 侦查学职位 侦查学职位 侦查学职位 侦查学职位 侦查学职位 侦查学职位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治安学职位 治安学职位 治安学职位 治安学职位 治安学职位 治安学职位 侦查学职位 侦查学职位 侦查学职位 侦查学职位 侦查学职位 侦查学职位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治安学职位 治安学职位 治安学职位 治安学职位 治安学职位
1
3
盛宝国
治安学职位
1
1
贾仲星
治安学职位
1
2
张大纲
治安学职位
1
3
安崇冠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1
1
李芳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1
2
陈金凤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对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机制的思考
对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机制的思考
吕炳辉;杨建林
【期刊名称】《公安教育》
【年(卷),期】2011(000)010
【摘要】根据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的部署,福建省公安厅于2009年启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当年招录2个公安专业(侦查学、治安学)108人(计划120人)。
2010年扩大规模,招录了3个公安专业(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758人(计划800人)。
目前,2009级试点班已完成规定课程和毕业实习,顺利毕业。
【总页数】4页(P16-19)
【作者】吕炳辉;杨建林
【作者单位】福建省公安厅教育训练处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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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即将展开31所政法公安院校为公安机关培养13901人
3.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公布31所政法院校计划招生公安专业18000人
4.对政法职业教育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探索——以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学生调查为例
5.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警体课程建设与改革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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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19号)精神,为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2011年招录培养试点工作,在认真总结三年试点经验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原则是:(一)招录有序。
招录培养试点工作要在组织、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
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用,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定向上岗等项工作。
(二)公开公正。
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时,要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确保有利于各方面的监督。
(三)统考择优。
招录培养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
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严格管理。
各相关部门、政法院校应按照招录培养试点工作方案,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培养学生的素质。
要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
二、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一)专科教育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定向招录的“双语”岗位)、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
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二)本科教育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
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三)研究生教育通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为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政法机关培养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
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
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定向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试点班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应突出政法实务方面的教学、实训内容。
在培养模式上,以政法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培养为核心,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
三、委托培养试点院校、招录数量和培养方向2011年试点计划招录培养13037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11158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1879人。
其中,法院系统782 人,检察系统460人,公安系统9912人,司法行政系统1883人;共招收硕士研究生513人,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7360人,专科生5164人。
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院校。
定向培养方向为中西部地区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政法机关。
各地实际招录人数,不超过经各试点省级编办审核同意后上报的招录计划数。
四、招录对象及条件(一)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各地应拿出招录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录“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列入专门计划的“四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法院系统专科“双语”试点班,主要从当地具有一定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优秀青年、村干部中招录。
其他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试点班,从退役士兵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其中,对西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及其他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各试点省(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采取放宽报名资格条件等措施,加大招录当地通晓少数民族语言的生源或招录曾在当地服役的退役士兵的力度,以保障学员毕业后可以安心到定向单位工作。
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试点班,各地在设置招录职位资格条件时,不应有歧视性的限制。
除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岗位外,报考时一般不做专业限制。
对中、西部一些“老、少、边、穷”和条件特别艰苦的地区,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合理设置职位资格条件,切实解决这些地方基层政法岗位“招不到”和“留不住”的问题。
(二)招录基本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
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招录程序(一)确定招录计划。
招录计划主要包括:招录单位名称、招录资格条件、招录数量、招录培养院校、招录专业等内容。
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所附培养计划表确定的专业、数量等制定招录计划。
各试点省级编办要根据审核同意的招录计划落实试点所需政法专项编制,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将用于试点招录的政法专项编制挪作他用。
(二)发布招考公告与报名。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负责制定此次招考的新闻通稿。
招考公告和招生公告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分别制定并向社会发布。
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并于9月5日前将报名库通过“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网址:或,以下简称“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报名信息应严格按照《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生信息标准》(以下简称《信息标准》)进行采集。
(三)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
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详见附件2)。
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
《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
本次考试在试点省(区、市)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设置考点。
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可以在其他地方设置考点。
考务工作在招录培养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教育考试由相关部门商定并组织实施。
(四)面试、体检、考察、数据传送和录取。
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等有关部门进行。
面试人选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一定比例确定。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报考“双语”试点班的,应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
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职位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于12月底前按《信息标准》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相关院校根据“招录工作专网”上的拟录取名单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
公示无异议的,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报考其他职位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于12月底前将拟录取人员库按《信息标准》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相关院校根据“招录工作专网”上的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入校后,由相关院校将最终录取名单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六、招考时间安排2011年8月,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
2011年9月17日,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笔试。
2011年9月18日,教育入学考试。
2011年11月底前,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
2011年12月底前,审批、复试、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2年2月底前,入学。
2012年2月底前,各省(区、市)相关部门分别将工作情况总结对口上报中央有关部门。
七、学生培养、管理与毕业录用教育部和中央有关政法部门应根据职位能力需求和职业特点,按照应用型、实战型人才需求,商委托培养试点院校合理设置专业,组织有关专家研制、审定培养方案。
各相关院校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选派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
同时,注重从实务部门聘请业务骨干来校授课。
教育部门与政法主管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班学生培养质量的跟踪、管理和监督,并建立相应的淘汰机制。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所在省(区、市)的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