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抵押合同模版20161207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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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
编号:
甲方(抵押权人):xx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方):x
乙方(抵押人):${user_name}
乙方(抵押人)身份证号:${id_card}
为确保乙方切实履行编号为 ${contract_no}《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及基于《融资租赁合同(售
后回租)》签署的一系列文件(以下统称“《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之约定,保证甲方的合法权益,
甲、乙双方于 ${YYYY} 年 ${MM} 月 ${dd} 日签订本抵押合同,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抵押财产
1、乙方提供的抵押财产为其拥有完整所有权的机动车,车辆信息如下:
品牌: ${car_brand} ,车型: ${car_model},VIN码:${car_vin},发动机号:${car_engine_no},车辆登记证书编号:,车牌号:。
2、乙方自愿将上述财产物件(以下简称抵押物)抵押给甲方,以担保乙方按约定时间偿还基于《融
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应付给甲方的所有应付款项。
3、本合同签订时,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价值共计人民币(大写)${total_amount_c}
(¥ ${total_amount}),实际抵押额为人民币(大写)${contract_amount_c}
(¥${contract_amount})。
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融资租赁合同(回租)》主合同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共
计(大写)${total_payment_c} (¥${total_payment})。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依据《融资租赁合同(回租)》要求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其中任意的到期未
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关款项逾期产生的利息、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调查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条抵押物的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亲自或授权代理人持相关文件或积极配合甲方人员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的
抵押登记手续,与抵押登记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抵押期间抵押物的机动车登记证原件及备用机动车钥匙由甲方保管。
第四条保险
1、乙方应在租赁物交付之日起,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抵押物的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抵押期。
2、抵押期间,甲方为抵押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有权收取保险赔偿金并直
接用于偿还《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主合同下乙方应付的全部款项。若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偿
还主合同下乙方应付的全部款项,不因此免除乙方的付款义务,乙方应按主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
剩余应付款项。若保险赔偿金大于乙方应付的全部款项,甲方应将超出部分返还乙方;在抵押期
间,保单正本由甲方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承担所有投保费用,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4、乙方未能投保或续保的,甲方可以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乙
方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甲方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
5、对于本合同抵押物保险的规定,如本合同没有规定,以甲乙双方签订的编号为 ${contract_no}
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的规定为准。
第五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3、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
出租、转租等情况。
4、由于乙方过错或者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
通知甲方。对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他担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有权提前实现《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约定的全部权利。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提供新的担保。
2、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乙
方应承担抵押、解押的全部费用。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
押物的完好,并依本合同的规定办理保险。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
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5、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
6、乙方应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4)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乙方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7、乙方应配合甲方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甲方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依甲乙双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之约定选择适用的救济方法:
(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租金的;
(2)乙方未按第六条之约定切实履行相应义务的。
第八条保证条款
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不影响乙方主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项下应承担的义务:
(1)乙方未按第三条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乙方在第五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因乙方方面的其他原因。
第九条抵押期限至《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尝清为止。
第十条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首先应该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xx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乙方(自然人签字并按手印/法人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