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2 合同的效力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特征(1)合同是合法行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3)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种类1、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如履行抗辩权,则仅发生于双务合同,而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基础。
(2)、风险负担的不一致。
双务合同有风险的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付与返还的问题。
2、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取利益: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的为重。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有关合同的效力问题。
3、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应注意合同成立要件的不一致。
4、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与手续: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对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或者成立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法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五、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务必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A、要约人是确定的人。
B、要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要约务必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务必确定。
要约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务必完整与确定。
即要约的内容务必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要紧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通常包含如下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
经济法 第四章 合同法
三、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
1、要约
2、承诺
(一)要约
1、要约的涵义 要约,也叫报价、发盘,是一方当 事人向他方发出的希望和他人订立合 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当事人为要约人,要 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为受要约人。
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 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 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并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效、绝对无效、当然无效。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和 仲裁机构。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 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例:2001年6月,某钢厂和某村民委员会签订 一份粮食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某村民委员会 向钢厂供应稻谷50吨,总价款6.4万元,需方付 给供方定金1.2万元。后来双方发生纠纷并申请 仲裁。经查,合同内容违反了国务院《粮食收购 条例》的规定:除具备法定条件的国有粮食收储 企业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向农民和其他 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因此,仲裁委员会确认该 合同为无效合同,并作出供方将1.2万元定金返 还给需方的裁决。对此,供方不服,理由是需方 违约,需方已失去了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 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 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 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实质性 变更。
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 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
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
变更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
030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该章相对简单,在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中也有部分阐述,这里就简单了解知识点就可以了。
一、合同的生效时间502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对无权代理合同的追认503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效力有效504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四、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有效505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五、无效免责条款(前述)506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六、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507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合同履行规则合同履行规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具体规范。
包括以下方面:一、合同履行的原则(一)实际履行原则也称正确履行、适当履行、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
509条1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1、履行主体正确(亲自履行规则)注意:在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接受合同义务的履行不损害债务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作为合同履行的主体也是正确的。
【CPA-经济法】第4章 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总结
【CPA-经济法】第4章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总结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1】《民法典》合同编的适用范围1.调整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2.部分规定还适用于:①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①和②有相关规定的,按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合同编的规定。
【知识点2】合同的订立1.合同的订立程序(1)要约(2)承诺承诺的迟延与迟到:2.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当事人未做约定的,按如下规则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3.格式条款4.缔约过失责任VS违约责任【知识点3】合同生效1.一般成立时生效。
2.依法规需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后生效。
3.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有效(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除外)。
4.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为由确认合同无效。
【知识点4】合同的履行1.合同的履行原则: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补充协议→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仍不明确,按下述(1)质量要求:强制性国标→推荐性国标→行标→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
(2)价款:合同订立时履行地市场价(非现价)。
(3)履行地不明:A接受货币方;B不动产所在地。
(4)履行费用:履行义务方。
(5)履行期限不明:债务人随时履行;债权人随时要求履行。
但都要给对方准备时间。
(6)履行方式:有利于合同实现。
2.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3.电子合同履行4.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1)界定(2)连带债务人之间责任①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②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
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追偿权和法定代位权是两个权利,可一并行使,但受偿份额不得超过追偿人的份额。
(2023新增)③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合同法(第九版) 课件PPT-民法典
4 合同是当事人法律行为创设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分类和法律约束力
A
B
C
D
E
F
G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分类和法律约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 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第465条)。合同的约束力,来源于法律的强制力, 来源于法律对当事人合意的认可。对依法成立的合同, 法律承认当事人追求的效果;对于违反合同者,予以追究; 对于受到损失者,给予救济。在特定意义上,合同对当事 人而言,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合同当事人是“为自己 立法的人”。合同法律约束力的体现,是要求当事人按 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的履行效力,是法律保障 的效力。任何一方无约定或法定事由,不得擅自变更或 者解除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当然 也可以协商一致变更、解除合同。协商一致变更合同 或解除合同,是以第二个合同变更第一个合同或者以第 二个合同解除第一个合同。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第四节 强制缔约义务、格式条款、悬赏广告 第五节 缔约责任
本章引例
A公司给B公司发出订单(要约)购买电器,B公司在回信中表示完全接受订单,但其又 附了一张纸,这张纸记载了B公司提出的免责条款,A公司看后,未予理睬。B公司到期就发 货了,A公司认为货还不错,就收了。
诉讼
普通:3年 特殊:4年
仲裁
第三节 合同适用的法律原则
合同适用的法律原则
平等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守法与公序 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
第四节 合同的解释
合同解释是对有争议的合同内容及合同行为含义和意义的理解和确认。具体地说,合同的解释, 既包括对合意的解释,也包括对要约邀请、要约、承诺、解除、撤销等一方意思表示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写目录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八章其他规定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承揽合同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第十八章技术合同第十九章保管合同第二十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附则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本章共八条,对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以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作了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对于合同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合同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律,它涉及到生产、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
据不完全统计,每年订立的合同大约有40亿份。
法院每年受理的合同纠纷案件,大约300万件。
因此,制定一部统一的、较为完备的合同法,规范各类合同,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于及时解决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三部合同法。
这三部合同法对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国内经济、技术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扩大、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这三部合同法的一些规定不能完全适应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国内经济合同、涉外经济合同和技术合同分别适用不同的合同法,有些共性的问题不统一,某些规定较为原则,有的规定不尽一致;第二,近年来,在市场交易中利用合同形式搞欺诈,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较为突出,在防范合同欺诈、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方面,需要作出补充规定;第三,调整范围不能完全适应,同时近年来也出现了融资租赁等新的合同种类,委托、行纪等合同也日益增多,需要相应作出规定。
第4章 保险合同(二)
二、最大诚信原则
❖ (一)含义
1、诚信:诚实+守信 诚实:即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得隐瞒、欺骗 守信(信用):任何一方当事人必须善意、全面地履行自 己的义务
2、诚信原则:任何一项民事、商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是订立各种经济合同的基础。
❖ 3.最大诚信原则:源于英国《1906年海上保 险法》。
险合同无效、解除、复效以及终止的情况。 ❖ 5.理解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了解合同争议的解决
方式。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 一、保险利益原则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订立和维
持效力的前提条件 (1)只有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的人才有资格与保
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否则,合同非法或无效;(适于 人身保险) (2)在保险合同生效履行中,投保人失去对保险标 的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随之失效;(适于财产保 险) (3)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投保方不得因保险而获 得保险利益以外的额外利益。
➢ 明确说明:指保险人不仅应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 列明在保险合同中,还必须对投保人进行正确的解 释。(中国)
2.保证
(1)含义: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 险期间对某一事项的作为与不作为或某种状态的存 在与不存在作出许诺。它是一项从属于主要合同的 承诺,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
(2)保证的目的:控制风险,确保标的及其周围 环境处于订约时的状态之中。
➢ 合同订立后,在合同有效期内,当危险情况增加时, 应及时告知保险人;(52条)
➢ 保险标的发生转移或保险合同有关事项变动时,投 保方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方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21条)
有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告 知保险人。
合同法期末复习资料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广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的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答题:1.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合同自由原则2. 诚实信用原则3. 合法原则4. 鼓励交易原则第二章:合同的成立一.名词解释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
4、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5、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
6、承诺: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7、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8、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9、交叉要约:是指订阅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相互不约而同的向对方发出了内容相同的要约。
10、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未被其依据城市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简答题1. 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1. 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 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 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4. 标的可履行性(传统大陆法系有第四点)2. 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的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
(3)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3. 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比如:A地的甲方从B地的乙方买进货物,是为了卖 给C地的丙方,此种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约定 乙方直接发货给丙方。
(二)未向第三人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 的责任
《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 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 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 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概念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双 务合同债务人在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提出履行 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
《合同法》第 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 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 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 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 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成立要件 1.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2.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就意味着
双方应当同时履行,同时履行有几种情况: (1)法定的同时履行
如《 合同法 》 第 161 条规定: “ 买受人应当按 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 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 证的同时支付。”再如《合同法》第263 条规定: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 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 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 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 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二,合同当事人约定向第三人履行,并未明确第 三人是债权人;合同债权转让,债权人与债务人的 约定中,或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通知中,明 确了第三人为债权人。
第三,当事人约定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人违约的,债 权人有权提起诉讼;债权转让,债务人违约的,由 第三人,即新的债权人提起诉讼。
合同法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合同的履行概述一、合同履行的意义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全面地完成作为债的标的的给付,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完全实现,使债务人的债务全部归于消灭。
二、履行行为的表现形态交付标的物、移转财产权利、支付金钱、提供劳务或服务、完成工作并提交工作成果、不作为。
三、合同履行的原则(一)全面(适当)履行原则《合同法》第61条第1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协作履行原则《合同法》第61条第2款:“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附随义务(三)情事变更原则【案例】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检测仪表厂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合同、煤气表散件购销合同违约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2)27号答复称:“……就本案购销煤气表散件合同而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防止的情事变更,即生产煤气表的主要原材料铝锭的价格,由签定合同时国家定价为每吨4400元至4600元,上调到每吨16000元,铝外壳的价格也相应由每套23.085元上调到41元,如要求重庆检测仪表厂仍按原合同约定的价格供给煤气表散件,显失公平。
对于双方由此而产生的纠纷,你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经济合同无法履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之规定,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公平合理地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2002年8月5日发布)第27条:“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对工程总价或材料价格实行包干的,如合同有效,工程款应按该约定结算。
因情势变更导致建材价格大幅上涨而明显不利于承包人的,承包人可请求增加工程款。
但建材涨价属正常的市场风险范畴,涨价部分应由承包人承担。
”1.概念所谓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履行完毕之前,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使作为合同成立基础的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若继续按照合同原有的内容履行,将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故应允许受不利影响的一方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原则。
美国合同法 第4章 合同的效力4-5(不正确说明)
案例1
奥布德诉施莱麦尔
华盛顿州最高法院(1960年)
[案由]
原 告 弗 来 德 ·奥 布 德 夫 妇 从 被 告 罗 伯 特 ·施 莱 麦 尔 夫 妇 购 得 一 栋 公 寓 房 屋,而被告没有告知房屋受白蚁侵扰的事实。原告在购买房屋后,发现 该房屋受白蚁侵扰的现象十分严重,并得知被告最初发现其房屋受白蚁 侵害时,曾聘请了一位叫萨斯克的虫灾控制专家。萨斯克为清除白蚁采 取了一些措施,并对房屋作了些修缮。此后,从房屋表面上看受白蚁侵 害的情况就不是很明显了。原告起诉被告欺诈性地隐瞒了房屋受白蚁侵 扰的事实,要求获得损害赔偿。被告辩称,他们没有义务告知原告有关 白蚁侵害房屋的情况,因原告从来没有问过他们房屋是否有白蚁。一审 法院判原告胜诉,要求被告赔偿金额为3950美元的损害赔偿。被实通常涉及到交易 的标的物的性质,如所出售的货物的质量。同时, 对合同内容或其法律后果的陈述也可以构成不正确 说明。
从方式上看,不正确说明可以由口头、书面和行为
例:一台机器的卖方对买方说: (1)这台机器过去一直运转得很好。 (2)这台机器目前运转正常。 (3)这台机器会运转得很不错。 (4)这台机器在投入使用之后其运转将达到某一特定水平。
[简要评论]
该案涉及“买者自慎之”原则。它反映了在商品交易中,处于平 等交易地位的双方都有义务自己去获取信息。该原则是个人主主义在 商业活动中的反映。然而从实证的角度考虑,在交易中的买方没有询 问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假若法律要求卖方有义务主动披露过多的相关 信息,便会不恰当地增加卖方的交易成本,而鼓励买方“懒惰”。因 此,一个更为恰当的法律规则是鼓励买方自己去寻求与交易有关的信 息。
(2)不正确说明可以由“隐瞒” (concealment)构成
隐瞒既可以是一种积极的掩盖真相的行为,也可以 是一种消极的不披露有义务披露的事实的行为。
合同法学习资料 教学大纲8篇
合同法学习资料教学大纲8篇篇1一、合同法的概述1. 合同法的定义及功能2. 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3. 合同法的历史发展及基本原则二、合同的成立1. 合同的要素与形式2. 合同的成立条件及程序3. 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4. 格式合同条款的解读与适用三、合同的效力1. 有效合同的标准2.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情形3. 合同的履行原则及抗辩权4.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四、合同的履行1. 合同履行的原则和要求2. 履行抗辩权与代位权的行使3. 合同的保全措施4. 履行纠纷的解决途径五、合同的违约责任1. 违约责任的种类与形式2.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及免责事由3. 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及限制4. 实际履行与解除合同的选择六、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 合同的变更条件及程序2. 合同的转让类型与限制3. 第三方权益的保护七、合同的终止1. 合同终止的原因及方式2. 合同终止后的法律效果3. 债权债务的清理与结算八、特殊类型的合同1. 买卖合同2. 租赁合同3. 劳动合同4. 承揽合同5. 委托合同6. 知识产权合同等九、国际合同法概述1. 国际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 国际商事合同的法律适用3. 国际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十、案例分析与实践1. 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2. 合同纠纷的实务操作指南3. 模拟合同纠纷案例分析4. 合同签订的实际操作技巧与注意事项教学大纲的附录部分:包括相关法规、司法解释、国际条约等,供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查阅参考。
同时,可结合在线法律数据库等资源,深化对合同法的学习理解。
此教学大纲旨在帮助法学专业学生或法律从业者系统地学习和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实务操作技巧,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本文档仅提供大纲框架,具体内容可根据教学需求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此教学大纲严谨、全面,有助于学习者系统地理解和掌握合同法知识。
通过学习,学习者应能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规则和实践操作技能,以便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自如。
全文字数超过一千字,格式清晰美观,易于阅读和理解。
第四章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4.3 合同的效力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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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效合同的类型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这类合同或情形包括: (3)形式违法的合同。即法律明文规定应当 采取书面形式而当事人却采用其他形式订立的 合同。如以口头形式订立不动产转让合同,订 立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
4.3 合同的效力 2021/12/22
4.3 合同的效力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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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例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两公司拟签订一份书面买卖合同,甲公司签字盖
章后尚未将书面合同邮寄给乙公司时,即接到乙公司按
照合同约定发来的货物,甲公司经清点后将该批货物入
库,次日将合同签字盖章后的书面合同发给乙公司。乙
公司收到后,即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根据《合同法》的
4.3 合同的效力 2021/12/22
15
典例
单项选择题
刘某和孙某拟签订一份书面合同。双方在甲地谈
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刘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
孙某于丙地在合同上盖章,合同的履行地为丁地。
根据《合同法》规定,该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
)。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C.丁地
4.3 合同的效力 2021/12/22
无效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这类合同或情形包括: (1)当事人不具有主体资格而订立的合同。 如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未经核准登记领 取营业执照而以个体工商户名义订立的合同;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而以法人名义订立 的合同;无权代理、未经追认和滥用代理权订 立的合同等。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2021/12/22
1
一、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是指通过当事人的协商,彼此 之间建立了合同关系。合同成立,要约 人与承诺人成为合同当事人。
第四章 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法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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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包括占优势”原则: - 如果某一损害结果同时具有多个适当条件而产生,而这些条件中有
不属于承保范围的,则须视其是否属于法律或合同条款明确规定的“ 不包括灾害”(除外责任)而确定保险人的责任; 4、近因原则的具体应用 (1) 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 (2) 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 -多种原因同时发生 -多种原因连续发生 -多种原因间断发生
我国《保险法》第50条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 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 约定解除权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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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投保方的法律义务
一、合同成立前的告知义务:
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先合同义务(徐卫东《保险法学》) 最大诚实信用原则(Utmost Good Faith)体现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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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的转让(续) (三)转让形式之三:保险方变更(合同的转移);
- 保险人资格消灭而引起寿险合同的转让: 我国《保险法》第92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 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 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 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 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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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纳保险费的义务; 三、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 我国《保险法》第51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 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第 4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名称:[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名称:[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1. 定义1.1 “合同”指本合同以及所有附件、附录和补充协议。
1.2 “附件”指本合同中列出的任何文件、图纸、规范或类似文件。
1.3 “工作”指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具体任务或服务。
1.4 “合同金额”指甲方根据本合同支付给乙方的总费用。
1.5 “验收”指甲方对乙方完成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确认,确认其符合合同要求。
2. 合同范围[具体工作内容]2.2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工作,并确保工作质量符合甲方的要求。
3. 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期限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结束日期]止,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4. 合同金额和支付方式4.1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合同金额]元(大写:[合同金额大写])。
[付款计划]5.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5.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合同规定,按时完成工作,并保证工作质量符合甲方的要求。
5.2 乙方应自行承担履行合同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和风险,除非另有约定。
5.3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定和制度,并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6.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6.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乙方能够完成工作。
6.2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6.3 甲方应对乙方的工作进行验收,并及时提供验收结果。
7. 违约责任7.1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7.2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8. 争议解决8.1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
8.2 如果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指定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9. 附件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列表]10. 一般条款10.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0.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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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表见代理 ——第49条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有理 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则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当承 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表见代理常见的情形: ①被代理人知道无权代理人的行为,但不作否认表示; ②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盖有公章但又授权不明的授权委托书; ③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盖有公章的介绍信; ④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 ⑤有连续交易的相对方没有收到被代理人终止行为人代理权 的通知 。
三、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二)附期限的合同 2、附期限合同的种类 (1)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又称附延缓期限的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 在期限到来之前暂不发生效力,待期限到来时才发 生法律效力。 (2)附终止期限的合同 ——又称附解除期限的合同,是指已发生法律效力的 合同,在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消灭,合同解除, 而在期限到来以前,合同继续有效。
二、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的生效要件,是指合同能够产生法律 约束力并为法律所保障而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的生效要件
(二)特别生效要件 一是,附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合同才生效 二是,附期限的合同,期限到来合同才生效 三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 续的合同,手续完成合同才生效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第50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 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 代表行为有效。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 ——第51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 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注意: 注意: 一是,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二是,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 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六、合同效力未定及其补正
(一)效力未定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 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由 第三人做出承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其 效力的合同。 (1)合同已经成立; (2)但合同是否有效还没有确定; (3)合同是否有效要取决于第三人的同意与否。
(三)合同无效和撤销的法律后果—第56、57、58、59条
1、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 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 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 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六、合同效力未定及其补正
(二)合同效力的补正 ——补正的方式是追认,即追认权人于事后 对需要追认的行为表示同意或者承认。 第一,追认一般应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第二,追认必须是无条件的
六、合同效力未定及其补正
(三)效力未定合同的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第47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 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 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 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订立的合同——第48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 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 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 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 通知的方式作出。
案例三: 案例三:
1988年l0月6日,杨树清从县良种场以每头800元的价格购得8头 奶牛和部分越冬饲草。同时,杨树清又同周振华达成购买饲草的口 头协议。协议约定,杨树清以每公斤0.20元的价格购买周振华的 饲草4000公斤,约定于1989年2月10日付钱交货。1989年1月1日 ,杨树清之子燃放鞭炮,不慎将自家饲草挠光,杨树清便找到周振 华要求提前交付购买的饲草。周振华称:“饲草还可以按去年商定 的价格,但我现在要牛不要钱,购买4000公斤饲草的价款800元要 以两头良种奶牛来抵价。”杨树清迫于大雪封山,又没有别的办法 ,只得同意将两头良种奶牛折抵4000公斤饲草。但第二天,杨树清 又找到周振华,表示愿以1500元的价款买回两头奶牛,周振华坚决 不干。双方争执不下,诉至县人民法院。 问: (1)两头奶牛折抵800元货款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买卖饲草的合同效力如何? (3)本案应如何处理?
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效力的概念 二、合同的生效要件 三、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四、合同生效的时间 五、合同的无效和撤销 六、合同效力未定及其补正 七、表见代理
一、合同的效力的概念
——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对当事人所具有的 法律约束力。 ——广义的合同效力,即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 力,是指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人的强制力, 即当事人如果违反合同,即产生相应的法律 后果,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狭义的合同效力,即合同权利义务的约束 力,是特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当事人的 约束力。
三、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二)附期限的合同 期限的概念和特征——第46条 1、期限的概念和特征 期限,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作为合同生效或者终止 的条件的时间。 第一,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 规定的; 第二,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它的到 来在时间上是明确可知的; 第三,作为期限的将来发生的事实必须是合法 的 。
三、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二)附期限的合同 3、期限的设定 (1)以某个日历日期的到来作为事实 (2)以一定期间的存续作为事实 (3)以某种肯定会到来的事实的发生或者存续 的期间作为事实 (4)以当事人约定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 为的时间作为事实
三、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二)附期限的合同 4、附期限合同的效力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当期限到来时,合同 发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当期限到来时,合同 丧失效力
三、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一)附条件的合同 2、条件的概念和要求 ——条件,是指当事人所约定的,未来可能发生的、 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实。 ①必须是将来的事实 ②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③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 ④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三、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一)附条件的合同 3、附条件合同的类型 ①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是指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内容虽然已经确定,但 尚未实际发生效力,只有等到条件成就时该合同才 发生效力,条件不成就时合同不生效。 ②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是指已经发生效力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时其效力 消灭,而在条件不成就时仍然保持其效力的合同。
案例二: 案例二: 2003年7月,远达贸易公司将盖有本单位公章的空白合 同书交给韩某,委托他购买建材。2003年8月10日,韩某 用该空白合同书与佳丽服装厂签订了购买500套运动服的 购销(买卖)合同,货款总额为26500元,合同规定货到后 15天内付款。韩某将签好的合同带回交给远达贸易公司经 理,经理对此合同未置可否。2003年8月25日,佳丽服装 厂将500套运动服如数运至远达贸易公司,远达贸易公司 500 经验收后陆续出售。因付款期限已过,未见远达贸易公司 付款,佳丽服装厂电话通知远达贸易公司支付货款,而该 公司以韩某超越代理权限与佳丽服装厂签订合同为由拒付 货款。佳丽服装厂遂诉至法院,要求远达贸易公司付款并 承担违约责任。 问:远达贸易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案应如何 处理?
五、合同的无效和撤销
(一)合同的无效 1、合同无效的概念 、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经具备一定成立要 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且没有办法补救, 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
五、合同的无效和撤销
(一)合同的无效 2、合同无效的原因 、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 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的区别 、
四、合同生效的时间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下列情形除外: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推、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依法办理 批准、登记等手续时生效 2、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的生效时间问题: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 件成就时失效)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 限届满时失效) 3、当事人之间存在采取特定形式或履行特定手续时合同才生效的特别约 定时,自采取特定形式或履行特定手续时合同生效。当事人未采取特定形 式或履行特定手续,但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根据 合同的特别成立规则,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
三、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一)附条件的合同
4、附条件合同的效力——第45条 附条件合同的效力 第45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附条件的合同成立以后,就已经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关系,双方均 应受法律关系的约束。 ——附条件的合同的效力还表现在: 第一,在附条件的合同成立以后,即便当事人已经丧失行为能力、丧 第一 失对标的物处分权等,该附条件合同的效力也不受影响,仍然因条件的成 就使合同的效力发生或消灭。 第二, 第二,在附条件的合同成立以后,在条件未成就以前,当事人均不得 为了自己的利益,以不正当的行为促成或阻止条件的成就,而只能听任作 为条件的事实自然发生。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 视为条件已成就。
五、合同的无效和撤销
(二)合同的撤销 1、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 ——可撤销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 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 原则,而可以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