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银监分局关于同意扎兰屯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修改章程的批复
呼伦贝尔银监分局关于同意新巴尔虎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定向募股实施方案的批复
呼伦贝尔银监分局关于同意新巴尔虎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定向募股实施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8.11.26
•【字号】呼银监复〔2018〕60号
•【施行日期】2018.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呼伦贝尔银监分局关于同意新巴尔虎左旗农村信用
合作联社定向募股实施方案的批复
新巴尔虎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新巴尔虎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对定向募股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的请示》(新左农信发〔2018〕226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联社本次申报的定向募股实施方案。
二、你联社应严格按照方案内容完成股金募集工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呼伦贝尔银监分局申请变更注册资本事宜。
三、如不能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完成募股工作,本批复文件失效,你联社再实施
增资扩股行为时,应当按照有关程序重新申请。
2018年11月26日。
呼伦贝尔银监分局关于核准扎兰屯蒙银村镇银行修改章程的批复
呼伦贝尔银监分局关于核准扎兰屯蒙银村镇银行修改章程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3.09•【字号】呼银监复〔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呼伦贝尔银监分局关于核准扎兰屯蒙银村镇银行修改章程的批复扎兰屯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你行《扎兰屯蒙银村镇银行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扎蒙银发〔2017〕13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同意你行修改章程,具体修订内容为:1.拟修改内容如下:第一条为保护扎兰屯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办法,制定本章程。
修改为为保护扎兰屯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中国共产党党章》、《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九条本行的业务活动接受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并落实其对主发起行责任监管的所有规定。
修改为本行的业务活动接受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并落实其对主发起行责任监管的所有规定。
本行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七十六条本行设董事会,是股东大会授权的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修改成第七十九条本行设董事会,是股东大会授权的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根据工作需要,董事会可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
第八十一条董事会制定议事规则,要确保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呼伦贝尔银监分局关于同意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呼伦贝尔银监分局关于同意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8.01.19
•【字号】呼银监复〔2018〕4号
•【施行日期】2018.0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呼伦贝尔银监分局关于
同意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变更注
册资本的批复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莫农信发﹝2017﹞551号)收悉。
经审核,同意你联社变更注册资本。
本次变更后,你联社注册资本金为7,000.00万元。
你联社应自本批复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章程有关注册资本金相应条款并报告我分局。
你联社应在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2018年1月19日。
呼伦贝尔银监分局关于同意陈巴尔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利润转增股本的批复-呼银监复〔2018〕32号
——结束——
呼伦贝尔银监分局关于同意陈巴尔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利润转增股本的批复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8.07.16
施行日期
2018.07.16
文号
呼银监复〔2018〕32号
主题类别
银行业监督管理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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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银监分局关于同意
陈巴尔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利润转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股本的批复
陈巴尔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陈巴尔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利润转增股本的请示》(陈农信发﹝2018﹞76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联社变更注册资本。本次变更后,你联社注册资本金为2,710.90万元。
你联社应在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内蒙古银保监局关于同意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变更章程的批复-内银保监复〔2021〕163号
内蒙古银保监局关于同意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变更章程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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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银保监局关于同意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变更章程的批复
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修订章程的请示》(武农信发〔2020〕284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联社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申请。
二、你联社要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相关章程修改事宜。
三、你联社自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要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在完成有关法定手续后1个月内将相关情况报送我局。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
2021年4月23日
——结束——。
内蒙古银保监局关于同意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变更章程的批复
内蒙古银保监局关于同意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变
更章程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4.23
•【字号】内银保监复〔2021〕163号
•【施行日期】2021.04.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内蒙古银保监局关于同意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变更章程的批复
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修订章程的请示》(武农信发〔2020〕284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联社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申请。
二、你联社要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相关章程修改事宜。
三、你联社自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要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在完成有关法定手续后1个月内将相关情况报送我局。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
2021年4月23日。
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9.04.30
•【字号】呼银保监复〔2019〕14号
•【施行日期】2019.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呼农商发〔2019〕80号)收悉。
经审核,同意你行变更注册资本。
本次变更后,你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2,846,536.66元。
你行应在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你行应当自本批复决定做出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章程涉及注册资本相应条款并报告我分局。
2019年4月30日。
内蒙古关于内蒙古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修改的批复
内蒙古关于内蒙古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
修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04.10
•【字号】内银保监复〔2019〕407号
•【施行日期】2019.04.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关于内蒙古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修改的批复
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审核的请示》(土农信发〔2018〕302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联社修改章程。
你联社要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特此批复。
2019年4月10日。
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额尔古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四储蓄所终止营业的批复
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额尔古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四储蓄所终止营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9.08.14
•【字号】呼银保监复〔2019〕36号
•【施行日期】2019.08.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额尔古纳市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四储蓄所终止营业的批复
额尔古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额尔古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第四储蓄所终止营业的请示》(额农信发〔2019〕52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额尔古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第四储蓄所终止营业。
你联社应当按照终止方案妥善处理该机构的业务移交、账务处理、人员安置、公告说明等事项,确保安全稳定;原营业场所停止使用后,应当及时彻底清除分社的各项标识。
你联社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日内向我分局缴回第四储蓄所《金融许可证》。
涉及工商、税务登记注销等法定程序的,应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
分局报告。
2019年8月14日。
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内蒙古鄂伦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章程的批复
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内蒙古鄂伦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章程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
•【公布日期】2021.11.19
•【字号】呼银保监复〔2021〕208号
•【施行日期】2021.1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内蒙古鄂伦春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变更章程的批复
内蒙古鄂伦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内蒙古鄂伦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请示》(鄂农商银发〔2021〕259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内蒙古鄂伦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变更事项,具体条文以本次申报的修改章程草案为准。
二、你行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上述变更事宜。
2021年11月19日。
内蒙古关于内蒙古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修改的批复-内银保监复〔2019〕407号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9.04.10
施行日期
2019.04.10
文号
内银保监复〔2019〕407号
主题类别
银行业监督管理
效力等级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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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修改的批复
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审核的请示》(土农信发〔2018〕30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联社修改章程。你联社要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特此批复。
2019年4月10日
——结束——
兴安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扎赉特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兴安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扎赉特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兴安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2.23
•【字号】兴银保监复〔2020〕105号
•【施行日期】2020.1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兴安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扎赉特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修改章程的批复
扎赉特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扎赉特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审批的请示》(扎蒙村银发〔2020〕148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修改章程,修改后的章程详见附件。
二、你行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上述变更事宜。
2020年12月23日。
呼伦贝尔银监分局关于同意陈巴尔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利润转增股本的批复
呼伦贝尔银监分局关于同意陈巴尔虎旗农村信用合作
联社利润转增股本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8.07.16
•【字号】呼银监复〔2018〕32号
•【施行日期】2018.07.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呼伦贝尔银监分局关于同意
陈巴尔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利润转增股本的批复
陈巴尔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陈巴尔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利润转增股本的请示》(陈农信发﹝2018﹞76号)收悉。
经审核,同意你联社变更注册资本。
本次变更后,你联社注册资本金为2,710.90万元。
你联社应在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2018年7月16日。
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扎兰屯市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扎兰屯市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伦贝尔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3.01.18
•【字号】呼银保监复〔2023〕14号
•【施行日期】2023.0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扎兰屯市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呼银保监复〔2023〕14号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
《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扎兰屯市支公司变更营业地址的请示》(人保寿险呼伦发〔2022〕238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扎兰屯市支公司营业场所由“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润腾家园二期6号楼”变更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正阳办红旗居雅鲁帝景小区B区一期7号楼”。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上述变更事宜。
中国银保监会呼伦贝尔监管分局
2023年1月18日。
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关于根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段会东任职资格的批复
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关于根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段
会东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4.22
•【字号】呼银保监复〔2021〕75号
•【施行日期】2021.04.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关于根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段会东任职资格的批复
根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根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段会东同志拟任理事任职资格的请示》(根农信发〔2021〕73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段会东根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任职资格。
二、你联社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联社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1年4月22日。
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关于不予同意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二储蓄所终止营业的批复
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关于不予同意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二储蓄所终止营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9.12.16
•【字号】呼银保监复〔2019〕65号
•【施行日期】2019.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
正文
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关于不予同意阿荣旗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二储蓄所终止营业的批复
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第二储蓄所终止营业的请示》(阿农信发〔2019〕254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截至2019年7月末,你联社第二储蓄所各项存款余额7737.05万元,日均业务笔数130笔。
该储蓄所位于阿荣旗那吉镇振兴路农贸市场,存款较多、日均业务量较大,承载着农贸市场及周边城乡居民的金融服务,终止营业不利于农贸市场及周边居民便民金融服务。
经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会议研究决定不予同意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二储蓄所终止营业。
你联社如不服上述许可决定,可以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行保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