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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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职责:

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做好内外协调,协调有关上下级和各部门间的事宜,以及人民群众的来访和接待工作。统管住建局各种文、电、印、信等文秘工作、档案保存工作,催办督办工作草拟各种文件及进行文书处理、各种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负责组织机关政治和业务学习:承办领导交办其他事务,并负责贯彻传达。

人事科职责:

一、根据有关政策及上级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和掌握全局各科室人员编制及人员分配原则,合理调配和使用人员,负责办理人员调动手续,引进优秀人才:

二、根据职称晋升标准,办理全局职工技术职称职务的评审、申报:

三、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办理职工离、退休手续:

四、负责管理人事档案遵守机密守则,实事求是地提供有关资料,做好人事统计和报表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做好全局职工调资、津贴变动等工作:

六、保证人事资料的真实、完整,为局党组选拔、培养人才提供真实资料。

财务科职责: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并对局属单位的财务账目进行指导、监督,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1、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备、完整;

2、按照本局年度收支计划,合理调配资金,开源节流;

3、保证各项开支的审批手续符合有关规定;

4、做好会计报表、决算报表的编制、分析、上报,及时有效地提供财务信息,位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及时、准确地对局属单位的财务账目、报表进行指导监督;

6:负责局及下属单位所有票据的领、销票和保税。

行政科职责:

1、负责全局所有车辆的调派,负责车辆的统一管理:

2、司机人员严格遵纪守法,遵守交通规则,不酒后开车,不开斗气车,严防各种事故发生,保证行车安全:

3、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树立吃苦耐劳,工作第一,连续作战的思想作风。较好的完成领导交派的任务,保证领导工作的安全、顺利、准时;

4、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保证随调随动,不准擅离职守,误工作;

5、定期组织学习和防事故教育,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增强搞好服务的自觉性;

6、爱护车辆,不定期检查车况;做到有毛病不过夜,大毛病及时修,不带病行车;

7、负责局机关卫生及后勤保障工作。

规划科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2、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管理,核发“三证一书”。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组织编制、报批县城总体规划的修编;

4、指导乡镇规划即新民居的建设工作;

5、组织编制各项专业性规划;

6、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规划的编制;

7、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验线和规划验收工作;

8、负责辖区内城市规划技术服务管理工作。

城建科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市政工程概算;

2、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市政工程计划;

3、监督市政工程施工;

4、负责对市政设施的维护;

5、负责市政公用企业(城市供热、燃气、供水)的资质审查,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城建统计资料,编制月报、季报、年终统计上报工作。

宣教科职责:

1、认真学习党的各项理论知识,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我局贯彻执行的宣传工作;

2、负责全局性文稿、文件、报告、总结及其它材料的写工作;

3、负责管理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新闻宣传工作。加强同新闻单位、媒体的联系,准确、及时宣传报道我局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中重要事件和活动;

4、负责全局重要工作的音像资料(图片、光盘、录像带、画册、图书等)制作及音像器材的管理工作;

5、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职责:

1、协助住建局党组、局领导抓好局机关及局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民主评议行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开展党风党纪、政纪教育;

2、承办县纪委、监察局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房证科职责: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划法》、《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负责城区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与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负责城区内房屋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登记和注销登记;

三、负责产权产籍管理,产权资料信息建档,归集,登记应用;

四、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契税征收工作。

安平县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开发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编制全县房地产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申报和业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程监管机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备案;

四、负责房地产开发各类统计报表上报工作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

五、局领导指定的其它任务。

房地产交易中心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房地产交易的制度办法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规章与房地产交易业务的办理,查处非法交易行为,规范交易市场;激活房地产二、三级市场;将全县房地产开发纳入市场化管理,完善安平“房市”;

3、审查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资格,验证交易标的物的权属;

4、收集、回租、储蓄、上报、发布房地产交易信息、行情,提供房产交易政策业务咨询;

5、接受委托人的居间代理和房屋置业担保工作;

6、为房产交易双方提供场所和设立服务窗口;

7、承担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稳定住房价格,谋划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管理房屋中介市场,审查房屋中介机构的资质。

住房维修资金办公室职责:

1、负责安平县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

2、负责住房维修资金首次归集和续筹的指导和监督;

3、设立银行专户对已归集的资金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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