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复习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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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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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1、汤刑指商朝开国之君汤所创立的一整套法度,《竹书纪年》又记载说:“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汤刑》”,指的是修改以汤的名义命名的规则。

但实际上,在汤的时代可能并没有什么记录在案的成文规则,只是有些习惯做法。

2、九刑刑是周代成文法规的最主要形式,在当时至少有两方面内涵:一方面,它是当时各种规范性文件的统称,即现代意义上的成文法律,其中以规定犯罪和刑罚的内容为主,即现代意义上的刑法;另一方面,它又兼指各种具体的刑罚。

西周初年,周公在发布《誓命》时曾提到“九刑”可能并不是指法规,而是指九种刑罚。

此后,由于按以刑统罪的体例编定法规,因此新的法规也被称为“《九刑》”,到西周中后期,才有《九刑》之名。

3、三宥在《周礼·秋官·司刺》中提出所谓的“三宥”之法:“一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就是说对于不了解法律、不意误犯以及本应意识到却疏忽遗忘而造成危害后果等三种行为,在量刑上应该予以宽宥,减轻其刑罚。

4、约法三章 96刘邦入关后,与关中父老约定: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获得关中民众的支持。

根据《史记·高祖本纪》,“约法三章”是对于汉军的约束,表示汉军犯罪也要按法处置,以争取中原秦国核心地区的民心。

5、六礼 37根据儒家经典的记载,在西周正统的礼制下,婚姻缔结一般要经过六道程序,合称“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或称纳成、纳币)、请期、亲迎。

“纳采”是男方家长通过媒人告知女方家长希望结亲的意愿。

“问名”是与纳采同时进行的,是男方询问女方姓氏及女子生母的姓氏,然后男方进行占卜,如果结果是“吉”就进入“纳吉”的程序,用大雁馈赠女方,并告知卜问的结果。

此后一个环节是“纳征”,即后世所说的下聘,只有致送了聘礼,才能正式成立婚约。

然后男家再行占卜,求得吉日,再派使馈送大雁,告知计划中的婚期,以求女方应允,这一程序称为“请期”。

最后是“亲迎”,即新郎迎娶新妇。

中国法制史考试复习要点提纲

中国法制史考试复习要点提纲

中国法制史复习要点提纲夏商时期禹刑、汤刑:禹刑:是指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以刑罚为主,并非是禹在位时制定的法,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怀念和尊敬;其特点是刑罚数量很多,以五刑“墨、劓、刖、宫、大辟”为主要内容。

汤刑:一般指商朝法律的总称,以汤为名表示对商族杰出领袖和开国之君汤的怀念和尊崇;其主要内容为墨、劓、刖、宫、杀五种刑罚,称为常刑;特点上已将不孝作为重大犯罪加以制裁,目的在于保护血缘关系的稳定。

五刑:指夏商时期由五种刑罚组成的刑罚体系,包括墨、劓、刖、宫、大辟,据称起源于苗民,是禹刑汤刑的主要内容。

墨刑,又称“黥”刑,即在面部或额上刺刻特殊标志后再染以墨的刑罚。

劓刑,即割掉鼻子的刑罚。

髌刑,又称刖刑、剕刑,是断足或砍去犯人膝盖骨的刑罚。

宫刑,即男子去势,女子幽闭的刑罚,是仅次于死刑的重刑,适用于“男女不以义交者”。

大辟,即死刑,因为死刑是“刑之大者”,故称大辟,除了“生杀为斩,死杀为戮”外还包括许多死刑种类。

神判、天罚:神判、天罚是夏商司法审判的特点。

“天罚”:即奉天罚罪,代天行罚,统治者借对上帝和祖先的崇敬,假托受其授命与保佑,违背王命即获罪于天,必须受到惩戒;“神判”:即神明裁判,指司法人员假借神意判刑罚罪,具体上指通过动物、投河等方式,将结果看成神灵的指示来判断谁为有过错一方;这是人类社会各民族早期普遍具有的一种带有宗教色彩的习惯与审判方式。

夏商监狱制度我国最早将监狱称为“牢”,牢是指关牲畜的场所,而在氏族社会末期,奴隶、俘虏被视为与牲畜同等地位,故将他们与牲畜关在一起,用绳索捆绑,驱赶到某地囚禁,这就是监狱的雏形。

在夏朝出现了正式的监狱“圜土”,即用土筑成圆形的、高高的围墙以拘押囚犯,夏朝末年称为“夏台”,又称均台。

商朝的监狱有“羑里”,名称上则有“圉”、“圐”等,出现了囚犯关押在其中,戴刑具、穿囚服、服苦役的记载。

周朝明德慎罚法律思想是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

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知道思想和保证。

中国法制史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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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纲要1、西周的法制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2、周公制礼:即在周公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补充、整理,制定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3、春秋时期的法律制度:王室衰微,诸侯称霸,礼崩乐坏,周王失控,诸侯国的实力发展不平衡,大国企图争霸,小国谋求自存,大多实行了旨在富国强兵的改革。

4、成文法的公布:(1)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是中国首次公布成文法。

(2)邓析造竹刑(3)晋国大夫赵鞅、荀寅将范宣子执政是修订的刑书铸于鼎上,这是中国第二次公布成文法。

成文法的公布,革除了旧贵族“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司法专横的弊端,是新兴地主阶级立法的一个主要原则。

对于促进封建法制的形成和发展,有深远影响。

5、战国时期的各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制原则:缘法而治;刑无等级;以刑去刑,重刑轻罪;法律公开,使民便知。

6、李悝变法与《法经》的制定:《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为后世封建法典的建设树立了楷模。

包括“正律”,“杂律”,“减律”三部分内容,《法经》共有六篇,即盗、贼、网、捕、杂、具。

《法经》首先确立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立法宗旨。

地位:李悝在法律方面"撰次诸国法",编成一部《法经》。

这是我国第一部有系统的封建地主阶级法典。

汉《九章律》的制定就以其为蓝本。

《法经》的特点及其本质:(1)以保护封建私有财产为首要任务;(2)它是维护和巩固封建政权的工具;(3)体现了重刑主义精神;(4)维护新的封建等级制。

7、商鞅以富国强兵为国策,对法治的改革:(1)改法为律,充实法律内容;(2)明法重刑,实行连坐;(3)奖励耕站,重惩怠窃;(4)剥夺旧贵族的特权。

8、诸侯国法律制度的变化:(一)法律性质的变化:(1)不再是奴隶主统治者的统治工具,而是地主阶级维护其政治经济等利益并反过来镇压奴隶主阶级反抗、镇压农民阶级的武器。

(2)维护封建的私有财产制度;(3)用封建的等级特权制度取代奴隶制的等级特权制度;(4)建立和巩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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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禹刑汤刑九刑法经九章律曹魏《新律》晋律北齐律开皇律唐律疏议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例大清新刑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民国“六法全书”
爰书鞠狱读鞠乞鞠会审热审三司会审翻异别勘重法地盗贼重法
八议十恶官当制度准五服以治罪存留养亲保辜制度睡虎地秦墓竹简
张家山汉墓竹简春秋决狱
二、问答题
1.春秋末年公布成文法的过程及其影响
2.商鞅变法及其影响
3.汉文帝废除肉刑评析
4.解释“亲亲得相首匿”
5.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法制度变化的基本内容与影响(法律儒家化过程)
6.唐律的篇章结构与历史影响
7.宋代商业法律的基本特点
8.朱元璋重典惩贪基本措施与影响
9.秦朝法律的类型
10.汉代法律的类型
11.唐代法律的类型
12.明清时期律与例的关系分析
13.清末修律的成就与影响
14.秦汉唐宋元明清各时期的“三法司”——名称与执掌
15.司法监察制度变迁(御史台——都察院——六科给事中)
16.死刑复奏制度
17.婚姻缔结过程中的“六礼”
18.传统法律中的“七出三不去”
19.大清民律草案
20.孙中山的”五权宪法”与”建国三时期理论”
三、比较分析
1.先秦五刑、唐律五刑、大清新刑律刑罚制度比较分析
2.唐律、宋刑统、大明律之编纂结构比较分析
3.德主刑辅、以法治国、明刑弼教比较分析
4. 民国“六法全书”特点及其影响。

《中国法律史》复习大纲

《中国法律史》复习大纲

法律硕士《中国法制史》复习大纲复习前言中国法律史对于初学者几乎纯属于死记硬背的内容(关键要明白本课程主要记忆的重点内容)。

大家也知道应记忆重点的知识点。

但由于本课程的特殊性:时间跨度长、法律体系不同于现行法、古文障碍等,导致知识点多而杂。

因此,要有耐心,最好自己整理并作些对比工作。

这样可以加深印象,免得张冠李戴,知识错乱。

至于记忆的方法,可以根据个人的爱好、兴趣、学习习惯、特长选择采取有特色的记忆方法。

例如,可以采用以下的记忆方法:1、联系历史背景来记忆;2、结合自己已有的知识结构来记忆;3、睡前回忆的强化记忆;4、知识点对比联想记忆,如借助《法制史系统表》进行知识点的对比就便于记忆;5、同学间互相设问或诘问以强化记忆。

特别注意中国法制史的复习中的两条线索:纵向:以法律成文化、儒家化、现代化的进程为线索,也就是说,中国法制的演变大致分为三个大的阶段:习惯法的成文化、成文法的儒家化、儒家化封建法的近现代化。

横向:以各时期的立法概况(或)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司法制度的发展为线索。

如果按所谓的四阶段划分法,中国各阶段法律史相对的重点大约是:奴隶制法以西周法律为重点;封建制法以唐律为重点;近现代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律以清末变法修律(实应以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为重点;人民民主政权法制的重点则在抗日民主政权时期。

附一:思考题:(一)简单列举出下列问题的答案名称奴隶制五刑,五过之疵,唐御史台三院,明律七篇篇名,宋代田产买卖契约的四要素,十恶,孙中山建国三时期与五权宪法,九章律,唐律12篇,(二)名词解释刑罚世轻世重、质剂、吕刑、五过之疵、廷行事、公室告与非公室告、廷尉、春秋经义折狱、张杜律、公罪、折杖法、刺配、“四等人”、宣政院、理藩院、大诰、奸党罪、廷杖、秋审、《六法全书》、录囚、九卿会审、凌迟、六赃、保辜、《大清新刑律》、《贿选宪法》、《钦定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三)简答题1、简述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和原因。

中国法制史复习概要

中国法制史复习概要

中国法制史复习概要是对危害皇权政权的犯罪要诛连 4.夫死无男有更嫁之道 5.论心定罪。

评价:1.促进法律儒家化 2.与秦相比考虑更全面,量刑有所缓和 3.法官自由裁量权更大。

3、五服定义:以丧服为标志计算亲属间的亲疏远近,认定亲属间身份关系,明确家族内部的尊卑贵贱关系。

由亲到疏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作为亲等制度。

“准五服以治罪”是晋律儒家化最明显标志。

作用:1.确认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a.结婚主婚权在祖父母、父母;b.无子立嗣应选择同宗有服近亲,应由近及远。

2.犯罪与量刑的依据:a.卑幼杀尊长,关系愈亲则量刑愈重;b.亲属相盗,关系愈亲在量刑愈轻。

C.亲属相奸,关系越亲罪越重。

4、八议曹魏《新律》将八议写进律典,标志曹魏时期贵族官僚特权走向法律化、制度化;礼制与刑法进一步融合;法律儒家化加深。

定义:法律规定,对特定的八种人物犯罪以后,须奏请皇帝,以决定减免处罚的制度。

内容:亲(皇亲国戚)故(皇帝旧故)贤(有大德行者)能(才能卓越者)功(功勋卓越者)贵(高官贵族)勤(勤于国事者)宾(前两朝皇族后裔)5、十恶:定义:法律中规定的严重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常赦不原的十种最严重犯罪。

渊源为北齐律“重罪十条”,隋《开皇律》确立十恶制度。

内容:1、危害封建政权、皇权:谋反;谋大逆(破坏国家宗庙、皇帝陵寝、宫殿的行为)谋叛;大不敬(损害皇帝尊严的行为)2、危害社会秩序、封建伦常关系:恶逆(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的行为)不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肢解人的行为)不孝;不睦(谋杀或卖五服以内亲属,殴打、控告丈夫或大功以上尊长等行为)不义(杀本管上司、授业师及夫丧违礼的行为)内乱(奸小功以上亲属等乱伦行为)与《重罪十条》区别:1、从“十罪”改成“十恶”2、将“降”并入“叛”,增列“不睦”3、前三恶(谋反、谋大逆、谋叛)强调“谋”,维护皇权、政权。

适用:量刑从重;决不待时;常赦不原,一般犯罪可以赦免,但十恶之罪不可原谅;不适用八议,请、减、官当等特权6、第九章的乱七八糟整理。

中国法制史复习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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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大纲中国法制史纲要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1、氏族血缘纽带随着国家的形成而更加强韧2、部落联盟首领的权威在向国家过渡的过程中日益加强3、原始的礼由习惯演化为法礼,本来是一种盛玉的器皿,即表示一个盛有双玉的奉事神和人的器皿。

指奉神之事,即祭祀。

当这种器皿广泛用于原始社会的祭祀活动后,它就成了奉神祁福的专用和祭神敬祖仪式的代名词。

我们知道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子在生产中逐渐上升为主导地位,并形成了以男性为中心的新的家庭组织——一夫一妻的个体家庭。

这种男子在经济上优势的增长,使人们对自然力量的崇拜转为对社会力量的崇拜,妇女对丈夫的尊敬,后来扩展到夫权制大家庭的家长及其家族的祖先。

4、刑起于兵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法律最早称为刑,战争则称为兵。

刑与兵的关系也就是法律与战争的关系。

《汉书·刑法志》说:“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轸;薄刑用鞭扑。

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

”甲兵、斧钺是兵器,也是杀俘虏的工具。

以兵器为刑具,以战场为刑场。

法、礼、律《说文解字》:法者,刑也。

平之如水,从水;廌(zhi),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律,最初上指调整乐器音调的工具。

《说文解字》:“律,均布也。

”后来,借作法律,比喻如调音律一样均平调整人们的行为归于一统,普遍适用。

律的含义又比法进了一步。

第二节夏商立法概况一、立法指导思想神权法思想作为法律的思想基础。

二、立法概况1、《禹刑》:夏朝法律的总称。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是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

2、《汤刑》:商朝法律的总称。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第三节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一、刑事法律(一)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1、罪及本人,刑不株连的原则2、疑罪从轻的原则3、不杀无辜的原则4、过失人轻的原则(二)刑罚五刑:墨、劓、剕、宫、大辟(三)罪名 1、不孝罪 2、不从王命罪 3、危害社会,破坏秩序罪4、贼杀罪 5、不事农业罪 6、弃灰于公道罪第四节夏商的司法制度一、司法官二、诉讼审判制度:“天罚”、“神判”三、监狱制度:圜土、夏台、羑里西周法律制度第一节西周的法制思想及立法概况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 1、敬天保民 2、明德慎罚 3、礼治思想二、西周的立法概况1、周礼①礼由原始社会的风俗习惯演变而成,经周公制礼,在西周具有法的属性,表现为等级名份,贵贱准则②西周的礼归纳起来大致有五种,即“五礼”,吉、凶、宾、军、嘉礼。

中国法制史复习要点

中国法制史复习要点

中国法制史复习要点
一、秦汉法制
1.郡县制与法家思想:秦始皇推行郡县制,规定乡、县、郡三级行政
机构,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严格适用。

2.刑法与赏罚制度:推行较为严厉的刑法制度,同时设立奖励与惩罚
的制度,以保持社会秩序。

二、魏晋南北朝法制
1.儒家思想的兴起:法律制度中逐渐融入儒家思想,强调仁爱、礼法。

2.九品中正制:北魏孝文帝推行的官员选拔制度,以品德与才能为标准,影响后来科举制度的形成。

3.佃农制:南朝梁武帝推行的土地制度,提供贫民并提高农业生产力。

三、唐宋法制
1.开元律:唐太宗时期编纂的法典,注重保障人民权益,也是世界上
最早的成文法。

2.翰林学士:宋代设置的文官机构,成为御史的组成部分,担负着审查、署理法律等职责。

3.宋代水利法制:推行水利管理法制,通过洪水预防、治理黄河等措施,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稳定。

四、明清法制
1.大明律与大清律:明朝施行的法典《大明律》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完备的法典之一,清朝通过《大清律》,保持了明代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2.廉政文化:明清时期的廉政文化高度重视廉洁和公正,以杜绝官员贪污腐败。

3.外国条约与法制变革:近代以来的中国不平等条约和西方法制对中国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五、20世纪法制
1.中华民国法制: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通过宪法确立了民主政治和法治原则,实施了新的刑法、民法等。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精华笔记,复习大纲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精华笔记,复习大纲

中国法制史复习纲要第一章:中国法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1........................中国法的起源:“刑起于兵,礼源于祀”的含义2.............刑罚的原则和主要罪名2.1天罚神判的法治指导思想(自然神到人格神)2.2刑罚的原则:(唐虞)“眚灾肆赦,怙终贼刑”-过失减免刑罚,故意或惯犯加重处罚(夏)“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反对错杀无辜和滥罚轻罪(商)“殷罚有伦,义刑义杀”2.3 罪名夏-不孝,违命,昏,墨,贼商-乱政,疑众,巫风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刑罚世轻世重”的法律思想西周关于法官责任制度的规定,严禁司法人员徇私枉法。

“五过之疵”指司法人员应当杜绝的徇私枉法,出入人罪的五种弊端,分别是惟官(同僚关系)、惟反(敲诈勒索囚犯令其翻供或隐瞒实情)、惟内(亲属关系)、惟货(索贿受贿)、惟来(勾结往来)。

这五种行为依法与涉案罪犯同等处罚。

周礼集西周的政治法律制度与伦理道德规范之大成;调整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维护宗法等级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周礼贯穿着一条“亲亲”“尊尊”的原则。

以孝和忠为核心。

●了解礼与刑的关系:1.出礼入刑,礼的功能在于正面的积极指导,刑的功能在于处罚及遏制犯罪;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3.........☆...中国古代婚姻制度【1】婚姻的原则一夫一妻原则,男尊女卑原则【2】婚姻的成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唐律规定了卑幼在外的合法婚姻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

【3】成立要件●“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唐律规定只要有“报婚书”或“受聘财”之一,婚姻即有效力。

【4】婚姻关系的限制●同姓不婚●良贱不婚●哀丧不婚●其他限制(秦律和唐律的娶人亡妻;不得娶所监临女)【5】婚姻的解除与限制●政府强制离婚:违律为婚或嫁娶违律;义绝;●夫家强制离婚:“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口多言,有恶疾,窃盗;●“和离”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但七出受“三不去”的限制: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夫妻协议离婚:西周时期总结的司法机关审讯技巧。

中国法制史纲要

中国法制史纲要

绪论(1)中国法制史发生和发展基本线索:中国法制的雏形,宗法制的法制,封建君主专制的法制,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法制,人民民主法制(革命根据地法制)。

(2)中国古代法制的基本特点(即中华法系的主要特征):①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②法律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③法律以刑法为主;④司法从属于行政。

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1)中国法的起源:中国法起源的特点,对中国法发展的影响。

(2)夏朝法制的简况:"奉天罚罪"的法律观,"禹刑"及"肉刑"。

考试大自考站,你的自考专家!(3)商朝的神权政治与法制:"率民以事神"的法制指导思想及其主要表现、特点。

(4)商朝法律的主要内容:"天命"、"祖命"与"王命","五刑",神明裁判。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1)周初法制的指导思想:其产生的历史背景,其主要内容:"敬天保民","明德慎罚","亲亲"、"尊尊"。

(2)宗法制与西周法制:宗法制的概念,宗法制的基本原则,宗法制与西周法制的关系。

(3)西周的礼与刑:"周公制礼",礼的性质、主要内容及其作用,礼与刑的关系,"出礼入刑";西周刑法的主要原则,"九刑"。

(4)西周的所有权和契约关系:土地所有权及其演变,契约关系:"质剂"、"傅别"。

(5)西周的婚姻、家庭和继承:婚姻成立的要件,"六礼";解除婚姻的要件:"七出","七出"的限制:"三不去";嫡长子继承制。

(6)西周的诉讼和审判:"狱"、"讼"有别,"五听"。

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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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一、名词解释:1、“六礼”[P29]“六礼”是西周婚姻成立的条件,依次包括纳采(男方请媒人向女方送礼品求婚)、问名(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卜于宗庙,请示吉凶)、纳吉(卜得吉兆后即定婚期)、纳征(又称纳币,男方使人送聘礼到女方)、请期(商请女方择定婚期)、亲迎(男子奉父命亲去女家迎接,男先归,候于门外)。

2、“七出”[P29]在西周时期,婚姻解除的过程中,公婆和丈夫有种种理由迫使妇女陷于被遗弃的悲惨境地是为“七出”,所谓“七出者: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

”3、“五听”[P30]西周时期法官审讯的一种方法,通过察言观色,以注意当事人表情,分为“辞听”(理屈则言语错乱)、“色听”(理屈则面红)、“气听”(无理则喘息)、“耳听”(理亏则法官话听不清)、“目听”(无理则双目失神)五种,故称之为“五听”。

4、《法经》[P51]《法经》共有六篇,分别为《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是当时最完备的封建成文法典,也是秦、汉律的蓝本。

5、“廷行事”[P71]“廷行事”即法庭成例,实际上为判例法,既可补法律文件之不足,又可修改法律规定,是秦朝的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

6、乞鞫[P88]乞鞫即要求重新审判,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可在法定时间内请求复审,起源于秦,继承与汉的案件复审制度,汉代以三月为限。

7、“亲亲得相首匿”[P116]“亲亲的相首匿”是指在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外,均可相互隐匿犯罪行为,而且可以减免刑罚。

8、《张杜律》[P124]《晋律》颁行后,张斐、杜预两大律学家为之作注,经朝廷批准,颁行天下,与《晋律》具有同等效力,称之为《张杜律》。

9、“准五服以制罪”[P128]即对于亲属之间的相互犯罪,根据五种丧服所表示的远近亲疏关系来量刑定罪。

即服制愈近,对以尊犯卑者处罚愈轻,对以卑犯尊者处罚愈重;服制愈远,则与此相反。

法制史的学习纲要

法制史的学习纲要

《中国法律史》学习纲要夏商的法律制度基本概念∶禹刑奴隶制五刑西周的法律制度基本概念: 明德慎罚宗法制周公制礼吕刑六礼质剂七去三不去五听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变革1.基本概念: 竹刑铸刑书2.李悝《法经》的主要内容、特点及其历史地位3.商鞅法制改革的性质和主要内容, 改革的意义和影响。

4.法家理论对战国时期及后世封建法制的影响。

秦朝的法律制度基本概念: 睡虎地秦墓竹简非公室告封诊式读鞠乞鞫廷行事法律答问两汉的法律制度1.基本概念: 约法三章德主刑辅《九章律》《沈命法》上请制度亲亲得相首匿录囚秋冬行刑《春秋》决狱2.汉初法制思想的发展变化及其对封建时代的重大影响。

3.汉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基本内容及其意义。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1.基本概念∶《魏律》《晋律》和张杜律《北齐律》八议官当九品中正制准五服以制罪重罪十条《名例律》《晋律》、《北齐律》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从魏律到北齐律法典编制体例的演进。

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1.基本概念:《开皇律》《贞观律》《永徽律疏》《唐六典》五刑十恶保辜制义绝三司推事受财枉法2.《开皇律》的主要内容及历史地位。

3.唐朝的主要立法活动与唐朝的法律形式。

4.唐律法律中规定哪些法律形式5.唐律的主要特点及历史地位评价。

宋朝法律制度基本概念∶《宋刑统》编敕重法地折杖法糊名誊录《洗冤集录》2.宋代的立法活动与《宋刑统》。

宋代民事及经济立法的特点。

元朝的法律制度1.基本概念∶《至元新格》《元典章》明朝的法律制度1.基本概念∶大明律明《大诰》三司会审朝审2.明初立法的指导思想的特点3.明《大诰》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清朝的法律制度.基本概念∶《清律例》立决监候文字狱秋审朝审热审2.清朝立法中律与例的关系。

4.清朝的何完备会审制度的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制度.基本概念∶预备立宪《钦定宪法大纲》资议局资政院《十九信条》《大清新刑律》领事裁判权2.清末预备立宪的历史背景、主要活动及其实质。

3.清末修订法律的主要活动及其评价。

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

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

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夏】·主要罪名:不孝、弗用命(不听从王的命令)、昏、墨、贼1·中国最早的军事法令《甘誓》【商】·继承制度:1.商初:兄终弟及为主,父死子继为辅2.商中后期:兄终弟及为辅,父死子继为主【周】·首次提出了“以德配天”,确立“明德慎罚”“德主刑辅”的思想·礼的特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1.具有明显的阶级特征2.家国同构为基础构成国家体制3.以世袭制为基础,以父系血缘关系作为衡量和维系的依据·礼的内容(五礼)吉(祭祀);嘉(婚冠之礼—结婚成年礼);凶(丧礼);军(军旅);宾(待客之礼)·婚姻六礼:1.纳彩:男方托媒妁向女方家求婚2.问名:询问女方姓氏、生辰等,然后在男方宗庙卜问婚配吉凶3.纳吉:将卜问所得吉兆通告女方家长4.纳征:向女方家送交聘财正式订婚5.请期:双方家长共同商定婚期6.亲迎:成婚之日,前往女家迎娶妻子·婚姻关系的解除:(七出;三不去)1.七出2:不顺父母;无子;淫3;妒4;有恶疾;多言;窃盗2.三不去5:妻子无家可归;为公婆养老送终并服过三年大丧;丈夫婚后由贫贱上升为富贵·制礼历程:1.周初《九刑》2.西周中期《呂刑》(《甫刑》)·契约制度:1.傅别: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借贷契约2.质剂:调整商品交易关系的买卖契约(人口、牲畜等大宗交易称“大市”,用“长劵”;日常器具或珍异等小宗称“小市”,用“剂(短劵)”)·赎刑:按规定允许缴纳一定钱财物品折抵所判罪刑的一种刑法制度·“五听”:审讯1.辞色:观察发现其言辞供述的虚假或矛盾2.色听:观察面部表情的变化3.气听:观测呼吸机心跳的反常表现1“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2“七出”:丈夫休妻的借口3破坏伦理纲常秩序4影响夫妻及妻妾之间的家庭关系5“三不去”:对丈夫或夫家休弃妻子的三个限制14.耳听:观测听觉的失常之处5.目听:观察眼神和目光的反映【春秋】·成文法的制定:1.楚国:制定“作仆之法”惩治“隐匿亡人”与窝藏盗贼物品的侵权行为;制定“茆门之法”规定宫廷警卫方面的法律内容2.晋国:“被庐之法”;“常法”;“铸刑鼎”3.郑国:“铸刑书”;“竹刑”—邓析·成文法的争论:1.郑国子产的“铸刑书”vs晋国叔向的反对2.晋国的“铸刑鼎”vs孔子的责难·成文法颁布的意义:1.突破奴隶制王朝秘密型思想束缚2.打破刑不上大夫的传统3.保护新兴地主阶级利益,对封建社会制度的形成具有促进作用【秦】·廷行事:司法机关的判例·耻辱刑:--多与劳役刑结合使用1.髡kūn:剔除受刑者头发的刑罚2.耐:轻于髡。

法制史复习大纲

法制史复习大纲

一、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具体而言中国法制史研究:1、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立法活动、立法成果,包括立法体制、立法活动以及社会背景、立法根据、立法技术以及由立法产生的各种形式的法律规范。

(包括习惯法、判例、乡规民约、家族法等等。

2、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司法状况,包括各种类型的司法机关、司法体制、诉讼制度原则和狱政制度等,还包括相应的司法文化,比如配所的设置、公堂、监狱、著名案例等等。

3、宏观上的各个历史阶段的总体的法制状况、法律思潮以及总体上的经济、文化和宗教对于法律制度的影响。

二、中国四千年法律制度发展概述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极其久远。

追溯其起源,大体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即中国上古时期(公元前2100年——公元前770年)这一时期开始,文字、国家和城乡分离都已经开始出现,法律传统开始创立;春秋战国时代,即中古时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之际新旧继替的过渡;秦汉以降,即古代(公元前221年——1840年)法律传统的再造与完成;(公元1840-1949)鸦片战争之后的近代时期,中国的封建法制传统走向消亡。

(一)青铜(上古)时代:奠基时期(公元前2100年——公元前770年)夏、商是早期法制的奠基时期。

西周是早期法制时代的鼎盛时期,在其政权存在的近五个多世纪中,中国传统的治国方略、统治方式等一些基本制度已经初步形成。

因此,西周是学习中国早期法制史的重点。

(二)春秋战国时代:(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1.春秋时代——过渡时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年)春秋处于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变革和大动荡时期,社会变革直指西周建立的家国一体的宗法制度。

公布成文法的运动兴起,法家思想在法治变革中起到重要作用。

2.战国时代——法制传统的再造(公元前476年——221年)这时由早期的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的重要阶段。

战国延续和春秋时期的动荡,但已经孕育着结束动荡的可能。

中国的许多影响深远泽被后世的思想文化精华都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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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纲要第一章:中国法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1...中国法的起源:“刑起于兵,礼源于祀”的含义.....................2...刑罚的原则和主要罪名..........2.1天罚神判的法治指导思想(自然神到人格神)2.2刑罚的原则:(唐虞)“眚灾肆赦,怙终贼刑”-过失减免刑罚,故意或惯犯加重处罚(夏)“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反对错杀无辜和滥罚轻罪(商)“殷罚有伦,义刑义杀”2.3 罪名夏-不孝,违命,昏,墨,贼商-乱政,疑众,巫风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刑罚世轻世重”的法律思想1.“五过之疵”西周关于法官责任制度的规定,严禁司法人员徇私枉法。

“五过之疵”指司法人员应当杜绝的徇私枉法,出入人罪的五种弊端,分别是惟官(同僚关系)、惟反(敲诈勒索囚犯令其翻供或隐瞒实情)、惟内(亲属关系)、惟货(索贿受贿)、惟来(勾结往来)。

这五种行为依法与涉案罪犯同等处罚。

2.周礼与吕刑周礼集西周的政治法律制度与伦理道德规范之大成;调整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维护宗法等级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周礼贯穿着一条“亲亲”“尊尊”的原则。

以孝和忠为核心。

●了解礼与刑的关系:1.出礼入刑,礼的功能在于正面的积极指导,刑的功能在于处罚及遏制犯罪;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3...中国古代婚姻制度........☆.【1】婚姻的原则一夫一妻原则,男尊女卑原则【2】婚姻的成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唐律规定了卑幼在外的合法婚姻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

【3】成立要件●“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唐律规定只要有“报婚书”或“受聘财”之一,婚姻即有效力。

【4】婚姻关系的限制●同姓不婚●良贱不婚●哀丧不婚●其他限制(秦律和唐律的娶人亡妻;不得娶所监临女)【5】婚姻的解除与限制●政府强制离婚:违律为婚或嫁娶违律;义绝;●夫家强制离婚:“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口多言,有恶疾,窃盗;●“和离”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但七出受“三不去”的限制: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夫妻协议离婚:4.五听西周时期总结的司法机关审讯技巧。

具体内容有:辞听(关其出言,不直则烦),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色听(赧然),目听(眊然),耳听(不直则惑)。

与天罚神判相比是一种进步,但完全依赖主观自由心证难免出错。

其他(自己认为注意):三赦,三宥(不识,过失,遗忘)契约(傅别-借贷契约;质剂-买卖契约;书契-赊贷契约)狱(刑事案件)讼(涉及财产纠纷的民事诉讼)有别第三章:春秋战国1...商鞅变法与秦律.......☆.●变法的主要内容:①厉行“法治”“重刑”原则;②废除世卿世禄,实行军功赐爵;③废止宗法分封,建立国君集权制;④为田开阡陌封疆,改革田制与税制;⑤什伍连坐,奖励告奸;⑥革除族居私斗旧俗,发展个体小农经济●影响:深刻的社会变革,为秦国统一六国。

建立中央集权国家奠定了基础。

2...李悝的《法经》.......☆...主要内容与影响.......——●指导思想1.“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把侵犯官私财产所有权及人身安全,危害社会秩序的盗贼作为重点打击对象2.“行刑重轻”的重刑主义;重点打击危害专制集权的犯罪,创立以言论或思想犯罪的先例。

●法典体例六篇:《盗法》《贼法》主要规定的是侵犯公私财产和危害人身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犯罪;《网法》《捕法》是关于缉捕盗贼的规定《杂法》是盗贼意外的犯罪规定,《具法》是定罪量刑原则的规定。

●意义:①中国历史上第一步较为系统的成文法典,它以先秦法家的“法治”“重刑”思想为指导,总结了各国立法经验,取得了很高的立法成就;②改刑为法,初步确立了法的客观规定性;③初步创立成文法典的篇章体例结构,对后世的法典编纂和立法技术产生了深渊影响。

第四章:秦朝1...司法制度....2...起诉(自诉与公诉,公室告与非公室告的概念).....................☆.2.1公诉是官吏代表国家控告起诉;自诉是当事人直接控告呈诉。

●自诉又分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公室告是控告本家庭成员以外的“公室犯罪”案件,司法机关必须受理;非公室告是控告本家庭成员内部之间的非公室案件或家罪案件,司法机关不予受理。

●司法机关受理案件以后,一般要调查取证和检查勘验,并作“爰书”。

●量刑不当成为“失刑”,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为“不直”,有罪不判为“纵囚”。

3.廷尉及其职能廷尉是秦朝的中央司法机关;其主要职能:一是审理皇帝交办的诏狱等重大案件;二是审核平决各郡上报的重大疑难案件。

第五章:汉朝法律1...德主刑辅的法治指导思想...........2...汉代的主要罪名.......2.1侵犯皇帝人身,尊严及权利●矫制矫诏:伪造皇帝诏令●废格诏令:搁置黄帝诏令,拒不执行●不敬、大不敬:失人臣之礼●阑入,失阑●祝诅,巫蛊2.2危害专制集权●左官罪●阿党附益罪●出界罪●酎金罪2.3官吏犯罪沈命罪、见知故纵罪3...刑罚的主要原则(法律儒家化的表现:上请,亲亲得相守匿,恤刑)..............................3.1上请:汉代受儒家“礼有等差”思想的影响而确立的官僚贵族犯罪案件的减免刑罚的制度;所谓“上请”,即官僚贵族犯罪以后,司法机关不得随意审理和处分,必须上报中央,由廷尉请示皇帝,根据犯罪者的地位高低、功劳大小及其与皇室的亲疏关系,决定给与减免刑罚的宽宥处理。

是汉代法律儒家化的表现之一。

3.2亲亲得相守匿●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和作证,不负刑事责任。

●汉代首匿的范围“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

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父母子女之间,夫妻之间,祖父母和孙子女之间可以首匿)3.3恤刑对象:老幼,妇女,侏儒,宽宥刑罚●唐代扩大了容隐首匿的范围。

4...文景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内容:文帝改“黑京”刑为髡钳城旦舂,鼻刑为笞三百,斩左趾为笞五百,斩右趾为弃市场。

-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

景帝减少了笞刑的数量,分别减少至笞两百和笞一百,并改革刑具,行刑时不得换人。

意义:意义深远的刑制改革,顺应历史发展趋向,为结束奴隶制肉刑制度,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基础;但也存在着不足,如宫刑的保留。

5其他可能涉及的●录囚:自汉代开始一直持续代明清的一种体现慎刑精神的审判制度。

是指皇帝或上级司法机关或其他官员对在押囚犯的复核、审录,监督和检查下级司法机关或司法人员的司法审判活动的制度。

●春秋决狱:始于西汉中期延续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一种审判制度。

其特点是抛开法律,直接引用儒家经典著作或依据儒家思想,判断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并作出判决。

春秋决狱强调“原心定罪”。

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这是对法制的破坏。

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1...三律:曹魏律,晋律,北齐律的特点;....................张杜律●张杜律:即经张斐,杜预注解的《晋律》。

由于晋律言辞简约,实施中难免产生歧义,律学家张、杜分别为律作注,总结历代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的经验。

经晋武帝批准颁行天下,具有同晋律同等的法律效力。

●曹魏律的特点:将具有刑法典总则性质的《刑名》置于法典首篇;“八议”入律。

●晋律在《刑名》之后增加《法例》篇,丰富总则内容;《北齐律》十二篇,总则合为《名例》2...法律儒家化................................的进一步发展(官当,准五服以治罪,八议入律,重罪十条)●“准五服以制罪”-《晋律》首立准五服以制罪制度。

五服根据金属之间亲疏远近把亲属关系分为五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在刑罚适用上,服制愈近,以尊犯卑处罚愈轻,以卑犯尊处罚越重;服制愈远则相反。

是封建法律儒家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存留养亲●重罪十条3 大理寺与律博士●大理寺:始设立于北齐,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隋唐宋均以大理寺为中央审判机关,明清以大理寺为审判复核机关●律博士:自魏明帝始在廷尉中设律博士,负责教授法律,培养司法官员。

第七章:唐代法律1.《唐律疏议》的特点(一准乎礼的表现)☆●德本刑用的指导思想,礼法高度融合●宽简、稳定、划一●用刑持平●语言精炼明确,立法技术高超一准乎礼体现:[德本刑用],[十恶重罪],[八议、请减赎、官当],[老幼废疾减免刑罚],[同居相隐不为罪]2.《唐六典》的概念☆唐玄宗开元年间编制。

采取“以官统典”“官领其属,事归于职”的原则,全文分为正文和注文两部分,前者规定国家机关设置、职掌及官员考核、奖惩等内容,后者叙述各级机构及官职的源流和演变。

《唐六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步较为系统的典章制度方面的行政立法(或较为系统的行政法典),对后世产生了重大影响。

3.保辜制度☆,自首制度及自首的限制(材料或简答)●所谓“保辜”制度,是确定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同被害人的伤亡结果有无因果关系的一种制度。

根据加害人的犯罪手段,被伤害人的伤害程度等规定不同的辜限。

根据被害人是在辜限内死亡还是辜限外死亡确定加害人不同的法律责任。

●(了解)六杀:故杀、谋杀、戏杀、斗杀、误杀、过失杀●自首制度:“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

自首的限制:对于谋反等严重危害国家的犯罪,自首不能减免刑罚;对于伤害、强奸、损坏官文书、官印等无法挽回后果的犯罪也不适用“自首原罪”原则。

●亲属容隐:同居相隐不为罪。

扩大了容隐的范围,即大功以上亲;同财共居可以相隐;奴婢、部曲可为主人隐●(其他易考)共同犯罪区分首从、数罪并罚重罪吸收轻罪、断罪无正条实行类推、化外人案件的处理原则4...唐的婚姻制度(新出现的一些制度)、..................................唐的继承制度(材料题)对比宋代的继承制度特别是南宋对于女子继承权的确立..................☆.●.婚姻的成立:确认尊长对卑幼的主婚权,但对卑幼自行在外订婚区别对待,.................................已成婚且合法的予以承认;以报婚书和受聘财为婚姻成立的要件;同姓不婚.................................●.婚姻的解除:义绝与和离...........5.“六赃”的概念(与明代对比)☆六赃:唐律规定的六种侵犯官私财产的犯罪: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内财物,坐赃,强盗,窃盗。

前四者犯罪主体为国家各级官吏,后两者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明律的“六赃”有所变化,其中“受所监临财物”变为“坚守盗”第八章:宋代1.☆《宋刑统》的特点与编敕●宋刑统:分门别类;刑律统类体例;增设“起请条”;总汇类推条文;删去篇首疏议。

●编敕:敕是皇帝发布诏令的一种格式,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可以破律;编敕是将单行的散敕加以整理汇编,将敕上升为一种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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