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录——(司法行政,笔录)
2024年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调查询问笔录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调查询问笔录调查询问时间和地点
调查询问时间: 2021年8月20日,下午2点至下午5点。
调查询问地点:司法行政机关会议室。
调查询问人员
主持人:张三
调查员:李四、王五
被调查人:李飞
调查询问内容
1. 调查员对被调查人的身份进行核实
主持人张三请李四调查李飞的身份,并核实了李飞的身份证明、职业、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2. 被调查人被问询的情况
被调查人李飞向调查员介绍了自己的工作经历、社会关系以及此次被行政处罚的情况,并对处罚事项进行了解释和阐述。
3. 调查员对涉案情况进行询问
调查员李四就涉案情况进行了一系列的询问,包括但不限于:
•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
•行政处罚事由和依据;
•李飞对于行政处罚是否有异议,并阐述其主要理由;
•李飞在行为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以及其后续处理情况等。
4. 被调查人的回答和说明
被调查人李飞对于调查员的提问进行了一一的回答,并在调查员需要的情况下,进行了更加详尽的说明和阐述。
5. 调查员的总结和意见
调查员李四对于整个调查询问的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最后向被调查人李飞传达了开会时间和地点的信息。
相关附件
•李飞的身份证明文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
•其他案件相关证据
结束语
此次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调查询问笔录依照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机关要求进行了规范化的记录和归档,并作为案件侦查和证据保全的重要文件,以备留存和日后查阅。
王军波、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军波、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司法行政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1.03.31【案件字号】(2021)鲁71行终18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小鲁窦玉康王维东【审理法官】王小鲁窦玉康王维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军波;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李勤【当事人】王军波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李勤【当事人-个人】王军波李勤【当事人-公司】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代理律师/律所】丁志强山东海乐普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丁志强山东海乐普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丁志强【代理律所】山东海乐普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原告】王军波;李勤【被告】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为即墨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和程序是否合法,处罚结果是否适当。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行政拘留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拘留第三人鉴定结论质证重新鉴定证据确凿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即墨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和程序是否合法,处罚结果是否适当。
关于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问题。
原审已查明上诉人因琐事殴打第三人李勤,造成李勤轻微伤的事实,且有受案登记表、收案回执、上诉人及第三人的询问笔录、鉴定结论等证据予以证实,上述事实形成证据链,能够证实上诉人殴打打人的事实,原审法院对事实的认定清楚,证据充分。
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程序是否合法问题。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本案中,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能够证实被上诉人向上诉人进行了处罚前及相应权利的告知,且上诉人未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其主张,故上诉人提出的被上诉人未进行处罚前的告知、未告知其陈述和申辩以及剥夺其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叶海江、浙江省司法厅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叶海江、浙江省司法厅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19【案件字号】(2020)浙01行终1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鲍常兰李洵唐莹祺【审理法官】鲍常兰李洵唐莹祺【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叶海江;浙江省司法厅【当事人】叶海江浙江省司法厅【当事人-个人】叶海江【当事人-公司】浙江省司法厅【代理律师/律所】朱峰、龚甜甜上海环绮律师事务所;陈洵熙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朱峰、龚甜甜上海环绮律师事务所陈洵熙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朱峰、龚甜甜陈洵熙【代理律所】上海环绮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叶海江【被告】浙江省司法厅【本院观点】关于被诉行政处罚行为有否超过追诉时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关于提请明确对行政处罚追诉时效“二年未被发现"认定问题的函的研究意见》中明确,同意司法部有关“《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的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主体是处罚机关或有权处罚的机关,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都是行使社会公权力的机关,对律师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现都应该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律效力。
该规章的上述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一款体现的立法精神,应予适用,上诉人叶海江在律师执业过程中,借提供法律服务之机,诈骗委托人财物,属于违法执业行为,该行为构成故意犯罪,亦有浙江省平湖。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拘留第三人质证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原审判决对证据的采信无误。
根据予以采信的证据,本院确认原审认定的案件事实。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被诉行政处罚行为有否超过追诉时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关于提请明确对行政处罚追诉时效“二年未被发现"认定问题的函的研究意见》中明确,同意司法部有关“《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的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主体是处罚机关或有权处罚的机关,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都是行使社会公权力的机关,对律师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现都应该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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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明相关的案件事由)。
听证时间:
年
月
日
午
时
分至
午
时
分
地点:
主持人:听证员:记录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证人:
审理记录: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第三人:
证
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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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会见笔录模板(1)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第次会见(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第次会见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会见地点:看守所第会见室会见律师:工作单位:律师事务所律师记录人:工作单位: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会见人: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及职责并确认委托关系1.我们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们接受你亲属的委托,在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你,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你是否同意我们作为你的辩护人为你提供法律帮助?答:2.现在向你出示你亲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请你在刑事辩护委托书上签字,按捺手印。
答:3.你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第一次见到律师,可能有很多话想要讲,但希望你不要着急,请冷静并保持耐心。
今天的会见,我们按照专业的步骤进行。
先谈程序性问题和与你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重点会告诉你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然后谈案情,然后回答你的咨询,之后也会关注你的生活必需品的收、寄情况,最后再谈谈我们共同关心的一些话题。
听清楚了吗?答:二、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1.请问你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文化程度等基本情况?答:2.你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答:3.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答:三、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答:四、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法律手续情况1.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答:2.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答:五、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一)嫌疑人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现在告诉你。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于福山、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于福山、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司法行政【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31【案件字号】(2020)津02行终11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乜红兰芳庞振【审理法官】乜红兰芳庞振【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于福山;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吴红艳【当事人】于福山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吴红艳【当事人-个人】于福山吴红艳【当事人-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代理律师/律所】翟振锋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白光辉天津和瀛律师事务所;纪彦天津嘉信律师事务所;崔凯天津嘉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翟振锋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白光辉天津和瀛律师事务所纪彦天津嘉信律师事务所崔凯天津嘉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翟振锋白光辉纪彦崔凯【代理律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天津和瀛律师事务所天津嘉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于福山;吴红艳【被告】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的规定,河西区司法局具有作出本案被诉津河西司罚告决字[2019]第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体资格和法定职权。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警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第三人质证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另查明,2019年3月22日,河西区司法局对吴红艳作出津河西司罚告决字[2019]第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的规定,河西区司法局具有作出本案被诉津河西司罚告决字[2019]第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体资格和法定职权。
河西区司法局在接到于福山的投诉后,履行了受理、立案、调查询问、行政处罚前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其行政程序合法。
审前社会调查笔录
审前社会调查笔录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被告人调查笔录时间:年月日地点:调查人工作单位及职务调查人工作单位及职务记录人工作单位及职务被告人(罪犯):我们是**县司法局**司法所工作人员,因你涉嫌犯罪,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监狱)的委托,现依法对你拟实行社区矫正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对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罚”进行风险评估。
请你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提供虚假证言,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你有权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核对调查笔录,对笔录记载有误或者遗漏之处提出更正或者补充意见。
如果你回答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司法局(司法所)将予以保密。
以上内容你是否听清楚了答:问:你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现在从事的职业答:问:你的性格、社会交往、爱好特长答:问:你目前与家庭成员、邻居、亲戚朋友相处关系如何答:问:与社会上一些闲杂人员的交往情况(是否有来往,来往是否频繁)答:问:你平时与基层组织及基层干部相处如何答:问:除本次犯罪外,其他有没有公安机关掌握的劣迹及前科答:问:你现在对你涉嫌犯罪的行为是如何认识的答:问:你的家庭成员对你的行为是怎么看待的答:问:在你身边交往的人当中有没有同类刑事犯罪人员答:问:你的监护人是否愿意配合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承担对你的监管责任,并签订书面保证书答:问:如果司法机关对你从轻处理,在辖区内对你进行矫正,如果你被实行社区矫正,在法院判决的社区矫正期限内,你必须要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其中重要的规定有:服从司法所工作人员管理,每月按时到司法所报到、汇报思想情况,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活动,未经书面请假并获允许不得离开**县范围,随身携带定位手机等。
邓云娥、邵阳县公安局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邓云娥、邵阳县公安局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22【案件字号】(2021)湘05行终5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肖竹梅段嫦娥黄毅【审理法官】肖竹梅段嫦娥黄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邓云娥;邵阳县公安局;邵阳市公安局【当事人】邓云娥邵阳县公安局邵阳市公安局【当事人-个人】邓云娥【当事人-公司】邵阳县公安局邵阳市公安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邓云娥【被告】邵阳县公安局;邵阳市公安局【本院观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行政拘留行政赔偿拘留户籍所在地证人证言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案件事实与原审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案件除外。
虽然邓云娥的户籍已从邵阳县迁出至邵阳市大祥区,但邓云娥在邵阳县仍有住所,且其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称现居住地为邵阳县××宿舍。
故邵阳县公安局对该案具有管辖权。
对上诉人邓云娥提出邵阳县公安局没有管辖权的主张,本院不予采纳。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十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当面反映信访事项,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本案上诉人邓云娥等人到中共湖南省委机关门口非访区走访,并在门前哄闹、滞留,影响了省委机关工作秩序。
审前社会调查笔录
被告人调查笔录时间:年月日地点:调查人工作单位及职务调查人工作单位及职务记录人工作单位及职务被告人(罪犯):我们是**县司法局**司法所工作人员,因你涉嫌犯罪,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监狱)的委托,现依法对你拟实行社区矫正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对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罚”进行风险评估。
请你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提供虚假证言,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你有权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核对调查笔录,对笔录记载有误或者遗漏之处提出更正或者补充意见。
如果你回答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司法局(司法所)将予以保密。
以上内容你是否听清楚了?答:问:你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现在从事的职业?答:问:你的性格、社会交往、爱好特长?答:问:你目前与家庭成员、邻居、亲戚朋友相处关系如何?答:问:与社会上一些闲杂人员的交往情况(是否有来往,来往是否频繁?)答:问:你平时与基层组织及基层干部相处如何?答:问:除本次犯罪外,其他有没有公安机关掌握的劣迹及前科?答:问:你现在对你涉嫌犯罪的行为是如何认识的?答:问:你的家庭成员对你的行为是怎么看待的?答:问:在你身边交往的人当中有没有同类刑事犯罪人员?问:你的监护人是否愿意配合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承担对你的监管责任,并签订书面保证书?答:问:如果司法机关对你从轻处理,在辖区内对你进行矫正,如果你被实行社区矫正,在法院判决的社区矫正期限内,你必须要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其中重要的规定有:服从司法所工作人员管理,每月按时到司法所报到、汇报思想情况,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活动,未经书面请假并获允许不得离开**县范围,随身携带定位手机等。
你是否服从基层组织及司法所对你的矫正管理?答:问:你还有没有其他向我们陈述的?答:问:以上笔录,你看有没有什么出入?如果没有请签字。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1997.08.19•【文号】•【施行日期】1997.08.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1997年8月1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为了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使用和印制说明》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决定等19种文书格式式样》,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文书格式的各项要求统一印制使用。
1990年12月30日发布的《司法部关于印发行政决定和行政复议文书格式的通知》即行废止。
附件一关于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文书格式使用和印制说明一、行政执法文书格式使用说明(一)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是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行为后,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立案时使用的文书。
立案审批表由案件情况报告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两大部分组成。
报告人必须写明当事人情况和基本的违法事实。
立案时间以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报告中签署立案意见的时间为准。
除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可以使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其他案件均应立案查处,适用一般程序。
(二)询问笔录是执法人员为了搜集证据,向当事人或者案件的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时使用的文书,是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之一。
因此,在使用询问笔录时,必须将被询问人的姓名、地址等基本情况写准确。
询问完毕,必须由被询问人阅后签字。
被询问人因不识字等原因不能签字的,应要求被询问人按手印。
(三)听证权利告知书用于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同时,告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和放弃听证权利的后果。
万小旺、湖南省司法厅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万小旺、湖南省司法厅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31【案件字号】(2021)湘01行终20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永戴莉傅美容【审理法官】周永戴莉傅美容【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万小旺;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当事人】万小旺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万小旺【当事人-公司】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郭志远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郭志远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郭志远【代理律所】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万小旺【被告】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中,万小旺与衡阳西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以信访终结案件予以甄别。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新证据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中,万小旺与衡阳西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以信访终结案件予以甄别。
万小旺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未答复其就上述案件的信访复查申请一事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不属于《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公民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范围。
湖南省司法厅经审查后,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被诉《审查决定书》,维持省法援中心作出的不予法律援助决定,程序和内容均合法。
相应地,湖南省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维持被诉《审查决定书》的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万小旺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未答复其信访复查申请一事,而非万小旺相关诉讼本身,故其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主张其申请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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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答复。
经营者应当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负责经营范围内的环境卫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允许摆设摊点的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向社会公布。
未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或者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拒不停止经营的,每次处以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狄洪营未提供主管部门允许其在相应位置摆设摊点的材料,可以认定城管局清理未经批准的摆设摊点的行为,属于依法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王勇、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勇、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5【案件字号】(2021)鲁02行终17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国宁蒋金龙林桦【审理法官】李国宁蒋金龙林桦【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某某;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当事人】王某某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王某某【当事人-公司】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刘明义山东涵清律师事务所;张新萍山东海乐普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明义山东涵清律师事务所张新萍山东海乐普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明义张新萍【代理律所】山东涵清律师事务所山东海乐普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被告】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一、《公安部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行政拘留拘留反证质证证据确凿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公安部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对前一种行为,应当从轻处罚。
”据此,上诉人与郑凤玲均供述该二人互不认识,属于不特定的异性,上诉人就卖淫嫖娼的项目与郑凤玲达成一致并通过微信扫码的方式先行支付了嫖资400元,属于以金钱为媒介,且是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
模拟法庭行政庭审笔录
审判长:(敲法槌)河源市河职院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现在核对当事人。
原告讲一下你的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以及家庭住址。
原告:王佳,1985年10月10号生,汉族,身份证:44160119012281111,现住西源县胜利村119号,联系电话1389999982审判长:原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原告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林丽玲,河源市新宁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长:被告讲一下你的基本信息。
被告:西源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田晓光。
审判长:被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还有委托权限被告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彭耀辉,河源市方大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河职院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王佳诉被告西源县人民政府违法强行拆迁一案,现在开庭。
现在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由本院审判员许素珍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赖志雄、苏志鹏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蓝勤红担任法庭记录。
本院在收到原告起诉状后,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立案,并向原告发送了受理案件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举证通知书,向被告西源县人民政府发送了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及举证通知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所谓申请回避,也就是当事人如果认为本议庭的成员或者担任法庭记录的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有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上述人员回避,不参加本案的审理活动。
原告是否申请回避?原告: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原告是否已经明确你机关在诉讼中享有的其他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诉讼义务?原告:明确。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理。
根据原告庭前向本院提交的起诉状,原告诉请本院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为被告2010年4月8日上午强行使用铲车将原告合法房屋一并推倒。
法律书司法笔录
第三节 调查笔 录
• 一、调查笔录的概念和适用 • 调查笔录,是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在办理诉讼案件过程中, 为查明案情和核实证据,向了解情况的人进行调查、询 问时所作的文字记载。 • 调查询问类笔录用途广泛,公证机构、仲裁委员会和律 师事务所的人员,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也经常使用这 类笔录。 • 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派员进行调查时制作 的笔录,称调查笔录; • 公安机关依法向本案证人或被害人进行查询了解案情时 制作的笔录,称询问笔录。 • 调查笔录与询问笔录是同一类文书,功能相同,只是在 不同的司法机关中名称不同。这两种笔录检察机关也使 用。
二、庭审笔录的内容和制作要求
• (一)首部 • 1. 标题。 注明 “法庭审理笔录”。 • 2. 写明时间(包括起止时间)、地点,是否公开审理以及旁 听人数,然后列出合议庭成员名单或者独任审判的审判 员以及书记员的姓名。最后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案由。
• (二)正文 • 1. 宣布开庭。 • 2. 法庭调查。 • 3. 在民事、行政案件的庭审笔录中,应加强有关证据问 题的记录。
一、笔录的概念
• 笔录,是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公证机关、仲裁机关、行政机 关、律师以及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以文字形式如实 记录诉讼活动或非诉讼活动的实录体法律文书。
• 笔录的制作主体较为广泛,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 院、公证机关、仲裁机关、行政机关、律师和司法行政机关 均可制作。
• 对于诉讼案件而言,笔录是案卷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 定诉讼证据之一。在各种非诉讼活动中,笔录也同样起着证 明的作用。从外在表现形式来说,笔录是用规范的文字记录 (包括电脑打印)相关事项于规范的笔录纸上,而不能采用图 形、符号等方式进行记载,也无须利用录音、录像等现代化 手段予以记录。作为不同的证据种类,它们所起的作用各不 相同,可以互相印证补充,但不能相互替代。
庭审笔录(全)
庭审笔录(全)与被告、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案件。
请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其代理人认真听取审判员的问询和质证,按照法律规定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尊重法庭,维护法律尊严。
根据法庭纪律,所有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相互间不得进行谩骂、侮辱等人身攻击。
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也有相应的规定,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也不得使用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新闻记者旁听需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在确认各方当事人出庭人员名单后,审判长宣布开庭,并要求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尊重法庭,维护法律尊严。
以上是本案的庭审笔录。
在本案中,被告(法定代表人)未经法庭许可擅自退庭,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之规定,本案将以缺席审理的方式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1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的规定,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审判员、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员担任审判长,代书记员担任法庭纪录。
依照民诉法的规定,本院已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出庭通知书分别依法送达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告知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
各方当事人均表示不申请回避。
本案为纠纷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4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各方当事人同意对本案先行调解。
调解可当庭进行,也可休庭后进行。
政审笔录问话模板[基础]
政审笔录问话模板证明人问话你和XX是什么关系?你了解XX的简历吗?你了解XX的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吗?~D了解。
~D非常了解。
你能谈谈XX的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及政治情况吗?~D当然可以。
(然后输入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基本情况和政治情况)XX有没有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违法犯罪依法不予处罚或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又未处理的?XX有没有曾被司法行政机关其他处理过,或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以及被单位、学校作其他处理的情形?XX有没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或者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情形?XX和他的家族有没有精神病史或其他严重疾病史?XX有没有国外、境外、台湾、香港和澳门的社会关系?XX和XX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指养父母)、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其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没有参加过邪教、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团伙或进行活动,有没有参加其他社会团体或进行活动?本人问话你的简历和主要证明人?你的家庭主要成员(指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兄弟姐妹等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的基本情况及政治情况?你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指姐妹夫、嫂子、姨、姨父母、姑父母、舅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伯父母、叔父母等与本人有密切来往和对自己影响较深的亲戚、朋友)或者其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的政治情况?你对XXX役有何想法,你的家人对你XXX有何看法?~D我想XXX,家人也支持我XXX。
你曾受过何种奖励,有何特长?你有没有曾散布过带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过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你有没有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违法犯罪依法不予处罚或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又未处理的?你有没有曾被司法行政机关其他处理过,或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以及被单位、学校作其他处理的情形?你有没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或者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情形?你和家族有没有精神病史或其他严重疾病史?你有没有纹身?你有没有国外、境外、台湾、香港和澳门的社会关系?你和家庭主要成员有何宗教信仰?~D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