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县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和挂牌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和挂牌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抢抓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历史机遇,推动县内优质企业到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及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尤其是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加快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步伐,助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一)总体思路。
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增进企业发展活力,坚持境内、境外并举,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并重,场内场外市场并促,在全县范围形成“以创业板为目标、新三板为重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基础”的企业挂牌上市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培养一批、储备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挂牌一批”的梯次,积极拓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争取到x年底全县在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3家、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等场外市场挂牌企业达到10家。
二、建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一)后备企业申报条件。
根据企业规模、上市挂牌渠道以及发展潜力,筛选建立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简称“后备企业”)。
后备企业分为挂牌培育对象、上市培育对象两类。
1.挂牌培育对象条件:(1)注册地在本县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2)主营业务明确,有持续经营能力;(3)股权清晰,治理机制健全;(4)有较强的挂牌意向。
2.上市培育对象条件:(1)注册地在本县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2)主营业务突出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上市鼓励方向;(3)具有一定规模、行业优势及盈利能力,或发展前景良好,具有较高成长性;(4)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运作较为规范,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5)接近或者基本达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盈利、资产、主营业务等方面条件;(6)有较为明确的上市意愿。
(7)后备企业申报程序。
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并报县政府审定后,认定为后备企业。
(8)实行后备企业动态管理。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18•【字号】安政办发〔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21〕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第二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18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能力,全面推进全市中小微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挂牌工作,促使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助力我市加快建成西北生态经济强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围绕主板上市企业“破零”目标,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分类指导、整体推动”的原则和“优选培育一批、改制规范一批、辅导备案一批、挂牌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到2021年底,全市优选储备企业50家,股份制改造30家,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增加2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2家,主板上市企业1家,累计实现直接融资10亿元。
二、重点工作(一)优化充实上市后备资源。
突出特色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将符合产业政策导向、主营业务突出的行业龙头企业,产品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股改挂牌上市储备库,不断优化后备企业行业分布和产业转型升级结构,形成梯次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良好格局。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二)持续推进市场主体提升。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意见-丹政发[2010]15号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意见正文:----------------------------------------------------------------------------------------------------------------------------------------------------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意见(丹政发〔2010〕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快我市企业上市步伐,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促进企业合理配置资源和做大做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8〕20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和示范带动作用,采取政策扶持、引导促进和协调服务相结合的措施,培育支持更多的优势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加快发展,实现做优做强,助推我市超常规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5年内新增上市企业18家,其中东港市、凤城市、振安区、合作区各3家,宽甸县、振兴区、元宝区各2家;上市后备企业动态保持30家,争取达到50家,其中重点企业20家。
二、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主要措施(一)政策扶持。
1.企业上市募集资金70%用于我市项目投资的,可以享受项目所在区域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设立企业上市准备资金,作为企业上市周转资金,用于补充企业因改制上市而发生的各类前期费用。
每户拟上市企业使用上市准备金的最高限额为100万元,由企业凭中国证监会企业上市行政受理通知书申请使用,待企业上市后再行归还。
3.设立企业上市扶持资金,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证券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市场除外)实现挂牌上市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某县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和债券融资工作的实施方案
某县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和债券融资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和债券融资,提升我县企业的综合实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国家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为契机,按照“企业自愿、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优化环境”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大力培植上市挂牌及发债资源,切实解决融资结构单一问题,增强资本市场融资能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五年内,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或间接上市(买壳借壳、并购重组)企业新增2—3家,在新三板挂牌企业新增10家以上,在齐X股权交易中心、蓝海股权交易中心等四板市场挂牌企业新增20家以上,争取全县上市挂牌公司数量和直接募集资金总额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二、政策措施(一)资金扶持。
1.企业在主板上市(含中小板、创业板)的资金扶持。
(1)企业在上市过程中产生的中介费用,县财政在其上市后给予1000万元资金扶持;上市后与上市前一年相比多缴的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由县财政按比例扶持企业,第一年按100%扶持,第二年和第三年各按50%扶持。
(2)企业通过买壳借壳、并购重组等方式,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实现上市且募集资金80%以上用于县内项目建设的,一次性扶持300万元;若将上市公司注册地、纳税地迁至我县,县财政再给予一次性扶持200万元。
(3)上市公司通过增发新股、配股等实施股权再融资,募集资金80%以上用于县内项目建设的,按照其融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企业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的资金扶持。
(1)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扶持100万元。
(2)企业在齐X股权交易中心、蓝海股权交易中心等四板市场挂牌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扶持50万元。
3.企业发行各类债券的资金扶持。
企业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核准发行的各类债券,按照实际融资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10•【字号】盘政发[2011]7号•【施行日期】2011.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1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8〕20号),充分调动企业上市积极性,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企业制度创新,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建立企业上市激励机制1.为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省政府对每家新上市公司扶持150万元。
市政府对在2011年实现上市的企业每户企业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
2.对在2012年及以后上市的企业,市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资金作为首发上市企业专项扶持资金,对每家新上市企业扶持400万元,资金在企业上市过程中分阶段兑现。
各县区也应根据财力适当给予扶持。
3.对于企业上市融资的重大项目,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特殊奖励。
4.拟上市企业投资高新技术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时,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省贷款贴息和科技专项扶持资金的支持。
5.鼓励企业“买壳”、“借壳”上市。
企业在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适用境内),视同上市企业,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
对于以欺诈、蒙骗等手段获得支持的,全额追回已取得的财政扶持资金,并取消该企业3年内申请财政扶持资格。
二、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1.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房产、车辆等资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在办理过户手续和补缴河套维护费等费用时,各相关部门给予减免支持。
2.对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因历史原因未能如实反映的存量资产,经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认定后,可作为入账依据,对于因财务调整增加的缴费纳税,给予减免优惠。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菏政发[2012]38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正文:----------------------------------------------------------------------------------------------------------------------------------------------------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菏政发〔2012〕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提高我市综合竞争力,全面落实打造区域科学发展高地战略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资本市场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资本市场构建资金链条,是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捷径。
企业上市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推进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有利于实现公司价值,促进股权增值;有利于拉动地方经济快速增长,实现财税增收、就业增加,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整体竞争力。
通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目前已有6家企业陆续在美国、德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证券市场成功上市,募集资金约合20亿元人民币。
6家企业上市当年销售收入、净利润、上缴税收合计分别为30亿元、3.3亿元、1.9亿元,2011年则达到45亿元、10.6亿元、3.7亿元,分别增长了150%、321%、194%,企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但从我市目前情况来看,企业竞争力不强、生产设备落后、股权结构混乱、财务管理不规整、经营理念滞后等问题还比较普遍。
同时,促进企业上市的各项政策措施还不完善,上市工作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这些问题极大地影响了我市在新一轮发展中的比较优势和赶超动力。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努力开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新局面。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14•【字号】宛政〔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宛政〔2020〕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抢抓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大政策机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助推全市经济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创新驱动、规范发展的原则,深入实施“两轮两翼"战略,聚焦聚力“九大专项",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和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市场主体培育为主线,以股份制改造为重点,推动更多优质企业通过上市挂牌规范经营、发展壮大;鼓励上市挂牌公司通过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提升综合竞争力;引导全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股权、债权融资,拓宽融资渠道,以企业发展高质量助推经济发展高质量,为我市建设具有较强吸纳集聚能力和重要影响力的大城市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数量质量显著提升。
到2024年底,在各类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企业总数达到1000家以上,境内外上市企业达到20家以上(其中科创板2-3家)。
新增完成股改企业100家以上。
实现市值5000亿元以上的上市企业1家。
区域布局不断优化。
到2024年底,每个县(市、区)都拥有至少1家上市公司,彻底消除上市空白县。
其中,高新区、唐河县、新野县上市企业分别达2家以上;卧龙区、内乡县、社旗县上市企业分别达3家以上;西峡县、淅川县上市企业分别达4家以上。
融资能力持续增强。
每年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不低于100亿元,到2024年底,新增资本市场融资500亿元以上,累计实现资本市场融资800亿元以上。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邯政规〔2019〕5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邯政规〔201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结构调整等作用,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整合财政资金,支持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企业上市、挂牌成功后,市政府给予资金补助。
(一)对在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补助300万元。
对外地上市公司迁至我市,或通过借壳上市并将壳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视同境内首发上市给予补助。
(二)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补助50万元,在其正式挂牌后1年内根据其首次融资额的5‰予以补助,累计不高于150万元;对转入高层次板块的企业,按照新转入层次补助标准补足差额。
(三)对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挂牌的企业(不含展示、孵化等板块)补助20万元。
同时,对小规模商贸企业挂牌不予补助。
(四)对企业的补助申请、拨付程序,由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具体办法。
同时,要积极帮助企业申请省政府奖励资金。
二、加强后备上市企业培育(五)做好上市工作宣传。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加强与境内外交易所、中介服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多形式组织企业上市工作培训,调动企业上市积极性,增强后备上市企业业务操作能力,切实提高企业上市成功率。
(六)做好上市后备企业储备。
按照“优选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梯次,认真筛选后备上市企业,各县(市、区)动态储备10家以上重点后备上市企业,要定期将本地后备上市企业基本情况汇总后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咸政发〔2016〕30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咸政发〔2016〕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优化社会融资方式,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及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上市和挂牌(以下简称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目标任务从2017年起到2021年,争取进入省上上市储备库企业增至20家,力争有3-5家企业在主板、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IPO”),有100家企业在“新三板”及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基本形成“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的上市梯次推进格局。
二、工作重点1、建立和完善市、县二级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
根据我市企业情况,按照企业自愿申报、政府积极推动的原则,根据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以及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不同条件,分类筛选,建立我市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
后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适时调整。
进入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即为上市重点培育企业。
要推动后备企业加快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制,尽早完成上市前的准备工作。
(市金融办,市工信委,市级各有关企业主管、监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等负责)2、加强企业上市培训辅导工作。
建立各县市区政府和我市域内各证券机构、陕西股权交易中心联络顾问制度(具体联络顾问名单见附件1)。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证券机构、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每季度要联合举办一次区域内企业上市培训班、研讨班,加强资本市场、资本运作和企业上市规则基本知识的培训,及时通报资本市场最新要求和发展动态,交流企业上市工作经验,加快改制上市步伐。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8〕17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8〕1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湖北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全面提升我省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企业上市总体目标(一)实施上市公司倍增计划。
推进企业上市,必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坚持企业改制上市与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力争到2022年末,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全省境内外各类上市公司总数达到200家左右,实现上市公司数量倍增。
各市、州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全省目标,制定本地未来五年企业上市工作目标。
二、培育企业上市后备资源(二)增加市场主体数量。
大力发展各类市场主体,为企业上市奠定良好的主体基础。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等相关省直部门和各级政府要从政策环境、市场准入、要素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创业支持和服务体系,全面优化创业环境,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催生更多市场主体。
积极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继续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切实降低投资门槛。
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着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重点支持一批有品牌、有市场、产业带动性强的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我省民营经济做大总量、做宽链条、做优结构,积极为企业上市培育更多优质后备资源。
关于加大我市企业上市的工作力度,促进我市快速发展的建议
关于加大我市企业上市的工作力度,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建议杨成山企业上市是一条最直接、低成本、高效率、可持续的资金筹集渠道,对于加快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竞争力,加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完善与稳定区域金融市场结构,促进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我市企业上市的基本情况据了解,目前,我市尚没有一家上市公司。
已经向政府递交申请上市的公司只有1家。
二、我市企业上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企业上市意愿不强。
一是“不想上”。
一些企业管理者,认为上市纯粹是为了圈钱,担心企业上市后成为公众公司,会威胁到自己对企业的掌控权,同时担心利润外流,而对上市带来的管理规范、技术升级、核心竞争力提升、规模效益、扩大国际国内影响力等重要意义认识不充分。
二是“不敢上”。
一些民营企业,对目前资本市场的变化了解不透彻,认为上市环节多、成本较大、通过率不高,加上企业自身基础不扎实、运作不很规范、财务资料不完备等条件制约,担心付出成本后却无法上市。
三是“不愿上”。
企业在股份公司组建过程中,要耗费很多精力和财力进行上市整合,企业股东在对企业内部结构、关联交易、投资动向、资金运用的调整与调控上思想不统一,怕企业上市后自身利益受到影响。
四是“不需上”。
近几年来,金融机构对大企业的信贷资金投放比较集中,企业融资成本不高,资金压力不大,导致直接融资意识不强。
2、上市企业后备资源不足。
我市民营企业中,真正上规模上档次的企业不多,大多数的企业从事一般加工业和商品流通业,技术含量偏低,经济总量并不大,效益不高,与上市条件相距甚远。
能符合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条件的并不多。
3、政府部门认识存在不足。
一直以来,各级政府部门的主要精力放在招商引资工作上,对本地企业上市工作不是很重视,没有注重上市企业的培育与发掘。
三、加大企业上市力度的几点建议1、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领导,转变观念。
把企业改制上市纳入地方经济发展战略,把利用资本市场放到进一步深化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位置去认识,加大对各类企业改制上市的政策扶持和工作支持,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改制上市。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2•【字号】台政发[2012]17号•【施行日期】2012.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12〕17号)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调动企业上市积极性,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提升区域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和《台州市“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性近几年来,我市越来越多的优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特别是中小板块的上市数量名列全国地级市前茅,有效地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有力地促进了支柱产业的发展。
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有利于扩大资金来源,突破企业发展中的资金瓶颈约束;有利于借助资本市场的运行规则,加快企业制度创新,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促进企业战略、技术和产品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增强品牌效应,促进企业集聚人才;也有利于在资本市场打响“台州”品牌。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利用资本市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性,不断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政策环境,提升服务水平,采取有力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推进我市的企业上市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企业上市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重点工作,按照“上市一批、报会一批、辅导一批、培育一批”的总体思路,以创新型企业为重点,强化资源培育,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政策扶持,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打造民营企业上市强市,确立资本市场“台州板块”地位。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8•【字号】赣市府发[2007]37号•【施行日期】2007.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赣市府发[2007]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为鼓励我市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集团、大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展资本市场、推进企业上市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市纵深推进“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的迫切需要。
对做大做强我市优势产业,解决“资金从哪里来”,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增加税收、促进就业具有重要作用。
加快我市企业上市,有利于企业在发展中利用资本市场获得长期稳定的资本金,提供资金保障;有利于推进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加快企业全面升级。
对提升我市对外形象、提高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进入了繁荣与迅速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企业上市的相关制度进行了根本性改革,环境更宽松,特别是中小企业板的设立和创业板、三板的即将开通,对推进企业上市迎来了最佳机遇期。
就我市来说,已经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竞争优势的企业群体,只要充分发掘和培育,这些企业就有优势进军资本市场。
但我市在培育和推动企业上市工作上与发达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1997年首只股票成功上市后,至今已有10年没有新企业上市,全省31家上市企业我市只有1家,与各地竞相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态势形成明显反差。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1.18•【字号】徐政发〔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2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鼓励我市企业通过上市(挂牌)融资做大做强,现结合实际,就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抢抓金融体制和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重大机遇,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为着力点,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资本市场发展质量,增强资本市场融资能力,为加快淮海经济区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以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导向,坚持宣传引导、政策引领,强化协同推进、高效服务,加快推动一批市场前景好、综合效益高、核心竞争力强的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力争到2022年底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2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超过50家,江苏股交中心挂牌企业超过1000家;到2024年底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35家、总市值超过3000亿元,实现县域上市公司全覆盖,“新三板”挂牌企业超过80家,江苏股交中心挂牌企业超过1500家。
三、推进措施1.完善市级企业上市(挂牌)后备库。
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报审一批、上市一批”要求,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龙头企业、地方支柱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纳入市级企业上市(挂牌)后备库实施名单制管理。
重点培育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龙头型企业在主板上市,培育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培育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培育初创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和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促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潍政字〔2018〕56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促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促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潍政字〔2018〕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为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促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促进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8〕46号),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四个城市”建设,抓住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机遇,以组织开展“企业上市推进年”活动作为推进区域资本中心建设的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组织领导机制,积极推进我市优质企业通过改制、上市、挂牌加快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利用资本市场平台实施并购重组、直接融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作用,全面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水平提升。
(二)主要目标。
在全面完成省里规定的改制任务基础上,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发展前景好的规模以上企业继续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争取到2020年底,改制企业达到3000家,培植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400家,力争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10家,储备拟境内外上市后备企业50家,“新三板”和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企业新增350家,实现直接融资700亿元,潍坊五板资本市场入场企业达到10000家。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培育完善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全面、深入筛选优质企业资源,提升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培育水平。
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最新)
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最新)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X府厅字〔X〕39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X府办字〔X〕X号)精神,着力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引导和鼓励县内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资源配置和制度创新,不断做优做大做强,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一、目标任务按照全省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和市、县企业上市挂牌有关文件要求,力争到X年,全县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1家以上、“新三板”挂牌企业3家以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20家以上,县工业园区实现上市企业、“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全覆盖。
二、上市挂牌奖励扶持政策(一)境内外上市奖励政策。
沪深证券交易所每新增1家县内上市公司或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借壳)重组上市并完成注册地回迁的上市公司,县财政给予该上市企业1000万元奖励。
境外资本市场每新增1家县内上市公司,县财政按照实际融资额的4%奖励给该上市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二)场外市场挂牌奖励政策。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每新增1家县内挂牌公司或完成注册地回迁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县财政给予该挂牌企业150万元奖励。
对成功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
(三)财税扶持政策。
对企业上市三年申报期和“新三板”挂牌两年申报期内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在企业收到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受理通知书(函)后,由县财政全额予以奖励。
企业多次申报上市挂牌的,之前已奖励的申报年度不再重复奖励。
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依法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19•【字号】宜府发[2008]025号•【施行日期】2008.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宜府发[2008]0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8〕42号)精神,抢抓资本市场发展新机遇,切实加快我市企业上市步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工作目标按照“市场导向、企业自主、政府推动”原则,在全市大力营造企业积极争取、政府大力支持的上市工作氛围,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促进企业上市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上市一批、申报一批、培育一批、储备一批”的上市推进格局,力争到2010年全市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0家以上。
二、健全培育机制(一)建立健全市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
积极培育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盈利能力强、成长性高、有上市意向的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建立拟上市企业资源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分年度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重点企业,列为全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对其倾斜扶持,强化指导,多策并举,加快全市企业上市步伐。
(二)强化行政服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服务,对其上市过程的相关审批事项开辟“绿色通道”,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议”。
发展改革、国资、科技、经委、财政、国土资源、劳动与社会保障、工商、税务、房管、环保、规划、质检、海关、消防等部门要建立对拟上市企业服务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抓好企业上市有关政策的落实。
三、加强政策扶持(一)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上市申报工作给予经费补贴和奖励。
市财政每年安排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1000万元,专项用于企业改制上市的费用补助、奖励和有关优惠政策兑现。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06•【字号】马政[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马政[2011]15号)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皖发〔2010〕10号),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优化提升我市经济结构,加速构建“6653”现代产业体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1.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再融资功能、大力培植拟上市资源、多渠道多形式推进企业上市为重点,以经济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企业整合重组、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推动,以强化机制、政策、服务、责任、环境建设为手段,以打造区域性“资本强市”为战略目标,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发展目标(1)全市总体目标。
2011年-2015年,力争实现新增上市公司20家,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含再融资)150亿元,培植和动态储备上市后备企业100户,每年均保持5户以上拟上市企业进入上市辅导和备案阶段。
(2)分解落实目标。
当涂县实现3户企业上市,动态储备20户上市后备企业;花山区、雨山区各实现2户企业上市,动态储备15户上市后备企业;金家庄区、慈湖经济开发区各实现3户企业上市,动态储备20户上市后备企业;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实现4户企业上市,动态储备20户上市后备企业;博望新区实现2户企业上市,动态储备15户上市后备企业;示范园区实现1户企业上市,动态储备10户上市后备企业。
3.工作重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都要根据企业发展实际,选定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6653”现代产业体系的上市资源予以重点培育,推动企业分层分批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下大力气培育上市后备企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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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县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兰考县产业集聚区、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发〔2007〕1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7〕61号),加快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我县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上市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企业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原则,大力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成为我县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关键。
力争5年我县培育一至两家上市企业。
二、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
(一)完善推动企业上市工作机制。
进一步发挥好政府协调小组协调和引导作用,为企业上市提供高效、通畅、便捷的服务。
对企业改制过程的审批事项或者近三年守法规范生产经营证明,有关部门一律给予“绿色通道”待遇,特事特办。
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相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与服务,协助企业妥善规范与处理。
将企业上市推动情况作为考核指标纳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全县上
下共同推动企业上市的合力。
建立县政府领导、部门挂钩联系拟上市企业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全程跟踪指导服务,全力支持企业上市。
(二)充实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大力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完善上市后备企业库,确立扶持资助对象。
同时,建立跟踪管理机制,及时分析拟上市企业状况,一企一策,分类指导,制定科学的上市规划。
指定部门做好企业上市培育、服务工作。
(三)引进优质证券中介服务。
积极支持境内外证券中介机构服务本县的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对进入本县改制上市业务市场的境内外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协调提供服务。
聘请一批取得良好业绩的中介机构担任我县企业上市工作顾问单位,协助县相关部门开展推动企业上市工作。
鼓励证券中介机构在我县设立区域总部、分支机构。
(四)引进品牌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本市企业。
积极引进国内有品牌、有雄厚资金实力的股权投资机构在兰考设立分支机构或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鼓励投资机构参与投资本市企业,共同助推本市企业快速发展、做大做强。
相关部门要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在兰考的发展。
(五)营造良好氛围。
相关部门、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国家关于发展资本市场的重大方针政策,介绍有关企业上市的政策法规和相关要求,推广优质上市公司典型经验,充分调动企业上市积极性。
三、深入实施政策扶持
(一)企业已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工作协议,完成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给予补助100万元。
(二)企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经正式受理的,给予补助200万元。
(三)企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给予奖励200万元。
(四)按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投资在兰考)分四个档次进行奖励:募投金额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给予奖励100万元;募投金额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的,给予奖励200万元;募投金额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含20亿元)的,给予奖励300万元;募投金额20亿元以上的,给予奖励500万元。
(五)企业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间接上市的,募集资金的50%以上(同时要求折人民币1亿元以上)在本市投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六)企业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七)生产基地在本县的县外上市公司或外地上市公司将注册地、纳税登记迁入我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八)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成功进入股份代办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报价转让的,给予奖励50万元。
(九)本县企业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企业短期融资券等方式在资本市场实现再融资且所募资金的50%以上(同时要求1亿元以上)投资在本市的,给予奖励100万元,募投金额超过10亿元的,奖励金额增至200万元。
(十)企业进行股份有限公司改制时,根据企业上市有关规定对自身历史账目进行重新规范而增加的成本费用,经审核后给予相应的专项补助。
(十一)企业改制将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所增加的费用,经审核后给予相应的专项补助。
(十二)企业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
对于以房地产作价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依据有关规定,按房地产作价投资入股方式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作销售处理(房地产开发的除外)。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有关部门对其资产作名称变更登记处理。
(十三)从业经验丰富、取得良好经营业绩的国内外知名证券中介机构将注册地迁入我县或在兰考设立区域总部、分支机构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十四)企业因改制上市需要安排土地指标、环保指标和免错峰用电的,给予优先安排。
(十五)县相关部门对上市后备企业在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高新技术项目、融资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促使优质资源和重
点项目向这些企业集中,积极促进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加快改制上市进程。
(十六)每年度对推动企业上市工作成绩显著的乡镇、部门,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予以适当奖励。
四、相关事项
(一)申报程序。
本意见扶持对象是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企业在开展尽职调查、改制、上市辅导、申报上市等各阶段工作时应将相关工作材料摘要上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当阶段工作完成后,企业可向县政府提出补助或奖励申请,经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三)本意见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