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培训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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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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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讲座行政处罚讲座一:行政处罚的基本概念及分类1.1 行政处罚的定义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许可合同的行为主体予以的法律制裁。

1.2 行政处罚的分类行政处罚可以分为行政警告、行政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或者执业资格证书、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等多种形式。

二: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2.1 合法性原则行政处罚必须依法合理、公正、公开进行,并符合法定程序。

2.2 违法性与处罚性原则行政处罚必须以行政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为基础来认定和适用,同时具有惩戒性和震慑性。

2.3 适当性原则行政处罚的类型和程度,应当根据行政违法行为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违法者过往的行为记录等因素,确保处罚实质上与行政违法行为相适应。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3.1 立案调查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掌握的证据和材料,决定是否立案调查,并依法通知和询问相关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

3.2 聆听当事人意见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向相关当事人告知其享有的权利,聆听其陈述决策事项的意见。

3.3 行政处罚决定的制定与公告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对调查取证、听证、票据等事项进行审查,制定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予以公告和送达。

四:行政处罚的申诉和复议4.1 行政复议相关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满意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复核并作出复议决定。

4.2 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附件:1.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份;2. 相关证据材料及相应的调查报告。

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行政规章。

2. 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组成机构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行政规章。

3. 行政许可合同:行政机关为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以书面形式与许可申请人达成的相互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行政处罚法》培训考试大纲

《行政处罚法》培训考试大纲

《行政处罚法》培训考试大纲第一章总则本章要点:《行政处罚法》的立法背景和意义、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颁布时间、行政处罚的概念、特征、《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一、立法背景和意义。

二、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1条)三、《行政处罚法》的适用范围。

(第2条)四、行政处罚的概念、特征。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实施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的法律制裁,是国家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行政处罚的特征。

行政处罚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

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

3、行政处罚的直接目的是惩治违法。

五、《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处罚始终,体现行政处罚法精神实质,对行政处罚的设定与实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原则。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行政处罚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基本原则:(第3、4、5、6条)(一)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二)公正、公开原则。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四)保护当事人权益原则。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因违法而承担行政责任,还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第7条)根据《行政处罚法》第7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因违法而承担行政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本章要点: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设定。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第8条)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采取的具体惩戒制裁的手段。

《行政处罚法》将行政处罚的种类确定为七类,这些种类,按其性质从理论上可以归为四大类。

(一)申诫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两类。

(二)财产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类。

(三)行为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两类。

行政处罚法培训教材PPT(共 63张)

行政处罚法培训教材PPT(共 63张)
(1)行为罚 (2)暂停或者取消当事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
6. 行政拘留
(1)人身罚(自由罚) (2)只能由公安机关实施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其他的行政处罚种类。
(三)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 (第9,10,11,12,13,14条)
1.行政处罚的创设权 2.行政处罚的具体化
2. 行政处罚的罚款和执行罚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第8条)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方式
1.警告
(1)是一种申诫罚 (2)可以单处,可以并处 (3)法定的行政处罚,必须书面
2. 行政处罚的具体化
(1)上位法已经对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规定,下位法只能 在上位法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 规定,而不能超过上位法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的 范围。
(2)法律效力等级排位 :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思考题:
受委托的组织
(3)受委托的组织必须符合一定要求(合法、有人、 有物) ---具有熟悉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如果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受委托的组织应当有条件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 定
(4)不得再委托。 (5)书面委托(建议)。 (6)加强监督。
(五)行政处罚的实施对象 (第25,26,29条)
1. 行政处罚的创设
1. 行政处罚的创设
(1)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法律创设,限 制人身自由的处罚不仅限于行政拘留。 (2)地方性法规不得创设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 行政处罚,但是可以创设吊销个人营业执照, 也可以创设吊销个人和企业的其他许可证或执 照。 (3)规章可创设的罚款数额。

行政处罚的提纲

行政处罚的提纲

行政处罚法讲义提纲一、行政处罚的概念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其他行政主体(主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前提的行政相对方(对象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A,处罚法定原则;B,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C,公正、公开原则;D,处罚救济原则;E,一事不再罚(理原则;F,过罚相当;G,回避原则。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我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A,警告;B,罚款;C,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D,责令停产停业;E,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F,行政拘留;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四、行政处罚的主管和管辖行政处罚的主体: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

行政处罚的管辖:A,(便利管辖原则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管辖;B,先查方管辖原则;C,刑事案件优先管辖原则;D,指定管辖;E,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由具体法律、法规规定。

F,管辖协助。

五、行政处罚的适用A,前提条件是行政相对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行政违法行为的客观存在;B,主体条件是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适格主体实施;C,行政处罚的对象条件,是对象必须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者,同时违法者还必须具有责任能力;D,行政处罚的时效条件,是违法行为未超过法定的追究时效。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一般时效。

六、行政处罚的裁量方法1.不予处罚;2.免于处罚;3.应当处罚和可以处罚;4.从轻处罚;5.减轻处罚;6.从重处罚;7.单处与并处;8.两罚问题。

七、行政处罚的程序1.简易程序。

所谓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指在具备某些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且当场执行的步骤、方式、形式等过程。

应当遵循下列程序:①表明身份。

②说明处罚理由。

③给予当事人以陈述和申辩机会。

行政处罚法复习提纲

行政处罚法复习提纲

行政处罚法复习提纲第一部分基本知识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使称机政机关)在管理社会事务活动中,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实施的惩戒和制裁。

是我国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主体有效地进行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保障法律贯彻实施的一个重要手段。

1996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各类行政处罚的“母法”。

2、特征(1)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2)行政处罚的对象一般为被认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3)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4)行政处罚是违法者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一种以制裁为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该法的“四大亮点”。

1、不服可申辩。

主要表现为听证制度。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你单位执举的行政法律法规有哪些行政处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

《行政处罚法》首次正式将听证制度引入我国,在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听证的内涵是“听取对方的意见”。

2、罚我先通知。

主要表现为告知制度。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行政处罚法设定的告知程序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程序,掌握以下几点:一是关于告知的时机:第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进行告知。

首先是告知执法身份,其次是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不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三是告知相对人的权利:如陈述权、申辩权、要求听证权。

;四是告知处罚结困,即机关给予什么样的处罚。

行政处罚法授课提纲资料

行政处罚法授课提纲资料

行政处罚法授课提纲一、行政处罚的概念(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及特征1、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对实施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且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进行的行政法律制裁。

2、行政处罚的特征(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应受处罚的行为是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且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行为。

(3)实施应受处罚行为主体是行政管理中作为违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行政处罚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的一种法律制裁。

(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2、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3、一事不再罚原则(在下面第四点第2小点中会具体讲)4、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5、保障权利的原则(赋予当事人九种程序性权利:1、知情权2、陈述权3、申辩权4、听证申请权5、申请回避权6、申请行政复议权7、提起行政诉讼权8、行政赔偿请求权9、拒绝交纳权等。

)6、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原则7、行政处罚不得以罚代刑原则8、行政处罚不免除民事责任原则9、行政处罚权分离原则10、行政处罚监督原则(三)行政处罚的基本要求1、主体合法2、事实清楚3、证据确凿4、定性准确5、处罚恰当6、程序合法二、行政处罚的类别及种类、时效(一)行政处罚的类别1、警告、通报批评等申诫罚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等财产罚3、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资格罚4、人身自由罚5、行为罚(二)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公安机关用)7、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注:责令改正不属于行政处罚(三)行政处罚的时效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在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两年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在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讲稿提纲1

行政处罚讲稿提纲1

行政处罚讲稿提纲一、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1、法的基本涵义问题:加收滞纳金、加处罚款是否是行政处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执行罚是行政强制的一种,不是行政处罚。

两者区别在于:(1)目的和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惩戒,以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前提,是一种制裁手段;而执行罚的目的则是促使义务人履行其特定义务,引起执行罚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是一种执行手段。

(2)行政处罚遵循一事不再罚原则,只能适用一次。

而执行罚可以反复、连续适用,直至义务完全履行。

2、合法性的理解要有良法:(1)征管法行政复议前置的质疑(2)总局代扣代缴义务的修改(3)政府信息公开遇到的困惑、行政复议范围的扩大趋势(4)有些地方强制性分红的规定要遵守法律:税务机关遵守法律遇到的外部障碍:财政收入、纳税人评价、信息保障(二)合理性原则省局出台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背景、发票修改的处理二、行政处罚的主体问题管理主体:1、县级以下稽查局主体的争议2、县级以下分局主体的争议3、专业化改革后执法主体争议:区分局设立的执法主体、评估局设置的主体问题、主管税务机关被管理主体:1、有限责任纳税主体工商注销的税务处理行政责任的继承问题。

2、有限责任纳税主体工商吊销的税务处理三、行政处罚中的程序问题问题一:行政处罚告之后改变处罚内容是否需要再告知的问题?《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处理一,对于实际处罚低于告知内容的,可以不予再告知。

处理二:如果实际处罚高于告知内容的。

要区别对待,一是不能和《行政处罚法》第32条“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的规定冲突。

行政处罚法讲课提纲

行政处罚法讲课提纲

行政处罚法讲课提纲一、行政处罚的含义?它与刑罚、行政处分的区别?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行为,是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为。

1、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

1)行为的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是由国家行政机关运用行政职权作出的行为,其行为性质是行政行为。

刑罚是国家司法机关运用司法职权作出的,具有司法行为的性质。

2)适用对象不同。

行政处罚针对的是行政违法行为,而刑罚是针对的刑事违法行为,即犯罪行为的制裁。

3)制裁的方式不同。

刑罚所采取的制裁方式比行政处罚严厉,这是由违法行为的性质所决定的。

行政处罚多针对违法行为人的财产,而刑罚更主要的是针对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

2、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

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其内部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

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都是行政机关实施和具有惩戒性的行为,但两者之间有较大差别:1)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

行政处罚是由外部实施了管理职能并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罚是由公务员所在机关或上级机关、监察机关等作出的。

2)制裁的对象不同。

行政处罚以违反行政法规的外部管理相对人为制裁对象;行政处分是针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职务上的违法失职行为作出的制裁。

3)制裁的方式不同。

行政处罚的方式有警告、罚罚等有同时行政处分有警告中、记过、过大过等。

4)补救措施不同。

当事从对行政处罚不服,可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途径寻求补救对行政处分不服,只能向上级部门得出申诉。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有哪些?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3、一事不再罚原则;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5、保障相对人权利原则;6、职能分离原则.三、如何理解行政处罚法的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以惩戒违法行为人,使其以后不再犯为目的,而不是以某种义务的履行为目的。

所以,一次处罚即可达到目的。

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包括三层意思:1、针对当事人的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培训课件

行政处罚法培训课件

行政拘留:对违法 行为进行行政拘留, 以示惩戒
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其他法律规定的行 政处罚种类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 设定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A
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设定依 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C
B
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设定依 据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
D
社会影响:行政处罚的设定依 据社会影响和公众利益
谢谢
04
行政处罚法适用于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基本原则
01
合法原则:行政处罚必须符 合法律规定,不得超越法律 规定的范围和幅度
03
公开原则:行政处罚必须公 开进行,不得秘密进行
05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行 政处罚应当以教育为主,处 罚为辅,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02
适当原则:行政处罚必须与 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 害程度相适应
04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公正原则:行政处罚必须公 正、公平,不得偏袒任何一 方
2
行政处罚的种 类和设定
处罚种类
警告:对违法行为 进行警告,要求改 正
罚款:对违法行为 进行罚款,以示惩 戒
没收违法所得:没 收违法行为所得的 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对 违法行为进行停产 停业,以示惩戒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 证、执照:对违法 行为进行暂扣或者 吊销许可证、执照, 以示惩戒
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处罚决定
01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主体: 02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
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规章
03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04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

行政处罚法培训讲座详解

行政处罚法培训讲座详解

行政处罚法培训讲座详解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所作出的具有强制性质的制裁行为。

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对于保障社会稳定、维护公共利益以及促进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提高法制意识,行政处罚法培训讲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详解行政处罚法培训讲座的内容和意义。

1. 行政处罚法培训讲座的学习内容1.1 行政处罚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行政处罚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是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石。

培训讲座应该明确介绍行政处罚的定义、性质和特点,以及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如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适当性原则等。

学员需要了解行政处罚法的基本法律框架和理论基础。

1.2 行政处罚法的主体和适用范围行政处罚法的主体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

培训讲座应该介绍行政处罚法的主体职责和权限,以及不同执法机关的具体职能和协同工作模式。

讲座也应该明确行政处罚法的适用范围,包括行政相对人、涉案违法行为的认定和罚则确定等。

1.3 行政处罚法的程序和证据规则行政处罚法的程序和证据规则是保障行政处罚工作公正和合法的关键。

培训讲座应该重点介绍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听证、处罚、复议和诉讼等环节。

讲座还应该阐明行政处罚过程中的证据收集、保护以及证据规则的遵循。

1.4 行政处罚法的违法责任和救济机制行政处罚法的违法责任和救济机制是行政执法的监督和约束机制。

讲座应该详细介绍违法责任的构成要素以及常见的职务违法和行政违法行为。

此外,还应该重点阐述违法行为的申诉、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 行政处罚法培训讲座的意义和价值2.1 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参加行政处罚法培训讲座,可以深入了解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方法,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从而更加准确、高效地履行执法职责。

通过案例分析和互动讨论,也可以进一步加深对行政处罚法的认识和理解。

2.2 规范行政处罚工作的程序和方法行政处罚法培训讲座有助于规范行政处罚工作的程序和方法,遵守法律、公正执法。

行政处罚培训计划

行政处罚培训计划

行政处罚培训计划一、培训目的在当今社会中,行政处罚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权益的一种重要手段。

而行政处罚的正确执行和合理适用则需要相关从业人员具备丰富的知识和经验。

因此,制定本培训计划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行政处罚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加深对行政处罚法律法规的理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

二、培训对象本次培训的对象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行政处罚决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处罚决定人、执法主管等。

三、培训内容1.法律法规知识对《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程序条例》、《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解读,包括处罚的种类、程序、标准、案例等。

2.执法流程与程序介绍行政处罚的执法流程和程序,包括案件的受理、调查取证、处罚裁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送达等一系列流程。

3.执法规范及执法技巧学习在执法过程中如何规范执法行为和站位,如何有效获取证据和开展调查,如何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调等。

4.案例分析结合实际案例,重点分析行政处罚中的典型问题和难点,探讨解决方法和经验。

5.法律理论与实践通过教学、案例分析、模拟执法等形式,加深对法律理论的理解,提高应对复杂情况的应变能力。

四、培训方式1. 理论授课通过专业法律人员讲解法律法规知识,执法流程及程序等,提高学员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

2. 案例分析通过分析真实案例,引导学员思考和总结,提高案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实地教学组织学员进行实地考察和实地执法,感受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形成实战经验。

4. 角色扮演开展执法情景模拟演练,让学员身临其境地体验执法工作,加强对执法规范的理解和遵循。

五、培训考核1. 理论考核学员需进行期中和期末的理论考核,测试学员对法律法规和执法流程的熟悉程度。

2. 实操评估培训结束后,安排学员进行实地执法模拟演练,评估学员的执法规范程度和执法技巧。

3. 学习报告要求学员在培训结束后提交学习心得和总结报告,评选优秀报告并进行表扬。

行政处罚法培训提纲

行政处罚法培训提纲

(五)行政处罚的实施对象 (第25,26,29条)
3.时效的概念。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不再处罚,除非 法律另有规定。 4.一事不再罚原则:不得罚款两次
(六)行政处罚的管辖
1.职权管辖 (1)横向职权划分 (2)纵向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 3.指定管辖:有争议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
(五)行政处罚的实施对象 (第25,26,29条)
违法的人。 1.人的概念。 法律上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行为能力的概念。 ≤14周岁,无行为能力,不处罚 14-18周岁限制行为能力,从轻或减轻 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行为能力, 不处罚 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完全行为能力,处罚 *从轻,法定处罚中较轻的;减轻,比法定处罚再减低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简易程序 (二)一般程序
(一)简易程序
1.适用范围: (1)违法事实确凿 (2)有法定依据 (3)警告或对公民处50、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 千元罚款
(一)简易程序
2.必须遵循的程序: (1)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 (2)说明处罚的事实和理由,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 辩的机会,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3)制作并当场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罚款数额, 处罚的时间地点,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救济的时 限和方式) (4)执法文书归档,备案(建议) (5)执行
(五)行政处罚的实施对象 对谁实施行政处罚
(六)行政处罚的管辖 实施机关在何地,对何事实施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的定义
1.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2.行政处罚的罚款和执行罚
1.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区别 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 警告,罚款,责令停 产停业,没收违法所 记过,记大过, 得,没收非法财物, 降级,撤职,开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 除等 执照,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罚授课提纲

行政处罚授课提纲

行政处分专题辅导提纲省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周靖一、行政处分的概念、种类及设定(一)概念行政处分,指拥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授权组织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标准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的制裁或惩戒。

有以下特征:1.行政处分的行为主体是拥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授权组织;2.行政处分的对象是行政管理相对人;3.行政处分以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标准为前提;4.行政处分具有头制裁性。

这是与行政强制的主要区别。

★?平安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方法?〔15号令〕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性质问题。

★?平安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方法?〔15号令〕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中的撤销问题。

(二)种类1.申戒罚。

也称声誉罚、精神罚或名誉罚,它是指行政机关向违反行政法律标准的行为人提出警戒或者谴责,申明其行为违法,教育行为人防止以后再犯的一种形式。

主要有警告、通报批评、剥夺荣誉称号等。

2.财产罚。

是一种由行政机关强制违法行为人交纳一定数额金钱或者剥夺其原有财产的行政处分。

常见的有以下形式:〔1〕罚款。

这是一种由行政机关强迫违法行为人交纳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依法剥夺行为人某些财产权的一种处分。

〔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行为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取的财物收为国家所有的处分形式。

★何为违法所得?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21年4月24日,中国规定了违法所得相关内容的法律有160部,行政法规有237部,部门规章有821部,两高司法解释有76件,团体规定、行业规定、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及其他有19件,地方性法规有4833部,地方政府规章有1922部,地方标准性文件有1563件,地方司法文件有28件。

“没收非法财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违禁物品或者用以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为国家所有的处分形式。

★?平安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方法?〔15号令〕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3、能力罚,也称资格罚。

行政处罚法培训

行政处罚法培训

行政处罚法专题讲座授课提纲培训要求:参训人员应当掌握行政处罚的内涵、原则、种类、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熟练掌握行政处罚的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以及行政处罚调查、决定和执行程序,了解行政处罚的设定和法律责任。

一、行政处罚的内涵(第三条一款)1、行政处罚权的实施主体(主体)2、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对象)3、行政相对人实施了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前提)4、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性质)(简要解释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二、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第三条二款)2、公正、公开原则(第四条一款)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第五条)4、处罚救济原则(第六、七条)5、过罚相当原则(第四条二款)6、一事不再罚原则(第二十四条)三、行政处罚的种类(第八条)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四、行政处罚的设定(第九至十三条)(简要介绍)1、法律:可以设定任何种类的行政处罚;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4、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第十五至十九条)1、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包括经国务院批准或者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3、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内依法委托的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

六、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第二十至二十四条)1、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例外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派出所、工商所等是行政处罚主体)2、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3、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5、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与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提纲

行政处罚的提纲

行政处罚法讲义提纲一、行政处罚的概念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其他行政主体(主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前提)的行政相对方(对象)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A,处罚法定原则;B,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C,公正、公开原则;D,处罚救济原则;E,一事不再罚(理)原则;F,过罚相当;G,回避原则。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我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A,警告;B,罚款;C,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D,责令停产停业;E,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F,行政拘留;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四、行政处罚的主管和管辖行政处罚的主体: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

行政处罚的管辖:A,(便利管辖原则)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管辖;B,先查方管辖原则;C,刑事案件优先管辖原则;D,指定管辖;E,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由具体法律、法规规定。

F,管辖协助。

五、行政处罚的适用A,前提条件是行政相对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行政违法行为的客观存在;B,主体条件是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适格主体实施;C,行政处罚的对象条件,是对象必须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者,同时违法者还必须具有责任能力;D,行政处罚的时效条件,是违法行为未超过法定的追究时效。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一般时效)。

六、行政处罚的裁量方法1.不予处罚;2.免于处罚;3.应当处罚和可以处罚;4.从轻处罚;5.减轻处罚;6.从重处罚;7.单处与并处;8.两罚问题。

七、行政处罚的程序1.简易程序。

所谓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指在具备某些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且当场执行的步骤、方式、形式等过程。

应当遵循下列程序:①表明身份。

②说明处罚理由。

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计划

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计划

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计划一、课程背景行政处罚法是国家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工具。

在今天法治社会中,行政处罚法的正确运用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行政处罚法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加强其法律意识和执法能力,特举办本次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帮助学员在工作中正确运用行政处罚法,提高执法水平,为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提供有力支持。

二、培训目标1. 了解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2. 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行政处罚法的理解和运用能力;3. 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能力;4. 提高工作人员的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5. 为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提供有力支持。

三、培训内容1. 行政处罚法基本原则及立法目的;2. 行政处罚法的主要内容;3.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执法程序和实践操作;4. 行政处罚法对执法人员的规范要求;5. 行政处罚法的相关案例分析及讨论;6. 其他与行政处罚法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培训方式1. 课堂讲授:由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进行行政处罚法相关知识的讲解;2. 案例分析: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3. 角色扮演:组织学员进行模拟执法活动,加强实操能力;4. 知识测试:通过考试检查学员对行政处罚法知识的掌握情况。

五、培训对象1. 各级行政机关执法人员;2. 法律事务部门工作人员;3. 其他相关从业人员。

六、培训时间与地点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合适的时间,一般为3-7天;地点:选取靠近行政机关或方便学员参加的地点,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七、培训效果评估1. 课后测试:对学员进行行政处罚法知识测试,评估学习效果;2. 实操能力检验:组织学员进行执法实操技能测试,检验实操能力;3. 学员满意度调查:收集学员对培训内容和方式的反馈意见,评估培训质量。

八、培训师资培训讲师应当具备丰富的行政处罚法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有着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会前学法 《行政处罚法》

会前学法 《行政处罚法》

会前学法《行政处罚法》
会前学法是指在会议召开之前,组织或参会人员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以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对于《行政处罚法》的会前学习,建议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 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了解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哪些行政机关有权进行行政处罚。

同时,了解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听证、作出处罚决定等环节,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

2.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了解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同时,了解行政处罚的幅度,即处罚的具体金额或期限。

3. 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了解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原则,包括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应当充分、确凿,行政处罚的程序应当公开、透明,行政处罚的决定应当公正、合理等。

4. 行政处罚的执行和监督。

了解行政处罚的执行和监督机制,包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情况等。

总之,会前学习《行政处罚法》可以帮助组织或参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规定,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更好地履行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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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
1.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教育人们遵守法律的手段。 2.不得以罚代管。(第23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 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 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基本概念
(一)行政处罚的定义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什么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和相近概念的区别
行政处罚有哪些
(三)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 谁有权对某一行为设定行政处罚 (四)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谁有权实施行政处罚
(3)必须规定期限
5.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1)行为罚 (2)暂停或者取消当事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
6. 行政拘留
(1)人身罚(自由罚) (2)只能由公安机关实施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其他的行政处罚种类。
(三)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 (第9,10,11,12,13,14条)
3. 调查或者检查
(1)必须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执法人员。
(2)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 证件。 (3)回避制度: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第37条)。 (4)所有的步骤和材料书面化。
4. 先行登记保存
(1)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2)先行登记保存的必须是与行政处罚案件有 关的证据。 (3)开列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4)先行登记保存后必须在7日内作出处罚决 定。 (5)妥善保管先登记保存的物品。
7. 听取陈述和申辩
(1)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书面化。
(2)当事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要求签署放弃书。
(3)不得因当事人ຫໍສະໝຸດ 述和申辩,而加重处罚。8. 听证 (第42,43条)
(1)听证只适用于较重大的行政处罚,包括: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公民1000以上,法人或其 他组织5万以上) (2)提起听证的时限:当事人收到告知书后, 3日内提出
5. 提出处理建议
(1)经办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2)经领导批准后告知。
6. 告知 (第31,41条)
(1)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享有的权 利,包括可以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的 权利。 (2)告知书必须于处罚决定书一致。 (3)不告知,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4)告知书必须送达,取得送达回证。
2. 行政处罚的具体化
(1)上位法已经对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规定,下位法只能 在上位法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 规定,而不能超过上位法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的 范围。
(2)法律效力等级排位 :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思考题:
行政处罚的依据合法思考题
1.国家部委制定的文件能否作为行政处罚的 依据? 2.省交通厅制定的文件能否作为行政处罚的 依据? 3.卫生部门制定的文件能否作为行政处罚的 依据?
1.行政处罚的依据法定
(1)只有法律、法规、规章才是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
(2)有权制定法律、法规、规章的部门 *国务院第╳╳╳号令,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号令,交通部第╳╳╳号令
(五)行政处罚的实施对象 对谁实施行政处罚
(六)行政处罚的管辖 实施机关在何地,对何事实施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的定义
1.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2.行政处罚的罚款和执行罚
1.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区别 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 警告,罚款,责令停 产停业,没收违法所 记过,记大过, 得,没收非法财物, 降级,撤职,开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 除等 执照,行政拘留等
(二)一般程序
发现可能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或检查--先行登记保存---提出处罚建议,提请领导 审核同意告知---审核同意处罚告知书---告 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听证--集体讨论---做出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 决定书---处罚执行---采取保障措施保障处 罚执行---案卷归档。
1.公正原则
(1)陈述和申辩制度(第6,32条) (2)听证制度(第42条) (3)调查制度(第37条第1,2款) (4)回避制度(第37条第3款) (5)合议制度(第38条第2款)
2. 公开原则
(1)依据公开制度(第4条)
(2)表明身份制度(第34条,第37条第1款)
(3)告知制度(第31条)
法律 行政法规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 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抵触的前提下, 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 性法规。 国家部委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法 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执行法律法规; 属于本行政区域管理事项)
1.行政处罚的创设权 2.行政处罚的具体化
1. 行政处罚的创设
法律 行政法规 所有的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 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 外的处罚 规章 警告和一定数额的罚款
其他文件
不得设定任何行政处罚
1. 行政处罚的创设
(1)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法律创设,限 制人身自由的处罚不仅限于行政拘留。 (2)地方性法规不得创设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 行政处罚,但是可以创设吊销个人营业执照, 也可以创设吊销个人和企业的其他许可证或执 照。 (3)规章可创设的罚款数额。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简易程序 (二)一般程序
(一)简易程序
1.适用范围: (1)违法事实确凿 (2)有法定依据 (3)警告或对公民处50、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 千元罚款
(一)简易程序
2.必须遵循的程序: (1)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 (2)说明处罚的事实和理由,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 辩的机会,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3)制作并当场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罚款数额, 处罚的时间地点,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救济的时 限和方式) (4)执法文书归档,备案(建议) (5)执行
受委托的组织
(1)委托必须要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2)受委托的组织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必须以 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3)受委托的组织必须符合一定要求(合法、有人、 有物) ---必须是组织,不能使个人 ---合法成立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受委托的组织
(3)受委托的组织必须符合一定要求(合法、有人、 有物) ---具有熟悉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 员 ---如果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 鉴定,受委托的组织应当有条件进行技术检查或者 技术鉴定 (4)不得再委托。 (5)书面委托(建议)。 (6)加强监督。
行政处罚法培训提纲 吴笛
行政处罚法
一、行政处罚的原则(第1章)
二、行政处罚的基本概念(第2,3,4章)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第5,6章)
一、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公正、公开原则 (三)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第3条)
1.行政处罚的依据法定
2.行政处罚的程序法定 3.行政处罚的主体法定
(五)行政处罚的实施对象 (第25,26,29条)
违法的人。 1.人的概念。 法律上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行为能力的概念。 ≤14周岁,无行为能力,不处罚 14-18周岁限制行为能力,从轻或减轻 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行为能力, 不处罚 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完全行为能力,处罚 *从轻,法定处罚中较轻的;减轻,比法定处罚再减低
1. 发现可能违法行为
(1)通过举报获得。 口头举报的,制作笔录,举报人签名或盖章。 (2)日常检查获得。 做检查记录,检查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通过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交获得。
2. 立案
(1)立案是行政处罚程序的开始,应当重视。 制作立案审批表。 (2)立案的条件: ---有违法行为发生;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参考第二部分第五点) ---在管辖范围内。 (参考第二部分第六点)
(五)行政处罚的实施对象 (第25,26,29条)
3.时效的概念。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不再处罚,除非 法律另有规定。 4.一事不再罚原则:不得罚款两次
(六)行政处罚的管辖
1.职权管辖 (1)横向职权划分 (2)纵向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 3.指定管辖:有争议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
1.警告
(1)是一种申诫罚 (2)可以单处,可以并处
(3)法定的行政处罚,必须书面
2. 罚款
(1)财产罚 (2)详见之后相关内容
3. 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
(1)财产罚 (2)注意把握没收的范围; 违法所得仅指违法行为的获利; 违法财物仅指从事违法行为的工具。
4. 责令停产停业
(1)行为罚 (2)目的在于让当事人限期纠正违法行为
党政机关联合下发的文件能否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15,16,17,18,19条)
1.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实施机关 (1)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实施机关 ---受委托的组织 3.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 政处罚,并独力承担法律后果
种类不同
对行政管理相对人, 对工作人员,对 实施对象不同 对外管理 内管理
救济方式不同 复议,诉讼 申诉
2. 行政处罚的罚款和执行罚
区别 性质不同 目的不同 能否累计 行政处罚的罚款 行政处罚 威慑,防止再发生 一事不再罚 执行罚 行政强制措施 促使履行义务 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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