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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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程
序
制定:审核:批准:
发放编号: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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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3.24 实施日期:2016.3.24
1、目的:为强化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维护员工职业健康,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术语
职业危害因素: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环境因素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叫做职业危害因素。本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包括高温、粉尘、噪声、有毒有害。
4、职责
办公室是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和主要执行部门,各部门、车间是本程序的具体执行部门。
5、管理规定
5.1员工健康管理
5.1.1办公室在新招员工时,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对体检不合格或存在职业禁忌的不得录用。新工入职及时办理工伤、医疗保险。
5.1.2对从事有毒有害相关岗位员工,必须尽量缩短接触时间,穿戴好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有条件轮岗的应定期轮岗。
5.1.3高温季节,办公室统一发放防暑降温药和清凉饮料,对高温岗位发放降温津贴。
5.1.4加强对孕期及哺乳期的女职工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其从事职业危害作业和禁忌作业。
5.1.6公司每年核定劳动保护费用,用于员工体检和配置劳动保护用品。
5.1.7对感染传染病的员工按医疗卫生部门的意见进行有效隔离,并及时治疗。出现群发性传染病的,办公室应及时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并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5.1.8 不能阻止员工自由结社,选择他们的代表,对他们的雇主集体谈判
5.1.9 工人不能低于最低的法定年龄18岁,或受义务教育期间。
5.1.10 不使用童工和强迫劳动。
5.1.11 工人们不能被剥夺平等的就业和治疗机会
5.1.12 工作条件不危及员工的安全或健康
5.2作业场所管理
5.2.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健康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
5.2.2生产现场应整齐清洁、布局合理,设置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消毒、除尘、降噪、应急设备,消除和减少职业危害因素。
5.2.3生产设备检修时,维修中心、各生产车间必须把安全卫生设施列入检修计划,同步检修,同步投入使用。
5.2.4各部门、车间对可能发生职业损伤的作业场所,应设置警示标识,采取防护措施,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和应急撤离通道。对操作人员发放防护用品,开展防护知识培训。
5.2.5生产部应积极推广、应用有利于员工健康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将有毒有害和“三废”消除在生产作业前,确保生产过程少产生或不产生。
5.2.6生产部加强生产所用危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转运、使用和报废处理。严格按《危险化学品控制程序》执行。
5.2.7各部门、车间应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安全环境应急预案,组织应急知识培训,定期举行演练,增强员工自救、救人能力。
5.2.8生产厂区严禁吸烟,办公区域等公共场所严格控制吸烟。
5.2.9加强对职工食堂安全、卫生督查,相关设施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规定,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严禁使用和销售伪劣变质食品。
5.2.10采购饮用水时,应确保产品具由质监部门的强制检定的QS标志。
5.3工伤、职业病事故管理
5.3.1发生工伤、职业病危害事故后,现场操作人员或当事人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并逐级报告至办公室、相关领导。
5.3.2工伤、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所属部门、车间必须首先组织抢救伤员,
并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5.3.3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救治,并向同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员工,要及时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予以调岗或作其他处理。
5.3.4工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及后续处理分别按《工伤事故处理程序》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执行。
5.4检查与处罚
5.4.1各部门、车间每天对所属区域进行安全卫生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有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的行为。
5.4.2各部门每周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安全卫生督查,对检查不合格的予以现场处罚。
5.4.3办公室牵头每月组织进行两次公司级安全卫生大检查,检查结果予以通报,明确整改时间、要求,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处罚。
6、相关文件记录
6.1相关文件
6.1.1《工伤事故处理程序》
6.1.2《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