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本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收取土壤肥料测试费的复函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办财[2009]32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9.04.08
【实施日期】2009.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9年新建项目县(场、单位)目标任务是: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面积15万亩以上;按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和工作任务,做好野外调查、采样测试、田间试验、配方设计、企业参与、示范推广、宣传培训和效果评价工作。建立规范的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库,有效管理野外调查、测试分析和田间试验示范等数据;研发配方并印制施肥建议卡,为农民免费提供测土
联系电话:010-59191834(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010-59192524(农业部财务司)
010-68南里11号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100820北京市西城区三里南三巷3号财政部农业司。
附件:1. 2009年全国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2008年启动的项目县(场)目标任务是:农作物种植面积大于60万亩的,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60万亩以上,施用配方肥面积15万亩以上;农作物种植面积不足60万亩的,应全部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施用配方肥面积达到推广面积20%以上。做好土壤肥力定位监测和测土配方施肥肥效监测,验证优化肥料配方,建立县域施肥指标体系,开发县域施肥决策专家系统;完善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库;做好资料收集和图件数字化等县域耕地地力评价前期准备;为高产创建示范户、种植大户、科技示范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全程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服务。
二、目标任务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田土壤重金属修复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投标书范本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田土壤重金属修复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投标书范本江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田土壤重金属修复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GXZFCG委托单位:江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采购机构:衢州公信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备案单位:江山市财政局起草人:江晨豪审核人:毛正伟二〇一八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 .......................................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评标办法及开标程序.............................. 第五章合同草案 .......................................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衢州公信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受江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委托,就江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田土壤重金属修复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项目编号:GXZFCG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代理三、招标项目概况:序号标项名称单位数量预算金额(万元)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备注江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田土壤重金属修复采购项目项农田土壤重金属修复(约亩农田),分两年实施,每年万元。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且近三年无政府采购重大违法记录;、省级专职从事农业生产技术研究与推广、并拥有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的院校及其下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单位)。
、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doc/763708493.html,)、中国政府采购网(/doc/763708493.html,)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关于请解释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关于请解释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6.25•【文号】国法秘函[2004]171号•【施行日期】2004.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关于请解释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2004年6月25日国法秘函[2004]171号) 农业部办公厅:你们《关于请解释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函》 (农办政函 [2004]9号)收悉。
经认真研究,并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现答复如下:一、进口单位拟进口的农药只要依照我国《农药管理条例》进行了农药登记,农业部就对其发放“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发放“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是农业部对该农药是否已经依法进行了农药登记的核实、确认,不是行政许可。
如果农业部除了要对该农药是否依法登记进行核实外,还要对其他条件进行审查后才决定是否发放“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实际上是在农药登记之外设定了进口许可。
《农药管理条例》第 30条第3款规定,进口农药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只要向海关出示其取得的中国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即可。
因此,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6条的规定,发放“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属于在《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农药登记之外增设的行政许可事项,对此,应当依法进行清理,但国务院决定予以保留的除外。
对出口单位出口农药发放“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部门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因此,对这一许可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清理,但国务院决定予以保留的除外。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规章可以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规定由该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或者所属事业单位以该行政机关名义受理许可申请。
三、《农药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
诸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诸暨市农村能源站、诸暨市土壤与肥料检验测试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效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效果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7•【文号】农办农[2009]78号•【施行日期】2009.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效果评价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09]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垦)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科学、客观地评价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实施效果,我部决定近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效果专题调研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本次评价工作采取“区域控制、随机等间距抽样”的方法,通过组织对农户、县乡(镇)村有关人员、肥料经销商开展调查,分析测土配方施肥田间试验示范数据,客观评价测土配方施肥在作物增产和节本增效,农民科学施肥认知和施肥行为改变,土肥推广技术队伍建设和推广能力提升及促进肥料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效果和作用。
同时,摸清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存在的主要障碍因素,提出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的对策措施,为推进全国测土配方施肥深入开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组织形式本次评价工作由我部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
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专家组负责工作落实和技术指导,开展对省级专家组技术培训和指导,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帮助解决评价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我部统一的要求和部署,负责组织本区域测土配方施肥效果评价工作,组建专家组和工作组,为专家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撑。
省级测土配方施肥效果评价专家组负责实施具体调查和评价工作,要本着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独立开展调查工作,科学分析汇总调查数据,客观公正评价本区域测土配方施肥实施效果。
三、工作要求本次评价工作既是客观反映近五年来测土配方施肥实施效果的一次有利时机,又是督促检查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深入开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农药、肥料质量抽查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农药、肥料质量抽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11•【字号】沪农委〔2024〕50号•【施行日期】2024.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农药、肥料质量抽查方案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确保本市农业投入品质量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上海市农药、肥料质量抽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3月11日2024年上海市农药、肥料质量抽查方案根据农业农村部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部署,以及关于加强农药、肥料等农资监督抽查工作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农药、肥料质量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安排(一)抽查组织。
市级农药、肥料质量抽查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和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区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实施。
(二)抽查数量。
2024年市农业农委计划从全市农药、肥料生产企业、农资市场抽查农药、肥料样品各200个,农药主要包括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肥料主要包括有机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水溶性肥料、微生物肥料等。
(三)抽查形式。
农药、肥料质量抽查采取例行抽查、监督抽查、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农药、肥料生产企业、农资市场随机抽取水稻、蔬菜、瓜果等农业生产中常用农药、肥料样品进行质量检测。
此外,对例行抽查、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问题产品开展重点抽查,实施重点监管。
二、抽样要求(一)抽样人员。
每次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
抽样前应向被抽查单位出示有关抽查文件和抽查人员有效证件,说明有关情况。
(二)抽样规定。
上海市农药新品种推荐委员会、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关于印
上海市农药新品种推荐委员会、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上海市2009年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补贴药剂专
家组推荐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资源保护
【发文字号】沪农技[2009]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农药新品种推荐委员会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09.04.23
【实施日期】2009.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农药新品种推荐委员会、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上海市2009年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补贴药剂专家组推荐意见”的通知
(沪农技[2009]7号)
各区县、光明食品集团农技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9年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药剂补贴工作的通
知”(沪农委[2009]40号)的有关精神,4月23日,市农药新品种推荐委员会和市农技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2009年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及市财政补贴药剂品种进行论证和推荐。
现将专家组推荐意见发给你们,请根据专家组提出的防治意见和推荐名单,结合本地区实际,正确选择药剂,切实做好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
附件:上海市2009年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补贴药剂专家组推荐意见
上海市农药新品种推荐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2009年上海。
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种植业
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种植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沪农技[2012]3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发布日期】2012.03.14【实施日期】2012.03.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种植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农技[2012]3号)各区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为全面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上海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根据《2012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要求和九部委农资打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市农委有关部署,制订了《2012年上海市种植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
附件:2012年上海市种植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办公室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附件2012年上海市种植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上海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根据《2012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要求和九部委农资打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市农委有关部署,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主线,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工作目标,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原则,坚持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执法监督相结合,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积极推行信用监管,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和放心农资“示范店”建设,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着力营造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放心农资市场。
农业部关于印发《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农农发[2006]8号
农业部关于印发《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关于印发《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农农发[200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垦)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了加强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验收内容、方法和程序,按照农财两部制订的《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部组织专家制定了《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种植业管理司、财务司。
联系电话:64192878 64192545 64193347(传真)电子信箱:*******************.cn附件: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验收暂行办法农业部二○○六年九月二十日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实施效果,全面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开展,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5]101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5年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05]43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6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财[2006]11号)以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试行)修订稿》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确定了验收对象、验收组织、验收方法及验收程序,明确了验收内容。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动用历年自有结余资金的批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动用历年自有结余资金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2.08
•【字号】沪农委[2010]26号
•【施行日期】2010.0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动
用历年自有结余资金的批复
(沪农委[2010]26号)
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中心”实验大楼改造装修工程拟动用历年专项结余资金的请示》(沪农技[2009]32号)已收到,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在历年自有结余资金中列支实验大楼改造装修工程所需缺口资金492.81万元。
上述缺口资金不得使用各类财政性结余资金。
请你单位按规范程序办理相关项目的政府采购和建设报批手续,在核定资金限额内使用资金,做好审计审价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主要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主要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公布日期】2001.05.11•【字号】沪农技[2010]12号•【施行日期】2001.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主要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农技[2010]12号)各区县(市农场局)农技中心: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主要农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农[2010]36号)文件精神和测土配方技术成果,特制定本市主要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为当地主要作物科学施肥做好技术指导。
附件:《2010年上海市主要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二00一年五月十一日2010年上海市主要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上海市地处长江三角洲,土壤为中偏碱性,农业生产基础好,历年来有机肥、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投入量大,秸秆还田率高,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推广面积大,上海土壤肥力总体水平较高。
针对我市主要农业生产的特点和2010年世博会在上海召开,加大环境效益友好型作物绿肥的种植,大力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引导农民在主要作物小麦、油菜、水稻、蔬菜上科学施肥,努力提高肥料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确保农业增产增收。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主要农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农[2010]36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市主要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增加产量、提高效益、保护环境”的要求,努力做到“科学、经济、环保”用肥,保障农产品安全。
(一)指导农民施“产量肥”。
充分发挥肥料增产效应,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
(二)指导农民施“经济肥”。
帮助农民选择适宜肥料品种,确定合理施肥量,采取科学施肥方法,增施有机肥料,降低生产成本。
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关于印发山东省主要农作物肥料试验示范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关于印发山东省主要农作物肥料试验示范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公布日期】2022.05.20•【字号】鲁农技土肥字〔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关于印发山东省主要农作物肥料试验示范方案的通知鲁农技土肥字〔2022〕7号各市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数字农业农村发展、农业农机技术推广、农业综合服务、农业农村事务服务、农业技术服务、农业技术推广与种业)中心:为强化科学施肥技术支撑,助推全省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工作的通知》(农农(肥水)〔2022〕3号)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测算工作的通知》(农技土肥水函〔2021〕302号)等文件要求,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主要农作物肥料试验示范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学布设试验示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考虑本辖区内主要农作物的播种面积、区域布局、地力等级以及测土配方施肥、机械施肥和施用新型肥料产品等情况,按照“统筹规划、区域设点、综合试验”的要求,开展主要农作物肥效和化肥利用率试验,结合实际开展中微量元素肥料、有机肥料和施肥新方式试验。
每个农业县完成试验示范5~7处,其中小麦或玉米肥料利用率试验1处,“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三新)配套技术效果试验2处,有机肥替代化肥效果试验1处,其他自选;在布局上要与“三新”配套技术集成示范区建设结合,支持与科研教学单位田间试验工作相衔接。
当前夏播临近,需要提前谋划玉米肥效田间试验示范工作。
二、严把试验质量关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把试验地点选择、小区设置、收获测产和数据审核分析等关键环节的质量关。
每个试验点都要明确责任人,按照试验方案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做好肥料施用、田间管理、观察记录和取样化验等工作,确保试验数据质量可靠。
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关于印发山东省主要农作物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关于印发山东省主要农作物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公布日期】2023.09.06•【字号】鲁农技土肥字〔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关于印发山东省主要农作物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意见的通知鲁农技土肥字〔2023〕7号各市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数字农业农村发展、农业农机技术推广、农业综合服务、农业农村事务服务、农业技术服务、农业技术推广与种业)中心:为持续做好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推广普及,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化行动,促进全省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主要农作物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生产实际,抓好关键技术落实。
联系人:省农技中心马荣辉*************邮箱:*********************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3年9月6日山东省主要农作物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意见有机肥替代化肥是实现种养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改善乡村生态环境的现实需求,是实施化肥减量增效、耕地质量提升、农产品提质增效的重要技术途径,亦是推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扎实做好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推广应用,特制定本技术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有机与无机配合。
综合考虑作物养分需求和区域土壤肥力现状,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料,与配方肥、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配合施用,发挥有机养分与无机养分间的协同增效作用。
(二)坚持减量与增效协同。
适当增加有机肥料投入,优化施肥结构,利用有机养分替代部分化肥养分,推动化肥减量增效,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绿色高质高效。
(三)坚持种植与养殖循环。
通过建机制、创模式、拓市场、畅循环,打通种养循环堵点,形成种养一体化及养殖户、服务组织和种植主体紧密衔接的种养循环发展模式,推动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土壤污染调查与风险评估业务相关报送函、复函的模板
相关报送函、复函的模板1. 关于报送XX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的函(模板)2. 关于XX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的复函(模板)3. 关于报送XX地块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材料的函(模板)4. 关于XX地块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材料的复函(模板)5. 关于报送XX地块场地环境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的函(模板)6. 关于XX地块场地环境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的复函(模板)7. 关于报送XX地块场地环境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函(模板)8. 关于XX地块场地环境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复函(模板)关于报送XX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的函(模板)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规划委、城市更新局: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2017〕13号)要求,现将《XX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等文件资料报送贵部门。
简要介绍地块基本情况(应包括地块位置,大小,国土规划批准文件简述,历史沿革,停产(业)时间,收储情况等)。
简要介绍该项工作开展情况(委托的从业单位,报告结论,专家咨询论证情况,退件情况、报告修改情况等)。
附件:XX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XX有限公司XXXX年X月X日(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X)关于XX 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的复函(模板)XX 公司:你公司提交的《XX 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
你公司应对提交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XXXX 年X 月X 日联系人:市环境保护局 XXX ,电话:XXXXXXXX市国土规划委 XXX ,电话:XXXXXXXX市城市更新局 XXX ,电话:XXXXXXXX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抄送:XX区环保局,市环保局执法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技术中心,市国土规划委、城市更新局相关下属单位,相关从业单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肥料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鄂价费函[2002]44号
——结束——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肥料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02.05.21
施行日期
5.21
文号
鄂价费函[2002]44号
主题类别
财政其他规定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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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肥料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鄂价费函[2002]44号 2002年5月21日)
十堰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肥料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十价费[2002]8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农业部门的肥料质量监测机构,经过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授权,在对肥料质量进行检测时,可按原国家物价局价费字[1992]496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检测费用。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与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3]50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与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与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3]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进一步推动测土配方施肥与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实施,更好地发挥项目效力,我部决定对历年测土配方施肥与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测土配方施肥项目:重点检查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所取得的成效、经验及存在的问题,评估各项目县取土化验和田间试验、施肥指标体系和县域科学施肥专家系统建立、推荐配方和推广配方肥到田等工作的总体进展情况;各项目县资金落实、使用和管理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三部局关于加快配方肥推广意见的工作进展情况;“百县千乡万村”整建制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企合作任务落实情况等。
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重点检查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所取得的成效、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各省项目县安排、项目资金落实、物资招标采购、项目监督管理等工作;土壤有机质提升大规模实施县遴选和工作部署情况;粮食播种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大户或农民合作组织实施秸秆还田技术推广模式探索情况。
二、工作步骤(一)开展自查。
请省级农业部门按照检查内容和有关要求,提前组织开展本省测土配方施肥和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报告要全面反映工作开展情况,深入总结经验、反映成效、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政策建议和整改措施。
报告请于8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财务司(新疆生产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报告同时报送我部农垦局)。
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测土配方施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测土配方施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2.23•【字号】鲁农技土肥字〔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测土配方施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鲁农技土肥字〔2022〕2号各市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数字农业农村发展、农业农机技术推广、农业综合服务、农业农村事务服务、农业技术服务、水产果蔬发展服务)中心: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意见指出我省“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流于形式,抽查发现,2020年菏泽市单县、德州市平原县、潍坊市坊子区等多个地方测土点几乎均位于道路旁,缺乏代表性。
”省中心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报请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现就该问题整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整改工作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市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整改工作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
要认真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有关会议要求,制定周密细致、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落实措施,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安排专人负责,协调人力、财力、物力,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二、明确工作要求,扎实推进落实整改(一)主要任务。
一是开展土样采集定位专项培训。
菏泽、德州和潍坊三市4月10日前要开展全市测土配方施肥土样采集定位专项技术培训,系统讲解取样点定位技术要求和土样采集技术,健全培训档案。
二是重新定位取样化验。
菏泽市单县、德州市平原县、潍坊市坊子区对2020年度测土配方施肥所有取土点在原地块重新定位、取样、化验。
三是定位信息现场复核。
举一反三,督导2020年度全省17个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示范县(附件1)对2020年度所有测土配方施肥取土点定位信息进行现场复核,并填写复核表格(附件2),凡不符合定位技术要求的点,一律重新定位、取样、化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委托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上海市农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委托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上海市农药检定所、上海市农业环境保护站)以上海市农业委员
会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沪农委[2016]35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2.29
【实施日期】201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委托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上海市农药检定所、上海市农业环境保护站)以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的通知
(沪农委〔2016〕350号)
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上海市农药检定所、上海市农业环境保护站):为确保农业执法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委托你中心(所、站)以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
委托期6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委托期内如遇机构调整,须重新出具委托文件,本委托自动失效。
请按照《行政处罚委托书》的具体要求实施行政执法。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12月29日附件
行政执法委托书
一、委托单位: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地址:大沽路100号
二、受委托单位: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上海市农药检定所、上海市农业环境保护站)。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请公开信息的答复意见
1 / 1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请公开信息的答复意见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办农[2013]17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3.04.08
【实施日期】2013.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请公开信息的答复意见
(农办农[2013]17号)
袁珅同志:
您申请公开“测土配施肥所依据的全国土壤测试数据,全国土壤N、P、K等各元素含量,全国各省市使用的配方肥料的种类以及肥料中各元素的比例”等信息的邮件收悉。
经研究,认为土壤理化性状测试值是农业部门内部建立耕地土壤丰缺指标、农作物施肥指标体系和设计田块或区域肥料配方的原始数据,该数据要通过加工处理才能在农业生产中应用和对外公布。
目前,县级农业部门按照《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要求,开展了土。
土壤样品检测报价函【模板】
土壤样品检测报价函
**市土壤肥料工作站:
本公司已经获悉贵单位关于土壤样品检测的询价要求,我方已研究了该询价公告的全部内容,本次总报价为(大写)。
一、责任与义务
本公司承诺:
1、本公司的报价函一旦为贵方认可,该报价即为合同价;
2、本公司一旦成为本项目的检测机构,同意将询价公告和报价文件作为
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报价含所投询价内容的增值税、营业税等相关税费及拆装费、运输费、土壤处理制样等费用等工作的全部费用,结算时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四、服务条款(详细)
五、付款方式:
授权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
(公司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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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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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本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收取土壤肥料测试费的复函
【标 签】农业技术,土壤肥料测试费,农业
【颁布单位】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
【文 号】沪财综﹝1998﹞29号
【发文日期】1998-05-19
【实施时间】1998-05-1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上海市农林局:
你局沪农林[1998]92号《关于申请土壤肥料款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由原市土地肥料站、市植保植检站等合并组建的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规定,收取土壤肥料测试费(价费字[1992]452号)。
二、市农技服务中心土壤肥料测试收费的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照价费
字[1992]452号文件中附件十五《土壤肥料测试收费管理办法》和附件十六《土壤肥料测试收费标准》执行。
三、市农技服务中心收取土壤肥料测试费时,应当使用由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专用收据,专用收据样式由你局审查后送市财政局审定。
四、收费入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五、接函后,请通知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到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票据购印证》的注册登记手续。
原市土地肥料站、市植保植检站等收费单位申领的证照、票据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办理注销、缴销手续。
此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