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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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讲义(全)

侵权责任法讲义(全)

侵权责任法讲义今天根据司法局的要求,就对《侵权责任法》的学习情况我向大家作一个汇报,与大家一起学习讨论,如有不当之处,请大家谅解。

《侵权责任法》于去年12月通过,今年的7月1日开始施行,它的出台,可以说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幸事,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里程碑,对我国民法典的制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侵权责任法》共92个条款,分12章,1—4章为总则,5—11章为分则,它规定了七种类型侵权。

第12章为附则,在附则中没有规定原有的侵权责任的规律是否继续有效的问题,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就有一个问题,《民法通则》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还能否适用?我认定不能一概而论是适用还是不适用,应当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后法优于先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来分辨。

一、总则1、学习《侵权责任法》我们首先要明白它的适用范围,在第二条中使用了“民事权益”的概念,它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列举了十八种具体民事权益,在此后用了一个“等”字,这个“等”字是“后等”不是“前等”,它表示包括但不限于前面列举的18种具体民事权益,是一个开放式。

比如说“性生活权”、“悼念权”、“配偶权”等,这充分体现了在民法当中“法无禁止的即为授权”。

2、第四条规定了“侵权责任优先”,第一款规定的是“责任独立性”,即因同一行为需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责任的,相互之间不能替代。

第二款“私权优先”,在以往的实践中,我们经常会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碰见被告人没有钱给受害人赔偿,但他为了从轻处罚有钱给法院交罚款,那么现在不行了,必须先进行侵权赔偿。

3、第二章是关于“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6、7条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均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这里的法律规定应当作一个狭义理解,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这是因为根据《立法》第7、8条的规定“民事基本制度”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法律。

侵权责任法简介

侵权责任法简介

九 江 学 院 临 床 医 学 院 附 属 医 院 / /
《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九 江 学 院 临 床 医 学 院 附 属 医 院 / /
《侵权责任法》共12章、92条,内容涉及产品缺陷、 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环境污染、网络侵权、动物 致人损害等。其中许多内容是法律上第一次作出明 确规定。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 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 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江 学 院 临 床 医 学 院 附 属 医 院 / /
解析:
一、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活动中,应当对患者 尽到应有的谨慎和注意,以免造成患者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或的责任。 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是最基本的义务。要求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 积极履行其应尽的职责,对其实施的每一个环节所具有的危险性加以注 意。 二、医务人员注意义务的内容: 1、有义务具备相同时间、地域等客观条件下医务人员通常所应具 备的医学知识和技术。 2、有义务使用相同时间、地域等客观条件下医务人员在诊疗同类 疾病时所使用的技术。 3、有义务在诊疗活动中做出最佳合理的判断。 三、确定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与其注意义务的对应关系参考条件; 1、实施医疗行为时医疗水平的时间性和地域性。 2、实施医疗行为时医务人员的资质。 四、医务人员未尽注意义务的情形: 1、未尽医疗活动中不良结果的预见义务。 2、未尽医疗活动中不良结果的回避义务。, 3、未尽医疗活动中的转诊、会诊义务。
九 江 学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 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院 临 床 医 学 院 附 属 医 院 / /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 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 情 下 合 诊疗 务; (忖) 有 的医疗 诊疗

侵权责任法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PPT课件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
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 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 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 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
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 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四十六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 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 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 任。
第四十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 、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
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 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 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 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
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 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 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 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 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 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 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 ,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 ,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五章产品责任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着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是我国保护民事主体人身、财产权利的一部重要法律。

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以来,它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背景《侵权责任法》的出台是我国法制建设和人权保障的进一步完善。

作为一部涉及民事责任领域的法律,它主要规定的是在侵权行为产生的情境下,侵权人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包括修复损害、赔偿损失、承担责任等。

这些内容对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侵权责任法的主要内容1、侵权的概念《侵权责任法》将“侵权行为”定义为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害的范围包括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等各种重要权益。

这意味着,任何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能对他人造成损害。

2、侵权的种类《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多种侵权行为,包括:人身伤害、名誉侵害、财产侵害、侵犯个人隐私等。

这些行为不仅有可能给受害人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更能产生一定程度的心理伤害,甚至会影响到其社会声誉和个人形象。

3、侵权的责任与赔偿《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行为应该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利润损失等。

要求侵权人对受害人进行补偿,不仅是一种法律责任,更是一种道德责任。

只有在有效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才能促进社会的公正与和谐。

4、侵权的证明和损失计算《侵权责任法》要求受害人出具证明材料,体现出证据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的计算也需要尽量还原损失的实际情况,包括对已发生损失的补偿、对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预测等。

这些规定保障了公民权益的实际保障与维护。

5、侵权的免责和减轻责任在特定情况下,侵权行为人可能会被免除或减轻责任。

例如,在紧急情况下切断了电线,导致他人手机损坏,经过法律认定,可以免除侵权人的责任;在我国理论上,还存在着行政拘留等行政制裁可以取代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况。

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

(过错推定责任)
• 1、建筑物管理瑕疵损害责任
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
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
损害,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
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 赔偿责任后,如有其他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
• 理解:(四)主观过错
1、包括故意和过失
2、重大过失和轻过失
• • • • • • • •
过错的含义 (1)故意 ①直接故意; ②间接故意。 (2)过失,判断过失的客观标准: 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②违反了一个正常合理人的注意义务; ③专业人员违反了专业人员的行为准则。
第四节 归责原则 • 1、过错责任原则
• 五、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 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和消 除影响、恢复名誉等八种。
• 上述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 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二节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 1、损害事实的存在 • 2、行为的违法性 •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任人追偿。
• 所谓“其他责任人”,是指造成建筑物存在 “管理、维护瑕疵”的人。例如,装修公司对 建筑物进行装修过程中存在质量瑕疵情形,或 者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自己装修时所使用的材料
存在质量瑕疵情形,装修公司和材料供应商为
其他责任人。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后,
如有其他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1、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 2 、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人身权或物权等绝对权 的行为 • 3 、是行为人由于过错而实施的非法行为(在特 定情况下,行为人没有过错的行为也可以构成侵 权行为) • 4、是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

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 受害人却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 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 计算,凭据支付 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按照患者实际必须的交通费用计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 算,凭据支付 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未规定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 定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冴,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 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 ,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迚行诊治;不得拒 绝急救处置。也就是说,法律首先觃定,医生在病人出现 急危情冴下,医生必须是要作为的,而不作为的情冴,则 一定是违法行为!法律是一定会追究医生、医院的责仸的, 有时甚至可能还会追究当事医生的刑事责仸! 从理论上,本条涉及医生治疗特权问题。所谓医生治 疗特权,是指与通常情冴下医生的权利服从于患者的权利 以实现患者自由,但在极其特定的情冴下,需要限制患者 的自主权利,实现医生自己的意志,以达到医生对患者根 本权益负责的目的。
误工费
以实际收入为基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计算;护理人 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 同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为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 止。无法恢复的,合理确定期限,但最长不得 超过20年。
护理费
仅规定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 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 算。
医生治疗特权与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表面上是冲突的, 但实质上都服从于患者的根本利益,但医生治疗特权应当 严格把握,否则就会损害患者利益。觃定医生治疗特权和 严格限定其范围,属于法律上的利益衡量范畴,体现着法 律的价值取向。 从法庭来看,医生的两种选择一种将挽救病人的生命, 同时将侵犯病人的知情同意权,即作为;另一种选择将维 护病人的知情同意权,可是却将侵犯病人的生命权,即不 作为。当医生的两种选择有矛盾时,哪种行为对病人的生 命有利,应优先保护这种选择。 这样也才符合国家的立法 精神,也符合病人最基本的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本条觃定的“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 属意见”,主要是指患者不能表达意思,也无近亲属陪伴, 又联系不到近亲属的情冴,但不包括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明 确表示拒绝采取医疗措施的情冴。

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

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此计算,平均每人补偿10多万元。

而新条例将职工因工死亡发放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调
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比如按
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计算,那么这一补
偿标准将达到34.35万元。2010年度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919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
所谓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指由于 加害人因其侵权行为侵害了他人的精神利 益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当人们受到精神 损害时除通过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 道歉等获得救济外,受害人请求经济赔偿 也是一种途径。
从法律规定看,精神损 害赔偿范围严格限制在侵害 人身权益上。而侵害人身权 益包括侵害生命权、健康权、 名誉权、隐私权等,但不包 含财产权。
民的人身、财产权利提供全方位保护,被誉为是彰显人权进步 的标志。

什么是侵权责任?这里的侵权,指侵害民事权益,这里的
责任,指民事责任。侵权责任,就是侵害民事权益后应当承担
的民事责任。

该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
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
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 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或许验证了国家质检总局专家问答中的那句话:“发现产品缺陷就立即进行
积极的召回,是制造商对产品负责,对消费者负责的表现,是制造商信誉和
实力的体现。”
从不召回的汽车才是最可怕的
• 汽车厂商
累计销量
• 比亚迪
超过130万辆
• 江淮汽车
超过45万辆
• 长安轿车
超过110万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承担侵权责任的多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承担侵权责任的多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承担侵权责任的多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八章民事责任,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本条是关于民事责任形式的规定。

一、本条的历史由来《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62.“在诉讼中遇有需要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先行作出裁定”。

“当事人在诉讼中用赔礼道歉方式承担了民事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中叙明”。

《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本条是关于民事责任的种类及其适用方式的规定,民事主体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义务,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这些法律后果具体体现为本条所称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本条承继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在立法技术上,本条沿用了《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的立法模式,集中规定民事责任的种类及其适用方式,这是对我国既有民事立法经验和司法经验的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指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对侵犯他人利益、权益所负有的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

该法旨在保护公民、法人、组织等各方的利益和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降低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点入手说明这部法律的重要性。

一、保障公民个人权益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个人利益和权益受侵害的情况常有发生。

侵权责任法通过规定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保护个人财产权和人身权利等合法权益。

同时,该法也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对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重要作用。

二、维护经济秩序经济发展过程中,商业活动频繁,市场竞争激烈,各企业之间关系错综复杂。

法律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侵权责任法对于商业活动中的虚假广告、商业诋毁、商业秘密泄露等行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手段。

三、保护公共利益侵权行为有时会损害公众的利益,侵害社会的整体利益。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民事责任承担,可以起到修复损失、扶持受损方等作用,从而有助于保护公共利益。

四、预防侵权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侵权行为一旦发生,往往会引发社会矛盾,损害社会稳定。

侵权责任法对侵权行为的预防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同时,也通过民事赔偿来加以制约,使侵权行为者更加谨慎,维护社会秩序和和谐稳定。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对于保障公民、法人、组织等各方的利益和权益,维护经济秩序、公共利益,预防侵权行为,保持社会稳定均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更是要更加注重法律执行。

2010年《侵权责任法》内容

2010年《侵权责任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五章产品责任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ppt

侵权责任法ppt

推定过错责任
• 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的,不要求原
告就被告有过错责任,而是要求被告就自 己没有过错举证。即举证责任及举证不能 得后果由加害人负担。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 第七条规定:“行为
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 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 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 权责任的,依照其规 定。”
适用范围:
• 第四章34、35条规定的被使用人因工作致
– 保险优先原则。先由机动车强制保险赔付,在强制保 险范围内,不适用侵权法的规则,不问过错。保险赔 付不足部分,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则处理。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为二元化归责原则体 系。机动车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人身损害的, 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机动车相互之间造成损害,以及 其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 事后,两家先后与公司协商“私了”,各
自得到了20余万元的赔偿。另一名死者何 源的户口在江北区的农村,只得到5万多元 的赔偿。
同命同价:王家岭透水事故
• 山西王家岭透水事故维稳善后工作组副组
长、中煤集团副总经理洪宇4月8日表示, 关于此次事故善后赔偿工作,将在政策允 许范围之内“就高不就低”,同时,不论 是临时工、合同工、还是农民工,善后赔 偿都将一视同仁。
四、责任构成及责任方式
(一)共同侵权
法条
• 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
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 任。” (有意思联络) • 第十一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 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 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 任。” (行为关联)
(二)共同危险行为
推定过错适用的范围:
• 第85条 建筑物管理瑕疵损害
责任 第87条 所谓高楼抛物损害责 任 第88条 堆放物倒塌损害责任 第90条 林木折断致人损害责 任 第91条第2款 窨井等地下设施 损害责任 第81条 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 责任。

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 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 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 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 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医务人员 在从事医疗活动中,应当对患者 尽到应有的谨慎和注意,以免造 成患者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或的责 任。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是最基 本的义务。要求医务人员在诊疗 活动中积极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对其实施的每一个环节所具有的 危险性加以注意。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 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 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 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 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 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 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 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 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 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 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 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 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 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 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 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 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 机构追偿。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 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 【医院提供病历资料的主观 性资料和客观性资料】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患者查 阅、复制的病历资料,不仅包括住院志、 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 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还包括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 等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未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 第二款规定的提供义务,应当适用第五十 五条第二款规定确定侵权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 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 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 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 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 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 措施。

法制宣传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10年)

法制宣传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10年)

《侵权责任法》知识问答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已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侵权责任法》是继《物权法》后民法中又一部重要的支架性法律,对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资料分两期,摘选《侵权责任法》部分重要内容,汇编成知识问答和案例分析,供大家参考学习。

《侵权责任法》知识问答1.《侵权责任法》主要内容有哪些?答:《侵权责任法》主要内容包括:承担侵权责任的原则、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网络侵权责任、学校和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内容。

2.《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答:《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1款明确了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3.《侵权责任法》是否调整违约责任问题?答:《侵权责任法》不调整违约责任问题。

《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1款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等权益。

但不涉及违约责任问题(对于第三人侵害债权是否受侵权责任法调整,没有明确作出规定)。

因此,虽然违约责任是合同债权也属于民事权益,但不受《侵权责任法》调整,而是由《合同法》调整。

4.《侵权责任法》确定的归责原则有哪些?答:(1)过错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就是说,造成损害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就无责任。

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下称《侵权责任法》)已经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在《侵权责任法》颁布至实施的半年多时间里,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组织了“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研究”课题组,对《侵权责任法》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研究,提出了司法解释草案建议稿。

这些意见是围绕着《侵权责任法》具体条文在适用中的疑难问题进行的;同时也结合了最高人民法院原有的有关侵权责任法的司法解释,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确定其适用的效力;对于《侵权责任法》没有规定,原来的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但司法实践急需规定的内容,也提出了具体意见。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30日发布的通知中对《侵权责任法》适用作出的解释,亦吸收在本建议稿中。

做出这样庞大的司法解释草案的建议稿,工作量巨大,而课题组的力量有限,因此,难免存在错误,期待各界提出批评意见。

下面小编特此备注一下侵权责任法因是固定的。

暂时还没有修过的。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范围】身体权、名称权、人身自由权、性自主权、信用权、知情权、配偶权、亲权、亲属权、债权,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人身、财产权利。

第二条【宪法规定的人格权】宪法规定的具有人格权性质的民事权利,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第三条【侵害身体权】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故意或采取违背善良风俗的方式侵害他人身体,没有造成人身损害但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四条【侵害债权的责任】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明知他人享有债权,故意以引诱、胁迫、散布虚假信息或毁损债务人财产、伤害债务人人身等方式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实现,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债务人明知第三人的侵害债权故意,与第三人共同实施上述行为侵害债权,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利益范围】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或者故意违背善良风俗,侵害下列民事利益的,应当认定为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人身、财产利益:(一)法律规定的具体人格权不能保护的其他人格利益;(二)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以及遗体或者遗骨等人格利益;(三)胎儿的身体、健康等人格利益;(四)法律规定的身份权不能保护的其他身份利益;(五)法律规定的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不能保护的占有、纯粹经济利益损失等其他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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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知识问答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已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侵权责任法》是继《物权法》后民法中又一部重要的支架性法律,对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资料分两期,摘选《侵权责任法》部分重要内容,汇编成知识问答和案例分析,供大家参考学习。

《侵权责任法》知识问答1.《侵权责任法》主要内容有哪些?答:《侵权责任法》主要内容包括:承担侵权责任的原则、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网络侵权责任、学校和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内容。

2.《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答:《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1款明确了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3.《侵权责任法》是否调整违约责任问题?答:《侵权责任法》不调整违约责任问题。

《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1款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等权益。

但不涉及违约责任问题(对于第三人侵害债权是否受侵权责任法调整,没有明确作出规定)。

因此,虽然违约责任是合同债权也属于民事权益,但不受《侵权责任法》调整,而是由《合同法》调整。

4.《侵权责任法》确定的归责原则有哪些?答:(1)过错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就是说,造成损害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就无责任。

承担过错责任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实施了某一行为。

这里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二是行为人有过错。

这里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三是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2款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实质上就是从侵害事实中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免除了受害人对过错的举证责任,加重了行为人的证明责任,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要承担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是对行为人的一种较重的责任,不宜被滥用,要由法律对适用范围作严格限定。

例如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就采用过错推定责任。

(3)无过错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7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如法院在审理环境污染的案件中,法官在判断被告应否承担侵权责任时,只要查明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不论污染者有没有过错,即可适用无过错原则判决污染者承担责任。

5.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应如何处理?答:侵权责任的承担是以行为人有过错为基本构成要件的。

行为人对损害发生没有过错的,除法律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外,一般不承担责任。

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损害的发生尽管行为人无过错,但是由其引起,如果严格按无过错即无责任的原则处理,受害人就要自己承担损失,这不仅有失公平,也不利于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

为此,《侵权责任法》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6.在什么情况下,侵权人可以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答:《侵权责任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侵权人可以减轻或不承担责任:(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7.什么叫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应如何追究侵权责任?答:所谓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构成共同侵权行为需要满足四个要件:一是主体的复数性。

必须是二人以上,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二是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

这里的“共同”可以是共同故意,也可以是共同过失;三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四是受害人具有损害。

对于共同侵权行为的责任追究,《侵权责任法》分别作了规定:(1)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4)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5)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8.被侵权人如何要求连带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答:对于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13条规定:“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14条规定:“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连带责任是一个整体责任,无论被侵权人是向一个还是数个连带责任人请求承担责任,都不影响被请求的连带责任人对外承担全部责任。

连带责任人对外承担了赔偿责任后,需要在内部确定各自的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责任的大小一般依据以下原则来确定:一是根据各自的过错。

大多数侵权行为以过错构成为要件,将过错大小作为确定连带责任人之间的责任份额,能够体现公平原则,也是我国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

二是对原因力进行比较。

原因力是指在损害结果的多个原因中,每一个原因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所起的作用,也是确定连带责任人赔偿数额的一个方法,特别在无过错责任情形下,需要对各责任主体在实施侵权行为时所起作用进行比较,所起作用较大的,承担较大的赔偿数额;所起作用较小的,承担较小的赔偿数额。

三是平均分担赔偿数额。

如果根据过错和原因力难以确定连带责任人责任大小的,可以推定各连带责任人的过错程度或者原因大小是相当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在一个或者数个连带责任人支付了超出自己的赔偿数额后,支付了赔偿费用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9.侵权行为发生后,哪些主体可以提出侵权赔偿请求?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条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后,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被侵权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由他的监护人代理提出赔偿请求。

10.对侵权责任主体有哪些特殊规定?答:(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4)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5)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6)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8)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9)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11.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哪些?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5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12.侵权人承担了行政责任是否还应承担侵权责任?答:侵权人还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条第1款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13.侵权人因同一行为既承担侵权责任,又要承担行政、刑事责任,但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的赔偿金或罚款的,该如何分配侵权人的财产?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条第2款规定:“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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