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十三五”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的通知-青政办发〔2017〕3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十三五”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十三五”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的通知青政办发〔2017〕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十三五”统筹城乡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9日青岛市“十三五”统筹城乡发展规划“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
为加快实现我市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目标,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和《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我市实施全域统筹发展战略以来,县域经济迅速发展、园区经济带动城镇繁荣、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城乡发展机制实现突破,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取得长足进步。
(一)“十二五”时期取得的成就。
“十二五”以来,我市工业化和城镇化互动发展,助力县域经济跨越发展,为统筹城乡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根据城镇化发展规律,我市城镇化即将进入70%的稳定发展期,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海洋强国战略和“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为我市深化全域统筹战略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良好发展机遇和广阔发展空间。
1.城乡建设水平迈上新台阶。
深入实施“全域统筹、三城联动、轴带展开、生态间隔、组团发展”战略,新一轮行政区划调整完成。
2015年,全市城镇化率达到69.99%,比2010年提高4.18个百分点;建成区面积达到570平方公里,比2010年扩大2.1倍;常住人口规模达到910万人,比2010年增加40万人。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13•【字号】鲁政办发〔2017〕28号•【施行日期】2017.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2017年,全省设区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政府投资工程应使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设,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左右;到2020年,建立健全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济南、青岛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和县(市)分别达到25%、15%以上;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二、重点任务(一)编制发展规划。
编制实施《山东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17-2025年)》,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推动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各地要尽快开展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总体发展目标和技术体系,明确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重点实施区域、产业布局及控制性指标。
(二)完善技术标准。
开展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和预制墙板及连接件、灌浆套筒等成套关键技术产品研发。
及时编制技术导则、技术指南和推广、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产品目录。
加快编制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和标准图集,制定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和方法,编制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14]83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实施意见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14〕8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鲁政办发〔2014〕26号),加强和规范建筑质量管理,全面提升建筑质量水平,根据“坚固安全、舒适便利、美观大方、节能环保”的建筑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对未经批准、手续不全开工建设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项目,要依法严肃追究建设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属于使用财政资金的,要停止资金拨付。
其中,未取得用地手续的,由国土资源房管部门牵头负责查处;取得用地手续、但未取得规划许可的,由城管部门牵头负责查处;取得规划许可、但未取得施工许可的,由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查处。
(二)强化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相挂钩的运行机制,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有效联动。
供水、供电、供热、燃气、排水、通讯、消防等专业工程要打破行业垄断,依法应公开招标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以及操纵评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着力规范工程承包发包行为。
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肢解发包。
海尔世纪公馆项目装配式施工介绍
代表,从试点示范工程入手,稳步推进装配式技术的本地化发展。
装 配 式 建 筑 成 为 房 地 产 和 建 筑 业 的 发 展 热 点 , 在 万 科 集 团 为 代 表 的 开 发企业推进住宅产业化取得阶段性进展的情况下,全国范围的地产、 研究、设计、生产、施工等单位陆续进入该领域, PC行业的竞争已拉
青岛中建联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Qingdao Zhongjian Combinatio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 Ltd.
业化发展的要求,现浇结构体系所存在的问题日趋明显。面对国内现实问题,结 合国外产业化的成功经验,我国建筑行业再次掀起“建筑工业化”、“住宅产业 化”的浪潮,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发展迎来了一次难得的机遇。
海尔世纪公馆二期F区项目部
青岛中建联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Qingdao Zhongjian Combinatio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 Ltd.
海尔世纪公馆二期F区项目部
青岛中建联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Qingdao Zhongjian Combinatio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 Ltd.
二、装配式施工有关政策及文件
5、2014年9月青岛市政府同意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 业化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推进青岛市建筑产业化发展。 6、2016年10月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 展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青岛市装配式建筑发展。
第一部分
装配式建筑简介
海尔世纪公馆二期F区项目概况 装配式建筑施工 项目施工总结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海尔世纪公馆二期F区项目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储备第三章项目确定第四章项目管理第五章项目保障第六章项目服务第七章项目激励第八章附则青岛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提高项目全流程跟踪服务水平,打造环环相扣的项目推进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市重点项目的管理、服务和保障。
市级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优选)项目、“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重点项目是指:(一)每年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程序组织筛选,报市政府同意后,以市政府文件下达的项目。
(二)根据市重点项目动态调整要求,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筛选并报市政府同意后,以市发展改革部门文件下达的项目。
第四条市重点项目包括建设项目和准备项目。
(一)市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当前能够顺利建设、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的项目,主要包括新开工项目和续建项目。
(二)市重点准备项目是指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尚未完成各类审批手续和前期工作,当年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第五条按照分级负责、重点保障、条块结合、联合推进的原则,建立市重点项目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一)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工作。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优化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优化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31•【字号】青政办字[2018]91号•【施行日期】2018.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行政许可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优化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8]91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优化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31日青岛市优化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8〕31号)和《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厅字〔2018〕32号)要求,进一步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提高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效率,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服务保障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将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划分为五个阶段,实现39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
(一)项目备案阶段(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登录“青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项目基本信息,发改部门核对后完成项目备案(1个工作日)。
(二)规划及用地阶段(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规划部门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核(3个工作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个工作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个工作日);国土部门核发《土地使用证》(2个工作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若干政策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8.02•【字号】青政办字〔2024〕32号•【施行日期】2024.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办字〔2024〕3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8月2日青岛市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和对山东、对青岛工作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部署,充分激发各类创新主体和社会力量投入创新的积极性,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科技强市,制定如下政策。
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分类别合理设置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示范类研发项目对企业联动投入要求。
实施企业研发投入财政补助政策,对符合规定的企业,按年研发投入总量或增量给予分档分类支持(基础研究投入可按2倍计入)。
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之间,且研发投入经费较上年度增长30%及以上的企业,对增量排名前50位的按不超过新增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150万元;研发投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之间,且研发投入经费较上年度增长20%及以上的企业,对增量排名前30位的按不超过新增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200万元;研发投入在1亿元(含)-10亿元之间,且研发投入经费较上年度增长15%及以上的企业,对增量排名前20位的按不超过新增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200万元;对研发投入10亿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较上年度增长8%及以上的企业,单个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青政发〔2004〕56号文件的通知-青政字〔2016〕5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青政发〔2004〕56号文件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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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青政发〔2004〕56号文件的通知
青政字〔2016〕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创工业知名品牌奖励制度的通知》(青政发〔2004〕56号)有关奖励措施不再适用,现予以废止。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品牌经济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2〕19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5〕28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5〕14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5〕3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品牌经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品牌经济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提升传统产业品牌,打造先进制造业和蓝色高端新兴产业品牌,引导品牌经济向高端高质方向发展。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8日
——结束——。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2.24•【字号】青政办发〔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关于印发青岛市“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青政办发〔2017〕1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2月24日青岛市“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发挥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作用,加快完善标准化体系,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提升我市标准化水平,依据《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和《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本土优势,树立标准意识、坚持标准理念、强化标准思维,对标国内外先进城市,将“标准化+”与“互联网+”“海洋+”“国际化+”和“三中心一基地”等重大战略统筹实施,打造具有国际水平的“青岛标准”,创建“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有力的技术基础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改革创新,系统布局。
全面落实标准化改革要求,创新标准制定和评估机制,创新标准化试点领域和对象,创新技术标准基地建设模式,将标准化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不断满足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城市治理现代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需要。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发挥市场对标准化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和宣传发动,形成标准化共治新格局。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24日青岛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同时也是绿色产业、富民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保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促进建筑业做优做强(一)鼓励企业资质升级。
扶持头部企业加快发展,对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由市财政、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
支持骨干企业进位争先,对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由市财政、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
对年地方财政贡献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增幅高于全市经济发展目标的重点建筑业企业集团,按其地方财政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等,各区(市)人民政府(二)引导企业外向发展。
加强对我市企业“走出去”发展的跟踪服务,建立重点企业外向发展协调机制,积极为企业提供支持和服务。
青岛市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青岛市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节能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建造而成的防空洞建筑,逐步完善装配式建筑,有利于保护环境、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提高工程质量安全;促进节能和保护耕地,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工程建设转型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供给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有益于形成绿色发展方式、促进节能减排,有利于促进建筑业相关行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发展新动能,推动化解过剩产能。
近年来,欧洲联盟高度重视发展装配式建筑发展,国务院、河南省政府先后出台发展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我市提出了装配式建筑的发展长远目标: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22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占比达到40%以上,已经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发挥示范作用,全面实施省级评价标准2013年,青岛市开始导入装配式建筑,成立“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装配式工作领导小组”,并进行了若干探索和试点方案,取得了一些进展。
2014年9月,青岛市被授予“山东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城市公园试点城市”。
2017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披露了全国首批装配式建筑城乡示范城市名单,青岛市成功入围。
全市共有9家企业被授予“山东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产业基地新世纪预制构件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全国装配式建筑青岛。
我市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深入发展,试点示范建设狠抓,韩洼社区经济适用房工程被评为山东省装配式建设示范,青岛上流建设综合楼工程、龙湖白沙河5.3期51#楼等项目被层高评为青岛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动装配式建筑区域性成片推广。
2019年全年,开工装配式建筑406.19万平方米,累计开工装配式建筑1169.31万平方米。
在预评价阶段已开始全面实施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7/T5127-2018)。
出台相关政策,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为了促进装配式建筑进一步国际化,青岛市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不仅提出了青岛市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目标、措施,也给出了具体的扶持奖励政策。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21•【字号】青政办发〔2016〕29号•【施行日期】2016.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16〕29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21日青岛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进一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努力建设国家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装配式建筑是指用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在现场装配而成的建筑,其认定标准为单体工程装配率不低于25%。
各区(市)每年应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并逐年提高比例,到2020年达到30%。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二、工务工程和各区(市)主城区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医院、学校、幼儿园等政府投资类建筑项目,有条件的须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三、市城乡建设委已明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项目,应在项目计划、土地划拨或出让及规划设计要求中予以载明。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四、装配式建筑项目免缴建筑废弃物处置费。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五、装配式建筑项目主体竣工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可按有关规定提前返还。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六、对两年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可减半征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七、装配式建筑项目在评优评奖时优先考虑,相关参建单位在市场主体信用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青岛市装配式建筑评价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青岛市装配式建筑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5.25•【字号】青建办字〔2020〕62号•【施行日期】202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青岛市装配式建筑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规范装配式建筑评价工作。
根据《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国家、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有关规定,我市自2018年2月开始组织装配式建筑评价,为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拟定了《青岛市装配式建筑评价申请表》、《青岛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意见》,各有关单位在装配式建筑评价中要抓好落实,切实提高装配式建筑质量。
附件:1.青岛市装配式建筑评价申请表附件:2.青岛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意见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5月25日附件1青岛市装配式建筑评价申请表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申报时间年月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说明申报表一律采用小四号仿宋字体填报、A4纸打印,一式一份。
每项内容打印不完,可加页。
2.申报书封面的“项目名称”应与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一致。
3.项目起止时间应用“/”的顺序填写,例如“2017/9/5-2017/12/12”。
4.请按说明的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
如有虚青岛市装配式建筑方案评价资料文本深度要求一.项目概况1.1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1.2项目设计单位(评审汇报由设计单位主持,汇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资质章);1.3工程概况。
二.设计依据2.1项目的批准文件;2.1.1土地出让条件及规划许可证对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及装配率的要求。
2.2国家规范、标准、规程及相关文件;2.3设计规范、标准及规程;三.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3.1项目装配式建筑的情况;3.2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情况(主要预制构件、装修项等);3.3结构设计主要控制性指标(含结构抗震等级、各工况下结构位移角、位移比、周期比等参数列表);3.4平面布置图(含竖向构件布置图、水平构件布置图、填充墙布置图)3.5预制构件连接详图3.5.1预制剪力墙-预制剪力墙连接;3.5.2预制填充墙之间连接;3.5.3叠合楼盖连接;3.5.4预制楼梯连接;3.5.5预制阳台空调板连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09•【字号】青政办发[2014]17号•【施行日期】201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青政办发〔2014〕1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9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市城乡建设委)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切实转变城市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的建筑产业化主要包括建筑工业化和一次性装修。
建筑工业化是以设计标准化、构件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管理信息化、外墙保温与主体结构一体化等为主要特征,通过整合设计、混凝土预制构配件生产、预制构配件装配施工等开发建设和生产施工产业链,实现建筑产品节能、环保,建筑全生命期价值最大化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建筑生产方式。
一次性装修是在建筑设计时融入业主的生活习惯和空间的综合运用,通过装修部品的规模采购和施工,避免建筑拆改等造成的资源浪费,节省社会资源投入的建筑装修模式。
二、将装配式建筑技术作为我市推进建筑产业化的主要实现形式,积极推广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框架筒体结构等)、钢结构与轻钢结构、模块化房屋三类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
装配式建筑应按现行节能标准建设,安装厨房和卫生间基本设备,并鼓励采用预制夹芯保温墙体和全装修。
倡导工业化装修,积极推行土建、装修设计一体化施工和内装与主体结构分离体系。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青岛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青政办字〔2016〕12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青岛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青岛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青政办字〔2016〕1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16年青岛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23日2016年青岛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一、送审项目1.青岛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送审时间:已送审2.青岛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办法责任单位:市农委送审时间:2016年4月3.修订《青岛市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乘坐规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送审时间:2016年6月4.青岛市学校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送审时间:2016年6月5.修订《青岛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送审时间:2016年6月6.青岛市轨道交通综合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地铁指挥部办公室送审时间:2016年6月7.修订《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送审时间:2016年8月8.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送审时间:2016年8月9.青岛市农村气象服务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气象局送审时间:2016年8月10.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送审时间:2016年10月二、调研项目1.青岛市碳排放总量控制和碳排放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2.青岛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公安局3.修改《青岛市旅馆业治安管理细则》责任单位:市公安局4.青岛市殡葬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5.修订《青岛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6.青岛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7.青岛市耕地保护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8.青岛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9.修订《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10.青岛市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11.修订《青岛市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收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责任单位:市水利局12.青岛市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办法责任单位:市林业局13.青岛市妇女儿童保健管理暂行规定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14.青岛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15.修订《青岛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人防办16.青岛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责任单位:市物价局17.青岛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地铁指挥部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委18.青岛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地铁指挥部办公室——结束——。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落地有关事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9〕43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落地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落地有关事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9〕4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解决重点项目落地难、落地慢难题,确保重点项目早落地、早见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点项目落地机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市重点项目落地协调推进机制运行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重点项目落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立“五个一”机制,提供全流程服务(一)建立“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个专员、一跟到底”“五个一”机制。
每个重点项目按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帮包推进,特别重大项目提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帮包,统筹协调解决项目落地问题,加大进现场解难题力度。
各部门建立工作专班,由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分管负责同志靠上,专责推动本系统、本领域任务落实。
区(市)要为每个重点项目明确1名代办专员,提供全程保姆式服务,建立帮办代办台账,及时记录、反馈办理进度。
(二)建立拟落地重点项目管理库。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需要国家、省、市层面审批和协调推进的重大项目筛选入库。
重大项目主要从省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省重点项目、市重点项目、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和其他事关全市发展大局的项目中筛选。
对入库项目,市发展改革委进行责任分工,明确分管市领导、主管部门、责任区(市),统筹调度亟待解决问题。
需省级层面解决的重大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将其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管理库。
(三)建立问题清单分办解决制度。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29日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的实施制造强市、网络强市战略,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加快打造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为核心内涵的青岛制造新高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聚焦主业做大做强做优(一)加快培育接续发展的企业梯队。
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品牌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倍增计划”,对列入纳统且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大力培育竞争优势突出的企业。
支持企业聚焦主业,持续提升自主研发、工艺改进和服务型制造能力,对新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全面打造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强化标杆引领、示范带动,对经山东省认定的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聚焦实物投入转型升级(四)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
对实施技术改造并达到一定标准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照企业年度设备投资不超过16%的比例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当年获得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600万元;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智能家电、高端装备、新材料、高端化工等产业领域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可视情按上述比例通过财政奖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
青岛装配式建筑发展按下加速键
青岛装配式建筑发展按下加速键作者:***来源:《商周刊》2021年第04期到2023年,青岛市当年新开工的民用建设项目中,将有一半是装配式建筑,这一比例走在了全国前列。
装配式建筑不是某个部件的更新换代,而是整个建设行业的新旧动能转换。
未来,造房子就像是搭积木一样。
随着装配式建筑的加速发展,这样的“想象”正在成为现实。
日前,青岛市出台了《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提到,到2023年青岛市装配式建筑占比要达到50%。
据了解,目前除了外界熟知的装配式住宅和学校外,青岛市还正在试水拼装式高层工业厂房、临迁安置房、道路、公建等全新应用。
2023年装配式建筑占比将过半所谓装配式建筑,就是工程建造实现工业化。
生产环节前置,把传统建造方式中的大量现场作业工作转移到工厂进行,像造汽车一样造建筑“零部件”,而施工过程则像“搭积木”一样安装房子。
在青岛刚刚出台的《通知》中提到,要求工务工程和主城区的旧城、旧村改造项目,以及医院、学校、幼儿园、人才住房等政府投资类建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新建民用建筑应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比,到2023年达到50%。
“也就是说,到2023年,青岛市当年新开工的民用建设项目中,将有一半是装配式建筑,这一比例走在了全国前列。
”青岛市建筑节能与产业化发展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更大范围的推广应用,势必需要借助于激励政策的引导。
《通知》明确,对装配式建筑给予建设规费减免,包括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可以免缴建筑废弃物处置费,可减半征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对于采用装配式外墙技术产品的建筑,其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建筑容积率。
此外,对装配式建筑在施工、销售等环节还给予政策优惠,例如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其参建单位在市场主体信用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可提前办理预售。
对于购房者而言,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当资金计划紧张时可优先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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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政办发[2016]29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0.21
【实施日期】2016.10.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6〕2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21日
青岛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进一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努力建设国家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装配式建筑是指用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在现场装配而成的建筑,其认定标准为单体工程装配率不低于25%。
各区(市)每年应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并逐年提高比例,到2020年达到30%。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