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程中心年度评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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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评定制度

工程质量评定制度

工程质量评定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满足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特制定本评定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担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3. 工程质量评定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组织机构1. 公司设立专门的工程质量评定委员会,负责工程质量评定的组织和实施。

2. 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质量监督人员等组成。

3.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资料管理。

三、评定程序1. 工程质量评定分为自评、互评和专家评审三个阶段。

2. 自评阶段,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团队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评估,并形成自评报告。

3. 互评阶段,由不同项目的施工团队相互检查,提出问题和改进建议。

4. 专家评审阶段,由公司聘请的行业专家对工程质量进行最终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四、评定标准1. 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2. 评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材料使用、施工工艺、安全管理等方面。

3. 对于关键工序和重要节点,应实行特别严格的质量控制和评定标准。

五、评定结果处理1. 根据评定结果,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划分,如优良、合格、不合格等。

2. 对于评定为优良的工程,给予表彰和奖励,推广其经验和做法。

3. 对于评定为不合格的工程,必须限期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六、监督管理1. 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对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

2. 鼓励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举报,确保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3. 对于违反工程质量评定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和单位。

市政工程设计单位考核制度

市政工程设计单位考核制度

市政工程设计单位考核制度一、背景市政工程设计单位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承担着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等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市政工程设计单位能够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工作,市政府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为设计单位提供明确的工作目标和激励机制。

二、考核内容1.项目质量:考核设计单位完成的项目质量,包括设计方案的创新、技术水平、细节处理等方面。

2.项目效率:考核设计单位项目的进度控制、资源利用的效率等方面。

3.客户满意度:考核设计单位与客户的沟通、合作情况,客户对设计成果的满意度等。

4.创新能力:考核设计单位的设计理念、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

5.社会责任:考核设计单位对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的履行等方面。

三、考核方式1.定期考核:市政府每年对设计单位进行一次定期考核,评分并给予奖惩措施。

2.项目考核:对每个具体项目进行单独考核,客户满意度作为关键指标。

3.第三方评估:定期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设计单位进行独立评估,为考核提供参考依据。

四、考核标准1.工作量:完成项目数量、项目规模、设计难度等指标。

2.项目质量:项目成果是否达到规定标准,是否获得客户认可等。

3.效益:项目进度控制、成本控制等方面。

4.客户满意度:客户反馈、投诉情况等。

5.创新能力:科研项目参与、相关奖项、专利等。

6.社会影响:参与的公益活动、环保措施等。

五、考核奖惩1.考核优秀单位:市政府将对考核评定为优秀的设计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2.考核不合格单位:市政府将对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进行警告、限期整改等处理。

3.综合奖惩:考核结果综合考虑,根据情况对设计单位进行综合奖惩。

六、建议及展望市政工程设计单位考核制度的建立对于提高设计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具有积极意义。

建议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持续完善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建立激励机制,推动设计单位不断提升专业水平,为城市建设贡献更多力量。

希望通过市政工程设计单位的考核制度,建立良好的设计单位和市政府之间的合作机制,推动城市建设工作不断取得进步,实现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工程中心考核制度

工程中心考核制度

工程中心考核制度考核制度应当明确目标导向,以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为依据,将工程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与员工的个人绩效紧密联系起来。

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具体的考核指标,这些指标通常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完成质量、进度控制、创新能力、团队协作以及客户满意度等。

考核制度要注重过程管理,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

通过对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监控,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从而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同时,过程管理的记录也是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再次,考核制度应强调结果导向,即以实际成果作为评价标准。

这包括项目是否按时完成、是否达到预期的技术指标、是否有效控制成本以及是否满足市场需求等。

结果导向鼓励员工关注最终的工作成果,促使他们在工作中不断追求卓越。

考核制度还应包含对员工个人能力的评价。

例如,员工的专业技能水平、学习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沟通协调能力等。

个人能力的提升不仅有助于提高工程中心的工作效率,也是员工职业发展的重要基石。

在实施考核时,应采用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包括自评、同事互评、上级评定以及客户反馈等。

这样的综合评价方式可以更全面地反映员工的工作表现,同时也有助于发现潜在的问题和改进空间。

为了确保考核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所有的考核结果都应该向员工公开,并且允许员工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

通过建立一个公正的申诉机制,可以增强员工对考核制度的信任感,从而提高其接受度和执行力。

考核结果应当与员工的薪酬、晋升以及培训机会等紧密挂钩。

这样,优秀的员工可以得到相应的奖励和激励,而表现不佳的员工则需接受必要的辅导或者调整岗位。

这种激励机制能够有效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整个工程中心的良性发展。

市工程中心年度评价要求

市工程中心年度评价要求

市工程中心年度评价要求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三章评价第十八条工程中心实行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市发展改革委每两年对正式核定的工程中心进行一次评价。

第十九条评价程序(一)数据采集。

工程中心应于评价当年3月30日前将评价材料报主管部门。

评价材料包括:工程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二)、工程中心数据填报表(附件三)及其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二)数据初审。

主管部门对工程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于当年4月20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

(三)数据核查与分析。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相关中介评估机构对工程中心上报的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按照工程中心评价指标(附件四)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

(四)市发展改革委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工程中心评价结果(一)评价得分8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80分之间为合格。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2.无不可抗拒因素,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3.上报材料内容和数据严重虚假;4.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及其它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市发展改革委对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并将其作为工程中心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资金补助第二十二条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所需资金采用以企业投资、科研单位投资等社会投资为主,政府补助资金为辅的原则筹措落实。

第二十三条对于通过核定的工程中心,可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请。

申请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工程中心,须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相当资质的工程设计机构)编制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五),报送相应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将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评估咨询机构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估或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必要时,可征求有关部门或区县政府的意见,根据本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情况和资金情况,综合平衡后,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工程管理中心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表

工程管理中心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表

上限2分 上限1分
上限2分
评价人 员
类别
10、积极参加集团组织的培训,0.1分/次。(提供学习过程照片或签到截图) 11、总工本人组织项目部成员进行培训的时长不低于45分钟,0.2分/次。(会 议签到表,五分钟培训录像)
减分项
评价标准
上限0.5分 上限1分
分值
1、项目检查中发现项目组织机构不健全,扣0.1分/人/次。 2、未完成年度创优计划,扣1分。
7、获得省级QC加0.1分/项,获得国家级QC加0.5分/项。(以证书日期当月加 分) 8、在质量、技术方面,受到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书面表彰的,加0.5分/次, 受到甲方书面表彰的,加0.1分/次。(纸质表彰文件当月计分) 9、总工或质量部长每月对所属项目进行检查,总工带队检查占比不少于60%, 0.1分/次。(按项目整理整改通知单、整改回复及影像材料)
工 程 管 理 中 心
0
0
不设下限 不设下限
二级单位 工程管理
自评
审核
0
0
责任 部门
备注
工 程 管 理 中 心
项目检查全覆盖后,检查 分数可重复计分,重复计 分不大于4次,不同标段 的项目按一个项目计分。
0
0
责任部


工 程

管 理
合计
3、造价1000万以上的工程,未开展 QC 小组活动的项目,扣 0.5 分/项目。 不设下限 4、未按照集团规定的验收流程,进行项目的验收,扣 0.5 分/次.一次性验收 不设下限 未通过扣0.5分/次,质量提升措施及标准化做法应用未用扣0.1分/项;未按照 21项标准化做法实施的,扣0.1分/项。
8、各分公司质量微信群未按要求每天上传自检视频(停工、天气等特殊原因 不设下限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一)坚持目标导向,着眼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 化,布局建设开放服务的创新平台,为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实验室 技术熟化、工程化放大和可靠性验证等活动提供基础条件,促进 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转化效率;
(二)坚持问题导向,瞄准国家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中 的重大技术难题,以及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关键领域环节,引 导优势创新单元组建创新联合体,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装备 等瓶颈制约,提高科技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十九条 工程中心的筹建期一般不超过三年。达到组建方案 明确的筹建期发展目标后,申报单位应编制筹建期总结报告(编制 提纲见附件一)、填写工程中心评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向主管 部门提出正式确认为工程中心的申请。
第二十条 主管部门对申请确认的工程中心应按照工程中心评 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对于评价结果中等及以上的工程中心,可 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确认申请。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 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 号)《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 方案》(国发〔2014〕64 号)等决策部署,规范和加强国家工程 研究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加快提高创新能力,根据《科学技术 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十条 拟申请工程中心组建的实施主体单位(以下简称“申 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二)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 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一流水 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三)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 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四)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 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6—

工程部考核标准

工程部考核标准

工程部考核标准工程部是公司的重要部门之一,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整个公司的运转和发展。

因此,针对工程部的考核标准至关重要。

下面将详细介绍工程部考核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工程部的考核应该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工作效率、团队协作、安全生产等方面。

在项目完成情况方面,应该考核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本等情况,评估项目是否按时按质完成。

工作效率则是考核工程部的工作效率和执行力,包括工作计划的制定与执行、问题处理的及时性等。

团队协作方面主要考核工程部内部团队的协作能力和沟通效果,以及团队成员之间的配合和协作情况。

安全生产方面则是考核工程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意识,评估工程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到位。

其次,工程部的考核标准应该具体、量化,并且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

具体来说,可以制定各项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如项目进度按时完成得分多少,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得分多少,安全事故率控制在多少以内得分多少等。

这样可以让考核更加客观公正,避免主管人员主观评价的情况发生。

同时,考核标准应该与工程部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不能脱离实际情况制定虚假的标准,否则将无法真实反映工程部的工作情况。

再次,工程部的考核标准应该有利于激励员工,激发工作积极性。

可以通过设立考核奖惩机制,对工作表现优异的员工进行奖励,如提升岗位、加薪、奖金等,对工作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如降低绩效考核得分、调整岗位等。

这样可以激励员工努力工作,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工程部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

最后,工程部的考核标准应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变化,工程部的工作内容和重点也会发生变化,因此考核标准也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

总之,工程部考核标准的制定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工程部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只有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才能更好地激励员工,推动工程部的持续发展和进步。

希望通过对工程部考核标准的详细介绍,能够为公司的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工程年度考核制度

工程年度考核制度

工程年度考核制度一、考核目的工程年度考核制度的目的在于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明确工作目标,激发员工潜能,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为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提供依据。

二、考核原则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同时,考核应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帮助员工识别不足,促进其持续进步。

三、考核内容1. 工作业绩:根据员工完成的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等方面进行评价。

2. 工作能力:评估员工的专业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新技术、新方法的学习和应用情况。

3. 工作态度:包括员工的责任心、积极性、团队合作精神以及对企业文化的认同度。

4. 个人发展:考察员工对自身职业发展的规划和努力程度,以及在工作中的创新和改进。

四、考核方式1. 日常考核:通过日常观察和记录,了解员工的日常工作表现。

2. 定期考核:每季度或半年进行一次,主要针对工作业绩和能力进行评价。

3. 年度总结:在年底进行全面的绩效评估,结合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的结果,形成年度综合评价。

五、考核程序1. 设定目标:年初与员工共同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个人发展计划。

2. 中期检查:年中进行一次目标进展情况的检查,及时调整目标和计划。

3. 年终评估:年底对员工的工作完成情况和个人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4. 反馈与沟通: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员工,并进行深入沟通,明确改进方向。

六、考核结果应用1. 奖励机制: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物质奖励或晋升机会。

2. 培训与发展:针对员工存在的不足,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学习机会。

3. 人员调整:根据考核结果进行人员的优化配置,提高团队整体效能。

七、其他事项考核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确保其始终符合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员工的个人成长。

总结:。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制度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制度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评定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以及装修、装饰工程等项目。

三、评定标准1. 结构安全- 主体结构稳固,无安全隐患;- 抗震设防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基础与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2. 功能性能- 建筑物使用功能齐全,布局合理;- 设备安装准确,运行平稳可靠;- 节能环保指标达到相关规定标准。

3. 工艺质量- 材料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 施工工艺精细,接缝平整密合;- 表面处理光洁,无明显瑕疵。

4. 外观效果- 立面造型美观,符合设计意图;- 色彩搭配协调,装饰材料无明显色差;- 细部处理精致,线条流畅。

四、评定程序1. 自评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我评估,对照评定标准逐项检查,并形成自评报告。

2. 互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互评,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

3. 专家评审邀请行业内专家对工程进行综合评审,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4. 综合评定根据自评、互评及专家评审的结果,由质量管理部门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的工程质量等级。

五、评定等级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具体划分如下:- 优良:各项评定标准均达到优秀水平,无明显缺陷;- 合格:各项评定标准均达到基本要求,存在个别小瑕疵但不影响使用;- 不合格:有一项或多项评定标准未达到基本要求,影响工程安全或使用功能。

六、后续措施对于评定为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评定意见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交付使用。

对于评定优良的工程,应予以表彰并在行业内推广其先进经验和做法。

七、附则本评定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0.03.24•【字号】•【施行日期】2020.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已经西安市科学技术局研究通过,现予颁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2020年3月24日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补短板实施创新能力倍增计划工作方案》(市办字〔2017〕235号)《全面推进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展工作方案(2020-2022年》(市办字〔2019〕198号)《关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的实施意见》(市字〔2020〕1号)精神,提升平台创新能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全市产业集群发展和创新能力提升,规范和加强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开展工程化研究与开发、突破行业共性与关键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辐射和扩散,引领行业技术进步的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第三条市科技局负责工程中心的政策、规划制定,审核认定、定期考评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主要职责和任务第四条依托单位主要职责:(一)负责工程中心的申请和日常运行管理,对工程中心的运行绩效进行年度考核,配合市科技局做好绩效考评和跟踪管理工作。

(二)为工程中心提供相应的支持及后期保障等配套条件,解决工程中心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三)聘任工程中心主任和技术委员会主任。

第五条工程中心主要任务:(一)提升行业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

研究开发行业、领域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对有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装备。

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制度一、总则为确保我国工程质量的稳定和提高,规范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水平、工程质量状况、质量控制措施和质量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估、认证和监督的活动。

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结合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

二、评价对象和内容(一)评价对象1. 建设单位;2. 设计单位;3. 施工单位;4. 监理单位;5. 材料供应单位;6. 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

(二)评价内容1. 质量管理水平: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人员、质量培训等方面;2. 工程质量状况:包括工程质量合格率、质量问题处理情况、质量事故发生率等方面;3. 质量控制措施:包括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监理制度等方面;4. 质量成果:包括工程获奖情况、质量评价等级、用户满意度等方面。

三、评价方法和程序(一)评价方法1. 采用量化评分方法,设置相应的评分指标和分值;2. 采用现场检查、资料审查、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收集评价信息;3. 采用统计分析方法,对评价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

(二)评价程序1. 建设单位组织自评,形成自评报告;2. 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专业评价机构进行现场评价,形成评价报告;3. 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评价证书;4. 评价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过期应重新进行评价。

四、评价结果运用(一)评价结果作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的信用评价依据,纳入相关信用管理体系;(二)评价结果作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的资质升级、招投标、工程结算等环节的参考;(三)评价结果作为政府部门对工程建设领域进行监管的依据,对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五、法律责任(一)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二)评价机构、评价人员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查处;(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管理评价的,依法予以查处。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考核和中期评估(验收)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考核和中期评估(验收)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考核和中期评估(验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8.03.05•【字号】•【施行日期】2008.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考核和中期评估(验收)的通知各省辖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发展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动态管理,按照《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对社会发展领域的34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年度考核和中期评估(验收)工作。

具体通知如下:一、范围与要求:(一)凡属组建期满或者提前完成组建任务的工程中心(组建期三年),需填报《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2)和《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验收总结报告》(附件3)。

(二)凡属已经验收和直接认定的工程中心,需填报《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考核自评估报表》(附件4)。

(三)各工程中心所属类别可参考《社会发展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附件1),请认真对照填写。

各主管部门要对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签署意见。

(四)相关表格的填写格式和要求可从河南省科技网http://下载。

各类材料请于2008年3月20日前报送到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纸质稿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逾期不再受理。

(五)现场考核的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371-659580210371-65943081(传真)E-mail:***************通讯地址:郑州市政三街4号邮编:450003附件:1.社会发展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2.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验收登记表(略)3.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略)4.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考核自评估报表二00八年三月五日附件:。

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制度范本

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制度范本

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制度范本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建设项目。

2. 质量评价制度的目标是通过明确评价标准、流程和方法,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公司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监督和改进工作。

2. 项目经理对所负责项目的工程质量负全责,确保质量评价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3.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负责日常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工作。

三、质量评价标准1. 质量评价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 根据工程特点,结合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细化具体的质量检验项目和验收标准。

四、质量评价流程1. 施工前准备阶段,制定详细的质量计划,包括质量控制点、检验方法和频次等。

2. 施工过程中,实行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三级质量检查制度。

3. 每个分项工程完成后,进行阶段性质量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整改措施。

4. 工程完工后,组织内部验收,对照质量评价标准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5. 最终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质量评价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五、质量问题处理1. 发现质量问题时,应立即停工并通知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2. 对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3. 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检查评定,直至满足质量要求。

六、质量记录与档案管理1. 所有质量检查记录必须真实、完整,不得涂改或伪造。

2. 质量记录应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归档,便于查询和追溯。

3. 项目结束后,将所有质量记录和评价报告整理成册,作为工程档案保存。

七、持续改进1. 定期对质量评价制度进行审查和评估,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优化调整。

2.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3. 加强员工质量意识培训,提升整体质量管理能力。

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制度一、目的和范围制定本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制度的目的在于确立一套标准化、系统化的评价流程和方法,以便于对工程项目从设计、施工到验收的每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监控和管理。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和监理方。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2.1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建立由项目负责人领导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下设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的质量监督工作。

同时,各参建单位应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质量管理人员。

2.2 职责分配- 建设方:负责整体质量目标的设定,以及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监督。

- 设计方: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参与质量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 施工方:执行质量管理措施,保证施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 监理方:独立行使监理职能,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

三、质量管理流程3.1 质量计划在工程开始前,必须制定详细的质量计划,包括质量目标、关键控制点、检验方法和标准等内容。

3.2 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按照质量计划进行操作,对关键工序实施重点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3.3 质量检查与监督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监理方应对施工方的质量控制行为进行监督,保证其独立性和有效性。

3.4 质量改进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跟踪验证改进效果。

四、评价与激励4.1 质量评价体系建立一套包括自评、互评和专家评审在内的多元化质量评价体系,全面评估工程质量管理的效果。

4.2 激励机制对于在质量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激发全体参与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附则本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建设方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需经过相关程序审批后实施。

工程研究中心年度总结(3篇)

工程研究中心年度总结(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科技实力的不断提升,工程研究中心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在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年度,我中心紧紧围绕国家战略需求,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以产学研合作为抓手,取得了显著成果。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1. 产学研合作取得新突破本年度,我中心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

通过产学研合作,实现了技术、人才、资金等多方面的优势互补,为我国工程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2. 重大科研项目取得进展我中心承担了多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心团队克服了诸多技术难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其中,一项科研项目已成功申请发明专利,为我国相关产业的技术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持。

3. 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取得成效我中心高度重视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通过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开展学术交流等方式,吸引了大量优秀人才加入。

同时,中心还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培养了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

4. 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取得显著成果本年度,我中心在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方面,中心研发团队攻克了多项关键技术难题,形成了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另一方面,中心积极开展成果转化工作,与多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推动了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应用。

5. 国际合作与交流取得新进展我中心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研究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

通过举办国际会议、学术交流等活动,提高了我国在工程领域的国际影响力。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1. 存在问题(1)部分科研项目进度滞后,需要加强项目管理。

(2)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需进一步加大力度。

(3)国际合作与交流方面,需拓展更多合作渠道。

2. 改进措施(1)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2)加大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优化人才结构。

2023年度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评审条件

2023年度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评审条件

2023年度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评审条件2023年度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评审条件2023年已经悄然而至,对于从事工程技术行业的广大从业者而言,提升职称是一项重要的事情。

作为技术人员中的精英代表,正高级评审是他们职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而在这个过程中,了解并掌握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评审条件,将会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综述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评审条件作为中国科学技术产业中心和国家政治、文化、国际交流中心的北京市,在工程技术领域拥有丰富的资源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北京市对于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评审条件的制定和要求也相对严格而具体。

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评审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学历、工作经历和学术成果。

1. 学历:申请人必须具备博士学位,或者硕士学位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这一条件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背景,为其职称评定奠定了基础。

2.工作经历:申请人需要具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经验。

具体要求是:在博士获得学位后,至少需要有8年的从业经验,其中包括4年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

这一要求旨在确保申请人在工作中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扎实的专业技能。

3.学术成果:申请人需要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一定的成果。

这包括在国家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中担任核心骨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以及具有重要的学术影响力等。

这一要求旨在评估申请人在学术领域的贡献和影响力,提升评审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二、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评审条件的个人理解和观点作为一项专业技能评价体系,正高级评审条件不仅是对个人能力的客观衡量,更是对技术工作者的肯定和激励。

在我看来,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评审条件的制定是合理且有效的。

学历要求是评定职称的首要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可以体现个人在学术研究上的深造能力,而硕士学位则要求申请人在专业领域中达到了相对较高的水平。

这些要求旨在鼓励技术工作者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需求。

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023年度评估工作的通

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023年度评估工作的通

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023年度评估工作的通敬启者,首先,我代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23年度评估工作即将展开,我们将尽最大努力确保这一工作的顺利进行。

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作为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一直以来致力于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

为了确保我们的工作能够真正服务于国家的教育事业和工程建设,每年我们都会对自身的工作进行评估,以不断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提高能力。

2023年度评估工作将分为几个环节,包括自评、外评、总结和反馈等。

首先,我们将自己对中心的各项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包括研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创新能力、学术影响力等方面。

在自评的基础上,我们还将组织外部专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评估,以获得更客观准确的评价。

通过内外部评估的对比,我们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之处。

评估工作的目的在于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以促进工程研究中心的健康发展。

在过去的一年中,中心在各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通过评估,我们将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

在评估的过程中,我们将采取多种方式搜集和整理数据,包括经费使用情况、科研成果、人才培养情况等。

同时,我们也将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与研究人员和学生进行深入交流,以获取更为详细的信息和意见。

我们鼓励内部员工积极参与评估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和反馈,以期获得最准确的评价结果。

评估结果将在评估工作结束后进行总结和分析,形成评估报告。

这份报告将详细介绍中心的工作情况、评估结果和发展建议等内容。

同时,我们也将把报告提交给教育部,以供领导层进行评估、决策和指导工作。

通过评估工作,我们希望能够进一步完善工程研究中心的工作机制,提高研究质量和水平,培养更多高素质的人才。

我们将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具体的改进措施和发展计划,努力实现中心长远发展的目标。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的关注和支持。

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水平,为国家的教育和工程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工程质量评分公示制度范本

工程质量评分公示制度范本

工程质量评分公示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原则为了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提高监管部门和施工单位的工作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工程质量评分评审工作。

第三条定义1、工程质量评分:是指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展现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进行评定,给予相应的得分等级,并在其他工程中作为参考。

2、工程质量评审:是指根据相关规定,对已完成的工程质量进行专业性评估。

3、工程施工单位:指负责承建工程的建筑施工单位。

4、监理单位:指承担监督、检查、技术质量验收等工作的专业机构。

第四条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工程质量评分评审工作程序,明确评审内容和标准,建立相互督促、互相促进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工程施工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工程质量评分评审流程第五条工程质量评分评审工作流程分为申报、评审、审核、结果公示等四个环节。

第六条申报环节1、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向监理单位申请工程质量评审。

2、施工单位应填写《工程质量评审申请表》,附有工程项目资料、验收报告、施工记录等相关资料。

3、监理单位接到申请后,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30天内完成工程质量评审,提出评审报告及成绩。

第七条评审环节1、监理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审,并进行现场核查。

2、评审过程中,应注意对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3、监理单位应根据评审结果,对工程质量打分,形成评审报告。

第八条审核环节1、监理单位完成评审报告后,应由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核确认。

2、审核过程中,要求监理单位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进行核实,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3、审核完成后,由监理单位出具评审报告,并将结果及时公示。

第九条结果公示环节1、评审报告完成后,应在单位内部及相关部门进行公示。

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青发〔2015〕8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研究中心)运行管理,促进工程研究中心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对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依据《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根据《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鲁发改高技〔2018〕143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研究中心,是依托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围绕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而设立的研究开发平台,是基础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重要途径,是本市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程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围绕重点产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关键工艺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研制、相关标准制定、创新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及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全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布局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开展认定和评价等工作。

各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各经济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是工程研究中心的主管部门;承担单位为市属或中央、省驻青单位的工程研究中心,主管部门为市发展改革委。

第二章申报认定第四条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市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进行安排,明确重点支持领域、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等事项。

第五条申请单位应具备条件(一)申请单位为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应具有较强综合实力。

申请单位拟申报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应运行三年以上。

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其固定资产原值应不低于3000万元,或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8%以上;申请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拟申报工程研究中心近三年每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300万元。

(二)申请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的创新团队,凝聚一批高层次团队带头人和专职科研人员。

年度完成工程质量评价

年度完成工程质量评价

年度完成工程质量评价年度完成工程质量评价是对一年内完成的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和总结的过程。

通过年度完成工程质量评价,可以发现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的工程项目提供经验教训和改进方向,保障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

在进行年度完成工程质量评价时,首先需要收集和整理本年度完成的所有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包括工程图纸设计、施工过程记录、质量检测报告、工程验收资料等。

这些资料是评价的基础,可以全面了解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

其次,评价工程质量时需要考虑多个方面,包括工程的设计质量、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材料的选用和使用、工程验收情况等。

对于设计质量,需要评估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满足项目需求、是否存在设计错误和漏洞等问题;对于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需要评估施工过程中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是否存在工艺缺陷和质量问题;对于材料的选用和使用,需要评估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存在假冒伪劣品使用等情况;对于工程验收情况,需要评估工程是否符合验收标准、是否存在验收漏洞和问题等。

评价工程质量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可以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给出客观准确的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应当客观公正,既要突出工程项目的优点和亮点,也要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今后的工程项目提供借鉴和参考。

最后,完成年度工程质量评价后,应当及时总结和归档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和档案,供相关部门和人员参考和查阅。

评价报告中应当包括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过程、评价结果和结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等,以及评价的具体数据和资料,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可靠和客观准确。

综上所述,年度完成工程质量评价是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和总结的过程,需要全面收集和整理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考虑多个方面的评价内容,确定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给出客观准确的评价结果,总结评价结果和形成评价报告,为今后的工程项目提供经验教训和改进方向,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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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三章评价
第十八条工程中心实行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市发展改革委每两年对正式核定的工程中心进行一次评价。

第十九条评价程序
(一)数据采集。

工程中心应于评价当年3月30日前将评价材料报主管部门。

评价材料包括:工程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二)、工程中心数据填报表(附件三)及其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二)数据初审。

主管部门对工程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于当年4月20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

(三)数据核查与分析。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相关中介评估机构对工程中心上报的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按照工程中心评价指标(附件四)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

(四)市发展改革委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工程中心评价结果
(一)评价得分8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80分之间为合格。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无不可抗拒因素,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
3.上报材料内容和数据严重虚假;
4.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及其它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市发展改革委对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并将其作为工程中心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资金补助
第二十二条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所需资金采用以企业投资、科研单位投资等社会投资为主,政府补助资金为辅的原则筹措落实。

第二十三条对于通过核定的工程中心,可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请。

申请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工程中心,须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相当资质的工程设计机构)编制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五),报送相应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将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评估咨询机构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估或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必要时,可征求有关部门或区县政府的意见,根据本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情况和资金情况,综合平衡后,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第二十五条对曾获得或已申请其他市级政府资金(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支持的工程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给予政府资金支持。

第二十六条工程中心应积极申报成为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

对获得国家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本市将根据国家补助资金额度,对工程中心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支持。

第二十七条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市政府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批和管理,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发改〔2004〕2423号)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发改〔2006〕1175号)执行。

第二十八条政府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工程化、产业化研发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建设工程化的验证和测试环境等。

第二十九条对于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为优秀,且承担的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较好的工程中心,围绕新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为提高持续创新能力,也可提出新的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资金补助。

附件2:
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

一、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实现
(一)发展规划、年度研究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二)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建设情况
(一)基础设施、装备建设状况和投资情况。

(二)创新机制建设和技术队伍建设。

三、工程中心的工作情况
(一)承担的科研任务和完成情况。

(二)关键技术研发的重大进展。

(三)研究成果、专利、获奖以及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情况。

(四)国内外技术交流及人员培训情况。

(五)对行业的贡献。

四、工程中心运行管理机制
(一)治理结构和运行管理机制。

(二)创新合作、开放交流、人才吸引和激励机制。

(三)成果转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五、工程中心的经营和效益
(一)资金投入和支出情况。

(二)总收入、技术收入、产品收入以及其它收入情况和利税情况。

(三)经营风险和困难。

六、进口科研用品及减免税额情况
七、其它情况及相关建议
附件3:
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填报表一、数据填报表格
填表日期:年
月日
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二)国家、部委、地方、企事业单位等对外技术合作
项目的委托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的复印件。

(三)成果鉴定、成果转让协议、成果获奖证书、专利
证明、产品证书、项目验收报告等复印件。

三、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工程中心基本数据主要指可以量化的评价数据,除特别
说明外,均指统计年度数据,即从上年1月1日至12月31
日。

(一)资产状况和投资状况。

资产状况指统计年度内工程中心财务报表中总资产、总
负债、固定资产原值和净值、无形资产的数值。

科技经费筹集额指年度内来自于政府资金、企业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和其他渠道用于科研项目的各项经费总额;年度总支出包括科技经费支出和其他各项支出;科技经费支出指年度内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涉及固定资产购建费、劳务费等)和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R&D,涉及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等)之和。

(二)基础条件。

包括已有研发设备、仪器和软件的数量及其购置的原值(以资产负债表为准);按照能否满足工作要求自我判定研发条件的完备性(完备、一般、不完备)、技术装备水平(国际水平、国内先进、一般)以及设备仪器利用率;建筑面积指工程中心年度内用于研发、中试、办公等用途的自有产权或使用权(含租赁)的建筑面积。

(三)人才结构。

研发人员数主要指从事研究、开发和工程化的技术人员数量,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数量主要指院士、教授、特殊津贴及特聘学术带头人。

(四)科技活动。

包括年度内工程中心开展的在研科技项目总数,国家和省部级项目数,对外合作项目数(包括国际、国内机构、企业等合作项目);年度内国际、国内重要的技术交流活动次数和专家学者交流人次。

(五)成果与行业贡献。

年度内专利申请受理数量和授权数量,要分别说明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年度内科技成果及获奖数包括:科技成果登记数、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发明专利金奖和其他奖项;年度内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数量;年度内开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数量、成果转化数量、产品生产规模、形成的国家及行业标准数量等。

行业贡献指年度内由于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的采纳和新产品的生产对本行业和相关行业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以及培养和提供给行业关键的、重要的技术人才数量。

(六)经济效益。

总收入指年度内工程中心总经营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指年度内科研项目收入、技术服务收入、产品收入之和;科技收入包括课题和项目经费;技术服务收入包含技术入股分红。

(七)其它相关指标。

其它可反映工程中心运行情况的相关指标。

附件4:
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指标
一、评价指标及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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