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2019年整理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资料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组建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转化科技成果方面的作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组建工程中心,旨在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途径,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中间环节,缩短成果转化的周期。
同时,面向企业规模生产的实际需要,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加速企业生产技术改造促进产品更新换代,为企业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提供基本技术支撑。
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中,结合人才分流、结构调整,进一步转变科技工作运行机制,有重点地、分期分批地支持一批科技水平高、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科研机构,使之成为我国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攀登科学高峰,出成果,出人才的主力军。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主要依托于行业、领域科技实力雄厚的重点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高等院校,拥有国内一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与相关企业紧密联系,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一)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领域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适合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技术装备,并不断地推出具有高增值效益的系列新产品。
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二)培训行业或领域需要的高质量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同时,结合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方面全方位地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三)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国家、行业或部门、地方,以及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规范中心的行为,提高中心的运行效率和科研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是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力量,以工程研究为主,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的综合性研究机构。
第三条中心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性、公正性、透明性和效率性原则,保障中心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中心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心的管理和指导,为中心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条件。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中心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中心的重大事项决策。
第六条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中心的学术决策机构,负责中心的科研方向、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评审。
第七条中心设立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是中心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中心的行政事务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中心设立研究所,研究所是中心的研究实体,负责具体的研究工作。
第三章科研管理第九条中心的研究方向应当符合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计划。
第十条中心的科研项目应当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符合国家科技计划和产业政策。
第十一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执行和验收制度,保证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十二条中心应当注重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
第四章人才培养与交流第十三条中心应当加强人才培养,提高科研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第十四条中心应当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促进科研水平的提高。
第十五条中心应当为科研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行为的规范和合法。
第十七条中心的财务支出应当符合国家财政政策和中心的发展需要,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八条中心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的透明和公正。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模式及优化整合研究
运营管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模式及优化整合研究曲云腾(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和信息化部,北京100844)摘要: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有关部署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完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体系,组织对现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进行优化整合,统一纳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新序列管理。
介绍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最新管理模式和优化整合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分析纳入新序列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体系和布局分布,并对下阶段推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模式;优化整合;新序列;科技创新中图分类号:G3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683X(2022)02-0135-05 DOI:10.19549/j.issn.1001-683x.2022.01.11.0020引言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是开展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重要载体,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2017年国家制定《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1],对现有国家级创新平台进行分类梳理,归并整合为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3类进行布局建设。
针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按照优化整合方案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改委)不再批复新建国家工程实验室,对现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按整合重构后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功能定位,合理归并,符合条件的纳入新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序列进行管理。
按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优化整合部署安排,2020年以来,国家发改委牵头,加快构建完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模式,组织实施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优化整合,基金项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科技研究开发计划项目(J2020Z007)作者简介:曲云腾(1985—),男,高级工程师。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条例(章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条例(章程)第一章总则本条例旨在规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人员管理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确保研究中心的有效运行和科研成果的实现。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一节研究中心领导机构- 研究中心设立领导小组,负责研究中心的整体工作协调和决策。
- 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带领,成员包括中心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的代表。
第二节研究中心部门- 研究中心设置多个研究部门,负责具体的研究项目和课题的开展。
- 各研究部门由部门主任带领,成员包括研究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一节研究中心的职责- 研究中心应当积极参与国内外科研项目,开展工程技术研究和创新。
- 研究中心应当承接委托研究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
- 研究中心应当定期组织技术交流,促进学术合作和人才培养。
第二节研究部门的职责- 研究部门应当组织和开展所负责的研究项目和课题,保质保量完成研究任务。
- 研究部门应当在技术研究中发挥主导作用,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 研究部门应当及时整理和发布研究成果,保证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一节人员聘用- 研究中心应当根据研究项目的需要,合理聘用研究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
- 人员聘用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选拔并引进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技能的人才。
第二节人员培训- 研究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内外培训,提升研究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创新意识。
- 培训内容应当与研究项目和前沿技术发展紧密结合,提供针对性的培训和研究机会。
第五章其他事项第一节经费管理- 研究中心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管理机制,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
- 经费使用应当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审批程序,进行规范、透明的预算和报销。
第二节保密工作- 研究中心应当加强对科研成果的保密工作,确保科研成果的安全和独立性。
- 研究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协议,保护研究中心的商业机密和研究数据。
第六章附则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订的部分,应当经过领导小组的讨论和批准,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执行。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组建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转化科技成果方面的作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组建工程中心,旨在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途径,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中心环节,缩短成果转化的周期。
同时,面向企业规模生产的实际需要,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加速企业生产技术改造,促进产品更新换代,为企业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提供基本技术支撑。
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中,结合人才分流、结构调整,进一步转变科技工作运行机制,有重点地、分期分批地支持一批科技水平高、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科研机构,使之成为我国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攀登科学技术高峰,出成果,出人才的主力军。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主要依托于行业、领域科技实力雄厚的重点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高等院校,拥有国内一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与相关企业紧密联系,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一)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领域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适合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技术装备,并不断地推出具有高增值效益的系列新产品,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二)培训行业或领域需要的高质量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同时,结合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方面全方位地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三)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国家、行业或部门、地方,以及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工程研究中心规章文档
工程研究中心规章文档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工程研究中心的运作,确保工作流程的顺畅和高效。
以下是工程研究中心的规章制度:1. 工作时间- 工程研究中心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下午5点。
- 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并在离岗前完成工作交接。
2. 会议管理- 工程研究中心定期召开会议,以讨论项目进展、问题解决和决策事项。
- 会议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并准备好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
- 会议纪要应在会后及时起草,并发送给与会人员。
3. 项目管理- 工程研究中心应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计划安排、资源分配和进度监控等环节。
- 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 项目完成后,应进行总结和评估,以提高工程研究中心的项目管理水平。
4. 文件管理- 工程研究中心应建立健全的文件管理制度,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易查阅性。
- 文件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编号规则进行存档,并定期进行备份和归档。
- 文件的查阅和借阅应有相应的流程和权限管理。
5. 安全管理- 工程研究中心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 安全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 发生事故或安全问题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6. 学术交流- 工程研究中心鼓励员工参与学术交流活动,提高专业水平。
- 学术交流活动应提前申请,并报告工程研究中心主管部门。
- 参与学术交流的费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销,并及时归档相关凭证。
7. 纪律要求- 工程研究中心要求员工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
- 违反纪律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可能面临相应的处罚。
- 工程研究中心应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纪律监督。
以上是工程研究中心的规章文档,旨在为工作提供指导和规范。
请所有工作人员遵守并执行以上规定,以确保工程研究中心的正常运作。
工程研究机构法规
工程研究机构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工程研究机构的管理,保障工程研究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规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工程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第三条定义本法规所称工程研究机构,是指主要从事工程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管理机构国家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研究机构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研究机构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职责各级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工程研究机构的管理,履行以下职责:1. 制定并实施工程研究机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2. 指导工程研究机构的规划和发展;3. 协调解决工程研究机构发展中的重大问题;4. 监督工程研究机构的运行情况;5. 组织开展工程研究机构的评价和考核。
第三章设立与变更第六条设立条件设立工程研究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2. 有与其研究方向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 有明确的科研目标和计划;4. 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七条设立程序设立工程研究机构的,应当向所在地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批后,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八条变更程序工程研究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的,应当向所在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第九条运行原则工程研究机构应当遵循独立自主、开放合作、科技创新、服务社会的原则,开展工程研究活动。
第十条内部管理工程研究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科研项目工程研究机构应当积极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加强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第十二条人才培养与交流工程研究机构应当加强人才培养,提高科研人员的综合素质。
同时,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保护工程研究机构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1.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是致力于科技创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的专业机构,其管理制度旨在保障研究活动的有序进行,提升研究效率和质量。
2. 研究中心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确保研究方向与国家发展战略相符合。
3. 研究中心的管理应实现制度化、标准化和程序化,确保研究活动透明、公正、高效。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研究中心设立理事会,负责制定研究中心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
2. 研究中心设立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若干,分别负责日常管理、科研活动、财务与资产管理等。
3. 研究中心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部门,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和科研项目的实施。
三、项目管理1. 研究中心应建立项目立项、评审、执行、监督和验收的完整流程,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项目立项需经过专业委员会的评审,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预期效益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3. 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定期组织进度报告会,及时解决科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项目完成后,应组织专家进行成果评审和验收,确保研究成果的质量。
四、财务管理1. 研究中心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督。
2. 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所有经费支出必须符合预算要求,并经过审批程序。
3. 对于科研经费,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人才培养与激励1. 研究中心应重视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学术交流等方式提升科研人员的专业能力。
2. 建立科学的人才激励机制,对于在科研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3. 鼓励科研人员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拓宽视野,促进创新思维的形成。
六、成果转化与合作交流1. 研究中心应加强与企业、高校等机构的合作,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2.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确保研究成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章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技术研究开发、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建设工程中心,旨在面向企业规模生产的实际需要,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中间环节,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充分发挥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主要依托****、****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试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和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与****等合作单位紧密联系,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二章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第四条根据*****产品发展需要,针对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技术装备,并不断地推出具有高科技含量、高增值效益的系列产品,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发展。
第五条培训高质量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第六条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市、行业或部门、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第七条运用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设计优势,积极开展国内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托。
第八条进一步加强工程中心与国内外学术界、科技界的广泛交流与联络,开展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管理体制第九条工程中心以****为归口管理部门,行政上接受其指导与监督。
第十条工程中心设立管理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工程中心聘请顾问若干。
第十一条管委会的职责是审定工程中心的发展方向、规划、计划,监督审查工程中心的财务开支,协调工程中心的管理、人事工作,管理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落实国家对工程技术领域的重大战略部署,促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良好运行和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一)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数名,具体人数由具体情况而定。
(二)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由技术或管理类专业背景的高级职称专家担任,副主任由技术或管理类专业背景的中级职称专家担任。
(三)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研究部、实验室管理部、项目管理部和综合办公室等职能部门。
(四) 研究部主要负责研究任务的组织、实施和成果的评估。
(五) 实验室管理部主要负责实验室建设、设备管理和安全保障。
(六) 项目管理部主要负责项目立项、执行和结题的管理工作。
(七) 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和会议组织等。
三、职责(一)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中心的工作,组织中心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总结,负责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负责重大决策事务和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
(二) 副主任协助主任进行工作,负责具体的业务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 各部门负责相关工作职责,并向主任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
(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人员应当立足中心的研究方向和需求,积极开展研究工作,在保证研究成果质量的同时,努力提高自己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
四、管理制度(一) 绩效考核制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针对研究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其工作内容和工作业绩进行绩效评定,对表现优异的人员进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二) 项目管理制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遵循国家和行业政策规定,对项目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执行,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保证项目按时完成。
项目后期应当进行成果的评估和总结,对成果进行整理和发布。
(三) 经费管理制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当依据国家和行业的财务管理规定,合理分配和使用中心的经费,确保经费的使用合法合规,并根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的财务审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和职责划分1.明确研究中心的组织架构和职能,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部门主管等职位设置。
2.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建立职责清晰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
二、人员招聘和管理1.制定科学公正的人员招聘制度,包括公开招聘和内部选拔等方式,确保招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2.建立完善的员工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劳动合同、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等方面的规定。
三、项目管理1.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规定,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建立项目进展和风险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风险。
四、财务管理1.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资金使用和报销等方面的规定。
2.建立财务审核机制,确保财务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五、知识产权保护1.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等方面的保护措施。
2.加强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保密意识。
六、信息管理1.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包括数据管理、文档管理、知识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2.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机密信息和个人隐私。
七、团队建设1.建立团队建设机制,包括组织团队培训、开展团队活动等方式,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合作能力。
2.建立激励机制,包括褒奖制度、晋升机制等方式,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八、监督和评估1.建立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外部审查等方式,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运行效果。
2.建立评估机制,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和效果评估,为管理制度的优化和完善提供依据。
以上是关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通过合理规范的制度建设,可以提高研究中心的管理效能和科研水平,为企业的发展和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计科技[1992]2239号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正文:----------------------------------------------------------------------------------------------------------------------------------------------------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1992年11月26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计科技[1992]2239号)一、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为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八个五年计划起,国家计委将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研究中心)。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研究中心是一种新型的科研开发实体,它的主要宗旨是将有市场价值的重要应用科研成果进行后续的工程化研究和系统集成;着力于开发科研成果转化为适合规模生产需要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增强产业实力,为我国经济隔几年上一个新台阶服务。
第三条依托于具有雄厚实力的科研院所、大学或企业建设的工程研究中心,其目的是探索科研与生产结合的有效形式和新的运行机制,加强科研成果向生产转化的薄弱环节,提高我国工业生产技术的开发和竞争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更新换代,促进利用高科技改造传统产业,加速高科技产业化的进程。
第四条工程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是:1.持续不断地为规模生产提供成套的工程化研究成果;2.促进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3.积极进行国际合作与交流;4.培养、吸引相关学科高水平的工程技术人才;5.为行业和相关领域的发展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第五条工程研究中心应具备的主要特点是:1.以市场为导向,从事科研成果的工程化研究与开发;2.在组织上切实保证企业对工程研究中心的有效参与,在工程化研究的过程中与企业紧密结合;3.具有国内一流的技术创新、技术开发和技术综合能力及相应的队伍;4.具有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工程评估的能力;5.具有科技成果向工业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以保证科研成果向规模生产顺利延伸;6.面向市场和产业,向全社会开放。
国家发改委公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27《广东橡胶》2020年 第9期国家发改委公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7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34号令,公布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工程中心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工程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相关工作。
新办法规定了建设工程中心的宗旨和主要目的、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责任与义务;规范了申报、组建、评价等管理行为,拟申请工程中心组建的实施主体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和3年筹建期的工作等,每3年一次的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要求,称号撤销和享受国家支持的科技创新进口税收等政策取消的相关情形等。
新办法指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参照该办法进行管理,不享受该办法规定的支持政策。
新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2号令)和《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第54号令)同时废止。
截至2018年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橡胶轮胎行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有9家。
如下表所示:序号 研究中心名称主要依托单位1 轮胎先进装备与关键材料国家工程实验室青岛科技大学 2 轮胎设计与制造工艺国家实验室三角轮胎 3 橡胶新材料与绿色轮胎制造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怡维怡橡胶研究院4 巨型工程子午胎与新材料应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赛轮集团5 子午线轮胎模具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山东)豪迈科技 6 轮胎模具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巨轮模具 7 环保高分子材料开发与应用国家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吉林) 中科院长春应化所8 高性能热塑性弹性体动态硫化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山东)山东道恩 9杜仲综合利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湖南)吉首大学信息传递。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3.05•【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2号•【施行日期】2007.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2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加强和规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0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二○○七年三月五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加强和规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申报、审核、评价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工程中心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宗旨是以国家和行业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研究开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一)根据国家和产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二)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四)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开展国际合作交流,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五)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六)为行业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组建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转化科技成果方面的作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组建工程中心,旨在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途径,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中间环节,缩短成果转化的周期。
同时,面向企业规模生产的实际需要,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加速企业生产技术改造促进产品更新换代,为企业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提供基本技术支撑。
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中,结合人才分流、结构调整,进一步转变科技工作运行机制,有重点地、分期分批地支持一批科技水平高、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科研机构,使之成为我国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攀登科学高峰,出成果,出人才的主力军。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主要依托于行业、领域科技实力雄厚的重点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高等院校,拥有国内一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与相关企业紧密联系,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一)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领域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适合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技术装备,并不断地推出具有高增值效益的系列新产品。
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二)培训行业或领域需要的高质量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同时,结合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方面全方位地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三)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国家、行业或部门、地方,以及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xx年xx月xx日CATALOGUE目录•引言•组织架构与人员管理•实验室及设备管理•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CATALOGUE 目录•财务管理•合作交流管理•评估与监督•发展规划与管理创新01引言我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断发展壮大,成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针对当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展面临的问题,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背景与意义目的和任务提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通过制定管理制度,规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运行和管理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范围和应用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设立、管理、运行、监督和考核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02组织架构与人员管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织架构应包括理事会、学术委员会、研究室等基本架构。
理事会负责中心的战略规划、重大决策、经费使用等,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研究指导,研究室负责具体的研究工作。
组织架构及职责主任全面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经费使用、人员管理、研究计划等。
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上述工作,并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和计划。
主任与副主任的职责VS中心应制定严格的聘用标准,对研究人员进行严格的考核和评价,以确保研究质量。
中心应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鼓励研究人员积极申请高级别项目和发表高水平的论文,并对不符合要求的研究人员进行适当的处理。
人员聘用与考核03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实验室应按照功能和研究方向进行合理布局,最大限度地提高科研效率和实验成果转化能力。
实验室布局应注重仪器设备的合理配置,以满足科研实验的需求,同时考虑环保、安全等因素。
实验室的建立和布局设备采购应按照经济、实用、高效的原则进行,注重质量与性能的平衡,同时考虑长远发展需求。
设备使用应建立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的稳定性。
设备的采购与使用设备保养应定期进行,包括清洁、检查、保养、维修等环节,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工程学研究中心法规
工程学研究中心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旨在规范工程学研究中心的运作,保障中心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繁荣发展。
第二条本中心的名称为:工程学研究中心。
第三条本中心的主办单位为:[主办单位名称]。
第四条本中心的地址为:[中心地址]。
第五条本中心的性质为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依法登记,独立运作。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本中心设立理事会,理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条理事会由主办单位代表、中心主任、学术委员会成员、产业界代表等组成。
第八条理事会负责审议中心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等重大事项。
第九条中心主任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定。
第十条中心主任由主办单位提名,理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学术委员会负责中心的学术指导和科研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中心设立若干研究所,研究所可根据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设立。
第三章研究人员第十三条研究人员分为固定人员和非固定人员。
第十四条固定人员包括中心主任、研究员、副研究员等,由中心主任提名,理事会批准。
第十五条非固定人员包括客座研究员、博士后、研究生等,由研究所提名,中心主任批准。
第十六条研究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素养,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第十七条研究人员享有科研经费支持、学术交流、成果转化等权益。
第十八条研究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心规章制度,不得从事有损中心声誉的活动。
第四章科研项目与成果第十九条中心科研项目分为国家级、省部级、横向合作等类别。
第二十条研究人员申请科研项目应提交项目申请书,经研究所审核、学术委员会评审后,报中心主任批准。
第二十一条中心负责为科研项目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包括经费、设备、实验室等。
第二十二条研究人员应按项目合同要求开展研究工作,定期向中心报告进展情况。
第二十三条中心鼓励研究人员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提高学术水平。
第二十四条研究人员取得的成果归中心所有,中心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第二十五条中心对研究成果给予奖励,并推动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国家测绘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国家测绘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测绘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工程中心的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参照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指由国家测绘局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建立,依托测绘系统的科研、生产、教学单位以及相关企业并按本规定管理和运行的部门级工程中心。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申请审批、运行管理、考核评估等适用本办法。
由国家测绘局组织申报的国家级工程中心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测绘局鼓励测绘科研、生产、教学单位以及相关企业联合建立工程中心。
第二章申请与批准第五条凡申请组建工程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国家测绘局组建工程中心的总体规划和布局原则;(二)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或联合依托单位的一方)必须是国家测绘局系统所属单位或部门,能够提供不低于国家测绘局支持额度的配套经费以及工程中心运行所必需的保障条件;(三)申请成立工程中心的单位应具备在测绘行业内领先并具有影响力的技术优势,拥有一定数量的专有技术和重要的科技成果,以及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四)拥有工艺研究、工程设计、产品开发的基本设备和条件,能够对相关领域测绘科技成果转化进行经济技术分析和工程评估,有产业化推广能力和组织产品中试能力;(五)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专家,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测绘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六)具有良好的管理与运行机制,能密切联系一批企业,并与之有良好的伙伴关系,有向这些企业辐射测绘工程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
第六条申请和批准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申报单位应填报《国家测绘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编制提纲见附件一),联合申报单位应共同填报《申请书》,并分别以公文正式报送国家测绘局。
(二)国家测绘局对《申请书》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并通知申报单位,必要时,国家测绘局将组织进行现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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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问题导向,瞄准国家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中 的重大技术难题,以及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关键领域环节,引 导优势创新单元组建创新联合体,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装备 等瓶颈制约,提高科技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十九条 工程中心的筹建期一般不超过三年。达到组建方案 明确的筹建期发展目标后,申报单位应编制筹建期总结报告(编制 提纲见附件一)、填写工程中心评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向主管 部门提出正式确认为工程中心的申请。
第二十条 主管部门对申请确认的工程中心应按照工程中心评 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对于评价结果中等及以上的工程中心,可 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确认申请。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 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 号)《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 方案》(国发〔2014〕64 号)等决策部署,规范和加强国家工程 研究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加快提高创新能力,根据《科学技术 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十条 拟申请工程中心组建的实施主体单位(以下简称“申 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二)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 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一流水 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三)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 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四)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 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6—
—5—
(三)承担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的研发任务,保证工程中心的 开放运行和共用共享,为国家相关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提供 研发和试验条件;
(四)按照有关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和工 程中心运行情况。
第三章 申报与组建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有关重大战略部署、重大规划实 施、重大工程建设、重点区域创新发展等需要,遵循“少而精” 的原则,择优择需部署建设工程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 方面研究提出工程中心建设领域布局,并采取适当形式发布通 知。
义开展工作,由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对后续事宜作出处 理。
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 局对主管部门申请确认的工程中心及总结报告、评价结果及证明 材料等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正式确认为“国家工程研究中 心”,国家发展改革委函告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并抄送财政部; 对以非法人形式运行的工程中心,将其依托单位同时函告海关总 署、税务总局并抄报财政部,纳入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序列进行管 理。
(一)对于不影响实现工程中心功能和任务的调整,由主管 部门负责审核,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对于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工程中心功能实现的,由主 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
第三十三条 主管部门应将工程中心建设单位或依托单位发生 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 委对主管部门报送的工程中心建设单位或依托单位变更情况进行 确认并函告海关总署。其中,对经确认取消工程中心资格的,自 变更之日起,停止享受国家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第二十一条 对不能按期达到组建目标、完成组建任务的工程 中心,在筹建期结束前,可由主管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延 长筹建期的书面申请,说明原因、拟采取的措施和计划完成日 期。原则上,延长筹建期的时限不能超过一年且只能申请一次。
筹建期或延长期满未完成组建任务的,取消确认为国家工程 中心的资格,且不得再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筹)”的名 —8—
(三)坚持结果导向,围绕提升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效能,深 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探索建立知识、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 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激发科技人员推动技 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四条 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面向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需求,开展关 键技术攻关和实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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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内投资(补助)暂行管理办法》(发改高技规〔2016〕2514 号)等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规定予以研究支持。
第二十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运行评价结果,根据《中央 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后补助管理办法》(财教 〔2019〕226 号)规定,组织工程中心申请国家后补助资金支持。
(三)数据核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中 心报送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按照评价工作指南的规 定进行计算、分析,形成评价结果。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对 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并向主管部门通报评价结果。
第二十六条 工程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基本 合格和不合格。
(五)具有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具有工 程设计、评估及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
(六)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管理 等管理制度;
(七)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 合惩戒对象名单;
(八)符合国家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工程中心一般应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对于采 取非法人形式组建的工程中心,需要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的 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评价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第十二条 鼓励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 社会投资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组建工程中心。鼓励地 方和部门层面的工程中心优先申报。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结合自身 优势和具体情况,编制组建方案并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主管部门采取适当形式对工程中心组建方案进行评 估论证,将符合条件的组建方案推荐给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主管部门推荐,委托第三方机 构或组织专家对工程中心组建方案进行论证,重点包括组建工程 中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申报单位的条件、发展目标及实现可能 性等。
(二)组织工程中心组建任务、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验收,以 及工程中心运行的监督管理;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配合有 关部门做好审计、监察和检查等各项工作;
(四)按规定给予工程中心资金和政策支持。 第八条 工程中心实施主体单位主要负责: (一)根据组建方案及有关文件要求,推进工程中心组建; (二)落实工程中心建设与运行条件,筹措工程中心建设和 运行经费,保障工程中心顺利建设和正常运行;
(五)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研究产业技术标准; (六)为行业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 工程中心的责任与义务主要包括: (一)根据组建方案及相关要求,实现设定的研究开发和成 果转化目标,持续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升; (二)主动组织或参与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共性技术开发, 并为行业提供高水平技术开发、科技成果工程化试验验证环境; (三)承担国家和行业下达的科技开发及工程化研究任务, 并依据合同按时完成任务; (四)通过市场机制向行业转移和扩散承担国家和行业任务 所形成的技术成果,起到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之间的桥梁作用。
第四章 运行评价
第二十三条 工程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 度。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原则上每三年对经正式确认的工程中 心进行一次集中评价。在评价年度完成确认的工程中心,可不参 加当年的集中评价。
第二十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发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 价工作指南》,明确评价指标体系、数据采集规范、材料报送要 求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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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工程中心以国家和行业需求为出发 点,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 化的机制,培育、提高创新能力,搭建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之间 的桥梁,推动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 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重 大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以及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工程 中心建设的主要目的是:
(四)组织工程中心运行评价,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落实工 程中心建设后补助资金和相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计划单列中央企业(集 团)是工程中心建设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
(一)组织所属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督促、协调落实建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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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论证意见,综 合研究后,择优确定拟启动组建的工程中心,并通知相关主管部 门。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启动组建工作后,工程中心进 入筹建期,可暂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筹)”的名义开展 工作,实施组建方案中确定的各项任务。
第十八条 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监督管理制 度,对处于筹建期的工程中心加强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 审计、监察和检查等各项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工程中心建设及运行管 理相关工作,主要负责: —4—
(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支持工程中心建设的有关政 策,指导工程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二)组织论证工程中心组建方案,对符合条件的支持启动 建设;对完成筹建任务的工程中心,予以核定并进行监督管理;
(三)批复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下达中央预算内投 资计划;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 中心”)的申报、组建、评价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建设现代化 经济体系的重大战略需求,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 实施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企业、科研单 位、高等院校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工程中心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建设工程中心旨在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 务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 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