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公园管理办法
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公园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地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园是公益性的城市基础设施,是指具备园林景观和服务设施,具有改善生态、休闲游憩、健身娱乐、传承文化、科普教育和防灾避险等功能,向公众开放的场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发展、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城市公园事业发展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传承中国园林文化,让城市公园成为人民群众共享的绿色空间。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公园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园监督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公园规划建设、保护发展、管理服务等工作所需经费,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予以保障。
第七条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园规模、功能定位、服务对象、管理水平等对城市公园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根据公园类型和等级的不同,在资金投入、考核检查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公园名录管理制度,名录应当包括公园名称、类别、等级、管理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认建认养、捐资捐物、志愿服务、科学研究等形式,参与城市公园的建设、管理和服务,促进城市公园共建共治共享。
第九条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相关规划,构建布局均衡、类型丰富、功能完备、品质优良的城市公园体系。
第十条城市公园建设项目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按照有关规定,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城市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和政策要求开展审查,重点审查以下方面:(一)绿化用地比例是否符合要求;(二)是否设置满足功能需要的园路、活动场地和设施;(三)是否突出公园人文内涵和地域特色;(四)是否保护自然山体、水体、地形、地貌以及湿地、生物物种等资源和风貌;(五)植物配置是否科学合理,遵循自然规律和生物特性,体现植物多样性、特色性及乡土植物选择原则;(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城市公园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加强城市公园管理,提高公园服务水平,保障公园公共设施完好,维护公园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园。
3、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公园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保障资金投入。
4、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公园的监督管理。
区、县(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城市公园的监督管理。
二、公园建设与设施维护1、城市公园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并保持设施完好,发挥功能作用。
2、城市公园应当合理划分功能区域,设置游人须知、安全警示、禁止烟火等标牌,并保持完整、清晰。
3、城市公园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完好。
禁止在城市公园内焚烧垃圾、落叶和其他废弃物。
4、城市公园内各类设施应当按照《公园设计规范》等技术标准设置,并保持完好。
5、城市公园内道路、桥梁、隧道、涵洞等设施应当保持畅通、完好。
禁止在城市公园内擅自搭棚设摊、停放车辆、堆放物料、倾倒垃圾、焚烧垃圾和落叶等废弃物。
6、城市公园内应当设置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
禁止在城市公园内擅自设置和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7、城市公园内的亭、台、楼、阁等园林建筑应当保持完好,其风格、体量、造型和色彩应当与周围环境和城市景观相协调。
禁止擅自改建、扩建和拆除。
8、城市公园内的游乐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并经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禁止擅自维修和更新游乐设施。
9、城市公园内应当设置公共信息标志和必要的宣传牌等设施,方便游客获取信息和了解公园动态。
禁止擅自设置商业广告和其他商业设施。
10、城市公园应当加强植物园艺和养护管理,提高植物造景水平,营造优美的生态环境和景观效果。
禁止擅自砍伐树木和损坏草坪、花卉和古树名木等绿化植物及其设施。
11、城市公园应当设置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和商业服务等配套设施,满足游客的不同需求。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内容与办法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内容与办法一,基本原则1,国家林业局主管全国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配备管理和技术人员,负责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3,国家级森林公园的主体功能是保护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普及生态文化知识、开展森林生态旅游。
4,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应当遵循“严格保护、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利用、协调发展”的原则。
5,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是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经营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从事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
6,国家级森林公园的主体功能是保护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普及生态文化知识、开展森林生态旅游。
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应当遵循“严格保护、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利用、协调发展”的原则。
7,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是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经营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从事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
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内容与办法1,国家级森林公园应当自批准设立之日起18个月内,编制完成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国家级森林公园合并或者改变经营范围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修改完成总体规划。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10年。
2,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突出森林风景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并符合下列要求:(1)充分保护森林风景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现有森林植被;(2)充分展示和传播生态文化知识,增强公众生态文明道德意识;(3)便于森林生态旅游活动的组织与开展,以及公众对自然与环境的充分体验;(4)以自然景观为主,严格控制人造景点的设置;(5)严格控制滑雪场、索道等对景观和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建设。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还应当包括森林生态旅游、森林防火、旅游安全等专项规划。
国家城市公园政策文件
国家城市公园政策文件国家城市公园政策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维护城市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城市公园是指由政府划定的、用于满足城市居民休闲、健身、文化娱乐等需求的开放式绿地。
城市公园应当既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又满足城市功能需求和居民个体需求的结合。
第三条城市公园建设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规划,并参考相关环境和生态保护法规,科学设置公园区域,合理利用现有资源。
第二章建设原则第四条城市公园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生态优先原则。
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增加绿色空间覆盖率,减缓城市热岛效应,提高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二)可持续发展原则。
合理利用资源,提高公园的自给自足能力,培养和保护自然资源,防止过度开发和滥用。
(三)多元化原则。
建设不同类型的公园,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如文化公园、游乐公园、运动公园、社区公园等。
(四)民主参与原则。
加强居民、社区等相关群体的参与和建设,提高公园设施和服务的适应性和满意度。
(五)公益导向原则。
城市公园应当为居民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服务,为弱势群体提供特殊服务设施。
第三章建设与管理第五条城市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做到以下要求:(一)合理布局。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规划,合理划定公园的地理位置、面积和形态,并考虑到城市发展需要动态调整。
(二)功能完善。
公园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需求,合理设置休闲设施、文化设施、运动设施、服务设施等,并配备适当的管理设施。
(三)绿化环境。
建设公园时应进行相应的绿化工作,增加植被覆盖率,提高空气质量和生态保护效果。
(四)设施完备。
公园应当提供公共厕所、垃圾分类设施、饮水设施等基础设施,并设立信息发布、安全监控等综合管理系统。
第四章经费保障第六条城市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经费由政府负责,应当列入城市规划和财政预算,并与其他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同时,可以通过发展公共-私人合作模式、开展社会募集资金等方式筹集资金。
公园管理制度方案
公园管理制度方案一、总则为加强对公园的管理,提高公园环境的质量,创造更优美的环境享受空间,在保障人民群众的休闲娱乐活动的同时,加强对公园资源的保护,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方案。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各类公园,包括人民公园、城市公园、自然公园等。
三、管理原则1、依法管理。
公园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各项活动和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
2、科学管理。
依据公园的自然特点和功能定位,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推动公园的可持续发展。
3、公平管理。
公共资源应当公平合理利用,不得因为身份、地域、金钱等原因造成资源浪费和不公平。
4、社会参与。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公园管理,共同维护公园环境。
5、保护优先。
公园管理应以生态环境保护为首要目标,加大对植被、水资源的保护力度。
6、服务为本。
公园管理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的休闲场所和公共服务。
四、管理内容1、公园规划。
制定公园规划,包括公园的功能定位、布局结构、植被保护等,合理规划公园的使用范围和功能布局。
2、公园设施建设。
加强公园内设施的建设,提供便利的休闲设施,推动公园环境的改善和提升。
3、环境卫生。
加强对公园环境卫生的管理,定期进行清理和维护,确保公园环境整洁干净。
4、安全保障。
加强对公园安全的管理,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
5、人员管理。
对公园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公园管理的水平和素质。
6、自然资源保护。
加强对植被、水资源等自然资源的保护,禁止乱砍滥伐等行为。
7、宣传教育。
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环境保护意识,共同维护公园环境。
五、管理机制1、责任落实。
建立健全公园管理的责任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2、监督检查。
建立公园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公园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3、评价考核。
建立公园管理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对管理的成效进行评价和检查。
4、社会参与。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公园管理,建立公园管理的多元化管理机制。
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条 国家级自然公园的设立、范围调整或者撤销,由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报经省级人
民政府同意后,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书面申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国家级自然公园评审委
员会评审后作出批复,并抄送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专家实地考察
规划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施统一监管。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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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区,统筹生态保护修复、旅游活动和资源利用,合理布局相关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
加强精细化管理,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规划的活动和设施应当符合本办法第
十九条的管控要求。生态保育区以承担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为主要功能,可以规划保护、培育、修
复、管理活动和相关的必要设施建设,以及适度的观光游览活动。根据保护管理需要,可以在生态保
不得擅自调整面积和范围边界。因实施国家重大项目、
优
化保护范围或者处置矛盾冲突等情形,
根据保护管理需要,
可以申请国家级自然公园范围调整。
申请国家级自然公园范围调整,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审查并征求省级人民政府相
关部门意见,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调整理
当附专题论证报告。
第十五条 国家级自然公园规划,由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评审成员应当包
括两名以上国家级自然公园专家库成员,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批准实
施,同时抄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级自然公园规划批准前,应当进行公示。经批准的国家级自
然公园规划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审批。经批准的国家级自然公园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办法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国家公园是指由国家批准设立并主导管理,边界清晰,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大面积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陆地或海洋区域。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点改革任务,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加快构建国家公园体制,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借鉴国际有益做法,立足我国国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保护为基础,以实现国家所有、全民共享、世代传承为目标,理顺管理体制,创新运营机制,健全法治保障,强化监督管理,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二)基本原则——科学定位、整体保护。
坚持将山水林田湖草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统筹考虑保护与利用,对相关自然保护地进行功能重组,合理确定国家公园的范围。
按照自然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对国家公园实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合理布局、稳步推进。
立足我国生态保护现实需求和发展阶段,科学确定国家公园空间布局。
将创新体制和完善机制放在优先位置,做好体制机制改革过程中的衔接,成熟一个设立一个,有步骤、分阶段推进国家公园建设。
——国家主导、共同参与。
国家公园由国家确立并主导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国家公园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探索社会力量参与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的新模式。
公园的管理制度优秀6篇
公园的管理制度优秀6篇公园的管理制度篇一一、贯彻落实《中湖公园管理规定》,积极维护园区秩序,制止不文明行为,保证游客安全。
二、做好各园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
三、协助公安机关对园区内发生的`案件、违法事件进行现场看护,并及时向保安公司、园区管理办公室报告,配合公安侦破案件。
四、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1、维持现场秩序,疏导游客。
2、在第一时间进行救死扶伤。
3、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必要时实行封园。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发生治安状况及时与辖区派出所联系。
五、根据上级通知,协助有关部门在广场举办社会公益活动。
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坚决完成任务。
七、配合园区的各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公园的管理制度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园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促进XX市公园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及《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社会公益性和非公益性的各类公园及规划确定的公园建设预留用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园是指具有良好的园林环境、较完善的设施,具备改善生态、美化城市、游览观赏、文化教育、休憩娱乐和防灾避险等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场所。
包括综合性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园等。
森林公园及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管理和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公园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园的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并负责市管公园的监督管理;各县(区)公园管理部门负责其管理权限内所属公园的监督管理。
住建、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林业、安监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公园事业发展。
国家公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公园建设项目逐渐受到关注。
为了保护国家公园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确保可持续发展,制定了《国家公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本文将对该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第一章总则在这一章中,明确了国家公园建设项目的定义、目标和原则。
其中,国家公园被定义为保护、管理和开发特定区域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
条例还明确了国家公园建设项目的目标是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同时,条例还强调了依法治理、科学规划以及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立项与评估本章重点讨论了国家公园建设项目的立项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估。
在项目立项程序方面,条例要求相关部门遵循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项目进行审查和批准。
在环境影响评估方面,条例规定了评估的范围、方法和程序。
同时,要求项目申请人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参与。
第三章环境保护措施本章涵盖了国家公园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措施。
在这一章中,条例明确国家公园建设项目必须采取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包括保护生物多样性、禁止破坏敏感区域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等。
条例还规定了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要求项目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并制定应急预案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第四章公众参与与信息公开在这一章中,条例强调了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条例规定,项目申请人必须充分征求公众的意见,并通过公告和听证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同时,相关部门也要及时向公众提供项目的进展情况和环境状况。
这些措施旨在增强公众对国家公园建设项目的监督和参与。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本章规定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措施。
条例要求相关部门对国家公园建设项目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条例的行为,条例还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机制。
第六章法律责任本章明确了违反国家公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具体法律责任。
对于违法行为,条例规定了罚款、停工整改、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并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主题公园管理规定
主题公园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主题公园管理行为,保障游客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
二、主题公园的经营管理1. 主题公园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遵守安全要求,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2. 主题公园内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有破损、故障、超载等情况。
3. 主题公园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4. 主题公园应设立警示标识,告知游客注意事项、禁止事项等信息。
5. 主题公园应制定游客服务规范,确保服务质量和游客体验。
三、主题公园的游客安全1. 主题公园应设立安全保卫部门,加强管理和巡逻,掌握游客进出情况。
2. 游客应遵守公园规定,不得攀爬设施、穿越园区封闭区域、擅自进入设施。
3. 游客应佩带安全设备,注意自身安全,遵守游乐设施操作规程。
4. 游客身体状态不适宜游乐的,应当在取得医生证明的情况下禁止进入游乐设施。
5. 游客在游乐设施中玩耍,应当注意人身安全,遵守公园规定,禁止狂奔、玩耍过度。
四、主题公园的环境卫生1. 主题公园应保持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工作。
2. 游客应遵守公共秩序,不得乱扔垃圾,保持公园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3. 主题公园应设立公共卫生间,并保持干净卫生,提供足够的卫生用品。
五、责任追究1. 公园管理部门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应当立即通知经营管理者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采取进一步措施。
2. 公园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追究管理者、经营者、游客责任。
3. 经营管理者或经营者造成游客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
4. 游客擅自进入有限制或禁止进入的区域或设备,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规定所称主题公园,是指以某一特定主题为基础设计开发的游乐园区。
2. 公园管理部门应该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制定更加详细的管理措施,加强主题公园监管,确保公园安全,保护游客权利。
公园管理条例
公园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园管理,保障公众的安全与利益,提升公园环境质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园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园管理应当遵循“绿色、环保、文明、和谐”的原则,促进公园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公园的设立与管理第四条公园的设立应当遵循城市规划,适当地布置于市区或者城乡结合部。
第五条公园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并设立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岗位培训。
第六条公园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承担公园的管理职责,确保公园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公园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公众的利益。
第三章公园的开放与服务第八条公园应当定期开放,并制定开放时间,确保公众有充足的时间进行休闲活动。
第九条公园应当提供基础服务设施,如公厕、休息区、饮水机等,满足公众的基本需求。
第十条公园应当制定管理规定,禁止擅自破坏花草树木、乱涂乱写、乱扔垃圾等行为。
第十一条公园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设置警示标识,并配备专职保安人员,确保公众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公园的维护与保护第十二条公园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园植被的保护,合理规划种植,防止滥伐滥砍。
第十三条公园应当加强对公园水体的保护,禁止乱倒污水、乱丢垃圾等行为,保持水体干净清澈。
第十四条公园应当加强对公共设施的保护,及时维修损坏设施,确保公众的使用权益。
第五章公园的文化与活动第十五条公园可以组织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如音乐会、舞蹈表演等,丰富公众的文化生活。
第十六条公园应当开展环保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第六章公园管理的监督与评估第十七条公园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园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八条公园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科学有效的评估指标,定期对公园管理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公园管理部门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采取警告、罚款等措施,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结:本公园管理条例旨在规范公园管理,保障公众的安全与利益,提升公园环境质量。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0〕7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0〕7号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要求,推进我市生态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30日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南山国家公园生态资源和人文资源的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山国家公园由金童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两江峡谷国家森林公园、白云湖国家湿地公园以及其他资源价值较高的区域组成,具体范围以经批准的南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为准。
第三条南山国家公园的保护和利用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全民共享、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建立健全资金筹措保障机制,做好生态补偿机制与激励型财政机制和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投入的衔接,统筹推动生态保护与产业绿色转型、保障改善民生有机结合,促进南山试点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南山国家公园门票、特许经营收入和以政府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的货币收入等上缴省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条南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志愿者服务制度,依法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为志愿者参与南山国家公园保护提供便利。
鼓励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等为南山国家公园规划、生态保护、科研监测、人才培养等提供科技支撑和技术服务。
公园管理制度及方案
公园管理制度及方案公园是城市居民休闲娱乐、健身锻炼的重要场所,管理公园是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公园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优化公园管理工作,确保公园环境优美、安全有序,为市民提供一个舒适的休闲场所。
管理原则:1.保障市民的休闲权益:公园是为市民服务的场所,管理工作要以市民利益为重,保障市民的休闲权益。
2.依法管理:公园管理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管理公园。
3.规范管理: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4.开放透明:公园管理要开放透明,接受民众监督,积极听取市民意见,不断改进管理工作。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1.公园管理机构:设立公园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公安、园林、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公园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
2.职责分工:(1)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公园管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监督各相关部门的公园管理工作。
(2)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公园内的治安秩序,预防扒窃、骚扰等违法行为。
(3)园林部门负责公园绿化、景观维护工作,定期对植物进行修剪、修整。
(4)环保部门负责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公园空气、水质的清洁。
(5)城管部门负责公园内卫生和市容整治工作,定期清理垃圾、维护公园内部设施。
三、管理制度1.公园开放时间:公园实行全天候开放制度,但晚间禁止游人进入。
2.公园安全管理:设置安全岗位,配备监控设备,保障游人的人身安全。
3.公园卫生管理:定期清理垃圾,保持公园内部环境的整洁,设置垃圾分类回收箱。
4.公园环境管理:定期修剪植物,清理杂草,保持公园景观的美观。
5.公园设施管理:定期检查公园内部设施的使用情况,及时维修、更换损坏设施。
6.公园活动管理:严格控制商业活动,禁止未经许可的商业宣传、销售行为。
7.公园文化活动:定期组织公益文化活动,如花展、摄影展、戏曲演出等,丰富市民的文化生活。
四、管理方案1.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巡逻力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设置警示标识,引导游人行为;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效率。
公园管理制度
公园管理制度公园作为城市绿化和休闲娱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城市居民的身心健康和公共生活环境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达到公园的管理和营运目标,确保公园设施和服务的良好运行,各地都制定了相应的公园管理制度。
本文将就公园管理制度的内容进行探讨。
一、公园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1. 公园管理机构公园管理机构一般由地方政府建立,设立专门的公园管理部门,负责公园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公园管理部门通常具备规划设计、植物园艺、绿化养护、环境保护、安全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力资源。
2. 职责分工公园管理部门根据公园的具体情况,对公园的职责进行细化分工。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a. 公园规划:负责公园的规划设计工作,确保公园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满足市民的需求。
b. 公园建设:负责公园建设的组织协调,包括场地平整、绿化植树、设施建设等。
同时,要确保建设过程符合环保要求,对公园的环境进行保护。
c. 公园维护:负责公园的绿化养护、设施维修和环境保洁等日常工作。
定期对公园景观进行修剪、清理以及修复设施的损坏等。
d. 安全管理:负责公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建立安全保卫体系,制定安全制度,并配备专业的公园管理人员进行监控和巡逻。
e. 服务指导:为游客提供支持和服务,解答游客咨询,提供相关信息和指导服务。
同时,也可以组织和推出公园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公园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二、公园规章制度为了保证公园的正常运行和秩序,公园管理部门会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对公园游客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进行约束。
1. 游客行为规范公园管理部门会制定游客行为规范,明确禁止行为。
比如禁止破坏公园植物、设施和设备,禁止乱丢垃圾,禁止追逐打闹等。
同时,对于一些文明行为,也会提倡和引导,营造和谐的公园环境。
2. 员工行为规范公园管理部门会制定员工行为规范,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行为准则。
要求员工热情、礼貌地对待游客,保持公园设施和环境的清洁卫生,做到安全管理到位。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一、总则国家级森林公园是指由国家林业局或授权的地方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文化和旅游价值的自然保护地。
为了保护和管理国家级森林公园,充分发挥其生态保护、科学研究和公众教育的功能,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目标1. 生态保护:加强对国家级森林公园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维护和改善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功能的完整性。
2. 科学研究:开展自然生态系统的研究和监测,推动科学技术与保护管理的融合。
3. 公众教育:通过科学普及、宣传教育和参与性体验,增强公众对自然保护的认识和理解。
三、管理原则1. 生态优先:尊重和保护自然的自发演化规律,实行最低干预原则,采取生态修复和保护措施。
2. 公众参与: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国家级森林公园的保护和管理,推动与公众沟通和合作。
3. 依法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强对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规划、保护、监管和执法。
4. 防灾减灾:加强森林火灾、自然灾害等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应对措施。
四、管理制度1. 设立机构: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设立与个别国家级森林公园相关,由国家林业局或授权的地方林业主管部门负责。
机构依法行使管理权力,开展规划编制、生态保护、科学研究、公众教育、执法监督等工作。
2. 规划管理:制定国家级森林公园保护规划、管理方案和年度计划,并依法组织实施。
规划管理应充分考虑自然与人文要素的综合性和系统性,确保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持续利用。
3. 保护措施:制定国家级森林公园保护技术规范,加强对森林、草地、湿地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
经营管理活动应符合保护目标,严禁开展破坏性活动。
4. 科学研究:开展自然生态系统的研究,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保护管理的技术和方法。
鼓励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和监测,推动森林公园科学研究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5. 公众教育:通过公众参观、宣传教育活动、科普讲座等方式,提高公众对森林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认识和意识。
建立科普教育基地,组织开展环境教育活动。
公园管理制度
公园管理制度公园管理制度范本为了加强本市公园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制定好公园管理制度,下面给大家分享公园管理制度,欢迎借鉴!公园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城公园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景区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城公园是指环城景区(含银河、西山、琥珀潭、黑池坝、环北和环东等景区)、包公园、逍遥津公园和杏花公园,其具体范围以环城公园绿线为准。
本办法所称环城公园建设项目控制区是指环城公园绿线外延50米以内地带。
第三条环城公园管理坚持科学规划、严格保护、永续利用、服务公众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城公园的保护工作,保障对环城公园保护管理经费的投入。
第五条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园林部门)负责环城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环城公园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市建设、规划、市容、国土、工商、环保、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环城公园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城公园资源和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环城公园资源和设施的行为。
对在环城公园保护、利用和管理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园林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环城公园的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应当符合环城公园规划。
第八条环城公园规划按照法定程序编制、修订。
编制、修订规划应当对现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予以充分保护。
编制、修订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应当进行听证。
第九条批准后的环城公园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
环城公园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对规划的内容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条环城公园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环城公园规划,经市园林部门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公园预算管理办法
公园预算管理办法一、背景公园是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生态保护、文化传承、游憩休闲等多重任务。
公园建设和管理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需要制定有效的预算管理办法,确保公园经费使用合理、有效、透明。
二、预算编制原则1、依据政策法规。
公园预算编制须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等,确保公园建设和管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科学规划。
公园预算编制要参考公园规划,结合公园发展阶段和工作任务,科学制定年度和长期预算,合理规划资金使用和投入重点,做到符合公园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
3、分类管理。
公园预算管理中,要将预算分为建设资金、运营资金和工作经费等不同类别进行管理,精细管理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4、合理节约。
公园预算管理要合理节约,通过采取节能环保措施、精简运营成本等方式实现节约,提高公园使用效益。
5、逐级审核。
公园预算在编制、审核和执行等各个环节都要逐级审核,确保预算科学合理、用途清晰、透明公开。
三、预算编制程序1、年度预算编制。
每年底前,公园管理单位负责编制下一年度公园预算,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拟定预算内容和计划用途等细节。
2、上报审核。
公园管理单位完成年度预算编制后,按规定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上报财政部门审批。
3、审批预算。
公园经费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程序签订预算批准文件,公园管理单位开始执行预算。
4、监督管理。
预算执行期间,财务部门定期对公园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预算管理单位按规定的流程及时报告并整改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五、资金使用规定1、建设资金。
公园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公园基础设施建设、景观绿化、技术改造等工作。
建设资金的使用应以公园规划为依据,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投资重点和建设计划进行合理使用。
2、运营资金。
公园运营资金主要为公园日常运行和管理所需的资金,包括人员工资、能源费用、维修保养费用等。
运营资金使用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制定预算,并按规定用途进行支出。
公园预算管理办法
公园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xx公园(以下简称“公园”)收支行为,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园各科、队。
第三条公园预算管理工作应在市财政部门和市公园管理中心预算管理的整体框架和要求范围内,结合公园具体业务特点,加强公园内部预算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园预算管理应坚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的原则,采取目标责任制的预算管理方式,实现对公园预算编审、预算批复、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监督及绩效管理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预算管理实行“集体决策、分级执行、标准统一、归口统筹”的管理形式,具体划分为预算决策机构、预算日常管理机构及预算实施机构三个层级。
第六条公园园长办公会是公园预算决策机构。
其主要职责:提出年度预算编制总体目标和总体要求,研究审定公园财务预决算、重大项目立项和经费分配使用计划,听取预决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审批预算追加调整方案,审定部门决算和绩效评价报告以及其他相关决策事项。
第七条公园计划财务科是预算日常管理机构。
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园预算日常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二)提出年度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三)审核年度预算、决算草案、年度预算调整和追加方案;(四)按照规定编报年度预算;(五)根据市公园管理中心下达的预算批复,分解细化各项经济开支事项,报经预算决策机构审批后,下达至公园各科、队;(六)核查和分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报督办各科、队预算执行情况,编写全园预算执行分析报告;(七)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公园各科、队为预算执行单位,负责按照预算批复严格执行,并对预算执行过程实时监督,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解决,对执行结果进行绩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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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公园管理办法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重点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城[2006]6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园林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勤部营房部:
为了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重点保护和管理具有重要影响和较高价值的公园,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健康发展,现将《国家重点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国家重点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公园管理,不断提高公园的规划建设和保护管理水平,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重点公园,是指具有重要影响和较高价值,且在全国有典型性、示范性或代表性的公园。
第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公园,可以申报国家重点公园。
(一)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公园建设与发展规划;
(二)权属清楚,无权属争议;
(三)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良好;
(四)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园林历史悠久,代表一定时代的优秀园林作品,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
2.利用自然条件和人文条件,因地制宜建造公园,展现中国风景园林的设计艺术,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
3.公园的人文景观与中国的历史文化、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等相联系,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
4.在濒危动植物研究和保护、科普教育、生物多样性宣传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研究和保护价值;
5.公园内历史遗存、动植物资源丰富,自然地质独特,具有重要的保护价值。
第四条国家重点公园的申报,由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经省、自治区建设厅审查同意后,报建设部。
直辖市由市园林绿化局组织进行审查,经市政府同意后,报建设部。
第五条申报国家重点公园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列为国家重点公园的请示;
(二)公园的评价报告;
(三)国家重点公园的申报书;
(四)公园的位置图、现状图、规划图;
(五)公园现状以及重要资源的图纸、照片、影像和其他有关建设档案材料。
第六条建设部负责国家重点公园的评审工作。
对申报的国家重点公园,建设部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
第七条对已经列入国家重点公园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有效措施严格保护。
对具有独特的自然景观或具有特殊历史文化价值的人文景观,禁止改变其风貌和格局。
第八条对已经列入国家重点公园的,应当依法设立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规划进行保护建设;
(二)建立健全公园管理的各项制度;
(三)保持园内设施设备完好,加强安全管理,维护公园的正常游览秩序;
(四)依法管理、保护公园的财产和景观,杜绝破坏公园财产和景观的行为;
(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标准收费;
(六)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国家重点公园应当编制保护利用规划,并纳入城市绿线管制范围。
保护利用规划由具有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负责编制,经建设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并报建设部备案。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国家重点公园的功能,不得侵占国家重点公园的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国家重点公园的用地性质,不得出让、变相买卖国家重点公园的资源,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和上市。
已经占用国家重点公园土地、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迁出。
第十一条国家重点公园的建设和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公园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等级的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国家重点公园内除必要的保护和重点设施外,不得建设其他工程项目和设施。
国家重点公园内的各项设施应当和公园功能相适应,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第十三条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重点公园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国家重点公园周边可能影响景观的建设项目实行严格控制。
第十四条国家重点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公园设计规定的游人容量接待游人。
在公园开放时遇有紧急情况或者突发事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临时关闭公园、景区、展馆,疏散游人等措施,并及时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国家重点公园应当每年向建设部报告资源保护、规划编制以及实施管理等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对保护和管理不当,已不具备国家重点公园条件的,由建设部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国家重点公园称号,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