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中国抚州”门户网站在线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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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24•【字号】抚府办字〔2019〕50号•【施行日期】2019.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抚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10月24日抚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等规定,现制定我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

第一条本规范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开发区管委会等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派出机构和内设机构(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二条本规范所指的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市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

第三条我市各行政机关应当切实加强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依公开申请工作,定期调整更新信息公开指南,更好地发挥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平台作用,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各行政机关办公室(秘书工作机构)作为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负责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并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受理渠道和办理程序,及时更新本单位办公地址、工作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数字城市信息化系统(三网合一)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数字城市信息化系统(三网合一)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数字城市信息化系统(三网合一)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30•【字号】抚府办发[2010]85号•【施行日期】2010.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数字城市信息化系统(三网合一)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2010〕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抚州市数字城市信息化系统(三网合一)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月三十日抚州市数字城市信息化系统(三网合一)项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整合城市信息化系统资源,提高数字城市信息化效率,逐步建立沟通快捷、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数字城市信息化长效机制,以提高我市城市信息化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促进和谐抚州建设,根据国家住建部、人防办、应急办及省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其它先进城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抚州市数字城市信息化系统(三网合一)项目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通过实施数字城市信息化系统(三网合一)项目,整合现有城市信息数据资源,应用现代数字技术,将数字城市信息化系统建设成为平时用于城市管理,战时用于人民防空指挥,突发公共事件时用于应急指挥的“三网合一”综合集成化的现代数字城市信息化监督指挥平台。

重点围绕城市管理、人民防空、应急指挥等公共服务领域,建立完善的城市信息采集主动及时的发现机制、问题解决快速精准到位的处置机制、职责分明监督有力的综合评价机制以及管理规范、运转高效、方便快捷的城市信息化管理长效机制。

二、建设原则(一)分级负责,明确功能市级管理平台主要实现对全市数字城市信息化管理工作的监督、指挥与评价功能,县(区)级管理平台主要实现对所在区域具体问题的指挥、处置功能,城管、人防、应急管理平台主要实现各自范围内具体问题的指挥、处置功能。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政务服务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字〔2015〕40号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政务服务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字〔2015〕40号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政务服务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政务服务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字〔2015〕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抚州政务服务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10日抚州市政务服务网建设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政务服务网建设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7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我市政务服务网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江西政务服务网建设方案整体推进的要求,完成抚州政务服务网(市、县)分厅建设和网上审批系统升级改造、并联审批子系统建设等工作,实现全市政府服务统一导航、统一认证、统一申报、统一办理、统一查询、统一互动、统一评价,实现“办事一张网,服务零距离”。

本项目建设范围覆盖市县两级政府及部门。

2015年底,完成市县两级政务服务网开发建设,具备网上展示、咨询、查询功能;市级政府完成网上审批等系统升级改造,无缝对接本级政务服务网,具备网上申报、受理、办理等功能。

2016年底前,县级政府全面完成网上审批等系统升级改造,无缝对接县级政务服务网,最终实现全省横纵向互联互通的“一站式”在线服务。

二、建设原则(一)统筹规划,对接省里。

统筹市县两级政务服务运行平台建设,与省级平台进行对接。

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集约化建设市县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县(区)不得独立建设。

(二)统一标准,集中建设。

按照《江西政务服务网(市、县)分厅实施指南》和《江西政务服务网集成对接规范》的要求,建设市、县(区)政务服务网平台和网上审批等系统升级改造。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简政便民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简政便民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简政便民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9•【字号】抚府办发〔2017〕95号•【施行日期】2017.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简政便民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2017〕9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抚州市简政便民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9月29日抚州市简政便民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2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5号)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2016〕28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繁的问题,进一步推进联审联批工作,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为“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全面建成小康新抚州”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针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简称政务服务事项)证明多、程序多、耗时长等突出问题,清理并取消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方式,最大程度简化优化政府服务事项的审批手续和办理流程,力争在政务服务事项、审批环节、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四个方面,实现缩减10%的目标,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31•【字号】抚府办发[2011]51号•【施行日期】201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抚府办发〔2011〕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和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1]10号)精神,深化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规范行政服务为抓手,以网络技术为支撑,着力深化政务公开,着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着力加强以行政(便民)服务中心为主要载体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机关行政效率和工作质量,打造“审批项目最少、审批环节最简、办事效率最高、服务态度最好、发展成本最低”的政务环境,为建设殷实文明和谐的幸福抚州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一)推行行政决策公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加以规范,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全网办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全网办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全网办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全网办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抚州市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全网办理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0月27日抚州市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全网办理试点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的精神,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7〕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26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事项网上办理,实现政务信息共享,提高政府服务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提升服务能级、提高办事效率为重点,依托江西政务服务网,协同部门资源,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杜绝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最大程度惠民利民。

二、工作目标市本级梳理出的15项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事项全网办理的试点范围(见附件),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的目标,促进网上办理事项与实体大厅服务融合发展,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逐步推进全市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促进政务全流程电子化,提高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2016〕57号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2016〕57号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2016〕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抚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8月9日抚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全市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开发、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推进业务协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以及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34号)、《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府发〔2014〕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行政事业单位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开发利用的行为。

中央和省驻抚州或垂直管理部门,依法承担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在履行职责和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产生的信息资源可以根据需要纳入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范围。

各县(区)、高新区电子政务主管部门根据全市统一规划、部署和标准、规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开发利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技术保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各行政事业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掌握的信息资源。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全面推行“三单一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全面推行“三单一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全面推行“三单一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18•【字号】抚府办发〔2015〕17号•【施行日期】2015.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全面推行“三单一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2015〕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抚州市全面推行“三单一网”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18日抚州市全面推行“三单一网”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和市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三单一网”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将市、县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的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履权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在政务服务网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从而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职责权限,做到“清单之外无职权”、“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有权必有责”。

以清单为依据,依托现有行政审批服务网,打造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包括公共服务,下同)、阳光政务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政务服务平台,实行全市政务服务统一导航、统一认证、统一申报、统一办理、统一查询、统一互动、统一评价,实现“办事一张网,服务零距离”。

通过“三单一网”建设,努力提高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水平,提升全市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为我市打好“三大战役”升级版、建设幸福抚州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编制。

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工作任务和清理标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各阶段的相关工作,确保6月底前晒出市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总清单,确保9月底前晒出责任总清单。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抚府办字[2013]76号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抚府办字[2013]76号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抚府办字〔2013〕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抚州市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组成督查组对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及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重点抽查了南城县人民政府和市发改委等7个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8月26日至30日,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案卷等方式实地督查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情况,重点对推进行政指导工作、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情况、贯彻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开展或参加行政执法培训、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督查,共查看行政处罚案卷40件,行政许可案卷35件。

察看了市行政服务中心各行政审批窗口,对《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省政府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抚府字〔2013〕29号)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抚府发〔2013〕16号)规定的7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逐一检查。

从督查的情况来看,我市行政执法工作有了一定的进步,各行政执法单位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理念得到了进一步地转变,尤其在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创新执法方式和提升执法检查质量等方面采取了一些新举措,并取得一定的成效。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人民政府顾问聘任暂行办法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人民政府顾问聘任暂行办法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人民政府顾问聘任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27•【字号】•【施行日期】2013.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人民政府顾问聘任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抚州市人民政府顾问聘任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12月27日抚州市人民政府顾问聘任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积极参与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的聪明才智,尤其是发挥在外的抚州籍英才关心家乡发展的热情,加快推进“三大战役”、建设幸福抚州的进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顾问,是指受聘于市政府,并为市政府在作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过程中提供建议、意见的国内外专家、学者、企业家等高层次人才。

按不同领域分为经济顾问、科技顾问、文化顾问和法律顾问。

第二章受聘条件第三条受聘顾问应当具有良好社会声誉,长期关心支持我市发展,愿意为我市发展献计献策,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经济顾问:1.在经济领域有较深理论造诣或技术专长,获得教授、研究员或其他相应技术职称并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富有创新精神的专家学者。

2.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国内500强企业、上市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担任重要职务,且社会联络面广,影响和带动能力强,具有丰富决策经验的高层经营管理人员。

3.具备广泛的信息来源渠道和客户网络,愿意为我市提供融资渠道或帮助推介引进项目、资金的工商界知名人士。

4.在我市经济领域内取得卓越成绩,对抚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杰出人士。

5.其他符合经济顾问条件的专家、学者。

(二)科技顾问:1.关心我市科技事业发展,愿意指导帮助我市科技进步工作。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25•【字号】抚府办发〔2019〕100号•【施行日期】2019.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抚州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25日抚州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政府网站(含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各级政府网站健康、高效、稳定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4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市政府、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在互联网上开设的,提供公共服务、公开政务信息、发布政务新闻和接受公众监督的有效平台。

第三条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政府门户网站适用本办法。

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网站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和运行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市政府办公室管理全市政府网站,负责推进、指导、监督、考核全市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

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是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政府网站进行统筹规划、组织保障、安全管理、考核评价和督查问责等工作。

第六条市政务信息办统筹协调全市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维、监测、统计等技术支持。

市委编办、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是全市政府网站的协同监管单位,共同做好网站标识管理、域名管理和ICP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打击网络犯罪等工作。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中国抚州”门户网站在线访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中国抚州”门户网站在线访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中国抚州”门户网
站在线访谈活动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抚府办字[2012]74号
【发布部门】抚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25
【实施日期】2012.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中国抚州”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活动工作的通知
(抚府办字〔2012〕74号)
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12〕38号)的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2年“中国抚州”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活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市政府办负责全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工作的统筹协调;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中国抚州”在线访谈室的建设、管理与维护,负责在线访谈活动的网络支持,提供访谈现场技术服务,并做好栏目的管理维护等工作;访谈单位负责拟定访谈工作方案、应
答准备和文字录入及宣传报道等工作;抚州电视台负责安排访谈主持人。

二、访谈形式
在线访谈以视频、图片、文字三种形式全程直播,访谈时间一般安排一个小时。

采用主持人与嘉宾对话的方式,中间穿插网民的提问。

三、访谈内容
访谈单位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针对我市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打好“三大战役”,建设幸福抚州、提升行政效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农村现化化、重大项目建设、民生工程和社会事业发展等工作重点,针对当前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和公众关注的民生问题,结合本部门的职能和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市政府领导走进省广播电视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市政府领导走进省广播电视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市政府领导走进省广播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直播间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抚府办字[2012]108号【发布部门】抚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12.17【实施日期】2012.12.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市政府领导走进省广播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直播间工作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字〔2012〕108号)临川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2012年度市政府领导走进省广播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直播间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2月17日2012年度市政府领导走进省广播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直播间工作方案为确保2012年度由省政府纠风办、江西广播电视台、江西日报联合主办,江西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承办,江西日报社政法科教部、江西广播电视报、江西五套和今视网、江西广播网协办的大型舆论监督类节目“政风行风热线”抚州现场直播圆满成功,按照省“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实施方案的安排和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节目开播时间2012年12月21日(星期五)中午11:40-13:00,时长80分钟。

二、节目开播地点市行政中心会议中心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三、参与节目领导(一)市政府领导。

(二)市委、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李茂荣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吴猛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汪华辉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武伦明市委宣传部调研员伍鹏市财政局局长罗光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蓝师龙市工信委主任张冲林市建设局局长封炜市房管局局长吴建华市城管局局长张信昌市规划局局长邓长明市环保局局长吴建发市教育局局长杨大进市广电局局长傅志雄市民政局局长祝文渊市卫生局局长宋有志市人保局局长黄厚祝市工商局局长徐华德市交通局局长周跃飞市农业局局长帅歌柳市林业局局长廖金平市水利局局长李平市质监局局长周卫国市药监局局长黄。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度“中国抚州”门户网站内容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度“中国抚州”门户网站内容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度“中国抚州”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法规类别】公务员
【发文字号】抚府字[2011]21号
【发布部门】抚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4.29
【实施日期】2011.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度“中国抚州”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先进单位
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抚府字[2011]21号)
市政府各部门:
2010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和省信息中心的工作要求,“中国抚州”门户网站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栏目建设和内容保障等工作,取得了较明显成效,在全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中,位列参评的300个地级市政府网站第26名,比上年前移了45位;在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中,荣获设区市政府网站三等奖,为推动政务公开、提高在线服务水平、促进政民互动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经市政府研究,授予市政府办公室等3个单位为“2010年度中国抚州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综合先进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个单位
为“2010年度中国抚州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信息报送先进单位”,市信访局等5个单位为“2010年度中国抚州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网上互动先进单位”,市监察局等3个单位为“201。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抚州市2012年农村危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抚州市2012年农村危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抚州市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抚府办发[2012]47号【发布部门】抚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10.10【实施日期】2012.10.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抚州市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2012〕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和移民局制订的《抚州市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0月10日抚州市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和移民局)为切实做好我市201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2〕87号)和《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统一部署,我市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覆盖全市11个县(区),12月底前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全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9060户,其中建设部门实施7468户、民政部门实施659户、扶贫移民部门实施933户。

各县城关镇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一律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建制镇和集镇规划区范围的农村,原则上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国家和地方重大工程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每个县(区)要抓好一个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试点,改造任务指标从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中解决,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操作程序均参照农村危房改造标准实施。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直单位埠外国有资产专项普查工作的通知-抚府办字[2012]82号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直单位埠外国有资产专项普查工作的通知-抚府办字[2012]82号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直单位埠外国有资产专项普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直单位埠外国有资产专项普查工作的通知(抚府办字〔2012〕82号)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暨加强埠外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摸清市直单位埠外国有资产家底,市政府决定,围绕强化国资管理,优化国资配置,提高国资效益这个目标,对市直各单位拥有的埠外国有资产进行全面彻底普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对象及范围(一)普查对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及国有改制企业留守处等拥有埠外国有资产的所有单位。

(二)资产普查范围(详见附表):市直各单位拥有地址不在市城区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办公设备、专用仪器设备、债权及权益等其它资产。

二、普查基准时间:2012年6月30日。

三、普查工作进度安排(一)2012年9月15日以前,市直各单位完成自查、复查、数据汇总(含下属单位,下同)、情况综合及报表上报工作;完成建章立制及建立台账工作。

主管部门负责下属单位埠外资产普查工作的布置、指导、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

(二)2012年9月16日至9月底,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埠外资产普查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进行督促检查和点评通报。

四、普查工作机构市直单位埠外国有资产普查工作由市政府国有资产普查办公室(下称普查办)负责,普查办设在市国资办(地址:抚州市若士路107号原市财政局院内)。

普查办电话:8276676;电子邮箱:fzgzzcpc @。

本文件及表格下载路径:中国抚州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信息网运行保障工作的通知-抚府办字[2009]13号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信息网运行保障工作的通知-抚府办字[2009]13号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信息网运行保障工作的通知正文:----------------------------------------------------------------------------------------------------------------------------------------------------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信息网运行保障工作的通知(抚府办字〔2009〕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2004年我市建成开通了全市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实现了省、市、县(区)三级党政机关的网络互联与信息共享,推动了党政各部门信息化应用,避免了党政各部门物理网络的分散重复建设,节省了财政投资,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到目前为止,市政务信息网已承载了政务网视频会议系统、党委政府公文传输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地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以及价格监督信息系统等三十多个横向或纵向的应用系统,成为各级党政机关日常工作的重要基础性设施。

近年来,我市政务信息网运行总体情况是好的,保障了各项业务应用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据统计,2008年各县(区)政务信息网及视频会议系统共发生中断故障计45次(见附件)。

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部分设备老化、UPS不能停电保护以及网络病毒攻击等原因造成的,使得政务信息网上重要应用系统多次中断,部分县(区)数次缺席全省视频会议,带来了很坏的影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信息网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全市政务信息网安全稳定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县(区)政务信息网联网方式。

各县(区)要对政务网存在的不规范联网方式进行整改,所有横向联网单位都必须采用SDH线路或光缆直联方式。

有条件的县(区)今年可以启动“乡乡通”工程的建设,按照全省政务信息网建设的标准,使用专用的SDH线路或直联光缆,将政务信息统一网络平台向乡镇延伸工作,为全市机关效能年建设和网上审批向乡镇延伸打好基础。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07•【字号】抚府办秘[2012]27号•【施行日期】2012.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秘〔2012〕27号)各科(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2月7日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实施方案党的十八大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对我国今后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更是这一时期的重点工作。

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现就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出如下安排: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大精神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牢牢把握十八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举措,将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与办公室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立足办公室工作实际,学以致用、以用促学,扎实推进我办各项工作稳步发展。

二、学习安排通过编发学习宣传手册、邀请专家作专题辅导、召开党小组学习交流会等形式,做到个人学习与专题辅导相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一)听一堂专题辅导课。

12月上旬举办一次党的十八大精神专题辅导讲座。

(二)开一次座谈会。

12月中旬,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座谈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的体会。

(三)设一个宣传栏。

12月中旬,张贴办公室干部群众撰写的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的体会文章。

三、学习要求(一)充分认识党的十八大的重大历史意义,切实提高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安全防范工
作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9.21
•【字号】抚府办电[2010]133号
•【施行日期】2010.09.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安全防范工作的紧
急通知
(抚府办电〔2010〕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近期,我市个别县政府网站多次受黑客攻击,页面被篡改,造成了不良影响。

对此,市信息中心迅速反应,及时作出了处置,目前该县政府网站已恢复正常。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安全防范能力,确保网络、网站稳定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网站发布后台必须使用前后台分离式管理系统,前台生成页面为纯静态发布页面。

二、禁止使用直接从网络上下载的非授权或个人开发的管理系统。

三、政府网站管理系统必须具有抵御SQL注入、表单绕过、登录口令破解等功能。

四、有条件的县(区)应自行搭建web服务器,并做好安全配置工作及部署相应的安全设备;市信息中心原则上不再承接县(区)政府网站服务器托管及虚拟
空间业务。

五、各县(区)政府必须在今年11月底前按要求整改到位。

联系人:冯津;联系电话:************。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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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中国抚州”门户网
站在线访谈活动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抚府办字[2012]74号
【发布部门】抚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25
【实施日期】2012.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中国抚州”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活动工作的通知
(抚府办字〔2012〕74号)
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12〕38号)的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2年“中国抚州”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活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市政府办负责全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工作的统筹协调;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中国抚州”在线访谈室的建设、管理与维护,负责在线访谈活动的网络支持,提供访谈现场技术服务,并做好栏目的管理维护等工作;访谈单位负责拟定访谈工作方案、应
答准备和文字录入及宣传报道等工作;抚州电视台负责安排访谈主持人。

二、访谈形式
在线访谈以视频、图片、文字三种形式全程直播,访谈时间一般安排一个小时。

采用主持人与嘉宾对话的方式,中间穿插网民的提问。

三、访谈内容
访谈单位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针对我市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打好“三大战役”,建设幸福抚州、提升行政效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农村现化化、重大项目建设、民生工程和社会事业发展等工作重点,针对当前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和公众关注的民生问题,结合本部门的职能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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