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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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方案

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及适用范围
社会抚养费政策的意义
政策调整和完善
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人口与经济 、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根据社会发展和人口形势,不断完善 社会抚养费政策,以更好地适应社会 发展的需要。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 民,以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 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
法律责任与义务说明
征收主体的法律责任
01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确保征收的合
法性和公正性。
当事人的义务
02
当事人应当配合征收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按时缴
纳社会抚养费。
监督与救济途径
03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
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3
征管流程设计与优化建议
流程梳理与现状分析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在信息共享过程中,应加 强信息安全管理,防止信 息泄露和滥用。
定期沟通会议制度安排
定期召开沟通会议
各部门应定期召开沟通会议,就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进行交流和讨 论,及时解决问题。
确定会议时间和议程
沟通会议的时间和议程应提前确定,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做好会议记录和纪要
每次沟通会议应做好记录和纪要,及时整理和归档,为后续工作提供 参考。
实施步骤
按照考核评价标准,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各个环节进行考核评价,及时发现问题 并进行整改。
问题整改和持续改进计划制定
问题整改
针对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持续改进计划
根据问题整改情况,制定持续改进计划,不断完善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方案,提高征管效率和服务质 量。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通知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通知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通知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县属各厂矿、中学:为了深入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规范依法行政行为,严肃查处违法生育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年4月29日县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我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一)城镇居民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大足县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分别按其实际收入的6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大足县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全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全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分别按其实际收入的6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二个或多个子女的,分别按照(一)、(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以违法生育或者违法收养子女的人数为倍数,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社会抚养费的计算基数。

**年城镇居民以人均可支配收入7578元为计算基数,农村居民以人均纯收入3118元为计算基数。

今后每年以大足县统计局公布的上年收入为计算基数,分别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倍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未公布前,执行上年的计算基数。

(五)未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3000元社会抚养费。

(六)婚外生育子女的,按照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基数,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9倍社会抚养费。

(七)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县计生委批准而生育的,征收2000元社会抚养费,未达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每提前一年加收2000元社会抚养费,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八)凡本县男女双方户籍不一致的,由男女双方所在地的街镇乡按上述标准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并按统计口径进行人口出生申报。

关于开展社会抚养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社会抚养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社会抚养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第一篇:关于开展社会抚养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社会抚养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各村委会、乡直各部门:为了进一步规范全乡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提高征收标准,现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社会抚养费清理整顿工作,具体内容如下:一、清理整顿对象1、09年以来暂收了部分社会抚养费对象;2、历年来没有征收的计划外对象;3、党员干部及直系亲属超生对象。

二、清理整顿时间2011年11月20日至2011年12月30日,为期40天。

三、清理整顿征收执行标准1、主动处理的:按乡要求的3:5:7标准执行;2、不主动处理的:按省里的要求标准执行到位;四、清理整顿要求1、乡计生办将掌握的暂收和没有征收的计外对象整理好下发给各村进行张榜公布;2、各村在清理期间要将本村的计外对象搞好摸底一并张榜公布,并要积极上户做工作,帮助对象尽早处理,以便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各村因工作没有做到位,遭成工作程序不到位均由村里负责。

3、凡是在规定的期限没有来乡计生办主动处理的对象,均全部移交县计生委和县法院实行强制执行。

4、各村要借这次清理整顿之机,针对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算好帐,确保乡里下达的年初任务不折不扣的完成。

5、乡开展此次清理整顿之后,将进一步规范征收行为,实现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将进一步提高全乡的征收标准,2012年开始全乡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将在2011年基础上再提高2000元。

附:各村计划外对象名单2011年11月1日第二篇:##区社会抚养费专项清理工作汇报##区社会抚养费专项清理工作汇报2011年6月28日为切实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使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步入规范化、程序化、合法化轨道,有效遏制计划外生育,日前,按照市政府办公室专门下发《关于社会抚养费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区对专项清理活动进行了具体部署,从6月1日起至8月底分五个阶段即准备动员阶段、建档核对阶段、自查自纠阶段、建制规范阶段、验收总结阶段,扎实开展社会抚养费专项清理清查活动,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收到了明显成效。

2024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

2024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

2024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____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一、前言社会抚养费是指由国家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病残军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生活救助和福利保障的费用。

为了保障特殊群体的生活需求,维护社会公平与和谐,我国将在____年对社会抚养费征收进行一系列改革与调整,确保其公平、合理、高效的运行。

二、征收对象____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为所有拥有经济收入的个人和企事业单位。

1. 个人征收对象:所有劳动收入超过一定额度(暂定为每年10万元)的个人,包括企事业单位职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农民等。

2. 企事业单位征收对象:所有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三、征收标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将依据征收对象的经济能力和应负的抚养责任来确定。

1. 个人征收标准:个人的征收标准将根据年收入金额和家庭成员人数来确定。

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年收入在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个人,需要按照所得额的5%缴纳社会抚养费。

- 年收入在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个人,需要按照所得额的10%缴纳社会抚养费。

- 年收入超过50万元的个人,需要按照所得额的15%缴纳社会抚养费。

2. 企事业单位征收标准:企事业单位的征收标准将根据企业税收和雇佣人数来确定。

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企业税收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需要按照税收额的1%缴纳社会抚养费。

- 企业税收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企业,需要按照税收额的2%缴纳社会抚养费。

- 企业税收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需要按照税收额的3%缴纳社会抚养费。

四、征收范围和用途1. 征收范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范围包括所有社会抚养费相关的特殊群体,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病残军人等。

2. 使用用途:社会抚养费的使用用途将主要用于特殊群体的生活救助、医疗费用、儿童教育、老年人养老金等方面,确保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五、征收程序和监管机制1. 征收程序: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将由税务部门负责实施。

2024年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方案

2024年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方案

2024年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社会抚养费是指为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生活权益而征收的费用。

2024年,我国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将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公平与发展。

二、工作目标:1. 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公平与合理性;2. 提高社会抚养费收入使用的透明度与效益;3. 加强对征收对象的准确度核查。

三、工作措施:(一)优化征管机制1. 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法规制度,明确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和征收程序等;2. 加强相关征税制度和政策宣传,提高纳税人的知晓率和合规性意识;3. 加强税务部门与社会抚养费征收机构的协作,提升征收效率。

(二)强化税务管理力量1. 加大税务部门对社会抚养费征收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2. 组织开展抽查和核实工作,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人员的执行力和准确性;3. 加强信息共享与协同,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提高征管效率。

(三)加强数据管理与分析1. 建立健全抚养费征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全面录入、存储和分析;2. 加强数据的监管与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 利用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手段,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数据进行分析与挖掘,提升征收效率。

(四)加强社会监督与公开透明1. 组织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宣传与推广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此工作的关注程度和参与度;2. 建立定期向社会公示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的制度,增加征收结果的可查性和可信度;3. 鼓励社会抚养费征收机构加强与公益组织、媒体等的合作,加大舆论监督力度。

(五)加强征管工作评估1. 建立完善的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评估体系,通过量化指标和考核机制,评估各地征管工作情况;2. 对征管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进行研究和总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3. 加强对征管工作的经验交流和学习,借鉴好的做法和经验,并推广到其他地区。

四、工作保障:1. 加大财政投入,提供充足的经费支持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2. 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3. 加强信息技术支持,提升征管工作的自动化水平;4.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征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的通知法律法规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的通知法律法规
(三)市中级法院
依法监督、指导基层法院非诉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审理工作;定期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项执行、重点执行情况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情节恶劣、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四)市财政局
协助人口计生部门调查取证、核查收入情况,出具相关税收证明材料,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负责社会抚养费专项资金的管理,并按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到位;检查、监督社会抚养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五)市公安局
在人口计生部门调查取证过程中,协助提供相关户籍信息资料,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依法查处干扰、阻碍和破坏人口计生工作的违法行为。
(六)市工商局
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做好个体工商户、企业业主中违法生育对象的调查取证,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七)市卫生局
协助人口计生部门调查取证,出具婴儿出生等相关证明材料,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八)市民政局
协助人口计生部门调查取证,出具婴幼儿收养等相关证明材料,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九)市人行
将违法生育情况纳入银行征信系统,根据有关规定,对违法生育对象采取约束信贷等措施。
(十)各县区政府
负责辖区内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追究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行为法律责任的主要手段,也是对社会公共投入的一种补偿。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把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作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中重大问题、相关政策的研究,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前瞻性;要切实履
(三)市中级法院
依法监督、指导基层法院非诉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审理工作;定期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项执行、重点执行情况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情节恶劣、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方案

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方案

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方案
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社会保障工作,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经济运行和社会稳定,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完善征管政策。

细化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加强征管程序规范化,提高征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征管工作合法合规。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建立健全社会抚养费征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提高征管工作效率和准确性,避免人为差错,确保征管工作顺利进行。

四、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征管工作人员的监督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征管工作的严格执行。

五、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社会抚养费征管政策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的认识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合作协作。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协作,共同推动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

以上工作方案将于XX年XX月XX日起正式实施,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务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负责地落实执行,确保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能够顺利推进,取得积极成效。

第 1 页共 1 页。

2024年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方案

2024年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方案

2024年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方案____年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解决离婚后子女抚养与教育问题,由非抚养方支付给抚养方的一种经济补偿,具有保障子女权益的重要作用。

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和单亲家庭的增多,社会抚养费的征管工作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课题。

为保障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公平性、透明性和高效性,有必要制定一份全面有效的工作方案。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建立健全社会抚养费征管机制,确保抚养费的收取、管理、使用和监督各环节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 原则:(1) 公平原则:社会抚养费应根据抚养方和非抚养方的经济能力确定,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

(2) 法治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和监督。

(3) 便利原则:为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父母提供便利,提高缴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 透明原则:公开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使用情况和监督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征管机构与人员1. 征管机构:设立专门的社会抚养费征管机构,由社会抚养费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2. 征管人员:社会抚养费征管机构应配备经验丰富、道德高尚的工作人员,确保工作的公正性和效率。

四、征管程序与规定1. 抚养费意见书:当有离婚的情况发生时,非抚养方须向社会抚养费征管机构提交一份抚养费意见书,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征税依据: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以非抚养方的个人所得税为基础,按照非抚养方的收入、财产和生活水平来确定社会抚养费的金额。

3. 征收标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应根据贫富差距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并定期评估和修订。

4. 缴纳方式:社会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缴纳,也可以按月缴纳,缴费方式由非抚养方选择。

5. 监督与核查:社会抚养费征管机构应定期对征收情况进行核查,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处理投诉和举报。

五、信息化建设与管理1. 征收系统: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系统,实现对社会抚养费征税情况的实时监测和统计分析,提高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计生社会抚养费催缴公告书

计生社会抚养费催缴公告书

计生社会抚养费催缴公告书尊敬的各位计生户:根据《计划生育条例》和《计生社会抚养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国对于超生的家庭将会被收取计生社会抚养费。

这项费用是为了保障超生儿童的生活,减轻社会负担,实现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

当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负担逐渐加重。

而其中一个导致社会负担的重要原因,即是部分家庭存在超生情况,这也是我国人口政策始终以来关注的问题。

因此,对于计生社会抚养费的收取和催缴,是有必要和义务的。

近日,经我局认真核查,在您家庭的孩子数量与您的计划生育情况不符。

根据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您须支付相应的超生计生社会抚养费。

为确保工作顺利,现向您发出催缴公告如下:一、催缴的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您需要支付的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总计xxx元。

请在收到此催缴公告书后的45天内,将款项存入您的户名下计生社会抚养费专户。

二、催缴须知1、请于催缴期限内缴清计生社会抚养费,否则将采取法律手段。

2、如果您已经缴纳过计生社会抚养费,请务必准备好收据和证明文件。

3、如果您有无法理解或涉及到的问题,请及时联系当地计生服务中心或政府部门,进行咨询和解决。

4、建议您在缴费的同时要求开具发票或收据,以便日后有需要时提供证据。

5、如果您的孩子已成年,您需要为其缴纳存档的计生社会抚养费,具体金额请咨询当地计生服务中心或政府部门。

三、催缴期限本催缴公告书自发出之日起,催缴期限为45天。

请务必在催缴期限内缴清计生社会抚养费。

如超时未缴纳,将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总结本次催缴公告书旨在规范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遵循统筹全局、保障发展的原则,维护计划生育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减轻社会负担,落实计划生育管理要求。

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人口计划生育政策一定会取得更好的成效。

最后,特别感谢各位计生户对我们催缴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如有疑问,敬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此致敬礼!XXX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XX年XX月XX日。

计生社会抚养费催缴公告书 (10)

计生社会抚养费催缴公告书 (10)

计生社会抚养费催缴公告书今天我来为大家讲一下计生社会抚养费催缴公告书。

计生社会抚养费是指计划生育家庭的儿童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系列费用。

这些费用在政府推行计划生育的过程中,作为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部分,由计生委负责征收。

然而,由于经济水平的差异和个人信用意识的不强,有的人并不愿意按时缴纳计生社会抚养费,甚至有的人没有缴纳过这项费用,这就给计生委的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为了保证计生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制度的落实,各级计生委成立了催缴小组,积极开展计生社会抚养费催缴工作。

而对于拒不缴纳的人员,计生委则通过发放“计生社会抚养费
催缴公告书”来追缴相应的费用。

那么,什么是“计生社会抚养费催缴公告书”呢?
计生社会抚养费催缴公告书是指,在计生委工作人员已与拒缴人员沟通、邮寄催缴函无果的情况下,委托公证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发出的公告。

公告内容一般包括拒缴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应缴纳的计生社会抚养费用及拖欠款项等,并要求拒缴人员在一定期限内到计生委缴纳应缴纳的费用,否则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相信许多人都知道,拒不缴纳计生社会抚养费是会受到法律制裁的,除了面临产权的丧失、社会信用的丧失等严重后果
之外,还可能承担较高的行政罚款。

鉴于此,建议各计划生育家庭认真履行缴纳计生社会抚养费的法定职责,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在此,我们也希望计生委在执行催缴工作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呼吁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尽到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4•【字号】南政综[2008]132号•【施行日期】2008.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南政综〔2008〕1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认真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福建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闽政〔2003〕13号)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一)明确征收主体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征收,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收。

受委托征收的乡(镇、街道)不得再委托第三人征收。

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收的,要以书面形式委托。

同时可以将政策外生育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告知、结案等工作,一并委托乡(镇、街道)代办,但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审批与作出只能由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批。

(二)严格征收程序1、立案。

所有政策外生育的案件都应自发现之日起及时立案查处。

发现流入人口政策外生育的,应及时发函流出地查询、协商征收、节育措施落实、出生人口申报等事宜,并在立案的同时报市人口计生委备案。

发生征收管辖权争议的,争议各方应当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跨县(市、区)的要报请市人口计生委裁决,跨地市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逐级报请省人口计生委裁决或协调解决。

禁止对流动人口双重征收或畸轻畸重征收。

2、调查取证。

计划生育部门在立案后要对案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从学籍、户籍、婚姻、收养、接生、防疫、查环查孕、节育手术登记和当事人及其亲戚朋友的陈述等入手,尽可能地收集各种证据。

计生社会抚养费催缴公告书

计生社会抚养费催缴公告书

计生社会抚养费催缴公告书尊敬的计生户:
根据国家关于计划生育拥护政策的规定,鼓励家庭控制人口数量,从而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为此,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措施,其中之一便是收取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覆盖由计划生育政策引起的特殊支出而收取的费用,包括计生津贴、扶养费等,是社会维持计划生育政策的一种手段。

社会抚养费的收取,是在未来数十年内维持新一代人口养老、教育、医疗等生活开支的主要来源。

因此,每个计生家庭都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社会抚养费缴纳责任,确保当代和未来代际的生活保障。

然而,近期我们发现有些计生户仍然存在未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情况。

这种行为不仅是违法操作,而且严重损害了全社会公共利益。

为了规范计生户的社会抚养费缴纳行为,确保计划生育政策合法运行,我们特此发出催缴公告书。

我们提醒你,作为计生户,你必须积极履行自己的社会抚养费缴纳义务,并按照政府规定金额缴纳。

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计生户,我们将采取如下措施:
1. 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发送缴费提示,提醒计生户尽快缴纳欠款;
2. 计生户若过期未缴纳,我们将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催缴,要求其尽快缴纳;
3. 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计
生户,我们将依法予以惩罚,并在其信用记录中进行相应的记录。

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是每个计生户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我们希望所有计生户都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积极支持计划生育政策,为建设和谐、健康的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公告。

计生委员会敬启
20XX年XX月XX日。

南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
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办字[2014]41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
【实施日期】20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洪办字[2014]41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推进我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镇化进程和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针对当前全市户籍制度改革中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计划生育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人口问题仍然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

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是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举措,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当前,计划生育工作正处于生育政策调整期、机构改革关
键期,特别是我市正在进行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上对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一些错误认识和负面炒作,一些群众也产生了误解。

针对这些问题和现象,部分地方重视不够、认识不足,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

在这一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和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时期,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强力推进社。

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通知

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通知

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通知—WORD版【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通知
各村、居委会及驻镇单位:
现将区政府《关于依法加强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把开展社会抚养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争取书记村长及主要领导的重视支持,合理安排专项工作成员,科学制定工作方案。

二、加强宣传力度。

各村、居委会及驻镇单位在人口集中地制作成刷新1—2条永久性标语或宣传牌,更新宣传栏内容,出一期以此项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栏,各村充分运用人口学校及老年协会作为宣传载体,集中村民进行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依法征收氛围。

三、认真做好摸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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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8•【字号】菏政发[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菏政发〔200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有效制约违法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各县区人口计生局是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负责本辖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违法生育案件调查、送达征收决定书和催缴社会抚养费;行政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做好配合工作。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每年初要将县区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上报市人民政府,核定各县区社会抚养费征收基数,并向社会发布。

对高收入违法生育人员依法按照当事人实际收入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基数。

(二)县区人口计生局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上限,确定征收数额。

对于违法生育人员缴纳社会抚养费达不到《条例》规定标准的,欠缴部分应继续征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减征、免征。

(三)各县区人口计生局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统一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送达。

违法生育当事人要在征收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县区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指定的金融机构收到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收据。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应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县区人口计生局提出分期缴纳书面申请;县区人口计生局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06•【字号】鲁政字[2003]228号•【施行日期】2003.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03]22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切实加强和规范社会抚养费(即原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和管理,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特作如下通知:一、充分认识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的公民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采取的一项重要经济限制措施,是对社会相应增加公共投入的经济补偿。

严格执行这一制度,对增强公民的法制意识、依法规范生育行为、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起着重要的保证和促进作用。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认识,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征收程序及征收标准,严肃认真地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

二、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各地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要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

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支出纳入年度预算,合理核定支出,保证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三、实行“票款分离”收缴办法。

社会抚养费由缴费人到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并由执收机构开具社会抚养费票据。

对于地处偏远、金融机构网点覆盖不到的地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代征。

代征机关向缴费人开具社会抚养费票据,并在3日内到金融机构办理交款手续。

征收抚养费意见通知

征收抚养费意见通知

征收抚养费意见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仔细贯彻降实市人口计生委《对于加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的通知》(市人口计生委[号)精神,及安县人民政府对于印发《安县社会抚养费征收治理方法》的通知(府发号)精神,为确保我镇社会抚养费征收率当年达60%,历年达80%的要求。

结合我镇实际事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当年违反政策生育的社会抚养费征收面必须达到100%,征收率达60%以上,首次到位别得低于10000元。

对家庭确有困难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必须出具家庭经济状况证明)首次征收到位率必须达到30%以上,首次到位别得低于6000元整。

历年的征收率要达到80%以上。

二、征收到位率达别到30%以上的均由镇人民政府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

三、镇计生办成立社会抚养费征收执法队每月对各行政村进行一次督查,每月进行评比。

镇党委政府并将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列入村级目标考评,倒数后三名的村别得评先。

望各村、镇直有关单位加强领导,积极配合镇计生办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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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通知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针对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现状,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七月份起至年底重点抓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
自年1月1日以来的所有违法生育对象(具体名单附后)。

二、确定标准
最低征收标准为:年度违法生育对象1.4万元/例,年度违法生育对象1.6元/例,2009年度违法生育对象1.8万元/例,2010年度、2011年度违法生育对象为2万元/例。

三、具体措施
㈠、加强领导。

成立镇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场居委会相应成立由支部书记任组长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㈡、奖罚办法。

1、任务完成得好的村场,由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2、对在工作中措施不力、进度不快、效果不好的单位和责任人。

镇党委、政府将严厉追究责任。

⑴、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并通报全镇。

⑵、年度的违法生育对象未按要求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每一例罚村场100元,年度的违法生育对象未按要求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每一例罚村场300元,年度及以前的违法生育对象未按要求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每一例罚村场500元。

社会抚养费工作与村干部第13个月奖励工资的50%挂钩。

罚金从村级转移支付中扣除。

⑶、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纳入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年度考核评估。

对自年以来社会抚养费征收面未达60%、影响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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