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程序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程序

社会抚养费征收,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征收机关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征收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应当制作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权利、义务和委托期限等。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名义实施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社会抚养费征收。

一、立案

通过群众举报、走访调查、查阅报表或其他途径,发现有违法生育的人员,原则上应在发现之日起三个月内立案。经批准后,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二、调查取证

行政执法人员对违法生育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行为,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通过调查取证掌握当事人违法生育的事实。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一)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应当制作《调查笔录》

1、调查笔录中询问违法生育当事人的主要内容:当事

人的自然状况,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户籍类别等;婚姻情况,如是否领取结婚证,何时领取的,初婚还是再婚;生育情况,如生育过几个孩子,每个孩子的出生年月、性别、出生地;其它需要了解的情况。

2、调查笔录填写的注意事项:调查笔录是对违法生育行为当事人或相关证人询问有关案件情况,收集证据的记录;调查笔录中不应有违法生育行为应处理的标准等定性的内容;调查笔录每页均需有被询问人签名并按右手大姆指印,每页还需有调查人签名,结尾处标明调查时间;笔录要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如有涂改,须请被询问人在涂改处按手印。

(二)对当事人违法生育的行为需要搜集佐证材料:

1、违法生育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复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2、违法生育当事人的婚姻证明

3、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医疗机构出生婴儿报告单等证明材料;

4、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证人证言应当由本人签名。

5、收集书证、物证,应当取得原物或者原件,特殊情况不能取得原物、原件的,可以采取拍照、复印等方法复制原物、原件,并由持有人、保存人签名。

以上有关佐证材料应在案件合议之前搜集到位。

三、审理案件

调查人员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调查情况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建议召开会议,进行案件合议,提出处理建议。合议时制作案件合议记录。合议人员的构成,如委托街道、乡镇,由被委托街道、乡镇主管计生工作的领导或主要领导、有关人员及参与此案件调查的案件承办人参加;如未委托,由县(市、区)计生局主管法规工作的领导或主要领导、有关人员及参与此案件调查的案件承办人参加。合议人员除承办人外,一般不少于三人,以单数为好。

四、告知权利

调查终结,征收机关负责人应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征收机关作出征收决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受的权利,并将《征收社会抚养费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如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的,行政机关应当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除外)内容。征收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征收机关应当采纳,重新审理案件。

五、作出决定

调查终结,征收机关在违法生育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前提下,根据案件合议结果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征收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制作《征

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盖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章后送达当事人。作出决定的日期必须在当事人陈述申辩期限界满之后,且必须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决定。特殊情况不能作出的,应当报上级人口计生部门批准。

六、送达决定书

《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应于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由执法人员持《送达回证》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在送达回证收件人处签名,送达回证一式一份,由送达人带回,归入卷宗;当事人不在场的,由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在送达回证备注栏内注明拒收理由,由两名以上本村(居)村(居)民代表或村干部为见证人签名,把决定书留置在当事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在外地的,应查明住处后邮寄送达,以挂号信回执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七、执行决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可以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提出分期缴纳的申请,并提供所在村(居)委会介绍信、户口、身份证、家庭年经济收入等证明材料。当事人申请时应填写《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申请书》,征收

机关签署意见。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征收决定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征收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交申请书时,应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卷宗材料复印件,经过复议的,连同复议决定书副本送交人民法院。

征收社会抚养费后,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八、结案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履行完毕后,承办人员应填写《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结案报告》。提出结案建议,经征收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结案,领导批示结案的日期为结案日期。

九、案卷归档

征收社会抚养费执法文书一案一卷,实行规范化管理,由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按年度长期保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