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程序

合集下载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依照像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征收对象第二条凡是拥有一定经济来源,能够承担抚养费义务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具有抚养义务的个人,均属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

第三章征收依据第三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法定抚养义务;2. 被依法强制执行抚养义务;3. 取得生育津贴资金;4. 拥有产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经济资源。

第四章征收程序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征收通知:税务机关向征收对象发送征收通知书,明确征收事项、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及支付期限;2. 缴纳抚养费:征收对象按照征收通知书上的要求,将应缴纳的抚养费及时缴纳到指定账户;3. 监督检查:税务机关对征收对象缴纳的抚养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缴纳的金额及时、准确、完整;4. 违法处理:对未按时履行抚养费义务或者虚报、少缴抚养费的征收对象,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追缴、罚款等处理。

第五章征收标准第五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根据征收对象的经济状况、地区差异等因素进行调整。

具体标准将由地方政府依据实际情况设定,并报上级税务机关备案。

第六章抚养费使用与管理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补贴弱势群体的生活费用;2. 支持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医疗保障;3. 建设社会福利设施,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条对于拒不缴纳抚养费、虚报、少缴抚养费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行政拘留等。

第八章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1. 抚养费征收通知书范本;2. 抚养费缴纳单范本;3. 抚养费使用报告表。

第九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社会抚养费:指由拥有一定经济来源、能够承担抚养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的赡养费用。

2. 征收对象: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单位或者个人。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程序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程序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程序①对不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区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①对不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区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②对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提出生育申请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限期补办生育证,并按照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但不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二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③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程序是怎样的?

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程序是怎样的?

The biggest danger is doing nothing.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程序是怎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需经过程序有:(一)立案,(二)调查取证,(三)告知、听证,(四)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五)送达,(六)执行,(七)结案,(八)存档。

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生育的政策,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放开二胎,但如果公民在政策外生育孩子,如生育第三胎,则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会按照当地的收入水平征收,征收有一定的流程,今天我们要了解的就是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程序,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程序1、人口计生局、受委托的街道(镇)发现公民有违法生育嫌疑的,应当填写违法生育对象个案报告单,同时予以立案并填写立案审批表。

2、至少两名具有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取证,收集当事人的婚育情况、户籍情况、户口性质、职业、收入证明及子女户籍申报、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同时制作调查笔录,被调查人须在笔录上签字按手印。

证据材料应标明来源出处、取证日期,有执法人员或证据提供者签字,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3、调查结束后应当制作书面调查报告,同时报人口计生局法规科审查,法规科人员参与调查取证的报局分管领导审查。

4、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及《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送达回证》,并告知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书3个工作日内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5、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送达3日后方可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审批表》,审批结束后方可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

按低限或高限作出征收决定的,在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审批表》前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待局务会研究决定后方可作出。

6、当事人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填写《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审批表》,向征收机关申请分期缴纳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江西省社会抚养费是指对未成年人、成年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及其他无劳动能力人员的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抚养费暂行条例》和《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江西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确定。

以下是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标准适用范围。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适用于未成年人、成年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及其他无劳动能力人员。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员,成年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是指因疾病、伤残等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人员,其他无劳动能力人员是指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二、征收标准。

1. 未成年人社会抚养费标准,未成年人社会抚养费标准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因素确定,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 成年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社会抚养费标准,成年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社会抚养费标准根据其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等因素确定,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3. 其他无劳动能力人员社会抚养费标准,其他无劳动能力人员社会抚养费标准根据其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等因素确定,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三、征收管理。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具体包括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确认、征收标准核定、征收档案管理、征收资金管理等工作。

征收对象确认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地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确认,确保应征收的对象不漏征、错征。

征收标准核定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合理确定,确保征收标准公平、合理。

四、征收程序。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包括征收对象确认、征收标准核定、征收通知、征收缴纳等环节。

征收对象确认应当由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开展,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认定。

征收标准核定应当由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确保征收标准合理。

社会抚养费征收

社会抚养费征收

社会抚养费征收讲解员张跃一、征收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二、征收对象及标准不符合规定生育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3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不予征收;(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以下简称计征基数)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高于计征基数1倍以上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每再多生育1个子女的,依次递增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三)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三、提交材料由征收机关调查取证四、办理流程1、立案:征收单位发现不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经审查后予以立案。

2、调查:征收单位对违法生育行为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并向被调查对象出示执法证件。

3、告知权利:调查终结,征收单位在作出征收决定前,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征收单位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以采纳。

4、作出决定:调查终结后,征收单位负责人应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确属违法生育的,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对情节复杂或征收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5、送达:作出征收决定后,征收单位应在7日内向被征收人送达征收决定书。

6、执行:当事人应在收到征收决定收后30日内一次性缴清;一次性缴清有困难的,可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分期缴纳。

对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的,由县人口计生委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征收机关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应当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征收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不符合程序规定生育的,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本条例规定的征收程序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无效。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与《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照表
社会抚养费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
(送审稿)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征收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社会抚养费征收额度。
第13条征收机关发现公民有依法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第十四条 征收机关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不得阻挠。询问应当制作笔录。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应当配合户籍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第十条 征收机关在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之前必须查明事实,事实不清的,不得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第十一条 征收机关在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该决定的事实、理由以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政策,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保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能够规范、高效地进行,制定合理的管理办法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就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相关内容展开讨论。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基本原则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依规。

公平性意味着对于纳税人的收入、财产等情况要进行客观评估,确保征收的社会抚养费金额合理。

公正性要求相关部门在征收过程中不能有任何偏向,不得对纳税人进行特殊对待或歧视。

公开性要求相关信息和政策公开透明,使纳税人能够清楚地了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和程序。

依法依规意味着征收管理工作必须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进行。

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应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和经济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征收标准的制定应该考虑到纳税人的经济能力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既要合理保障纳税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又要兼顾社会抚养费的财政收入。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应该明确,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收集和评估:相关部门需要收集纳税人的收入、财产等信息,并进行评估,确定应纳抚养费的金额。

这个过程需要依法依规进行,绝不能随意或滥用职权。

2.通知和缴纳:纳税人应当及时收到关于社会抚养费的通知,并按时缴纳相应金额。

通知的内容应该明确具体,涵盖缴纳时间、地点、方式等要素。

3.征收凭证:纳税人在缴纳社会抚养费时应获得相应的凭证,以确保缴费记录的可追溯性和可核实性。

4.征收记录和报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记录和报告制度,确保收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监督与惩处为了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公正和规范,监督与惩处机制应当得以建立和运行。

监督部门应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结语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涉及到纳税人的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等多个方面,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加以规范。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现代社会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单亲家庭、空巢老人、孤儿等群体,这些人在生活上存在较大的困难。

为了解决这些困难,我国实施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

社会抚养费是指政府依据法律规定统一征收的一种费用,用于支持将来有需要的当地人民的生活、照顾和保障生计。

在我国,社会抚养费主要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其管理办法也有一定的规范和要求。

一、征管范围社会抚养费的征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单亲家庭和空巢老人。

2、家庭经济困难、未成年人失职、犯罪受刑等情况下的孤儿。

3、有关部门认证的特殊建档立卡人群。

以上情况下的人员在遇到困难时可以向国家申请社会抚养费,而国家也会对申请人进行核实,确保资金使用在真正有需要的人身上。

二、征收标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既要考虑到缴纳能力,还要考虑到基本生活需求。

因此,征收标准需要结合当地的人均收入、生活水平、消费水平等因素进行考虑。

目前,我国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普遍在一定范围内浮动。

一般而言,一线城市的标准较高,二线城市和县市区将较低。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地区的征收标准都有所不同,以当地政策为准。

三、征收方式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方式有两种,一是按照税前收入实行比例征收,二是按照家庭住房面积征收。

其中,按税前收入比例征收的方式较为常见。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由政府实施的,而不是由企业或个人自行管理。

由此可见,了解本地区的政策和法规是必要的。

四、征收流程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流程大致有以下几个步骤:1、算出缴纳人的应缴金额。

2、收到社会抚养费通知书后,缴纳缴纳据应缴金额支付社会抚养费。

3、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实支付情况并记录。

4、年底结算,核对未交税款情况并要求未交者在规定时间内缴纳。

整个征收流程需要政府部门严格执行并把握好缴纳和收支情况,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保障申请者的权益,保障社会的安定和谐。

五、征收后的问题虽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已经有了一定的规范,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有一些群体中有缺乏完善的社会抚养机制,如农村人口基数大、散居分散。

2024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

2024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

2024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____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引言社会抚养费是指国家为解决老龄化所带来的经济负担,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生活需求而实施的一种税收制度。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凸显,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成为了当务之急。

本文将针对____年的情况,探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方案,以期达到公平合理的效果。

一、征收对象在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时,应将重点放在能够负担得起、或者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个人和家庭身上。

其中,征收对象包括:1. 有固定收入的工薪阶层;2. 个体经营者和自由职业者;3. 在非高消费行业从事工作的低收入群体;4. 部分自由职业者和特定行业从业人员(如金融、房地产等高收入行业从业人员);5. 非法赌博、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事者。

二、征收税率1. 征收税率的确定应根据个人和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差异化调整,以确保负担能力的合理分配。

具体征收税率划分如下:(1)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征收税率为2%;(2)年收入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纳税人,征收税率为5%;(3)年收入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纳税人,征收税率为10%;(4)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征收税率为15%。

2. 对于低收入群体,可适当减免或降低税率,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三、征收周期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周期可以根据个人和家庭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一般可将征收周期定为每年一次,根据纳税人的收入情况进行核算,并在每年的指定时间内缴纳。

四、征收方式1. 通过税务部门对纳税人进行登记,建立纳税人档案,相关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2. 征收方式采取先缴后退的模式。

纳税人在每年的指定时间内根据自身收入情况填写并缴纳社会抚养费,税务部门对缴纳情况进行核查。

3. 针对年收入低于20万元的纳税人,政府可提供适当的税收减免政策,以降低其负担。

五、征收用途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主要用于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需求,并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具体用途包括:1. 提供养老金、养老院建设和运营费用;2. 支持失业群体的再就业培训和就业创业资金;3. 提供教育、医疗、住房等基本保障;4. 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环境。

2024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

2024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

2024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____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一、前言社会抚养费是指由国家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病残军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生活救助和福利保障的费用。

为了保障特殊群体的生活需求,维护社会公平与和谐,我国将在____年对社会抚养费征收进行一系列改革与调整,确保其公平、合理、高效的运行。

二、征收对象____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为所有拥有经济收入的个人和企事业单位。

1. 个人征收对象:所有劳动收入超过一定额度(暂定为每年10万元)的个人,包括企事业单位职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农民等。

2. 企事业单位征收对象:所有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三、征收标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将依据征收对象的经济能力和应负的抚养责任来确定。

1. 个人征收标准:个人的征收标准将根据年收入金额和家庭成员人数来确定。

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年收入在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个人,需要按照所得额的5%缴纳社会抚养费。

- 年收入在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个人,需要按照所得额的10%缴纳社会抚养费。

- 年收入超过50万元的个人,需要按照所得额的15%缴纳社会抚养费。

2. 企事业单位征收标准:企事业单位的征收标准将根据企业税收和雇佣人数来确定。

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企业税收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需要按照税收额的1%缴纳社会抚养费。

- 企业税收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企业,需要按照税收额的2%缴纳社会抚养费。

- 企业税收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需要按照税收额的3%缴纳社会抚养费。

四、征收范围和用途1. 征收范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范围包括所有社会抚养费相关的特殊群体,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病残军人等。

2. 使用用途:社会抚养费的使用用途将主要用于特殊群体的生活救助、医疗费用、儿童教育、老年人养老金等方面,确保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五、征收程序和监管机制1. 征收程序: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将由税务部门负责实施。

韶关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韶关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韶关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征收机关或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的机关收到当事人的分期缴纳申请后,应在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分期缴纳决定书;批准申请的,应要求当事人签订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保证书,首次缴纳额不得低于应征额的30%,分期缴纳期限不得超过3年。

社会抚养费指的是为了让社会资源更加的合理配置,公民缴纳给政府的费用,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两种特点,属于政府性收费的一种,在前几年能经常在生活中听到的计划生育超生罚款就属于最经典的一项社会抚养费之一,社会抚养费的出现一直在社会各界存在着很多的争议,不同生活状态的人对此有不同的意见。

韶关作为广东省的一个二线城市,经济发展较为缓慢,那么韶关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赶紧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韶关社会抚养费的标准第一条为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使用管理,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韶关市行政区域内违反《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城乡居民及流动人口征收社会抚养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市、区)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县级计生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县级计生部门可以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具体工作由所属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执行。

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机关按照《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确定。

第四条卫生、公安、民政、教育、社保、监察、工商、税务等部门在法定职责内配合计生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不得擅自减免社会抚养费。

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机关或受委托的征收机关发现公民违反计划生育规定需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照下列程序作出征收决定:(一)征收机关或受委托的征收机关依法立案;(二)由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调查取证。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是由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重要费用,旨在保障和支持贫困家庭中的未成年人的生活和教育。

为了合理、有效地征收和管理社会抚养费,江西省制定了《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以便更好地了解江西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

一、征收对象根据《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收对象为江西省户籍的未满18周岁且父母因疾病、死亡、伤残、失业等原因无法承担抚养费的未成年人。

该管理办法对征收对象做出了明确的界定,旨在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并最大程度地照顾弱势群体的权益。

二、征收标准根据《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由江西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确定,并通过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征收标准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社会经济状况、居民收入水平和政府财政情况等因素,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征收工作的公平性和可行性。

三、征收程序《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了详细的征收程序,以确保征收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首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其次,征收对象的确认需由相关部门核准,并通过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以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最后,征收工作中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征收资金的使用情况得到有效监管,防止滥用和挪用。

四、征收使用《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的使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和程序的要求。

征收所得的社会抚养费主要用于保障未成年人的生活和教育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衣食住行、医疗保健、教育培养等。

资金的使用应公开透明,确保资金用于真正需要帮助的家庭和个人。

五、征收管理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设立了征收管理机构和相关负责人。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应负责具体的征收工作,设立专门的征收管理岗位,明确权责,加强监督和管理。

同时,要加强对征收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抚养费的认知度和纳税意识。

河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河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河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不符合《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三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未设县(市、区)的省辖市,由市本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市本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四条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从发现其违法行为之日起,按照如下规定征收男女双方的社会抚养费:(一)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二)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六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三)违法收养子女的,按以上两款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条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最新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相关政策

最新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相关政策

最新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相关政策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达到规定的再生育年龄或生育间隔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社会抚养费是在中国现有的计划生育政策之下为了控制人口增长速度而规定的一种行政收费。

尽管目前二胎政策已经开放,但是仍然存在超生的现象,而社会抚养费又是各地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的而制定,因此,各个地方的征收标准并不相同。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山东社会抚养费标准(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二)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达到规定的再生育年龄或生育间隔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四)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五)因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谎报婴儿死亡或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

二、山东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征收。

设区的市属农(林、牧、渔)场的计划生育机构,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应当按法定程序办理《征收社会抚养费授权委托书》,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征收社会抚养费。

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由生育行为发生地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行为发生地未发现的,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地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征收。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二)2024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二)2024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二)引言: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二)是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保障相关利益关系的合理化和有效化。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一、征收范围1.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a)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b) 未成年人的父或母c) 未婚育有子女的部分父或母d) 无生育能力的夫或妻e) 未婚未育的子女2. 征收依据和计算方式a) 根据征收对象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确定具体数额b) 采用分段计算方式,根据家庭收入划定不同的征收标准c) 考虑到征收对象的实际负担能力,设立抚养费征收上限二、征收程序1. 公示和告知a) 征收前对征收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征收依据、征收计算方式和期限等b) 投诉和异议受理,征收对象有权提出投诉和异议2. 缴纳方式和期限a) 征收对象可选择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b) 缴纳期限为征收公告公示之日起15日内c) 逾期未缴纳的,将按照法定利息进行加收三、管理机构1. 征收机构的设立及职责a) 设立专门的征收机构,负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b) 开展征收对象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的调查及核实工作c) 监督和管理社会抚养费的使用情况2. 征收机构的权责保障a) 征收机构具有法律赋予的征收权b) 征收机构有权要求征收对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信息c) 征收机构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四、征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1. 社会抚养费征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a) 征收对象的信用状况将直接影响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b) 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共享机制2. 利用社会信用体系进行信用修复和激励a) 加强征收对象的信用教育,提高其对社会抚养费的认识和重视程度b) 设立信用修复和激励机制,鼓励征收对象按时缴纳社会抚养费五、监督和问责机制1. 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内部审计制度a) 定期对征收机构的工作进行检查和审计b) 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征收工作进行独立评估2. 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外部监督和问责a) 对征收机构的工作进行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b) 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追责,严厉打击赖账、逃避等违规行为总结: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二)的出台,有助于保障社会抚养费的公平征收和有效管理,促进相关利益关系的平衡和和谐发展。

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管理办法有哪些

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管理办法有哪些

Those you hate work harder than you.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管理办法有哪些1.社会抚养费按所在县级人民政府统计公报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0%征收。

2.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山东省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

虽然最近几年我国放开了生育政策,但也不是随便就自己任意妄为的,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超生也是需要被处罚一定的社会抚养费,这也是为了缓解人口的压力而实施的政策,那么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管理办法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管理条例(一)第一个子女被鉴定为病残儿并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二)已缴纳社会抚养费,因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三)经市地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形。

条例内容一、社会抚养费按所在县级人民政府统计公报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0%征收。

二、自愿退回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的,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应同时全额退还。

三、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山东省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

四、社会抚养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全额纳入财政专户。

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及时、全部存入财政专户,市地及省计划生育部门集中部分,由下一级财政部门按季度划转上一级财政专户,五、社会抚养费应当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

省、市地、县(市、区)三级计划生育部门按5:10:85的比例分配使用。

六、使用社会抚养费,由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根据规定的开支范围编报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拨款,需补助下一级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拨给下一级财政部门。

年终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社会抚养费决算。

使用范围第十条省、市地计划生育部门社会抚养费使用范围:(一)困难地区节育手术费补助;(二)基层“三结合”项目补助及人员培训;(三)经政府批准的有利于人口发展的计划生育服务项目。

社会抚养费能否要回,征收政策是怎样的?

社会抚养费能否要回,征收政策是怎样的?

We all firmly believe that no matter how cold the wind and snow are, and no matter how long the winter is, we cannot prevent the return of warmth.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社会抚养费能否要回,征收政策是怎样的?在政策变化之前,应该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并已经缴纳的,不予退回。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在以前国家没有开放二胎之前,不少人家因为超生而被国家要求征收社会抚养费用,近年国家开始开放二胎,这让不少人红了眼,可能有些人在国家开放二胎的前一年刚缴纳了社会抚养费,于是就想着能不能要回,毕竟政策推行的时间也不长,那么社会抚养费能否要回,征收政策是怎样的?一、可不可以要回在政策变化之前,应该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并已经缴纳的,不予退回。

不论政策法律,凡有变化的,以变化之日为节点,之前的行为按照之前的规定执行,之后的行为按照之后的规定执行。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撤销。

二、征收规定对象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

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程序
社会抚养费征收,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征收机关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征收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应当制作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权利、义务和委托期限等。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名义实施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社会抚养费征收。

一、立案
通过群众举报、走访调查、查阅报表或其他途径,发现有违法生育的人员,原则上应在发现之日起三个月内立案。

经批准后,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二、调查取证
行政执法人员对违法生育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行为,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通过调查取证掌握当事人违法生育的事实。

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一)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应当制作《调查笔录》
1、调查笔录中询问违法生育当事人的主要内容:当事
人的自然状况,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户籍类别等;婚姻情况,如是否领取结婚证,何时领取的,初婚还是再婚;生育情况,如生育过几个孩子,每个孩子的出生年月、性别、出生地;其它需要了解的情况。

2、调查笔录填写的注意事项:调查笔录是对违法生育行为当事人或相关证人询问有关案件情况,收集证据的记录;调查笔录中不应有违法生育行为应处理的标准等定性的内容;调查笔录每页均需有被询问人签名并按右手大姆指印,每页还需有调查人签名,结尾处标明调查时间;笔录要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如有涂改,须请被询问人在涂改处按手印。

(二)对当事人违法生育的行为需要搜集佐证材料:
1、违法生育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复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2、违法生育当事人的婚姻证明
3、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医疗机构出生婴儿报告单等证明材料;
4、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

证人证言应当由本人签名。

5、收集书证、物证,应当取得原物或者原件,特殊情况不能取得原物、原件的,可以采取拍照、复印等方法复制原物、原件,并由持有人、保存人签名。

以上有关佐证材料应在案件合议之前搜集到位。

三、审理案件
调查人员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调查情况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建议召开会议,进行案件合议,提出处理建议。

合议时制作案件合议记录。

合议人员的构成,如委托街道、乡镇,由被委托街道、乡镇主管计生工作的领导或主要领导、有关人员及参与此案件调查的案件承办人参加;如未委托,由县(市、区)计生局主管法规工作的领导或主要领导、有关人员及参与此案件调查的案件承办人参加。

合议人员除承办人外,一般不少于三人,以单数为好。

四、告知权利
调查终结,征收机关负责人应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

征收机关作出征收决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受的权利,并将《征收社会抚养费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如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的,行政机关应当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除外)内容。

征收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征收机关应当采纳,重新审理案件。

五、作出决定
调查终结,征收机关在违法生育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前提下,根据案件合议结果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征收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制作《征
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盖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章后送达当事人。

作出决定的日期必须在当事人陈述申辩期限界满之后,且必须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决定。

特殊情况不能作出的,应当报上级人口计生部门批准。

六、送达决定书
《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应于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由执法人员持《送达回证》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在送达回证收件人处签名,送达回证一式一份,由送达人带回,归入卷宗;当事人不在场的,由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在送达回证备注栏内注明拒收理由,由两名以上本村(居)村(居)民代表或村干部为见证人签名,把决定书留置在当事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在外地的,应查明住处后邮寄送达,以挂号信回执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七、执行决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可以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提出分期缴纳的申请,并提供所在村(居)委会介绍信、户口、身份证、家庭年经济收入等证明材料。

当事人申请时应填写《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申请书》,征收
机关签署意见。

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征收决定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征收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提交申请书时,应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卷宗材料复印件,经过复议的,连同复议决定书副本送交人民法院。

征收社会抚养费后,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八、结案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履行完毕后,承办人员应填写《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结案报告》。

提出结案建议,经征收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结案,领导批示结案的日期为结案日期。

九、案卷归档
征收社会抚养费执法文书一案一卷,实行规范化管理,由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按年度长期保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