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应加未加的同居规定及实务难点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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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应加未加的同居规定及实务

难点应对

一、同居的概念和分类

同居,根据在线词典的解释:(1)同在一处居住;(2)指夫妻共同生活,也指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而共同生活。我们从词典的解释来看,并不存在合法与非法的说法,但是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同居分成以下几种类型:

(1)男女双方均未婚同居,即“未婚同居”,有的学者也称之为“不涉及他人婚姻的同居”,这种同居一般是以感情为基础的,它又涉及到两种情况:一种是未婚年轻男女之间的同居;另外一种是老年人之间的同居,老年人是指同居之时,他们在同居之前的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此外,这里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办理复婚手续,又共同居住生活且不构成事实婚姻的,也属于未婚同居。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外同居通常也被称为“姘居”或者说“婚外同居”,是指同居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同居当时已有合法的婚姻存在且还没有解除。这种同居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我国《婚姻法》第4条就规定“夫妻间有忠实的义务”,第3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同居关系的危害他人的合法婚姻,违背公序良俗。

(3)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共同生活的期间为同居期间,或者也可以称该类型为“法定同居”,虽不是以同居当事人是否已婚来划分的,但也是不容我们忽视的一种同居关系,是由无效婚姻和可撤消婚姻所引起的同居关系。我国《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根据同居关系的分类,第1类未婚同居并没有列入《婚姻法》,第2类“婚外同居”和第3类“法定同居”,在《婚姻法》都有相关规定。结合2021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2、3类,仍旧列入了《民法典》,但第1类“未婚同居”并没有列入婚姻家事编。

二、民法典为何没有将未婚同居列入婚姻家事编。

2019年10月18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第二次记者会,全国人大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回应有关未婚同居立法时表示,如果法律上对未婚同居制度予以认可,将会对现行婚姻登记制度形成冲击。

臧铁伟介绍,早在2001年修改婚姻法的时候立法机关就注意到这个问题,当时法律中针对其中事实婚姻的问题作了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应当补办登记”,就是说对于未婚同居中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该通过补办结婚登记的方式来解决。

因此,现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仍旧维持了这一做法,主要有如下考虑:一是随着人们观念的变化,未婚同居在一些地方为一部分人所接受,但是在整个社会上还远未形成共识。如果法律上对同居制度予以认可的话,将会对现行的婚姻登记制度形成较大的冲击。二是因为同居的情况和原因都比较复杂,法律难以作出统一的规定,如果这样规定也不一定有利于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三是考虑未婚同居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比如财产分割、抚养权等,对大多数的问题现在有不同意见,还没有达成共识。所以,从目前情况看,法律上明确规定同居这个问题的时机还不成熟。但是,未婚同居的立法时机还不成熟吗?下面,我们从专家的角度和诉讼实务方面,进行简要分析。

三、未婚同居立法时机尚未成熟吗?

1、婚姻家庭编最应该新增同居的规定,作为全程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的立法专家杨立新持此观点。

杨立新认为,同居已经成了一个社会问题了,主体方面应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年轻人同居,过去是丢人显眼的事情,现在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社会已经接受了这种情况。那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老年人,老年人在一起共同生活,结婚比较麻烦,容易出矛盾,如离婚的话,弄的事情还比较大。如果是同居,大家把事情说清,愿意在一起就一起住,不愿意就另过,没那么多麻烦。但是目前,立法机关认为立法时机不成熟,还需要积累经验。那么,这部分也就只能如此。

2、实务中,裁判文书网涉及同居关系的案件也非常多,即法院审理相关的案件也非常多。

(1)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同居关系这个关键词,从案由选项入口进去,发现涉及婚姻家庭纠纷的数量为95469宗,其中同居关系纠纷为79572宗,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数量21057宗,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43350宗。根据截止2020年5月31日的搜索结果,根据裁判年份显示,从2014年开始,涉及的案件宗数:2014年23732宗,2015年29469宗,2016年25066宗,2017年17793宗,2018年17621宗,2019年17585宗,2020年暂时为2501宗。

(2)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这个案由作为关键词,根据截止2020年5月31日的搜索结果,根据裁判年份显示,从2014年开始,涉及的案件宗数:2014年2805宗,2015年3514宗,2016年3541宗,2017年2977宗,2018年3303宗,2019年3428宗,2020年暂时为546宗。

(3)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这个案由作为关键词,根据截止2020年5月31日的搜索结果,根据裁判年份显示,从2014年开始,涉及的案件宗数:2014年8894宗,2015年11476宗,2016年8906宗,2017年4903宗,2018年4618宗,2019年4196宗,2020年暂时为745宗。

(4)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这个案由作为关键词,根据截止2020年5月31日的搜索结果,根据裁判年份显示,从2014年开始,涉及的案件宗数:2014年651宗,2015年577宗,2016年375宗,2017年237宗,2018年166宗,2019年116宗,2020年暂时为31宗。

最后,我们以同居关系这个关键词来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9年为17585宗,根据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的审结185万件婚姻家庭案件,从这个角度来分析,同居关系的案件,在法院处理的婚姻家庭案件中所占比例也接近1%,可以这么说,实务中审理的案件也非常多了,应该不存在不成熟之说。

四、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的难点处理。

我们收集了广东地区大量同居关系的案件,这类案件的处理,存在财产认定难,调解难度大,适用法律难等难点。总结法院在处理该案案件的实务经验,我们整理出如下裁判观点或应对策略:

1、有关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的问题,处理起来相对比较简单,判决理由表述也少,但是该类案件数量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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