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发【2002】41号文(造价员考试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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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文件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文件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文件青标定字[2008]1号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关于2008年度青岛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全省统一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省定额站《关于2008年度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统一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鲁标定字[2008]18号)的文件要求,现将2008年度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水平等级证书全省统一考试专业范围、时间等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及时做好参加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考试专业范围及类别二、报名条件及要求(一)报名条件1、拟取证(初级)参加以上各专业取证考试人员应满足以下报名条件: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

2007年首次参加全省统一初级考试,部分科目未通过的人员(可保留2007年已通过考试科目成绩)。

2、中级2006年以前(含2006年)经全省统一考试获得相应专业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初级水平等级证书的人员。

3、高级2003年以前(含2003年)经全省统一考试获得相应专业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中级水平等级证书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的人员,根据考试时间安排,可参加不同专业不同级别的考试。

三、考试科目、试卷类型(一)初级考试包括《××工程技术基础知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程编制与应用》三门。

(二)中、高级考试科目: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程编制与应用》二门。

(三)试卷类型:1、各专业的《××工程技术基础知识》试题,采用标准化试题(答题卡),每个专业一张试卷,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为90分钟。

2、《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试题,采用标准化试题(答题卡),各专业同一份试卷,闭卷考试。

试卷中按初级、中级、高级,满分分别为100分、120分、140分。

考试时间为90分钟。

3、各专业的《××工程编制与应用》试题,每专业一张试卷,开卷考试,独立答题。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统一考试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统一考试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统一考试暨业务竞赛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管理,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拟于2012年3月中旬举行全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统一考试暨业务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及时做好准备工作。

一、考试内容(一)《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1〕19号);(二)《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青建管字〔2011〕43号);(三)现行山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工程消耗量定额;(四)《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五)近两年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人工单价、造价风险控制、工期管理、专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二、组织形式本次考试采取企业自行组织培训、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命题及考试的方式。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报名考试工作,各区(市)考试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排人员进行巡视。

三、参加考试人员参加考试人员为青岛市辖区内2010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且具有执业单位的人员。

1961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免试。

四、报名考试具体事项(一)报名时间:2012年2月1日-2月17日(双休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青岛城建职业培训学校(盐城路25号)。

联系人:纪老师、庄老师、孙老师,联系电话:83896974、83862677。

(三)报名方式:由企业统一报名(如有特殊情况,可个人报名),并携带以下材料:1.加盖单位公章的《2012年青岛市工程造价业人员统一考试暨业务竞赛报名汇总表》(附件1)及电子版。

2.填写考生信息(红色除外)的《2012年青岛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考试暨业务竞赛准考证》(附件2)电子版。

(四)准考证领取:以企业为单位,带单位介绍信于3月1 日-9日(双休日除外)到青岛城建职业培训学校统一领取。

关于2011年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统一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2011年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统一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2011年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统一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管理处、办):为做好今年全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现将考试科目、时间等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请及时做好全省统一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考试要求(一)今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科目更换了新的考试教材,《XX工程技术基础知识》、《XX工程编制与应用》科目调整了考试范围。

要求各市以考生自愿参加为原则,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考前培训,提高培训质量。

(二)考生参加《XX工程编制与应用》科目考试时,只允许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相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相关证件及与本专业相关的工具书,如相关定额、规范等。

不得携带培训教材、讲义、模拟试卷、各类复印(翻印、盗印)的定额资料以及考生事先书写的任何资料、复印件。

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试主办单位统一发放、回收。

二、考试专业范围及类别三、报名条件及要求(一)报名条件参加各专业考试人员应符合鲁建标字[2004]8号文规定的报考条件及以下要求。

1、初级拟取初级证人员;2010年首次参加全省统一初级考试,部分科目未通过的人员(保留2010年已通过考试科目成绩)。

2、中级2009年以前(含2009年)经全省统一考试,获得相应专业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初级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的人员。

3、高级2006年以前(含2006年)经全省统一考试,获得相应专业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中级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的人员,根据考试时间安排,可参加不同专业不同级别的考试。

(三)报名形式、方法考生须到工作单位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报名,填写《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二)。

报名参加各专业升级考试的人员需提交相应专业现级别《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原件。

本次全省统一业务水平等级考试报名,统一使用省站下发的报名管理软件,分专业、级别建立考试人员数据库。

关于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统一考试的通知(doc 12页)

关于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统一考试的通知(doc 12页)

关于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统一考试的通知(doc 12页)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文件济标定字〔2007〕3号关于济南市2007年度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统一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今年全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统一考试工作,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关于2007年度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统一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鲁标定字[2007]11号)文件精神,结合济南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试专业范围及类别二、考试科目、试卷类型(一)初级考试包括《XX工程技术基础知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XX工程编制与应用》三门。

(二)中级、高级考试科目: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XX工程编制与应用》二门。

(三)试卷类型:1、各专业的《XX工程技术基础知识》试题,采用标准化试题(答题卡),每个专业一张试卷,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为90分钟。

2、各专业的《XX工程编制与应用》试题,每专业一张试卷,开卷考试,独立答题。

试卷中按初级、中级、高级分别出题,满分分别为100分、120分、140分。

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3、《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试题,采用标准化试题(答题卡),各专业同一张试卷,闭卷考试。

试卷中按初级、中级、高级分别出题,满分分别为100分、120分、140分。

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三、考试时间安排四、报名条件及要求(一)报名条件参加各专业考试人员应符合鲁建标字[2004]8号文件精神要求,具体条件如下:1、初级凡参加取证考试的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报名:(1)具备工程造价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含)以上学历的人员;(2)其他专业中专(含)以上学历且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满一年的人员;(3)2006年度参加全省统一初级考试部分科目未通过的人员(保留2006年已通过考试科目成绩,可登陆查询)。

2、中级2003、2004、2005年度通过全省统一考试获得相应专业初级证人员。

最新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统一考试科目内容范围

最新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统一考试科目内容范围

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统一考试科目内容范围附件1: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统一考试科目内容范围(一)工程技术基础知识(注:电气、管道专业基础考试内容:书中内容占80%左右,其他相关基础知识占20%左右)(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统一培训教材)》(2010年版);2、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3、国家及省颁发的现行工程计价政策规定。

(三)编制与应用共同内容范围:住房与城乡建设部107号部长令;鲁建发[2002]41号文;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及省定额站颁发的工程造价管理现行有关文件规定;为方便考生各专业定额价目表仍沿用2011年版,暂不使用2013年4月发布的山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价目表。

各专业内容范围:1、建筑工程(1)《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1年);(2)《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3)《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价目表(2011年);(4)《山东省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2003年);(5)《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解释(2004年、2006年、2008年);(6)《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鲁建发[2011]3号);(7)《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鲁建标字[2009]32号)。

2、装饰工程同“1、建筑工程(1)、(2)、(3)、(4)、(5)、(6)、(7)”中的装饰工程相关内容;3、安装工程(1)共同内容范围(含管道、电气两个专业)①《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1年);②《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补充册(一、二)》;③《山东省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第一册:第四、五、八、九章;第三册:第一章;第十一册:第一、二、九章;④《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山东省安装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⑤《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11年);⑥《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鲁建发[2011]3号)及配套的《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04年)》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⑦《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概算费用编制规定》(鲁建标字[2009]32号)。

鲁标定字[2006]1号、 3号、4号文件

鲁标定字[2006]1号、 3号、4号文件

鲁标定字[2006]1号、2号、3号、4号文件2009年12月13日作者:王其光浏览:501 评论:0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文件济标定字〔2006〕1号关于转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表》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定额站《关于发布〈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表〉的通知》(鲁标定字[2006]3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的通知》(鲁标定字[200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报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文件鲁标定字〔2006〕3号★关于发布《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表》的通知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管理处、办)、各有关单位:为了满足各类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计算规则》、《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我站组织编制了《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表》(以下简称单价表),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单价表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1日前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原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鲁标定字[2003]10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单价表的使用按省建设厅鲁建发[2002]41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本单价表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映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六年一月六日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文件鲁标定字〔2006〕4号★关于印布《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的通知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管理处、办)、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我们以《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和《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为基础,组织编制了《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市政工程价目表》和《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以下简称“本价目表”),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价目表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1日前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停止使用96《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定额》

关于停止使用96《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定额》

关于停止使用96《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全面推行03《山东省消耗量定额》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通知发布单位:信息中心发布日期:2008年08月28日点击数:2293邹建字(2008)15号各建筑业施工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建设单位、局属有关科室、单位:鉴于96《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在项目设置、费用组成和消耗量水平等诸多方面不符合当前实际政策规定,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

为更好的适应社会市场经济需要,建立公平竞争机制,规范市场计价秩序,依据《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鲁建发[2002]41号、《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建设工程量单价计价办法〉的意见》滨建建字[2007]252号、《滨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滨建建字[2007]279号、《关于停止使用1996〈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综合定额〉、199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单位估价表〉,全面推行2003〈山东省消耗量定额〉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通知》滨标定字[2008]4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日起,停止使用96《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综合定额》、199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单位估价表》,全面推行2003《山东省消耗量定额》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对2008年9月1日以后新开工工程,仍使用96定额或96定额相关费率签订合同的工程,省、市标准定额站不再进行定额解释,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不再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进行核定取费。

2、2008年9月1日以后新开工工程,工程实行招标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中一律不准采用鲁建标发[1996]18号文件发布的相关定额作为标底、预算控制价编制依据。

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可参考《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或企业定额对招标工程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3、2008年9月1日以后新开工工程,不执行03《山东省消耗量定额》的,一律不得计安全施工费用。

2024年山东省造价员考试的造价管理试题 (3)

2024年山东省造价员考试的造价管理试题 (3)

2023年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统一考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试卷(闭卷考试,考试时间90分钟)注意事项:报考各专业不一样级别的考生,请按照下列规定答题:一、初级:单项选择题1至40题,多选题57至76题,满分100分。

二、中级:单项选择题1至48题,多选题57至80题,满分120分。

三、高级:单项选择题1至56题,多选题57至84题,满分140分。

四、考生如参与多科目不一样级别考试,请选择较高级别答题。

五、本试卷采用计算机阅卷,请考生将答案涂在答题卡上,否则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5分。

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在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环境保护费属于( )。

A 直接费B 间接费C 利润D 税金2、已知直接费合计为1000万元,规费费率为30%,企业管理费费率为10%,则间接费为( )。

A 300 万元B 100 万元C 400 万元D 30 万元下列选项中,能阐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大目的之间关系的观点是( )。

A 为了提高质量,就需要增长投资、延长工期B 压缩工期可节省投资,最终可以提高质量C 合适提高质量原则,会节省投资,但可缩短工期D 科学地安排进度计划,可减少质量、提高造价4、评标是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员人数为( )。

A 5 人以上的单数B 5 人以上的双数C 3 人以上的单数D 3 人以上的双数5、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的应对方略不包括( )。

A 风险回避B 风险自留C 风险赔偿D 风险控制6、在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均为影响造价重要原因的是( )。

A 项目建设规模B 设备方案C 总平面配置D 建设原则7、下列有关“工程变更”的论述中,错误的是( )。

A 发包方应不迟于变更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告知B 施工中,乙方私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C 工程师同意采用乙方的合理化提议发生的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D 甲乙双方同意的变更,导致协议价款的增减及导致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8、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措施编制标底时,可以增列项目的是( )。

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统一考试科目内容范围

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统一考试科目内容范围

附件2: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统一考试科目内容范围(一)工程技术基础知识(注:电气、管道专业基础考试内容:书中内容占80%左右,其他相关基础知识占20%左右)(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统一培训教材)》;2、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国家及省颁发的现行工程计价政策规定。

(三)编制与应用共同内容范围:建设部107号部长令;鲁建发[2002]41号文;鲁建标字[2004]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省建设厅及省定额站颁发的工程造价管理现行有关文件规定。

各专业内容范围:1、建筑工程(1)《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6]2号文发;(2)《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3)《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价目表(2006年);(4)《山东省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2003年);(5)《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解释(2004年、2006年、2008年);(6)《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注:装饰装修相关内容除外2、装饰工程(1)同“1、建筑工程(1)、(2)、(3)、(4)、(5)”中的装饰工程相关内容;(2)《山东省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3、安装工程(1)共同内容范围(含管道、电气两个专业)《山东省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6]2号文发;《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补充册(一、二)》、《山东省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第一册:第四、五、八、九章;第三册:第一章;第十一册:第一、二、九章;《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山东省安装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

(2)电气安装专业:《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二、七(其中第一、八章)、十、十三册。

(3)管道安装工程专业: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第六、七(其中第二、三、四章)、八、九(其中第一、二、三、六、七章)册;(4)《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06年);(5)《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山东造价员考试准备资料

山东造价员考试准备资料

人、材、机造价指标
一、2008年1—12月人工费、主要材料信息价格 二、2008年主要材料价格变化曲线图 三、2009年1-12人工费、主要建筑材料信息价格 四、2009年主要材料价格变化曲线图 五、2010年1月人工费、主要建筑材料信息价格 六、2010年2月人工费、主要建筑材料信息价格 七、2010年3月人工费、主要建筑材料信息价格 八、2010年4月人工费、主要建筑材料信息价格 九、2010年5月人工费、主要建筑材料信息价格 十、2010年6月人工费、主要建筑材料信息价格 十一、2010年主要材料价格变化曲线图 十二、青岛机械台班(2007年) 十三、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2008年) 十四、青岛市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表(2008年) 十五、人工费、主要材料信息价格 十六、主要材料价格变化曲线图 十七、水泥价格列表 十八、2009年1—12月人工费、主要材料信息价格
定额解释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鲁建标字〔2004 〕13号) ●《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鲁建标字〔 2006〕18号) ●《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鲁建标字〔 2008〕32号)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鲁建标字〔2004 〕13号) ●《山东省安装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鲁建标字〔 2006〕18号) ●《山东省安装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二)》--(鲁建标 字〔2008〕28号) ●《山东省市政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鲁建标字〔 2006〕18号)
8、前三年真题!
政策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07号) ●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35号)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49号)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0号) ●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财建〔2004〕369号) ●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13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鲁价费发〔1999 〕第73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鲁价费发〔2004〕239号) ●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鲁建标字〔2008〕27号)山东造价员考试必备资料

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11]021号)

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11]021号)

附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原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资格取得、从业、继续教育、自律和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以下简称造价员),是指按照本办法通过造价员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经登记注册取得从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资格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资格证书在全国有效。

第四条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对全国造价员实施统一的行业自律管理;各地区造价管理协会或各地区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造价员归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应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内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

全国造价员行业自律管理工作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资格考试第五条造价员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一次,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通用专业和考试科目。

第六条造价员资格考试专业设置:(一)各地区的统一通用专业一般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三个专业。

(二)其他专业由各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需要设置,并报中价协备案。

第七条考试科目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和专业工程计量与计价。

第八条中价协负责编写统一通用专业《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培训教材。

第九条各管理机构负责编写本地区、本部门设置的其他专业考试大纲和各专业工程计量与计价的培训教材;负责组织命题、考试、阅卷、确定合格标准、颁发资格证书等工作。

第十条造价员考前培训工作,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十一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一)普通高等学校工程造价专业、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在校生;(二)工程造价专业、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三)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活动满1年。

建筑造价员考试考前注意的几个点

建筑造价员考试考前注意的几个点

造价员考试考试专业为土建、安装、市政、装饰,等级为初级、中级、高级。

一个人可同时报考两个专业,但土建和安装专业不能兼报市政和装饰不能兼报。

09年考试时间为2009年11月7日、8日。

其中:7日上午考各专业工程造价根底理论〔闭卷〕,7日下午考土建、安装专业案例〔开卷〕,8日上午考市政、装饰专业案例〔开卷〕。

报考条件〔一〕报考初级造价员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工程造价及工程类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含2021年毕业生〕;2、其他专业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一年;3、持有本省预算员证书。

〔二〕报考中级造价员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初级造价员资格或持有本省预算员证书四年以上,近两年至少有两项工程造价方面的业绩;2、具有工程造价及工程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两年。

〔三〕申报高级造价员资格应具备下例条件:1、取得中级造价员资格4年以上;2、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3、近两年在工程造价编审、管理、理论研究、著书教学等方面有显著业绩。

〔四〕免考根底理论范围持有建立工程造价员资格证或本省预算员证书的报考人员。

考试教材2021年建立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教材共五本:1、?工程造价根底理论?〔各专业通用〕;2、?建筑及装饰工程技术与计价?〔土建装饰专业用〕;3、?安装工程技术与计价?〔安装专业用〕;4、?市政工程技术与计价?〔市政专业用〕;5、?考试大纲?〔各专业通用〕。

考试大纲第一科目:?工程造价根底知识?一、工程造价相关法规与制度(一)了解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二)了解造价员管理制度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三)了解工程造价咨询及其管理制度。

二、建立工程管理〔一〕了解工程管理的概念;〔二〕了解建立工程管理的概念、内容与程序;〔三〕熟悉建立工程、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局部项工程的概念与划分;〔四〕了解建立工程的本钱管理内容、控制理论与方法,了解建立工程风险管理的根本知识。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2.12.20
•【文号】人办发[2002]116号
•【施行日期】2002.12.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度造价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办发[2002]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
根据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数据分析,经与建设部共同研究,现就200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科目为72分(试卷满分为120分),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70分(试卷满分为140分),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2个科目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科目为53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各地应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标准对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请及时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

对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
逐项填写,于12月31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执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考试成绩和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事部办公厅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成本合约部造价业务内部考试试题

成本合约部造价业务内部考试试题

一、多选题1.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字[2006]2号文)中措施费中所含的及规费中安全施工费组成的。

( ABD )A环境保护费 B 文明施工费 C 排污费 D临时设施费2.建筑物(构筑物)按首层结构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m2计算场地平整面积。

下面不能计算场地平整的是。

( BCD )A独立柱雨篷B围墙 C道路 D地下管线3、建筑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其中直接费是指。

A人工费 B材料费 C施工机械使用费(ABC)4.根据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属于构筑物工程的建筑类型有。

(ABC )A烟囱 B水塔 C贮水池 D仓库5、依据《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和鲁建成发[2005]29号文中“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有关规定,下列下属于安全施工费费率包括的内容是——·(AC )A 防护围栏 B接料平台 C通道棚 D安全网6.设计不利用的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ABCD )A 深基础架空层B 坡地吊脚架空层C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D 场馆看台下的空间7.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是体现完成每一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的——。

(AB )A社会平均劳动量B社会平均消耗量C社会先进劳动量 D社会必要劳动量8、下列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项目是————· (ABD)A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B屋顶花架C建筑物内的管道井 D自动扶梯9.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需调整的情况有。

(D )A 工程量清单漏项B 工程量清单有多余项C 设计变更增加新项目D 清单有误工程量增量在15%以内10.下列费用项目中属于清单措施项目的是。

(AC )A 脚手架B 砼搅拌机械C 临时设施D 安全施工11、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有关规定,下列应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有。

(ACD) A 单层建筑物高度不足2.20米 B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净高不足1.20米的部位C 多层建筑物层高不足2.20米D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12.建筑工程中间接费是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规费包括的内容是。

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

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

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栽植养护分常绿或落叶,栽植土球按地径或胸径的8-10倍,养护按高度对,分清支撑方式就行支撑材料可调整,含量不变大于18cm的还要考虑吊装1、栽植定额。

2、养护定额。

3、植物主材费。

4、支撑。

5、需要吊装的套吊装。

这些清单套用这5项就定额就行是吧?其中苗木规格很小的不考虑支撑也行,设计图纸有的要求刷石硫合剂,也要考虑要分好乔木、灌木、常绿及落叶、还有地被、花卉等种类,定额子目不一样山东省建设厅文件鲁建标字【2005】7号关于发布《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园林局、各有关单位: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公平竞争机制,规范建筑市场计价秩序,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定额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定额的使用按省建设厅鲁建发【2002】41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原省建委鲁建标发【1990】8号文件发布的相关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四、本定额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映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六日总说明一、《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全国统一仿古、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编制的。

本定额共分八章,包括:土石方工程;绿化种植工程;绿化养护工程;假山工程;园路工程;园桥工程;园林小品工程;措施项目及其他。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园林绿化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及绿化养护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适用于我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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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规则的制定和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委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其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计价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有关建筑工程计价的法规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监督、检查、指导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
(四)发布全省有关建筑工程计价活动的各项信息。

第四条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的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委托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其职责如下:
(一)根据省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的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检查、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三)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参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参与招标过程中投标报价计价结果的询价工作;
(六)对招标的建筑工程标底价的编制进行监督检查;
(七)对招标投标的建筑工程实行施工合同价、结算价登记制度。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应当在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

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签订合同价及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第八条工程实施阶段的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应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

其编制时可以采用以下计价方法:
(一)工料单价法。

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

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

间接费、利润、税金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二)综合单价法。

综合单价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统一的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

综合单价是包括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

第九条招标投标工程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方法编制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

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省制定的统一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第十条招标标底应当依据下列规定编制:
(一)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工程消耗量定额、计价方法以及有关规定;
(二)招标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
(三)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

第十一条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
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第十二条投标报价应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报价应当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并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计价方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第十三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工程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评标委员会可以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

发包方应将建筑施工合同价向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登记。

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第十五条合同价的确定,应当考虑市场环境、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及施工现场因素对合同价的影响。

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确定:
(一)固定价。

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二)可调价。

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发包与承包双方应约定可调整的范围及方法。

对合同约定可调价有异议的,或未约定而实际发生价格变化,发包与承包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可提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三)成本加酬金。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发承包双方在签定施工合同时,应当结合工程建设工期和合同价约定的方式,确定定期或按照工程进度分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及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

第十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一)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并在
一个月内向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登记。

(二)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

(三)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出,并可以在提出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与承包方协商。

(四)发包方在协商期内未与承包方协商或者经协商未能与承包方达成协议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

(五)发包方应当在协商期满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上述事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

(六)发承包双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在接到该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承包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将该工程再次委托其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

(七)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方与承包方确认即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第十八条从事建筑工程计价活动的人员应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加盖执业专用章。

第十九条依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故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第二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发包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撤销计价结果并限期改正。

(一)招标人不具备招标资格或委托不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计价活动的;
(二)标底的编制违反有关建筑工程计价规定的;
(三)无正当理由将同一建筑工程委托两家以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的。

第二十一条承包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其不良行为进行登记。

(一)投标时以低于成本价进行投标,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二)未履行合同价,有意抬高工程结算价的。

第二十二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从事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违反有关建筑工程计价规定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向有关资格管理机构提请注销其执业资格。

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计价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建筑工程以外的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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