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价费[2002]110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2.05.29
【实施日期】2002.05.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关于坚决贯彻
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川价费[2002]110号二00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各市、州物价局:
为了改善下岗职工再就业环境,最近,国家计委针对下岗职工收费较乱的情况,下发了《国家计委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收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家计委通知》)(特急计价格(2002)656号),要求各地从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认真落实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为此,现就贯彻《国家计委通知》作如下安排: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