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法学本科课程设置的检讨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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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卷第2期
V ol.6No.2
2015年4月CHUANGXIN YU CHUANGYE JIAOYU Apr. 2015 对中国法学本科课程设置的检讨与反思
黎四奇,梁爽
(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2)
[摘要] 法学本科课程设置是法学教育的核心内容,其对法律人才培养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近年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快速发展,成效显著。然而,现行课程设置体系仍存在诸多问题,难以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因此,立足于法律人才培养的内在目标及时代发展的外在诉求来配备课程设置是当下法学教育发展应有的方向。
[关键词] 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设置;课程改革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893X(2015)02−0129−04
法学本科课程设置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法学教育质量的高低。因此,高校必须时刻关注社会发展动态,与时俱进地调整法学本科课程内容的安排。2011年教育部在《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指出,目前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由此可见,各高校对法学本科课程的改革已经势在必行。
一、法学本科课程设置的现状
普通高校法学本科专业课程体系从课程的结构层次或内容上看,主要可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五大类。具体而言,即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素质教育课程和法学实践课程。
(一)公共基础课程
公共基础课是高校各专业学生共同必修的课程,但因学校以及办学理念等不同而存在部分差异。该类课程一般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毛泽东思想概论、当代世界政治与经济、思想道德修养、军事理论与军事训练、英语、计算机应用、体育等课程。设立公共基础课的目标是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而实现德、智、体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显然,公共基础课的质量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影响非常大。“公共基础课一般针对1-2年级的大学生开设,学分总数在30分以上,占课程总学分20%以上,在学校教学中处于重要地位。”[1]如笔者所在的湖南大学法学院2010年—2011年共开设公共通识课程10门,包括:形势与政策、体育、大学英语、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中国近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毛泽东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大学生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合计37学分。此外,湖南大学尤其重视形势与政策、体育、英语三门课程的教学,分成四个学期授课,并相应地增加了课时数。
(二)专业必修课程
法学核心课程是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为解决各高校法学专业“设置不统一、侧重点不同,培养的学生不能适应市场经济需要”这一局面而确立的,各高等院校法学专业都必须设立的专业课程。2007年修改后共有16门,其包括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和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各院校可依据自身学科优势在主干课程的基础上加以充实形成专业必修课,既满足各高校对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的诉求,也满足社会对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要。如湖南大学法学院2010年将55.5个学分的专业必
[收稿日期]2015-01-16;[修回日期]2015-03-26
[作者简介]黎四奇(1972-),男,湖北咸宁人,博士,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金融法;梁爽(1991-),女,吉林长春人,湖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金融法.
2015年第6卷第2期
130 修课分散在三个模块之中,即专业核心课、必修课A 组、必修课B 组。其中专业核心课程共11门,包括西方法律思想史、民法、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学、外国法制史、国际私法、刑事诉讼法、国际经济法;专业必修课A 组含经济法;专业必修课B 组含4 门,分别为宪法学、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法制史。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则设置在专业限选课中。湖南大学秉承“基础扎实、思维活跃、适应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人才培养理念,重视学生专业基础科目教学和综合素质的提升。在法学专业必修课方面,非常重视民法和刑法课程的教学,其中民法分三个学期开课,共9学分;刑法分两个学期开课,共6学分。
(三)专业选修课程
目前法学界对于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于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人才培养已经基本上达成共识,那么究竟要通过什么途径才能在四年的本科教育中培养出各有专攻、职业技能优异的法律专门人才呢?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学生自我发展的进一步需求,开设凸显学院学科优势的各类选修课无疑是解决该问题的有效思路。湖南大学法学院的选修课程分为两种:专业限选课和专业任选课。共包括保险法、证券法、金融法、罗马法、担保法、公司法、财税法、证据法、物权法、票据法、法哲学、法律专业英语等在内的近40门课程,每门课程均为2学分。这些课程学科覆盖面广,基本可以满足学生对各方向专业知识的需要。
(四)素质教育课程
“素质教育通选课程是一种跨学科的课程体系。旨在打破学生专业和学科壁垒,打通固有的学科分界,促进学科交叉渗透,发散思维,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和素质,培养具有一定的跨学科社会、自然科学知识储备,敢于创新的综合性法律人才。”[2]湖南大学的素质教育通选课包括两种,一种为必修,一种为选修。必修课程包括信息技术基础、逻辑学、高等数学、基础写作、管理学、经济学导论、政治学、心理学、社会学、基础会计学;选修课程近百种,学生凭借兴趣爱好自由选择。
(五)实践课程
一个只懂法律的人只是一个十足的傻瓜而已。
众所周知,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社会科学,将实践融入到理论教学中是法学本科教育必不可少的部分。大学本科法学实践教学的主要环节可划分为以下四类:案例教学、法院庭审旁听、模拟法庭和毕业实习。案例教学是以精选案例为素材,在教师的指导下启发学生独立思考,以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法院庭审旁听是学校与法院取得联系,组织学生旁听观摩,使学生了解诉讼中的庭审程序;模拟法庭则是由学生自己扮演案件当事人,以真实庭审为参照模拟审理某一案件的教学活动;毕业实习时间一般安排在大四,地点一般安排在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时间跨度较长,一般为2个月,为学生毕业后进入社会从事法律职业积累经验。湖南大学的教学实践活动从大一下学期开始,内容主要有认识实习、律师实务、模拟法庭、毕业实习及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刑法学、民法学的课程实习。此外,湖南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每年面向全院招收干事,由专门教师进行培训,是一项自愿性的特色实践方式。
二、法学本科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公共基础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 目前大学本科公共基础课还存在很多问题。单就法学专业而言,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共基础课的课程内容与专业课设置之间的界限过于分明,缺少学科之间的交叉渗透,实用性不强,知识之间迁移较少,导致很多学生产生基础课只是在混学分,对专业课程没用,只要不挂科就好的错误认识;二是公共基础课的内容过于体系化与固定化,没有充分根据法学专业应有的发展与现实需求来设置相应的课程。
(二)专业必修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 专业必修课内容主要围绕16门专业核心课程展开。诚然,这16门课作为法学本科生在校期间着力学习的课程为我国法学专业的发展与法律人才的培养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其也存在诸多问题:其一是关于16门课程如何确定的问题。尽管在确定之前教育部做了大量的调研论证,征集了相关教育专家与法学专业人士的理论论证,但是对核心课程内容变动最直接的受影响者学生的意见却考虑较少;其二是课程的设置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和地缘特色相适应,而不应当是一成不变。自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