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社保征缴工作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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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业务来自网络

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业务来自网络

❖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 和劳动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 对用人单位来说,参加社会保险既是法定义务, 又是关爱职工、依法经营的必要手段,有助于企业 留住人才,防范风险、增强活力。对职工来说参加 社会保险可以使自己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 补、伤有所助。
第二部分 申报、增减员

❖ 社会保险登记是为了掌握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 变化时,如果不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不 能准确、及时的掌握用人单位的情况,从而影响社会保险争议案件。因此,根据社 会保险法的规定,当用人单位的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单位类型、组织 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等与社会保险有关的事 项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到原先办理 登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申请之 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并办理变更手续。
❖ 案例详解: ❖ 张先生家住历下区佛山苑社区,目前以炒股收入为主要生活来
源,考虑到将来养老和医疗问题,准备参保缴费。他可到其社区 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可选择参加养老保险或者养老 加医疗保险。
❖ (二)应当携带哪些资料:
❖ 单位: ❖ 1、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1)本地企业应当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外地驻 济企业的分支机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地驻济机 构登记证》;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23%
1-3 23% 4-12 22%
22%
2008
22%
2009 2010 2011 2012
22%
1-6 22% 7-12 21% 1—6 21% 7-12 19%

清远社保、公积金基数标准

清远社保、公积金基数标准

关于我市职工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清远日报新闻时间: 2011年06月30日来源: 清远日报各有关参保缴费单位:为做好2011年度全市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省贯彻《社会保险法》配套政策出台之前,暂按如下缴费工资基数申报:一、各参保单位必须按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如实申报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

(一)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高于全省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63元)三倍的,按全省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10089元)为基数申报缴费工资;低于全省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63元)60%的,按全省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18元)为基数申报缴费工资。

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月应税工资高于全省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63元)三倍的,按全省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10089元)为基数申报缴费工资;低于全市2010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2248元)的,按全市2010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申报缴费工资。

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按全市2010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2248元)为缴费工资。

三、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以2006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424元)为缴费工资。

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按本人应税工资、薪金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应税工资、薪金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缴费基数(10089元),缴费工资下限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636元);工伤、失业保险以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850元)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征缴,以2006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424元)为缴费工资。

五、各缴费单位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必须向全体参保职工公布并由个人确认,任何单位不得少报、瞒报投保人数及缴费工资。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3.18•【字号】•【施行日期】2011.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劳发〔2007〕214号)和《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劳发〔2009〕128号)有关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方便广大参保居民缴费,现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1年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缴费对象(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二)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原城镇集体企业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

(四)长期在本市居住生活,以灵活方式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

二、缴费标准(一)少年儿童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207元。

低保、重度残疾及低收入家庭的少年儿童,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227元。

(二)城镇非从业居民个人缴纳18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207元。

低保、重度残疾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367元。

三、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缴费时间为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

待遇享受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四、缴费地点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指定营业网点(拨打工行客服电话95588、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查询)五、缴费方式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采取五种方式进行缴费,即工商银行银联卡代扣代缴缴费方式、银行网点柜台现金缴费方式、个人网上银行缴费方式、WAP手机银行缴费方式和查询缴费机缴费方式。

2011年全国各大城市社保缴费比例、基数及相关政策

2011年全国各大城市社保缴费比例、基数及相关政策

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单位部分个人部分1南京02512333企业所有参保人员1140263815831090520%82%19%22武汉027企业所有参保人员900(2010-2011年)27761666.02(养老);1621(其余几险)8330(养老);8107(其余几险)20%8%2%1%8%2%3合肥0551企业所有参保人员7202472(省平)1483741420%8%2%1%8%2% 4杭州0571企业所有参保人员131025541533766314%8%2%1%11.5%2%1、外地、本地城镇职工2、本地2011.4.1后参20%8%2%1%0.6%2%原综保的本户籍劳动者12%8%2%1%2011年3.5% 2012年4.5% 2013年5.5% 2014年6.5%2%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包括4.1前后参保的人12%8%2%无 2.5%无调查渠道:社保局、企业、社保代办机构等。

58502380(省平)2543(市平)城市名称最低工资标准(2011)7140(养老);6819(其余5种)1428(养老);1364(其余5种)序号社平工资(2010)缴费基数下限(2010、2011)缴费基数上限(2010、2011)成都人员缴费类别2011年全国各大城市社保缴费比例、基数及相关政策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城镇户口18%-20%8%1%1%7%2%农村户口12%8%2%无 2.5%无7苏州0512企业所有参保人员11402991(2009江苏)180********%8%2%1%9%2%8徐州0516企业所有参保人员9302991(2009)1583984621%8%2%1%7%2%12镇江0511企业所有参保人员11402850(2009)17948973(医疗无上21%8%2%1%9%2%13南通0513企业所有参保人员11402991(2009江苏)1583897320%8%2%1%8%2%9芜湖0553企业所有参保人员6802472(省平)2680(市平)1483741620%8%1%1% 6.5%2%10马鞍山0555企业所有参保人员7202472(省平)1480742020%8%2%1%(农户无)8%2%11蚌埠0552企业所有参保人员6302471.5(省平)市平1483741420%8%2%1%8%2%14郑州0371企业所有参保人员8002731.58(2009)1491.857459.2520%8%2%1%8%2%15济南0531企业所有参保人员11002592(市平)1556777621%8%2%1%8%2%6重庆870258015486103316西安029企业所有参保人员8602524(省平)2836(市平)1269.55(养老);1487.4(其余几种)6347.46(养老);7473.7(其余几20%8%2%1%(农户无)7%2%本地户口20%8%外地户口12%8%城市户口1720938020%8%2%1%10%(困难企业7.3%)2(困难企业个人不缴纳)农村户口养老按省平300%:9090生育医疗按市平300%:12303工伤失业按广州最低工资:养老按省平60%:1818生育医疗按市平60%:2460.6工伤失业按广州最低工资:1300/11001%(农户无)1817广州0201300/1103030(省平)4101(市平)2%天津02211603128以该员工月工资为基数前六个月只需要缴纳“工伤医疗综合险”,按缴纳“工伤医疗综合险”并按单位20%、个人8%缴纳养老保8%2%19长春0431-86012333(养老、失业)81932999(生、工、医)企业所有参保人员10002449.92(省平)2977(市平)1786893120%8%2%1%7%2%转出转出手续“五险”中必须购买的险种住房公积金购买办法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单位部分个人部分0.8%无0.5%-1.2%无无10元按国家规定单位必须为员工全部购买缴费比例为8%—12%0.7%无0.5%-2%无无7元按国家规定都必须购买缴费比例为8%—12%0.8%无0.5%-3%无按国家规定都必须购买缴费比例为5%—20%0.8%无0.5%-1.2%无无4元按国家规定都必须购买缴费比例为8%—0.6%无0.6%无1%无0.6%无0.6%无1%无0.6%无0.6%无按国家规定;大成都范围内可以全部转移,外地户口只能转移养老保险。

关于调整2011社保年度省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关于调整2011社保年度省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关于调整2011社保年度省直社会保险费
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各参加省直社保的缴费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地税局《关于公布2011社会保险年度执行的广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2198号)规定,我省2010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63元。

从2011年7月1日起,以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与社会保险征收相关的缴费标准,按通知规定执行。

为贯彻执行上述通知精神,我局从2011年7月1日起调整2011社保年度省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即上限调整为10089元,下限调整为2018元,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基数调整为3363元,缴费比例仍为20%(其中8%划入个人账户),月缴费额为672.6元。

特此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2011年社保法.doc

2011年社保法.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2011年7月1日实施)(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全新)社保非税比武大练兵考试题库(全真题库)

(全新)社保非税比武大练兵考试题库(全真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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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市、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并对 65 岁及以上参 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 24.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 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A、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 B、社会保险费经办机构 C、社会保险费代征机构 D、财政部门 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 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 账户。 25.浙江省缴费单位无正当理由连续 3 个月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缴费申报的,税务 机关应当派员()。 A、案头审核 B、电话调查 C、实地检查 D、约谈 答案:C 解析:《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十八条:缴费单位无正当理由连续 3 个月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缴费申报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 无法强制其履行缴费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当发出公告,责令其 1 个月内改正;逾 期不改正的,可以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及时通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6.根据浙政办发〔2016〕39 号和浙人社发〔2017〕47 号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 险费费率的优惠政策规定,2016 年 5 月 1 日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浙江省失业 保险费实行()的单位缴费费率和 0.5%的个人缴费费率。 A、2% B、1.5% 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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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5% 答案:C 解析:(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 若干意见》规定,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实行临时性下调,从 2016 年 5 月 1 日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费率由 1.5%降为 1%。(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从 2017 年 5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费款所属期),全省失业保险单位费 率由 1%降为 0.5%,个人费率仍按 0.5%执行。 27.符合当地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标准缴纳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A、出生之日 B、参保登记 C、完成缴费 D、缴费后三个月 答案:A 解析:浙人社发[2011]286 号《关于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 的通知》:符合当地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标 准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 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8.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 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 A、可以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 B、可以领取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 C、可以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 D、只能选择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 葬补助金中的一项 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 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2011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2011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各类参保人员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及各险种缴费比例说明一览表 缴费人员类别 参加险种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本市城镇户口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本市农村户口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外埠城镇户口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外埠农村户口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韩国籍 德国籍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2521元-12603元 1680元-12603元 本市农村劳动力 本市农村劳动 1680元-12603元 力(24号文) 缴费工资基数 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20% 8% 1% 0.20% 按行业性质 不缴费 确定缴费比 0.80% 不缴费 9%+1% 2%+3元 20% 8% 1% 不缴费 1% 0.20% 不缴费 不缴费 2%+3元 不缴费 8% 0.20% 不缴费 2%+3元 8% 不缴费 不缴费 2%+3元 不缴费 8% 8% 0.20% 备注: 1、政策依据: 养老保险: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83号文件 失业保险:北京市人民政府令38号文件 工伤保险: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40号文件 生育保险: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54号文件 医疗保险: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58号文件 缴费比例下调:京劳社保发[2008]237号文件 2、医疗保险中农村劳动力与农民工缴费比例的区别: 农村劳动力的缴费比例定为12%+3元(有医疗手册、有医保存折; 可选择四家定点医院,其中必须有一家社区医院:报销门诊和住院 费用); 医疗保险按缴费基数个人账户分配比例分别为:35岁以下为2.8%, 35岁至45岁为3%,45岁至退休为4%。 农民工的缴费比例由原2%调整为1%,个人不缴费(员工无医疗手 册;无医保存折;可选择本区指定的两家定点医院;只报销住院费用 中统筹应支付的部分,其中包括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 其住院前留观七日内的医疗费用。 3、本市农村户口的失业保险缴费人员类别分为本市农村劳动力和 本市农村劳动力(24号文),此处24号文是指京劳社保发[2009]24号 文 4、工伤保险按行业性质确定缴费比例,一般为0.5%、1%、1.5%。 5、缴费基数:是以参保人上年实际发生的税前月均工资总额核定 下一年度的缴费基数。职工新参保或调转参保单位时可以按职工入 职第一个月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注意:每年核定缴费工资基数一般在3至4月份进行,核定工作流程 请3月初注意朝阳社保网站通知。 6、常用网站网址 朝阳社保网: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相关业务报表可登陆朝阳社保中心网站->网上办公专区->下载专区 下载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第一批)的决定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第一批)的决定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第一批)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1.10.25
•【字号】鄂人社规[2011]6号
•【施行日期】2011.10.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相关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第一批)的决定
(鄂人社规〔2011〕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社部《关于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9号)部署,厅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组织对1986年至2010年省劳动人事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的社会保险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公布社会保险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第一批),清理意见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78件
2、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57件
3、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61件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违规低保参保情况通报

违规低保参保情况通报

违规低保参保情况通报篇一: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运行通报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运行情况通报李晓宁(2009年9月日)同志们:遵照会议安排,我就我县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做以简单通报。

我县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2007年8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始启动,一开始就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县政府为民办理的“十七”件实事之一。

在乡镇、社区和学校以及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和支持下,我们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措施,相继完成了制定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建立信息系统、培训业务经办人员等一系列工作任务,以努力为居民办实事为出发点,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

至2009年7月底共核定参保居民万人,现已登记参保9620人,占应参保对象的62 %,累计共收缴医疗保险费万元,其中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万元,县财政按规定已配套万元。

市级财政配套万元,已全部拨付到帐,省级财政配套万元,因实行市级统筹,已拨付到市财政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户。

同时与6家定点医院和53家定点医疗单位及零售药店签订了服务协议,并执行了新的医疗收费价格和新版省药母目录,简化了城镇居民住院手续。

2008年共为227名参保住院患者支付住院费万元,受到广大参保居民的广泛好评。

一、运行进展情况切实加强领导。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把解决城镇居民”看病难、着病贵”的问题和提高他们的健康水平,作为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开展以来,县政府及时成立了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人事劳动、财政、社保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了对城镇非职工人群医疗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

及时制定印发了《宁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依法顺利开展提供了政策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4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4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工作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征缴条例》)和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6号)下发以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狠抓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清理追缴企业拖欠社会保险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有力地促进了两个确保工作。

但是,在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工作中,一些单位有钱不缴、前清后欠的问题比较突出。

为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工作力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要严格按照《征缴条例》和我部《关于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专项稽核的通知》(劳社部函〔2001〕39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

(一)继续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拓宽基金渠道。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要求,继续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力争在今年内将应参保的企业及职工全部纳入覆盖范围,并督促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对用人单位拒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拒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罚。

同时要做好下岗职工出中心、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缴费工作,防止出现前扩后丢和只参保不缴费的现象。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失业保险工作情况的通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失业保险工作情况的通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失业保险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10.19•【字号】黑人社函[2011]519号•【施行日期】2011.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失业保险工作情况的通报(黑人社函[2011]519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监狱管理局、大庆石油管理局社保中心,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初以来,全省各地加大失业保险工作力度,参保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人数稳步增加,基金收入和结余保持较快增长,待遇标准进一步提高,同时,在推进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及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失业保险工作进展情况(一)推进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情况根据黑政办发[2011]40号文件精神和省厅要求,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抢先抓早,主动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把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了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推进小组,积极开展调研,结合本地实际,起草市级统筹方案,并多方征求意见,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推进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截至目前,哈尔滨、七台河等市以市政府名义正式下发实施方案。

哈尔滨市召开了由10县(市)失业保险主管局长和股长参加的市级统筹工作推进会,对市级统筹具体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提出了推进计划时间表,把所属五常市、通河县、方正县和巴彦县四县(市)作为2011年第一批市级统筹试点单位,并计划在2011年上半年全面实现市级统筹。

七台河已于10月份开始实行市级统筹。

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鹤岗和双鸭山5个市目前己完成市级统筹方案的起草沟通工作,方案已报市政府审批;鸡西、绥化、黑河己起草方案,目前正在与有关部门沟通;牡丹江目前正在起草方案和征求各方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报送要点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10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报送要点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10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报送要点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报送要点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对劳动保障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使政务信息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和领导决策,现将2006年信息报送要点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信息报送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业务部门在信息工作中的作用,切实提高信息质量,保证报送数量,努力提高采用比例。

要按照部政务信息报送要点和本级政府的工作部署,尽快制定2006年度信息工作计划和上报计划,并于2月8日前报部办公厅备案。

二00六年一月十七日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报送要点为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政务信息工作,增强部属各单位和各地报送信息的针对性,更好地为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和领导决策服务,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将2006年度的信息报送要点明确如下:一、关于就业和再就业(一)各项就业政策落实情况。

层层分解中央确定的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落实目标责任制情况;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推进政策落实情况;建立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和小额贷款联动机制情况;继续推动非公有经济扩大就业、吸纳再就业工作情况;妥善处理并轨遗留问题等情况。

(二)就业服务工作进展情况。

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劳动力市场管理,完善失业登记和录用备案制度工作情况;推广人本服务经验,提高就业服务的专业化、制度化和社会化水平的好做法、好经验;组织实施再就业援助月活动、春风行动和技能岗位对接活动进展情况;推进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等情况。

浙人社发 [ 2011 ] 221号

浙人社发 [ 2011 ] 221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文件浙人社发[ 2011 ] 221号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 10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解决我省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本实施意见下发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未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下列人员,经审核确认后,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曾与我省各类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二)曾在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过的人员。

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办法本实施意见下发时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上述人员,可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缴费,其中正常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本实施意见下发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上述人员,可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规定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按本人选择的缴费基数和统一的缴费比例计算确定。

缴费基数由本人按2010年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00%之间选择,缴费比例统一为18%,其中8%部分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记入社会统筹基金。

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作为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考虑到年龄偏大人员的承受能力,适当降低60周岁以上人员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

具体为:年龄每增加1岁,一次性补缴标准降低5%,依次递减至70周岁,70周岁以后不再递减。

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上述人员按规定参保缴费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规定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广西人社工作亮点纷呈

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广西人社工作亮点纷呈

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广西人社工作亮点纷呈佚名【期刊名称】《人事天地》【年(卷),期】2012(000)003【总页数】4页(P10-13)【正文语种】中文2011年,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成绩,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

各市在推进人社工作中亮点纷呈,值得我们交流和学习。

在2月13日召开的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各市人社局领导就过去一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工作进行了经验交流,现摘登如下。

张自英(中共广西南宁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2011年,南宁市继续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不断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方式方法、体制机制,大力营造重才、聚才、用才、育才、爱才的良好环境,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

用政策引才。

颁布出台了《南宁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南宁市“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以及《关于加快吸引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南宁市特聘专家制度暂行办法》、《南宁市杰出人才贡献奖评选暂行办法》等7个人才工作配套政策文件,为大力营造重才、聚才、用才、育才、爱才的良好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

以载体聚才。

以重点产业为引领聚人才,如由国家“863”信息技术专家委员会首席专家、美国加州伯克利国家实验室主任等20多名国际顶尖软件研发人才联袂开展课题攻关,吸引了600多位软件研发人才落户南宁软件园;以科研项目为纽带聚人才,先后与中外500强企业、著名科研院所等20多家人才强势单位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加强与知名高校合作交流聚人才,先后与北京大学等3家知名高校共建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与浙江大学等8家知名高校建立了市校合作共建长效机制。

搭舞台用才。

发挥高层次人才在科技攻关上的助推作用,如横县的“茉莉花专家大院”,在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宗懋的带领下,推动了茶叶种植、病虫防治、花茶加工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发挥国外专家在重点产业的智力助推作用,全年重点完成引智项目实施12项,引进国(境)外专家28人;发挥引智示范基地的推广创新作用,如横县科技情报所建立了700余亩茉莉花白绢病防治示范基地,培训了技术骨干和乡土人才700多人次。

人民法院关于行政不作为十大案例

人民法院关于行政不作为十大案例

人民法院关于行政不作为十大案例一、张恩琪诉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行政不作为案(一)基本案情张恩琪于2013年3月13日、10月16日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9月25日向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基金中心)邮寄信函,主要内容为要求履行法定职责,对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偏低和少缴、漏缴问题进行强制征缴。

市社保局于2013年10月26日收到信函后,认为其所述问题不属于该局职责,属于市社保基金中心职责,遂将信件转至该中心办理。

该中心于2013年11月29日向张恩琪出具《关于张恩琪信访反映问题的答复》,主要内容为其已经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待遇均由其参保所在区的社保局审批确定,且在审批之前已经本人对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等事项进行了确认,该中心作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依据区县社保局审批结果及有关政策规定按时足额发放退休待遇。

张思琪先是针对市社保局、市社保基金中心分别提起诉讼,因各自答辩不具备相应职责而申请撤诉,后将两单位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市社保局向市社保基金中心转交信件行为违法,撤销市社保基金中心上述答复,判令二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对其诉求予以答复。

(二)裁判结果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市社保局具有负责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行政职能,其于2011年10月19日向与其存在隶属关系的市社保基金中心下达文件《关于社会保险举报投诉案件受理查处职责分工的通知》,第二项明确规定“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举报、投诉,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查处,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请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具体程序由市劳动监察机构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定”。

故市社保局将信件转至市社保基金中心办理并无不当。

市社保基金中心应对原告信函要求事宜作出明确处理,但其未在60天内作出答复,且在此前原告起诉该中心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中,隐瞒了市社保局下达上述文件的情况,在答辩状中否认其具备相应职责,导致原告认为起诉被告主体有误而申请撤诉,系未履行法定职责并进行推诿。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6•【字号】衡政办〔2012〕43号•【施行日期】201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衡政办〔2012〕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衡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2年11月26日衡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提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规范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若干政策的意见》(冀人社发〔2011〕53号)和《衡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衡政〔2012〕78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实施范围和对象第二条本辖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均列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实施范围。

第三条属于第二条中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退休、退职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均为基本医保的实施对象。

进城务工农村居民有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可参加基本医保。

第四条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辖区城镇常住户籍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灵活就业人员,暂不列为本辖区基本医保实施对象:(一)未在档案寄存机构存档或登记的人员;(二)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第三章参保登记与管理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

社保业务自查报告

社保业务自查报告

****************公司劳动年检自查报告管委会: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自治区、市的有关要求,我公司对2011年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2011年度劳动人事工作回顾。

2011年,我公司劳动保障工作在区社会事业局的大力支持下,以人为本、求实创新,劳动保障工作成效初显,一年来,我们积极支持就业,深入开展企业内外部培训,切实维护员工权益,有效开展社会保险等工作.在劳动保障方面,我们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把人员的进入关,做好人员引进的各个环节,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员工的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等符合国家规定及企业要求。

特别是公司自成立以来,在总经理的一贯要求下,从上到下形成了一条强制规定,无论公司的盈利状况如何,都要确保员工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二、2011年劳动保障工作中的不足。

由于我公司尚处于成立初级阶段,各项工作都在逐步摸索中,劳动保障工作也有许多不足与漏洞,如未对员工开展劳动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相关的企业管理制度、劳动管理制度还不完善等等。

三、2012年劳动用工及保障工作计划2012年是我公司全面提升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劳动保障工作对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此,我们要对之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忽视之处加以改进,在2012年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落实。

一是多途径开展劳动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和自身素质,实现企业依法开展各项工作。

二是进一步做好员工培训工作,包括新进员工岗前培训、专业人员队伍培训、管理人员队伍培训.三是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体系,把各项新的举措及时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劳动保障工作的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总之,做好2012年的劳动用工及保障工作,我们仍责任重大,任务繁重。

为此,我们必须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社会事业局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今年劳动保障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全面完成今年的劳动保障工作任务,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同进步、共同发展.*********************公司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篇二:社会保障事务所社保自查报告关于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在区民政局的指导下,在镇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龙泉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一直以着力改善民生、提高龙泉镇社会救助的保障水平和管理水平为宗旨,优化民政服务为重点,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区民政局下发的各项任务,加强低保、医疗救助等工作的动态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巩固“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不应保坚决不保"的工作成果,根据民政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迎接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的紧急通知》(门民发【2012】1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我所就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进行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一、社会救助工作基本现状。

江苏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分析及完善对策

江苏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分析及完善对策

江苏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分析及完善对策颜辉;付伟【摘要】我国社会保险费主要通过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征收和地税部门征收.江苏现行的地税代征模式存在执法刚性不足、事实断保、费率不统一、职责不清、处罚乏力等问题.从制度层面和操作层面提出完善江苏现行社保费征缴模式的对策,为今后地税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创造条件.【期刊名称】《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年(卷),期】2017(000)002【总页数】4页(P13-16)【关键词】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地税代征【作者】颜辉;付伟【作者单位】江苏省地税局科研所,江苏南京210000;泰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江苏泰州2253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42.7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和经济新常态发展,再加上社保费最低缴费年限达15年的灵活就业者不再续缴,社会保险费支付缺口和欠费金额逐年增长,呈现出社会保险费基金收入与支出的矛盾加剧、社保费欠费单位与数额增加的态势,承担征收职责的地税部门工作压力越来越大。

逐步实施“营改增”以后,地税部门面临着税源和税收收入减少的现状,关于未来地税能否全面征收社保费的讨论也提上日程。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厘清国税、地税征管职责,将依法适宜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

社会保险费作为政府的非税收入,要求统一征缴体制的呼声也愈发强烈。

因此,系统研究江苏省现有的社保费征收管理体制及其运行状况,并提出优化地税征收社保费模式的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确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进入80年代,社会保障制度进入新阶段。

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

199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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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社保征缴工作情况通报
各社区:
回顾总结我街2011年12月养老保险工作情况,从分析考评各单项工作角度切入,社会保险征缴工作在年末岁尾,打出一场漂亮的收官之战。

从指标数量上看,12月保险现金征缴额完成万元,银行正常代扣征缴完成万元,12月共计完成万元,创造了街道有史以来保险征缴额完成的最高纪录,其中锦园社区、四德社区分别完成现金征缴单月超百万的业绩,我街对两社区予以通报表扬。

其他社区任务完成出色,也同时取得了较大成绩。

现将12月份征缴工作中特点总结通报如下:
一、热情细致周到打造品牌服务
保险缴费看似一项常规的工作,其内涵实质是民生大事,保障老有所养,维护社会稳定。

12月份,各社区社保干事工作中服务热情,积极上门与参保接续人员沟通,直接帮助解答具体政策,核算缴费金额,细致服务使参保人员退休时利益最大化。

时下已至数九隆冬,社保干事帮助代办,排队缴费,市区内往来奔波,经常加班,为促进征缴工作克服了很多困难。

正是凭借大家这种热情细致周到服务,使名人员的保险关系、保险缴费得到了处理与落实,并打造出北海品牌化服务标准,得到了参保人员的肯定。

二、熟练掌握政策强化业务能力
市人社局[2011]114号文件开始实施后,文件政策就是9-12月保险工作主线和工作指南。

社保干事在做好其他接续、代扣代缴工作的同时,尽快地熟悉掌握文件中的政策要求极为重要,按政策有针对性地做好辖区内参保人员的摸底调查;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多次进行实例培训会以强化整体业务能力,并且一对一督导工作,强调政策理解透彻。

如果干事没能很好的消化,没有熟知本辖区内参保人员具体情况,很难帮助居民把握这次补缴机会,从各社区的总体完成情况可以说明这一点,我街各社区缴费率差距明显。

三、发挥团队协作并肩完成任务
12月份征缴工作中,在社保科的组织协调下,将从事社保工作的十余人,充分调度起来,拧成一股绳,组建北海保险团队,发挥团队精神,资源共同开发,问题共同解决,经验共同分享,精诚协作,并肩完成任务。

从12月份保险征缴工作中的三个特点来看,我街整体传递出北海品牌服务精神,表现出北海精致业务能力,发挥出北海团队协作力量。

在本月工作完胜的结局下,也真心期望社区工作者在今后工作中能共同传承传统,社保科同志在来年工作继续保持奋斗姿态,组建北海强势团体,踏实做好民生工作,打造金字招牌,共同为北海工作取得新成就而努力。

后附:12月份各社区完成现金缴费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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