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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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操作指引

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操作指引

4.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出口退税证明)一、业务概述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须凭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根据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生成),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二、法律依据《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和加强防伪鉴别措施的联合通知》(署监〔1996〕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函〔2005〕1051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6〕〕91号)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1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2.出口发票复印件3.载有《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生产企业在向海关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前,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企业退运数据的申报录入操作:电子数据的生成,企业可以使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入主画面后,点击进入“向导”界面,再点击进入“单证申报向导”界面,然后按如下步骤操作:(1)进入“第一步单证明细数据采集——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模块,点击“增加”键,录入相关报关单内容后保存即可完成数据采集工作。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运证明申报指南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运证明申报指南

附件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运证明申报指南一、生产企业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2.出口发票原件;3.申报系统打印的《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表》(一份)及相应的电子数据;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流程(一)录入退运已办结证明申请表图11.如图1,选择菜单“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税单证申报录入——退运已办结证明申请”进入录入界面。

2.点击【增加】按钮,据实录入相关资料。

图33.录入数据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出口岸关别码”项目应按出口货物报关地直属海关两位关别码录入。

具体而言可按出口报关单右上角18位“海关编号”的前两位录入,如中山海关由于隶属拱北海关,按“57”录入。

(2)“出口报关单号”项目共12位,录入规则:出口报关单右上角18位“海关编号”的后9位+0+两位项号。

(3)“退运数量”是指企业本次申请办理退运货物的数量,“退运数量”必须不大于“出口数量”。

(4)“退货计税金额”项目按下列公式计算填写,“退货计税金额=退运数量×外汇单价×出口当期外汇人民币牌价”。

(5)“原退税率”是指原出口记录对应货物的适用退税率。

(6)由于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将于下期免抵退税申报时用负数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进行调整,故在录入退运证明申请表时,“已冲减免抵退”、“冲减所属期”、“已补增值税额”、“缴款书号码”、“入库日期”等项目,一般无需录入。

4.数据录入完成后,点击【序号重排】按钮,按图3所示进行序号重排。

(二)设置单证申报标志图41.退出录入界面,选择菜单“免抵退税申报——设置单证申报标志——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

图52.如图5,先点击【设置标志】按钮,在弹出窗口选择“设置单证申报标志”和“当前筛选下的所有记录”后,再点击【确定】。

(三)生成单证申报数据图61.选择菜单“免抵退申报——打印单证申请表”,按照系统提示打印《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表》。

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一、业务概述外贸企业货物报关出口后因故发生退关退运情况,凡海关已经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外贸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凭此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关退运手续。

二、法律依据《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和加强防伪鉴别措施的联合通知》(署监[1996]32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函[2005]1051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6]91号)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关于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的报告》,1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已申报退税的提供复印件)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准予在180天内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或远期收汇证明(进行外汇管理改革的试点地区企业申报时不需提供纸质核销单)3.税收通用缴款书(已补税的提供)4.出口发票复印件5. 载有《关于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的报告》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外贸企业在向海关办理货物退运手续前,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1.受理审核(1)审查出口企业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2)核对出口企业提供的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出口企业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3)审核《关于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的报告》填写是否完整、准确,是否与提供的报关单、核销单、出口发票上相关内容一致,签字、印章是否齐全;;(4)审核已退税额、应补税款等计算是否准确;(5)对需要补税的,通过系统查阅是否已结清应补缴的税款;(6)纸质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以及应补缴的税款未结清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补正或重新填报。

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

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

7.3出口退(免)税证明办理7.3.1—156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事项名称】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申请条件】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事项包括: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开具及中标证明通知书开具。

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开具受托方代理委托方企业出口业务后,需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15日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交给委托方。

逾期的,受托方不得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代理出口业务如发生在受托方被停止出口退税权期间的,按规定不予出具证明。

2.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开具以双委托方式(生产企业进口料件、出口成品均委托出口企业办理)从事的进料加工业务,委托进口加工贸易料件,受托进口企业及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交给委托方,委托方据此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相关业务。

3.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开具委托出口货物属于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委托方应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3月15日前,凭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对于委托出口货物不属于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不予办理。

4.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出口企业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委托出口的货物发生退运的,应由委托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转交受托方,受托方凭该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5.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开具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并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已申报退税的出口产品因质理问题退回

已申报退税的出口产品因质理问题退回

乐税智库文档
问答精选
已申报退税的出口产品因质理问题退回
【标 签】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出口货物,未退税证明
【业务主题】出口退税
【来 源】广州市国税局
已申报退税的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要退运,在税务上应如何处理?需要哪些资料?
答复:
广州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出口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

具体所需资料如下:1. 《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1份及电子数据。

2.已退税款入库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查验)和复印件(外贸企业提供)。

3.记载此笔退运商品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复印件(生产企业提供)。

4.出口货物退运协议书(复印件,外文协议书必须翻译为中文,并在译本上加盖企业公章)。

5.委托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外贸企业已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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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流程

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流程

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流程■纳税人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停止报送纸质的《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纳税人发生退运或者需要修改、撤销出口货物报关单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停止报送《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

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在《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上填写核实结果并反馈纳税人。

1.出口货物未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核实结果填写“未退税”。

2.已申报但尚未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税方式的,待纳税人撤销免抵退税申报后,或者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其在本月或次月申报免抵退税时以负数冲减原申报数据后,核实结果分别填写“未退税”“已补税”;适用免退税方式的,待纳税人撤销出口退(免)税申报后,核实结果填写“未退税”。

3.已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税方式的,待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其在本月或次月申报免抵退税时以负数冲减原申报数据后,核实结果填写“已补税”;适用免退税方式的,待纳税人补缴已退税款后,核实结果填写“已补税”。

纳税人委托出口货物发生退运或者需要修改、撤销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应由委托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转交受托方,受托方凭该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纳税人未按规定负数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的,在冲减数据前不得再次申报退(免)税。

■纳税人需要作废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交回原出具的纸质证明。

《公告》施行后,遇到相关问题这样处理↓■《公告》对纳税人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需报送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进行了调整,减少了纳税人需要填列的项目总数,仅新增了“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号码”一个栏次,新增这个栏次的主要考虑是什么?■答:主要考虑是为了能在尽可能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的同时,也便于实施管理。

《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填写样例)

《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填写样例)
《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
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
海关企业代码:XXX XXX
纳税人名称(章):XX市XX公司所属期:20XX年XX月
纳税人识别号:9144XXXXXXXXXXXXXX
金额单位:元到角分
序号
编号
出口海关名称
原出口货物报关单号
出口日期
出口收汇核销单号
出口商品代码
出口商品名称
计量单位
出口数量
退运数量
退运计税金额
原退
税率
原申报免抵退税额
已冲减免抵退税额
冲减
所属期
原退增值税额
原退消费税额
已补增值税额
已补消费税额
缴款书号码
入库日期Biblioteka 备注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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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XXX财务负责人: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制表日期:20XX年X月X日

出口货物退运补税报告

出口货物退运补税报告
出口货物退运补税报告
企业代码:
企业名称(盖章):
项目
报关单号
原 出口日期
出 核销单号
口 出口发票号 报 关 商品代码
单 商品名称
情 况
计量单位
出口数量
原计货物计税金额 补 税 原退税率
情 退运货物退(免)税额 况 应补税额
税务机关审查意见
缴款书号码
经办人:
复核人:
税务机关编号: 内容
入库时间
税务机关(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说明:一式三联。三联上报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批注后留存一联,两联退回
企业,供其正式办理单证时交税务机关一联,企业留存一联

29.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

29.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
已补增值税额
已补消费税额
缴款书号码
入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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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经办人:
财务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制表日期:年月日
第页
填表说明:
1.外贸企业不需填写第14、15、16栏。
1.生产企业不需填写第17栏。
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
海关企业代码:
纳税人名称(章):
所属期: 年 月
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元到角分
序号
编号
出口海关名称
原出口货物报关单号
出口日期
出口收汇核销单号
出口商品代码
出口商品名称
计量单位
出口数量
Hale Waihona Puke 退运数量退运计税金额原退
税率
原申报免抵退税额
已冲减免抵退税额
冲减
所属期
原退增值税额
原退消费税额

55、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55、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55、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出口退税证明)第一篇:55、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出口退税证明)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出口退税证明)出口企业已报关出口的货物发生退关退运并已补税需要转内销的,同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购进货物部分出口部分内销的,审核不予退税的,以及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补税且原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期限无法进行进项抵扣的。

可持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根据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生成),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凭该批货物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予以办理进项税额抵扣,冲减当期应纳税额。

一、需要提供的资料1、《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表》;2、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证明;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复印件和分批单;4、载有《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二、办理程序1、审查出口企业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2、审核通过的,打印《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审批人签字(或签章)后,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退2份给申请人3、资料归档4、全市出口企业均至无锡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处1、2号柜台办理。

第二篇: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是委托方申报办理退税的重要凭证之一,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和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受托企业须向其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交委托企业回其所在地申报办理退税。

代理出口业务一律在委托方办理有关退税事宜。

出口企业申请办理《代理出口证明》应据实提供以下资料:1、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2、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3、出口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代理出口合同协议复印件;5、委托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6、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7、委托方退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8、企业申请报告;9、电子数据申报软盘;10、《代理出口证明申请表》(加盖受托方企业公章);11、退税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第一篇: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一、业务概述外贸企业货物报关出口后因故发生退关退运情况,凡海关已经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外贸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凭此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关退运手续。

二、法律依据《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和加强防伪鉴别措施的联合通知》(署监[1996]32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函[2005]1051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6]91号)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关于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的报告》,1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已申报退税的提供复印件)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准予在180天内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或远期收汇证明(进行外汇管理改革的试点地区企业申报时不需提供纸质核销单)3.税收通用缴款书(已补税的提供)4.出口发票复印件5.载有《关于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的报告》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外贸企业在向海关办理货物退运手续前,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1.受理审核(1)审查出口企业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2)核对出口企业提供的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出口企业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3)审核《关于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的报告》填写是否完整、准确,是否与提供的报关单、核销单、出口发票上相关内容一致,签字、印章是否齐全;;(4)审核已退税额、应补税款等计算是否准确;(5)对需要补税的,通过系统查阅是否已结清应补缴的税款;(6)纸质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以及应补缴的税款未结清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补正或重新填报。

企业出口退运证明

企业出口退运证明
生产企业出口退运证明
出口退运证明
企业自写“退运申请”,需说明企业海关 代码、退运货物的出口日期、报关单号、 商品代码、出口数量、退运数量、出口金 额(原币金额及人民币金额)、退运金额 (原币金额及人民币金额)、因何原因退 运。
出产公司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4.0中录入退运数 据:1、点击“根底数据采集”--“免抵退税单 证申报录入”--“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恳 求”按恳求填 写退运数据后点击保存、退出 注:填写完毕后一定要点击“设置标志”--“设 置单证申报标志”,否则无法打印恳求表及生 成申报数据2、点击“免抵退税申 报”--“打印 单证申报表”将退税恳求表打印出来3、点击 “免抵退税申报”--“生成单证申报数据”选择 U盘,将申报数据导入注:一定要先打印后生 成数 据,否则生成数据后无打印信息。
装订内容:
1、退运请求 2、退运已补税证明请求表 3、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4、出口发票复印件 5、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 6、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在报关税务机关时,需 写上“与原件相符”,并加加盖公章 . 关于企业出口退运证明这边已经运请求、退税请求表、已导入数据的U 盘、出口报关单及复印件(无纸化后只带复印 件)、出口发票及复印件、税收通用缴款书及 复印件(退运发作时未申报退税的、以及出产 公司本年度发作退运的不需供给)至出口退税 处理窗口处理及开具退运证实 . 当月或以后进行免抵退申报冲减时,自个打印 一个封面“退运材料装订封面”,加盖公章 . 装订成册,抄送国税 .

已出口未退税退运单一窗口及网厅操作步骤

已出口未退税退运单一窗口及网厅操作步骤

已出口未退税单一窗口/网厅退运操作流程:一、已出口未退税-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1、未退税的直接单一窗口:具体操作步骤-单证申报-退运已补税证明录入报关信息进行退运已补税证明申请表采集(注意录入后要点设置标志申报标志显示1就是R才能生成申报文件)-生成单证申报表-打印单证申报表2、单一窗口申报弊端无法上传附件,后续需要携带以下资料找专管员走签字流程携带资料:退运已补税(未退税)申请表(一式二份)、受理回执、出口货物退运补税报告(一式三联)报关单、出口发票、提单、装箱单等相关资料,签字流程:先到专管员处资料确认签字后-223大厅专管退运处老师进行资料核实后-所长室通知确认推会223退运老师处-一切确认完毕后223退运老师给打印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三处签字确认)3、务必记住单一窗口发送退运单证申请是当天发送,当天交资料,当天走完流程,否则需要作废重开。

4、注意事项:发送申请后要与退运老师电话确认下是否收到资料,及约好去办理时间点,防止发送后无人处理及发送未成功事项(保险期间可以将压缩文件拷贝U盘带去)5、注意事项:现场去最好携带公章,因为可能会有额外文件要签章事项。

二、网厅未退税申报已出口未退税-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1.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数据采集-录入要退运的报关单的相关信息(注意录入后要点设置标志申报标志显示1就是R才能生成申报文件)2.数据生成: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附件文件,扫描好出口发票及报关单装箱单提单等基本材料后生成压缩文件。

此处生成文件好处就是相关文件可以附件压缩文件格式直接上传3.上传后联系专管员,等专管员通知后续事项4.专管员会电话告知资料没有问题后可关注正式申报状态流程显示已完结后下载打印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单。

本期说退运之三:如何在申报软件中开具退运证明

本期说退运之三:如何在申报软件中开具退运证明

本期说退运之三:如何在申报软件中开具退运证明本期我们做一期关于退运的专题。

第一篇说说关于退运的政策总结!第二篇说说关于退运的几个实操问题!第三篇说说如何在申报软件中开具退运证明!你现在看到的是第三篇:说说如何在申报软件中开具退运证明!声明:本篇文章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可以再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再进行落实!一、先总结下退运证明的开具!1、出口企业退运时原出口货物还未申报退税的,可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未退税证明》;2、出口企业退运时已经申报过退税的,需要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证明》。

外贸企业已退税的,需要先把退税款退还给税局,再开具退运已补税证明;生产企业不需要补税,在退税系统用负数申报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实质就是冲减后续的退税,相当于手续从简了,并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证明》。

二、我们换一种方式总结:1、外贸企业:退运时原出口货物还未申报退税的,可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未退税证明》;退运时已经申报过退税的,需要先把退税款退还给税局,再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证明》2、生产企业:退运时原出口货物还未申报退税的,可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未退税证明》;退运时已经申报过退税的,不需要补税,在退税系统用负数申报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并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证明》另外,在申报软件中《出口货物退运未退税证明》与《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证明》是在一个界面录入,统称为《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三、我们先一下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的软件操作流程1、第一步-进入向导-单证申报向导,2、第二步-单证明细数据采集-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的填报;注意:如果已经申报过退税的,要填报“已补增值税额”3、第三步-设置单证申报标志-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4、第四步-打印单证申请表-选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5、第五步-生成单证申报数据。

6、企业上交税局资料总结申请的外贸企业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打印后,提供上述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1).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运发生时已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2).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退运发生时未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出口退运证明申请及税收处理

出口退运证明申请及税收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退运的税收处理、账务处理及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操作流程问:生产企业一般贸易退运(不再出口)退税会计需要怎样处理?在出口退税系统怎样操作?账务上怎样做?增值税纳税申报怎样填报?答:(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2条第12款规定: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及需改为免税或征税的,应在上述情形发生的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用负数申报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从2013年4月1日起执行,不是以出口日期为准,是从办理退运证明业务起执行,即不管是本年度退运,还是跨年度退运,都是在当期用负数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同时录入退运证明。

如果还没有进行免抵退税申报,不需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用负数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只需要录入退运证明数据。

(2)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录入退运(未退税)证明的流程:第一步:进入向导→申报系统操作向导→单证向导第二步:二单证明细数据采集→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设置标志;第三步:三打印单证申请表→打印单证申报报表→选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第四步:四生成单证申报数据→生成单证申报数据。

注意:如果已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须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红字冲减该退运的免抵退税销售额。

(3)出口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运(未退税)证明,需提供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①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运发生时已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②出口发票;③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4)出口退运的帐务处理免抵退业务发生“退运”的实质是“销售退回”,而且企业在出口时已经确认了营业收入。

根据会计准则,对于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企业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

此处的销售商品成本应包括两部分:一是结转的库存商品成本;二是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转入的业务成本。

出口退运货物基本流程

出口退运货物基本流程

出口退运货物基本流程一般出口货物退运有两种进境方式:1、免税退运进口根据海关总署12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

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2、征税退运进口免税情况以外的都需要照章征税,征收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集装箱出口出口退运操作流程1、出口货物退运流程首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人)向现场海关递交《直接退运申请书》及有关申请材料,经审核,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海关做出准予直接退运的决定,最后申请人需持批准书按照先申报出口后申报进口的顺序向现场海关申报.2、退运要求,主要有三点(1)原出口报关单不超过一年;(2)需要提供未退税证明;如果已经退税需要提供补税证明;(3)需要做中检3、退运所需材料,主要包括(1)《直接退运申请书》及有关情况说明;直接退运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2)报关单手填联、报关委托书、代为办理直接退运手续的委托书,以及合同、装箱单、fp、提单、提货单等;(3)入境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证书(中检报告)及其他进口环节应提交的监管证件,如不具备,应说明原因;(4)国税局出具的未退税证明或已还税款补税证明4、出口货物返修进口条件(1)注仅指回国内返修,非到保税区返修的模式。

(2)原出口报关单不管超过还是未超过一年都可以。

(3)需要交保证金。

(4)退运返厂后正常6个月内要复出口。

(5)需要做中检5、退运返修的流程首先,需要厂商提供基础报关资料。

其次,货到港口后,申请返修报关,安排中检。

接着,工厂进行货物维修。

维修完成后,原口岸出口,核销进口数据,退回保证金。

出口退税的有关证明商务指南频道_商贸知识_贸易宝典.doc

出口退税的有关证明商务指南频道_商贸知识_贸易宝典.doc

出口退税的有关证明_商务指南频道_商贸知识_贸易宝典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经常需要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提供或到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开具有关证明,这些证明主要是: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

外贸企业于转售进口料件时填写,经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审核签章后,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据此对销售这部分进口料件不征税,而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在办理该企业出口退税时,规定的退税率计算扣减应退税额。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在进口后填写,经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审核签章后,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据此允许在计征增值税时对这部分进口料件照规定征税税率计算税额予以抵扣。

货物出口后,在计算免抵税额时,也应对这部分进口料件规定退税率计算税额并予以扣减。

企业将《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送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审核签章时,应提供进口报关单和海关《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并附送其复印件。

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持此证明向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货物出口后,凭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办理核销手续。

逾期未核销的,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将会同海关和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及时以补税和处罚。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由受托企业据实填写,并持代理出口协议、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发票等送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审核签章后,连同有关退税凭证交受托企业。

委托企业凭此证明和与之对应的受托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发票、代理出口协议,并填报有关申报表,向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申报办理退税或免抵退税手续。

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

企业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填写《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退税的国税机关开具补办证明,到外汇管理机关补办手续。

出口退运证明申请及税收处理

出口退运证明申请及税收处理

出口退运证明申请及税收处理第一篇:出口退运证明申请及税收处理生产企业出口退运的税收处理、账务处理及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操作流程问:生产企业一般贸易退运(不再出口)退税会计需要怎样处理?在出口退税系统怎样操作?账务上怎样做?增值税纳税申报怎样填报?答:(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2条第12款规定: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及需改为免税或征税的,应在上述情形发生的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用负数申报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从2013年4月1日起执行,不是以出口日期为准,是从办理退运证明业务起执行,即不管是本年度退运,还是跨年度退运,都是在当期用负数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同时录入退运证明。

如果还没有进行免抵退税申报,不需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用负数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只需要录入退运证明数据。

(2)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录入退运(未退税)证明的流程:第一步:进入向导→申报系统操作向导→单证向导第二步:二单证明细数据采集→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设置标志;第三步:三打印单证申请表→打印单证申报报表→选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第四步:四生成单证申报数据→生成单证申报数据。

注意:如果已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须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红字冲减该退运的免抵退税销售额。

(3)出口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运(未退税)证明,需提供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①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运发生时已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②出口发票;③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4)出口退运的帐务处理免抵退业务发生“退运”的实质是“销售退回”,而且企业在出口时已经确认了营业收入。

根据会计准则,对于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企业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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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一、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核类型:审批法律效力:审批
二、颁发的证件名称

三、证件的有效期

四、设定依据
1.《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和加强防伪鉴
别措施的联合通知》(署监〔1996〕32号);2.《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第1077号);3.《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佛国税函〔2008〕373号)。

五、审核条件
外贸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六、申请资料
1、《退运补税证明申请表》及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的电子数据;2. 出口
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如原件已在税务机关归档的, 该资料可不提供);3.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2006年10月1日后出口的货物不需提供);4. 出口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七、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区局受理
八、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区局受理
九、审批决定机关
区局终审
十、审批程序
1.企业向区局提交资料,资料经审查无误后受理;
2.经区局终审;
3. 申请企业按受
理回执内规定时间到受理单位领取审批结果。

十一、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
十二、审批收费
N 无无
十三、审批表格
有(提交各表格电子文档) 《退运补税证明申请表》
十四、年审或年检

十五、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各区国税局投诉机构:市国税局
十六、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12366 投诉电话:12366
十七、附件下载

十八、备注
转载:
/ZF_file/view_bszn.jsp?cid=48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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