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培训学校有关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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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局关于拟确认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的公示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局关于拟确认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的公示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局关于拟确认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1.09.24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9.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局关于拟确认创业培
训定点机构名单的公示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46号)各地以及申报申请情况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抽调创业培训师组成评估小组,对前期申报的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根据考评意见,经研究,拟增加河南冠羽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立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郑州云创翼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郑州市创培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郑州领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南阳市世纪康园职业培训学校、南阳市智禾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信阳助力职业培训学校、开封市弘创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鹤壁市山城区勤博职业培训学校和鹤壁市新视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为市县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拟增加河南华普亿方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智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和河南森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为全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26日-9月30日。

监督电话:(0371)69690085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局
2021年9月24日。

教育部关于公布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2006)-教发函[2006]115号

教育部关于公布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2006)-教发函[2006]115号

教育部关于公布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2006)正文:---------------------------------------------------------------------------------------------------------------------------------------------------- 教育部关于公布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教发函[2006]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备案问题的通知》(教发厅[2001]6号)有关规定,现同意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的31所高等职业学校和更改名称的7所高等职业学校予以备案(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教育部同意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教育部二○○六年五月十一日附件:教育部同意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计38所)序号学校名称建校基础名称主管部门备注学校代码一、新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31所)1石家庄外事职业学院河北外事专修学院(资源)河北省教育厅民办140472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内蒙古科技专修学院(资源)内蒙古教育厅民办140483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医药专修学院(资源)内蒙古教育厅民办140494赤峰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职业技术专修学院(资源)内蒙古教育厅民办140505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内蒙古经贸外语学院(资源)内蒙古教育厅民办140516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吉林铁路运输职工大学吉林省140527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齐齐哈尔铁路运输职工大学黑龙江省民办140538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应用技术专修学院(资源)黑龙江省教育厅140559辽宁商贸职业学院辽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辽宁省10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南京机械工业职工大学南京电子工业职工大学江苏省1405611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东海业余专科学校浙江省1385312芜湖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芜湖教育学院安徽省1405713民办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新建安徽省教育厅民办1405814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厦门工人业余大学厦门教育学院1397315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新建福建省教育厅民办1405916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新建福建省1397717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福建运动职业技术学院(筹)福建省1406018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筹)福建省1397519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筹)1396920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福建艺术高等职业学院(筹)福建省1397021三峡电力职业学院葛洲坝职工大学湖北省1406122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机电职工大学湖南省1407123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浏阳外国语进修学院(资源)湖南省教育厅民办1407224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郑州电力专修学院(资源)河南省教育厅民办1406225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广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广东省1406326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广州大学科技贸易技术学院(资源)广东省1406527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新建广东省1406628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新建广西区1406729百色职业学院新建广西区1406830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重庆青年管理干部学院重庆市1406931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新建四川省教育厅民办14070二、更名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7所)1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山东纺织职业学院山东省更名128192武汉工贸职业学院武汉时代职业学院湖北省教育厅更名123693黄冈科技职业学院楚天欧亚职业学院湖北省教育厅更名137994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区更名138285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重庆市更名127586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涪陵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市更名126067贵州亚泰职业学院贵州鸿源管理工程职业学院贵州省教育厅更名12850——结束——。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优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优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优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01•【字号】渝人社办〔2023〕315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优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单的通知渝人社办〔2023〕31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根据《关于开展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2年度检查与评估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3〕71号)要求,经培训学校自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评估推荐、第三方机构复核评估、社会公示等程序,认定重庆市江北区宗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80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为全市优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优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坚持规范办学,持续加强质量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推动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再上新台阶。

全市各级各类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以优秀单位为榜样,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水平,强化培训质量,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附件:全市优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3年12月1日附件全市优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单一、重庆市江北区宗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二、重庆市嘉禾职业培训学校三、重庆市新华电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四、重庆市新洁净职业培训学校五、重庆市恒易职业培训学校六、重庆市北碚万通汽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七、重庆市合川区工商职业技术学校八、重庆市黔江区长城技术培训学校九、重庆市渝中区巴蜀职业培训学校十、重庆市永川区淘金职业技术学校十一、重庆市渝涪职业培训学校十二、重庆市城口县天坤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十三、重庆市江北区建工职业培训学校十四、重庆市新起点职业培训学校十五、重庆市六合职业培训学校十六、重庆市欧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十七、重庆市开州区百业职业培训学校十八、重庆市万州区巴渝大嫂职业培训学校十九、重庆市渝中区粤港芭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二十、重庆市金艺职业培训学校二十一、重庆市渝中区建标职业培训学校二十二、重庆市万州区长城职业培训学校二十三、重庆市忠县虹凯职业培训学校二十四、重庆两江新区华龙职业培训学校二十五、重庆市綦江区名师堂职业培训学校二十六、云阳县新时空计算机培训学校二十七、重庆燃气培训学院二十八、重庆市长江职业培训学校二十九、重庆市科讯职业培训学校三十、重庆市云阳县树人职业培训学校三十一、重庆市弘一职业培训学校三十二、重庆市长寿区希博职业培训学校三十三、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百科就业职业技术培训学校三十四、重庆市荣昌博引职业培训学校三十五、重庆市巴南区彬英职业培训学校三十六、丰都县虹存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三十七、重庆市创富管理咨询职业培训学校三十八、重庆市华绣职业培训学校三十九、重庆市时代教育职业培训学校四十、重庆市渝中区神洲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四十一、重庆市武隆区宏宇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四十二、重庆市北碚区指南针科技培训学校四十三、重庆市渝北区华典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四十四、重庆市荣昌区希望职业培训学校四十五、重庆市开拓职业培训学校四十六、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光明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四十七、奉节县新天地职业培训学校四十八、重庆市巴南区金龙职业培训学校四十九、重庆市合川区诚信职业技术培训学校五十、重庆市永川区赛菱斯职业培训学校五十一、秀山县创新创业职业技术培训学校五十二、重庆市欧米奇西点西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五十三、重庆市中典职业培训学院五十四、重庆市万州区汇杰职业培训学校五十五、重庆市兴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五十六、重庆市汇博教育职业培训学校五十七、重庆市江北区同呈职业培训学校五十八、重庆市新技术职业培训学校五十九、重庆市渝北区昊融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六十、重庆市渝北区华服职业培训学校六十一、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津言成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六十二、重庆市特丽洁职业培训学校六十三、奉节县雨露职业培训学校六十四、重庆市黔江区华光计算机职业学校六十五、重庆市巴南区渝台职业培训学校六十六、重庆两江新区百领汇职业培训学校六十七、重庆市裕创职业培训学校六十八、重庆市南岸区博大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六十九、重庆高新区锦程职业培训学校七十、重庆市江津联畅职业培训学校七十一、重庆市凤池荷语职业培训学校七十二、重庆市大西南职业培训学校七十三、重庆两江新区闻康金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七十四、重庆市大足区华创职业培训学校七十五、重庆市大渡口区康立中医康复职业培训学校七十六、重庆市江北区美斯特健身职业培训学校七十七、重庆市多彩职业培训学校七十八、重庆市九龙坡区智鼎职业培训学校七十九、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赛克维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八十、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启航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
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12.05.18
•【文号】教师厅函[2012]6号
•【施行日期】2012.05.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
培训机构的通知
(教师厅函[2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精神,为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我部组织专家对申报“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培训机构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了评审。

现将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各院校(机构)高度重视“国培计划”项目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组建高水平培训专家团队,开发优质培训资源,加强教师实践基地建设,健全项目管理机制,为教师提供高质量的培训服务。

我部将对各院校(机构)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和国家级教师培训基地遴选的重要
依据。

附件:“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培训机构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附件:。

责任督学挂牌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

责任督学挂牌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

责任区序号学校(幼儿园) 地址挪移方式动邮办学性质校(园)长箱移___ _______责任区学校学年年级合计1.班级学生数班级数学生人数复读生数教师学历2.专任教师队伍状况性别男女35 岁以下人%数年龄结构36—50 岁人%数50 岁以上人%数职称状况学历以上标情况情况人数%人%数一级二级3、经费(元)当年教育经费总数生均数当年公用经费总数生均数全年基建修缮费修缮总数面积教学仪器设备生均设备设备总值值教学用计算机(台)百名学总数生拥有数4.校舍学校占地面积(m2)校舍建筑面积(m2)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m2)危房率(%)运动场馆面积(m2)生均总面积面积多媒体设备图书(册)多媒教学班体教配备数室总数生均超过规定学历达年级科目 及格率6、学生考试 成绩各 科 成 绩 及 格率专用教室实验科目使用 情况 5、专用 教室情 况周上 课总 节数平均 每天多功能教室风雨活动室劳技微机语音电教美术音乐使用 情况 类别配备类别演示实验 开出数 演示实验 开出率(%)分组实验 开出数 分组实验 开出率(%)类别 数量年级项目 操行合格率体育达标率辍学率品德评定合格率近视率近视增降率课外活动参预率后进生转化率全科及格率全体学生全科总分 全科平均分=———————— 学生总数×总科数升学率=全科平均分优秀率9、毕业综合 考核状况基本情况统计表(二)填上学期期末数据全科优秀人数全科平均分优秀率 = ——————X100%学生总数各科及格人数全科及格率=————————参加考试总人数毕业生数升入上一级学校人数8、中考状况7、综合数据全科平均分备注=学校观察时间班级班主任观察评估人序号1 2 3 4 5 6 7 8 9 10观察内容教室整体布置温馨适宜,文字规范,内容积极向上,具有班级个性特点。

国旗在教室中张贴规范,班风或者标语能体现班级的风格与追求。

地面、墙面、课桌椅等卫生洁净,无刻划痕迹。

教室照明达标,光线璀璨,能满足学生的学习生活需要。

深圳各培训中心名单

深圳各培训中心名单

深圳市现代教育发展中心 福田区车公庙6033号金运世纪8楼A、B、C、J室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培训 南山西丽镇大学城哈工大校区B栋2楼 中心 深圳北师南山培训中心 南山区后海路瑞铧苑三层01号 深圳新鹏培训中心 深圳京师教育培训中心 深圳实验教育培训中心 深圳市教育培训中心 深圳市博思教育培训中心 深圳市宝富高尔夫培训中心 深圳翠微培训中心 平安金融培训学院(中国·深圳) 深圳服装进修学院 深圳黎明网络教育中心 深圳佳信隆培训中心 深圳金融联培训中心 深圳市海论英语培训中心 深圳市燃气行业培训中心 深圳竞争力培训中心 深圳市腾达人才培训中心 深圳科思培训中心 深圳市友好交流培训中心 深圳市社会体育培训中心 深圳市远标培训中心 深圳市邦德培训中心 深圳鲲鹏国际飞行学校 深圳市成人职业培训中心 深圳市达闻培训中心 深圳市振兴监理培训中心 深圳骏艺艺术培训学校 深圳深港生产力基地培训中心 深圳市奋达培训学院 深圳市江云培训中心 深圳市新通外语培训中心 宝安区光明街道育新学校 南山区创业路浪琴屿花园幼儿园三楼 福田区百花2路66号华强综合楼2楼 福田区景田南路耀华实验学校 翠竹路1050号高标大厦四楼 福田区新洲路国际商会大厦B座 龙岗区深惠路832号 宝安区观澜库坑村 福田区车公庙中国有色大厦11楼 高新区南区德赛科技大厦503室 圳市福田区金地工业区141栋二楼201、203、205 、207室 福田区车公庙泰然8路云松大厦13A 罗湖区太宁路85号罗湖科技大厦 福田区上步中路1011号工会大厦B座10楼 福田区百花4路长安花园裙楼2楼 福田区福中路人才大厦8楼 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 福田区下梅林北环大道7025号外办综合楼 罗湖区嘉宾西路4028号太平洋商贸大厦A4 福田区泰然六路泰然苍松大厦1305、1306 福田区中心区26-3中国凤凰大厦1栋13BCD 宝安国际机场航站四路39号 罗湖区红岗路1026号 宝安25区前进一路兴业商贸区华丰商务大厦三楼 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六路西雪松大厦B座3A层DE单元 宝安区观澜镇高尔夫大道338号(原深德技工学校 西校区) 南山区科技园高新中二道5号生产力大楼D单元一 层 宝安区石岩洲石公路奋达科技园 福田区江苏大厦A座9楼 福田区振华中路玮鹏花园4栋办公201南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示范性县级教师培
训机构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11.13
•【字号】沪教委人〔2014〕93号
•【施行日期】2014.1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
名单的通知
沪教委人〔2014〕93号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1〕26号),结合本市“十二五”教师教育工作的要求,市教委实施了区县教师进修院校(教育学院)评估认定工作。

经专家对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申报机构综合评估,市教委复审后,认定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和普陀区教育学院为上海市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

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要继续加强自身建设,在本区教师全员培训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切实发挥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和服务指导等方面的功能。

各相关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充分体现其在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工作母机”作用,并
在全市范围内充分发挥示范效应。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开展上海市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为抓手,将评估视作进一步推进本区县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教育工作的过程,加快本区县教师进修院校改革发展,积极推动教师进修院校统筹各类资源,提升专业能力。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11月13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4.01•【字号】苏人社规[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10]4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331号)要求,制定《江苏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管理,是规范创业培训服务,提升创业培训质量,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

各地要充分认识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建立能进能出的认定管理机制,逐步建设与创业培训要求相适应的、满足城乡劳动者创业需求的培训服务体系。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省厅就业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管理的相关业务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于4月10日前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省厅,确保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切实做好首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

省厅决定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4月底,开展首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办法》规定的标准和工作流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认定。

重点对培训机构的师资状况、设备设施条件、教材选用等核心指标进行考察,选出最优质的资源承担政府创业培训任务。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省直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结果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省直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结果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省直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1.06.16
•【字号】川人社函[2011]646号
•【施行日期】2011.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省直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结果的通知
(川人社函〔2011〕646号)
各省直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规范管理,我厅于2011年1月20日--2011年4月30日,对省直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了检查评估,现将第一批省直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结果公布如下:
凡评估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允许继续招生和开展培训,并于2011年7月15日前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

列入整改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针对办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认真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招生和开展培训。

整改期满应及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经我厅复评合格后,按规定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

逾期未按规定参加检查评估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视为自动放弃办学资格,不得再从事相关的职业培训活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设机械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设机械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设机械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申办设立定点培训机构(附:总目录、定点培训机构申报表辅证材料、视频验证材料等)告知注意:(下述文字不可删除,随资料一并提交)会员资料和定点培训资格审核、专家现场评审不收任何费用。

我会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参与定点培训资格条件和要件评审过程;严禁定点机构社会化代理招生、交钱就办证、代办代签学员资料等违规行为;严禁提交虚假资料、以欺诈、欺骗手段骗取定点资格和本会证书;一经发现和查实监管办法中所规定的严重违规行为,该定点机构将列入曝光黑名单,直至取消定点资格并终身拒绝入会。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培训负责人:联系人:EMAIL: QQ单位网址: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秘书处对口联系人:王金英400-685-8581快递: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金光道61号065000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院主楼101室提示:该目录装订于封面之后,不要更改或删除红色文字,务必对应本目录的细化要求提供支撑材料。

总目录一、定点培训机构申报表及附件-------注意所有资料签字栏目必须由责任人本人签署二、资质和批文2.1近期年检的营业执照(执照中有建设机械类业务内容)(针对企业类,其他机构若有应提供)近期年检的事业单位证书;(针对国家事业单位类)2.2近期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针对企业、事业单位,其他机构若有应提供)2.3办学机构政府批文、物价部门收费批文;(只对学校类要求)地方民政/人保劳动/教育行政等,其中之一部门核发的办学资质证书(只针对学校类)(资质证书中应涵盖建设机械类技术培训、对应工种的技能培训等业务内容)2.4本单位设立培训机构的公文;(针对施工、生产、制造、维修保养、租赁服务企业要求)2.5 长期联合办学、联合教学合作协议(只对咨询服务类机构要求,并只针对一家联合学校开展合作。

被联合学校一并提供学校类资质、师资等条件辅证并盖章签字,要求同2. 3所列。

2023培训机构制度汇总

2023培训机构制度汇总

2023培训机构制度汇总2023培训机构制度汇总1一、培训班所使用的教材,均按省安监局的要求定点选购。

二、培训学校自编的教学资料,须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由有关执教教师编制,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用于教学。

三、教学教材(相关资料)由教务处组织采购并发放,每期培训结束后,教务处应留档备案。

四、购买资料及参考书籍,由教务处申请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购置和投入教学使用。

教学仪器、设备等有关材料,由教务处拟定计划采购、使用和保管。

五、教学资料的借阅需经教务处主任统一签字,并按时收回和归档保管。

六、培训期间的教案及教学质量方面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要求等材料,应及时妥善处理和归档。

2023培训机构制度汇总2为了规范公司员工行为,实现公司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仪容仪表制度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员工的个人形象,仪容仪表尤为重要。

员工在上班时间,应统一穿着工装,要求端正、大方。

上班时间,应佩戴工作证。

无故不佩戴者,将对其进行适当的处罚。

工作时间,男女员工发行要得体,配饰应得当,女员工化淡妆。

在公司内外,要尊重客人、尊重上司、尊重同事。

对同事要关心,爱护。

接待客人要热情礼貌,举止文明。

凡违反规定一次者,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罚款10元;一个月内,累计违反三次者,扣发当月工资。

工作行为制度全体员工要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服从领导、平等待人、团结互助,公司内外要保持团结一致,相互关心。

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不得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不得打牌、下棋、大声喧哗、玩游戏,不打架骂人,不酗酒闹事,不得在公司里吸烟、闲聊、道人是非、离间感情、影响团结。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严禁擅离职守,因病因事不能正常上班时,须请假,事后销假。

因违反规定一次的,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罚款10元;一个月内,累计违反三次者,扣发当月工资。

保密工作制度全体员工保守公司的业务信息和商业机密。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川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银川市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川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银川市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川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银川市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川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03.21•【字号】银人社发〔2023〕37号•【施行日期】2023.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川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银川市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各定点培训机构、技工院校: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8〕9号)《自治区“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宁人社发〔2022〕102号),着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素养,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3〕14号)和《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全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暨重点群体培训目标任务的通知》宁乡振发〔2023〕24号要求,结合银川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2023年银川市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和任务(一)培训对象1.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各类劳动者。

重点是: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退役军人、残疾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以下简称就业重点群体人员)。

2.帮扶家庭就业技能培训对象: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脱贫家庭、防止返贫致贫检测对象家庭、百万移民家庭等“三类”帮扶家庭劳动力。

(二)培训任务2023年银川市就业重点群体人员技能培训任务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年度培训任务和各县市区劳动力总量及产业需求进行任务分解(见附件1)。

教育部关于公布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备案结果和校外教学点设置备案结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备案结果和校外教学点设置备案结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备案结果和校外教学点设置备案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6.18•【文号】教职成函〔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6.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公布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备案结果和校外教学点设置备案结果的通知教职成函〔20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6〕7号)、《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和2024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要求,教育部对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提交的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和校外教学点予以备案和公布。

教育部汇总备案的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820个(其中,本科专业411个、专科专业409个),专业点23260个(其中,本科专业点13120个、专科专业点10140个)。

教育部汇总备案的2024年校外教学点7099个,其中地方高校省内设点5711个,地方高校跨省设点299个,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设点1089个。

根据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开考清单由各省级考委组织向社会公告。

自即日起,可在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查询通过备案的专业和校外教学点信息。

其中,专业设置备案结果查询网址为(/admission/index),校外教学点备案结果查询网址为(/teaching-point/index/),具体信息以平台公布为准。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1年度检查结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1年度检查结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1年度检查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02•【字号】渝人社办〔2022〕156号•【施行日期】2022.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1年度检查结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2〕156号各市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开展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2〕67号),经机构申报、区县审核、专家组评审,现将138所市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1年度检查结果公布如下:一、年检合格学校(120所)1.重庆市创富管理咨询职业培训学校2.重庆市鼎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3.重庆市多彩职业培训学校4.重庆市高博职业培训学校5.重庆市华康职业培训学校6.重庆市家维电器职业培训学校7.重庆市金鹰职业培训学校8.重庆市六合职业培训学校9.重庆市欧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10.重庆市圣雅菲时尚美丽职业培训学校11.重庆市天一职业培训学校12.重庆市新职联职业培训学校13.重庆市兴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中心14.重庆市渝康职业培训学校15.重庆市载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16.重庆市子漫营养健康职业培训学校17.重庆市何先泽形象艺术职业培训学校18.重庆市同呈职业培训学校19.重庆市龙人养生养老技术职业培训学校20.重庆市精英眼视光职业培训学校21.重庆市青鹏信息技术职业培训学校22.重庆市华新职业培训学校23.重庆市汇博教育职业培训学校24.重庆市教育职业培训学校25.重庆市乐泰职业培训学校26.重庆市联大职业培训学校27.重庆市齐生设计职业培训学校28.重庆市时代职业培训学校29.重庆市曙光职业培训学校30.重庆市西部开发职业培训学校31.重庆市新建设建筑职业培训学校32.重庆市新洁净职业培训学校33.重庆市新联合职业培训学校34.重庆市实用技能人才培训学校35.重庆市远景职业培训学校36.重庆市正道职业培训学校37.重庆市指南针职业培训学院38.重庆市励志创业职业培训学院39.重庆市创新职业培训学校40.重庆市春晖公共关系教育培训中心41.重庆市德帮职业培训学校42.重庆市合展职业培训学校43.重庆市弘一职业培训学校44.重庆市华清英才职业培训学校45.重庆市嘉禾职业培训学校46.重庆市建达职业培训学校47.重庆市捷尚轨道交通职业培训学校48.重庆市拓诚职业培训学院49.重庆市新鸥职业培训学校50.重庆市知明职业培训学校51.重庆市中典职业培训学院52.重庆市足下软件职业培训学院53.重庆市科讯职业培训学校54.重庆市博文计算机职业培训学校55.重庆燃气培训学院56.重庆市建安职业培训学校57.重庆市欧米奇西点西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58.重庆市完美动力动画职业培训学校59.重庆市信息工程职业培训学校60.重庆市阳光职业培训学校61.重庆市银河职业培训学校62.重庆市渝东职业培训中心63.重庆市大写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64.重庆市白鹭原茶艺职业培训学校65.重庆市成大职业培训学校66.重庆市大园职业培训学校67.重庆市方圆职业培训学校68.重庆市高科职业培训学校69.重庆市奇爽职业培训学校70.重庆市时代教育职业培训学校71.重庆市星妃维拉职业培训学校72.重庆市裕创职业培训学校73.重庆长航海员培训中心74.重庆市水务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75.重庆市巴江水职业培训学校76.重庆市公共消防职业培训学校77.重庆市九天职业培训学校78.重庆市三立职业培训学校79.重庆市高新计算机信息技术培训考试技术服务中心80.重庆市新华电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81.重庆市北大青鸟职业培训学校82.重庆市大西南职业培训学校83.重庆市华晨医药职业培训学校84.重庆市灵悦职业培训学校85.重庆市南方职业培训学校86.重庆市天杰管理职业培训学校87.重庆市仙桃大数据与物联网职业培训学院88.重庆市新东方烹饪职业培训学院89.重庆市壹加职业培训学校90.重庆市职工职业培训学校91.重庆市飞驶特职业培训学校92.重庆市金质职业培训学校93.重庆市新时空职业培训学校94.重庆市重报职业培训学校95.重庆市锦辉职业培训学校96.重庆市盛大职业培训学校97.重庆市实用烹调技术职业培训学校98.重庆五一技师学院远大职业培训学校99.重庆市江南人才职业培训学校100.重庆市开拓职业培训学校101.重庆市科达职业培训学校102.重庆市新技术职业培训学校103.重庆市交通行业职业培训学校104.重庆市零起点职业培训学校105.重庆市硕诚职业培训学校106.重庆市忠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107.重庆市川中职业学校108.重庆市华绣职业培训学校109.重庆市兴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110.重庆市长江职业培训学校111.重庆市渝涪职业培训学校112.重庆市华信智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113.重庆市龙湖职业培训学校114.重庆市西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115.重庆市凤冠美容职业培训学院116.重庆市蒙妮坦时尚职业培训学校117.重庆市新起点职业培训学校118.重庆市智邦职业培训学校119.重庆市陶然居餐饮职业培训学校120.重庆市江州工艺职业培训学校二、基本合格学校(3所)1.重庆市标榜职业培训学校2.重庆市联英人才职业培训学校3.重庆市协创计算机职业培训学校三、不合格学校(15所)1.重庆市朗沃职业培训学校2.重庆市微跑互联网职业培训学校3.重庆歧黄职业培训学校4.重庆市骄阳商务人才职业培训学校5.重庆市骄阳汽车技术学院6.重庆市汇文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7.重庆市蓝星计算机职业培训学校8.重庆市中天科技职业培训学校9.重庆市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学校10.重庆市富侨职业培训学校11.重庆市两江职业培训学校12.重庆市如恩职业培训学校13.重庆市喜旋职业培训学校14.重庆市志远人力资源职业培训学校15.重庆市嘉州职业培训学院年度检查“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坚持规范办学,完善培训体系,强化师资力量,不断提升培训能力。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认定珠海市技师学院等24家单位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认定珠海市技师学院等24家单位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认定珠海市技师学院等24家单位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8.10•【字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认定珠海市技师学院等24家单位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通知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根据《珠海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珠人社〔2010〕175号)规定,现认定珠海市技师学院等24家单位为珠海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要认真履行定点培训协议,严格按照核定的培训专业(工种)开展培训(含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二、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定点资格,并收回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牌匾。

1.一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培训工作的;2.任意减少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或培训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3.违反有关规定向学员滥收培训费的;4.未能有效履行培训协议或不办理开班前备案手续的;5.应当具备认定的基本条件但未完全具备的;6.将承担的培训任务委托、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7.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认定有效期:2012年7月起至2014年6月止。

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应在期满2个月前向经办机构提出重新认定申请。

四、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相关扶持政策。

附件:珠海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名单(认定有效期:2012年7月-2014年6月)二O一二年八月十日附件:珠海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名单。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河南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河南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河南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11.18•【字号】教师[2013]1022号•【施行日期】2013.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河南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结果的通知(教师〔2013〕102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创建事宜的通知》(教师[2013]312号)精神,我省启动实施了2013年度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省级示范性评估创建工作。

自评估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科学规划,明确定位,加大投入,加强建设,有效改善了办学环境和培训的保障服务条件。

经各省辖市组织初评、推荐,省教育厅组成专家组实地考察等程序,现确定安阳县教师进修学校等10所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为2013年度河南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名单附后)。

同时决定给予上述10所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每校不低于20万元的奖补引导专项资金。

奖补资金要用于与教师培训相关的教学设备购置和实训教室建设,不断强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和基础设施。

希望获得省级示范性荣誉称号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全省教师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珍惜荣誉,明确责任,强化使命感,持续提升,持续创新,不断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以教师教育的信息化推动教师教育的现代化;要强化内涵建设,真正将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打造成区域内的教师学习中心、教师研究中心、教师教育资源中心和教师教育服务中心;要积极引领校本研修,大力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在全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其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要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积极创造条件,整合培训资源,改善办学环境,创新工作机制,尽快提升建设水准,更好地为广大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服务,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新贡献。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省级定点机构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省级定点机构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省级定点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1.18•【字号】•【施行日期】2020.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省级定点机构的通知为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力推进技能强省建设,服务全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征集优质职业培训资源,纳入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省级定点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定点培训机构”)。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集范围征集范围突出“高精尖”导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所列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颁布的职业,主要征集三类培训项目:(一)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等产业所涉职业培训项目;(二)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5G”等产业所涉职业培训项目;(三)企业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培训项目。

二、申报条件以人才培养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的本科大学、大专院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大型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商学院)、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及具有培训经营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同时需具有下列条件:(一)具有三年以上开展职业培训经验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拟开展的职业培训项目的在国内或行业内具有广泛影响力或能填补省内职业培训空白;(三)具有与申报培训项目相关的师资、教材及考核标准;(四)具有完善的职业培训实施管理体系和培训质量管控措施,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五)具有性能完善的网络培训平台,并具备同步教学和异步教学的培训功能;(六)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近三年内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违法犯罪记录。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省级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省级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省级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29•【字号】陕教职办〔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省级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有关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教科院: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陕教职办〔2022〕44号),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省教育厅研究,认定陕西师范大学等10所院校为陕西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省级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基地”)。

同时,确认西安交通大学等4个被教育部确定的国家级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等4个被国家项目办确定的省级优质师资培训基地为省级基地。

现将《陕西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省级基地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省级基地是我省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省级培训任务和各地各校教师培训的重要承训力量,主要面向全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开展职业教育教学理论及能力、专业(学科)理论及实践技能、教育教学管理知识及能力等方面培训。

二、工作要求省级基地实行动态管理。

省教育厅委托省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省级基地的管理和服务,具体协调指导省级基地开展调研、交流活动和项目组织与实施、培训后跟踪服务、推进培训成果转化应用等工作。

支持省级基地在培训条件、课程资源、模式创新等方面加强建设,提升省级基地建设水平和培训实施质量,为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有关院校要按照职业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双师型”教师队伍培训等相关要求,加强省级基地建设管理,确保高质量承担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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