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法又叫罗马法或者房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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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期末考试知识点整理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知识点整理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知识点整理名词解释1:间接调整方法(Indirect adjustment method).所谓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关系应受何种法律支配或调整,而不是直接规定民商事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方法,即通过冲突规范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它是国际私法的特有调整方法。

2(@):法域,英文为law district, legal unit, legal region, territorial legal unit等多种表达法,是指适用独特法律制度的特定范围。

这个特定的范围既可能是空间范围,又可能是成员范围,还可能是时间范围。

正是基于此,法域有属地性法域、属人性法域和属时性法域之分。

3:法人(legal person)是指按照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并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4:识别(qualification,classification,characterization)识别也称为定性或分类,是指法院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据一定的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作出定性或分类,将其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冲突规范所使用的名词进行解释,从而确定应适用的冲突规范的认识过程。

5: 反致(renvoi)广义的反致包括狭义的反致(remission)、转致、间接反致和外国法院说。

狭义的反致是对某一涉外民商事案件,法院按照法院地的冲突规则本应适用外国法,但外国法中的冲突规则指定适用法院地法,如果法院接受这种指定并适用法院地法,这种现象就叫做反致。

转致(transmissin):是指对某一国际私法案件,甲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乙国法,乙国的冲突规范又指定适用丙国法,甲国法院因此适用了丙国实体法。

转致在法文中称为“二级反致”。

间接反致:是指对某一国际私法案件,甲国法院依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又适用于丙国法,依丙国的冲突规范确适用于甲国法,甲国法院因此适用本国的实体法作为准据法。

罗 马 法

罗 马 法

罗马法译自Roman law, Encyclopedia Britannica, Micropaedia, 1986-2004古代罗马的法律从公元前753年罗马建城到公元5世纪西罗马帝国灭亡实行。

它在东方,即拜占廷帝国一直实行到1453年。

作为一种法律体系,罗马法不仅影响了大多数西方文明的法制发展,也影响了某些东方文明。

它奠定了欧洲大陆大多数国家的法典基础(参见“民法civil law”),在其他国家的法律体系也由它派生而来。

现在“罗马法”这个术语的含义比“罗马人社会的法律”要宽泛。

由罗马人创设的法律体制不仅在罗马帝国崩溃以后的相当一些时期影响了其他民族的法律,也影响了那些从未隶属于罗马统治的国家。

最突出的例子是,在德国的大部分地区,在1900年整个帝国采纳共同法典以前,除非罗马法与地方法规发生了冲突,罗马法事实上被当作德国的辅助法律而普遍实行。

然而,欧洲国家在罗马帝国崩溃以后长时间实行的所谓“罗马法”并不是原来的罗马法。

虽然后来的“罗马法”仍然以《民法大全》——即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修订的立法——为基础,后来的“罗马法”在11世纪以后被历代法学家翻译、引申,以适应后来的形势,还增加了并非罗马法的条文。

[公]民法和万民法的发展在罗马共和国和帝国存在的漫长时期,罗马法有许多发展阶段。

在共和国时期(公元前753-前31年),产生了[公]民法。

它基于习惯和立法,只适用于罗马公民。

然而,到公元前3世纪中期,另一种类型的法律,即兼顾罗马人和外国人的万民法应运而生。

万民法并不是立法的产物,而是负责审理涉外案件的各级官员和外省总督们制定的。

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万民法演变成了罗马法主体的一部分,官员们在处理公民和外国人的诉讼时,把它作为[公]民法的变通选择援引。

诚如其他的古代法律,罗马法最初也采用了个性化原则,即国家的法律只适应于它的公民。

外国人在罗马没有权利,除非他们的国家与罗马另有保护约定;他们就像无主财产一样可以被任何罗马人拿走。

必修1第六单元《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必修1第六单元《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必修1第六单元《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一、程标准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

从而准确地把握“政治活动是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含义,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遵循历史主义态度,客观地传递“罗马法”的知识信息,激发学生的社会主体意识,正确地理解政治明的历史进步作用。

二、教材分析维系现代社会正常运转的两大支柱,一是民主,二是法制。

新标必修1第六单元第1介绍古代希腊的民主政治,第2介绍古代罗马的法制,这正是现代民主法制的头,学习好这两显得十分重要。

罗马法指公元前6世纪末至公元7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是人类明的宝贵遗产。

它对维系罗马帝国的统治起到重要作用。

同时对于后世尤其是欧美资产阶级革命以及近代各国的立法都影响深远。

本主要从三个方面向学生介绍了罗马法的产生与发展;罗马法的主要内容;罗马法的作用和影响。

三、教学目标1、知识与能力:(1)识记:罗马法;《十二铜表法》;万民法;《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罗马法的主要内容;罗马法维系帝国的统治;对欧美法律的发展以及民主化进程影响深远。

(2)理解:罗马法的演变是古罗马历史变迁的反映,在发展过程中具有明显的连续性和统一性;罗马法对世界明进程的影响;分析罗马法对于维系罗马帝国的作用;从中西历史发展的两个方面比较罗马法的影响。

(3)运用:探究罗马法内容的变迁。

2、过程与方法:以案说法、问题探究;情境再现;查阅资料探究问题历史比较。

3、情感态度价值观:罗马法是通行于整个古代罗马世界的法律,对于维系和稳定庞大的罗马帝国的统治起到重要的作用。

罗马法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为维护罗马帝国统治而存在。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是罗马史上也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的法典,是重要的人类化遗产,对后世尤其是近代明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中国现行的《民法通则》和《继承法》也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深入了解罗马法的历史沿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

1942虑适用外国法,但此时只是将外国法纳入本国的法律范畴,作为本国的法律规范予以适用。

C CFR:成本加运费条件。

C CIF:成本加保险费及运费条件。

C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是指一国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在本国境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C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是指一国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在本国境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C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是指一国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其其他事项在本国境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指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基础上,依照本国的法定程序,与执行本国法院判决一样,对外国法院判决予以强制执行。

C冲突法调整:又称间接调整。

指在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中制定法律适用规则,规定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内国法,什么情况下适用外国法,然后再按照冲突规范指定的那个国家的实体法具体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C冲突规范:称法律适用规范。

指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来调整的规范。

D单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直接指明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者只适用某一特定的外国法。

F FOB:装运港船上交货条件。

是指卖方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将货物装到船上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的一种交易条件。

F法定继承的区别制:也称分割制。

即主张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F法定继承的区别制也称分割制,主张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产所在地法。

F法定继承的同一制:又称单一制。

即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管遗产分布在多少个国家,也不区分遗产中的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制度。

万明罗马法

万明罗马法
奥us Julius( 公元前 100~前 44)
屋大维 Octavianus ,Gaius(公 元前63~公 元14)
(链接视频)
罗 马 军 团
罗 马 法 律
什么是罗马法?
它指的是公元前6 世纪末到公元7世纪古 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 全部罗马法律。
(3)“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一 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他们被造物主赋予他们固 有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以及 追求幸福的权利” ——美国《独立宣言 》 (4)“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 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罗马法的影响及其局限性
局限性:法律是统治阶级的
影响:维系帝国,泽被后世。
意志体现。罗马法的制定主 要是体现帝国统治者的利益, 对于被统治者来说,只能承 担义务,受到不公正的处罚。 而且对妇女也存在着歧视。
罗马法的定义
起 源
发 展 主要 内容 作用 影响
罗马习惯法的存在 《十二铜表法》的制定及其作用
习惯法
所谓的习惯法就是未经政府 明确承认而被一般人接受默认为 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的法律方式, 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 为保护贵族特权提供了方便。
法官会偏袒罗莫洛的家人。因 为罗马共和国早期只有习惯法,没 有成文法,无形中为法官故意压迫 平民,袒护贵族提供了方便。 习惯法的存在,就成了平民与 贵族矛盾的一个焦点,当时的罗马 是怎样来处理这个焦点的?
习 惯 法
成 文 法
公 民 法
万 民 法
体 系 完 成
案例I
罗莫洛是一个仁慈、善良的贵族,也是 罗马一支军队的首领。生前立遗嘱,希望把 他一半的财产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或战 死士兵的家人。但罗莫洛死后,他的家人却 不履行罗莫洛的遗嘱,士兵的家人因此将罗 莫洛的家人告上了法庭。

罗马法知识点归纳总结高三复习

罗马法知识点归纳总结高三复习

罗马法知识点归纳总结高三复习一、概述罗马法是指古罗马时期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和法学体系,对后世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高三阶段的法学复习中,对罗马法知识点的归纳总结尤为重要。

下面将对罗马法的起源、基本原则、法律体系以及对现代法律的影响进行详细介绍。

二、罗马法的起源1. 古罗马法律的形成罗马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前8世纪,随着罗马城的建立,法律体系逐渐形成。

最早的罗马法既包括习惯法和民族法,也包括由国王颁布的法令。

2. 罗马法的演变随着罗马共和国的建立,罗马法逐渐发展壮大。

公元前3世纪,十二铜表法的颁布标志着罗马法典的诞生。

而随后的公元前529年,东罗马帝国的查士丁尼一世颁布了《查士丁尼法典》,成为罗马法法典的集大成者。

三、罗马法的基本原则1. 客观公正原则罗马法强调法律的客观公正性,法律要适用于所有人,而不分国籍、种族或社会地位。

2. 权利保护原则罗马法保护个人的权利和财产,禁止非法侵犯他人的权益。

这一原则也成为后世法律体系中权利保护的基础。

3. 契约自由原则罗马法鼓励民间契约的自由订立和履行,个人自由意愿的契约关系在罗马法中得到维护。

四、罗马法的法律体系1. 行政法罗马法中的行政法是指国家行政机构和公职人员的组织、权力和职责等方面的规范。

行政法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国家运行起到重要作用。

2. 民法罗马法中的民法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规范,包括个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财产权益以及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 刑法罗马法中的刑法是对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进行惩处和制约的法律规范。

刑法的目的是保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安全。

五、罗马法对现代法律的影响1. 法律制度罗马法对现代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例如,罗马法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后世法学家就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2. 法律教育罗马法的知识被传播到欧洲各国,成为很多国家法学教育的基础。

现代法学专业对罗马法的学习和研究成为法学教育的必修课程。

3. 法律思想罗马法的法律思想对现代法律体系产生了巨大影响。

物之所在地法名词解释

物之所在地法名词解释

物之所在地法名词解释
物之所在地法,又称物地法,是法律领域中的一个概念,用来描述在法律关系中,物体所处的具体地点或所在的地理范围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物之所在地法主要适用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特别是与物权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事纠纷中,对于物体所在地的确定,往往决定了适用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以及哪个地方法院有管辖权。

根据物之所在地法的原则,一般来说,物体所在地的法律和法院都具有优先适用权。

在国际私法中,物之所在地法的原则用于解决跨国民事纠纷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例如,当一项合同涉及多个国家时,根据物之所在地法,合同中的具体物品所在的国家的法律通常会成为适用法律,而该国的法院则具有管辖权。

物之所在地法的原则在不同国家可能存在细微的差异。

一般来说,法律对于确
定物体所在地的标准会考虑物体的实际存在地点、物体的国籍、所有权的转移等因素。

法律的解释和适用也会受到具体情况的影响。

总的来说,物之所在地法是为了解决物体所在地与法律关系之间的联系问题而
产生的一个法律原则。

它为民事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指导,确保了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3)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3)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3)国际私法名词解释大全41.行为地法是指法律行为发生地国家的法律。

它主要是用来解决行为方式法律冲突的—项原则。

行为地法包括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侵权行为地法、婚姻举行地法等分系属。

42.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它是指民商事关系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选择的法律。

亦称“意思自治”原则,是用以解决涉外民商事合同关系被各国普遍采用的合同法律适用原则。

43.法院地法:是指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的法律。

它通常用采解决有关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44.旗国法:是指船舶或航空器所悬挂的国旗所属国家的法律。

它是国际私法上用以调整船舶、飞行器方面的法律冲突的一般原则,主要解决船舶、飞行器内部的纠纷及其航行于公海或飞行其上空时发生的侵权案件。

45.最密切联系地法:是指适用与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的联系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它可以适用于包括合同、侵权行为、家事等在内的多种不同性质的涉外民事关系,是当代许多国家立法中出现的一项新的冲突原则。

46.识别,有时又叫“定性”或“法律关系性质的确定”,是指法院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一定的法律观念,对该冲突规范的“范围”指向的有关法律事实(即事实构成)进行分析或定性并赋予特定的法律含义的思维过程。

47.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援引的、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法规范的总称。

48.先决问题:是指为解决涉外民事关系的主要问题所必须先行解决的附带问题。

由于它是解决涉外民事案件的前提条件,故称之为先决问题。

49.不变原则:指确定准据法时不因时间变更而改变连结点的立法原则,即不因事实或当事人国籍或住所的变动而改变准据法。

50.可变原则:与不变原则相对应,指因时间的变更而改变连结点的立法原则,即对某种涉外民事关系,有时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改变后的连接点的法律为准据法51.反致:亦称直接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援引乙国法时,认为应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却应适用甲国法;如果甲国法院适用了内国法(实体法),便构成所谓反致。

自学考试《国际私法》笔记第十三章

自学考试《国际私法》笔记第十三章

第⼗三章法定之债
第⼀节侵权⾏为
⼀、各国侵权准据法规定
(⼀)适⽤侵权⾏为地法
1、适⽤侵权⾏为实施地法
2、适⽤侵权⾏为结果发⽣地法
3、⽆条件选择适⽤侵权⾏为实施地法律或者侵权结果发⽣地法律
4、依更有利于受害⼈⽽允许选择适⽤侵权⾏为实施地法和侵权结果发⽣地法
5、适⽤待确定的侵权⾏为地法
(⼆)法院地法
(三)重叠适⽤侵权⾏为地法和法院地法
这是⽬前国际社会⽐较普遍的做法。

⼆、侵权⾏为法律适⽤的新发展
(⼀)有条件地选择适⽤侵权⾏为地法和共同属⼈法
(⼆)适⽤“侵权⾏为⾃体法”
(三)区别⼀般和特殊侵权⾏为适⽤不同的法律
三、我国侵权冲突的⽴法规定
1、侵权⾏为的损害赔偿,⾸先应该适⽤侵权⾏为地法律。

2、当事⼈双⽅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个国家有住所,也可以适⽤当事⼈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3、如果中华⼈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的⾏为是侵权⾏为的,不作为侵权⾏为处理。

第⼆节⼏种特殊的侵权⾏为
⼀、海上侵权⾏为
⼆、国际油污损害
三、空中侵权⾏为
1、《华沙公约》
我国已加⼊。

2、《⽠达拉哈拉公约》
我国未加⼊。

3、《海⽛议定书》
我国已加⼊。

(⼀)《华沙公约》的适⽤条件和范围
(⼆)运送⼈的责任
1、过失责任
2、有限责任
3、禁⽌免责原则。

高一历史知识点归纳总结

高一历史知识点归纳总结

高一历史知识点归纳总结1、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禅让制:出现于尧舜禹时期,部落联盟民主推举联盟首领的制度。

王位世袭制:禹死后,他的儿子启登上王位,公天下变成家天下。

分封制:商周时期,实行分封制。

宗法制:与分封制互为表里,宗法制是分封制的血缘纽带。

礼乐制度:是维护分封制和宗法制的工具。

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王位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分封制与宗法制互为表里,带有浓厚的部族色彩,礼乐制度维护了分封制和宗法制。

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特点: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官僚政治代替了贵族政治。

2、古代雅典民主政治梭伦改革:奠定了雅典民主政治的基础。

克里斯提尼改革:确立了雅典民主政治。

伯利克里改革:使雅典民主政治达到高峰。

雅典民主政治的特点:公民身份受限,以四百人会议或五百人会议负责日常行政,以公民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直接民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是一种狭隘的民主。

雅典民主制的评价:进步性:维护了奴隶主阶级利益,维护了雅典城邦的统一和发展,为雅典的昌盛提供了政治保障,开西方民主政治之先河。

局限性:维护着奴隶主阶级对奴隶的剥削和压迫;维护着奴隶社会阶级社会性质;它既是伟大文明的催化剂,又是社会进步的重大障碍。

3、罗马法习惯法:贵族垄断了立法权并随意曲解法律以欺压民众。

十二铜表法: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

法律条文比较清晰,从此审判、量刑皆有法可依,贵族不能再随心所欲地解释法律。

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特权,保护了平民的利益。

但也处保留了一些比较野蛮的习惯法。

公民法:适用于共和国时期的公民,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

它强调公民之间的平等,较好的维护了公民的利益。

由于处保留了一些比较野蛮的习惯法,对平民和奴隶主贵族在法律上依然是不平等的。

万民法:是继公民法之后,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罗马司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是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之间以及异邦人和异邦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罗马法律。

它不再具有公民法的局限性和狭隘性。

反过来,它总结了罗马法的发展成就,提高了平民的社会地位。

法理学名词解释

法理学名词解释

法理学名词解释一、名词解释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3.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4.法制: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5.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

法的历史类型是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对法所作的科学分类。

6.法系: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

7.法律移植:是指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部分甚至大部分都是从另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法律集团”中输入的一种现象。

8.法的原则:就是体现法的本质和内容的法的基本出发点和指导思想。

9.法律调整:是指根据一定社会生活的需要,运用一系列法律手段,对社会关系施加的有关结果的、规范组织作用。

10.法的创制: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11.法律规范: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一种行为规则。

12.法的体系:是指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13.法的部门:是指对一国现行法规范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14.法的渊源:又称“法源”或“法律渊源”,其原意为法的“来源”或“源泉”。

可分为法的物质渊源、法的政治渊源、法的历史渊源、法的理论渊源。

15.法规清理:又称法规整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加以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法规清理是法的创制机关的专有活动,清理的对象是已经颁布生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
37、识别: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的性质做出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引哪一冲突规范的法律认识过程。
38、属人法:是指以民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或住所等作连结点的准据法表述公式,一般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及亲属、继承关系等方面的法律冲突。
第四章冲突规范运用中的几个一般性问题
13、“现代万民法”:“现代万民法”又称“统一私法”,是指通过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得到的实体民商法的统一。
14、法则区别说:是关于国际私法的一种学说。它的出现标志着又一个新的部门法学——国际私法的正式建立。它发祥于13世纪意大利半岛,16世纪传入法国,17世纪又流行于荷兰。该学说将所有的法则首先分为程序法和实体法,继而又将实体法分为物法、人法和混合法,并主张程序问题只适用法院地自己的程序。物法只能而且必须在制定者管辖的领域内适用,人法中除了那些“令人厌恶”的法则外,可以随人之所至而在域外适用,对于混合法则如达让特莱所主张应基本上当作物法来适用。该学说曾统治欧洲国际私法领域达数百年之久。
30、单边冲突规范:是指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只适用外国法的冲突规范。
31、双边冲突规范:指只抽象地规定一个待认定的连结点,表明什么问题应适用什么地方的法律的冲突规范。
32、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是指出有关法律关系必须同时适用或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的冲突规范。
33、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是指在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结点所指引的可供选择的国家的法律中,法院或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一作为该法律关系的准据法。它可分为两种:无条件选择性冲突规范是指其各连结点所指定的可供选择的若干个地方的法律,具有同等价值,并无主次、先后之分,法官可任选其一加以适用的冲突规范。有条件选择性冲突规范是指其各连结点虽提供了若干个可供选择的法律,但是可供选择的法律有主次、先后之分,只允许依顺序地或有条件地选择其一加以适用的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1、国际私法:是调整国际或涉外民事关系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法则区别说:将法则区分为物的法则和人的法则。

物的法则是属地的,其适用只能而且必须及于制定者领土之内的物;人的法则是属人的,它不但应适用于制定者管辖领土内的属民,而且在它的属民到了别的主权者管辖的领土内时,也应适用。

3、法律关系本座说:其基本观点是,任何法律关系像人有住所一样,都有适合其性质的“本座”,一个人的住所存在于一个特定的空间,一个法律关系的本座也存在于一个特定的空间。

因此,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应先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并按其性质分类,再依其本座确定适用的法律关系。

4、最密切联系说:主要观点为,在选择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时,要分析与该民事关系有关的各种因素,确定哪一个地方与案件的事实和当事人最有密切的联系,就以该地方的法律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

5、外国法人的认许:是指对外国法人以法律人格在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的认定和许可,是外国法人进入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的前提。

6、国家财产豁免:是指在国际交往中,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其同意免受其他国家的管辖与执行措施的权利。

7、绝对豁免论:主张不论一国的行为和财产性质如何,也不论该国家的财产位于何地或为谁控制,该国国家本身及其财产都享有民事诉讼中的豁免权,除非该国家自愿放弃这种豁免。

8、限制豁免论:主张把国家行为分为主权行为和非主权行为,如果外国国家以政治主体资格行使统治权活动,即主权行为或公法行为时,就享有豁免权;反之,外国国家从事商业活动,为非主权行为或私法行为时,则不享有豁免权。

9、冲突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出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何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

10、准据法: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来确定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实体法规范。

11、识别: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做出“定性”“分类”“法律关系性质的确定”,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的冲突规范所使用的法律名词进行解释,从而确定应适用哪一条或哪一类冲突规范去援引准据法的认识过程。

罗马法的高一历史必修一知识点

罗马法的高一历史必修一知识点

罗马法的高一历史必修一知识点罗马法是古罗马所使用的法律制度,对于几乎所有的后来的法律制度都有着重大的影响。

罗马法体系包括了大量的法律理论,法律原则和法律分支,这些内容对于学法律的人来说是必备的知识。

而在高一历史中,我们也需要了解一些相关的知识点。

罗马法的起源罗马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前753年的罗马城的建立。

在以后的几个世纪中,罗马法得到了逐渐的完善和发展,最终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在罗马帝国时期,罗马法成为了地中海世界中最重要的法律体系,对于后来的法律体系有着重要的影响。

罗马法的主要特点罗马法的主要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私法和公法并用罗马法包括了私法和公法两个方面。

私法主要包括了财产法,契约法和继承法等,而公法则主要包括了宪法和刑法等。

这种区分使得罗马法能够对社会中的各个方面进行有效地规范。

2.以案例为基础罗马法以案例为基础,通过对于历史案例的分析和归纳,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则和原则。

这种方法有助于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和发展,并且使法律的规则更具有实践性和灵活性。

3.重视合理性和公正性罗马法强调合理性和公正性,因此其发展历程中逐渐形成了一些重要的法律原则,如公民权利,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等。

罗马法的影响罗马法对于历史上的法律制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尤其是在欧洲大陆法律体系的发展中。

一些独立的国家采用了罗马法作为其法律基础,比如荷兰,比利时和法国等。

此外,罗马法还对于英美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包括了一些重要的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

结论综上所述,罗马法是一种深具影响力的法律体系。

了解罗马法的起源和主要特点,以及罗马法对于历史上和现代法律制度的影响,对于高一历史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在今后的学习中,我们应该继续深入了解罗马法,并且将其与其他的历史知识相结合,以便更好地理解历史和法律发展的过程。

法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多选题

法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多选题

法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多选题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日益频繁,涉及国际法律适用问题的情况也逐渐增多。

在国际贸易中,当涉及跨国合同或涉外法律纠纷时,一项重要的问题是确定法律适用的地点。

所谓法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是指适用于确定国际私法适用法和国际商事纠纷中的一种规则。

本文将通过多选题的形式,探讨法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相关问题。

1. 国际私法适用法是指:A. 国家对外行为的法律规则B. 民事关系中的法律规则C. 刑事关系中的法律规则D. 涉外商事关系中的法律规则正确答案:B. 民事关系中的法律规则解析:国际私法适用法是指处理涉及国际民事关系的法律规则,例如合同纠纷、侵权行为等。

2. 法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基本原则是:A. 适用被告国法B. 适用原告国法C. 适用与争议物相关联的国家法D. 适用国际通行法正确答案:C. 适用与争议物相关联的国家法解析:法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基本原则是根据争议物相关联的国家法律规定来适用。

3. 下列情况下,适用法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是合适的:A. 合同交易双方主要活动地与争议物相关联B. 争议物所在地与争议物相关联C. 争议物原有权益国家法与争议物相关联D. 争议物当前所在地与争议物相关联正确答案:A、B、C、D解析:适用法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情形很多,包括争议物所在地、合同交易双方主要活动地、争议物原有权益国家法以及争议物当前所在地等。

4. 当争议物有多个相关联的国家时,适用法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具体选择原则是:A. 争议物所在地最具联系的法律B. 合同签订地最具联系的法律C. 争议物交付地最具联系的法律D. 争议各方国籍最具联系的法律正确答案:A. 争议物所在地最具联系的法律解析:当争议物有多个相关联的国家时,应当选择与争议物所在地最具联系的法律作为适用法。

5. 法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具有以下特点:A. 灵活性高,适用范围广B. 统一性强,适用标准固定C. 受国际公认的条约制约D. 受国际机构的指导和规禁正确答案:A、C、D解析:法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具有灵活性高、适用范围广的特点,并受国际公认的条约以及国际机构的指导和规范。

国际私法特征露营地名词解释

国际私法特征露营地名词解释

国际私法特征露营地名词解释国际私法特征露营地是指在国际私法领域中具有特定特征和重要作用的地点或概念。

国际私法是指涉及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和规范的法律学科,旨在解决跨国交易、国际争端和国际合作等法律问题。

特征露营地是指国际私法中的重要概念或规则。

这些特征露营地可以是具体的地理位置,也可以是法律制度、国际组织或国际公约等。

以下是几个国际私法特征露营地的解释:1. 罗马法系:罗马法系是国际私法中的重要特征露营地之一。

罗马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法律制度,主要存在于欧洲大陆和拉丁美洲国家。

罗马法系以其严谨的法学体系和法律原则而闻名,对国际私法的发展和适用具有重要影响。

2. 统一私法:统一私法是指为解决跨国交易和国际商事争议而制定的一系列国际公约和国际组织的努力。

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是一项重要的统一私法公约,旨在统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规则,为跨国商事交易提供统一的法律适用。

3. 国际仲裁:国际仲裁是解决国际争议的一种常用方式,因此也是国际私法的重要特征露营地之一。

以国际商会国际仲裁庭(ICC)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为代表的国际仲裁机构,提供了独立、中立的仲裁程序,为国际当事人解决争议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机制。

4. 国别原则:国别原则是国际私法中的重要指导原则,用于决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根据国别原则,法院将根据涉案事务与哪个国家有最密切联系来选择适用的法律。

国别原则在国际私法领域中起到了统一和协调不同国家法律的作用。

综上所述,国际私法特征露营地是国际私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地点或概念,其涵盖了法律制度、国际组织、国际公约和重要原则等方面。

理解和应用这些特征露营地对于处理国际法律事务和解决跨国争议具有重要意义。

最早采用物权概念的是

最早采用物权概念的是

最早采用物权概念的是最早采用物权概念的是古代罗马法。

罗马法是古罗马帝国时期的一种法律体系,对后来的许多法律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

物权概念在罗马法中得到了广泛的研究和应用,被视为私法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罗马法中,物权概念对应的拉丁词语是"dominium",意为产权或所有权。

罗马法将物权定义为人对特定物体享有的绝对权利。

这种绝对权利赋予了物权人有关物体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全部权力。

物权概念的核心要素在罗马法中被总结为三个要素,即物体、权利主体和权利内容。

物体指的是客观存在的物体,可以是有形的、可以触及的物体也可以是无形的、不可触及的权利。

权利主体是指拥有物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权利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在罗马法中,物权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物权是绝对的,即物权人对物体的权利是不受限制的。

其次,物权是排他的,即只有物权人才能对物体享有权利,其他人必须遵守物权人的权益。

再次,物权是永久的,即物权的期限是永久的,不受时间限制。

最后,物权是可转让的,即物权可以通过协议或继承等方式转移给他人。

罗马法的物权概念对西方法系和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中世纪,罗马法的物权概念被基督教教会采纳,成为教会财产管理的基础。

随着西方社会的发展,物权概念逐渐应用于民事、商事和不动产领域,成为现代法律制度中重要的法律概念之一。

总的来说,最早采用物权概念的是古代罗马法。

罗马法将物权定义为人对特定物体享有的绝对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罗马法的物权概念对后来的法律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成为现代法律中不可或缺的基本概念之一。

【记忆术原理】记忆术之四:地点法

【记忆术原理】记忆术之四:地点法

【记忆术原理】记忆术之四:地点法
「地点法」(locisystem)其实是最古老的记忆方法,从古希腊时期自西蒙尼德起,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地点法几乎就是记忆术的代名词。

这种方法至今被认为是最有效的记忆方法之一。

「罗马房间法」、「行程法」、「位置法」,名称虽有不同,其实都是地点法。

“定位法”的操作原理是将不同街道上的位置,如建筑入口、餐厅、商场入口、店长等,分成十组,然后将这些位置放入需要识别的事物中。

「地点法」的好处是因为它使用街道上的建筑物来作想像的地点,所以可以用来藏下要认记的东西非常多,并不局限于某一个房间之中。

你可以想像得到,由你早上一踏出家门开始,到你工作的地方,途中可能已经有超过一千个地点;还未加上你平日逛街购物,吃东西的地方。

除了在日常活动中创造场所外,你还可以在旅行时关注你所看到的地方,这样你会对你旅行后去过的地方留下深刻印象,因为你会刻意关注你周围的风景,回来后你可以不断地把事情付诸实践,这样你就不会浪费你的旅行时间,在那之后,你可以有深刻的记忆。

大部份人在参加旅行团的时候,都会乘坐旅游巴士,只会「上车就睡觉,落车就找洗手间」;旅行回来后,被人询问去过什么地方都印象模糊;如果在旅行途中不停的认记地点,待回来后用作记认东西的话,印象一定加深不少。

做地点,要十个一组或五个一组,不能超出此范围。

因为齐整的地点数目可以帮助我们快速回忆要认记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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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法又叫罗马法或者房间法,是快速记忆法的精髓之一,基于这点,我们开发了这一系列的教程。

地点桩就是你所生活的环境内的固定物体。

比如你家里每间房里的家俱物品,电话,电灯,电视,桌子,抽油烟机,洗菜池,床,门等,按顺时针或逆时针方向,先选房间再选房间里的东西;另外是你工作或学习的场所内的物品或景观标志等;还有你每天行走的路线上的标志性物体;大商场或剧院内的物体;工地上的物体......,刚开始可能不方便使用,用一段时间后自然就会提高。

大地点桩:依照个人行程建立几个地点位子
然后每一个里面再化入数十个小地点桩,这样更快有上百个地点桩了
比方说,
学校→邮局→警局→大厦
这是大地点桩.
学校内的教室,操场,办公室
又分别是小地点桩
我在国内著名景点中挑出26个,其中取舍之间实在是为难,不亚于进行一场高难度的比赛。

因为那些都是我认为国内必去的景点而我没有去过的,但最终都完成了,26个景点如下,以中国最出名的长城开头、中华文明摇篮黄河为结束。

1-长城
2-天安门
3-故宫
4-圆明园
5-天坛
6-东方明珠电视塔
7-珠穆朗玛峰
8-哈尔滨冰雕
9-漓江
10-三亚海滩
11-武汉长江大桥
12-乐山大佛
13-敦煌莫高窟
14-布达拉宫
15-兵马俑
16-蒙古大草原
17-蒙古包
18-宜宾蜀南竹海
19-元阳梯田
20-火焰山
21-水帘洞
22-黄果树瀑布
23-西湖
24-周庄水乡
25-三峡大坝
26-黄河壶口瀑布
由于这26个地点用一地区的景点都放在一起,但不是很严格按照地理顺序安排,所以大家务必把下面的联想故事想上几遍,最好闭上眼睛想出图像。

最具中国特征的景点是象条巨龙一样的长城,长城的烽火台就像天安门一样威严,天安门的后面是古代帝王住的故宫,故宫被一把火烧成了残败的圆明园,圆明园里面耸立着有着尖尖圆顶的天坛,天坛旁边是更尖更高的东方明珠电视塔,明珠塔旁边是更加高不可攀的世界第一高峰珠穆朗玛峰,峰顶上有很多哈尔滨冰雕,冰雕融化后的水流了下来,离开珠峰成了漓江,漓江水流到了三亚海滩上,海滩边架着雄伟的武汉长江大桥,大桥上坐着一尊巨大的乐山大佛,大佛安放在神秘的敦煌莫高窟的窟壁上,莫高窟后面是更为神秘的布达拉宫,宫里面有很多兵马俑在守卫着,这些兵马俑跑到蒙古大草原上练兵,在那里搭建了许多蒙古包,蒙古包里挤满了一片片的竹林,竹子生长在一片片的元阳梯田上,梯田的下面是一座热得冒火的火焰山,山里面有一个水帘洞,水帘洞的水帘越来越大,形成了黄果树瀑布,瀑布的水流下来,形成了西湖,西湖水漫到街上,就成了周庄水乡,水乡旁边伫立着伟岸的三峡大坝,大坝上冲下了非常壮观但却很浑浊黄河壶口瀑布,黄河是我们中华文明的摇篮。

地点使用说明:
(1)由于地点的优点就是,我们已经把地点烂熟于心,闭上眼睛也可以找到这些地点,对它们的顺序也非常的清楚,如果没到这个程度就要进行多次的练习来达到它!烂熟就是把地点当作已知,那么回忆的时候我们就可以利用这个已知的东西来记忆未知的东西。

所以在记的过程把地点放在前面,方便我们顺藤摸瓜!
(2)先出现的图像先联想先挂住地点,避免在回忆的时候混乱!
关于联想,大家抓住:夸张-有趣-动作-拟人,这四点就行了,可以参考论坛其他的精彩文章。

(希望大家做一个记忆技术的实践者,不要做一个下载狂人,一个收藏家!学记忆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学习与生活,不要贪多求全,记住:够用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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