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高校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就业见习省级报名事项的公告

合集下载

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包括5000名招考教师) 由szg阿光上传

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包括5000名招考教师)  由szg阿光上传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甘政办发[2010]8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四日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省人社厅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以来,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异常严峻,就业岗位、就业人数、社会需求、专业供给等方面深层次结构性矛盾凸显,高校毕业生总量、存量不断增大,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

为切实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用转变理念和靠实责任推动就业。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

就业是民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能否妥善解决好其就业问题,能否利用好这一重要资源,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就业在全省工作大局中的突出地位和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当前就业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和难得机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必须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等一系列新要求,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就业政策,依托省内外两个市场,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明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要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为主导,市场配置为基础,引导基层就业为主渠道”的原则,牢固树立“非常时期,非常责任,非常决心,非常措施”的理念,统筹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资源配置的关系,统筹科学配置人才资源和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关系,采取更加积极的政策措施,力争省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年底达到80%以上。

各地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到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并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纳入综合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关于2010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的通报_定稿(1)

关于2010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的通报_定稿(1)

黑教学﹝2011﹞94号关于2010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状况的通报各市(行署)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为不断深化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教学体制改革,促进高等学校面向市场办学,进一步促进全省高校调整学科结构、优化专业设置、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将2010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状况通报如下:2010年我省共有高校毕业生191,781人,比2009年同期增加3.4%,其中毕业研究生14,511人、本科毕业生96,085人、高职高专毕业生81,185人。

截至2010年9月1日,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为81.65%,同比增长0.94%,其中研究生初次就业率为85.87%,同比增长2.36%(灵活就业率为5.40%,合同制就业率为1.71%);本科毕业生为82.76%,同比增长0.85%(灵活就业率为10.62%,合同制就业率为21.11%);高职高专毕业生为77.35%,同比增长0.8%(灵活就业率为2.53%,合同制就业率为48.90%)。

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就业率的学校有17所,高职高专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就业率的学校有39所。

各学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详见附件(根据《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未通报本、专科毕业生数低于100人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

1.单位流向。

截至2010年9月1日,全省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到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占毕业生总数的0.20%,科研单位0.16%,高等学校0.10%,基础教育单位0.60%,医疗卫生单位0.89%,其它事业单位0.23%,国有企业9.09%,三资企业0.75%,民营企业12.24%,部队0.62%,入伍预征2.23%,升学9.24%,出国出境0.52%,自主创业0.20%,采取灵活方式就业6.44%,回生源地择业22.09%,西部计划及我省地方项目1.15%,以合同制形式就业的36.87%。

2010年高等院校学生社会实践招录公告

2010年高等院校学生社会实践招录公告

2010年高等院校学生社会实践招录公告为充分发挥市内知名高校科技和人才智力方面的资源优势,加大高校优秀人才引进、集聚力度,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决定于2010年上半年,开展高等院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此次重点推出6个岗位,面向高校招录21名社会实践学生,具体要求如下:一、招录条件本次招录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届和2011届本科及以上学生,中共党员、学生干部或有社会实践经历的优先考虑。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录报名采取高校推荐报名和学生自主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单位或学生根据《2010年上海市北高新集团学生实习招录简章》选择岗位,根据简章发布的实践单位相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自行与实践单位联系报名。

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三、面试方法实践单位以1:3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工作由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实施。

面试后按1:1比例确定进入实习岗位。

未进入面试者,个人简历不退回,将作为后备人才纳入公司人员信息库。

四、实践安排1、实习学生实习期一般为3到6个月,实习期间要保证每周在实习单位至少工作3天。

2、实习期间,本单位每月为参加实习的学生提供500—1000元的实习津贴。

3、实习期间,本单位将指定专人负责实习学生的管理,实习期满后,就实习学生的实习表现做出客观公正的鉴定,并择优录用。

五、招录咨询招录政策咨询电话:66313983联系人:许向东联系地址:上海市江场三路238号(市北半岛国际中心)16楼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E-mail:xuxd@附件:《2010年上海市北高新集团学生实习招录简章》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2月8日2010年上海市北高新集团学生实习招录简章34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2010年秋季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2010年秋季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2010年秋季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人社厅明电[2010]58号【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日期】2010.10.12【实施日期】2010.10.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2010年秋季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10]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副省级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5号)精神,充分发挥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作用,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在总结前七届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举办“2010年秋季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以下简称服务周)活动。

本届服务周活动将突出公益性特征,强化公共服务理念,重点为2010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及各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项目期满未就业人员提供就业推荐、就业服务、政策咨询等全方位服务。

现将服务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名称2010年秋季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二、时间2010年11月15日-28日三、活动主题政策促就业,服务助成功四、主办、承办、协办单位及技术支持(一)主办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承办单位:中国人才交流协会、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三)协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副省级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010年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

2010年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

2010年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1.什么是基层就业?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

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

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也包括艰苦行业和艰苦岗位。

2.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哪些?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⑵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⑷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3.什么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村官、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

4.什么是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在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开发或设立的相应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部分由政府出资,或由相关组织和单位出资。

所安排使用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5.什么是公益性岗位?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

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困难人员或特殊群体,并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6.什么是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政府从当地财政再就业资金中给予用人单位的资金补助。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时间:2010-05-18来源:null点击量:1521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及时与我厅联系。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ОО九年八月十二日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9〕2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09〕105号)精神,完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防科技航空工业办)、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和各市政府共同组织实施。

第三条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由省就业和社会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组织协调工作(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具体管理服务工作;各市(区)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高校毕业生在本地区和本部门就业见习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见习管理与服务第四条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就业见习工作管理职责:1、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和管理制度;2、拟定就业见习年度计划;3、组织协调省级相关部门、各市(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的开展;4、建立工作通报制度,指导督促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开展;5、对就业见习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与总结,并按要求予以上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目标任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目标任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目标任务和见习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函【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人社厅函[2010]250号【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日期】2010.06.03【实施日期】2010.06.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目标任务和见习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函(人社厅函[2010]2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进一步推进“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目标任务和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目标任务2010年全国“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目标任务为35万人。

请各地综合考虑本地区高校毕业生数量、就业情况、2009年度目标任务及实际完成情况等因素,于2010年6月25日前申报本地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目标任务。

我部在此基础上,统筹考虑全国见习工作整体情况,对各地申报的见习目标任务进行调整。

二、申报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为落实《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的要求,加强见习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批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请各地按要求开展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及数量1、申报对象:组织本地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见习质量高、示范效果明显的见习基地申报示范基地。

2、申报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推荐上报3至5家候选单位。

我部从中筛选认定第一批100家示范基地。

(二)申报标准示范基地应符合以下标准:1、提供的见习岗位适合高校毕业生的专业特点和能力水平,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以确保见习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2、建立带班制度,每个见习岗位都指定有经验的带教老师,加强在实际操作中的业务指导;3、建立规范的见习工作管理制度,设有专门机构或安排专人负责见习生的管理工作。

2010年省级千名就业见习计划第三批高校毕业生名单公示

2010年省级千名就业见习计划第三批高校毕业生名单公示

刘杉琴 江亨 林诗云 龚政 潘榕 王晓理 陈秀芳 江晨 郑轶群 罗祥植 郑云星 蔡庆芳 赖剑鸿 黄金凤 李丹 蔡庆国 杨海滨 彭陈颖 林雨芬 鲍燕青 杨梦嫣 林沓 肖扬 林琼 余孔灌 谢诚滨 李华娇 林浩天 郑实 黄秋榕 张德莹 张初念 冯小平 陈欣 林旭娟 罗海波 彭张燕 沈登重 章春成 刘远良 胡雪琳 傅剑一 吴秀梅 张宗兴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公司
麦斯特(福建)人力资源服务 有限公司
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
福建农林大学 电子信息工程 仰恩大学 物流管理 闽江学院 计算机图形/图像制作 福建江夏学院 法律事务 洛阳师范学院 对外汉语 福建农林大学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 人力资源管理 宁德师范学院 人力资源管理 江西先锋软件职业技术 通信技术 学院 宁德师范学院 工商企业管理 宁德师范学院 工商企业管理 宁德师范学院 生物教育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行政管理 福建工程学院 计算机应用技术 漳州师范学院 经济学 三江学院 新闻学 福州大学 数字媒体艺术 福建农林大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闽江学院 纺织工程 宁德师范学院 工商企业管理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通信工程 中国矿业大学 计算机应用技术 华中科技大学 测控技术与仪器 黑龙江大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西安工业大学 计算机应用技术 长安大学 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福建师范大学 泉州师范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江夏学院 闽江学院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淮海工学院 集美大学 武夷学院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闽江学院软件学院 仰恩大学 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 技术学院 计算机应用技术 商务英语 商务英语 艺术设计 公共事业管理 心理学 会计 金融保险 国际经济与贸易 环境工程 金融学 法律事务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网络构建技术 信息与计算科学 商务英语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关于实施2010南粤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关于实施2010南粤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关于实施2010南粤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公布日期】2010.05.19•【字号】粤人社发[2010]138号•【施行日期】2010.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实施2010南粤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3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5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9〕34号,以下简称34号文)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实施2010南粤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总体安排和目标任务(一)总体安排。

2010南粤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要通过实施岗位拓展、创业引领、素质提升、就业服务与援助等四个计划,进一步落实和完善34号文所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着力拓展就业渠道,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粤东西北地区、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着力强化就业服务,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着力提升就业能力,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素质和就业技能,转变就业观念;着力做好基础工作,巩固和深化相关领域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并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全省力争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达到70%以上;年内应届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0%以上,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以下简称“双困”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就业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0.08•【文号】人社部函[2010]239号•【施行日期】20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根据《关于开展2010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67号)和《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5号)安排,定于9月中旬至10月上旬在全国开展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就业服务月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服务就业成就人才二、活动时间就业服务月活动时间为9月10日至10月10日。

我部将于9月中旬选定一个城市举行启动仪式。

各地可适时启动当地的服务月活动。

三、服务对象2010届以及历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重点是长期失业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家庭困难毕业生。

四、活动目标(一)宣传登记到位。

通过宣传,使辖区内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了解相关政策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具体措施。

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都能够进行求职或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能够进行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建立专门台账,做到基本信息完整清楚,就业需求记录准确。

(二)跟踪服务到位。

对登记求职或失业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免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跟踪掌握毕业生的去向。

凡需要政策信息的,要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凡需要岗位信息的,要认真开展就业推荐;凡需要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的,要积极组织参加相应培训或见习;凡有意愿自主创业的,要提供创业培训和相关创业服务,使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都能参与到相关就业准备活动中。

关于开展2010级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级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 6.实习期间还需通过电子邮件与指导老师保持论文写作方 面的联系,确保毕业论文工作进度按要求完成。 • 7.实习期间,实习生按实习前与学校、实习单位签订的安 全协议书要求,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不得进入营业 性文化娱乐场所,不准赌博、酗酒,不得打架、骂人。 • 8.实习开始时,实习生应结合实习岗位情况,制定科学合 理的实习计划。实习期间,实习生必须每天按时撰写实习 手册中实习日记。实习日记应详细记录当天实习情况,包 括阅读的实习单位资料、观察的情况、个人心得、体会及 实习进展情况。实习终了时,还需撰写实习总结。并请实 习单位领导在实习手册及实习鉴定表上签署实习单位对实 习生实习期间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并签名及加盖实习单 位公章。
• 毕业论文、毕业实习均属实践教学环节,凡毕业 论文、毕业实习成绩在中等以下者,将不能获得 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 毕业实习经费 • 毕业实习经费 在上述工作完成后,以班为单位,办理相关报账 手续后领取相关经费。 具体流程:班级委托个人(班干部)的委托书、 个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学部签章——财 务报账。
有关毕业生学费催缴及论文开题的情况说明
• 按时缴纳学费是每位毕业生的应尽义务 • 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院有关规 章制度规定,毕业生应按时缴纳学费。确 因特殊原因足额缴纳存在困难的,可先缴 纳一部分学费,尚不能缴纳的部分需由毕 业生本人提出学费缓交书面申请,经学部、 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可准予缓交。
• 开题报告应按一定进度要求完成后,交指 导老师审阅。达到开题要求的,指导老师 可给该毕业生安排撰写论文初稿任务;达 不到开题要求的,指导老师将提出修改意 见,该毕业生按指导老师修改意见要求进 一步修改,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 毕业生也可向指导老师请求提供往届毕业 生的开题报告,用于参考。

豫人社就业(2010)5号

豫人社就业(2010)5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共青团河南省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社就业[2010]5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联、共青团: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9〕4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河南省三年六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社〔2009〕127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目标任务2010年至2011年,拓展和规范一批覆盖各专业、各地区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建立一批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进一步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力争组织4万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2010年任务见附件1)。

二、建立见习基地(一)设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有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积极性;3、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4、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申报程序1、中央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申报见习基地的,提交《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附件2),并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毕业生见习办法等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

各省辖市、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申报见习基地的,提交《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并附上述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2、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合格的,即认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3、对有一定规模和社会影响、各方面条件较好且年度内累计提供50个以上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的见习单位,经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合格的,确定为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统一挂牌,统一管理。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6•【字号】甘政办发[2010]77号•【施行日期】2010.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7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是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的“14件、23项”实事之一。

目前,《2010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四月六日2010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和基层兽医站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稳妥解决我省基层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目标,继续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目标任务。

招录5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符合选拔条件的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安置80名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招录4500名医学类(含护理专业)、500名兽医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基层兽医站工作。

优先解决近年来农村纯农户、纯牧户零就业家庭中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普通高校毕业生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

必须是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1.2002年及以后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大专以上毕业生;2.2002年至2006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师范类大专以上毕业生;3.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持《择业通知书》的2010年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本人志愿且适合到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基层兽医站工作;2.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3.符合招录岗位专业要求:(1)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毕业生,须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合格证;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没有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的,可参加4月18日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两门课程合格证后,方可报名;(2)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毕业生,须为临床医学、中医、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药学、护理、检验、影像、卫生管理专业;(3)报考基层兽医站的毕业生,必须是兽医及相关专业。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7•【字号】晋人社厅发[2010]82号•【施行日期】2010.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82号2010年7月)省直各委、厅、局、办人事(干部)处: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晋人字[2008]118号)和《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人字[2009]6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际需要,现就2010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1、公开招聘工作组织方式招聘工作在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的指导下开展,招聘工作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三种组织方式:省属高等学校的招聘工作,招聘方案报主管机关审核备案后,在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下,由高校组织实施;省卫生厅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工作,招聘方案报主管机关审核备案后,在省人社厅指导监督下,由省卫生厅组织实施;其他省直事业单位的招聘工作,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审核备案的招聘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招聘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才,以及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招聘方式。

2、招聘工作时间安排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6月开始,年底前完成。

高校及省卫生厅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应按招聘方案中确定的时间组织实施,年内完成。

为了加快工作节奏,各单位可以在进行岗位设置工作的同时,制定并报送公开招聘方案。

省直事业单位原则上要在本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初步完成之后,开展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新人社发【2010】1号

新人社发【2010】1号

关于贯彻落实新党发[2009]11号文件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0‟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卫生局、教育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卫生局、教育局,自治区各厅、局、公司,中央驻疆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缓解就业压力,突出解决就业难点,全面促进就业再就业,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9]11号),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党发[2009]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现就新党发[2009]11号文件执行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大中专毕业生享受有关促进就业政策工作(一)关于农村家庭、城镇贫困家庭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新疆户籍关系的农村家庭、城镇贫困家庭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按新党发[2009]11号文件规定,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毕业生本人持毕业证书、户籍关系证明,可在自治区各级各类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县级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职教中心等培训机构,自愿选择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技能培训。

对个人选择培训机构有困难的毕业生,可由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安排培训。

承担毕业生技能培训的各培训机构将参加培训人员花名册、毕业证书报培训机构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按自治区现行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在申请一周内先向培训机构核拨60%的培训补贴。

经培训考核鉴定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培训机构持学员花名册和学员职业资格证书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拨付剩余40%培训补贴和全部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

(二)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免费参加学前班和小学汉(双)语师资培训工作。

1、对符合•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条件、政治素质好、短期培训后能胜任幼儿园和小学汉(双)语教学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纳入定向免费学前和小学汉(双)语师资培训。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鲁政办发〔2010〕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四月三十日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省地税局 省工商局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为全面落实我省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做好2010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体安排和目标任务(一)总体安排。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9〕28号)所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健全市场机制,广开就业门路,强化就业服务。

更加注重拓展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自主创业的就业渠道;更加注重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就业服务;更加注重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转变就业观念;更加注重做好基础工作,逐步建立并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力争2010年当年省内48万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确保毕业生就业人数持续增加、就业结构更趋合理,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规模进一步扩大;有就业创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参与到相关就业准备432010年第9期活动中,得到免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相关领域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深化。

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龙政综〔2010〕2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为做好2010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0〕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具体意见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2010年,我市高校毕业生生源数为2万人左右,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1.3万人,大中专毕业生的比重超过城镇新增劳动力的一半以上,待就业毕业生的数量也连续多年积累递增,毕业生就业压力将进一步增大。

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大批新项目在我市相继落地、开工,基层、工矿企业及相关经济建设领域等对各类人才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为毕业生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预计今年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将好于去年。

但是,全市经济发展还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和就业的不利影响还没有消除,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的结构性矛盾没有明显改变,因此,2010年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较为严峻。

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高校要深刻认识做好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清形势,明确目标,坚定信心,扎实工作,确保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上年水平,为我市加快建设生态型经济枢纽和海西重要增长极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认真完善和落实就业政策,切实保障就业工作经费需要各县(市、区)政府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完善和落实已有政策,创造性地制定本县(市、区)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和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求职服务、自主创业、就业见习、就业援助、就业指导等方面政策和工作项目的完善落实,形成我市公共就业服务的优势和特色。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4.01•【字号】鲁人社发[2010]17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17号)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属各高等院校: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0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开招聘的组织(一)事业单位新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都要进行公开招聘。

(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招聘方案,并填写《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统计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按照岗位的等级、类别和专业条件要求,采取不同的方式组织进行。

1、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招聘信息的发布、网上报名和笔试的组织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其中允许择业期内大中专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信息,招聘单位须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按照相关程序同时发布。

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

2、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0届高校毕业生网上联合招聘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0届高校毕业生网上联合招聘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0届高校毕业生网上联合招聘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0.03.31•【文号】教学厅函[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0届高校毕业生网上联合招聘活动的通知(教学厅函[20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央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的任务要求,做好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和交流工作,为广大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求职提供方便、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充分发挥社会人才机构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面的作用,扩大招聘信息的来源渠道,我部定于 2010年 4月 20日-26日举办2010届高校毕业生网上联合招聘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将本次活动通知及时转发到本行政区域内各高等学校,并要求高校积极参加,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各高等学校要积极宣传、组织和动员应届毕业生参加本次网上招聘活动。

二、此项活动由新职业(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承办,由应届生求职网()、银河人才()、天基人才网()等几十家人才网站共同协办;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将在新职业-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及其他协办网站上免费发布,供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浏览查询和在线联系。

三、请参与网上联合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根据本年度招聘用人需求,将所收集整理的本年度招聘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10年 4月15日前分别传送至新职业-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或其他协办网站。

活动期间,请各参与企业积极维护招聘信息,查找合适的毕业生信息并及时与求职毕业生进行在线联系。

四、为确保本次网上招聘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应届毕业生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对参加招聘活动的人才网站所提供招聘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将进行必要审查,信息采集和发布严格按要求进行,坚决杜绝各种欺诈行为发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0年高校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就业见习省级报名事项的公告
2010年高校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就业见习省级报名事项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关于组织实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0〕463号)文件要求,2010年全省将选派3200名高校毕业生到企业事业单位参加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的主要对象为贵州籍尚未就业的省内外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部分特殊专业目前仍未就业的2009届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也可参加就业见习。

现就省级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8月25日—27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贵阳市毓秀路18号中国贵州人才市场大楼一楼大厅
三、现场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毕业证书
(3)报名表(一式两份)
(4)有效居民身份证
(5)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6)其他有关证件。

如:学位证书、党员证明、各种优秀证书或证明。

以上资料中,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报名表、居民身份证等为必提供材料,其他有关证件可根据学生本人情况如实提供。

现场报名除审原件外,还须提供相关复印件1份。

四、其他要求
1、参加报名的学生必须本人到现场报名。

2、报名表上部门代码、单位代码、岗位名称及代码须填列完整。

附:2010年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汇总表(第一期)联系电话:(0851)6855228、6855338
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
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