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就业、失业登记服务流程、指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就业登记服务指南
?一、用人单位招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含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应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㈠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登陆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http://221.215.38.132:8018/Login/UserLogin. aspx,按要求登记相关信息。
⑴在 栏下的“信息录入”输入身份证号,点击回车,录入人员信息,重点注意:居民户口、户口所在地、合同起始日期、合同终止日期;以前在本市参加过工作的信息会显示。
⑵在 栏下的“信息管理和打印”,勾上人员信息,点击 可以导出《青岛市就业登记表》和《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
㈡用人单位于劳动用工网上就业登记次日起10日内,到市、区(市)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确认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本市城镇、本市农村:
1. 《青岛市就业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 《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3. 《就业失业登记证》。
2、本省城镇、本省农村、外省城镇、外省农村(称为“外来人员”):
1. 《青岛市就业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 《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3. 身份证原件。
3、大中专毕业生:
1. 《青岛市就业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 《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3. 报到证;
4.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招用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超过三十日的(称为“三十日内转移”):
1. 《青岛市就业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 《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3. 身份证原件。
4. 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和《解除合同报告书》;
二、用人单位办理完就业备案,如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㈠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登陆社保申报网上登记系统http://221.215.38.132:8099/wssb/pages/qdyth/ wsbs/login.jsp,按要求登记相关信息。
1、每月1-14日登记本月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15日不能操作,16日到月底登记下月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2、在日常申报业务栏下,“个人新参保”是对以前没有参加保险的人员投保。就业手续到延吉路就业中心备案完成后,输入身份证号可显示人员信息,关键是选择好户口性质,工资栏为本年度的保险缴费基数(这是牵扯到职工自身利益的两个关键点)。
3、在日常申报业务栏下,“人员续保”是对以前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投保。就业手续到延吉路就业中心备案完成后,输入身份证号可显示人员信息,工资栏为本年度的保险缴费基数。
4、在日常申报业务栏下,“个人补收”可以补缴不超过三个月的保险。新参保或续保业务显示成功后( 里面可以查看),
输入身份证号或者社保号可显示人员信息,补收开始年月根据用工登记自动添加。
㈡社会保险交纳政策(2012年):
养老保险:单位负担18%,个人负担8%
医疗保险:单位负担9%,个人负担2%
失业保险:单位负担2%,个人负担1%
工伤保险:单位负担1.2%
失业保险:单位负担1%
最低基数:1638(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
最高基数:7137(上年社会平均工资3倍)
2011年社会平均工资2730元。
农业户口:
1. 养老、工伤保险单位部分按最低基数缴纳,其他按实际基数;
2. 失业保险个人部分不缴纳。
失业登记服务指南
一、应如何办理失业手续?
1、网上停保:
用人单位登陆社保申报网上登记系统,在日常申报业务栏 “人员停保”下输入身份证号或者社保号可显示人员信息,变更原因选“在职人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本月不缴纳社会保险,需在1-14日停止,次月开始不缴纳,可在16日到次月14日停止。
2、网上解除劳动合同
㈠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申请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⑴用人人单位登陆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在 栏下的“信息录入”输入身份证号,解除原因选择“个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选择解除劳动合同日期,点“保存”。
⑵在 栏下的“信息管理和打印”,勾上人员信息,点击 可以导出《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报告书》
⑶个人提出辞职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㈡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⑴用人人单位登陆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在 栏下的“信息录入”输入身份证号,解除原因选择“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选择解除劳动合同日期,点“保存”。
⑵在 栏下的“信息管理和打印”,勾上人员信息,点击 可以导出《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报告书》。
⑶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农业户口人员另外还有一次性生活补助。
3、失业办理:
㈠个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需提交的材料:
需提交的材料:
1、《辞职信》(申请人处本人亲笔签名,领导签字或盖公章,缺一不可);
2、《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先到社会保险办公室审核失业保险、盖章;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报告书》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档案里面只放一份;
4、《青岛市就业登记表》或《招用人员信息表》(办理就业时的表);
5、劳动合同(从录用一直到现在的合同)
6、个人学历、人事档案(如果没有档案,需要列出档案明细,并本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
注:市内四区户口,在延吉路解聘备案窗口办理完毕后,窗口收下档案后给一份《参加就业指导通知书》,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五市三区户口,在延吉路解聘备案窗口办理完毕后,窗口封好档案,那档案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失业,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㈡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需提交的材料:
1、《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先到社会保险办公室审核失业保险、盖章;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报告书》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档案里面只放一份;
3、《青岛市就业登记表》或《招用人员信息表》(办理就业时的表);
4、劳动合同(从录用一直到现在的合同)
5、个人学历、人事档案(如果没有档案,需要列出档案明细,并本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
6、农业户口的还需要填写《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生活补助金审批表》。
注:市内四区户口,在延吉路解聘备案窗口办理完毕后,窗口收下档案后给一份《参加就业指导通知书》和《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生活补助金审批表》的回执,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五市三区户口,在延吉路解聘备案窗口办理完毕后,给《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生活补助金审批表》的回执,窗口封好档案,拿档案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失业,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㈢三十日内转移,需提交的材料:
职工找到下一家单位直接就业可办理三十日内转移手续。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报告书》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档案里面放两份;
2、《青岛市就业登记表》或《招用人员信息表》(办理就业时的表);
3、劳动合同(从录用一直到现在的合同)
4、个人学历、人事档案(如果没有档案,需要列出档案明细,并本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
注:不需要《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辞职信》有无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