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电力工业发供电企业计量工作管理规范
电力计量管理办法范本
电力计量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1. 为加强电力计量管理,规范电力计量工作,保障电力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维护电力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电力计量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电力生产企业、供电企业、用户单位等。
3. 电力计量管理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电力计量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保证电力计量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4. 电力计量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计量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5. 对于电力计量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电力计量装置的选择与安装1. 电力计量装置的选择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并经过有关计量监督机构的审核和认可。
2. 电力计量装置的安装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确保计量装置的安全可靠。
3. 电力计量装置的安装位置应当方便管理和维护,能够保证计量装置的可靠运行。
4. 对于已安装电力计量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进行装置的检测和校准,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
三、电力计量数据的采集与传输1. 电力计量数据的采集应当依据标准和规范进行,保证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电力计量数据的传输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手段,保护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3. 电力计量数据的采集和传输过程中,不得擅自篡改数据或者故意误导计量结果。
4. 对于电力计量数据的存储和备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四、电力计量报告与分析1. 电力计量报告应当准确、完整地反映电力计量数据的情况,不得故意隐瞒有关情况。
2. 电力计量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提交,确保上级机构和相关部门能够及时获得相关信息。
3. 电力计量报告的分析应当依据实际数据,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确保分析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4. 对于电力计量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或者异常情况,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和改善。
五、电力计量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 电力计量管理工作应当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计量工作的规范和准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1.0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加快我委法治机关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决定废止《关于颁发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等30件规章(见附件1)和《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等1032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2.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主任:徐绍史2016年1月1日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共30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及时间│发布部门│├──┼────────────────────┼─────────────────────┼────────────────────┤│1│关于颁发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计资[1983]116号1983年2月2日│国家计委│││办法的通知│││├──┼────────────────────┼─────────────────────┼────────────────────┤│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1990]1215号1990年8月18日│国家计委│││的通知│││├──┼────────────────────┼─────────────────────┼────────────────────┤│3│国家物价局发布关于委托职工价格监督检查组│价检字[1990]811号1990年10月10日│国家物价局│││织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4│关于颁发《电力工业发供电企业计量工作管理│能源政法[1992]955号1992年10月4日│能源部│││规范》等三个规范的通知│││├──┼────────────────────┼─────────────────────┼────────────────────┤│5│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通│电建[1995]36号1995年1月19日│电力工业部│││知│││├──┼────────────────────┼─────────────────────┼────────────────────┤│6│关于颁发《核电站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批程序│电计[1995]202号1995年4月7日│电力工业部│││的规定》(试行)的通知│││├──┼────────────────────┼─────────────────────┼────────────────────┤│7│关于印发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规定的通│国经贸运[1995]466号1995年8月31日│国家经贸委、铁道部、交通部、公安部、农业│││知││部、建设部、劳动部│├──┼────────────────────┼─────────────────────┼────────────────────┤│8│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计价格[1995]1628号1995年10月24日│国家计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9│关于印发《电气化铁路配套电力工程管理办法│计建设[1995]1954号1995年11月14日│国家计委│││》的通知│││├──┼────────────────────┼─────────────────────┼────────────────────┤│10│印发《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计建设[1996]673号1996年4月6日│国家计委│││定》的通知│││├──┼────────────────────┼─────────────────────┼────────────────────┤│11│关于发布《火电行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的通│电计[1996]280号1996年4月26日│电力工业部│││知│││├──┼────────────────────┼─────────────────────┼────────────────────┤│12│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电力部令[1996]第6号1996年8月21日│电力工业部│├──┼────────────────────┼─────────────────────┼────────────────────┤│13│关于印发《核电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电计[1996]737号1996年11月13日│电力工业部│││究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14│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令[1996]第9号1996年12月2日│电力工业部│├──┼────────────────────┼─────────────────────┼────────────────────┤│15│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央级“拨改贷│计投资[1996]2801号1996年12月5日│国家计委、财政部│││”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16│关于印发《关于实施电力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电建[1997]79号1997年2月5日│电力工业部│││的规定》(试行)的通知│││├──┼────────────────────┼─────────────────────┼────────────────────┤│17│关于颁发《电力行业一流供电企业考核标准》│电安生[1997]53号1997年2月13日│电力工业部│││(试行)的通知│││├──┼────────────────────┼─────────────────────┼────────────────────┤│18│国家计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体系│计价费[1997]698号1997年4月24日│国家计委、国家技术监督局│││认证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19│关于印发铁路货物延伸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计价管[1997]2272号1997年11月17日│国家计委、铁道部│││费项目及清理整顿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的通知│││├──┼────────────────────┼─────────────────────┼────────────────────┤│20│关于全面推行电力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电综[1998]115号1998年3月9日│电力工业部│││的通知│││├──┼────────────────────┼─────────────────────┼────────────────────┤│21│印发《关于中央级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本息余│计投资[1998]815号1998年5月12日│国家计委、财政部│││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22│关于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国经贸电力[1999]72号1999年2月2日│国家经贸委│││知│││├──┼────────────────────┼─────────────────────┼────────────────────┤│23│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质量管理│计基础[1999]382号1999年4月7日│国家计委│││办法》的通知│││├──┼────────────────────┼─────────────────────┼────────────────────┤│24│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规定│计基础[1999]383号1999年4月7日│国家计委│││》的通知│││├──┼────────────────────┼─────────────────────┼────────────────────┤│25│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认证管理│计价格[1999]1074号1999年8月17日│国家计委│││办法》的通知│││├──┼────────────────────┼─────────────────────┼────────────────────┤│26│国家计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产品│计价格[1999]1610号1999年10月14日│国家计委、国家技术监督局│││质量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27│关于印发以粮代赈、退耕还林还草的粮食供应│计粮办[2000]241号2000年3月14日│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国家林业局、财政部│││暂行办法的通知││、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8│ 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国家计委令第11号2001年7月4日│国家计委│├──┼────────────────────┼─────────────────────┼────────────────────┤│29│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等4部委局令[2002]第42号│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2002年11月8日│汇管理局││││││├──┼────────────────────┼─────────────────────┼────────────────────┤│30│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3号2005年6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企业计量工作管理制度
企业计量工作管理制度一、引言企业计量工作是保证产品质量、监控生产过程、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的计量工作,提高计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一套完善的计量工作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的和范围1.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计量工作流程,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计量工作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2. 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计量工作,包括计量仪器的选购、使用、维护和校准等方面。
三、管理责任1. 领导责任企业领导应高度重视计量工作,建立并完善相应的管理体系,明确计量工作的重要性和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2. 部门责任各部门应明确计量工作的责任和任务,制定相关流程和规范,指导和监督部门内计量工作的进行。
四、计量仪器管理1. 仪器选购在选购计量仪器时,应明确使用需要和要求,并参考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选择具备合法计量认证的供应商。
2. 仪器验收每个新购进的计量仪器都需要经过验收程序,包括外观检查、性能测试等,确保仪器的质量和准确性。
3. 仪器保养计量仪器的保养是确保仪器正常运行和准确性的重要环节。
各部门应制定相应的保养计划,并做好仪器的保养记录。
4. 仪器校准计量仪器的校准是确保仪器测量结果准确性的关键步骤。
各部门应确保仪器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并保存相应的校准证书和记录。
五、计量工作流程1. 测量准备在进行计量工作之前,必须进行测量准备工作,包括校准仪器的选择、试验样品的准备等。
2. 测量操作根据测量要求和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操作。
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技术水平和经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 计量数据处理将测量得到的数据进行记录和处理,包括数据整理、计算和统计等。
处理过程应准确无误,确保数据的可靠性。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计量工作管理制度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理。
包括警告、记过、降级、解聘等处理方式,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七、改进措施为提高计量工作管理水平,应不断进行改进和创新。
如何做好供电所的用电计量管理工作
如何做好供电所的用电计量管理工作【摘要】随着用电客户日益增长及用电量的不断剧增,客户对用电计量装置越来越关注,用电计量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供电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电网的安全运行。
因此,全面、高效地做好计量管理工作,规范计量工作内容、明确工作方式方法,提高计量工作管理水平尤为重要。
【关键词】供电企业;用电计量;管理工作前言用电计量管理工作是为了保障供电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同时确保供用电双方维护供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帮助用户安全、经济、合理用电的一种行为。
因此,计量管理工作是以精益化管理为目标,从计划管理、安全管理、现场服务行为等方面做好计量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要求,实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电力企业技术标准及制度在日常工作中落实到位,更好地向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1 用电计量管理工作的内容和作用基层供电所计量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负责供电区域Ⅵ、Ⅴ类低压客户、公变台区的计量装置管理,电能表、电流互感器的装、拆、移、换和故障处理工作;配变监测计量终端、低压集抄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维护;执行电能计量装置的轮换及计量项目的实施;实施三级计量仓库的管理,对计量装置妥善保管,保证营销系统记录、帐、物相符;制定计量器具需用的计划,在装、拆、换工作过程中对计量装置妥善保管。
供电所计量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保证装在供电设施产权分界处的用电计量装置的准确,安全、可靠、经济、连续地向客户供应电能。
全部客户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维护和轮换是计量管理的经常工作,它对降低用电消耗、节约能源、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2 目前用电计量管理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由于计量工作的特殊性,从严密的规章制度、精细的工艺规程和技术标准有效地指导用电客户安全用电,保证电网和电力客户用电的安全。
保障经济效益得以保障的前提,在供电和用电的各个环节中,如果计量管理工作不到位,就会导致安全事故、计量不准的发生,从而危及到电力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电网的稳定运行。
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工业发供电企业计量工作管理规范》等三个规范的通知
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工业发供电企业计量工作管理规范》等三个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能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10.04•【文号】能源政法[1992]955号•【施行日期】1992.10.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工业发供电企业计量工作管理规范》等三个规范的通知(1992年10月4日能源政法(1992)955号)为加强电力企业的计量管理工作,提高电力企业的素质,适应电力企业安全、经济生产的需要,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当前工业企业计量工作的若干意见》(技监局量发〔1992〕098号),特制定《电力工业发供电企业计量工作管理规范》、《电力工业发电企业计量器具配备规范》、《电力工业供电企业计量器具配备规范》(见附一、二、三)。
现将这三个《规范》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1:电力工业发供电企业计量工作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适应发供电企业安全、经济生产的需要,加强发供电企业的计量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力工业发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的计量工作贯穿于生产和经营的全过程中,是一个有机整体,必须加强对计量工作的统一管理,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第四条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对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罚按《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执行。
第二章计量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第一条企业有权根据需要设置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量管理机构或指定有关机构,在厂长(局长、经理)或主管副厂长(副局长、副经理、总工)的领导下,负责全厂(局、公司)的计量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由企业领导对计量管理机构组成的计量管理体系。
第三条企业应根据计量管理、计量检定测试的需要,配备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计量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计量管理监督人员、计量技术人员、计量检定测试和修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6.30
•【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3号
•【施行日期】2011.06.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1年第13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我们对2010年6月30日前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保留规章146件、规范性文件1581件。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发展改革委拟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4、国家发展改革委因职能划转暂时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供电企业收费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供电企业收费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电力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6.25•【文号】电安生[1994]381号•【施行日期】1994.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供电企业收费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4年6月25日电安生[1994]381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要求,治理乱收费现象,规范供电企业经济行为,针对电力部门的实际情况,部制定了《供电企业收费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网、省局将确认的收费项目和批准的收费标准报部附供电企业收费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1.1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供电企业的收费行业,保障电力供销和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1.2 从事电力供应经销活动的企业及其主管机关,应遵守本规定。
1.3 各网、省电力局可对每项收费内容作出说明并规定具体的操作办法。
第二章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2.1 电费。
包括:基本电费、电度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无功电价电费、分时电价电费(丰枯电价电费,峰谷电价电费);2.2 随电费收取的费用。
包括:地方附加费、电建基金、三峡基金、“高来高去”燃料差价费(含手续费)、买用电权收费、超发自销电量加价;2.3 行政处罚收费。
包括:超计划用电指标加价、超用电单耗加价、居居超标准用电加价、家用空调使用容量费、违章用电罚款、窃电追补电费及罚款、电费滞纳金;2.4 管理性收费。
包括电费保证金、电度表保证金、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核和复审费、承装、修电气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费;2.5 用户应承担的供电网络建设资金,如供电工程贴费;2.6 中央或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收费。
第三章劳务性收费项目3.1 资产属用户所有的电气设备的交接及预防性试验费;3.2 用户内部继电保护整定值计算、保护调试费;3.3 用户要求校验供电局计费电度表预收的校验费(校验不合格预收校验费全部退还用户);3.4 应用户要求代用户停送电服务费;3.5 35千伏及以上电压受电的用户内部受电及配电方案的咨询费;3.6 特殊用电保障服务费。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计量管理规定
4.1.1.5负责公司电能计量实验室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各分子公司实验室认可管理。负责公司、各分子公司最高计量标准的管理和计量标准考评员、计量标准检定员的管理。
3.2跨国输电关口
指公司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的电能计量点。
3.3跨区输电关口
指公司与国家电网公司之间的电能计量点,包括用于计算线损分摊比例的电能计量点。
3.4跨省电网关口
指各分、省公司之间的电能计量点,包括用于计算线损分摊比例的电能计量点。
3.5省级发电上网关口
指省公司与其辖区有电量电费结算关系的发电企业之间的电能计量点,包括用于计算线损分摊比例的电能计量点。
5.1.2电能计量设备管理
5.1.2.1需求计划管理
(1)电能计量设备购置计划应严格管理,电能计量设备需求计划编制要根据发展规划要求并考虑电能计量装置业扩新增、轮换、改造、库存量等各种因素。
(2)电能计量设备购置资金应列入年度相应项目预算。
5.1.2.2招标、验收管理
(1)电能计量设备采购应开展送样测试、到货抽检,检测标准应执行公司相关的技术标准。
是指经考核合格,并持有计量标准考评员证,具有从事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资格的人员。
是指经考核合格,并持有计量检定员证,具有从事计量检定工作资格的人员。计量检定员包括了计量标准检定员和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员。
4
4.1市场营销部门
4.1.1公司市场营销部归口电能计量职能管理。
4.1.1.1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工作方针、政策、法规与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用电计量管理制度(二篇)
用电计量管理制度电力计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计量管理,确保供电的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提高电能利用效率,促进能源的节约和环境保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电力计量管理旨在管理电力的计量设备和计量工作,包括计量装置、计量仪表、计量标准等一系列工作,以确保电力的计量精度和准确性。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企业、用户、生产企业等涉及电力计量的各方。
第二章电力计量设备管理第一条电力计量设备是指用于计量电能的仪器、设备和装置。
第二条供电企业应建立电力计量设备管理台账,记录计量设备的基本信息,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使用地点、使用年限、检定日期等。
第三条供电企业应定期对计量设备进行检查和校准,确保其计量精度符合要求。
第四条用户应按照供电企业的要求,选用合适的计量设备,并按时进行检定和维护。
第五条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选用计量设备,并定期进行检定和维护。
第三章电力计量工作管理第一条供电企业应建立电力计量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各计量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任务。
第二条供电企业应统一组织计量工作,包括计量安装、计量检查、计量校准和计量维护等。
第三条供电企业应对计量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计量技能和业务水平。
第四条用户应配合供电企业的计量工作,提供必要的数据和协助。
第五章电力计量标准管理第一条供电企业应制定电力计量标准,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和精度。
第二条供电企业应依法参与和组织电力计量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第三条供电企业应监督和审核计量标准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电力计量监督管理第一条电力计量的监督管理由供电企业和相关部门共同负责。
第二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供电企业的计量工作,包括计量设备、计量工作和计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第三条监督管理部门对计量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五章电力计量管理的法律责任第一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管理电力计量。
第二条供电企业和用户违反本制度的规定,造成电力计量错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电所如何做好电能计量管理工作
供电所如何做好电能计量管理工作摘要:电能计量管理工作是供电企业为保证生产经营管理和电网安全运行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也是保证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帮助用户安全、经济、合理用电的一种行为。
所以计量管理工作就是以精益管理为目标,从计划管理、安全管理、现场服务行为等方面做好计量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的制定,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电力企业技术标准和制度落到实处,更好地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关键词:供电所;电能计量;管理前言:电力计量与电力企业营销有着密切的联系。
电力的每一项费用都是固定的,因此,其测量的准确性与合理性是至关重要的。
此外,虽然电力企业的计量工作大部分都是由供电公司来完成,但是对于用电者来说,此类计量方式有待优化,特别是如果计量超过了实际的计量,就会导致用电量超过其所需要的成本。
因此,计量要正确、合理,才能使电力公司获得合理的收益,不至于因为计量错误而产生负面影响。
在电能计量中,有许多不精确等因素。
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电力公司自身的设备、技术、自身条件等方面的问题。
因此,应从技术和设备两方面入手,改善电网的计量问题,减少其误差,提高其收费的科学性。
1供电所电能计量管理工作中的问题1.1供电所电能计量管理工作缺乏时效性目前,尽管电力公司的管理部门越来越重视电能计量工作,但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和缺陷,这给电力计量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从而影响到电力计量工作的正常进行。
而在这些问题中,最大的问题是时间不够及时。
我国电力计量管理工作中,电力计量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电力计量工作中存在着许多问题,这就要求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技术知识,在遇到突发故障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
此外,因管理部门对电能计量工作缺乏时效性,加之电力部门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致使电能计量工作出现了滞后、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
另外,目前社会发展迅速,科学技术也在飞速发展,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电力计量的管理体系还不健全,许多的制度不能真正的贯彻到工作中去,而且一旦出现问题,也没有及时的去解决,导致电能计量工作的时效性越来越差,严重的制约着电力公司的健康发展和发展。
供电公司电能计量管理办法
供电公司电能计量管理办法1. 介绍提高电能计量的管理水平是电力企业保证供电质量和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了规范供电公司电能计量管理行为,制定本管理办法。
2. 目的本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和加强供电公司电能计量的管理,有效保障电量计量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可靠,为业务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3.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供电公司电能计量环节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4. 基本原则•准确性原则:电能计量数据应真实、准确、可靠;•安全性原则:保证电能计量的安全性,避免任何干扰、篡改、伪造;•公正性原则:电能计量的评定应做到公正、公开、公正、科学;•责任主体原则:明确电能计量的责任主体,加强领导责任和工作落实。
5. 电能计量的管理5.1 计量点设备管理•应选用优质、高精度、品牌产品;•应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计量点进行管理;•应定期对计量点进行检查、校验、维护和保养;•应定期制定计量点设备使用年限表,到期必须更换。
5.2 计量器具管理•应完成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任务;•应完成计量器具的定期校准任务;•应定期维护保养计量器具;•应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计量器具进行管理。
5.3 计量数据管理•应具备采集、保存、查询、备份和恢复等基本功能;•应定期对计量数据进行复核、审查;•应制定计量数据管理默认或优惠策略;•应确保计量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5.4 计量人员管理•应定期对计量人员进行培训、评估;•应对计量人员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等进行考评;•应对计量人员实施任职资格审核。
6. 检查评估6.1 内部评估公司应定期对电能计量管理工作进行自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2 外部审核公司应定期邀请专业检验机构对电能计量管理工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及时整改。
7. 处罚制度对违反本管理办法行为的个人及单位,应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8. 改进措施公司应加强电能计量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训练,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不断完善管理办法和规定,促进电能计量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有效实施。
电力行业电能计量管理规范
电力行业电能计量管理规范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电力需求的增加,电力行业的管理规范成为确保供电安全和电能计量准确的重要一环。
本文将从电能计量管理的层面,对电力行业的电能计量管理规范进行论述和解析。
一、电能计量管理的意义与目标电能计量管理是电力行业中最基础、最关键的环节之一,其主要目标是确保电能计量过程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准确的电能计量有助于电力企业能够按照实际用电量进行电费的结算,为客户提供公正、合理、可靠的计量数据,保护用户的权益。
二、电能计量管理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电能计量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禁止在计量过程中存在任何篡改、造假等不正当行为。
2. 安全可靠原则电能计量系统应当具备安全可靠性,能够正常运行并提供准确的计量数据。
对于计量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确保计量系统的运行安全。
3. 透明公开原则电能计量管理应当透明公开,计量数据和计量过程的监测、检测应当对外公开,确保计量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4. 法律合规原则电能计量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计量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对于计量设备的选用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三、电能计量管理的具体规程1. 计量设备的选用和采购电能计量设备的选用和采购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
在选购计量设备时,应着重考虑设备的准确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因素,确保设备能够满足实际使用需求。
2. 计量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电能计量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安装环境应满足安全要求,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选择,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
3. 计量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电能计量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应当按照设备制造商的要求进行。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计量数据的准确性。
4. 计量数据的采集和传输电能计量数据的采集和传输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在数据采集和传输过程中,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采用安全可靠的传输方式,防止数据被篡改或丢失。
供电公司计量管理办法
供电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电能计量设备是电力生产、输送、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重要衡器,其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电力企业与用户双方的经济利益,因此,电能计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加强电能计量管理,对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是至关重要的。
一、组织管理:1、公司成立计量管理领导小组。
由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任副组长,计量主管单位负责具体管理。
各供电所成立以所长、付所长、计量员、线损员组成的计量管理小组,形成纵横一体的全方位、全员、全过程齐抓共管的领导管理体制。
2、供电所设专职计量员,负责辖区内计量装置的校验、检修和管理工作,配合公司对供电所所属表计的检查、抽查等工作,并建立健全各种台帐。
每条10KV线路设计量装置负责人,负责该线路的计量装置管理工作,低压计量装置以村为单位由包村电工负责,管理该村的低压户表管理工作。
二、建立台帐1、变电站计量装置由用电科和计量室建立台帐,且在设备更换时及时变更计量设备内容,达到台帐记录与实际设备的及时统一。
2、配变总表的计量装置由用电科、计量室和供电所分别建帐、统计,并且在设备更换时及时变更计量设备台帐。
每月供电所与用电科、计量室核对台帐,达到台帐记录与实际设备的及时统一。
3、低压用户的计量装置由各供电所和包村电工建立低压户表台帐,并且在更换时及时变更。
包村电工每月与供电所核对台帐,核对无误后,报公司计量主管部门备案。
三、变电站计量装置管理1、计量装置的购置,由公司主管计量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由公司计量管理领导小组申核批准后,由公司计划科结合计量主管单位统一购置。
2、生产科结合计量室负责一次部分的计量设备的安装、更换、轮换、维护、检修等管理工作,并做好各种记录。
用电科结合计量室负责二次部分的计量设备的更换、轮换、维护、检修等管理工作,并做好各种记录。
安装过程中要确保计量设备的接线和使用正确无误。
计量室负责全县变电站计量装置的定期校验工作,并建立健全各种计量装置校验记录。
3、新增10KV供电线路的计量装置,在投运前要经过公司计量站校验,校验合格后方可投运。
电力工业供电企业计量器具配备规范
电力工业供电企业计量器具配备规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能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10.04•【文号】•【施行日期】1992.10.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电力工业供电企业计量器具配备规范(1992年10月4日能源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工业供电企业计量工作,适应供电企业开展计量管理的需要,使其能按统一要求配置计量器具,确保安全生产,科研试验和经营管理中的量值准确一致,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电力工业发供电企业计量工作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力工业供电企业计量器具配备,即用于计量标准器具配备,企业能源计量、经营管理、工艺过程参数测试、产品质量检测等的计量器具的配备。
第二章计量标准器具配备第一条电测、热工计量标准器具的配备,按相应的技术监督条例(规程)执行。
电测热工以外计量标准器具按企业需要配备。
第三章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第一条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必须实行生产和生活分开的原则。
生产用能包括生产过程中用能和辅助用能两部分;生活用能即指由企业直接供能的家属宿舍区的用能。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应能满足企业用能核算、统计、管理的需要。
第二条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可根据国家经委经计[1983]244号《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试行)》文件执行。
第三条有单位独考核意义的生产中重点机台的能源计量器具,按SDJ9-87《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配备。
第四条生活用能的水、电、煤气应每户一表。
第四章工艺及质量管理计量器具配备第一条生产过程中运行参数监测控制计量器具按以下要求配备:(一)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变电所、送电线路配备的电测参数监测计量器具按SDJ9-87《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配备;(二)对于已投入运行的变电所、送电线路配备的电测量、热工量参数监测计量器具,不符合上述《规程》要求时,要在经济技术论证的前提下,对计量装置有改造必要的,可进行改造;(三)电测量变送器按有关设计技术规程要求配备。
电力供应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电力供应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一、引言电力供应质量是现代社会的基础,它关系到人们生活、生产和社会稳定的方方面面。
为了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电力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电力供应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旨在规范电力供应和管理行为,提高供电质量,推动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1. 用户至上原则用户的利益应当放在首位,电力供应方应向用户提供稳定、可靠、高质量的电力供应服务,满足用户的需求。
2. 风险分担原则供电企业和用户应根据责任和义务共同分担风险,互相协调、合作,共同维护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 公平公正原则电力供应应当平等对待所有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歧视用户。
供电企业应当公正合理地制定供电方案,确保电力供应的公正性。
4. 法律依据原则电力供应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供电质量要求1. 电能质量(1)供电企业应提供稳定的电压和频率,电压波动和频率偏差不得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
(2)供电系统应具备良好的过载和短路保护能力,故障停电时间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2. 供电可靠性(1)供电企业应确保供电系统的可靠性,降低电力故障发生的概率和影响。
(2)供电系统应具备快速恢复功能,故障发生后应及时恢复供电,保证用户的正常用电。
3. 电能计量(1)供电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电能计量系统,确保计量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供电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篡改计量设备,确保用户用电量的准确计量。
四、监督管理机制1. 监督管理机构(1)国家能源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电力供应质量监督管理职责。
(2)地方能源监管部门应对本区域内的电力供应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2. 监督管理措施(1)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供电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严重违规的行为予以处罚。
(2)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用户的监督指导,督促用户规范用电行为,提高电力供应质量的意识。
3. 投诉处理机制(1)供电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用户的投诉,并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处理和回复。
规范电力计量服务企业发展
它 不 是孤 立 地 存 在 ,必 颁 不 断提
量 器具性能 ;根据 计量器具使用 情况 ,依据计量检定规程合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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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全员计量意识 ,协调好各部¨ 的计量工作关 系,积扳争取政府 计量 行政部 门的指导 、 支持 . 为企 业计 量机构职能作用的发挥营造
机构定名 为计量测试所 ,县级 计
量检 定 机 构 定 名 为 计 量 站 。 许 多 单 位 成 功 的经 验 是 :配 备一 定 的 管理 人 员 .将 计 量 管理 职能 交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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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性 作 用 要 求 的 增 强 .电 力市 场
局 限 而应 深 人生 产经 营 第 一 线, 为安全生产 、 降损降耗等各 个 环节服务, 提供 准确 可靠韵数据 , 从过 去的狭义计量发展为广义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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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力系统在 电测量值传递方 面,实行 自成 系统和分级管理的 体制。各级 电力部门的计量检定 机构 ,首先是依据 国家授权进行 量值传递任 务,其 次才是电力生
产 流 通 中 的计 量 任 务 。建 立 健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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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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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传质量 .提高计量器具周检率 和周检台格率 .降低 计量故 障差 错率 . 强化计量技术素质
量值传递 ,单纯计量器具管理 的
计量设 备档案 ,由专人负责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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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认 识 计 量 工 作的 重 要 地 位 和 作 用 计 量 工作 贯 穿于 企 业 生 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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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供电营业规则
电力工业部关于供电营业规则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颁布日期:1996-10-08 执行日期:1996-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供电方式第三章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第四章受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第五章供电质量与安全供用电第六章用电计量与电费计收第七章并网电厂第八章供用电合同与违约责任第九章窃电的制止与处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在进行电力供应与使用活动中,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
第四条本规则应放置在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场所,供用户查阅。
第二章供电方式第五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频率为交流50赫兹。
第六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1、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为380伏;2、高压供电:为10、35(63)、110、220千伏。
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3千伏或6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应逐步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在上列范围时,应自行采取变压措施解决。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时,其受电装置应作为终端变电站设计,方案需经省电网经营企业审批。
第七条供电企业对申请用电的用户提供的供电方式,应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出发,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电网的规划、用电需求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用户协商确定。
第八条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10千瓦的可采用低压220伏供电。
但有单台设备容量超过1千瓦的单相电焊机、换流设备时,用户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以消除对电能质量的影响,否则应改为其他方式供电。
第九条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供电企业电量电费计量规则
旗(县)供电企业电量电费计量规则为了加强供电企业电量电费计量管理工作,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管理职责(一)公司农电部是公司农电系统旗(县)供电企业电量电费计量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二)盟(市)农电公司是本地区供电营业区内旗(县)供电企业电量电费计量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三)旗(县)供电企业营销部是旗(县)供电企业供电营业区内电量电费计量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由财务部门监督检查。
(四)供电所是其供电营业区内电量电费计量的日常工作机构。
二、管理内容及要求(一)用电计量装置原则上应装设在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
对专线供电的高压客户,在变电站出口装表计量;对公用线路供电的高压客户,特殊情况经旗(县)供电企业批准后,可在客户受电装置的低压侧计量。
当用电计量装置未安装在产权分界处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的有功与无功电量均须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在计算客户电度电费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将上述损耗电量计算在内。
(二)旗(县)供电企业应在客户每一个受电点内按不同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
每个受电点作为客户的一个计费单位。
客户为满足内部核算的需要,可自行在其内部装设考核电能耗用的电能表,但该表所示读数不得作为旗(县)供电企业计费依据。
(三)在客户受电点内未按电价类别分别装设用电计量装置的,必须经盟(市)农电公司批准后可装设总的用电计量装置,然后按其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设备容量的比例或实际可能的用电量,确定不同电价类别用电量的比例或定量进行分算,分别计价。
不同电价类别用电量的比例由供电所核定,营销部监督。
旗(县)供电企业每年至少对上述比例或定量核定一次,客户不得拒绝。
(四)用电计量装置包括计费电能表(有功、无功电能表及最大需量表)和电压、电流互感器及二次连接线。
计费电能表及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均由旗(县)供电企业负责办理,客户应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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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发供电企业计量工作管理规范
(能源部1992年1月4日发布能源政法[1992]95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适应发供电企业安全、经济生产的需要,加强发供电企业的计量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力工业发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的计量工作贯穿于生产和经营的全过程中,是一个有机整体,必须加强对计量工作的统一管理,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第四条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对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罚按《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执行。
第二章计量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一条企业有权根据需要设置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量管理机构或指定
有关机构,在厂长(局长、经理)或主管副厂长(副局长、副经理、总工)的领导下,负责全厂(局、公司)的计量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业务和指导和监督。
第二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由企业领导、计量管理机构组成的计量管理体系。
第三条企业应根据计量管理、计量检定测试的需要,配备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有计量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计量管理监督人员、计量技术人员、计量检定测试和修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其中从事计量检定的人员须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发证。
第四条从事计量管理、测试、检定、安装、运行、维修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均为计量人员,应享受企业相应人员的职称评定、劳动保护、生活福利和奖励待遇。
第五条主管计量工作的厂长(局长、经理、总工)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二)批准本企业计量管理模式;
(三)审定计量管理、技术、工作标准等制度;
(四)负责解决本企业计量器具的配备、计量人员的调整、环境条件的改善等重大计量工作问题。
第六条计量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国家主管部门发布的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计量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积极开发应用计量新技术、新装备,并负责审查引进的计量技术和装备;
(三)负责制定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并监督各项制度的贯彻实施;
(四)负责制定计量器具周检和抽检计划;
(五)负责各种计量数据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组织建立企业所需的计量标准,保证量值传递准确;
(七)负责组织企业计量人员培训考核,开展技术交流活动,推广应用新技术,不断提高计量管理和技术水平;
(八)负责企业内部计量纠纷的调解与仲裁,并代表企业参与企业外部计量纠纷
的调解与仲裁活动;
(九)负责企业计量技改方案的制定,基建项目中计量方案的审查;
(十)根据企业生产装置大修计划,制定计量大修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
(十一)负责企业内部各部门计量工作的考核,并提出奖惩建议;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当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工作;
(十三)负责对隶属的、行业管理的县级电力工业发供电企业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
第七条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职责:
(一)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是本部门主管计量工作领导的助手;
(二)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各项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积极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三)建立和管理本部门计量器具台帐、记录卡和各项计量测试原始记录、档案资料,定期填报计量报表;
(四)督促本部门执行在用计量器具的周检和抽检计划;
(五)督促本部门和个人使用合格计量器具,并采用正确的计量检测方法;
(六)发生外部和内部计量异议时,负责提供有关计量数据和原始凭证。
第三章计量标准
第一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本着经济合理的原则,建立相应的计量标准。
第二条企业所建的电测、热工计量标准,须经上级主管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由电力部门归口管理的农电系统、水电系统、地方发供电企业的电测、热工计量标准,须经上级电力主管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电测、热工以外的最高计量
标准,须经有关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后使用;严禁使用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计量标准。
第三条企业所建计量标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建的计量标准器,必须符合检定规程要求,经上级检定机构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出具有效的检定合格证书(检定合格证书长期保存);
(二)具有检定规程所规定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等环境条件;
(三)从事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并取得相应计量检定员证;
(四)建立完善的检定工作管理制度,包括检定人员岗位责任制;计量标准器具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证书审核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及被检计量器具的技术档案、资料保存制度;检定室清洁卫生制度等。
第四章计量器具管理
第一条企业应按国家、国家主管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规范,在能源、工艺过程、经营管理、安全环保以及质量等方面配备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其配备率不低于行业配备规范的规定。
第二条企业的计量器具应实行统一管理,建立计量器具台帐、档案,妥善保管计量器具的使用、维修、检定等原始技术资料,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
第三条企业内部使用的电测、热工计量器具由电力部门检定机构执行检定;属于电测、热工以外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周检;有能力自行开展周期检定的企业,应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授权。
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准使用。
第四条企业自行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实行分类管理,编制周检计划,并严格按检定规程检定,其原始记录与检定结果至少保存两年。
列为一次性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建立台帐,可以不再建卡。
第五条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尚款颁发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企业可自编校验方法,经企业主管计量工作领导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检验。
第六条企业配备计量器具,应由企业计量部门根据各业务部门或使用部门提出的技术条件,选定计量器具型号、规格、生产厂家。
其费用可按不同性质计入企业成本、贴费、三电、更改、燃料索赔、供热收入、科技费用、基建项目。
第七条企业在用计量器具的总数及检测点,应采用计算机管理,使之处于动态管理之中。
第八条计量器具的安装、验收等应严格遵照国家、行业电力建设施工验收技术规范执行。
第五章计量数据管理
第一条企业应按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对能源、工艺过程、经营管理、安全环保以及质量等方面,严格地进行计量检测,确保原始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第二条企业应编制计量数据流向图,并确定原始记录的保存期和存放点。
第三条企业应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种计量数据按日记录,按月统计,并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条对各类计量数据应采取随机抽样、检定、溯源的方法,随时对计量数据进行监督抽查,要依据计量数据进行核算。
第六章计量考核指标
第一条计量标准器具送检率100%。
第二条计量标准器具周检合格率100%。
第三条在用计量器具周期送检率不低于98%。
第四条在用计量器具周检合格率不低于98%。
第五条在用计量器具抽检合格率不低98%。
第六条能源、物料进出厂(局、公司)综合计量检测率不低于98%。
第七条安全、工艺、环保综合计量检测率不低于98%。
第八条产品质量计量检测率100%。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农电系统、地方发供电企业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条本规范由能源电力计量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