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电力计量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4年电力计量管理办法

____年电力计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发电企业、输电企业、配电企业及其他涉及电力计量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目的和原则

电力计量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电力计量的准确、公正和可靠,提高电力行业的管理水平,保障供电安全和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本办法的管理原则是依法、公正、公开、科学。

第四条术语和定义

1. 电力计量:指对电能进行度量和检定的活动,包括电能计量和电能监测。

2. 电能计量:指对供电和用电的电能进行计量的活动。

3. 电能监测:指对电力系统中特定部位或电力设备的电能进行监测的活动。

4. 电能计量装置:指用于电能计量的仪表、设备和系统。

5. 电能计量点:指供电和用电的特定位置,包括发电厂、变电站、配电变压器、用电设备等。

6. 电能计量设备:指用于电能计量的仪表、设备和系统。

7. 电能计量数据:指电能计量过程中采集的各类数据,包括电能计量仪表读数、电流、电压、功率因数等。

8. 电能计量数据管理系统:指用于管理、处理、存储和传输电能计量数据的计算机系统。

9. 电能计量精度:指电能计量结果与标准值或误差限之间的偏差。

第二章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

第五条电能计量装置的选用

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选择具有合适精度和可靠性的计量装置。

第六条电能计量点的设置

1. 电能计量点应设在供电和用电系统的重要节点,能够准确度量和监测电能。

2. 电能计量点的设置应符合供电和用电的需要,确保电能的计量准确。

第七条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和维护

1. 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确保安全可靠。

2. 电能计量装置的维护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保证正常运行。

第八条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和校验

1. 电能计量装置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定期检定和校验,确保计量的准确性。

2. 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和校验结果应保存并提供给有关单位和个人查阅。

第九条电能计量装置的报废和更换

1. 电能计量装置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后,应及时报废。

2. 电能计量装置出现严重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更换。

第十条电能计量装置的标识和封印

1. 电能计量装置应进行必要的标识,包括型号、编号、生产厂家等信息。

2. 电能计量装置的相关部件和接线端子应进行必要的封印,防止人为篡改。

第三章电能计量数据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电能计量数据的采集和传输

1. 电能计量数据应以数字化方式采集,确保数据的准确和可靠。

2. 电能计量数据的传输应采用加密和签名等安全措施,保障数据的安全性。

3. 电能计量数据的传输应及时、完整、可追溯。

第十二条电能计量数据的处理和存储

1. 电能计量数据应及时进行处理和分析,形成合理的统计报表和分析结果。

2. 电能计量数据的存储应保证安全可靠,可追溯和可审计。

第十三条电能计量数据管理系统

1. 电能计量数据管理系统应具备完善的功能和良好的性能,能够满足电力计量数据的管理需求。

2. 电能计量数据管理系统的设计、开发、运维应遵循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确保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四条电能计量数据的使用和共享

1. 电能计量数据应在保护数据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依法进行使用和共享。

2. 电能计量数据的使用和共享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用户和数据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法律责任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违法行为的处理

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破坏电力计量的准确、公正和可靠,妨碍电力行业管理和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监督管理机构

1. 国家能源局负责对电力计量进行监督管理。

2. 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电力计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和抽查

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电力计量装置和电能计量数据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查看相应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投诉和举报

个人、单位可以向监督管理机构投诉和举报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机构应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电力计量技术标准的制定

国家能源局应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电力计量技术标准,作为本办法的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国家能源局。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的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的修订和废止

根据电力行业的发展和需要,本办法可进行修订。废止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其他规定。

*以上为大致内容,具体执行文本以国家能源局公布的为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