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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付汇开具《税务证明》需注意事项

境外付汇开具《税务证明》需注意事项

境外付汇开具《税务证明》需注意事项《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都是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两个文件的核心就是对外支付必须提交税务证明,具体总结如下,可供参考:一、应当开具《税收证明》的情形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下列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服务贸易收入;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和经常转移项目收入;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益。

以上服务贸易,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交易行为。

以上所称收益,包括职工报酬、投资收益等。

以上所称经常转移,包括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

外汇指定银行对外支付应当审核境内机构或个人提交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的《税务证明》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单证,并在《税务证明》原件上签注支付金额、日期后加盖业务印章,留存原件五年备查。

按规定由外汇局审核的上述对外支付,外汇指定银行凭外汇局出具的核准文件办理,无需审核及留存《税务证明》。

二、无须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的特殊情形境内机构或个人对外支付下列项目,无须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所垫付的工程款;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境内运输企业在境外从事运输业务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收入证明样本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

收入证明样本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

收入证明样本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尊敬的税务局领导:我是某某公司的一名员工,现根据公司要求需要提供一份收入证明样本,希望能够得到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

在此,特向税务局申请开具该证明,证明我在某某公司的实际收入情况。

证明人员信息:姓名:XXX性别:XXX职务:XXX所在部门:XXX身份证号码:XXX联系电话:XXX工作邮箱:XXX一、个人收入情况根据公司财务记录和所得税申报信息,我个人在某某公司的收入情况如下:1. 基本工资:XXX元;2. 奖金/绩效:XXX元;3. 加班工资:XXX元;4. 餐补/交通补贴:XXX元;5. 其他福利补贴:XXX元。

二、税前收入总额根据以上个人收入情况,我的税前收入总额为:XXX元。

三、个人所得税情况依据国家相关税法和税务政策,以下是我的个人所得税情况:1. 纳税类型:个人综合所得税;2. 税率:根据国家税收政策,我适用的税率为XXX%;3. 纳税标准:根据国家确定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我需要纳税的部分是税前收入总额减去应纳税所得额度;4. 应纳税额:根据纳税标准和税率计算,我的应纳税额为XXX元。

四、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为了证明我的实际收入和纳税情况,我需要税务局出具一份纳税证明,作为我申请贷款、购房等事务的凭证。

具体证明内容如下:1. 税务局名称:XXX税务局;2. 证明编号:XXX;3. 证明日期:XXX年XX月XX日;4. 证明内容:XXX公司员工XXX所得税纳税证明;5. 证明人员信息:根据个人信息部分所列;6. 税前收入总额:XXX元;7. 应纳税额:XXX元;8. 纳税证明有效期:XXX年。

五、证明申请事项我申请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主要用于以下事项:1. 贷款申请:提供纳税证明作为信用认证材料;2. 购房申请:作为购房资格和负担能力的凭证;3. 公司升职/评优:提供纳税证明作为工作业绩评价的依据;4. 其他相关证明事宜。

六、个人声明我在此郑重声明:以上所提供的个人收入情况真实有效,不存在虚报、隐瞒或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字体:【大】【中】【小】《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第1 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2013年2月25日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收票证管理工作,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安全完整,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和税收票证印制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使用、管理税收票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税收票证,是指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法规,代征代售人按照委托协议,征收税款、基金、费、滞纳金、罚没款等各项收入(以下统称税款)的过程中,开具的收款、退款和缴库凭证。

税收票证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或者收取退还税款的法定证明。

税收票证包括纸质形式和数据电文形式。

数据电文税收票证是指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办理税款的征收缴库、退库时,向银行、国库发送的电子缴款、退款信息。

第四条国家积极推广以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为依托的数据电文税收票证的使用工作。

第五条税务机关、代征代售人征收税款时应当开具税收票证。

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完成税款的缴纳或者退还后,纳税人需要纸质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应当开具。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税收票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第六条税收票证的基本要素包括:税收票证号码、征收单位名称、开具日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税种(费、基金、罚没款)、金额、所属时期等。

第七条纸质税收票证的基本联次包括收据联、存根联、报查联。

收据联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存根联由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留存;报查联由税务机关做会计凭证或备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票证管理情况,确定除收据联以外的税收票证启用联次。

网上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操作流程

网上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操作流程

网上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操作流程
一、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选择企业进入。

二、选择【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证明】—【完税证明(缴款凭证/文书式)开具】。

三、进入“完税证明(缴款凭证/文书式)开具”后,选择打印文书样式有三种可供选择:缴款凭证、完税证明(文书式)、完税证明(文书式)补打。

四、选择【完税证明(文书式)】,出现“是否汇总打印”选择按钮,选择“否”,则打印查询区间内税款清单,选择“是”,则查询区间内税款按税种分类汇总打印。

五、按需求输入“税费所属期”或者“缴款日期”,点击【查询】,系统显示查询结果。

六、点击打印,完成税收完税证明打印业务。

七、如果同一税款所属期已生成电子完税证明,可以在此功能下选择“完税证明(文书式)补打”。

八、在【完税证明(文书式)补打】功能下,可以通过打印日期查询以前打印的数据,或者在证明编号处输入证明
编号查询准确的完税证明,点击查询。

九、选择需要重新打印的税收完税证明,点击打印,完成完税证明补打业务。

汇发[2008]6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8]6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汇发[2008]64号(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成文时间:2008-11-25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完善国家外汇管理和税收管理,现就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下列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下简称《税务证明》,见附件):(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服务贸易收入;(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和经常转移项目收入;(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益。

二、本通知所称服务贸易,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交易行为。

本通知所称收益,包括职工报酬、投资收益等。

本通知所称经常转移,包括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

三、对于本通知第一条所列的对外支付,外汇指定银行应当审核境内机构或个人提交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的《税务证明》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单证,并在《税务证明》原件上签注支付金额、日期后加盖业务印章,留存原件五年备查。

按规定由外汇局审核的上述对外支付,外汇指定银行凭外汇局出具的核准文件办理,无需审核及留存《税务证明》。

四、境内机构或个人对外支付下列项目,无须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一)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二)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所垫付的工程款;(三)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四)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五)境内运输企业在境外从事运输业务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六)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开具税收证明程序

开具税收证明程序

开具税收证明程序《税收证明》的办理(一)申请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前,应当分别向主管国税机关和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证明》。

境内机构和个人在申请办理《税务证明》时,应当首先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在取得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税务证明》后,再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

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并附送下列资料:1、合同、协议或其他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资料(复印件);2、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复印件);3、完税证明或批准免税文件(复印件);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境内机构和个人提交的资料应为中文,如为中文以外的文字,须同时提交境内机构和个人签章的中文文本。

境内机构和个人提交上述条款中规定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印章。

境内机构和个人已将上述资料报送过主管税务机关的,申请对外支付时不再重复报送。

以上所称主管税务机关是指支付地主管税务机关。

(二)《申请表》填写的注意事项1、填写《申请表》时境外机构或个人“收款方名称”和“地址”应注明外文全称(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除外)。

2、填写《申请表》时一定要注意按照含税金额填写,《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第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凡合同中约定由扣缴义务人负担应纳税款的,应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后计算征税。

所以境内机构和个人与境外签订的不含税支付合同要注意换算。

3、填写《申请表》时的“汇率”按申请当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如已缴纳税款的,填写计算税款时的汇率。

4、《申请表》“本次付汇金额涉税情况”只填写已缴纳税款情况。

5、《申请表》在向国税局主管机关和地地税局主管机关申请出具《税务证明》时分别提交一份。

(三)开具《税收证明》的程序1、先国税后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境内机构和个人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项目填写完整、所附资料齐全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当场为其出具《税务证明》;主管地税机关在收到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税务证明》时,应当场在《税务证明》上填注相关栏目并签章。

122号)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

122号)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目录一、文件内容 (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2)二、文件解析 (8)1、第一部分相关规定(或背景) (8)2、第二部分要点解读 (9)3、第三部分原来的优惠(或规定) (12)4、第三部分附录 (12)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规范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的管理,税务总局制定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下简称《税务证明》)的出具,是强化国际税源监控的重要手段,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各地税务机关应在国际税务管理部门或岗位指定专人,负责《税务证明》的管理工作。

二、各地国税局和地税局应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税务证明》的出具和管理工作。

三、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附件: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见附件下载,先“另存为”下载,再用Word打开,下同)2.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情况年度统计表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下简称《税务证明》)的操作,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主管税务机关是指支付地主管税务机关。

税收征管法题库(900多题)

税收征管法题库(900多题)

第1题:新《税收征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修订通过。

A 2001年2月1日,B 2001年3月15日,C 2001年4月28日,D 2001年5月1日答案:C第2题:( )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A 法律、行政法规,B 国家税务总局,C 省级税务机关,D 主管税务机关答案:A第3题:国务院( )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A 财政主管部门,B 审计主管部门,C 税务主管部门,D 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答案:C第4题: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A 15,B 30,C 60,D 90答案:B第5题: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 )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A 10,B 15,C 30,D 60答案:C第6题: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依法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 )。

A 注销税务登记,B 变更税务登记,C 开业税务登记,D 注册税务登记答案:B第7题:发票的管理办法由( )规定。

A 国务院,B 财政部,C 国家税务总局,D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答案:A第8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称为( )。

A 纳税人,B 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人,C 代收代缴税款义务人,D 扣缴义务人答案:D第9题: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 )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A 国务院,B 财政部,C 国家税务总局,D 省级税务机关答案:A第10题: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办理税务登记申报之日起( )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税收证明委托书范本

税收证明委托书范本

税收证明委托书范本尊敬的税务局:兹委托(受托人姓名)负责办理我单位(个人)的税收证明事宜,请予以办理。

具体事项如下:一、税收证明内容:1. 我单位(个人)自成立以来,一直依法纳税,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

2. 我单位(个人)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不存在逃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3. 我单位(个人)的税收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无虚假记载。

4. 我单位(个人)愿意接受税务局的监督检查,如有问题,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委托事项:1. 受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代表我单位(个人)办理税收证明事宜。

2. 受托人应向税务局提交我单位(个人)的税收证明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及与税收证明相关的其他材料。

3. 受托人应遵守税务局的相关规定,配合税务局的审查工作。

4. 受托人应按照税务局的要求,及时领取税收证明,并将其交给我单位(个人)。

三、委托期限: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责任声明:1. 委托人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如有虚假记载,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受托人在办理税收证明事宜过程中,如有过错,由委托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本委托书一经签字(或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如有争议,双方同意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五、其他事项:1.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

2. 本委托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受托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单位名称:年月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9.11.06•【文号】汇发[2009]52号•【施行日期】2009.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5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进一步便利境内外机构和个人对外付汇,现就《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执行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境内机构或个人对外支付下列项目外汇资金,无需办理和提交《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下简称《税务证明》)。

(一)境内旅行社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的团费以及代订、代办的住宿、交通等相关费用;(二)从事远洋渔业的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三)国际空运和陆运项下运费及相关费用;(四)保险项下保费、保险金等相关费用;(五)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的工程款;(六)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集团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从我国取得的所得或收入,包括投资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和转让股份所得、在华财产(含房产)出租或转让收入以及贷款给我国境内机构取得的利息;(七)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的外国政府(转)贷款(含外国政府混合(转)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下的利息,本通知所称国际金融组织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欧洲投资银行等;(八)外汇指定银行除本条第七项外的其他自身对外融资如境外借款、境外同业拆借、海外代付以及其他债务等项下的利息;(九)我国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对外无偿捐赠援助资金;(十)境内证券公司或登记结算公司向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支付其依法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息收入及有价证券卖出所得收益。

征管试题(含答案)

征管试题(含答案)

征管类训练题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不能对(B )实施检查。

A、纳税人的生产车间B、纳税人的私人住宅C、纳税人的经营场所D、纳税人的货物存放地2、税务机关对自然人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下列不属于税收保全范围的物品有(C)。

A、车辆B、豪宅C、单价5 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D、古玩字画3、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 D )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A、税务分局B、征管分局C、县以上税务局(分局)D、省级税务局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 C ),最长不得超过( C )。

A、45日、一年B、15日、90天C、30日、180天D、10日、180天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 B )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

A、一个月B、15日C、45日D、10日6、下列不属于变更税务登记的事项是( A )。

A、纳税人因经营地的迁移而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B、改变法人代表C、增设分支机构D、改变开户银行和账号7、某城市税务分局对辖区一家内资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故意少缴营业税58万元,遂按程序对该企业做出了补交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加收了滞纳金(滞纳时间50天)和罚款(与税款等额)的处罚决定,该企业当天接受了税务机关处罚,补交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滞纳金、罚款计(D)元。

A、1215100B、1216115C、1258600D、12741158、《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 A )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A、税务登记证件B、发票领购簿C、营业执照D、财务专用章9、欠税公告办法(试行)所称公告机关为(B)税务局。

A、基层分局B、县以上(含县)C、市局D、省局10、对以下哪种情形由省地税局公告其欠税情况:(B)A、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的;B、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税人欠税的;C、已宣告破产,经法定清算后,依法注销其法人资格的企业欠税;D、已经连续停止生产经营一年(按日历日期计算)以上的企业欠税。

电子税务局税收完税证明开具及税收票证真伪查验操作

电子税务局税收完税证明开具及税收票证真伪查验操作

(5)《税收收入退还书》
(6)《印花税票销售凭证》(证明凭证) (7)《印花税票销售凭证》(征退凭证) (8) 电子完税证明(文书式)
3 税收票证真伪查验——查验方式
( (1 1)二维码查验。适用于线上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的查验。纳 )二维码查验。适用于线上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的查验。纳 税人扫描《税收完税证明》票面上的二维码,即可查询到完税证明 税人扫描《税收完税证明》票面上的二维码,即可查询到完税证明 相关信息。 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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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章的说明。各局提供的电子签章样章设计,样章中间不带具体编号。此签章仅限于电子 税务局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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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上角为真伪查验的二维码,纳税人使用手机扫描即可查询到相关完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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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开具文书式完税证明介绍—企业纳税人的 注意事项
完税证明打印需要的相关支持
• 纳税人需安装满足PDF视图的软件, • 打印时需使用A4纸。
2 网上开具文书式完税证明功能介绍
关于完税信息数据的说明
2016年8月8日金三上线以后的完税信 息均可以查到并开具文书式完税证明 。。 包括自行申报缴纳的纳税人的完税信 息,以及被扣缴或被代征代售的纳税 人的完税信息,但前提条件是扣缴义 务人或代征代售人代扣代缴信息已导 入(录入)“金三”系统。
2 网上开具文书式完税证明功能介绍
(2)录入查验。适用于线上、线下开具税收票证的查验。纳税人登陆电子税务局 或访问大连地税门户网站,点击我要查询,进入完税凭证真伪查验页面,选择“票 证种类”,输入“票证号码”、 “填发日期”、“金额合计”必要查询条件,即可 查询到税收票证相关信息。
3 税收票证真伪查验——注意事项
若系统查验不到电子税票信息,反馈“无该电子税票信息,如有疑问请与主管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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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税务局大比武数字人事两测专业能力-纳税服务考试题

2023税务局大比武数字人事两测专业能力-纳税服务考试题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企业销售商品确认收入后,对于客户实际享受的现金折扣,应当()。

A.确认当期财务费用B.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收入C.确认当期管理费用D.确认当期主营业务成本2.《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从五个方面进一步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提出到2022年底,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 )A.78小时以内B.100小时以内C.120小时以内D.130小时以内3.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网)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应开具《纳税记录》。

A.2019年1月1日B.2019年3月1日C.2018年12月31日D.2019年6月30日4.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申报扣除时间,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

A.可以在申报当月扣除B.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补充扣除C.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D.可以提前申报扣除5.纳税人税控机发票被盗,需要向税务机关办理发票丢失被盗报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该业务属于填单业务B.纳税人需要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C.纳税人需要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版面原件和复印件D.纳税人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6.突发事件发生时,首先发现的税务工作人员为第一知情人,( )为第一处置人。

A.办税服务厅负责人B.办税服务厅值班领导C.办税服务厅分管领导D.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为人的情形有()。

A.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B.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C.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D.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8.根据“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诉求响应更及时的要求,整合优化知识库,推进知识库在全国共享共用,基本实现全国咨询( )A.“一网通答”B.“一号通答”C.“一次通答”D.“一线通答”9.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后,发现备案信息错误,在金三系统( ) 菜单下修改。

税收证明怎么开

税收证明怎么开

税收证明怎么开
税收是我们需要进⾏缴纳的费⽤,对于⼀些依法纳税之后如果需要进⾏开税收证明的那应该怎么开呢?这是很多⼈都不清楚的问题,税收证明具有⼀定的⽤处,⼤家⼀定要清楚。

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税收证明怎么开
1、去当地地税局。

2、需带上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为验明⾝份,⾝份证也需带好。

4、填写由税务局提供的相关表格,有些地⽅允许⽹上填写,详情可咨询相关⼈员。

5、在⽹上填写的⼈员需⼿动打印⼀份纸质表格,保险起见,可多打印⼏份备⽤。

6、资料准备好后,将资料递给办税服务厅相关⼈员,需核对纳税⼈完税的情况,如果符合可马上办理,如不符合,会提⽰缺失的⽂件资料和不办理的原因。

7、如有不懂不会的地⽅,可以登录当地地税局的官⽹,在官⽹页⾯找到办税服务,进⼊⽹上办税服务厅,也可拨打12366国家纳税服务热线。

8、在⼀旁的栏⽬⾥有办税指南,点击进⼊。

9、在页⾯中可选择发票办理,证明办理,税务认定等功能。

看完本⽂之后,我们可以了解到税收证明是怎么开的,这对于有需求的朋友会有帮助。

在实际中,我们也需要依法纳税,然后开具相应的税收证明,才能符合法律的要求,⼤家都清楚了吧。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部分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证明样式的通知-国税函[2009]39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部分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证明样式的通知-国税函[2009]39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部分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证明样式的通知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9.07.24施行日期2009.07.24文号国税函[2009]395号主题类别税收征管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部分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证明样式的通知(国税函[2009]3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做好税收协定的执行工作,便于各地认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税务总局近期向协定缔约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征集了对方国家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样式。

现将部分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证明样式印发给你们,供执行税收协定时参考。

此次印发42个国家(地区)的税收居民证明样式:美国、比利时、德国、挪威、丹麦、新加坡、芬兰、瑞典、泰国、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巴基斯坦、科威特、塞浦路斯、西班牙、罗马尼亚、奥地利、蒙古、马耳他、韩国、毛里求斯、白俄罗斯、斯洛文尼亚、越南、土耳其、冰岛、立陶宛、拉脱维亚、塞尔维亚、马其顿、葡萄牙、爱沙尼亚、摩尔多瓦、古巴、阿曼、巴林、希腊、吉尔吉斯、文莱、香港、澳门。

日本、荷兰、澳大利亚、瑞士、卢森堡和爱尔兰等国尚无统一的税收居民证明标准格式,但如这些国家的居民有需求,则其所在国税务主管当局可以信函等方式为其提供。

各地执行税收协定时,如遇纳税人提供的证明与印发的证明样式不同或有疑义,或认定无标准格式的国家(地区)的税收居民证明有困难的,可通过税务总局向对方国家税务主管当局进行确认。

税务总局将另行印发其它国家(地区)的税收居民证明样式。

附件:部分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证明样式1(略)部分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证明样式2(略)部分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证明样式3(略)部分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证明样式4(略)部分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证明样式5(略)部分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证明样式6(略)部分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证明样式7(略)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结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

欢迎共阅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税发〔2008〕1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专人,负责《税务证明》的管理工作。

二、各地国税局和地税局应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税务证明》的出具和管理工作。

三、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附件: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2.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情况年度统计表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在取得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税务证明》后,再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

第五条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送下列资料:(一)合同、协议或其他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资料(复印件);(二)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复印件);(三)完税证明或批准免税文件(复印件);第八条主管税务机关应该审核境内机构和个人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申请表》项目填写完整、所附资料齐全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当场为其出具《税务证明》;主管地税机关在收到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税务证明》时,应当场在《税务证明》上填注相关栏目并签章。

境内机构和个人提交的《申请表》项目填写不完整或所附资料不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即告知境内机构和个人予以补正。

第九条对于涉及境外劳务不予征税的支付项目,主管税务机关应予以审核,并于5个工作日内为境内机构和个人出具《税务证明》或填写相关加盖“个人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第十二条主管国税机关和主管地税机关应当在出具《税务证明》后15个工作日内,对境内机构和个人提交的《申请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复核。

复核的内容包括:(一)境内机构和个人申请的内容与实际支付的项目是否一致;(二)支付项目的税收处理是否正确,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协定(安排)的规定。

第十三条主管税务机关在复核时发现已支付的项目在税收判断上有差““第十六条主管国税机关应对《税务证明》统一编码。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05.01.31•【文号】国税发[2005]13号•【施行日期】2005.01.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外汇管理,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落实《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便利申请人办理业务,防止国家税收流失,现就《办法》所涉及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税务机关对申请人缴纳税款情况进行证明。

税务机关在为申请人开具税收证明时,应当按其收入或财产不同类别、来源,由收入来源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开具。

二、申请人拟转移的财产已取得完税凭证的,可直接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完税凭证,不需向税务机关另外申请税收证明。

申请人拟转移的财产总价值在人民币15万元以下的,可不需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证明。

三、申请人申请领取税收证明的程序如下:(一)申请人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按财产类别和来源地,分别向国税局、地税局申请开具税收证明。

开具税收证明的税务机关为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二)申请人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应当在15日内开具税收证明;申请人提供资料不全的,可要求其补正,待补正后开具。

(三)申请人有未完税事项的,允许补办申报纳税后开具税收证明。

(四)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申请人有偷税、骗税等情形,需要立案稽查的,在稽查结案并完税后可开具税收证明。

证明纳税的证明怎么开

证明纳税的证明怎么开

证明纳税的证明怎么开许多朋友可能在办理各种业务或者事务的时候,会遇到需要纳税证明的情况。

那么什么是纳税证明,以及开具纳税证明需要什么资料,和开具纳税证明的流程是怎样的。

下⾯就让店铺⼩编带您了解⼀下吧!希望能够帮助到您!⼀、什么是纳税证明纳税证明是:纳税⼈、扣缴义务⼈在其所在地、注册地、⽣产经营所在地等有关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企业、团体或个⼈已缴纳税⾦的⼀种制式⽂书,有别于完税证。

但单从词义上理解也可包括纳税⼈、扣缴义务⼈向当地国家税务局或地⽅税务局缴纳税收后取得的完税证。

⼆、所需资料(⼀)规范纳税证明的开具对象。

实现了对零散税收纳税⼈、⽆证户、注销户、被委托代征纳税⼈及被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开具纳税证明,明确委托代征的受托单位及代扣代缴义务⼈不能就其代征、代扣税额开具纳税证明。

(⼆)实现了汇总开具纳税证明的功能。

对已审批确认增值税汇总申报的纳税⼈,可关联-总机构及其下属分⽀机构汇总开具指定时期的汇总纳税证明。

(三)对特定⼈群限制开具纳税证明。

对“⾮正常户”或“⾮正常注销户”以及存在逾期未申报⾏为的纳税⼈强制监控不允许开具纳税证明。

(四)满⾜纳税证明开具的特殊需求。

如允许开具零纳税额《纳税证明》,客观证明其纳税情况;实现《纳税证明》的重新开具功能,使纳税⼈清理⽋税后在纳税证明中刷新其⽋税信息。

(五)规范纳税证明的⽤章问题。

鉴于税务⽂书⽤章规范性的要求以及打印设备配备等原因,取消了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纳税证明打印模板套⽤的电⼦公章,统⼀使⽤“纳税证明专⽤章”。

三、办理个⼈所得税完税证明流程办理个⼈所得税完税证明基本程序:个⼈携带⾃⼰的⾝份证件到所在单位申报缴税的税务局(所)进⾏申请,填写《开具个⼈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并提交个⼈有效⾝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待审核结束后再到税务局(所)领取完税证明。

具体⼯作周期请咨询所在税务局(所)。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您整理的有关于什么是纳税证明,开具纳税证明需要什么资料,以及开具纳税证明的流程是怎样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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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税务局税收证明 No.
使用说明
1.本表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证明纳税情况时
2.填写说明:
纳税人姓名:填写纳税人的真实姓名。

既有中文名字,又有英文
住所
身份证件名称:填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能证明纳税人身份的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财产种类:按照财产的来源分项填写。

如:工资薪金收入、稿酬收入、转让房屋收入等。

相同性质的收入分次纳税的,不能合并填写。

如:分别转让房产、汽车的收入,不能合并填写为转让房产、汽车收
税种
完税时间
完税金额:
完税凭证种类及号码:填写纳税人税款入库时的完税凭证种类和
已纳税财产金额:填写纳税人已经缴纳税
不需纳税或免税财产种类:填写纳税人依法不需要纳税或免税的财产种类和名称。

财产如果是货币的,填写货币的来源如:国家级奖励资金等。

不需纳税或免税财产金额:填写纳税人依法不需要纳税或免税的
不需纳税或免税的原因说明:不需要纳税的财产,填写不需要纳税的理由,如不属于征税范围;免税的财产,填写免税的法律依据,如: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名称;规范性文件规定免税的,要填写文件名称和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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