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新增的三项制度(带班、交底、旁站)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起重设备安装单位)
杭州##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专职管理机构、腾职能部门及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保障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
公司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杭州##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安全工作,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工作会议。
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现任;二、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四、组织审批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安全技术费用的落实;五、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或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六、保证安全生产资金及时到位。
主管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一、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公司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日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本企业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四、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领导组织外包工队长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五、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六、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七、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杭建监总
杭建监总[2010]33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拆和使用单位的主体行为,杜绝因起重机械倒塌等原因引起的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务工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建筑起重机械的规范管理提下意见:一、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管理1、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以下简称租赁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持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造监督检验证明、产权备案证明,产权备案地必须与产权单位工商注册地一致。
2、租赁单位应与使用单位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合同主体应符合法律规定,合同中必须注明起重机械型号、厂家、出厂编号、产权备案登记号、工程地点、具体工程名称,并有约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的相关内容。
3、租赁单位应具备法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4、建筑起重机械有上述第3条(1)、(2)、(3)项情形之一的,租赁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5、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单位与其产权备案证明上的单位必须为同一单位。
6、租赁单位、使用单位与安装单位签订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应包括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和定期专项检查容。
二、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管理1、租赁单位或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或拆卸,并在起重机械安装拆签订委托装拆合同。
2、签订设备委托装拆合同前,应审查安装单位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人员上岗证原件。
3、未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严禁进行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作必须由安装单位派专业人员来组织、实施,包括安装拆卸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交底。
4、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登记备案资料应当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指南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指南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一)办事程序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填报《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表》(附件一),并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同时按规定提交经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下列资料:(二)所需资料1、《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附件一)(需提供原件。
使用单位和产权登记单位不是同一单位,要有租赁合同)。
2、《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表》(附件二)2、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安装单位及使用单位要在复印件上盖章,并向监理单位报审)。
3、安装(拆卸)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需提供原件,安装单位及使用单位要在复印件上盖章,并向监理单位报审)。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单位编制,总包单位审核并向监理单位报审)5、安装(拆卸)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拆卸)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相关单位要盖公章,如果盖分公司的章,要有总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不能盖项目部的章)。
6、安装(拆卸)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名单(安装单位及使用单位要在复印件上盖章,并向监理单位报审)。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装单位编制,总包审核并向监理报审)。
8、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名单(需提供原件,安装单位及使用单位要在复印件上盖章,并向监理单位报审)。
9、《建筑起重机械进场验收表》(附件四)10、塔吊基础设计计算方案,应包括:基础的尺寸,预制桩的型号、规格、总长度及桩间距,灌注桩的直径、长度、混凝土等级及桩间距,塔吊塔身与基础连接方案是采用预埋基础节还是预埋螺栓固定十字梁,塔吊抗倾覆验算,并向监理单位报审。
11、多塔作业方案,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起重机械安装三项制度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旁站制度一、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监理旁站工作的范围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旁站主要包括下列阶段及范围: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主要包括下列三个阶段:初始安装、升降节及拆除。
另外对塔吊基础混凝土浇筑施工(详塔吊基础混凝土施工旁站监理控制要点)也应列入旁站范围。
二、起重机械安装旁站监理工作前期的控制要点;1、对施工单位相关资料的审查、审核。
起重机械安装旁站工作实施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下列开工条件进行审查:(1)起重机机械租凭合同及安装、拆卸的协议(外市租凭单位或安装拆卸单位须到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合同备案,办理进市许可手续)。
(2)安装、拆卸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4)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5)安全教育及交底情况(6)进场、设备的验收手续(7)应急救援方案,物资的准备及落实情况(8)临时用电检查、验收情况(9)已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装告知(10)塔吊基础的检查验收资料及混凝土强度报告(11)施工单位已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了建筑起重机械设施、设备清单2、项目监理部内部资料的审查、审核。
起重机械安装旁站工作实施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内业资料进行审查:(1)监理规划及细则已编制、审查、审核工作已到位。
(2)项目监理部应明确人员配置及分工、责任到人。
(3)对施工单位所申报的相关资料已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批,签字齐全、符合相关要求。
(4)塔吊安装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及专题会议已到位(该项内部交底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
(5)旁站监理人员应认真阅读、熟悉相关技术规范、专项施工方案。
二、起重机械安装、升降及拆除作业过程中的旁站监理要点(1)塔机安装施工队伍及安装的设备必须与安装告知回执登记内容一致。
塔机拆除和顶升加节作业原则上由原安装施工队负责,施工队伍要具备相应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要具有相应资格。
(2)作业现场应设《施工现场起重设备安装(拆除)作业公示牌》施工现场应有安装作业指挥人员及操作人员,不少于4人,负责施工作业的统一组织指挥及承担施工安全主要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某建筑公司安全生产“三项制度”二○一二年十月修订某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框架图某建筑公司安全生产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企业经理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总的责任。
2、企业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3、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4、项目部经理对项目部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5、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6、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7、企业各职能机构,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的及时、到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运用制度》的规定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及使用做如下规定:1、企业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提取额度为项目工程为2℅,公司提取为6‰,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金为30%;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
2、公司对施工经营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施工经营项目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用于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教育光盘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4、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物品采购时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度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废或降载处理。
对违反采购原则的行为,除按奖罚条例处罚外,必须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由行为人和批准人承担责任。
5、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并对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及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
浙江省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实施意见发文单位:浙江省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文号:杭建监总[2008]62号发布日期:2008-8-1执行日期:2008-8-1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力度,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精神,根据省建设厅、市建委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对杭州市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做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一)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应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按照以下原则至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备案登记:1、凡企业注册地在萧山、余杭区之外其它各区(开发区)的产权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工作,统一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总站)负责实施,具体备案登记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质安协会)负责办理。
2、凡企业注册地在萧山、余杭两区和其他各县(市)的设备产权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工作,分别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3、企业注册地不在我市的设备产权单位应按照建设部和省建设厅的有关要求,在企业注册当地完成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工作。
(二)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时,应当向市质安协会提交以下资料:1、《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一式两份(附件一)2、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4、产品合格证;5、制造监督检验证明;6、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7、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三)根据省建设厅及市建委的文件规定,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编号规则如下: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设三位序列号:浙AX- X XXXXX(1)(2)(3)其中:(1)第一序列号“浙AX”中的X为各区(开发区)、县(市)编号,其中:上城区A、下城区B、西湖区C、拱墅区D、江干区E、高新(滨江区)F、杭州(下沙)经济开发区G、西湖风景名胜区H、之江旅游度假区I、萧山区J、余杭区K、富阳市L、临安市M、建德市N、桐庐县R、淳安县P.(2)第二序列号“X”表示起重机械类别英文字母代号(代号对照表见表A)。
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指南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指南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一)办事程序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填报《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表》(附件一),并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同时按规定提交经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下列资料:(二)所需资料1、《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附件一)(需提供原件。
使用单位和产权登记单位不是同一单位,要有租赁合同)。
2、《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表》(附件二)2、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安装单位及使用单位要在复印件上盖章,并向监理单位报审)。
3、安装(拆卸)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需提供原件,安装单位及使用单位要在复印件上盖章,并向监理单位报审)。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单位编制,总包单位审核并向监理单位报审)5、安装(拆卸)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拆卸)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相关单位要盖公章,如果盖分公司的章,要有总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不能盖项目部的章)。
6、安装(拆卸)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名单(安装单位及使用单位要在复印件上盖章,并向监理单位报审)。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装单位编制,总包审核并向监理报审)。
8、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名单(需提供原件,安装单位及使用单位要在复印件上盖章,并向监理单位报审)。
9、《建筑起重机械进场验收表》(附件四)10、塔吊基础设计计算方案,应包括:基础的尺寸,预制桩的型号、规格、总长度及桩间距,灌注桩的直径、长度、混凝土等级及桩间距,塔吊塔身与基础连接方案是采用预埋基础节还是预埋螺栓固定十字梁,塔吊抗倾覆验算,并向监理单位报审。
11、多塔作业方案,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5•【字号】杭政办函[2009]181号•【施行日期】2009.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18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杭州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杭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明确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
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
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认真抓好“三项行动”的组织实施。
要根据“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三项行动”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组织相关部门,明确牵头单位,加强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
要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突出工作重点。
“三项行动”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9.01•【字号】杭建工发[2010]382号•【施行日期】201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杭建工发〔2010〕382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制定了《杭州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一O年九月一日杭州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市受监工程吊篮的管理工作。
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对本辖区内受监工程的吊篮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吊篮租赁单位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
吊篮产权单位在租赁(使用)设备前,必须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备产权登记备案手续,方可租赁(使用)。
出租吊篮时,租赁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第五条租赁单位购置的吊篮必须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
出租或使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租赁单位应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六条租赁单位应派专业人员(也可委托安装单位派人)负责吊篮设备日常使用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吊篮的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起重机械智慧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起重机械智慧管理的通知一、严格落实登记告知(一)资料审核。
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对装(拆卸)单位资质、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协议、特种作业人员等资料进行审核,确保方案科学可行,资质满足要求。
(二)安拆登记。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作业前,产权(租赁)单位应通过成都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平台上传经施工、监理单位确认的资料,锁定司机、电工、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和安全员、技术员人员信息,登记具体实施时间。
(三)审核确认。
监督机构在收到安装(拆卸)、顶升申请信息后,及时对申报方案、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对不满足要求的退回整改。
二、强化作业人员实名考勤(一)实名制考勤。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作业现场人员应与成都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平台报备人员一致,作业开始前,相关人员应使用手机在工地电子围栏范围内完成考勤。
(二)现场旁站监督。
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作业时派专人现场旁站监督,对作业过程规范性进行监督指导,并记录在安全日志、监理日志。
(三)实时预警处置。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作业时,系统将自动比对现场作业人员与报备人员信息,对不满足要求的及时向项目施工单位和属地监督机构预警,项目施工单位和属地监督机构督促整改。
(四)现场监督检查。
监督机构应对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顶升作业进行抽查检查,重点核查现场人员与报备人员是否一致、操作流程是否规范、预警问题是否处置等,检查情况应上传智慧工地平台。
三、纳入信用管理市住建局将充分运用智慧监管平台,强化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作业报备和实名制管理,对未按要求的项目实施预警,纳入信用管理。
本通知从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浙江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浙江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4.24•【字号】建建发[2013]103号•【施行日期】2013.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浙江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3〕103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我厅制定了《2013年浙江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4月24日2013年浙江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现就2013年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着力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在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日常使用、维修保养等重点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全面落实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租赁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拆卸、使用过程中安全责任。
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提高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水平。
2013年全省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总体目标: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实现全覆盖;安全隐患整改率力争达到100%;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发生起数明显下降、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零发生”。
二、整治范围全省使用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相关的产权(租赁)、安装拆卸、检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三方面制度范本(2篇)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三方面制度范本1.1 安全责任划分1.1.1 公司领导安全责任(1)公司领导层是起重机械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起重机械安全工作,制定并推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
(2)公司领导要定期组织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并对结果进行评估和整改,确保起重机械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1.1.2 部门主管安全责任(1)各部门主管要负责本部门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管理,包括设备的维护维修、技术改进、培训等工作。
(2)部门主管要向公司领导层定期报告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方案和建议。
1.1.3 作业人员安全责任(1)作业人员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的直接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安全操作常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作业安全。
(2)作业人员要定期接受起重机械安全培训,掌握最新的安全技术和操作规程,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1.2 安全制度和规章1.2.1 安全生产责任书(1)公司领导层要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起重机械安全工作的目标、要求和责任,签署并公布在公司安全公告栏和作业区。
(2)部门主管也要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本部门起重机械安全工作的具体目标、责任和管理措施。
1.2.2 安全管理制度(1)公司领导层要制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起重机械的使用范围、安全操作规程、维护维修要求等内容,并进行有效宣传和培训。
(2)部门主管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管理。
1.2.3 技术标准和规范(1)公司领导层要确定起重机械设备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包括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维护维修等方面的要求。
(2)部门主管要确保起重机械设备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避免非法改装和使用不合格的设备。
1.3 安全检查和管理1.3.1 定期检查和评估(1)公司领导层要组织定期的起重机械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记录和整改,确保起重机械设备的完好和安全。
17.关于印发公母一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苏律201
17.关于印发公母一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苏律
201
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模式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中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架桥机、门式起重机等(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有的建筑起重机械除外),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满足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基本条件的单位承担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含升降、附着,下同)、拆卸、维修、保养。
2022年3月1日起,在杭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推行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
未推行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项目部配备相应的维修保养人员,按照“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对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实施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并建立日常检查维保记录台账。
2022年3月1日前,已安装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原安拆、维保单位可以继续提供后期使用过程中的维修保养、定期检查和安拆(含升降、附着)服务,鼓励推行“一体化”管理。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一、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提高建筑施工机械的水平,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市场,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部及省建设厅有关机械设备管理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我省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的购置、租赁、使用、维保、检查、管理等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机械租赁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的规模配备机械设备管理机构或机械设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第二章购置与租赁第四条企业应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或市场租赁的需要,考虑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建筑起重机机械的发展要求,确定本企业建筑起重机械购置计划以及所购置设备的型号规格.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的购置应选择具有制造许可证并且质量可靠、信誉高的大型生产家的设备。
选购时要遵循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并签订购销合同。
第六条所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到场时,应按设备清单(或合同)进行开箱验收.收集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随机附件及工具等有关资料,并将资料存入单机技术档案内保管。
新机投入使用后,要严格执行机械设备走合期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建筑起重机械收合格后,应对机械设备进行分类编号、建账.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的出租单位必须具备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的确认资格,出租或使用的建筑机械应有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注册登记证、检测合格证明、定期检测记录、设备维修记录,并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九条建筑起重机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出租或使用:(一)国家及本省明令淘汰、严禁使用的设备;(二)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三)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的;(四)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
第十条建筑起重机械租、用双方要签订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的安全责任.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建筑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包括下列资料:(一)建筑起重机械原始资料:包括购销合同、购机发票、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注册登记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委系统和直属各单位,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要求,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要求1、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制度,明确带班检查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检查内容、方式以及考核办法等具体事项。
2、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负责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3、企业(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负责人应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且每一个工地每月至少带班检查一次。
企业所属工地有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对日常管理状况较差的施工现场,应增加带班检查频次。
5、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详见附表1),并分别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留存,并报监理备案。
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要求1、项目负责人是指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及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备案合同明确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变更。
2、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3、项目负责人必须确保每月在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约24天),不项目经理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书面委托应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某建筑公司安全生产“三项制度”二○一二年十月修订某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框架图某建筑公司安全生产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企业经理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总的责任。
2、企业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3、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4、项目部经理对项目部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5、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6、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7、企业各职能机构,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的及时、到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运用制度》的规定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及使用做如下规定:1、企业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提取额度为项目工程为2℅,公司提取为6‰,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金为30%;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
2、公司对施工经营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施工经营项目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用于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教育光盘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4、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物品采购时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度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废或降载处理。
对违反采购原则的行为,除按奖罚条例处罚外,必须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由行为人和批准人承担责任。
5、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并对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及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
2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及使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及使用登记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力度,规范起重机械监督管理程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以及省建设厅、市建委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或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填写《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表》(附件一),并按规定提交经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下列资料下列资料:1、《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表》一式五份;2、《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3、起重机械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4、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市外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时须携带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进行核对);5、塔机安全监控系统供应商在市质安协会登记备案资料、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等资料;初次(新)安装塔机安全监控系统的,应提供安全监控系统的采购合同、购买凭证、安装安全协议、安装人员特种作业上岗证书等;6、建筑起重机械基础专项施工方案及报审表1)组合式基础须提供钢格构柱设计计算书、施工图等资料,方案须经过专家论证。
2)设置在地下室顶板上的升降机基础,须有土建设计单位认可材料。
3)塔机或升降机基础设置在地下室中间,拆卸作业时大型汽车吊须停放在地下室顶板上作业的,应有土建设计单位认可材料;7、起重机械基础资料:升降机基础钢筋质保书及试验报告、砼试块报告、基础隐蔽验收记录;塔机基础桩位图、基础桩钢筋笼隐蔽验收单、基础承台模板技术复核记录、承台钢筋质保书和试验报告、塔机基础承台隐蔽验收记录、塔机基础桩砼试块和承台砼试块报告。
8、提供塔机场布图。
标出现场有无高压输电线、建筑物及相邻距离、高度以及与相邻工地塔机的距离等。
2024年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三方面制度(二篇)
2024年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三方面制度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应从起重机械安全状态、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个方面进行。
1.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项目包括:(1)司机守则和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2)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3)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4)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5)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按期向所在地的主管部门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更换起重机械准用证的管理。
2.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项目包括:(1)设备出厂技术文件;(2)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3)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4)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5)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6)设备的问题分析及评价记录。
2024年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三方面制度(二)____年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将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重点改进和强化。
第一,完善重机械安全管理法规与标准。
为确保重机械的使用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性,将制定新的法规、法律和政策文件,明确规定重机械的设计、安装、操作和维护等各个环节的相关要求和规范。
同时,在现有的标准基础上,修订和完善相关标准,提高其科学性和针对性。
重点规范和明确以下内容: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和进口要依法依规实施,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实施重机械的强制性认证制度,每台重机械都必须通过认证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加强现场管理,明确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和事故处理机制等。
第二,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重机械从业人员是保证机械安全运行的关键环节,因此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具体来说,加大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技能水平;加强培训评价和考核制度,确保培训有效性;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管和管理;完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严禁从业人员违规操作和违法行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三项制度为加强对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杭建监总〔2020〕19号《关于立即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带班制度
本制度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
1、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应作业和管理工作。
2、安装单位应当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安装、顶升、拆卸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3、安装单位班组长在安装前必须进行如下工作:
(1)审核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定期检验、检测证明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2)审核辅助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证明和使用说明书等文件齐全有效;
(3)根据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技术要求、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备状况以及辅助起重机械条件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专项安装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向安装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4)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重要受力结构、零部件及辅助起重机
械进行检查验收,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5)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及作业现场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安装活动的隐患应及时排除。
4、安装单位在安装作业中,应严格执行设备的安装、拆卸工艺,安装、拆卸工序的岗位应定人定责,应进行安全作业技术交底,由安装班组长监督实施、统一指挥。
安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
5、起重机械安装、顶升活动结束后,安装班组长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和调试,尤其要对起重机械的限位、保险等安全装置进行检测把关,形成自检记录。
经检验合格后的起重机械应达到安全使用标准。
6、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结束后,各方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安装、使用和租赁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验。
7、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工程档案,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或任务书、安全协议书;
(2)安装拆卸辅助起重设备、检测仪器、机具档案资料;
(3)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自检资料;
(4)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专项安装和拆卸施工方案。
8、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由安装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安装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资料移交至工程项目部。
并将其存入工程项
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
9、项目部应当在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按照施工当地检测部门有关要求整理相关资料并报检。
经过有权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交底制度
为了确保所有人员能够准确的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要求,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安全生产技术交底规定,其具体内容如下:1.安全技术交底是使施工人员了解工种规模.工程特点.明确施工任务.特殊的操作方法及安全措施等。
2.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由项目负责人领导,安全负责人组织。
重大和关键部位由技术负责人负责安全技术交底。
3、安全技术交底实行逐级交底制度。
起重设备作业前,安全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安装人员进行详细交底:
①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延伸到班组全体人员;
②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③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危险因素和存在的问题;
④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安装人员交底;
⑤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4、安全技术交底的手续
所有安全技术交底除口头交底外,还必须有书面交底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名手续,交底双方各有一套书面交底。
三、旁站制度
1、起重机械安装旁站工作实施前,旁站人员应对相关资料及下列开工条件进行审查:
(1)起重机机械租凭合同及安装、拆卸的协议(外市租凭单位或安装拆卸单位须到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合同备案,办理进市许可手续)。
(2)安装、拆卸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
(5)安全教育及交底情况
(6)进场、设备的验收手续
(7)应急救援方案,物资的准备及落实情况
(8)临时用电检查、验收情况
(9)已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装告知
(10)起重设备基础的检查验收资料及混凝土强度报告
(11)旁站人员应认真阅读、熟悉相关技术规范、专项施工方案。
2、起重机械安装、升降及拆除作业过程中的旁站要点
(1)起重设备安装施工队伍及安装的设备必须与安装告知回执登记内容一致。
设备拆除和顶升加节作业原则上由原安装施工队负责,施工队伍要具备相应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要具有相应资格。
(2)作业现场应设《施工现场起重设备安装(拆除)作业公示牌》。
施工现场应有安装作业指挥人员及操作人员,不少于4人,负责施工作业的统一组织指挥及承担施工安全的主要责任。
(3)作业范围应设警戒线、采取防护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4)安装、拆除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须与告知表中备案人员相一致)。
(5)在地面辅助吊装的外借汽车吊机,租赁单位必须具备起重吊装业务的经营资格,汽车吊机必须证照齐全,汽车吊机操作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6)禁止在四级风及以上的天气和晚上作业。
3、塔吊安装、拆除施工过程中现场环境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旁站要点
(1)禁止把基坑支护桩兼作塔吊基础支承桩使用。
(2)在深基坑支护结构边缘安装塔吊,必须征得基坑工程技术负责人同意。
(3)确保拟安装塔吊的360°回转空间,与架空高压配电线路及邻近建(构)筑物应保持安全距离。
(4)严禁把塔机塔身作为其他物体支撑或承载体。
(5)塔机基础节不得泡水或堆积杂物。
(6)塔机作业时起吊物不得经过公共场所和邻近建筑物的上空。
(7)塔机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信号工、司机、司索工等特殊工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持证上岗。
4、旁站人员的职责
(1)、认真检查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做好旁站记录和施工日记,保存原始资料。
(5)、旁站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制止,并及时报告项目部,做好旁站记录。
四、本制度自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起执行
杭大江东储(2018)3号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
巨匠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8日。